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纽伦堡和东京审判是怎样审判法西斯的
纽伦堡审判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在德国纽伦堡举行的国际战争犯罪审判。
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签署了《莫斯科宣言》,该宣言规定战后将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本国法律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了《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协定中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那些无法确定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开始了在德国柏林的第一次审判,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国纽伦堡城。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
但是,纽伦堡审判受到了很大非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少数首要纳粹分子的无罪开释或重罪轻判,使得这次审判遭到世界舆论的指责。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第一次对侵略战争的组织者、阴谋者、煽动者和计划执行者进行的国际审判,开启了将战犯押上国际法庭接受法律惩处的先例。这次对战犯的指控是以指导战争行为的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依据的,它将作为国际法上第一案例永载史册。
东京审判是指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1946年5月,中、英、美、苏、澳、加、法、荷、新、印、菲十一个国家组成了远东军事法庭,开始对日本28名甲级战犯进行审判。28名被告前十位分别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贞夫、平沼骐一郎、重光葵。1946年5月3日,远东军事法庭第一次开庭,一直到到1948年1月2日审判完毕。审判期间开庭880次,审判记录共48412页,有419人出庭作证,有779人书面作证,受理证据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
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全世界被法西斯欺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感受,将被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东京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反法西斯国家人民的意志。但是,此次审判把侵略战争认定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被列为甲级战犯,此举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突破。
㈡ 德国有一个叫“纽……”的城市
纽伦堡
德国东南部城市。佩格尼茨河(Pegnitz)流贯市区。人口47.64万(1983)。1050年见于记载。扼东部山地出口,曾建有城堡。十五、十六世纪时商业和文化已很发达。十九世纪成为拜恩州重要工业城市。铁路枢纽。河港。莱茵—美因—多瑙运河自城西流经。工业以冶金、电机、机车、精密和光学仪器等制造业为主,玩具制造和啤酒酿造业发达。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曾遭破坏。1945年11月20日到1946年10月1日,由美、苏、英、法四国组成的纽伦堡法庭,曾在此对法西斯德国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审判。
纽伦堡,被誉为世界“玩具之都”。最早的玩具是由黏土制成的,它只是人们劳动成果的副产品,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玩泥巴。后来人们开始用木头制作玩具,这让玩具向前迈了一大步,而在这时,纽伦堡的巧手工匠们用锡做玩具,塑造了一个个微型世界。后来他们的玩具越做越精致,使纽伦堡逐渐成为了重要的世界玩具交易中心之一。在纽伦堡收藏着很多当时珍贵的手工玩具。有一个玩具叫“双层旋转木马”,制作于1910年,有近一百年的历史。它的许多部件都是可以拆卸的,里面还装着八音盒,非常珍贵,拍卖场上的价格已经达到天文数字。尽管这些老式玩具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但是它们令纽伦堡这个玩具之都保持着不朽的盛名。
㈢ 二战过后,审判法西斯的德国法庭在哪一个城市
德国纽伦堡
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间,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对欧洲轴心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领袖进行数十次军事审判。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进行,故总称为纽伦堡审判。在这场审判中的被告共计22名,均为纳粹德国的军政首领。
㈣ 二战过后,审判法西斯的德国法庭在那一个城市:A纽约。B纽伦堡
B,纽伦堡。
当初盟军之所以选择在纽伦堡开审,就是因为纽伦堡是纳粹每年举办党代表大会的地方。当时被视为是纳粹的老巢。
㈤ 二战过后,审判法西斯的德国法庭在哪一个城市
纽伦堡。 当初盟军之所以选择在纽伦堡开审,就是因为纽伦堡是纳粹每年举办党代表大会的地方。当时被视为是纳粹的老巢。
㈥ 二战后针对轴心国的审判主要在德国哪个城市举行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间,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对欧洲轴心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领袖进行的军事审判。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市进行,故又称为纽伦堡审判。
㈦ 二战过后,审判法西斯的德国法庭在哪一个城市
纽伦堡 纽伦堡
㈧ 纽伦堡军事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
1945年11月14日,24名德国主要战犯审判案在纽伦堡开始,由英国法官杰弗瑞·劳伦斯爵士担任首席检察官,来自美、法、苏的法官组成法庭委员会:起诉人罗伯特·杰克逊(美)、罗曼·鲁登科(苏)、哈特利·肖克罗斯(英)和弗朗西斯·德·盂松(法)分别宣读起诉书的4大部分:①夺取世界统治权的阴谋;②反对和平的罪行;③战争罪犯;④反人道的罪行。被告有赫曼·戈林、鲁道夫·海斯、乔基姆·芳·李宾特洛普、威廉·凯特尔、埃恩斯特·卡登布鲁纳、阿尔弗列德·罗森伯格汉斯·弗兰克、威廉·弗里克、朱里亚斯·施特莱歇、瓦特·冯克、希耶尔马·沙赫特、卡尔·邓民茨疵瑟·塞斯·英夸特、阿尔贝特·史匹尔、康斯坦丁·芳·诺伊拉德、汉斯·弗里茨歇、古斯塔夫·克鲁伯·芳·伯伦、克鲁伯·芳·哈尔巴赫。另有罗伯特·莱已自杀身亡;马丁·鲍曼死因不详,以缺席处理。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从1945年11月一1946年3月进行了错综复杂、旷日持久的审案工作。法庭成为同德国法西斯战犯最后较量的战场。四国检察官分别对被告们作出详尽的指控。法庭共公开审判403次,多次传讯每一名被告。经过9个月的艰苦斗争,法庭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1946年9月30日,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其中判处绞刑的有:戈林、里宾特洛甫、罗森堡、凯特尔、施特莱歇尔、纳德尔、绍克尔、弗兰克、卡尔腾布龙纳、赛斯·英夸特、鲍曼(缺席)。判处无期徒刑者3名:海斯、冯克、雷德尔。判处20年徒刑者2名:席勒赫、施佩尔。判处15年徒刑者1名:牛赖特。判处10年徒刑者1名:邓尼茨。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法庭还宣告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为犯罪组织。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军事法庭正式闭庭从退庭后到行刑之前,被告里宾特洛甫、弗兰克、赛斯·英夸特、席勒赫、施佩尔、邓尼茨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以上请求均被驳回,法庭一律维持原判。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10月16日对死刑犯处以极刑。凌晨1时11分,里宾特洛甫第一个被套上绞索;2时许,10名死囚先后在绞架上结束了罪恶的生命。罪首戈林在临刑前两小时吞服氰化钾毙命,鲍曼“需追捕归案后处死”,余犯皆投入狱中服刑。
