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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参议院议员多少

发布时间:2022-05-20 22:15:08

㈠ 法国特点

法兰西共和国(法语:Républiquefrançaise),简称法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卢森堡、德国、瑞士、意大利、摩纳哥、安道尔和西班牙接壤,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隔海相望。

法国是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胜国,因而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议案拥有否决权。法国也是欧盟和北约创始会员国之一,亦是《申根公约》的成员国。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即现在的法国)的宪法于1958年9月28日由法国民众全体公民投票通过。1958年10月4日制订的宪法决定了第五共和国的国家政体运作方式。此后宪法经历多次修订,它大大增强了行政机关与议会的关系。

共和国总统:国家元首由普选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2000年9月24日法国全民公决之后确立总统任期5年制);并由总统任命总理,和根据法国宪法第8条,总理的提名来任命政府其他成员。总统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总统亦是三军统帅。另外,根据宪法第16条,在面临重大危机时,总统拥有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例如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启动全国动员令等等。根据宪法第20和21条,在总理的领导下,政府决定并主管国家的政策;领导政府的运作,保证法律的实施;政府向议会负责。

尼古拉·萨科齐是现任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即现在的法国)的第六任总统,他于2007年5月16日正式就任;弗朗索瓦·菲永则于2007年5月17日被尼古拉·萨科齐任命为现任的法国总理。

国民议会(法语:Assembléenationale)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总共有577名议员,每名议员代表单一的选区。议会成员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法国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

参议院(法语:Sénat)总共有321名参议员,参议员由一个选举机构选举产生,任期9年;而且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在2004年9月以后,参议员的任期缩短为6年;并且在2010年增加席次至346席。参议院的立法职能受到限制;当两个议会意见不同时,国家议会拥有最后裁决权。政府对议会的议事日程有很大的影响力。

法国有26个大区(行政区的一种,本土有22个)(法语:Régionsadministratives),这些行政区再进一步分割成100个省(本土有96个)(法语:Départements;中文翻译:区份、省、县)。这些区份都主要被按字母顺序编号,这些号码被用于邮递区号或车辆牌照。省由专区(法语:arrondissement)组成,每个专区被分为几个乡(法语:canton),每个乡包括几个市镇(法语:commune);而市镇是法国最小的行政区划单位。

在海外的区份是法国的前殖民地,这些地区在法国享受着与欧洲国家相似的待遇。他们可以被认为是法国的一部分,或欧盟的一部分。法国的海外属地包含:

4个海外省份(départementsd’outre-mer,DOM):瓜德罗普(Guadeloupe),马提尼克(Martinique),圭亚那(Guyane),留尼汪岛(LaRéunion)。

5个海外领地(collectivitéd’outre-mer):法属波利尼西亚(987)(Polynésiefrançaise),沃里斯伏塔那群岛(986)(WallisetFutuna),马约特(976)(Mayotte),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975)(Saint-PierreetMiquelon),法属南极领地(çaises)。

