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酸检测双平双检意味着可以解除隔离吗
核酸检测报告显示中有一种显示异常现象,是不可能解除隔离的。只有都显示是阴性时才能解除隔离,否则,要继续进行隔离观察,只有双平双检结果都是阴性了才能由有关部门决定是否解除隔离。
2. 解除隔离双采双检是什么意思
双采鼻咽拭子,咽拭子进行双份采样的。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是指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的鼻咽拭子进行双份采样,分别使用不同试剂,在不同机构进行检测。
新冠核酸双采双检中会将分别采集的鼻拭子,咽拭子两种样本置于同一根采样试管中,共采集同样两根采样试管,便于分别在两个不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测,必要时也可在同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分别使用两种不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进行检测。
3. 做双检隔离是不是快结束了
一般的双检合格了就可以解除隔离了,应该是双检出结果以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差不多办理解除隔离的手续了
4. 回国双检政策能不能调整,回国太难了啊😭
你好朋友,是的,现在很多人都因为这个政策而回不了国,这个没有办法,你可以打电话给大使馆进行反映,谢谢。
5. 德国出生双认证
留学双认证-- 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中国大使馆的认证,表示承认中国的学历,很多国家留学都需要办理
民事双认证-- 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委托书公证或职业资格公证等等
商业双认证-- 合同公证、原产地证明、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发票等等
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找了好久德国出生双认证找不到,后来一个朋友告诉我这里有德国出生双认证,我就去看看发现确实有德国出生双认证,但是不知道这个德国出生双认证好不好,所以又问了很多人关于德国出生双认证,他们给我的回答是德国出生双认证很好,我知道了德国出生双认证的地址,发给你德国出生双认证吧,希望你也喜欢德国出生双认证,希望德国出生双认证对你有帮助,你要是觉得德国出生双认证好,就把德国出生双认证收藏起来吧,这样以后找德国出生双认证会更方便,只要点连接立刻就有德国出生双认证的地址,希望能帮到你 "
6. 双检双采核酸检测后可以解封了吗
1.混合转运的次密接,需隔离满14天,第14天采用双采双检平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
2.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转入隔离点的人员从进入隔离点起,隔离14天,第14天采用双采双检平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
7. 一般双采双检完几天解除风控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14天。混合转运的次密接需要双采双检,需隔离满14天,第14天采平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风控。
8. 飞机飞机中转需要核酸检测吗
在之前的转机攻略分享中,我们给大家介绍了,目前有些国家已经调整了转机检测的政策。
不少小伙伴现在还处于懵圈状态,到底走哪些国家要做“双核酸检测”?有没有接种疫苗会不会影响检测项目呢?
为全面解答大家的疑惑,最大程度的助力大家顺利回国,我们汇总了各国转机的现行政策,以及相应的检测项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双核酸”国家汇总
1.全面“双核酸”检测的国家
以下国家(暂时热门转机国中仅有法国)要求全部转机人员进行双核酸检测。
法国-巴黎
相关政策
自2022年2月1日开始,所有自第三国来法国戴高乐机场转机赴华人员,均须在机场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取消血清抗体检测。有关预约方式不变,已预约人员无需更改。请转机旅客抵达后按照检测机构要求进行两次采样,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人员,可申请健康码赴华。
现将自第三国来法中转赴华有关要求重申如下(如与此前有关通知相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一、始发国有直飞赴华航班的人员,请勿经法国转机赴华,否则无法获得健康码。
二、转机人员须在出发前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健康码,有关政策请咨询当地使领馆。抵达戴高乐机场后,须在机场完成“双核酸”检测,然后向我馆申请健康码。请注意选择标签为“戴高乐机场”的检测机构,如实填写全部行程信息。对未获得中国驻始发地使领馆健康码的,我馆不予发放健康码。
三、来法转机人员在始发国购买机票时,须同时向法国戴高乐机场实名预约中转检测,网址为:
https://www.parisaeroport.fr/zh-chs/%E4%B9%98%E5%AE%A2/%E6%9C%8D%E5%8A%A1/reserver-en-ligne/tests。
抵达戴高乐机场后凭护照、机票和预约确认函检测。中转时间不足10小时的,航空公司暂不予售票。请留意检测中心开放时间,并仔细阅读相关销售条款。戴高乐机场咨询电话为0033-170363950。
四、中转时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乘客,请严格按照机场要求隔离,相关费用需自理。
五、戴高乐机场检测报告为电子版,请在收到短信或邮件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报告并上传,避免到检测机构领取纸质版。机场方面提醒,请使用可在法国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避免多人共用一号,以免无法下载检测报告。如确需领取纸质版,请在上传时保证拍摄清晰。
六、为防止代检作弊,戴高乐机场和赴华航空公司实施手环身份认证制度。请在检测机构佩戴手环,登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如手环遭破坏,不予登机,须重新检测并改签航班。
检测项目:
所有转机人员进行“双核酸检测”
预约与价格:
检测机构无变化,参考上方政策中第三条可找到链接,“双核酸检测”价格为285欧元。
2.部分“双核酸”检测的国家
以下国家要求部分转机人员(主要为接种疫苗的人员)进行双核酸检测。
荷兰-阿姆斯特丹
相关政策
