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美国独立战争法国为什么要援助美国为什么
法国奉行“敌人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因为此前英国和法国正在为欧洲的霸权进行战争,法国吃了亏,被迫将殖民地加拿大割让给了英国,所以他们要援助美国。
❷ 美国独立战争 法国为什么要援助美国为什么要援助美国
美国位于美洲大陆,它是英国殖民地,英国在美国有着巨大的利益,但法国没有;而在欧洲,英国一直是法国有力的竞争对手。支持美国:1、可以谋求美国独立以后,法国从美国获得利益;2、可以有力的打击英国,降低它的竞争力。
所以不仅仅是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中英国暗中支持南方,而法国则支持北方并帮助其取得最终的胜利。
❸ 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建立的背景、职能、影响分别是什么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进一步激化,西方国家的货币信用制度危机与国际收支危机加深,希望有更强大的全球性的国际金融组织来提供长、短期贷款,以期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同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强国为争夺世界市场而导致的“贸易战”对各国恢复经济的阻碍越来越大,各国对贸易自由化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美国凭借其在战争中膨胀起来的雄厚实力,对外扩张的欲望极为强烈,试图建立一个以美国为主导的、稳定的、多边的国际贸易和金融秩序。另一方面,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新独立的国家,急需大量资金发展民族经济,平衡国际收支,但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援助”存有戒心,希望通过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来获得所需资金。此外,国际经济组织的出现还有赖于世界经济内在发展所提供的基础,由于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不断发展,需要各国共同干预经济活动,并进而产生了要求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倾向,使国际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1944年7月,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等44国参加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了旨在稳定国际金融、改善国际贸易环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此后,美国又提出《扩大世界贸易与就业方案》,建议建立国际贸易组织,以补充布雷顿森林会议,该建议得到许多国家的普遍赞同,并于1947年最终形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这样,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后发展为世界贸易组织),就发展成为战后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和世界市场的三大国际协调组织。(1)世界银行。世界银行(WorldBank)的全称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简称世行。它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产物。世界银行于1945年12月宣告成立,并于1946年6月25日开始正式运营,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属联合国专门机构,在国际金融领域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对稳定各会员国货币、促进各国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世界银行的宗旨是:对各会员国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并鼓励欠发达国家进行生产与资源开发;通过参与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方式,或对私人部门进行上述活动提供担保等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通过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式,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在提供贷款担保时,世行积极寻求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银行的合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行开始有计划地参与了各会员国国际支付和金融危机的救援工作,发挥了有益作用。世界银行从其诞生之后不久,通过组织国际上各种来源的资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贷款和投资,援助那些对受援国经济发展有特别重要意义的项目和行业,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也保证了发达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世界银行的这种作用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债务问题上,世界银行较好地发挥了它在南北之间的“斡旋”作用。通过提供调整贷款和技术援助等方式来帮助债务国实施以紧缩为特点的经济调整计划;以促进经济增长为核心向债务国提供新贷款;敦促发达国家通过多种方式减轻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承担为债务国还本付息提供资助;以及为低收入债务国建立减债基金等。其次,苏联解体后,世行接纳了苏联15个加盟共和国为世行成员国,并向它们提供美元支持,帮助它们实现经济的顺利转轨,以确保世界经济和政治的稳定。最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世行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为危机爆发的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在稳定亚太金融市场、平息亚洲金融风暴以及缓和各国金融危机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世行从战略的高度履行着它维持和稳定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以及国际经济秩序的职能。但是,作为世行主要业务活动的贷款在政策引导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就结构调整贷款而言,随着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结构调整贷款的重点转向了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为此,世行要求借款国政府必须与之“对话”,承诺并制定结构调整计划,内容包括调整进出口政策、修改国家投资计划以及改革机构体制等,并要说明长期目标和短期措施,确定时间表,接受世行的定期检查。这种调控尽管有效地帮助借款国从经济结构上扭转国际收支的严重逆差,但却有干涉内政之嫌。此外,由于世行的领导权基本上由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所掌握,因而世行的业务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美国所左右。但发展中国家的壮大及经济崛起,正在改变、影响着美国的绝对统治及影响。(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简称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拟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建立的。它于1946年3月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运作,同年11月5日成为联合国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在巴黎和日内瓦设有代表处。