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国和法国的议会是如何产生的
英国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下院由各选区选举产生。首相可提请国王解散议会下院,提前举行下院选举。(正常情况下三年选一次)
法国议会由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组成。总统可解散国民议会,提前举行选举。
❷ 简述法国制宪议会的来历
一、议会萌芽的出现
你好!
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制宪议会,法国大革命初期的立法机构。1789年7月8日,选出以穆尼埃(Jean Joseph Mounier,1758—1806)为主席的制宪委员会。次日,国民议会为了强调制定宪法是它主要任务,宣布改称制宪议会。会址设在凡尔赛,同年10月“凡尔赛进军”事件后,迁往巴黎杜伊勒里宫的骑术院。成员都是原三级会议的代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以米拉波、拉法耶特、西哀士为首的君主立宪派。它曾颁布一系列法令,主要有《八月法令》、《人权宣言》、《教会财产收归国有法令》、《划分新行政区法令》、《教士公民组织法》、《赎买封建义务和购买国有土地法》、《列·霞白利法》等。1791年9月3日通过宪法,制宪任务完成。9月30日闭幕,让位于立法议会。制宪议会自行决议,其全体成员一律不得进入立法议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❸ 法国总统如何产生是民选还是议会选
民选。
法国法律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年满23岁的法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还需获得来自法国至少30%以上省份的500名民选代表的连署支持。宪法委员会负责审核候选人资格并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总统候选人还必须向宪法委员会提交密封的本人财产状况报告,一旦当选总统后就须开启公布。
按规定,总统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得到确认的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将获得国家资助,同时全国各广播、电视机构需向所有候选人提供同等的宣传机会和时间。
法律规定,法国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如果第一轮选举无人获得绝对多数就进行第二轮选举,由选民在首轮选举中得票分列第一和第二的两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担任总统。
❹ 法国政府如何产生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法国不设副总统 一旦总统不能履行职务 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统 总理则是政府首脑 由总统任命 但是这里有一点非常奇特 也是法国的一个特点...
❺ 巴黎的详细介绍
法国首都巴黎是世界上十大名城之一。它位于法国北部巴黎盆地的中央,城跨塞纳河两岸。巴黎有小巴黎、大巴黎之分。小巴黎指大环城公路以内的巴黎城市内,面积105平方米公里,人口200多万;大巴黎包括城区周围的七个省,面积达12000平方公里,人口约1000万,几乎占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是法国最大的城市,也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大都市之一。
巴黎建都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而城市自身的历史已有2000多年。人们漫游这座城市,所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是:它既保留着许多闻名世界的历史遗迹,又有许多宏伟壮丽的现代化建筑,有“花都”之美称。
巴黎是法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文化设施方面,巴黎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用电子计算机控制的现代艺术文化中心——蓬皮杜国家艺术文化中心,还拥有许多世界闻名的历史遗迹和艺术建筑。像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协和广场、卢浮宫、凡尔赛宫等更是让人留连忘返。经济生活方面,重建和改建了古老的商业中心区,如兴建了210米高,58层的蒙马纳斯摩天大厦。新建和扩建了巴黎四周的卫星城市,使市民有了比较宽敞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巴黎不仅是法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也是国际活动的重要场所。各种类型的国际会议在这里召开;各种各样的国际比赛、表演在这里举行;各行各业的专业展览会在这里举办。常设的国际组织也很多,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总部就设在这里。
今天的巴黎,不仅是法国,也是西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备受世界的瞩目。
❻ 中世纪法国议会君主政体的形成
