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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水源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22-03-05 21:35:38

1. 怎样保护饮用水水源呢提出三条建议

这个肯定是不要乱扔垃圾水源附近一定要绿化好,保证水源的干净。

2. 如何保护供给水源

第一条为保护城区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给县城范围内饮用水的水库、河流等地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所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并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和管理;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控制;

(四)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事故,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第六条县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把关。

(二)县建设局: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三)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水电站、河道采砂等行业规范化管理;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监督管理。

(五)县规划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行为,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用地。

(七)县公安局:负责剧毒物品、危险品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八)县经贸局:指导工业企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消除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

(九)县财政局:加强对水资源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

(十)县工商局:严格把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前置审批关,未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十一)县农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污染源(重点是畜禽养殖业)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县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山体植被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县旅游局:负责督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旅游业主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和引导,督促村(居)民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查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受污染侵害,有权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为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生活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县政府对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相应的水域和陆域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实施分级保护管理。

第十条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水厂取水口为基点,具体划定以下保护区范围:

(一)安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第二水厂横山引水坝下游100米至横山电站出水口水域和沿四周纵深100米陆域。

二级保护区:横山电站出水口至上游水源头的整个水域(范围包括自源头起流经林峰、长坑、王隐坑、墨林、岗头、胡村、岭外等村的河流)和两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云山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花溪水库库区水域和沿四周纵深100米陆域。

二级保护区:花溪水库库尾100米处至上游水源头的整个水域(范围包括自源头起流经花溪、龙潭口、王庄等村的河流)和两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三)备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拦水坝下游100米至上游联谊村、溪门村的水域和两岸纵深100米陆域。

二级保护区:联谊、溪门等村至上游2000米水域和两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第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特别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保护区水域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

(三)禁止从事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四)禁止设置油库、有害化学品物资仓库、废品回收加工场;

(五)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油类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工具;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它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特别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禁止倾倒和填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堆放或贮存化工、酸碱液类原材料、危险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五)禁止直接排放生产、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所有排污口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

(六)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第十三条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禁示标志。供水单位应在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第十四条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同时立即报告供水、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县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轻损失。

第十五条如出现严重污染并危及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现场污染危害。

第十六条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有权对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十七条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其他规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1995〕39号《县城饮用水水源管理办法》和政〔1998〕70号《关于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自行废止。

3. 如何对水源地进行保护

一、建立和完善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对辖区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基础情况调研,提出初步治理方案,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对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各类污染源的排放状况,明确水源污染防治重点。

三、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对已在上述区域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四、在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定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报批、验收工作。

五、制定生活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六、加强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依法查处向饮用水源地倾倒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4. 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1.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建立节水型经济

缓解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局面,关键在于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节水型经济。节水型经济的主要标志应该是,发展素质好、产值高、用水少和排污少的产业,并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工业布局要适应水资源条件;要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发展用水少的作物;要使工农业产品用水定额与排水定额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普及先进的生活节水设备;加强水的多次重复利用,发展污水资源化等。搞好工业节水,既减少了新水取用量,自然也减少了工业废水量。工业节水的指标通常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来表示,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在80年代初期,全国平均只有20%左右,仅有少数城市达到40%。我国农业用水占全国取水量的88%,和美国49%、前苏联59%、日本46%、法国47%等相比差距很大,这同现代化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今后应该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发展符合水质标准的有机污水的农业灌溉,培育并推广耐旱作物,以获得稳产高产。

2.建立污水处理系统

建立污水处理系统,使污水资源化随着工业三废的治理和控制,重金属对水体的污染将趋缓和,而有机污水的治理日益突出,在城市中更显得重要。
利用污水处理厂是工业化国家治理有机污水的主要途径。美、英、法、德国等,平均每1~1.5万人就有一座污水处理厂。但是这些厂只能解决生物降解有机物,而不能去除氮、磷及非生物降解有机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向发展旧有的土地处理和生物塘(氧化塘)等自然净化方法,利用生态系统对有机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如美国密执安州马基斯根的生态工程是由贮水塘、曝气塘和灌溉田所组成,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威里比牧场则利用氧化塘、农田和牧场所组成的处理系统。通过环境生态工程使污水资源化而获得再生水源,用于扩大供水,一定程度上能缓和局部地区的水资源紧缺的状态。

