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德国的法律,为什么德国人这么守法
二战结束后德国被分为美英法苏四个占领区(算上波兰的话实际上是五个)。一九四八年二月到六月间,美英法及德国邻国荷比卢共六国的代表们在伦敦召开六方会谈,决议在美英法占领区建立联邦制民主国家。七月时三个占领区的州总理被召集到法兰克福,签署建国计划性质的《法兰克福文件》,内容之一就是要制宪。八月十日开始,英德法三个占领区下辖的十一个州所推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德国制宪委员会在巴伐利亚州基姆湖心的大岛上呆了两周,起草了一部法律。
制宪者们认为,宪法的任务是确立法律秩序,树立一个政治上的统一体。但一方面德国尚有四分之一没有参与到这一法律制订过程中来,另一方面这部法律事实上是在盟军的监督下、而非具有独立主权的状况下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而来,所以怎样给这部法律起一个名字,既能满足从中树立起法律标准的要求,同时又不会让两德的分裂就此持续而变成永久的事实,并为名符其实的宪法留下空间,是个法律哲学和宪政理论上的难题。时任汉堡市长的 Max Brauer 为这部不能被叫做宪法的宪法提出“基本法(Grundgesetz)”这一称呼。美英法等方面对此实际上并不满意,但迫于苏联扩张的压力,他们急切需要一个正常运转起来的联邦德国,也就依从了德国人的这一要求。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生效,联邦德国同时成立。与此相对的是,一九四九年十月七日生效的第一部东德宪法实打实地称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宪法(Verfassung der Deutschen Demokratischen Republik)》,十月七日也在东德称为“共和国日”。
在起草者们心目中,基本法是一个临时措施(Provisorium),其第 146 条内容如下:
Dieses Grundgesetz verliert seine Gültigkeit an dem Tage, an dem eine Verfassung in Kraft tritt, die von dem deutschen Volke in freier Entscheing beschlossen worden ist.
(此基本法失效于德国人民以自由意志制定的宪法生效之日。)
但他们之中应该没有人想到两德分裂会持续四十年。一九八九年柏林墙倒下时,民主德国以解散政府、加入联邦德国的方式完成统一,理论上此时是个制宪的好机会,但是出于加速统一进程等一系列考量,原有基本法直接将适用范围扩展到了合并之后的全德境内,对于宪法的改进也变成了对基本法的改进,一直延续到现在。虽然第 146 条仍旧留在基本法里面,只是措辞略有变更,但目前的德国基本上已经失去制订一部正式宪法的动机了。
B. 请问哪里有德国商法典(中文版)的下载
在国内的话,可以去书店买本,不贵。
其实不推荐看中文的,翻译过来的更难懂,还不如多看几遍原文,掌握了法律条文的表达格式就好了
你可以去萍聚论坛里面看看有没有二手的,经常会有人用完了在上面卖,网上似乎是没有的。
C. 德国法律故事
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后来被德意志各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现在德国街头还有他骑着青铜战马的塑像。
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视线却被紧挨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国王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
不料这个磨坊主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形象”放在眼里,就认一个死理儿——这座磨坊是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几次协商,许以高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均告失败。(要知道这里可是一个国家的门面,来这儿的国际友人多了去了。100多年以后波茨坦公约就是在这里签的。)可老汉软硬不吃。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龙颜震怒,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派警卫人员把磨坊拆了。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在拆迁时倒很配合,好像一点都不担心。他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状把国王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擅用王权,拆毁由私人拥有的房屋,违犯了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应立即重建一座磨坊,并赔偿损失费150塔勒。”威廉皇帝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只好遵照执行。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用不着冒着被遣送拘留的危险,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面粉。
几十年过去了,骄横的威廉一世和倔强的磨坊主人相继去世了,统一的德意志帝国成立了,威廉二世当上了德国皇帝。
数十年后,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准备将磨坊出售给威廉二世。他认为皇宫肯定认为这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既可以给行宫以开阔的视野,又可销毁威廉一世在世时官司失败的物证。他就写信给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售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应当永远保留,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可爱的邻人,我怎么忍心让你丢掉这份产业?你应当竭力保住这份产业,并传之子孙,使其世世代代在你家主权之下。这件事与我们国家关系极大,这座磨坊应当长期保留下来,以作为我们国家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纪念。你现在很困难,我十分同情,今赠给你6000塔勒,供你偿还债务。你亲爱的邻人威廉复。”磨坊主的儿子收到威廉二世的信以后,再不提及出售磨坊这件事,并且教育其子孙珍惜这份祖传遗产。
历经了多少代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每年都吸引不少观光者,特别是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以观摩磨坊为自己从业的必经程序。
一个倔强得近乎刁民的德国老汉,一名英武得近乎独裁的千古一帝,因一座已成废墟的磨坊相会了。普通得近乎无闻的世俗法庭,用朴实但确切的语言,述说着法律圣洁而荣耀的光芒。
D. 德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权威着作有哪些请求大侠提供两三篇。再次谢过啦!
译者序 德国着名私法学者卡纳里斯教授所着《德国商法》一书,系德国商法学界公认的本领域最有价值的教科书和学术着作之一,并被包括译者曾就读的法兰克福大学在内的多所德国高校列为商法学课程的重要教学参考书,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和认同度。在德国的法学着作和论文中,它被引用的频率也非常之高。
《运送正义的方式》也挺好的,虽不是德国的 ,不满意就不清楚了哈
E. 哪个网站可以了解德国法学的动态的
请参考德国法务部网站: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
所有法律条款的最新动态你都可以在这里免费查看,下载。
F. 德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德国的法律体系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宪法结构的第三部分是法律体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有一个强大的发达的行政司法。任何人认为他的合法权力被政府制定的法律或措施侵害,可以诉诸行政法院。联邦宪法法院也处理联邦和各州间的官司。
G. 求法律德语书籍
不知道你是要德国的法律文献,还是德语的法律词汇?