1个特殊行政单位(Statutspécifique):新喀里多尼亚(LaNouvelleCalédonie)。

㈡ 法国议会的内部结构

两院都自己制定规则,设置自己的机构,管理机构的工作和运作。但是,这种自主权必须是合法的。
两院内部机构设置有很多相似之处,差别细微。 两院均设有执行局。执行局享有所有控制议会程序以及组织和指导议会的各项日常事务所必要的权力。其组成反映了不同党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
国民议会执行局由22名成员组成,包括国民议会议长,6个副议长,3个总务主任和12位书记。国民议会议长的选举与立法选举同时进行,而执行局的其他成员每年选举一次。
参议院执行局由26名成员组成,包括参议长,8个副议长,3个总务主任和14位书记。每三年选举一次。
1.议长
参议长在总统死亡、受追诉或者辞职的时候,代行总统权力,为国家第二号人物。国民议会议长为国家第四号人物。
各院议长按三轮无记名多数决投票制产生。前两轮投票要求绝大多数的支持。第三轮只需要相对多数。国民议会议长的任期与议会相同,参议院议长的任期为三年。
议长的职权主要是:主持议事活动,保证议会安全,负责议会与外界的联系,包括国家事务、外交和国际事务。
各院议长均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其成员由议长选任。
2.副议长
主要职能是代行议长职权,尤其是在全体会议议长缺席时。
3.总务主任
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和财务。
4.书记
主要职能是协助议长或副议长处理所有与投票有关的事务。 两院各自的议长委员会是由议长、副议长、常设专门委员会主席,党团主席、政府代表(通常是负责与议会联系的部长)组成。
议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议会议程的安排。 在参议院中,组成一个党团需要15名参议员。在国民议会中至少需要20名。
议会两院的党团与其他机构一样,都享有财政和物质资助。每个党团在议会半圆形会议大厅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区域。
1.国民议会党团构成:
人民运动联盟党团(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有317名议员)
社会、激进、公民和各左派党团(Socialiste,radical,citoyen et divers gauche,有204名议员)
民主与共和左派(Gauche démocrate et républicaine,有25名议员)
新中间派(Nouveau Centre,有23名议员)
另有8名独立议员(Députés non inscrits)
2.参议院党团构成:
人民运动联盟党团(Groupe 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有151名议员,)
社会党党团(Croupe Socialiste,有115名议员)
中间联盟党团(Groupe Union centriste,有29名议员)
共产党、共和、公民和左派参议员党团(Groupe Communiste,Républicain,Citoyen et des Sénateurs Parti de Gauche,有24名议员)
民主和欧洲社会联盟党团(Groupe Rassemblement Démocratique et Social Européen,有17名议员)
另有7名独立议员。 宪法规定两院可各设8个常设专门委员会。两院各设有6个常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审查议案。每一位议员只能是一个常设委员会的成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特别议案的审议而单独组建,其组成与运行规则和常设委员会相似。
两院中还各有一些非常设委员会,除欧洲事务委员会外,均不能审查议案,主要是负责监督、研究、调查等方面的工作。两院另有一些共有机构,如科研评估署等,其成员包括国民议会议员和参议员。
1.国民议会常设专门委员会:
——文化、家庭和社会事务委员会
——经济事务委员会
——外交事务委员会
——国防和武装力量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2.参议院常设专门委员会:
——文化事务委员会
——经济事务委员会
——社会事务委员会
——外交、国防和武装力量委员会
——财政、预算控制和国民经济统计委员会
——宪法、立法、普选、规章和行政管理委员会 国民议会与参议院的辅助机构非常相似,均包括立法事务辅助机构和行政事务辅助机构。
负责上述机构事务的官员是通过竞争招聘的,议会有完全的自主权。目前,参议院有1000多名官员,国民议会有1300多名官员。

㈢ 法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各方面异同

一、不同点

1、在权利方面参议院的权利比众议院的大。

2、在制衡方面,参议院的出现就是为了制衡众议院,防止民粹现象。

3、人员构成方面,众议院根据每个州的人数分配,有的州代表多,有的州代表少,而参议院实行平均制,每州有两名代表。

相同点:

1、都体现了法国的国家政体核心——制衡,为了防止各方势力相互做大,层层限制,法国最大的议会其内部也出现了制衡情况。

2、都保证国家永远处于正确的航道上来,防止一家独大的情况发生,制衡的结果最后也会导致效率的低下。

(3)法国参议院议员多少扩展阅读:

法国实行国民议会(议会下院)和参议院(议会上院)两院制。官方资料显示,法国议会两院的主要任务是立法和监督政府,当两院在立法投票中无法达成一致时,国民议会拥有最终决定权。

参议院议长则肩负着法国总统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权的重任。法国国民议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法国将全国分为577个选区任期5年。