3.开发和利用天空水资源

天空水(即空气中的含水量)只有28万亿吨,仅占全球总水量的0.002%,但是在天气变化中起着重要作用。天空水中,95%为水汽,云和降水云层只占5%。天空水总量虽少,但其循环很快,循环周期仅8.7天,而地下及地表水循环周期为400年,也就是说,一年里天空水可以循环42次,一年中天空水量就有1176万亿吨,远远超过地表水的总量。
开发利用天空水资源首先是调查研究本地区的天空水资源状况,包括天空水汽、云和雨雪的时空分布,气候特征和变率,天空水资源的可用率等。其次是在用水紧缺地区开展人工降水,世界各国40多年来的试验结果表明,在合适的云层条件下,用正确的催化方法,人工增加降水一般平均可达10~30%。我国从1958年开始也进行了多次试验,福建古田水库1975~1986年的12年试验结果,平均增加降水量为23.8%,仅以发电一项计算的投资效益比就达1∶50。
4.防洪减灾的主要对策

洪涝灾害是一种自然社会现象,其成因既有自然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影响。作为一种自然灾害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但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人类对灾害的发生规律、演变过程的认识会不断提高和深化,通过灾前预报、预警和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为此,要把防治洪涝灾害作为全国国土整治的中心任务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出全国的长期性洪涝治理总体规划,并通过立法予以实施。同时有必要制定防洪法规,实行以法治水,强调实行统一管理。加速洪涝灾害的预测预报、报警和灾情评估的研究工作。产业布局要适应水环境的变化,通过各种措施,如保持水土、修建蓄水工程,建筑堤坝,疏浚河道,灌溉排水,设立滞蓄洪区等,使水环境向有利的方向转变,以获得明显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的三峡工程是一项以防洪、发电为主的大工程,如能建设成功,对防洪减灾和经济建设均有巨大的作用。

5. 国外部分国家水资源管理模式

4.2.1 美国水资源管理模式

美国的水权制度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美国的水权制度以各州的法律为主,呈现出地区差异性。美国东部水资源丰富,采用河岸权;美国西部干旱缺水,采用的是优先专用权。

美国建立了水权的交易机制,美国的河岸权作为私有财产,可以转让。一般允许用户对所拥有的优先专用权进行有偿转让,节约用水者把省出的水满足其他用水户需要时也能够得到合理补偿。美国有比较发达的水权交易市场。在美国西部,大多数水权交易通过市场来进行,由水权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交付相应费用买进水权和出售多余水权。然而政府需要保留或购买一些水权,以维持带有公益特点的用途,比如养鱼和保护生态环境。

美国区别不同性质的水利工程,给予不同投资政策。与其他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相比,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美国联邦政府对类似我国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如防洪、环保和印第安人保护区的工程给予拨款建设,而且运行管理费用也是政府拨款解决。对有偿服务型水利工程如灌溉、供水和水力发电工程给予长达五十年的低息贷款,建设期免还本息,灌溉工程只还本不还息。

美国的水资源属州政府所有,水资源管理实行以州为单位的管理体制。全国无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法规,各州自行立法,以州际协议为基本管理规则。州以下分成若干个水务局,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进行统一管理。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矛盾则由联邦政府有关机构协调,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美国联邦水资源管理共有四个部门,依据联邦政府授权的职能相应地进行水资源管理。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担负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保;内政部国家地质调查局水资源处负责收集整理、监测、分析和提供全国所有水文资料,在四大河流域设有办事处,为政府、企业和居民提供准确水文资料,为水利工程建设、水体开发利用提出政策性建议;国家环保署制定环保规定,调控和约束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止水资源污染;陆军工程兵团主要负责政府兴建大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和施工。

美国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任务是对水资源有效管理,提高利用率和防止污染。管理重点是节约与保护水资源。在用水结构中,工农业用水量在下降,城市居民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增长较快,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水量增长。

美国水资源管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节约效果明显。水价制定遵循市场规律,水费包括供水债券、水资源税、供水与污水治理费、地下管道接管费、家庭排污附加费、废水检测费、取水许可费。水价每年修订一次,近年来水价年增幅8%,达到自1985年以来全国保持用水零增长的目标。如水价增长一倍,家庭用水减少25%。

总之,美国水权、水价和水市场的运营,使开源节流成为市场机制调控的自觉行动,在促进美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方面起了显着的作用。