该基金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为会员国在国际货币问题上进行磋商和协作提供所需要的机构,促进国际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均衡发展,借以提高会员国的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并增强会员国的生产能力;促进汇率稳定和会员国间有条不紊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为会员国经常性交易建立一个多边支付和汇兑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向会员国提供临时融资,使它们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衡;争取缩短会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持续时间,并减轻其程度。总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对会员国提供短期信用来减缓各国由于国际收支危机所引起的货币贬值竞争和外汇管制的加强,以维持汇率的稳定,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就业水平和增加国民收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自1947年成立以来,在加强国际货币合作、建立多边支付体系、稳定各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动、促进国际收支调整、维持货币制度的运行、促进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作用。基金组织通过建立各种贷款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外部冲击”和“内在因素”所造成的困难,如创立“缓冲库存贷款”,帮助发展中国家稳定初级产品出口价格,从而稳定国民收入;通过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国进行经济调整,一度使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有所缓和;在1994年底到1995年初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等历次金融危机中,通常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帮助有关国家克服货币、金融危机。但是,由于基金组织的贷款是按份额分配的,因而主要发达国家占据了份额的绝大部分,但实际上,目前贷款的主要需求者均为发展中国家。经过九次增资后,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在总份额中的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普遍有所下降。这种状况长此以往显然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时,基金组织贷款的某些附加条件也不符合受款国的国情。由于基金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分析不够准确和全面,无论对哪个国家提供贷款,均开出几乎同一付“药方”,这给受款国的经济带来了不少消极影响。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不少受援国对基金组织提出的几乎蛮横的附加条件纷纷表示不满,马来西亚等国甚至拒绝同基金组织进行借款谈判。近年来,基金组织先后对有关贷款条件作了修改,但它们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附加条件的缺陷。此外,由于基金组织的领导权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手中,美国又凭借其经济实力,掌握了基金组织的控制权,再加之基金组织的管理法与投票权的规定,使得基金组织的一切大政方针的确定受美国金融资本所支配,在一定程度上,基金组织成了美国实行扩张的一个工具。尽管如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仍然无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史上最为成功的国际金融组织之一。可以预见,它仍将在21世纪的国际金融领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及影响。(3)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简称世贸组织。它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原关贸总协定,并按照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所形成的一整套协定和协议的条款作为国际法律准则,对各成员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为了便于工作交接,世贸组织和关贸总协定在1995年曾并行一年。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世贸组织完全取代了关贸总协定,成为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得以运转的基础和法律载体。至2000年初,世界贸易组织共有成员135个。中国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该组织。根据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上签署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宗旨是:协议的成员方承认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可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根据它们的各自需求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加强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有必要作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通过互惠和互利的安排,从实质上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在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通过建立一个一体化的、更为可行的、持久的、包括关贸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的成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在内的多边贸易体系,保持这些基本原则并进一步推进这一多边贸易体系。建立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正式国际经济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为此,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具体包括: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或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或协议的目标,并对所辖的不属于“一揽子”协议项下的诸边贸易协议如《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体系;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贸组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解决各成员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协议;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审评;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组织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世界经济与贸易研讨会,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是国际贸易体制发展的新阶段,也是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的重大发展。从世贸组织的运行实践来看,以世贸组织替代关贸总协定是可取的,它给世界经济带来了积极的效应。这种积极效应主要表现在:世贸组织扩大了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的交流,扩大了国际投资的领域,使世界经济贸易进一步走向国际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加快了世界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健全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抑制了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国内法来干扰公认的多边贸易规则;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维护。但是,在世贸组织的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消极现象。