自2022年1月17日起(以航班起飞日期为准),驻荷兰使馆将实施接种疫苗人员登机前双核酸检测和未接种疫苗人员登机前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措施,并对健康码(针对中国籍乘客)/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针对外国籍乘客)(以下统称健康码)受理要求更新如下:
所有检测均应于登机前2日内在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完成,无时间间隔要求,以最早的一次采样日期起算,不精确到小时。例如,李某拟1月17日从荷兰乘机回国,则其接受检测采样时间不得早于1月15日(含)。反言之,如李某1月15日接受检测采样,则其最晚可乘坐1月17日(含)的航班。
从与中国不通航国家始发的赴华旅客(始发国是否属于与中国不通航国家由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进行判定)可来荷乘机。此类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须同时上传:
(一)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且已完整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必须同时上传:
1、完整接种满14天的新冠疫苗接种凭证(须包含姓名、疫苗品牌、接种剂次、接种日期等内容,无具体格式要求,语言须为中文、英文或荷兰文)。
2、我馆两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两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一家指定检测机构使用不同检测试剂进行的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无需进行血清IgM抗体检测)。
3、始发国-荷兰-中国的全部航段机票行程单(陆路来荷乘机的旅客只提交荷兰-中国段机票行程单,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号”时填写“陆路”二字,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时间”时填写陆路离开始发国的时间)。
4、驻始发国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截图(始发国健康码在始发国登机/离境时必须有效,否则即使在荷兰所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我馆也不审发健康码)。
(二)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必须同时上传:
1、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阴性证明(即一次核酸检测、一次血清IgM抗体检测)。
2、始发国-荷兰-中国的全部航段机票行程单(陆路来荷乘机的旅客只提交荷兰-中国段机票行程单,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号”时填写“陆路”二字,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时间”时填写陆路离开始发国的时间)。
3、驻始发国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截图(始发国健康码在始发国登机/离境时必须有效,否则即使在荷兰所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我馆也不审发健康码)。
检测项目:
- 未完整接种疫苗人员,做核酸+IgM两项检测
- 完整接种疫苗人员(满14天,且能提供相应凭证),做“双核酸检测”
预约与价格:
检测机构无变化,需在英国取得绿码后预约,尽量在出发前约上,通过下方链接可在机构“诺华美”的官网预约,核酸+IgM的价格大概在320欧元,双核酸的价格在390欧元,可用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支付:
https://novamediktest.com/
提醒:
诺华美可为中转赴华旅客提供使用不同试剂进行的双核酸检测,来代替使馆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两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诺华美不为当日航班旅客提供检测,请有关旅客至少提前一日在该检测中心采样;如赶不上原定航班,请自行改签其他航班。
德国-法兰克福
相关政策
自2022年2月21日(含)起对从德国始发/经德国中转乘直航赴华的已接种乘客登机前新冠肺炎检测要求进行调整。2月21日至3月6日期间为过渡期。新要求及过渡期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接种人员包含哪些?
(一)接种的疫苗为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或欧盟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产品。常见的新冠疫苗为国药(需接种2剂)、科兴(需接种2剂)、康希诺(需接种1剂)、辉瑞(需接种2剂)、莫德纳(需接种2剂)、阿斯利康(需接种2剂,第二剂可与mRNA疫苗混打)、强生(需接种2剂)等。
(二)按(一)规定,完成全部接种程序之日到赴华起飞当日之间不少于14天(例如,需打两针的疫苗,于3月1日完成了第二针接种,则最早在3月15日才能乘航班赴华)。未满14天者,即使双检结果合格,仍不予审发“健康码”(接种加强针无时间限制)。
(三)对2剂次或3剂次疫苗未完成全部接种,或在同一天完成2剂次灭活疫苗接种的未完整接种人员均被视为未接种人员,所有检测规定参照未接种人员实施。
二、已接种人员应做哪些检测?
自2022年2月21日起,已接种人员在赴华航班起飞前2天(48小时)内应在同一领区内的两个不同的检测机构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共计2次核酸,以下简称“双核酸”),无需再进行血清抗体IgM检测。如您的赴华航班于3月3日晚起飞,则第一次核酸检测时间最早应为3月1日(无需精确到小时)。
三、2月21日至3月6日过渡期期间,已接种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下列一种检测方式:
两家不同检测机构进行“双核酸”(登机前48小时在不同的检测机构进行2次核酸检测)
一家检测机构进行“双核酸”(登机前48小时内在一家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以上)
核酸+血清抗体IgM(登机前48小时进行1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IgM检测)
过渡期结束后,自2022年3月7日(含)起,已接种人员检测项目见二。
注:以上日期均指航班起飞时间。
四、未接种人员应做哪些检测?
未接种人员在赴华航班起飞前2天(48小时)内应在同一领区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IgM检测(以下简称“双检测”)。如您的赴华航班于3月3日晚起飞,则“双检测”中较早的一次检测时间最早应为3月1日(无需精确到小时)。
五、相关检测的具体要求?