4.2.2 英国水资源管理模式

4.2.2.1 英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设置

英国目前定型于中央对水资源的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水务私有化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央依法对水资源进行政府宏观调控,通过环境署发放取水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实行水权分配、取水量管理、污水排放和河流水质控制,并实施管理成本与收入平衡原则,每年预算约6亿英镑,主要来源于防洪税、取水许可证及环保费、政府拨款和项目合作费。

英国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为国家级、区域级、地方级三级机构。

①国家级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批准取水许可以及防洪的国家环境署和代表政府对水的价格进行宏观调控的水服务办公室。

②区域级机构多为按流域划分的水管理机构和税务局,后来私有化改为水公司。

③地方则一般设置用水户协会。

4.2.2.2 英国私有化的供水公司

英国供水公司在获得政府取水、污水排放许可证的基础上,或者说在政府分配的水权和指定的服务区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89年英国水务体制改革后,将十大水务局进行私有化改造,成立了十个大型流域性供水公司,保留原来29个小型私营供水公司。十大供水公司的水务管理区域基本按流域划分,负责本流域的供水和污水治理。如泰晤士河水公司1989年实行私有化后,并于当年上市,目前效益很好。1998年英国出台新的法案,主要是打破管网和供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实行供水与管网分离的体制。

4.2.2.3 英国水资源管理特点

①以流域为基础的水资源统一管理。这一层次主要是政府行为。英国政府通过国家环境署推行流域取水管理战略(CAMS),按流域分析水的供需平衡、环境平衡、水资源优化配置、跨流域调水的必要及可能性、工程布局及成本、社会成本效益。

②以私有企业为主体的水务一体化经营与管理。这一层面主要是市场行为,这主要是以水权为基础,水权资产化经营转化为水服务商品。水务一体化的载体是水务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本市场融资进行基础配置建设,服务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家庭等个人和团体。

③完善公民参加水管理机制——消费者协会。

④政府水资源管理的资金有稳健来源。环境署年均收入6亿英镑,45%来源于取水、排污及环保。

⑤着眼于可持续发展。虽然水资源已经基本上能满足本国生产和生活的需求,但是英国仍然致力于不断提供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在取水环节,英国规定用水单位必须取得由环境署颁发的许可证,同时交纳一定的费用,政府通过控制审批及许可证的发放,避免水资源被过度开发和利用。其次,英国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采取对水资源质量进行严格监测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污染程度,不断提供现有水资源的质量。另外,英国还大力提倡节约用水,1993年,英国专门成立了全国水资源需求管理中心,着重研究如何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近年来,英国各界开展了节约和高效用水的广泛宣传,积极推广节约用水的各种先进设备。

4.2.3 法国水资源管理模式

法国历史上曾实行以区域为主的水资源管理。1964年修订水法,对水资源管理进行改革。主要内容为:①从法律上强化了全社会对水污染的治理,确定治理时间和目标;②建立了以区域为基础的解决水问题机制;③建立流域委员会和流域管理局,作为流域综合治理主要融资机构,将全国分成六大流域,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实现流域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4.2.3.1 法国水资源管理的三个层次及其功能

国家级的政府机构是环境部、农业部、设备部(建设、交通、居住部)。环境部起主导作用,内设水利司,主要职责是拟订水法规、水政策并监督执行,监测和分析水污染情况,制定与水有关的国家标准、协调各类水事关系,参与流域水资源规划。农业部主要负责农业及村镇的供水、农田灌溉和农业污水处理。设备部负责防洪及派往各地区管水的分支机构。除此之外,还设立一个水资源管理的部际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国家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

4.2.3.2 法国流域水资源管理

根据法律授权,流域委员会是一个流域水行政管理的权力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区域水政策、批准流域规划、审查工程投资预算、监督项目的实施等。委员会采取“议会”形式,充分吸收各类用户代表参与决策过程,如塞纳河—诺曼底流域委员会共由118人组成,其中地方政府官员代表45人,用户代表45人,中央政府部门公务员代表21人,各方专家代表7人,管理面积97万km2,人口1770万。