首先,对区域集团和某些双边安排的排他性和歧视性做法,仍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协调机制。其次,在实施各项协议时,存在不平衡的发展状况,发达国家大力推行那些与自身利益攸关的协议的执行,而对那些事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协议,如纺织品协议的实施,则采取拖延态度,这势必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再次,大国操纵世贸组织一些重要决策的现象未得到改善,它们硬要把一些与贸易无关的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同时,一些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有选择地扩大贸易自由化的范围,或者要求制定一些新的国际规则,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使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进程脱离其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损害了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最后,接纳成员的进程因政治因素和捞取经济实惠的策略而放慢,加入谈判的内容与世贸组织协议的规定出现脱节,把一些与世贸组织规则无关的双边经贸问题纳入谈判中来,致使谈判拖延不决,影响着多边贸易体制的进程及发展。
❹ 韩国为何将美国告上WTO
5月14日电 由于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国近期实施的关税政策遭到多国政府和企业广泛反对。而对于美国针对韩产大型家用洗衣机和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实施保障措施一事,韩国政府14日表示,美方限制进口的做法违反世贸组织(WTO)规则,已诉诸世贸组织。
据早前报道,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希特莱泽(Robert Lighthizer)于今年年初表示,特朗普已批准对进口大型家用洗衣机及进口太阳能电池与电池板征收保护性关税的建议。
希特莱泽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一决定是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后作出的,这两种进口产品“是对国内制造商造成严重损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对这两种进口产品征收的保护性关税,第一年将以更高的税率启动,然后在随后几年逐渐下降。
以上内容来自:海外网
❺ 美国为什么要瘫痪WTO上诉机制经济全球化是否会因此而倒退
原因:
美国在WTO中,发言权下降了。
经济全球化,会有影响,但影响不会很大。
❻ 美国政府给波音补贴,别的国家为什么向WTO提起诉讼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美国政府给波音公司补贴,会让波音公司占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破坏市场的公平原则,损害其竞争对手(空客公司)合法权益,所以欧盟向WTO起诉。
希望能帮到您。
❼ 跪求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的概论!!!!!!!!!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DSU协议运用司法管辖和外交磋商相结合的平衡体制。DSU考虑到了1947年GATT充分磋商的做法,也考虑到了运用司法解决争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DSU鼓励各方通过外交途径的友好磋商解决争议。在适用司法手段解决争端时,也保证是在政治和外交的框架内进行。 DSU建立了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来负责监督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顺利运行,这是WTO的一个创新,可以说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石。DSB由135个成员方参加,实际上与总理事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它受总秘书处的领导。DSB的主席通常与总理事会的主席不是同一个人,DSB的主席采用轮值制,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每年轮流担任。该机构负责DSU和各有关协议关于争端解决规定的执行,它有权设立专家组,通过专家小组的报告和上诉机构的报告,检查被裁决的国家用多长时间和何种方式执行裁决和建议,以及授权暂停适用协议下的减让和其他义务(即实施报复)。 应争端一方的请求,DSB可以成立专家组(Panel),对成员国的某一违法行为进行裁决,承担具体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解散。专家组一般由3名或5名独立的人员组成。秘书处持有一份可担任专家组成员的名单,并负责任命专家组组成人员。专家组根据被授予的职权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专家组报告,交DSB会议批准。 DSB建立了常设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这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常设上诉机构有7名成员,任期为4年,对某一案件由其中的3名进行审议。上诉机构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其秘书处在机构上不同于WTO秘书处。上诉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判例的和谐性,负责处理争端各方对专家组报告的上诉,但上诉仅限于专家组报告中有关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详述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而且上诉机构的报告一经DSB通过,争端各方就必须无条件接受。
编辑本段原则
原则(The Dispute Settlemen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equitable)、迅速(fast)、有效(effective)、双方接受(mutually acceptable)。这个原则是经全体WTO的成员同意,如果他们认为其他成员正在违反贸易规则,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将使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采取单边行动,这意味着所有WTO的成员将遵守议定的程序和尊重裁决,不管是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还是违反议定的成员。 在关贸总协定及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方面与法庭有一定的相似的地方,但最大的区别在于首先在引起贸易争端的成员国之间进行磋商,并自行解决贸易争端。因此,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阶段是由国家政府之间进行贸易磋商,甚至当案件已经发展到其他阶段时仍然可以进行磋商和调解。
编辑本段机构
争端解决机制机构是由“专家组(Panel)”组成的。专家组由3名(有时是5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证据并决定谁是谁非。专家组报告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Disput Settlement Body,DSB),该机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否决这一报告。每一个案件的专家组成员可以从一份常备的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名单中选择,或从其他地方选择。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不能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