法兰西王国(843年—1791年)〔君主专制(大革命前)〕
君主立宪制(1791年—1792.8)〕→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2年9月—1804年)→
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年—1815年)→
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1830年)→
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年—1852年)→
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年)→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1940年)→
维希政权(1940年—1945年)→
临时政府(1945年—1946年)→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年—1958年)→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年—现在)。
①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是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在路易十四时期(1643-1661-1715年在位),法国王权空前强化,“太阳王”实行“朕即国家”的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专制统治,此时是法国封建专制君主制的鼎盛时期;路易十五时期,法国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法国日益衰落;路易十六时期,法国专制制度已到了腐败透顶的程度,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人民反抗情绪与日俱增,革命一触即发。
②1789年大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国王同时建立起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三级会议转变为制宪议会,取代王室成为法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为改造旧制度,创立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作出了重大贡献。8月颁布着名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原则,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的的灭亡和一种全新的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诞生,1791年的法国宪法就是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制宪议会颁布了法国也是欧洲大陆历史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③1792年巴黎人民发动第二次起义,普选产生的国民大会宣布废除王权,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开始建立民主共和政体。1793年初宣判国王路易十六死刑,不久将其推上断头台。法国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的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间经过吉伦特派掌权、雅各宾派专政和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④1804年拿破仑加冕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实行资产阶级的帝制。拿破仑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内革新政治,发展经济,颁布系列法典,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对外发动多次征服战争,沉重打击了法国和欧洲的封建势力,巩固了资产阶级统治秩序,推动了法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⑤1814、1815年,封建的波旁王朝两次复辟,恢复了法兰西王国,与第一帝国一样,都是君主专制政体。
⑥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实行的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新宪法明确限制王权,扩大议会下院的权力,取消贵族的特权,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
⑦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拿破仑的侄子君主派路易.波拿巴当选为总统,他一心恢复帝制,镇压共和派的反抗,强行通过新宪法,使总统独揽大权,建立了名为总统制共和制的个人独裁统治,共和形同虚设。
⑧1852年路易·波拿巴加冕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又实行帝制。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国战败,第二帝国寿终正寝。