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是流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职能是:制定流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征收水资源、排污和用水费。流域管理局征收全部水费的20%左右作为公共收入用于投资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收集发布各种水信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法国市政水务管理,市镇供水和污水处理是在市镇内进行的,可以由市政府直接组织经营和管理或是租让给私营公司经营和管理,即为委托管理。20世纪90年代之后,委托管理占了75%以上,政府的直接管理不到25%。委托管理分两种形式:租让和特许。租让合同下不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和水价制定,租让期一般为12年。特许合同下,经营者既参加投资固定资产,又参加水价制定,经营期限为20~30年。租让形式在法国更多些。

4.2.3.3 法国管理水资源模式特点

①流域委员会是一个综合管理机构,具有“权利机构”、“议会”、银行、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综合职能。

②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采取以水养水政策。用法律形式确定流域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统一规划治理及管理。

③城市水务管理实施有计划的委托管理模式。即将经营权租让或特许给私营企业,政府控制水价,居民安全感强。基础设置以政府投资为主。

4.2.4 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模式

澳大利亚最早采用英国水权,实行河岸权制度,但逐渐发现这种制度不适合缺水的澳大利亚,后来政府规定水资源为公共资源,归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调整和分配水权,规定水权可以交易。在对水权的界定方面,州政府对河道内的水和所有地下水拥有使用和控制权,农户对河道外的水拥有使用的权利,同时有从流经其土地的河道内为家庭生活和家禽引用而取水的权利。其他取水、用水都必须申请,而水权可以转让。

1994年澳大利亚政府推行水改革以来,各州政府和地区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制定相应水改革措施,逐步推行水市场、水权交易、全成本回收定价、灌区管理企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运营方式多样化,如BOOT投资方式等制度改革,各州政府通过法律形式推行改革,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保证了生态可持续发展,使有限水资源为社会效益创造最好最大价值。

4.2.5 日本水资源管理模式

4.2.5.1 日本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

在2001年1月政府机构改革之前,日本中央政府与水资源管理有关的部级机构多达6个,分别是:环境厅,其下的水质保全局负责水质保护;国土厅,其水资源部负责水资源规划;厚生省,由生活卫生局水道环境部负责饮用水卫生;农林水产省,林野厅指导部负责河流上游流域治理;通商产业省,其下环境立地局负责工业用水,资源能源厅负责水力发电规划管理;建设省,由河川局负责河流治水和用水,都市局下水道部负责下水道规划和综合协调。这些机构各自为政,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1998年8月,以6个有关部级机构的9个相关处为成员的“构筑健全的水循环体系相关省厅联络会议”组成。该会议以构建健全的水循环体系为目标,首先开展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意见交换,并研究互相之间开展合作和协调的方式和途径。2001年1月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因国土厅和建设省都被合并于国土交通省,相关的部级机构减少为5个。

日本还有一个半官方的水利机构——水资源开发公团,是根据1961年颁发的《水资源开发公团法》和《水资源开发促进法》成立并开展工作的。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的各项长期规划和地方政府的远景规划,对日本的七大水系统一进行开发、治理,调整各方面的关系,筹集资金,统筹全国的水资源开发事业。

4.2.5.2 日本水资源管理层次

日本的水资源规划分为全国规划和水系规划2个层次。从规划的沿革来看,先有水系规划,后有全国规划。水系规划是根据《水资源开发促进法》的规定,以“水资源开发水系”为对象制定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凡是在产业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迅速,需要制定紧急用水对策的区域,作为该区域主要供水水源的河流水系将被指定为“水资源开发水系”,并对该水系制定水资源开发基本规划。自《水资源开发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先后有利根川、淀川、筑后川、木曾川、吉野川、荒川、丰川等七大水系受到指定,并制定了各个水系的水资源开发基本规划。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各部门用水量的预测及供给目标,为了达到供给目标所需要兴建的设施的基本情况,其他有关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合理化的重要事务。

4.2.5.3 日本的水资源定价体系

日本的水价分为三个体系,分别为生活用自来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生活用自来水的供给者是自来水公司,为各地方政府设立的公营企业,水价低于供水成本,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此外,城市居民除负担水费外还须负担污水处理费。

工业用水的提供者同样是地方政府的自来水公司,平均价格大大低于生活用自来水的价格。造成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巨大价格差异的原因有:第一,供水成本本身的差异;第二,中央政府从促进产业振兴的角度出发,对地方政府的工业用水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第三,许多地方政府出于吸引投资的考虑,实行工业用水的优惠价格,由地方财政对自来水公司进行补贴。