驻德使领馆不指定检测机构,赴华人员可在德国正规检测点、私人医生、医院诊所等地进行检测,但检测方式和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核酸检测
1、核酸检测方式应为RT-PCR,取样方式须采用鼻咽拭子(德文Nasopharyngealabstrich或Nasen-Rachenabstrich,英文Nasopharyngeal)。口咽拭子(Rachenabstrich)、唾液(Gurgeltest, Speicheltest)等取样方式均不被接受。
2、上传的核酸检测报告应包含被检测人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检测方式为RT-PCR、采样方式、采样日期、检测结果、医生或检测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签字或盖章等。
3、进行“双核酸”检测时,两次核酸检测应在同一领区进行,如遇特殊困难请提前联系您领区内的驻德使领馆。
(二)血清抗体IgM检测
血清抗体IgM检测须抽取静脉血,检测方式应为化学发光法(Chemiluminescence)或酶联免疫法(ELISA)。胶体金法(Kolloidales Gold)不再被接受。报告上须明确标注IgM,静脉血和检测方式。
检测项目:
- 未完整接种疫苗人员,做核酸+IgM两项检测
- 完整接种疫苗人员(满14天,且能提供相应凭证),做“双核酸检测”
预约与价格:
原有的机场检测中心,自 2022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起关闭使用,专用于新冠检测设施和 注册的流程将发生变化,更多信息等待航司更新。
提醒:
目前法兰克福机场的检测中心可能不符合使馆新政要求,即将关闭,等待航司与机场给出新的机构信息。
使馆明确要求核酸检测需为鼻咽拭子采样,进行PCR检测;抗体检测需为静脉血采样,进行化学发光法(Chemiluminescence)或酶联免疫法(ELISA)检测,胶体金法不被接受!
所以在这里也建议大家,新政后准备走德国转机的小伙伴,最好在英国也选择类似检测方法的机构,胶体金法测抗体虽然快速便宜,但是容易跟转机国产生误差。二者的区别给大家贴在下方了。
“双检测”国家汇总
“双检测”为核酸+抗体检测,而非单纯的核酸+IgM检测,因为有些国家(如丹麦,会检测全抗体)。以下国家暂时还是要求转机人员进行核酸+抗体双检测,但有些国家针对本国始发乘客已经要求“双核酸检测”了,我们将与大家共同关注政策变化。
1.始发乘客政策变动的国家
以下国家已部分(针对已接种疫苗人员)或全部的要求,从本国始发的乘客需要进行“双核酸检测”,对转机人员仍进行“双检测”,由于政策变动需要特别关注,所以单独给大家列出来哦~
芬兰-赫尔辛基
相关政策
自2022年1月10日起,完整接种新冠疫苗的自芬兰出发赴华人员,申请健康码时的核酸和抗体双检测调整为双核酸检测。未接种、未完成完整接种疫苗人员和转机人员,申请健康码的政策保持不变,按照以下政策执行。
检测要求:
转机搭乘航班赴华人员请提前至少12小时抵达赫尔辛基机场在国际转机区进行第二次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并在获得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证明后,向中国驻芬兰使馆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已接种疫苗人员的申请要求:
完成接种疫苗所需全部针剂数量满14天人员视为接种人员,应接种两针但只接种一针的不视为接种人员。
如接种新冠疫苗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血清I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请在提交健康码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接种证明须真实有效,包含接种人姓名、出生日期、接种疫苗品牌、接种日期、接种剂次等必要信息)、N蛋白检测报告(如有)和《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使馆官网)。如无法提供接种证书请提前一周出示有关证明并提供接种机构联系人和电话,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以便核实。
有感染史人员的申请要求:
曾在医疗机构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病史或虽未曾被确诊但核酸检测、IgM(非疫苗导致)、IgG抗体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应提供当地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证明。当事人应如实申报病史及检测情况。
如属上述情况,需进行14天隔离管理及健康状况检测,如检测正常,并能提供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和IgM抗体检测复查结果,符合“双阴”要求的,我馆将为其审发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检测项目:
核酸+IgM双检测
登机前快速检测(吉祥航空)
预约与价格:
芬航与吉祥的检测机构与预约方式不同
芬兰航空:进入芬兰航空官网点击右下角蓝色livechat 输入humanservice 和人工客服预约,也可在芬航微信公众号与人工客服预约,价格约为300欧/人,准备好英国卡以完成支付。
吉翔航空:通过下方二维码,下载预约表格,打印并填写以及签字。
按照预约表格中的指示完成支付,将已签字的预约申请表以及付款凭证发送至预约邮箱[email protected]。检测机构会在收到相关邮件并核实无误后,直接给予确认回复,完成预约。
价格在2.27后降为300欧/人,可用支付宝付款。
瑞士-苏黎世
相关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含)起,对自瑞士赴华人员登机前新冠病毒检测要求进行调整,3月20日-3月31日为过渡期。具体通知如下:
瑞士始发人员要求:
已完成疫苗接种人员:须在登机前48小时内,在同一领区驻瑞士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RT-PCR检测(简称“双核酸”)。
3月20日-3月31日过渡期间,已接种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机前48小时进行“双核酸”检测或进行“双检测”(“双检测”要求请见第二条)。
未完成疫苗接种人员:须在登机前48小时内,在同一领区驻瑞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IgM检测(简称“双检测”),并取得“双检测”阴性证明。
中转人员要求:
(一)从与中国内地有直航航班国家出发赴华,须搭乘直航航班。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不为相关人员经第三国中转审发“健康码”。驻瑞士使领馆也不为其审发中转“健康码”。
(二)从与中国内地无直航航班国家始发的赴华人员,可凭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以及在苏黎世机场进行“双检测”(即按瑞航安排在苏黎世机场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IgM检测,并取得“双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向驻苏黎世总领馆申请中转“健康码”。