法国2017年国民议会选举的出现了一个新变化,由于法国2014年颁布法律规定,国民议会议员自2017年起将不得再兼任其他通过选举获得的职务。

㈣ 法国参议院的地位和功能

参议院是法国立法机构的一部分,因此它最重要的任务在于立法和监督政府。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主要起一个顾问作用,而且往往政府也自己来理解它的劝诫。因此参议院的力量到底有多大往往也由其它政治机构中哪个党派占多数决定。假如国民议会中的多数党派与执政党不同的时候它往往可以支持政府或者支持国民议会,由此达到一个比较大的作用。假如政府执政党也是国民议会中的多数党派,而且执政党与参议院多数党派不同的话它往往只能起一个批评和拖延的作用。假如两院的多数党派也是执政党的话它一般起一个顾问和缓和的作用。 根据法国宪法,参议院的权力和国民议会的权力不一样。参议院可以提交新法律或者建议修改已有法律。要使得一部法律被通过,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理论上一致通过。假如两院之间有意见分歧,则国民议会能够压过参议院。除此之外参议院和国民议会可以各派60名议员组成宪法会议(Conseil constitutionnel)来审查一部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1958年颁布的宪法大大地限制了议会的立法权。它包含着一个非常明确规定的内容范围。只有在这些范围里议会有立法权,其它方面全部是依靠政府法令来管理的。假如议会决定设立一个在这些范围外的法律的话宪法会议必须阻止该法律的施行。议会拥有立法权的范围包括:
公共自由
刑法
税务
财务
国防
行政管理
教育
私人财产
劳工
社会保险的财务(从1996年开始)
实际上政府有许多机会可以介入立法过程,因此实际上由议会发起的立法几乎从来没有被通过过。比如假如该法案会导致公共收入降低或者公共支出提高的话,政府有权宣布一部法案无效。此外政府还可以加速立法过程。它可以将一部法案定义为急迫,这样议会就没有那么多时间来讨论这部法案了。同样地政府也可以拖延立法过程。在特殊情况下政府也可以将一部法案的通过与否与信任投票联系到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国民议会必须在24小时内对政府进行信任投票(motion de censure),否则的话该法案自动生效。最后总统也可以将一部法案直接提交全民公投,由此绕过议会。 在一部法案生效前两个议院必须批准。政府决定哪个议院首先批准该法案。只有在讨论政府预算的时候参议院总是在国民议会后。
由于两个议院必须批准法案,而且该法案必须在批准时字字相同,因此一般在立法过程中一部法案会在两院之间多次穿梭(navettes):一个议院讨论修改了法案后提交给另一个议院,而这个议院又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给第一个议院。尽管两院都批准了一个法案,总统依然可以把该法案或其中部分交回给议院再次讨论。
假如两院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政府可以设立一个调解委员会(Commission Mixte Paritaire),这个委员会由七名参议员和七名国民议会议员组成。但是政府不必须设立调解委员会,实际上它也可以让一个法案这样在两院之间僵死掉。假如调解委员会也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国民议会可以压倒参议院。根据两院的多数组成不同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在约不到百分之一或者至约6%的情况下出现。这样一来实际上国民议会的权力比较大一些,但是只有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例外情况是宪法更改或者国家组织方面的法律,在这些问题上国民议会不能压倒参议院,也就是说两院平等。 政府(projets de loi)和议会两院(propositions de loi)均可以提交法案。但是参议院不能强迫国民议会讨论它提交的法案,因此参议院在这方面的力量有限。从1959年至1995年法国制定的3522个法律中只有112个是由参议院提交的。议会两院均可以更改另一院提交的法案,这样参议院在提交法案方面的虚弱至少部分受到补偿。在1990年代后半页参议院每年成功地提出了约2000个更改建议。
参议院最重要的更改法案的手段是让一部宪法会议检查一部法案是否符合宪法。在法国只有在法案还没有正式公布的时候能够进行这样的检查。从1974年宪法修正以来不仅参议院议长有这个权力,而且假如有60名参议员或者60名国民议会议员提出这个要求,那么该法案就要被审查。这样一来反对党也有要求审查法案的能力,而且也非常经常地使用这个权力。 议院有监督政府工作的义务,其最主要的方式是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此外参议员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向政府提问,政府必须回答这些提问。从1995年的宪法修正开始每周至少可以有一个这样的口头提问小时。也就是说每个参议员都可以强迫政府讨论对它来说尴尬的问题。此外每年参议院就政府工作做出不同的报告。
参议院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这样的委员会拥有广泛的收集证据和公开审问的权力。但是它只能调查已经被司法机构调查过的事件,此外它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参议院不能像国民议会那样解除政府。参议院只能对总理进行信任投票,但是其结果对总理没有任何必然效应。总统只有在其行为“与他的职务不相容”或者卖国的情况下才能被议会撤职。总统能够解散国民议会,但是不能解散参议院。
假如总统决定解散国民议会或者进入紧急状态的话他必须事先与参议院议长商量。