编辑本段形成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是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适用于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下可能产生的争端的一套统一规则,确立了世贸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了执行GATT各项协议过程中缔约方之间争端解决的核心规则,包括磋商、申诉、专家组建议及执行等方面的规定。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这套规则存在内容太过粗略,操作性不强等弊端,特别是GATT理事会采用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专家组的建议或做出其他决策。为了自身的利益,败诉方政府可以行使否决权阻止整个过程。出于同样原因,在确定专家组的职权范围、选择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在败诉方政府采取改正措施等方面,有关进程都有可能被进一步拖延。这样就损害了人们对GATT争端解决制度的信心,使谈判各方决定要为WTO建立一套统一的约束力更强的争端解决机制。 经过1986-1994年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终于形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 DSU包括27条和4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 WTO的DSU合理地吸收了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制度,并对之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另一方面,它又在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原机制存在的各种弊端,采取了大胆的改进与革新;同时,进一步拓宽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丰富了解决争端的各种手段。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包括GATT、《WTO协议》本身及其所附全部货物贸易协议、GATS和《TRIPS协议》等。WTO的新机制在保留了GATT体制中的一些核心内容外,还采用了上诉程序,规定了补偿和交叉报复措施等,加强了这一体制的作用,增强了约束力。 DSU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多边关系的一个焦点。DSU所有条款的精神都在第3条2款中得到了体现。DSU第3.2规定"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证和可预见性的一个中心环节。各成员承认该机制用以保障各成员有关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按照国际公法解释的习惯规则,澄清有关协议的现有条文。DSB的各项建议和裁决不得增加或减少各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实践证明,DSU在执行过程中是非常有效的。现在,使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越来越多,反映了成员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兴趣和重视。 WTO解决争端机制是个根本的机制,是各个协议得以切实执行、世界贸易体制安全和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世贸组织前任总干事鲁杰罗说过:"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价都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作出的最独特的贡献。"这一评价是非常中肯和符合实际的。
编辑本段特点
统一性
在DSU执行之前,自1947年到1994年12月31日的GATT实践,有争端的各方依据GATT第22、23条的规定,也可以选择1947年以后陆续制定的GATT各具体协议中有关解决争议的特别规定和程序来解决争端,但他们之间缺乏衔接机制,无法协调。1995年1月1日DSU得以执行以后,所有的经济贸易争端都纳入到DSU 的规则之中解决,诞生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且,在DSU中明确规定,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协议的规定有冲突时,按照具体协议的规定,即采取特殊优先的原则。例如:在补贴问题,一个国家被裁决违背WTO的有关规则, 按照DSU规定,可给予被裁决方相应合理的限期来执行裁决。但根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若某成员实施了红色的补贴措施,必须立即改正。这时应优先适用《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被裁决方必须无任何缓冲余地地立即执行裁决,停止其红色补贴措施的实施。
效率性
决策程序的改变可以说是GATT与WTO争端解决体制的最重要的区别。根据GATT的决策规则,重要的决定要经过协商一致作出。而在WTO框架内,则采取"反向一致"或称"倒协商一致"的做法,只要不是各方一致反对,则有关决策就可获得通过,这样仅有一方或几方就不能阻止争端解决程序的进行,除非各方经协商一致作出否决的决定。比如,如果一争端方请求设立专家组,且有关请求已列入争端解决机构会议的议题,那么争端解决机构就必须最晚在下一次的会议上设立专家组,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决定不设立专家组(unless the DSB decides by consensus not to establish a panel)"。但这种否决的协商一致一般不会形成,因为提出设立专家组请求的国家不太可能改变自己的初衷。专家组的报告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在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要获得通过等决策程序也是采取这种方式。另外,如果争端各方对专家组成员组成不能达成一致,则由总干事来作出决定。这些规定有效地排除了GATT规则中存在的阻止多边争端解决进程的可能性,使争端解决更加迅速、有效。
强制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解决争端的办法,使用最多的就是要求违反协议的一方撤销那些不符合《WTO协议》的措施。如果不能撤销,一般可采取提供补偿作为替代办法。如果违反协议一方也拒绝提供补偿,那么只有实施报复了,也就是受损害的国家得到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后,可以针对违反协议的成员暂停实施贸易减让或履行义务。这样就增强了该机制的有效性、约束力和威慑力。
编辑本段程序
磋商
DSU规定,争议各方首先要通过磋商解决争议。当一成员认为另一成员违反或不符合马拉喀什协议(WTO规则),从而使自己遭受损害时,可要求对方进行磋商,同时应通知DSB和有关理事会或委员会。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磋商应在被要求方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完成。DSU规定60天的期限是希望争端各方在此期限内能够通过外交磋商的友好方式解决争端。如果该成员方在接到请求之日后10内没有答复,或在接到请求之日后30天内没有进行磋商,或在接到磋商请求35天后双方均认为达不成磋商一致,或者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未达成磋商一致,投诉方可以向DSU提出申请成立专家组。争议各方也可不通过磋商,直接要求成立专家小组。一方提出磋商要求时,应说明对方违反了WTO哪一个协议的哪一个条款,提出法律根据。若某一第三方认为正在进行的磋商与自己的贸易利益有关,也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参加磋商。但第三方须在得到磋商通知之日后10天内通知磋商当事各方参加磋商的请求。若磋商各方认为该问题与第三方没有贸易利益关系,也可以拒绝第三方参加磋商。
专家组
1、成立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的成立申请在被提出后,最迟应在该申请被首次列入DSB议程后的会议上设立。既DSB在接到成立专家小组申请后的第一次会议上只决定是否需要成立专家组。如决定成立,则列入DSB的既定日程(Built-in Agenda)。专家组在DSB第二次召开会议时成立,确定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工作范围等。第二次会议应在提出请求后15天内举行,这意味着给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一个最后的机会。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小组成员由争议双方共同选择,如有不同意见,由总理事选定。专家小组的工作方式和职责范围一方面根据双方的要求确定,另一方面根据WTO规则确定,各协议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和做法。专家小组可确定自己的工作时间表。 关于是否请专家审议小组(Expert Review Groups)进行技术审议,完全由专家小组自行决定,但争议双方可以提出进行技术审议的要求。根据DSU第13条的规定,专家小组还可以使用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来源。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各成员政府间争端的机制,原则上只有政府的代表才有权参加该机制,DSU第13条的规定实际为非政府组织进入WTO开了方便之门,提供了参与WTO的机会。例如:WTO的总秘书处经常收到非政府组织发表的公报,然后送给有关各方。有关各方收到后通知秘书处,哪些同意,哪些不同意,专家小组确定哪些可以接受,哪些不能接受。 2、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序 专家小组提出裁决报告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9个月。一般情况下,在争议各方提交书面材料后,专家小组紧跟着有2次口头听证会(实质性会议),此后专家小组开始实质的工作,由秘书处提供协助。专家小组首先拿出报告的大纲散发给争议各方。这仅是一个描述性报告,对事实和双方的观点进行阐述,若双方认为其与事实有出入,可以向秘书处澄清;此后,专家小组公布临时报告(中期报告)。争议各方可以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据。争议各方和专家小组的交流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由秘书处传达。各方的书面意见作为副本,附在报告之后。专家小组形成的最终报告应以三种工作语言(英、法、西)散发给各成员方,20天后,才可在DSB会议上审议通过。在向各成员分发专家小组报告的60天内,该报告在DSB的会议上应予通过。该60天的期限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90天。通过方式采取"反向一致"的原则。