(三)驻瑞士使领馆仅为经瑞士中转且符合规定的赴华乘客审发“健康码”,不为以下乘客发放“健康码”:
1、在来瑞士之前已经中转一次以上的;
2、乘坐非瑞航或汉莎航空联程航班且在苏黎世中转时间超过48小时的;
3、无始发国“健康码”的。
如乘客始发国不具备一次中转条件,请以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相关通告为准。
检测项目:
核酸+IgM双检测
预约与价格:
机场检测无需提前预约
双检测价格约为340瑞士法郎
奥地利-维也纳
相关政策
奥地利始发已接种疫苗人员
无论接种灭活疫苗(国药、科兴),还是非灭活疫苗(莫德纳、辉瑞、强生等),相关人员在完成接种满14天以后(加强针无时间间隔要求),均需在赴华航班前2日在我馆指定的任意两家不同检测机构完成2次PCR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须间隔12小时以上,无需做IgM抗体检测。
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我馆将审发健康码。完成接种疫苗但不满14天的,不予审发健康码。
奥地利中转人员(仅限OS75乘客)
目前,维也纳机场中转区仅在每周五中午10:30-13:30开设临时检测点,为当晚乘坐奥航OS75的中转旅客提供PCR核酸检测以及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不为乘坐国航CA842旅客提供检测服务。其余时间段内中转区无检测点(含周末)。
此类人员不论是否接种疫苗,可继续维持现有做法,不需要完成两次PCR核酸检测。未接种疫苗人员,两项检测均为阴性才可获发绿码;已完成接种疫苗人员,核酸检测阴性但IgM检测为阳性的,也可获发绿码。
接种疫苗的中转人员要求:
1、乘客如接种疫苗,需如实申报。疫苗接种证书一般须包含接种人姓名、出生日期、疫苗品牌、第一剂接种日期、第二剂接种日期、注射地点、医生或医疗机构签章以及联系方式。
2、对2剂或3剂疫苗未完成全部剂次接种的,或同一天内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均视为未接种人员。此时如IgM抗体检测呈阳性,需按“有感染史人员”执行有关政策。同一天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还需补种一剂同种灭活疫苗,才能视为完成接种。
3、已完成疫苗接种人员需在完成接种满14天后(T+14)再出行。对接种未满14天者,即使登机前双检测为阴性,亦不予审发健康码。
4、由于奥地利当地暂不具备推行N蛋白IgM抗体检测的条件,无论接种非灭活疫苗还是灭活疫苗,当事人均需签署接种情况书面声明(使馆官网),承诺如有不实,将承担法律责任。此类人员IgM抗体检测如为阳性,可以正常申请健康码。
检测项目:
核酸+IgM双检测
预约与价格:
机场双检不强制提前预约,但也可以先通过下方链接,进行线上付款:
https://cshop.labor-mustafa.at
双检测价格为205欧
2.政策未变动的国家
以下国家无论对于始发还是转机人员,检测要求近期均未有变化,仍为“核酸+抗体检测”。
丹麦-哥本哈根
相关政策
转机人员须在出发前获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颁发的健康码,在我馆认可检测机构(Airport Doctor, https://www.airportdoctor.dk/)完成“双检测”,按要求向我馆申领健康码。如不符合健康码颁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转期间检测结果呈阳性、成为密接人员或出现疑似症状等),须自行返回始发国,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及风险等自负。
对于在始发国取得健康码的已接种疫苗人员、有感染史人员、密接人员等,我馆将根据实际情形进行综合研判,不符合颁发要求者,不予审发健康码。
检测要求:
(一)检测时限
所有检测须于登机前2日内完成。以最早的一次采样日期起算,不精确到小时。如飞机起飞时间为1月3日,则1月1日零时以后的采样均符合时限要求。
(二)检测类型
1.核酸检测
只接受鼻咽、口咽拭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ovid-19 PCR/Nucleic Acid Test),不接受快速检测、唾液检测等检测结果。
2.血清抗体检测
只接受静脉血清IgM抗体检测(Serum IgM antibody test)、静脉血清N蛋白IgM抗体检测(Serum Sars-Cov-2 Nucleocapsid Protein test),不接受非静脉血(如指尖血)、抗原检测(Antigen Test)、血清IgG抗体检测(IgG antibody test)等其他检测结果。
3.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为在丹麦合法注册的正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应标明乘客的姓名、出生日期或持用国际旅行证件号码、检测类型(核酸检测/静脉血清IgM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采样时间、检测机构全称、注册号、医生签名、机构印章等。
4.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无需检测,也无需申领健康码。
经丹麦中转赴华人员:
未接种疫苗人员申请健康码须同时上传:
(1)丹麦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核酸、静脉血清IgM抗体阴性证明;
(2)带有姓名的全程机票行程单;
(3)始发地使领馆审发的绿色健康码截屏;
(4)居住国的有效居留证件。
已接种疫苗人员(已按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且满14天的人员)申请健康码须同时上传:
(1)有效的疫苗接种凭证;
(2)疫苗接种声明书(详见使馆官网);
(3)接种灭活疫苗者需提供丹麦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核酸、静脉血清IgM抗体检测证明;接种非灭活疫苗者需提供丹麦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核酸、静脉血N蛋白IgM抗体阴性证明;
(4)带有姓名的全程机票行程单;
(5)始发地使领馆审发的绿色健康码截屏。
(6)居住国的有效居留证件。
检测项目:
核酸+抗体混合检测(IgM+IgG)
机场可做N蛋白检测
预约与价格:
机场检测无需提前预约,先到先做
核酸+抗体/检测价格为510欧;N蛋白加测价格为95欧
提醒:
使馆同样要求核酸与抗体的采样和检测方法,不接受非静脉血的抗体采样,想要缩减与转机检测误差的小伙伴们,英国的回国检测记得要选我们哦~
最后再给大家汇总一下:
已正式要求转机人员进行“双核酸检测”的国家:
- 法国(全部转机人员)
- 荷兰、德国(接种疫苗的转机人员)
仍进行“双检测”的国家:
- 芬兰、奥地利、瑞士(已调整始发人员检测要求,转机人员暂不变,多多关注政策)
- 丹麦(仍为:核酸+全抗体检测)
还是要提醒大家:航班情况与转机政策会实时变化,我们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大家参考,大家出行前请与航司再三确认各个信息!