农业用水的使用者为农民,由于他们本身拥有水权,因此不是按用水量支付费用,而是以支付水利设施的建设费用和维护管理费的形式付费,这些费用均以农户所拥有的土地面积作为分摊标准。此外,城市居民除负担水费外还需负担污水处理费。

4.2.6 埃及水资源管理模式

埃及对尼罗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靠兴建在其干支流上的水利工程,其中最大的是着名的阿斯旺高坝水库,是埃及最重要的大型水利工程,具有灌溉、发电、防洪和航运等多种功能。由于埃及人口增加较快,90年代末人口增加到6600万,水需求量大幅增加,而尼罗河的水源供应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其缺乏的水源主要靠重复利用污水,开发利用地下水和尽量利用本来就很少的降雨来解决。由于增加水资源存在较大困难,循环使用水资源成为最重要手段。对农业废水采取与地表水、地下水综合利用的方法,每年达到47亿m3。城市废水通过净化用于农业目前处于试验及小面积应用阶段,每年约5亿m3

4.2.7 伊朗水资源管理模式

众所周知,中东地区是世界最主要石油产区,在中东地区,珍贵的不是石油而是水。伊朗位于西北亚,是缺水地区之一,但是在不到200mm降水量的情况下,伊朗却能够充足供应居民自来水和热水,可谓是一个奇迹。以伊朗首都德黑兰为例,2.8万km2的土地缺水,伊朗政府为了解决德黑兰的水问题,在德黑兰和邻近的四个省成立了统一的德黑兰水务局,超越了行政区划,由伊朗电力和水资源部统一管理水资源。管辖范围包括德黑兰北、邻黑海、伊朗最丰水的马赞达兰省、德黑兰西北水资源较多的加兹温省和德黑兰西南水资源较多的库姆省。这种跨区域和行政规划的统一管理保障了干旱地区的供水。

德黑兰水务局同时监管污水处理,德黑兰建了一个日处理量达250万t的污水处理厂,由于德黑兰降雨不到200mm,基本上没有雨污水,可以说德黑兰的污水处理是全覆盖的,几乎没有遗漏。污水处理厂是国家控股,公司制运作,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德黑兰税务局还负责管理价格,以水价累进来限制用水,措施十分严厉。居民用水价格合人民币2.5元/t,但是每月超过30t,每多用一吨就要加价,如用户超过90t,可加到人民币25元/t,对一般收入家庭而言,已经是天文数字了。

在大旱之年,水务局以提价来促进城市节水,并进一步压缩农民用水,对农民损失,则由政府按照损失给予补助,这笔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多用水的累进加价和提高水价的收益,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的合理经济机制来抗旱。另外,在德黑兰水权的配置也有优先权,水资源要统一配置,首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其次保证工业用水,包括发电用水,因为工业生产效率高;再次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最后保证水流下泄,作为生态和旅游用水。

4.2.8 国外水资源管理模式小结

由以上美、英、法、澳等国水资源管理可见,国外发达国家水资源管理是通过两个层面实现的,一是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二是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其不同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管理目的的不同。流域统一管理是平衡和协调流域内与水相关的各利益不同方面,实现最终流域的水资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协调供水与排水的关系,在此前提下,降低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服务对象不同。流域管理主要是区域和行业,服务与被服务对象是由政府协调的;城市水务服务对象是直接用户,是居民、企业,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关系。

第三,管理性质及手段不同。流域管理属资源管理,以法律、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包括规划、资源配置、水权确定、收水资源费、发许可证等;城市水务属资产管理,即水商品——城市生活与生产用水,以经济手段为主,是以成本效益为原则。

4.2.9 国外水资源管理模式的借鉴意义

4.2.9.1 健全我国水权立法,把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污染防治提高到立法层面

国外的先进经验表明,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水权管理的保障。我国公民享受纯净水源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南水北调等一系列调水工程是否符合被调水源地公民的意愿,他们又是否得到应有的补偿?政府为了税收或者政绩而允许部分企业排放污水,破坏水源,是否侵犯了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我国水权虽然不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但是我国公民的水权也应该得到保护。