⑨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国,经过共和派与君主派的激烈斗争最终恢复了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总体上属于议会制共和制政体。为什么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呢?其法律依据如同高中历史选修二《近代西方民主思想与实践》第71页中的讲述:“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有:A、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B、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内阁部长(即后来的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总理)共同向议会负责。从中可以看出宪法赋予当时法国总统的权力还是相当大的,体现了当时法国君主派的力量还不小,企图凭此为以后借机复辟创造条件,也反映了它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产物,但它又不同于总统制共和制,因为总统的产生由议会选出,其行政权被总理分享,还要对议会负责,故为共和国的长期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限制了君主派今后的复辟帝制活动。
❼ 法国总理如何产生
法国是民主共和制国家 人们根据他的政体特征 又把它成为“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
法国国家机构由总统、政府和议会组成
总统是国家元首 这点很重要 不管是实权还是名义都是
总统还是武装部队的统帅 任期五年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法国不设副总统 一旦总统不能履行职务 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统
总理则是政府首脑 由总统任命
但是这里有一点非常奇特 也是法国的一个特点 就是“左右共治”
法国实行多党制 政党林立 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能够常我绝对优势
因此往往是及各党派联合才能形成议会多数派 并组成联合政府
所以 法国国内基本分为左右两派
由于权力分立 总统和议会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因此可能出现议会与总统来源不同的现象 也就是说
总统是左派而议会多数派是右派
议会多数派是左派而总统是右派这样的现象产生
总理领导政府 却对议会负责 因此如果总统按照自己的意愿任命的总理
无法得到议会的支持 总理领导的政府就无法正常运行
因此总统必须接受议会提名的总理 而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任命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 总统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
任免总理 主治政府 主持内阁会议 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
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 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 举行公民投票
宣布紧急状态等 控制国家局势 决定国家命运
而总理领导政府 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由于总统和总理都有行政权
人们把法国的政体领导体制称为“行政双头制”
一般来说总统和总理有基本分工:
总统掌握大政方针 总理负责具体执行
总统占主导地位 总理听命于总统
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 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总的来说 总统的权力大于总理 用我们正是老师的话来说就是:总统的那一头大
“因此总统必须接受议会提名的总理 而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任命”
就是说 总统任命总理的前提是经过议会的提名方可有效
❽ 法国共和制与德意志帝国议会的产生方式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颁布(1871) 帝国议会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但是议会权力很小,而且首相不由议会产生,由皇帝任命,皇帝掌握国家大权。
法国共和国1875宪法对选举权也有一定的规定,女子无选举权,但是由于总理是由议会产生,所以法国的议会权力大很多。 (当时的法国总统是虚衔,总理才掌握实际权力)
❾ 法律将巴黎定位为一个市镇的日期是
1975年12月31日法律将巴黎定位为一个市镇(commune),其组织机构受《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的管辖。
附加资料:
巴黎市的特殊行政地位及其演变
Le statut spécifique de Paris et son évolution
巴黎市在法国的行政组织中历来享受一种特殊的地位。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有多个方面:
首先,几个世纪的中央集权将法国的政治、经济、行政、文化等所有决策中心都聚集在巴黎,使巴黎成为法国最重要的城市中心和神经中枢。
其次,巴黎是法国的首都,是实行共和制以来几乎所有政府的所在地(战争、革命等个别特殊历史时期除外)。
再次,巴黎又是法国历史上所有重大动荡的策源地以及历次暴动-诸如:1358年艾蒂安纳·马塞尔(Etienne Marcel)起义、1588年至1594年的神圣联盟(Ligue)、1652年投石党运动(Fronde,又译“福隆德”)、1871年巴黎公社、1934年2月6日骚乱和1968年5月风暴-和革命(如:1789年法国大革命、1830年和1848年革命)的熔炉。
因而,作为首都的巴黎市的体制历来不同于其它地方政府,其特点往往体现为受到中央政权更多的制约。
但在巴黎市的特殊体制中,也有三个属于例外的时期:
一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巴黎的体制接近于其它市镇,因为市政府通过纳税选举人选举(suffrage censitaire)产生;但这一尝试到1794年便告结束。
另一是在1848年,同样的体制死灰复燃,但第二帝国又恢复了给巴黎委任省长的制度,从而再次结束了纳税人选举制度的试验。
再一就是巴黎公社时期(1871年3月29日至5月29日);巴黎公社试图赋予巴黎一种以自主为基础的城市体制,但这一计划从未得以实现。1871年4月14日法律设立了两个通过普选产生的议会,一是塞纳河省的省议会,另一是巴黎市议会;而巴黎市议会的议员是塞纳河省议会的当然议员。
除了这几个特殊时期外,直至1975年以前,巴黎市的法律地位深受1800年2月17日法律的影响;这一法律规定了巴黎的建制,它的主要特征是:设两名省长(préfet),一名主管行政事务,另一名主管警察事务、一个无实权的议会以及由政府任命的各区区长。
1871年4月18日法律使巴黎受这一特殊体制的制约,直至1939年,达拉第埃(Daladier)-Reynaud)法令则更强化了省长的作用。
1975年法律规定的体制
Le statut de 1975
1975年12月31日法律将巴黎定位为一个市镇(commune),其组织机构受《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的管辖。
根据这一规定体制,巴黎和法国的所有其它市镇一样,由一名市长和一个名为“巴黎市议会”并由109位选举产生的市议员组成的市议会领导。
1975年12月31日法律取消了先前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巴黎各区区长(maire d’arrrondissement),而设立了由巴黎市市长任命的在各区履行户籍官员(officier d’état-civil)职责的市政官员(officier municipal)。
1975法律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在每个区设立了一个区委员会(commission d’arrondissement),由名额相等的本区当选市议员、由市长任命在各区行使户籍官员职务的市政官员以及由巴黎市议会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这后者在各区的社会、家庭、教育、文化及体育各界的代表,以及在因其资格或因其活动而有助于本区活动或发展的知名人士中产生(1975年12月31日法律第13条)。
这些区委员会职能是负责协助巴黎市长和市议会推动当地生活。区委员会无任何决策权,仅担负咨询角色。
1975年12月31日法律是走向把权力下放(déconcentration)到各区的第一步,它使行政部门与公民更加接近。
而被称为“巴黎-马赛-里昂法律(Loi PML)”的1982年12月31日法律则标志着这一演变趋势的第二阶段;不过,它却并未主张实施各区分权(décentralisation),在实质上把巴黎分解为多个不同市镇。
1982年法律规定的体制
Le statut de 1982
1982年12月31日法律虽然设立了区议会(conseil d’arrondissement)这一级新的行政机构,但它既未损害巴黎市的单一性,也没影响巴黎市议会和巴黎市长的普通法权限。
此外,1982年法律确认了巴黎市地位的两个特殊性:第一个特殊性是:巴黎既是一个市镇(commune),同时又是一个省(département);第二个特殊之处是:按法国法律规定,各市镇地方政府的民选市长行使当地的市政警察职权(交通、公共安宁与卫生);而巴黎市是法国唯一的例外:即巴黎市的市政警察职能不完全由选举产生的巴黎市长行使,而是由一名经总统在内阁会议决定任命的中央政府官员-巴黎警察总局长(préfet de police)-履行。
巴黎既是市又是省
1975年12月31日法律决定在巴黎市辖区内设立两级不同的地方政府,即巴黎市(Commune de Paris)和巴黎省(Département de Paris)。
这便导致在巴黎辖区内除了巴黎市长的管辖权之外,还有其它并存的管辖权,比如:由政府任命的作为中央政府代表的巴黎省省长(Préfet de Paris)兼巴黎大区行政长官(préfet de la Région Ile-de-France)以及同样也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巴黎警察总局长(préfet de police de Paris)。
但是,巴黎市并不举行省议会选举(élections cantonales):巴黎市议会在巴黎市市长的主持下为巴黎省行使属于省议会的普通法职权。巴黎市市长也即巴黎省议会主席,负责执行省议会的各项决议;市长同时是省地方政府行政机关的首长。