最后,向大家推荐王药师大药房的最新“回国检测”项目,各单项检测均有优惠,需要的小伙伴快快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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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祝愿海外的小伙伴们都能早日顺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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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最英国(uk818com)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9. 回国航班如果双检不合格机票怎么办
如果由于双检不合格,造成没法乘坐航班,那么你只能去办理退票或者改期。
10. 德国检察制度是怎样的
德国检察制度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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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7日 点击:1374次 来源:首都女检察官网
2003年8月16日至29日,我有幸跟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政工干部研修团共14人赴柏林进行了十天的学习。在这十天里,柏林市司法官员认真严谨的研讨讲座和热情周到的接待服务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认真听课,踊跃提问,积极观察和思考,注意与德方的交流,介绍我国的有关情况,获得了接待方的普遍好评。通过聆听司法官员、检察官、法官、警察局官员的讲座,进行座谈交流,参观柏林市检察院、总检察院、柏林市警察局刑事犯罪部、看守所、青年监狱,旁听区法院审理案件等,对德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检察制度、德国检察官的权利义务和选拔任免制度等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这次学习考察一方面增进了北京市检察院与德国柏林市政府及检察机关的交流,使我们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在比较中认清我国检察制度的特点,发现可供学习借鉴之处,可谓是收获颇丰。仅用这样一篇文章来概述我所了解到的以柏林为模板的德国法律制度和蕴含其中的法律原则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因为时间的关系,很多问题没有学深学透,留下了不少疑问。在此,笔者只能就学习中印象和感受最为深刻的部分进行粗浅介绍,与同志们交流探讨。
一、 德国司法制度概况
应当说,德国的司法制度是构建在联邦宪政的基础上的。德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均有自己的立法机构、行政和司法机构,他们依据基本法(即宪法)确定的权力分别履行自己的职能。在德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参议院、内务部和司法部执掌,但司法部和内务部都设立在政府之下,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与我国的三权分立含义不同。德国警察局作为行政机关,由内务部主管。涉及司法机构的事项,包括检察院、法院的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各项司法预算、司法协助、执行和监督、培训进修等,则由联邦和州的司法部分别主管,联邦与州的部门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法院是审判机关,实行三级两审制,分联邦法院、州法院、地方法院,并设立专门法院,有着复杂的法院体系,法官享有较充分的独立自主权。检察院的设置由《法院组织法》规定,在法院内设立相应级别的检察院,但各自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有调查权。警察应当在检察官的领导下开展侦查工作,警察局无权作出处罚决定,所有处罚均应由法官作出或经法官认可。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采取法官为主的纠问式审判。德国还实行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尊重法官的判决;注重保障人权;虽未以法律明文规定废除死刑,但现有刑法中没有死刑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欧盟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欧盟各国家都加快了司法改革的脚步,以期逐步实现在欧盟范围内统一立法、司法。柏林市司法部和柏林市总检察院也都设有专门的研究与欧盟法接轨、办理相关案件的部门。
二、 德国的检察制度概况
1、德国检察制度的特点
德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检察院的职能主要限于刑事诉讼方面:一是负责对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进行侦查,有权指挥司法警察;二是提起公诉;三是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因其实行起诉法定主义,因此只有检察院才有权提起诉讼。德国的检察院代表国家和政府利益,不仅有权提起公诉,并参与诉讼全过程包括负责刑罚的执行,而且有责任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2、检察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德国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和职能设置由《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予以规定。每个法院设一个相应级别的检察院,包括联邦检察院、州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个别地方有地区检察院。检察院与法院只是对应设置,并无从属关系。上级检察机构与下级检察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联邦检察院不能领导州检察院,两者之间只是协调关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所属检察院进行监督,各级检察院的首席检察官对本院检察官进行领导。如柏林市各级检察院由柏林市司法管理局进行管理。柏林市总检察院由总检察长领导。