㈤ 法国议员选举

国民议院的选举实行“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选举均在星期天进行。在第一轮选举中,如某一候选人获得了参加选举的半数以上选民的支持,而票数又至少等于登记选民数的 25%,他就当选为该选区的议员,无须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果某一选区的投票率是45%,而某一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只得到 51%的选票,他会因得票数达不到登记选民的25%而不能当选。如第一轮选举中无人得到50%以上的选票,则在随后的第二个星期天组织第二轮选举。只有在第一轮选举中得到了超过12.5%的登记选民人数选票的候选人才有权参加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某一候选人只需获得相对多数的选票便可当选。得票相等时,年长者当选。在第二轮投票中,参加竞选的政党可实行联合,互相让票。

除非总统在国民议院任期结束前下令将其解散重新选举(在自解散之日起的20天后到40天前举行),国民议院的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每届国民议院的任期在第5年4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结束,新的选举应在此日期的60天前进行。为防止举行过多的部分选举,每位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同时提出自己的候补人选。一旦他当选,而又在任期内去世、参加政府、参加宪法委员会、或接受一个政府委派的超过6个月的临时任务时,其候补人自动接替他的议员席位。只有在他辞职、被选为参议员、其选举结果被撤销时,国家才组织部分选举以填补其席位的空缺。在某一届国民议院任期的第5年内不得组织部分选举。此外,如某一候补人在本届国民议院任期内被任命为部长,则他在下届国民议院选举中不得与他的正选人竞选。

㈥ 法国有国会么

高中历史老师回答您
现如今的法国历史称之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体是民主共和制政体。当然有议会!只不过不是“国会”,法国人称之为“国民议会”,法国实行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制,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国民议会共有577名议员,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称谓不同,可是实质是相同的,都是民主共和制的中流砥柱。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㈦ 法国的参议院,众议院,国民议会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众议院可能就是国民议会

㈧ 法国选举制度

法国选举制度简介
目前法国的国家体制是戴高乐总统于1958年创立的第五共和国的体制。这一体制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也不同于英国的议会制,而是二者的结合。第五共和国的宪法规定,法国的总统选举实行单记名多数两轮淘汰制,由每个法国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选举规则
1.4月21日举行首轮选举。
2.若没有候选人获得大多数选票(指超过50%),获得最多票数的两位候选人便会进入第二回合选举,定于5月5日举行。
3.选举结果定于5月15日或者之前宣布,总统任期为5年。
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4月21日举行。在总统选举两轮投票产生新一届总统后,选民还将进行两轮投票,选举出国民议会议员。
德国
选举制度
选民以第一票选举他所在选区的联邦议员候选人。299名议员,也就是议员中的半数将通过这一途径进入联邦议院。在此,适行的是简单多数票原则。联邦议院中的多数取决于选民所投的第二票。选民们用第二票决定议席的另一半和各党派在联邦议院中的席位。
各党派在各联邦州拟出候选人名单。获得第二票的议员将前往柏林就职。但第一票和第二票最终进行一次合并。第一票选出的席位与该党第二票席位统计结果相加。计票时,比如某一党派应得席位是100个,获得的直接席位是40个,那么州竞选名单上的席位就应当是60个。如果直接席位只有30个,州竞选名单上就应当有70个。
额外席位
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个政党在各选区中得到的直接席位多于按州竞选名单所分得的席位。2002年多出了5个,1998年多出了13个,1994年多出了16个。各政党可以保留这种所谓的额外席位,在这种情况下,联邦议院的议员人数就相应地增加了。额外席位在任期内也有可能损失掉。假如一位直接选举的议员退出联邦议院,并且他所在的党拥有额外席位的话,这个空缺将不予填补。
此外德国选举法还规定了百分之五限制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只有至少获选民所投第二票的5%席位或3个直接席位的政党才能进入议会。这样,真正意义上的第二票数目就成为席位分配的基础。