4.2.9.2 在缺水地区可以采用优先使用权的方法

美国东部水源丰富,西部缺水。而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水资源分布更是不均衡,因此美国的水资源优先使用权是可以借鉴的。比如甘肃等缺水地区应该优先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生产灌溉用水。澳大利亚是一个缺水的国家,它的水权分配方式也适用于我国的缺水地区。首先保障家庭生活和家禽的用水权利,其他用户要向政府申请。而大量用水的企业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审查企业是否存在水浪费现象,是否存在减少排污的设备,是否符合排污标准,水资源利用如何,然后酌情决定是否批准其用水的权利。

4.2.9.3 可以采用累进制定价方法

倡导节约,不能只停留在精神层面,可以采用累进制定价方法对用水进行控制。例如,一个城市的生活用水规定一个用水量,超过这个量就要加价,而且随着消费数量的增加,所增加的价格也要上涨。而节约的水量则应该给予补偿,这样更容易形成节约用水的氛围。

4.2.9.4 水资源管理需要政策支持和群众参与

英国公民参与水管理机制的完善,每一个区域都有消费者协会,由地方行政人员和一般民众代表组成,对供水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消费者协会的存在实际上相当于地方参与水管理。从现阶段来讲,由于水资源的稀缺性,水资源成为一种消费品。在我国,水资源主要靠政府分配。城市由供水公司供水,相对于供水公司而言,我国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而消费者协会在我国也处于一种尴尬状态,因而对于水管理机构的监督与反馈是很少的。所以要把公民参与加入到水资源管理中。

4.2.9.5 完善水权交易市场

我国的水权交易基本上由政府主导,水权市场不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水权交易是未来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方向,借鉴美国政府的经验,政府保留部分水权是必须的。一是为了保护特殊用途的预留;二是保证水权交易市场的均衡,限制垄断。在我国,水权的绝对分配存在很多困难,但是可以以省或市为单位,各地区之间水权可以交易。调水工程要对水源地居民给予补偿,而补偿的金额可以由城市间协商决定或者根据市场价格,由价格机制决定。污染权同样可以采取交易的方式,按照科斯定理和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如果交易和谈判成本为零,无论初始权利归属于哪一方,最终都能够达到均衡状态。我国可以规定一个总的排污量,通过分配或拍卖的方式出让给企业,如果企业排放量超过其拥有的排污权,就要购买其差额。而市场对排污权的需求增加,其价格就会上涨,这样企业的排污成本就会升高。企业宁愿投资进行绿色生产,购买新设备,利用新技术,减少排污量,这样水资源污染就会减轻。

4.2.9.6 在水权管理过程中要把市场和政府结合起来

法国水权管理并没有实现私有化,而是实行有计划的委托管理,只是将经营权“租让”或“特许”给私营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来讲,水权私有化是最有效率的,能把水资源调配到最有效率的部门。但是在我国如果把水权彻底私有化,在我国贫富差距较大的国情下,很可能会出现底层劳动者不能得到水资源的满足,而富人却会浪费珍贵的水资源。个人无法获取水资源而大公司、大财团却可以对之形成垄断。因而,在我国,对资源的政府管制是不可或缺的,毕竟,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对于用水多、排污多的企业,可以采用市场机制,使水资源配置到经济效益最好、污染最少的企业。

4.2.9.7 水资源的差别定价是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方法

①工业和农业可以区别定价。鉴于我国当今农业的保护措施,农业用水价格应该适当调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②工业用水价格内部也可以区别定价,由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水污染定级,按不同级别征收不同水价。一方面促进企业减少排放;另一方面促进技术升级。可以用这种方式支持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打压落后部门生产。③在日本,城市居民要负担污水处理费用。我国也可以按企业和城市居民按排污量缴纳污水处理费用,即使该企业或个人拥有水权。

4.2.9.8 建设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大部分是温带大陆性气候,降雨主要分布在夏季,而春秋季节比较干旱,因而参照埃及的方法,兴修水利工程就可以弥补我国水资源时间分布差异,把多雨时节的水源存放到干旱时期来用,而且水利工程在发电、防洪等方面能带来收益,是利国利民的举措。