德国联邦最高检察院只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毒品犯罪、税收方面的犯罪等少数特定犯罪的侦查起诉工作。其它案件完全由州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地方检察院负责。据柏林市总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的高级检察官的介绍,柏林市作为德国的首都,具有与州相同的地位;设立了柏林市总检察院(相当于州检察院)和市检察院,还设立了动物园区检察院,区检察院的案件管辖范围由市检察院确定。市检察院办理大部分刑事案件,对轻微刑事案件,则指定由区检察院办理,但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的案件以及涉及到专业法律的案件如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青少年犯罪案件等都由市检察院办理。柏林市总检察院对市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办理下级检察院上交的疑难案件,直接受理国家机密案件、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案件,处理对下级检察院的投诉和上诉案件,其业务工作内容还包括:办理原民主德国间谍或特工侵犯人权的案件;对重大案件的跨国协调;与欧盟法律接轨的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反腐败;对下级检察院发出指令和协调各检察院之间的合作等。
3、检察机构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德国的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是案件调查工作的领导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出庭进行公诉,监督刑罚执行,在认为必要时提起上诉和申诉。在德国,检察官被称作“司法界的国王”,警察是检察官的辅助官员。德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检察官进行出庭前的调查工作,警察应当尽快将受理的案件移交检察官,但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缺乏足够的人员、专门的侦查设备和技术,事实上往往由检察官委托或授权警察进行大部分侦查工作。
在检察官认为案件调查工作完成后,需要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决定起诉,则进入刑事诉讼的中间程序,即法官审查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书,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受理,就开始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庭审程序。法官通知被告人,并确定日期开庭审理,这期间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如果法官不受理案件,则要详细说明理由。检察官认为理由不充足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据柏林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每年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的案件只有20%被法官接受,其中又有50%会作出无罪判决。
在庭审中,法官起主导作用,检察官除宣读起诉书外,还要做最后发言。检察官认为庭审程序不合法,可以拒绝审理。不过据介绍,检察官因程序不合法而拒绝审理的情况在柏林还从未发生过。法官判决后,负责监督执行的检察官要与其它部门合作,保证判决被执行。但是检察官并不直接进驻看守所、监狱进行监督。近年来,为了保证判决执行,在罚金刑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检察官提出要加强计算机联网,掌握被告人的帐号,便于直接划走罚金,降低执行成本。
同时为简化程序、节约执行费用,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检察官可以对轻微罪行直接下达一个类似判决的处罚令,对被告人进行经济处罚或不超过一年的监禁。这种情况下,检察官也要向法官提交类似起诉书的报告,写明处罚内容,由法官签字认可后交被告人。被告人在两星期内决定是否接受处罚,接受则直接执行。如果不接受可以提出抗诉,法院会收回判罚令重新审查。如果是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要向法院上诉,则进入主要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如果被告人只是认为罚金太重可以提出申诉,法官可以直接在判罚令上做出修改,送达被告人执行。
4、柏林检察院的内部机构和职务、人员设置
通过参观和座谈,我们初步了解了柏林市各级检察院的内部机构和职务设置。检察院内部主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工作内容设立不同的部门和部门领导。以柏林市检察院为例,该院有人员963人,365名检察官。在检察长直接领导下有三个部门,即管理部(包括物证处、后勤处和物流处)、主要业务部门(设立了从A到G七个部门)和刑事判决监督执行部。主要业务部门是开展调查、决定案件是否向法庭起诉、作出相应处理的部门。下设的七个部门按照办理案件的性质有不同的分工,如B部主要办理恶性、有组织的刑事犯罪案件;C部主要办理经济犯罪案件,E、G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和进行青少年犯罪预防,F部是反毒品犯罪部等。每个部门有部门领导,一般经过竞争产生,并不一定是高级检察官。部门下设处,每个处有10-15人,其中有6-7名检察官,其它是高级官员(是公务员但不是检察官)和聘任的职员(非公务员),协助检察官开展工作。各个部门的结构、人员数量可以由部门领导根据其工作任务确定,但需要经过司法局批准。区检察院只有2-3名真正意义上的检察官,其余的被称作“地区检察官”,并不是专业的司法工作者,而是其它部门的公务员,通常在工作两年后,经过15个月司法培训就可以上岗,承担轻微案件的审理工作。
在讲座中,检察官们不止一次地提到,近年来,随着政府财政紧张,精简机构,检察官面临着待遇不高、工作十分繁重的问题,增加岗位和人员很困难,检察官队伍在萎缩。如何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完成工作任务,也是柏林市检察机构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柏林市各级检察院正在尝试网络办公,并设想将来与警察局、法院能够实现联网。在这方面,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普及了网上办公系统,相比之下,我们在采用高新技术方面还是走在前面的。
三、 检察官的权利义务以及选任和考核
德国检察官是公务员,权利义务由《公务员法》规定(法官则由专门的《法官法》规定)。联邦总检察长和各州高等检察院的检察长由联邦司法部部长提名,由联邦总统任命;州和地方的检察官由州司法部部长任命。检察官可以晋升为高级检察官。检察官一旦任命,是终身制,65岁退休,非因法定事由、经法律程序,不能免职。
从柏林市司法管理局提供的统计数字看,到2002年底,柏林市总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各有人员近千名,其中柏林市检察院有检察官312名,女性193名,总检察院有检察官300余名,女性占三分之一强。同时各级检察院还拥有大量的司法协助人员和其它非公务员职员。
1、 检察官的权利和义务