㈨ 法国有多少党派

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为法国第十六部宪法,1958年由戴高乐负责起草,同年9月28日公民投票通过,10月4日生效。后经5次修改 。宪法规定 ,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7年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超越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总统离职期间,由参议院议长暂代行总统职权。法国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订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 ,通过普选直接选举产生 。1993年选出的国民议会 , 议长为P.塞甘。参议院共有321席 ;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 , 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1992年9月选出的参议院 ,议长R.莫诺里。

法国总统
France,President of
法国国家元首。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 7 年,可连选连任。1958年制定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的职权主要有:任免总理、政府成员和其他重要官员;主持内阁会议,签署会议的决定和法令;签署和颁布法律;担任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决定动用法国的战略核力量;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决定外交政策;委派驻外使节并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国际条约 ;行使赦免权;在同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后,有权解散国民议会,重新选举;根据政府或议会两院的建议,将某些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形势需要时,与总理、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磋商后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总统出缺时 ,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新总统的选举应在50天内举行。

法国议会
France,Parliament of
法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国民议会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 5 年;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议会两院拥有立法、监督政府、审批国家预算等项权力,但其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制约。两院以公开投票方式并由议会组成人员的绝对多数作出相同表决时,可以对总统的叛国罪提出控告。国民议会的权力大于参议院。财政法案只能由国民议会提出。在两院对法案的审议发生意见分歧时,国民议会有权最后裁决 。国民议会还拥有对政府的弹劾权。但弹劾案至少须有 1/1的议员署名,提出48小时后方能表决,并且必须得到国民议会的绝对多数才能通过。

法国政府
France,Government of
法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总理由总统任免,政府其他成员由总统根据总理建议任免。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政府对议会负责,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拥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定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是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负责国防,以政府的名义宣布戒严令,行使制定条例权,任命文武官员,并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创议权和修改宪法的建议权。总统在宣布解散国民议会或决定行使非常权力前,必须与总理磋商。当国民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说明时,必须由总理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由于总理由总统任免,所以事实上总理的职责名不副实,须听命于总统,只能起辅佐总统的作用。

法国保卫共和联盟
Rassemblement pour la République, Francais
法国政党。又称戴高乐党。前身是1947年戴高乐创立的法兰西人民联盟,1953年解散,其成员分为 3 个组织。1958年戴高乐重返政坛后,这三派于10月合并为保卫新共和联盟,尔后长期执政。1974年和1976年先后失去总统和总理职位 。其组织几经分合,党名几经改易 ,1976 年 12 月起称现名 。1981年6月立法选举后成为在野党 。1986 年3月 ,与法国民主联盟再度构成议会多数派,其主席J.希拉克再度出任政府总理至1988年6 月。1995 年5月 ,希拉克在大选中获胜,当选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第五任总统,该党代理主席阿兰 ?朱佩出任总理。以保卫共和联盟为首的右翼政党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中占绝大多数。该党奉行戴高乐主义,主张维护第五共和国的制度 ,捍卫法国的民族独立 。80 年 代后努力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 。1988 年有党员约35万人 。1976 年起希拉克任主席。1995年10月朱佩当选主席。