上诉
如果某一当事方向DSB正式通知其将进行上诉,则争端解决进入上诉程序。上诉的范围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由该专家小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有60天的时间处理上诉事宜,并通过报告。该期限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90天。上诉机构的报告应在发出后30天内经DSB通过,除非经协商一致不通过。
执行
解决争端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当事各方应予执行。在报告通过后30天内,当事方应通知DSB其履行DSB建议或裁决的意愿和改正的具体措施及期限。若不能立即执行,也可以要求在一段"合理期限"内执行。如果DSB及争端各方对合理期限都未能达成协议,则可通过仲裁确定。合理期限一般为90天,实际操作中最长可给予15个月。如果在合理期限内,被诉方不能改正其违法做法,申诉方应在此合理期限届满前与被诉方开始谈判,以求得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办法。若合理期限到期后20天内,争议各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申诉方可请求DSB授权其对被诉方进行报复或交叉报复。
报复和交叉报复
DSU制定了报复和交叉报复的程序。如果被诉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执行裁决,或争端各方没有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投诉方可向DSB申请批准其对被诉方中止依照所适用协议应承担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取消给予MFN待遇,开始实施报复。DSB应在合理期限届满后30天内,批准授权,除非DSB一致同意拒绝该项请求。若被诉方对申诉方的中止减让水平(报复措施)表示反对,或认为投诉方在要求报复中未遵守有关原则和程序,则可以提请仲裁。仲裁应在合理宽限期结束前60天内完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争端解决机制规定报复的行业或部门必须是自有争议和遭受损害的同一部门进行;报复应限于相当于利益丧失或损害的程度。如果受损害一方认为仅报复一个行业或部门无效或不能达到平衡,则可在其他的部门进行交叉报复。比如,在有关香蕉贸易的争议中,若只提高香蕉的关税还不足以弥补被投诉方遭受的损害,投诉方可以提高其他水果、蔬菜的关税,也可提高机械设备产品的关税。法国生产奶酪的生产者遭到美国在激素方面的报复就是典型的实际子。DSU还规定,在情况非常严重的时候,报复可以针对WTO的另外一个协议,实施跨协议报复。比如,投诉国在补贴问题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报复。交叉报复是有效率的处罚,但只能作为临时性的处罚措施,因为该机制的宗旨是解决争端,迫使被诉方改正其不合法的做法,而不是为了处罚哪个国家。在1995年后处理的诸多争端中,很少导致报复和交叉报复的实施,第一次交叉报复是厄瓜多爾尔尔使用的。
❽ 法国被认为是和美国关系最好的国家,为何法国还要脱离北约
虽然美国和法国的关系不错,但是当时的美国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法国的利益了,所以法国为了自己国家人民的利益,必须起来反抗美国,所以决定脱离北约。因为当时美国和苏联进行冷战,而法国和苏联也在进行贸易,为了能够和苏联继续私下的交易,就退出了北约。
为了不让北约限制的自己的军事发展,戴高乐毅然退出北约,而且他退出北约以后第一时间就是去访问苏联,这就让美国非常生气了,通过一系列手段让戴高乐签订一系列的条约,条约的大致内容就是一旦爆发战争,法国都必须加入北约。
❾ 如何理解"WTO规则是发达国家对东南亚后起国家的反攻倒算"
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是由美国为代表的富国制定并推动的,具有形式上的平等实际上的不平等的特点,并缺乏透明度,其推动的“全球化”实际上成了美国化。WTO规则的“片面性”和“扶强抑弱”倾向,导致整个世界资本投机行为泛滥,民族国家主权地位被削弱,发展中国家就业紧张进一步加剧,两极分化更趋激烈,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协调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支柱机构。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于实现国际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跨国经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消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歧视性待遇,调整我国产业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为我国居民的消费得到更大的满足提供了机遇。
但是,世界贸易组织作为最权威的国际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带有很强的富国烙印,特别是带有很强的美国烙印,尤其是体现WTO这一组织的灵魂的规则,先天就具有“扶强抑弱”性,具体表现在:
首先,世界贸易组织是以发达国家在国内已经实行过且证明对他们有利的游戏规则来界定各项标准的。任何一种机制、组织、秩序的运行和竞争,规则是第一重要的。为发达国家控制与主导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在制定规则和制度时,只以那些发达的富国为模型,在这些国家已经实行的国内贸易规则的基础上修修补补,并要求世界上所有国家和政府向这些规则看齐。很显然,WTO的不少规则适应富国而不适应穷国,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富国国内贸易规则在世界上的延伸,先天就具有强烈的“扶强抑弱”性,体现着强烈的实力主义特性和要素的趋利本性。所以,在世贸组织推动的自由贸易潮流中,许多发展中国家抱怨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发达国家的御用工具,是富国推行其价值观念、经济模式乃至政治模式的“代理人”,它们根本不考虑穷国的利益和要求,不考虑人的基本需要,而只考虑它们自身的贸易利益和利润,毫无公平可言。最典型的例证是,东南亚、俄罗斯与拉美等地发生金融与经济危机过程中,发达国家所控制的国际贸易和金融机构与这些国家讨论实施援助计划时,往往提出极其苛刻的条件,胁迫各国服从。
其次,即使WTO规则是那些规则制定者按照世界各国情况平均加权后制定出来的,也同样存在着形式上的平等而实际上的不平等。WTO规则按照生物达尔文主义“优胜劣汰”的法则设计,穷国和富国在貌似平等的游戏规则面前,起跑时的起点不一样,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比如说,发达国家使用的是现代化的机器生产,而发展中国家则大部分生产还停留在手工劳动阶段,发达国家的生产总值主要依靠知识和信息获得,而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则仍然停留在非常原始的粗放阶段;发达国家掌握了世界贸易乃至全球化所需要的一切制度安排,而发展中国家则对此茫然无知。由于生产力和科技水平的差异和总体上的垄断性,发达国家通过经济的全球化大举进入和占领发展中国家市场,发达国家依仗技术和设备的优势,利用知识产权等措施和法律手段,不仅掠夺性地大量开发和廉价占有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资料、人力资源,而且以昂贵的价格向发展中国家出售技术和知识产品,使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的持续和良性发展方面受到严重影响,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商品价格高,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力相当弱。二者起点的差距如此之大,现在却要使用同一规则去进行竞争和赛跑,胜负的结局不是早已定论了吗?