水利工程建设,节水工程建设是具有正外部性的项目,而这种经济行为回报率小,周期长。大多数企业不愿意从事这种行业。我国政府可以对这种有益于社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政策优惠,这样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对企业和社会是一种双赢的手段。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是每个国家都可以采取的节水方法。我国现阶段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采用的设备大多没有安装节水减排装置,而这一改革尚在进行中,需要一个过程。可以采用国家和企业共同投资的方式安装这种节能减排设备。而国家方面的投资可以以减税的方式实现。农业用水大多是大水漫灌,既浪费水,效率又低。滴灌的方式可以节约大量农业用水,但是需要大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在当前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可以作为将来的谋划方式。

6. 如何保护水资源

中国地表水年均径流总量约为2.7万亿立方米,相当于全球陆地径流总量的5.5%,占世界第5位,低于巴西、前苏联、加拿大和美国。中国还有年平均融水量近500亿立方米的冰川,约8000亿立方米的地下水及近500万立方千米的近海海水。目前中国可供利用的水量年约1.1万亿立方米,而1980年中国实际用水总量已达5075亿立方米,占可利用水资源的46%。 建国以来,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江河整治及防治水害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 在城市供水上,目前全国已有300多个城市建起了供水系统,自来水日供水能力为4000万吨,年供水量100多亿立方米;城市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备水源的日供水能力总计为6000多万吨,年供水量170亿立方米;在7400多个建制镇中有28%建立了供水设备,日供水能力约800万吨,年供水量29亿立方米。 农田灌溉方面,全国现有农田灌溉面积近8.77亿亩,林地果园和牧草灌溉面积约0.3亿亩有灌溉设施的农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8%,但它生产的粮食却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5%。 防洪方面,现有堤防20万多千米,保护着耕地5亿亩和大、中城市100多个。现有大中小型水库 8万多座,总库容4400多亿立方米,控制流域面积约150万平方千米。 水力发电,中国水电装机近3000万千瓦,在电力总装机中的比重约为29%,在发电量中的比重约为20%。 然而,随着工业和城市的迅速发展,需水不断增加,出现了供水紧张的局面。据1984年196个缺水城市的统计,日缺水量合计达1400万立方米,水资源的保证程度已成为某些地区经济开发的主要制约因素。 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既受水资源数量、质量、分布规律及其开发条件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各部门对水资源需求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 中国水资源总量不算少,而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却很贫乏,只有世界人均值的1/4(中国人均占有地表水资源约2700立方米,居世界第88位)。按人均占有水资源量比较,加拿大为中国的48倍、巴西为16倍、印度尼西亚为9倍、前苏联为7倍、美国为5 倍,而且也低于日本、墨西哥、法国、前南斯拉夫、澳大利亚等国家。 中国水资源南多北少,地区分布差异很大。黄河流域的年径流量只占全国年径流总量的约2%,为长江水量的6%左右。在全国年径流总量中,淮、海河、滦河及辽河三流域只分别约占2%、1%及0.6%。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四流域的人均水量分别仅为中国人均值的26%、15%、11.5%、21%。 随着人口的增长,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造成了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从本世纪初以来,到70年代中期,全世界农业用水量增长了7倍,工业用水量增长了21倍。中国用水量增长也很快,至70年代末期全国总用水量为4700亿立方米,为建国初期的4.7倍。其中城市生活用水量增长8倍,而工业用水量(包括火电)增长22倍。北京市70年代末期城市用水和工业用水量,均为建国初期的40多倍,河北、河南、山东、安徽等省的城市用水量,到70年代末期都比建国初期增长几十倍,有的甚至超过100倍。因而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就异常突出。 由于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首先是对工农业生产影响很大,例如 1981年,大连市由于缺水而造成损失工业产值6亿元。在中国15亿亩耕地中,尚有8.3亿亩没有灌溉设施的干旱地,另有14亿亩的缺水草场。全国每年有3亿亩农田受旱。西北农牧区尚有4000万人口和3000万头牲畜饮水困难。其次对群众生活和工作造成不便,有些城市对楼房供水不足或经常断水,有的缺水城市不得不采取定时、限量供水,造成人民生活困难。其三,超量开采地下水,引起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资源枯竭,在27座主要城市中有24座城市出现了地下水降落漏斗。

7.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在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傅琼华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饮用水安全保护法规或条例,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傅琼华建议,应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明确管理体制,同时制定强制条款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实施分级管理,全面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那么,我国水源地是如何划分的?已出台哪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哪些保护规定?本期应知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8. 打开水管直接喝,全球水源最干净的国家是哪个