法国工人党
法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人有J.盖德、P.拉法格、G.德维尔等,又称盖德派。1879年 10月成立 ,1880 年盖德、拉法格共同制订并在勒阿弗尔党代表大会上通过党的纲领,纲领的理论部分由K.马克思口授。1882年 9 月,以盖德为首的盖德派与以P.布鲁斯为首的可能派公开分裂,可能派改名为法国社会主义工人联合会。盖德派保留工人党的名称。1901年,工人党与布朗基派等组成法兰西社会党。1905年又与法国社会党合并为统一社会党,即工人国际法国支部。

法国共产党
Parti Communiste Francais
法国政党。1920年12月29日成立,由社会党(工人国际法国支部)分裂而来。1935年 7月,参与创建反法西斯人民阵线,1939年 9月被宣布为非法。1941年起进行反法西斯武装斗争。法共领导人进行英勇的抵抗运动,组织二三十万人的游击队在敌占区开展地下斗争,有 7.5 万党员在斗争中牺牲。1944年 9月起连续参加五届联合政府。1946年大选后成为法国第一大党。1947年 5月被排除出政府。60~70年代逐步放弃无产阶级专政和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两个提法,提出建设法 国色 彩的 社会主义的 思想,属 欧洲共 产主义 范畴 。1981 ~ 1984 年参加左翼联合政府。1984 年7月退出政府 。1985年二十五大赞扬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重申在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中没有模式 、中心和向导党 。1987 年党员约33万人,工人居多 。1972年起 G.马歇任总书记 。80年代末90年代初党内要求改革的呼声日高 ,1990 年 12 月召开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认为资本主义正在东欧复辟,强调法共不会变成社会民主党,坚持共产党名称和社会主义目标不变。批评欧洲防务建设会使法国失去进行防御的手段。

法国人民阵线
Front Populaire,France
1935~1938年法国左翼各党派和群众团体为反击法西斯势力 、实行社会经济改革而组成的统 一 战线 。20 世纪30年代上半期 ,法国内受经济危机困扰 ,外 受法西 斯 战 争威胁,各派政治力量迅速向两极分化。1934年 2 月,法兰西行动党、火十字团等法西斯组织挑起反政府暴动,企图夺取政权。左翼党派和团体联合起来反击右派势力的进攻,逐步增强团结。1935年 7 月14日,法国社会党、法国激进社会党、法国共产党和各大工会组织全国规模的反法西斯示威,并决定起草统一左翼各党派行动的共同纲领,人民阵线遂宣告诞生。
1936年 1 月,公布人民阵线纲领,主要内容为:取缔法西斯组织,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将法兰西银行和军事工业收归国有,提高工人工资,设立国家失业基金,对富人增税 ,
在国际上建立集体安全制度。5 月,人民阵线在众议院选举中获胜,社会党人L.布鲁姆组织首届人民阵线政府,共产党表示支持,但未入阁。1937年 2 月政府迫于大资产阶级的抵制和反抗,宣布暂停实施人民阵线纲领,布鲁姆于 6 月辞职,激进党人C.肖当 、 达拉第先后组阁 。1938 年10 月慕尼黑协定签订后,人民阵线公开分裂,此后名存实亡。

法国社会党
Parti Socialiste,France法国政党。1905年由J.盖德领导的法国社会党和J.饶勒斯领导的法兰西社会党合并而成,当时名为工人国际法国支部 。1920 年12月在图尔代表大会上发生分裂 ,多数派另组法国共产党。1936年社会党参与创建的反法西斯的人民阵线在大选中获胜,社会党领袖L.布鲁姆出任政府总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该党 一 度瓦解 。1943 年重建 ,参加了反法西斯的抵抗运动。第四共和国时期始终参加联合政府,对法国的国有化和欧洲共同体的发展起过推动作用。1959年起在野,组织日趋分裂,党员减少。1965年与激进社会党等几个党派合组为民主和社会主义左翼联盟。1968年联盟破裂。1969年组成新社会党。1971年 6 月与F.M.M.密特朗参与创建的共和体制协议会合并,称现名,密特朗任第一书记。1972年与共产党结为左翼联盟 。70 年代后期 ,共产党退出左翼联盟 。1981年 5月,密特朗当选总统; 6 月成为议会多数派,获得总理职位。1986年 3月立法选举后仍为议会第一大党,但失去议会多数派地位和总理职位。1988年 6月议会改选后,再次组阁执政 。1993 年在议会大选中失去多数派地位 。1995年 5 月,法国保卫共和联盟等右翼政党推举的候选人J.希拉克击败社会党候选人,当选法国总统。该党对内强调团结 ,执行温和、求实政策。对外反对种族主义,主张建设强大的欧洲,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在1991年全国代表大会上公开提出干涉他国内政的所谓“ 人道主义干涉义务 ”和以是否“民主化 ”作为发展国际关系的主张 。1987 年有党员约21万 。历任总书记为 P.莫鲁瓦、L.法比尤斯。
参考资料:http://www.sinofrance.org/site/politique/