第三,游戏规则缺乏透明度,没有让发展中国家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世界贸易组织尽管不分国家大小、人口多少和经济实力强弱,一视同仁,每个成员有一票投票权。但由于小国、弱国的贸易水平低,贸易量小,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影响非常有限。特别是对贸易规则的解读无法得到发达大国的认同,以致参与相关问题的谈判能力非常有限,从而造成形式上具有和大国相等的合法的权利,但实际上却没有发言权。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和对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业的大量介入,通过投机活动向发展中国家转嫁金融危机。在发达国家将工业生产大批外移的情况下,其生产性危机的压力就迅速下降。而由于资金的积累和动作,金融活动有了更多的流动性、随意性和投机性,发达国家利用游戏规则信息不对称和缺乏透明度的误区,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使得金融机制尚不健全、资本也不雄厚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中,资本大量缩水、外逃,经济遭受严重打击。
第四,由WTO等世界性组织驱动的全球化,实际上成了“美国化”。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的涉及范围更广泛的WTO取代原来的关贸总协定。这是一个渗透着美国构想的有关同质、均等的世界发展的新方案、新组织,在涉及全球化进程的一系列问题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回答。法国一家报纸曾发表一篇文章批评美国的霸权主义说,美国把它作为自己模式的传播工具,以援助来逼迫有关国家实行所谓的经济自由化制度,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的被称为“千年回合”的WTO第三届部长会议上,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的美国,意欲将自己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经济模式、政治模式等一切规则、制度,作为WTO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框架,成为构造冷战后国际贸易格局的理念。特别是美国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发展迅猛,积蓄了巨大的潜力,因此,美国在西雅图会议上,从自身最大利益角度考虑,把降低关税作为第一重点,希望通过减税谈判让其优势行业占领世界市场,持久地主宰未来。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带有强烈的“美国化”倾向,使得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那些体制不健全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首先受到冲击,而美国等贸易大国则乘机从中渔利。大量外资流入美国,有利于美国调低利率,大量廉价的原材料和商品进入美国,刺激了美国的消费市场而又不引发通货膨胀。在文化领域,美国的娱乐产品大量涌进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并超强度地排斥当地文化或者其他国家的电影、文学、艺术、光盘等产品。人们说现代的世界是麦当劳、可口可乐、迪斯尼、好莱坞、NBA、拳击之夜和微软的世界。所以,按照WTO规则推动的经济全球化并不意味着所有人一起沉浮,美国是站在那些处于灭顶之灾的发展中国家肩膀上的巨人。
二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其规则的“片面性”和“扶强抑弱”倾向,导致整个世界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
首先,导致了资本投机行为的泛滥。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推动的全球化进程,使得资本可以在全球内不受限制地流动。当今世界,大约有超过100万亿美元的衍生金融品在寻找机会盈利,进行股票交易的投机商们借助高科技,利用许多政府高度依赖外国资本的心态,大肆进行金融炒作,兴风作浪。世界贸易组织恰好又为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入和流出提供了土壤。全球市场正在对国家内部的经济政策进行裁决和惩治,一旦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和政府项目的资金突然枯竭,对该国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国际金融投机炒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到处寻找机会,买空卖空,大发横财,将许多新兴金融市场搞得人仰马翻,鸡犬不宁。他们借经济全球化之势和自由市场之名,对金融弱势国家和地区进行掠夺。而某些发达国家则对这种过度投机行为听之顺之,美其名曰“投资自由化”。与此同时,有些发达国家以WTO规则为武器,指责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透明度不高,开放程度不够,坚持要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发达国家迫使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市场不完善、金融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不顾实际地对外开放本国金融市场,就等于是将自行车赶上高速公路,其后果必然是凶多吉少。