检察官要履行公务员的义务,遵守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同时享有公务员的权利,薪水和退休金、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都得到保障,同时保证享有职位升迁的权利。检察官的义务包括: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上级领导,向上级作出工作汇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保持公正;保持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状态,以胜任工作,否则应书面说明;广泛收集信息,不断学习和自己工作相关的知识;忠于法律;保持中间性,在公开场合的言论不能有党派性;不允许罢工;工作时必须符合公务员形象和身份。此外,检察官还具有其职责决定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即行为必须完全合法;必须把工作过程全部用文字记录下来,以便监督行为的合法性;上级检察官可以向下级检察官发出命令,但必须符合公务员规定;向被调查对象进行司法告知(即告知其权利);统一工作原则:即上级检察官向下级检察官发出指令时必须协调好,统一意见,不能让下级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调查;业务能力原则:任命时业务能力应达到相应要求。
2、检察官的选任和晋升
在德国,对检察官规定了严格的考试制度和升迁程序,因而普遍素质较高,但因选拔严格,所需时间长,也使得检察官的平均年龄偏高。同时司法机关增加职位和人员需要经过财政部核准,因而司法队伍的扩大受国家经济状况的影响很大。
柏林市高等法院的法官马丁先生和市司法部的克劳斯博士为我们勾画了成为一名检察官(或者法官)要走的路:首先应当是司法专业毕业,接受完全的司法教育(约3至4年),并通过闭卷考试合格,毕业后要通过国家一级司法考试。之后到司法部登记申请实习,经过3-5年的实习期(实习期间开始半年内要接受司法部组织的3个月的职业培训,并按照司法部的安排在法院、检察院或者司法部实习,一年后可自由选择实习机构和部门),认为自己具备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参加国家二级司法考试(从事检察官、法官职业的考试与从事律师职业的考试不同)。考试前需要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培训,参加8门闭卷考试之后,6个月内接受进一步培训,培训中还有可能申请到另一司法机构或国外实习;8门考试通过后参加一门口试,全部通过后职业教育培训即宣告结束,被称为“司法专家”,可以选择具体职业和工作地点。如果选择成为一名检察官,需要提出申请并参加岗位竞争,经过司法部、法院、检察院的代表三方考核,共同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就被任命为检察官,但还需要有3年左右试用期,需要至少在三个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根据试用期的表现才能最终决定是否录用和在什么工作岗位。正是由于司法部门、检察机构和法院都从相同的渠道选任人员,在司法部、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人员流动也比较方便和频繁。
成为检察官以后,培训主要内容是司法辅助知识,如经济、金融知识,培训由民间机构组织,如法官检察官学会,每年会组织一至两个月的专题学习,检察官法官可以向司法局申请参加,得到同意后,学习费用由政府负担。
检察官晋升,需要经过考试和竞争。晋升为高级检察官,需要司法部的官员进行考察,高级检察官与普通检察官的比例约为1:9,一般需要任普通检察官达到一定年限才可以竞争高级检察官。在晋升时,要公布职位和录用条件。参加竞争的检察官的考试成绩、学历水平、日常工作评定等都是重要的依据。如果检察官表现特别突出,也会破格晋升,但可以有一年的试用期。
3、对检察官的考核和监督
检察官在工作期间,每半年要由检察长作出一份评定,对其工作表现作出评价。每五年还要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对检察官的表现打分,作为是否继续留任和晋升的依据。柏林市检察院还有人事任免委员会,由有经验的检察官和司法官员组成,并非常设机构。委员会设有主席,每四年选举一次,不得连任。检察长不能竞选主席。主席选出后,挑选委员,组成高级和普通两个委员会,分别对高级和普通人员的任免、部门设置和人员调配提出建议。委员会每月开会讨论有关问题和人事任免,代表着全院的工作人员,在考核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检察官的监督则主要依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司法官员在就任前和任职中都会受到职业道德教育。正如上文所说,德国司法官员普遍素质较高,柏林市总检察院去年只接到两起投诉。通常如果有针对检察官的投诉,司法部会转到州检察院调查处理。如果被投诉的是检察院的高级官员,则由司法部任命官员进行调查。另外,检察机构内部也设有纪律委员会,通过专门的纪律诉讼程序,对公务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必要时召开有司法议员、检察机构和法院的代表参加的表决会罢免检察官。处罚过程往往是由检察长任命一个独立调查员进行调查,搜集证据,调查属实后报告检察长,作出处罚决定,告知人事部门,并报司法部确认批准,记录归档。处罚的类型大致有:写检查、罚款、减工资、调低岗位级别、调离现有岗位等,当然各州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如果被处罚的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司法部任命一个法官来进行独立调查,经过行政法庭下设的纪律法庭审理作出最终判决。
公务员自己发生的犯罪同样由刑事法庭审判,如被判刑一年以上就不能再做公务员。判刑一年以下的,由司法部门决定是否继续担任职务。
四、 学习期间的几点感受
1、处处坚持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学习中,我们所接触到的司法界专家和司法官员都很注重坚持宪法所确立的法治原则,特别是德国经历了希特勒独裁时代,个人意志左右了国家命运,造成了人民的深重灾难。因此,二战后的德国非常注重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原则,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在管理和执法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德期间,从我们所接触的人和事可以看出,法治原则已经深深地根植于执法者的心中。从事司法工作的人首先要到柏林市总检察院保留的当年希特勒授意下违反宪法审判的法庭接受教育,了解历史,吸取教训,捍卫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
2、立法执法讲求法律信用。在学习期间,我们注意到,几位司法官员都提到了法律信用的问题。即在立法中,要充分考虑人民对法律的了解,法律变更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保持法律的信用度。立法必须事先告知,对因新的立法造成公民损失的,要有相应的补偿措施;法官只能引用公布了的法规。在立法中如果发现将要订立的条款与已经实行的法律有冲突或重合之处,必须在法律中明示在适用中哪一部法优先,并特别告知公众,以保证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从而更好地执行法律。