㈩ 法国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的区别

1,法国参议院(法文:Sénat),法国两院制议会中的第二个议会,第一个议会是众议院。参议员是由约15万名地方代表和地方政治家间接选举的。一个地区的地方代表人数与该地区的人口数量有关,但不完全成正比,总的来说乡村地区较城市地区的选票多。

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在法国政治中他们参加立法,但是他们的决定可以被众议院否决。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权力有限:虽然参议院可以向政府提问和公开调查结果,但是形式上参议院没有制裁政府的权力。

法国参议院目前的状态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宪法规定的。这部宪法最重要的更改在于加强总统和政府的权力,同时削弱议会的权力。法国政府拥有多种渠道来介入参议院的内部工作程序。因此在法国社会上始终有对参议院的批评,甚至有人质疑这样一个虚弱的议会是否有必要。

2001年的宪法修正给予参议院更多的自主权,把参议员的任期从九年缩短到六年,参议员的最低年龄从35岁降低到30岁。由于在选举参议员时农村地区的选民占多数,因此从1959年参议院设立以来它的多数始终代表市民阶层和保守
派。
立法
根据法国宪法参议院的权力和众议院的权力不一样。参议院可以提交新法律或者建议修改已有法律。要使得一部法律被通过,参议院和众议院理论上一致通过。假如两院之间有意见分歧,则众议院能够压过参议院。除此之外参议院和众议院可以各派60名议员组成宪法会议(Conseil constitutionnel)来审查一部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1958年颁布的宪法大大地限制了议会的立法权。它包含着一个非常明确规定的内容范围。只有在这些范围里议会有立法权,其它方面全部是依靠政府法令来管理的。假如议会决定设立一个在这些范围外的法律的话宪法会议必须阻止该法律的施行。议会拥有立法权的范围包括:

公共自由
刑法
税务
财务
国防
行政管理
教育
私人财产
劳工
社会保险的财务(从1996年开始)
实际上政府有许多机会可以介入立法过程,因此实际上由议会发起的立法几乎从来没有被通过过。比如假如该法案会导致公共收入降低或者公共支出提高的话,政府有权宣布一部法案无效。此外政府还可以加速立法过程。它可以将一部法案定义为急迫,这样议会就没有那么多时间来讨论这部法案了。同样地政府也可以拖延立法过程。在特殊情况下政府也可以将一部法案的通过与否与信任投票联系到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众议院必须在24小时内对政府进行信任投票(motion de censure),否则的话该法案自动生效。最后总统也可以将一部法案直接提交全民公投,由此绕过议会。
2,国民议会
法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国民议会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议会两院拥有立法、监督政府、审批国家预算等项权力,但其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制约。两院以公开投票方式并由议会组成人员的绝对多数作出相同表决时,可以对总统的叛国罪提出控告。国民议会的权力大于参议院。财政法案只能由国民议会提出。在两院对法案的审议发生意见分歧时,国民议会有权最后裁决。国民议会还拥有对政府的弹劾权。但弹劾案至少须有 1/10的议员署名,提出48小时后方能表决,并且必须得到国民议会的绝对多数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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