其次,民族国家主权地位被削弱。那些对WTO等这些驱动全球化的国际组织顶礼膜拜的人,甚至对国家在未来会有什么有意义的、重要的作用表示怀疑。奥梅(K.Ohmae)在畅销书《民族国家的末日》(The End the Nation State)中宣称:“……在现今无国界的全球化经济的寰宇内,民族国家作为有意义的参与单位的作用已不复存在。”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性组织挑战民族国家主权,在经济上通过跨国公司网改变私人和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促使跨国公司融入国家市场,使得一个政府在跨国公司经营的领土范围内,不再享有合法权利的垄断,从而挑战一个国家的对内主权。一个国家的合法性源于它保持边界线的能力,而跨国公司的市场却不依边界线而存在。当全球化促进市场一体化时,民族国家的主权在政治上就变得不那么完整了,WTO等国际性组织将自己的规则延伸到国家主权范围中。在政治上,“人权”、“民主”等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削弱民族国家主权的工具,而世界贸易组织则助纣为虐。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奇谈怪论,更是削弱了民族国家的主权。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性组织制定出来的规则成为国际法,组织本身则成了国际裁判或世界法官,它们正在向干涉权、国际监护、人权或有限主权等概念转化,逐步侵蚀国家主权中领土专属权和处理内部事务中排除外部参与的原则。为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规则及规则设计者们的要求,为了保持对国外资本市场的门户开放,许多后起的国家被迫降低了本国的社会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标准。最后利益牺牲者总是那些弱小的发展中国家。这样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的不均衡,从而为社会动荡和失范培植了沃土。
第三,进一步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就业的艰难。加入WTO融入全球化过程虽然能够创造就业机会,但对发展中的贸易小国来说,在全球化过程中创造的就业机会 往往得不到足够的保护。巨大的技术进步和降低成本的办法,使得产品的产量稳定增长,而所需的就业职位的数量却显着地减少。进入21世纪后,人类有可能以20%的现有世界经济人口为全球提供产品。即使是今天那些高度工业化的国家中,受过良好教育和训练的人口也有很大数量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这些国家的跨国公司,凭借WTO规则的“扶强抑弱”性,在发展中国家设立了许多的子公司、孙公司,与发展中国家争夺就业机会。跨国公司的生产环节也不再根据某个地区或国家的地理位置优势来加以组织,而是根据正在形成的那种无拘无束、游移不定的资本主义新条规来安排。只要有机会赢利,企业必然向廉价劳动力国家转移,甚至可以把工厂从一个国家迁往另一个国家。那些工资水平较低、社会防范标准较差,尚未制定出环境保护、收入免税额以及外国公司的投资税惠等方面法规的国家,正在吸引着跨国经营的公司。东亚的一些“虎”国已经在抱怨公司离开自己的国家而迁至相邻的国家或地区去安排自己的生产。
第四,世界进一步两极分化,富国更富,穷国更穷。WTO规则失衡,使得世界贸易偏离预想的轨道,在促进整个世界财富迅速增长的同时,导致了财富占有天平的严重倾斜,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的两极分化更加厉害。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东方还是西方,工人阶级的力量大大削弱,而跨国企业、资本家和一些管理或专业阶层的地位却得到有效增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金融资本本身具有“趋利本性”,资本的流向总是那些获利最丰厚、报酬最高的地区和国家,以债务国以及那些仰赖外国援助的国家的“赤贫”为代价,债权国、国际投资者和多国金融机构的影响力日益增加。发达国家挟天子以令诸侯,强制推行按照他们价值观念制定的、在其国内行之有效的WTO规则,从而导致“优质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呈“倒瀑布型”配置,最后向发达国家积聚,发展中国家成为资本最无希望获利的地方,世界上最贫穷者最易受到威胁,并面临着被永久排除在所谓WTO的“全球化世界”视野之外的危险。诸如非洲这样的资源丰富、劳动力便宜的地区,却是资本最不愿意投向、最“无利可图”的地区。美国经济学家科顿发表了一篇《全球化资本主义导致人类日益贫困》的文章,认为当今经济的特点是生产力过剩,大量失业,贫富差别扩大,而世界贸易组织首要关注的则是商业利益,关注盈利和创造金钱,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其成员国的食品、健康、安全等漠然置之。结果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政治经济权利日益被WTO等国际性经济组织驱动的全球化剥夺,民族国家的权利正在向全球性金融这种动荡不安的、具有掠夺性的体制转移。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被称为“富裕的白人俱乐部”。1998年世界上最贫困国家的出口在世界贸易总量中只占0.25%,富裕的欧盟从世界最贫困国家的进口只占欧盟商品进口量的1.2%。欧盟从贫困国家最多的非洲进口的商品1998年甚至比上年还减少了6.8%。让人更伤心的是,富裕国家向最贫困国家的商品实施的平均关税事实上比它们向其他富裕国家征收的关税还要高两倍。全球化将使得穷国更穷。发达国家在尽享WTO规则“红利”的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却在饱受贫穷落后之苦,总体上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第五,个人主义更加恶性膨胀。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驱动的全球化,使得那些休戚与共的集体原则逐渐失效,而过度的个人主义和无节制的竞争却进一步得到强化。WTO的基本原则是建筑在自由放任的理论基础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之上的,团结一致、互依互存的价值观,已经被国内和国家间鼓励竞争和极端主义的原则所广泛取代。尤其是世界上的那些经济大国,任意将自己的意志和命令,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这些国际性组织强加给那些弱小的国家,运用自己的优势,掠取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市场。即使是伙伴,在经济利益面前仍然是互不相让,尔虞我诈,频频过招,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美国倚仗WTO规则,打着自由贸易的幌子,不时挥舞起超级301条款的大棒,毫不留情,动辄将对方推上世贸审判台,并施以种种制裁。对于发展中国家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美国凭借强大的经济和贸易能力,试图建立起“单极世界”,在经济、贸易等问题上居高临下,强权欺压,奉行美国至上的“单边主义”原则,威胁、欺压和剥削广大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成为美国的原料供应地和产品销售市场。