3、在执法中特别注重人权保障。在参观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德国有着良好的人权保障观念和制度。在看守所和监狱,被关押的人可以选择单间或双人间,参加劳动要按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可以要求接受心理治疗,有多种途径可以投诉。法院法庭的设置也考虑了人权的需要,如动物园区法院与看守所仅一街之隔,在押人出庭要通过专门的暗道进入法庭,以避免被其他人看到而影响今后的生活。儿童作为证人时有专门的休息室,由专人陪护,可以通过摄像镜头作证而不必直接面对被告人等等。当然,充分保障人权需要强大的经济支撑,司法官员几次指出,即使是在德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因为财政紧张而造成监狱经费紧张所导致的保障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不足等问题。
4、对青年人犯罪适用特殊的法律规定和教育手段。在学习期间,我们专门了解了青年犯罪的法律规定,参观了青年监狱,直接感受到这个国家对未成年人和青年人保护的重视。德国有专门的《青少年刑事犯罪法》,专门规定了针对青少年(指14—18岁的未成年人和18—21岁的青年人)以教育为主的法律程序和惩戒手段。庭审前后都十分注重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调查和对青少年的心理矫正,有专门的教育援助工作者和司法援助工作者参与调查,帮助法官量刑,提供司法帮助。开庭时公诉人甚至不一定着制服,以减少对未成年人心理上的影响,对青少年更多地适用缓刑和社区劳动等刑罚方式,在监禁执行中也更多地考虑如何使他们适应社会,提供多样的技能培训和教育。据介绍,柏林市政府一年给青年监狱的经费高达2000万欧元,足见政府对青年改造的重视。
5、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和完善法律规定。在德国同样经历过工业高度发达对环境破环很大的时期。如今,环境保护占有重要地位,相关的法律也是多而细。凡是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和产品,都要预先征收环保税,电池、塑料瓶等都有专人回收和处理。随意丢弃垃圾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惩罚。在市检察院的物证室我们还看到了球迷丢弃在草坪上的毛巾、标语,也作为违反《环保法》的证据保存。在德国,处处都体现出保持自然的风格,不追求整齐划一,保留了路边树林的原有风貌。我们所参观的中世纪的皇宫和花园都保持了砂土地,据说这是《土壤渗透法》专门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雨水渗入地下,从而保持地下水位。
五、 通过学习给我们的启示
1、对检察官的培养纳入司法大体系中,有利于统一司法队伍的素质,便于人员在司法机关内流动。
2、弱化行政管理,突出业务特征,合理配备司法官员和辅助官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实习期间的轮岗对全面培养和发展司法官员的素质非常有益。
4、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案件管理和侦查是大势所趋,也是我们今后科技强检的努力方向。
5、充分重视心理矫正和与社会的教育衔接对我国的罪犯改造也有着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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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检察制度简介
德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体制表现为“审检合署”和“双轨制”的特点。德国检察机关不是由国家单独设立,它属于司法部,附设于同级的法院系统之中,合署于法院体系之内,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德国检察机关分为联邦检察机关和州检察机关。联邦最高法院检察院由总检察长领导,总检察长对司法部长负责并接受其领导。州高级检察院检察长是州检察机关的最高首长,统领州的检察工作。根据联邦分权原则,联邦检察机关和州检察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们之间只是一种诉讼程序上的关系。
德国检察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德国的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共同行使侦查权,而且前者领导后者。对于一些及到专门技术的案件,则由警察机关执行侦查,然后将结果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德国检察机关对各种刑事案件既可以直接侦查,又可以交警察机关侦查,警察机关既要执行检察机关的委托和命令,又要在侦查结束时将证据一井移交检察机关。所以,这里即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又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可见,德国检察机关的这种侦查权,比其他国家显得更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德国检察机关享有独立的起诉权。德国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类似,对于刑事案件的起诉,是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主,公民个人提起的自诉为辅。按照法律的规定,除了轻罪和显着轻微之罪以外,检察机关应对案件事实进行主动调查,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采纳的证据查明事实,如果充分证实某种犯罪行为确已实施,则检察官必须提起公诉,无须经任何人认可或否定,即时普通罪行实行“起诉法定主义”。对于轻罪和显着轻微之罪,如果行为人责任轻微,造成的后果也显着轻微,则检察官可以采取“起诉便宜主义”,即由检察官自由裁量——其结果多为不予追诉。无论是否提起诉讼或中止诉讼,检察机关都可以独立自主地决定,这就是德国检察机关的独立起诉权。
德国检察机关享有对刑事审判和判决执行的监督权。德国检察机关有权通过“声明异议”和“抗告”的方式监督法庭审判活动。“声明异议”主要是对调查证据的异议和对审判官当庭做出处分的异议,“抗告”是对裁定、审判长的决定声明不服的救济手段。德国检察机关是法定的上诉机关,而且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属于法律明确授权的法律救济权力人,即检察机关为了维护被指控人可以开展法律救济活动,而在随之进行的诉讼活动中仍要兼任公诉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德国检察院一身兼二职。《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德国检察机关享有对判决执行的监督权,对于刑事判决的执行,由检察官指挥司法人员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