水乃生命之源这句话相信从幼儿园开始老师就天天对我们耳濡目染的,所以国家都呼吁人们爱护环境保护水资源,因为一旦水被污染,那么我们的就无法正常食用了。像非洲和沙漠地区可是严重的缺水国家,能有足够的水源就很开心了。

要知道捕鱼也能给当地的居民带来收入,但是太小的鱼就不好贩卖,而且自己作为食物食用起来也不合适,所以当地的渔民就越来越少,居民们也就比较的烦恼这个事情。毕竟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9. 如何保护水源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10. 国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研究进展

1.2.1.1 国外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管理的模式

在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管理方面,国外有多种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主要有环保部门或水利部门为主的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管理模式,分为分散式、集中式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管理模式,流域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管理模式,区域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管理模式。

(1)以环保部或水利部为主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模式

国外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部门有的以环保部为主,有的以水利部为主。法国和德国是以环保部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典型国家。法国在环保部主要设立了水务管理司与国家有关机构、社会团体等协同行动。在德国,联邦环保部负责地下水资源利用、水污染控制、水质监测及发布水质指标等各项工作。

以水利部为主体集中管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国家是荷兰。水利部负责制定相关的战略指导方针,以及地下水的开采等具体事宜。

(2)分散、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包括普通分散式管理模式,部级别集成分散式管理模式和国家级集成分散式管理模式。

普通分散式管理模式主要以加拿大、日本和英国为代表。在加拿大,环境、海洋和农业部等联邦政府部门都设有专门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机构;在日本,环境省负责用水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厚生省负责主管生活用水,其他水资源管理分别由其他管理部门负责。

部级别集成分散式管理模式就是将水环境管理等由政府的某一部主管,以色列就是这类模式的典型。主要由农业部负责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在内的管理工作,如制定规划、审批管理、污染防治等。

国家级集成分散管理模式就是由国家水资源委员会,全面负责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管理工作。澳大利亚和印度就是这种模式。澳大利亚以国家水资源理事会、印度以国家水资源委员会为最高机构,制定全国水资源管理办法,制定饮用水标准,监督相关政策的落实。

(3)流域水源地环境管理模式

按流域统一管理水环境,使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的统一,成为一种逐步被接受的水环境管理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英国在这方面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验。英国实施的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性集中管理,在较大的流域周围设有流域管理委员会、水务局或水务公司,统一进行相关规划和工程建设,直至供水到用户,然后进行污水回收处理,形成一条龙的管理服务系统。

(4)区域水源环境管理模式

发达国家的水环境管理模式证明,实行区域管理的模式,是对水资源和水环境进行有效管理的良好模式。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削弱了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了各州政府对水资源管理的权限,使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更具有权威性。各州以内部流域为单位划分自然资源区来进行地下水保护,污水排放控制等(于万春,2007)。

1.2.1.2 国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法制建设研究

美国到目前有关饮用水水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包括《清洁水法》、《饮用水安全法》及《水源保护手册》。但是专门针对水源地保护的法律到目前为止还未出台。美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特点是以各机构间协调协作为主,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在水源地环境管理过程中,利益方应为主导,非营利性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给予监督管理(王玉秋等,2010)。

德国饮用水水源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对较为完善,主要有《水法》、《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条例》等。其中,《水法》规定所有的饮用水取水口都要在建立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进行保护,要求尽可能保护取水口及其上游地区等水源保护区,积极要求当地居民和社会团体等的踊跃参与,共同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李建新,1998)。

日本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河川法》、《公害对策基本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此外,还建立了“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制度、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度、水源地经济补偿制度、紧急处置制度”等。国家环境部门下设水质保护局专门就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统一的保护与管理(蓝楠,2007)。

新加坡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污染源控制与治理主要依据环境部的《水源污染管制与排水法令》等。环境部与公用事业局联合运用网络系统来监测地面径流及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站点(断面)的优化及增设,并对水质、水量进行双重监控,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水源地污染(高斌等,2011)。

国外发达国家缺乏针对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是通过长期实践,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方面也取得了以上较好的经验。特别是美国涵括水源地保护的一级立法、严格的公众参与制度,德国完善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日本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水质监测制度、水源地经济补偿制度、紧急处置制度,以及新加坡的水源污染管理制度等,对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唐克旺等,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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