因些,加入WTO融入全球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发达国家尽可能地运用自身优势去畅通无阻地剥削发展中国家的过程。在世贸组织西雅图会议上,美国总统克林顿甚至公开要求将不符合劳工标准的国家生产的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从表面上看这是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工人的权利,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近乎排他性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小布什上台以后,“单边主义”更加浓厚,对WTO则采取“有用则纳之,无用则弃之”的极端实用主义态度,公然推出有悖WTO公平贸易规则的钢铁贸易保护和农产品补贴法案。正因为如此,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撰文指出,工业化世界绝不应该试图以牺牲贫穷国家为代价解决它自己的问题。利用贸易限制来处理可能源于其他政策的问题,很少有合情合理的时候,它只会加剧贫困,阻碍发展,造成问题的恶化。发展中国家一再得到这样的忠告:自由贸易对它们有益——它们必须开放它们的经济。然而当它们真的这么做了,却发现富国削减的关税还不如穷国削减的多。富国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制成品征收的平均关税是它们对从其他工业化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关税的4倍。配额和“反倾销”惩罚还被用来阻止第三世界的产品进入第一世界的市场,尤其是在穷国有竞争优势的领域,例如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管它们何时以有竞争力的价格生产某种产品,都会被指责进行倾销。安南呼吁世界需要建立一个公平自由的贸易体系。
第六,世界贸易组织成为文化帝国主义的助推器。以新自由市场思想和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世界贸易组织,尤其注重服务业和信息产品的贸易,这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的文化侵略扩张相伴随的,尤其是个人主义价值观,对于世界上发展中国家中为数众多的青年人极具吸引力。随着资本全球流动而产生的贴上“美国牌标签”的大众传播文化,以现代传播工具为媒体,以广大青少年为对象,以通俗和流行为特征。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将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服从于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以摹仿和复制的方式,在流水线上制造出千千万万“美国牌”文化商品的同时,把划一的具有“美国风味”的文化品,通过广播、卫星电视和地方电视台,推销到每一个角落的人群去。好莱坞的虚幻世界差不多被带到了世界上的每一个地方。而在非洲的一个村庄里,收录机里迈克尔•杰克逊的流行音乐和麦当娜的性感靡调,淹没了传统的激扬鼓声。
这种状况,不仅使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变得更加脆弱,也使经济社会在保持它们本身的文化认同、社会价值观、语言和对信息传播的现有控制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在私人或国家电视台的节目单上,从美国输入的廉价“肥皂剧”日甚一日地替代了欧洲文化人自己创作的影片。即使文化观念与美国基本相同的欧洲各国,都在惊呼美国的文化消灭了欧洲的文化,何况“免疫力”甚差的非洲、亚洲等地呢?社会的文化对该社会的认同和价值导向至关紧要,全球化的媒体不仅对其他文化进行渗透,而且占主流的文化逐渐侵蚀着地方文化和宗教所规定的“规范”。法国原文化部长雅克•兰曾经公开谴责WTO、IMF等组织驱动的全球化实为“美国文化帝国主义”,认为美国作为大众文化的超级大国,不仅决定着娱乐活动,而且决定着面包的分配。
三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美国成为了唯一的超级大国,世界政治体制以及相应的众多社会正处在失衡之中。基于纯粹经济理由由WTO推进的全球化进程,由于没有一种公认的规则用以从国际或国家的层面进行社会协调,只能导致社会和国际政治的不稳定。如果我们犹如韦瑟福德(R.Weatherford)所表明的,即走美国人的路,上述社会失衡的发生同样是不可避免的。韦瑟福德认为,美国兼容并包的文化已成了冉冉浮现的大同世界文化的核心,美国人的特性将变成人类的特性,其他的特性就失去得越多。显然,这是一种文化帝国主义,是一种消灭了内容的法则。
解救由WTO“扶强抑弱”规则驱动的全球化过程出现的“现代性隐忧”,建立起一种为世界上所有文化都能分享和接受的“全球规则”,最紧要的任务就是确立共担风险,而非单方面坐享红利的方向,让全球的承担风险者以公平而又适当的方式来参与构筑WTO等这些国际组织的体制。就道德导向而言,世界贸易组织更需要的是一种“太空船道德”(K•波尔丁)而非“救生艇道德”(G•哈丁)。后者指的是,当碰到紧急情况时,大家都同意把数人推入海中,以挽救其余人的生命;而前者则意味着,太空船中的所有人都意识到,发生了不测事件,不能撇下任何一个人,因为即使只有一个人被扔出座舱,其余的人照样会命丧黄泉。为了生还,唯一的可能就是调动各种力量,按照商定的规则来共同排除“险情”。显然,世界贸易组织应当考虑采纳“太空船道德”的导向,以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在21世纪的人道途径。如果群体和国家不把这样的道德原则内在化和制度化,那么带来的社会弊病就将更加严重。
1999年1月31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会议上向全世界呼吁,要求实施有共同价值准则的契约,以支持合适的公共利益准则为方式,给世界贸易组织等带来一张“富有人情味的面孔”。受惠于WTO规则的跨国公司和那些富国肩负起应有的责任,不要企图以牺牲贫穷国家为代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应当将WTO的好处全部扩展到全世界,建立一个更加公平自由的世界贸易体系。WTO规则驱动的全球化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事实,但是如果人们享受不到“某些最起码的准则”的保护,世界经济将是脆弱和不堪一击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将受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