德国的法律文献可以去德国法律期刊网(German law journal)
http://www.germanlawjournal.com/
德语的法律词汇你可以买本德语法律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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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国内可能很少。那你买本德语词典吧。如果词典上没有,就用GOOGLE翻译。德语的单词比较长。。。我写论文那会也非常纠结。
H. 德国法律法规
德国法律是比较厉害的!
凡是法律,必须执行,没有严格与不严格之分,也无须强调 “ 严格执行 ” ,只要触犯法律,无论是谁,都必须承担责任,执行力度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主义路线。
I. 谁能给我说下纳粹德国当时的法律,越详细越好
《二十五点纲领》是于1920年2月制定并公布的法律性质的文件,为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的纲领性文件,是纳粹党的行为指导。
纲领内容如下:
第一条,我们要求基于民族自决的权利,联合德意志人为大德意志帝国。
第二条,我们要求德意志民族应与其他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废除凡尔塞条约和圣日尔曼条约。
第三条,我们要求国土和领土(殖民地)足以养育我们的民族及移植我们的过剩人口。
第四条,只有德意志同胞,才能取得德意志公民的资格;凡属德意志民族血统,不管其职业如何,方能为德意志国民。因此犹太人不能为德意志国民。
第五条,凡在德国的非德意志公民,只能视为侨民,应受治理外国人法律的待遇。
第六条,只有德意志公民,才能决定德意志国家的领袖和法律的权利。因此,我们要求一切公职,不管何等种类,不管它是联邦的,还是各邦的,或是市区的,必须由德意志公民担任。我们反对腐败的议会制度,因为议会政治只根据党派利益,任用私人,而不顾及品德和能力。
第七条,我们要求国家应供给公民工作及生活为其首要任务。如果国家不能养育其全部人口,则应驱逐外国人(非德意志公民)出德国国境。
第八条,禁止非德意志人迁入德国。我们要求将1914年8月2日以后迁入德国的一切非德意志人应驱逐出境。
第九条,一切德意志公民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每个德意志公民的首要职责是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个人的活动不许损害全体的利益,而应受全体的制约并对所有人有利。
因此,我们要求:
第十一条,取缔不劳而获的收入,废除利息奴隶制。:
第十二条,鉴于每次战争都给人民带来生命财产方面的巨大牺牲,必须把战争横财看作对人民的犯罪。因此,我们要求完全没收一切战争利润。
第十三条,我们要求将一切托拉斯(一种垄断组织)收归国有。
第十四条,我们要求分配大企业的利润。
第十五条,我们要求大规模改组养老设施。
第十六条,我们要求建立并维持一个健全的中产阶级。我们要求立即将大百货商店收归国有,廉价租赁给小工商业者,要求国家或各邦在收购货物时特别要照顾一切小工商业者。
第十七条,我们要求一种适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制度,要求制定一项为了公益而无代价的没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机活动。
第十八条,我们要求严厉镇压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得人;对于危险的民族犯罪、高利贷者、投机者等,不管其信仰及种族如何,必须处以死刑。
第十九条,我们要求用德国的教材代替为唯物主义世界秩序服务的罗马教权。
第二十条,为使一切有能力而又勤奋的德意志人有高等教育、并能有机会走上领导岗位的机会,我们要求改革现存的教育制度。一切教育机关的课程设置,必须适应实际生活的需求。儿童一到有理解能力时,即应启发他们的民族观念。我们要求贫寒子弟特别优秀者,不论其父母职业及社会关系如何,应享有国家免费教育。
第二十一条,国家必须保护母亲和儿童,禁止雇佣童工,制定奖励体育运动和进行体格锻炼的法律,大力支持一切增进青年体力的团体,以提高国民的身体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二条,我们要求取缔雇佣军,建立国民军.
第二十三条,我们要求制定法律,禁止恶意的政治谣言及其在报纸上的宣传。我们要求德意志机关必须做到:
1.凡德文报纸的编辑及工作人员应为德意志公民。
2.凡非德意志报纸,应经德国的特别许可,才能发行,但不许其用德文印刷。
3.凡非德意志人,而参与了德意志报纸的财政,或企图使德意志报受其影响,必须依法禁止,违犯者应关闭这类报社,并且立即驱逐与该报纸有关的非德意志人出境。违反公共利益的报纸,必须坚决取缔。
我们要求制定法律,坚决禁止对于我国人民生活有不良影响的艺术与文学,并封闭与此种要求相冲突的机关团体。
第二十四条,我们要求在不危害国家的生存,或不违背德意志民族的风俗道德的范围内,承认一切宗教、信仰的自由
本党主张积极的基督教,但不为任何宗教所约束。
本党反对国内外的犹太人的唯物主义的思想。本党深信只有以“先公后私”为原则,才能郅力于我民族的永久的复活
第二十五条,我们要求在联邦内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便实现本政党所主张的一切;中央和国会对于整个及其各种机关,应有绝对的权威;为了实施联邦所颁布的法律,应创设各种职业会议。
本党的领导者,誓为完成上述目的而奋斗,必要时,即牺牲征途,也在所不惜。
J. 哪里有德国刑法条文下载大神们帮帮忙
去北大法宝看看吧 那里有很多的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