然而,虽然按照法国国家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的一个判例,巴黎市议会不能等同于一个省议会,但巴黎市的这一市与省两级地方政府的双重身份区分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意想的性质,因为实际上,除了社会救济领域(例如,对儿童的社会救助、收养等),巴黎省并不以一个省的身份行使其传统的职权,尤其在属于省一级地方政府事权范围的公路网络的维护与改善方面,因它同时又属于巴黎市的管理范围。
警察总局长(Préfet de police)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第一,警察总局长是一个“省长”级的官员,法文用的是与“省长(préfet)”同一个词;第二,他是一个须由总统通过内阁会议任命的中央政府高级官员,和省长一样,在省一级中央政府行政区行使中央政府的权力;第三,警察总局长也行使属于地方政府权限的市政警察职能。
《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2-14条承认警察总局长拥有普通警务权。在巴黎,警察总局长行使法律赋予普通市镇市长的职权;因此,巴黎警察总局长拥有如下权力:
-普通行政警察权:负责签发行政证件、身份证、护照、汽车执照(carte grise);
-在交通与停车、危房处理、丧葬事务(批准尸体运送、墓葬等)以及食品卫生监督与检查等方面拥有特殊行政警察权;
-在民事保护、急救和消防(《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21-3条规定)领域,巴黎警察总局长的管辖权范围超越巴黎市区,扩大至近郊(Petite Couronne)各省(也即包括:上塞纳河省[Les Hauts-de-Seine][第92省]、塞纳河-圣德尼省[La Seine-Saint-Denis][第93省]和瓦尔德马恩省[Le Val-de-Marne][第94省])。巴黎警察总局长同时还兼任辖区包括巴黎大区8个省份的巴黎防卫区长官(préfet de la Zone de défense de Paris);
-作为巴黎市议会市政警察权(police municipale)的执行者,巴黎警察总局长与巴黎市长一起参加与巴黎市政警务相关的所有会议,并答复市议会议员的相关口头质问。巴黎市议会和各区议会可应巴黎警察总局长的要求举行会议,讨论与其权限相关的事务(《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2-6条规定)。
为了行使属于巴黎市议会权限范围的巴黎市政警察权,巴黎警察总局长可支配一项由巴黎市议会通过的被称作“专门预算”的独立预算。巴黎市的预算贡献额占巴黎警察总局总预算额的45%。巴黎警察总局长还拥有一个1999年曾受过深层改革的巴黎市政警察行政机关。
1986年和2002年关于巴黎市行政地位的法律
Les lois de 1986 et 2002 sur le statut de Paris
1982年12月31日法律规定生效后,引发了许多批评意见,尤其在巴黎市长不拥有警察权这一问题上。于是,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便通过1986年12月29日第86-1306号“关于巴黎市行政与财政体制调整”的法律,试图对此作出部分弥补。此外,在2002年2月27日第2002-276号关于“近邻民主(démocratie de proximité)”的法律的框架下,巴黎市各区议会和区长的权限得到了加强。
巴黎市长的警察权力获得承认
由于历史和政治上原因,1975年和1982年两项关于巴黎行政地位的法律的制订者都不希望把由共和八年穑月12日(即1800年7月1日)执政官法令(arrêté des Consuls 12 messidor an VIII)所规定的警察总局长的职权一下子移交给巴黎市市长。
而1986年12月29日法律则通过承认巴黎市长在涉及公共道路的卫生健康和维持市场与集市的良好秩序方面的警察权力,改变了这一状况。2002年2月27日法律又赋予了巴黎市长有关邻里噪声事务的管理权。
赋予这一权限是出于这样一个既成事实,即:巴黎市政府的行政部门在事实上早已参与履行某些诸如安全、照明或垃圾收集等任务;但巴黎市长的这一权限还是受到限制,因为,他在颁发小商贩停车许可以及公共道路场地使用许可或特许租用时,还须事先征求警察总局长的意见(参见业已编订成《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2-13条第2项的1986年12月29日法律第9条第2项)。
依据1986年12月29日法律,巴黎市市长对属于巴黎市公产的公共附属建筑物也拥有保管警察权。作为这些规定的实施,巴黎市政府下属的公园、花园与绿地空间管理局的人员有权对巴黎市所属公园与花园内的违章行为出具确认证明(参见业已编订成《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2-16条的1986年12月29日法律第9条第3和第4项)。
加强地方民主:街区委员会
2002年2月27日法律加强了巴黎各区议会的作用,尤其是区议会有权设立新的咨询机构-街区委员会(conseils de quartiers)。
依据新编《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43-1条的规定,街区委员会“可以接受市长咨询,并就与街区或城市相关的任何问题提出建议”;此外,市长“有权结合街区委员会参与和街区相关行动的制订、实施与评估,尤其是以城市政策名义下展开的各种行动”。为保证运作,各街区委员会都配有办公场所和财政经费。巴黎市议会于2002年设立了一项总金额为30万欧元的街区委员会专门运作经费,每个街区委员会平均可得运作经费2 479欧元左右。
巴黎、马赛和里昂三大城市各区的区议会在某些保留前提下都必须履行设立街区委员会的义务。依照《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1-10-1条的新规定,市议会应预先“根据各区议会的提议”,确定组成市辖区的街区范围;街区范围一旦确定之后,由各区议会为每个街区设立一个街区委员会。事实上,巴黎市大多数区在该法律生效之前都已设有街区委员会。
此外,2002年2月27日法律还规定各区可以增设主要负责一个或数个街区工作的副区长职务。但增设副区长名额不得超过区议会法定编制的10%(新编《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1-25-1条)。
另外,2002年2月27日法律还规定在不影响行政划分的前提下,可予以区议会和区长更多的行动资源,尤其是财政资源。
❿ 法国完成制宪议会制在哪次会议上产生的
1774年5月10日,路易十五已到弥留之际,他的孙子王储路易?卡佩焦灼地在祖父宫门外踱步,不停祷告,希望国王龙体康复。他这一举动并不是出于孝心,而是害怕在20岁时过早登基。这是一个思想迟钝,行动笨拙,意志薄弱的王储,他只爱修锁和养犬,对政治毫不关心。然而事与愿违,很快“国王万岁”的呼声传来,路易继位,称路易十六。
秉性难改的路易十六很快有了“锁匠国王”之称,他不理朝政,国事便先由首相莫尔泊伯爵左右,继为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谋划。玛丽?安托瓦内特是奥国皇帝约瑟夫二世的妹妹,为人傲慢轻浮,嗜好赌博,挥霍浪费,被称作“赤字夫人”。
面对祖父遗留下来的困难局面,又遇到粮荒,路易十六一直尝试改革,但波旁王朝面临的最大问题——财政危机还是越来越严重了。从1774年到1789年路易十六统治的15年内,法国国债增加了三倍,每年偿付利息就要花去国家收入的半数以上。虽然,这期间的几任财政总监都曾想法进行财政改革,企图增加国家收入,减少浪费,挽救危机,但都因特权等级和王室的反对而失败。
财政危机的同时,法国又爆发了空前的商业危机。由于大批英国物美价廉货物的输入,法国的棉织品、皮革、制帽等传统工业减产,许多手工工场倒闭,大批工人失业。
尽管国家已濒临破产境地,路易十六及王后仍然挥金如土,买城堡、还赌债……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人民忍无可忍,各省纷纷起义暴动。法国大地上正酝酿着革命的暴风雨。
路易十六已走投无路了,他决定召开已多年没有开过的三个等级的会议,即“三级会议”来摆脱政治困境,特别是财政危机,以延续走向末路的波旁王朝的统治。
三级会议始于1602年。自1614年停开到1789年,已有175个年头。会议由教士、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组成,每一等级只有一个投票权,投票结果总是有利于特权等级。然而时过境迁,第三等级已羽翼丰满。资产阶级印发各种小册子呼吁书,广泛宣传自己的主张。出身贵族的修道院长西哀耶斯也认清时事,竟然出了一本《第三等级是什么》的小册子为他们扩大影响。从此街谈巷议中的话题便多引自书中了——“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成。没有特权等级,事事将变得更好。”“贵族就是国家的累赘。”“国民之中无处安置贵族等级。”……这些思想深入人心,使第三等级群众更加觉悟,他们团结一致,要求增加参加会议的名额,改变按等级投票的方式。
1789年5月初,三级会议准备就绪。选举产生的代表名额共1139名:教士代表291名,其中高级教士代表约占1/3;贵族代表270名;第三等级代表578名,其中律师约占一半,还包括因被本阶级排斥而由第三等级选出的2名教士和12名贵族,如西哀耶斯和米拉。第三等级代表人数众多,生气勃勃。
为了获得金融界的信任和支持,有人建议三级会议在巴黎召开,国王坚持要在凡尔赛,“因为便于打猎。”国王隆重地在办公室接见教士和贵族的代表,而第三等级代表则要分批到他的卧室去觐见;还规定教士、贵族代表穿华丽的服饰,分坐在国王宝座的两侧,而第三等级代表则穿黑色制服坐在大厅的后面。这些都引起第三等级代表的不满。
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开幕。路易十六致辞,强调财政困难,要各位设法充实国库。财政总监内克尔在长达三小时的报告中,竭力掩饰国库亏空严重的事实,闭口不谈改革。第三等级的代表感到极大的失望和愤怒。第二天,掌玺大臣宣布,国王希望三个等级讨论,然后按惯例投那三票。这就更引起了第三等级强烈反对。他们提出应三个等级合厅开会,以人数表决。双方为此僵持了一个多月。
全国人民密切注视着三级会议的进展。巴黎居民成群结队地来到凡尔赛,支持第三等级代表的斗争。人民的鼓舞给第三等级的代表增添了勇气,他们于6月17日毅然宣布单独组成代表全国人民的国民议会,并宣告,如果王朝要解散议会,全国就停止缴纳一切捐税。这个决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一等级代表开始分化,低级教士的代表两天后加入国民议会。19日晚,国王以整修内部为借口封闭会议厅。20日,国民议会代表不能进入会议厅,就转到附近的网球场集合,进行了历史上着名的“网球场宣誓”,站立着开会的代表满怀神圣的责任感举臂盟誓:在没有制定出法兰西宪法之前议会决不解散。
23日,路易十六召开御前会议,宣布撤销国民议会的一切决议。他威胁说:“你们的任何草案,任何决议,倘不经我特予批准,即不能有法律效力。”第三等级的代表愤怒异常,拒不服从。米拉波大声抗议说:“我们是受命于人民才来到这里的,除非刀剑相加,我们绝不离席!”在第三等级的坚持斗争下,会议继续进行,决定维持国民议会的所有决议,并宣布议员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随后几天,许多特权等级中的教士、贵族越来越多地投到国民议会方面,国王最后不得不同意三个等级代表共同议事。第三等级代表的斗争大获全胜,决心以此为契机,完成制定宪法的任务。于是,1789年7月9日,国民议会改为制宪议会。他们试图在制定宪法的基础上,建立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大革命的号角要吹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