㈨ 为什么在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
首先,法庭必须设在一个德国城市,否则无法体现对德国战犯的审判。
其次,法庭的所在地必须与纳粹所建立的德意志第三帝国有着某种精神上的关联,但柏林之类的大城市又显然不合适,而且这些大城市的基础设施大部分已经毁于战火。
最后,纽伦堡进入了同盟国的视野。
首先,它是德国纳粹党人的精神大本营,是德国纳粹运动的发源地。对德国法律来说,纽伦堡更记载着一段特殊的泣血的历史。1935年,正是在纽伦堡,希特勒宣布了他臭名昭着的《种族法》。这部法律剥夺了德国犹太人的公民权,使他们沦为希特勒的第三帝国的被统治者,犹太人被成批杀戮的大门就此敞开。纽伦堡还是希特勒国家社会党(“纳粹”即“国家社会党”德语缩写音译)走向兴盛的地方,从1933年到1938年,国家社会党在这里多次举行大规模阅兵和游行,最多的时候纠集了5万人参与。
在纳粹党的老巢清算纳粹暴行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况且,在满目疮痍的战后,纽伦堡还幸存了一个法院,就坐落在城市的边缘,是德国仅存的法律设施之一。
㈩ 二战后纳粹德国的战犯是在哪里审判的如题 谢谢了
二战后纳粹德国的战犯是在 纽伦堡审判 ——1945年到194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在德国纽伦堡举行的国际战争犯罪审判。 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规定,战后将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国纽伦堡城。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判处以下12人绞刑: 赫尔曼戈林,纳粹政权第2号人物,航空总监,普鲁士总理,陆军将军,德国4年计划全权执行人,“帝国元帅”,希特勒“全权继承人”。 约翰里宾特洛甫,德国外交部长。 威廉凯特尔,德国陆军将领,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长官。 恩斯特卡尔滕布隆纳,德国保安总局局长。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粹思想家”,纳粹刊物主编,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 汉斯弗兰克,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领导人,波兰占领区总督。 威廉弗利克,内政部长,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保护长官”。 朱利叶斯斯特雷切,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国防处处长,作战处处长。 弗里茨绍克尔,冲锋队和党卫军将军,劳工事务全权负责人。 赛伊斯英夸特,驻奥地利总督,德国驻荷兰占领区长官。 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 判处以下3人无期徒刑: 鲁道夫赫斯,国防委员会成员,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希特勒第二继承人。 埃里希雷德尔,海军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成员,海军名义总监。 瓦尔特冯克,政府新闻总署和宣传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负责人,德国国家银行总裁。 判处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尔杜席腊赫,全德青年领导人,驻维也纳总督。 阿尔伯特施佩尔,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 判处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不管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 判处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尔邓尼茨,潜水艇舰队司令,海军总司令。 以下3人被宣判无罪,予以释放: 弗兰茨巴本,德国总理,内阁副总理,驻奥地利、土耳其使节。 耶马尔沙赫特,国家银行总裁,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成员。 汉斯弗里切,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 以下各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德国政治领袖集团; 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 党卫队。 以下各被告组织未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德国内阁; 纳粹党冲锋队; 参谋部; 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宣判完毕,庭长说明,凡有上诉者,可在4天之内向管制委员会呈交“宽恕请求书” 。 之后,庭长又宣布了苏联法官的不同意见。苏联法官、司法少将特尼基钦科认为,不宣告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判处被告赫斯无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无罪而予以释放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的。苏联法官在长达30页的意见书中详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闭庭。 被告里宾特洛甫、汉斯弗兰克、赛伊斯英夸特、巴尔杜席腊赫、阿尔伯特施佩尔、卡尔邓尼茨等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被告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所有上诉均被驳回,一律维持法庭原判。 审讯期间,世界公众密切注视着纽伦堡的动向。对德国首要战犯判刑人心大快。 但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少数首要纳粹分子的无罪开释或重罪轻判,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反对和世界舆论的指责。柏林25万工人举行罢工抗议。汉堡几千市民集会,要求国际军事法庭将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报》认为,“释放巴本等人等于邀请希特勒匪徒重新开始活动”。法国抵抗运动中的犹太人联盟致函国际法庭,抗议释放沙赫特等3人。奥地利政府要求纽伦堡国际法庭将开释的巴本、沙赫特及判处20年徒刑的席腊赫引渡给该国,以便对这些侵略奥地利的战犯重新审判。 三被告在得知获释时没有任何人比他们本人更觉吃惊。他们不敢离狱。沙赫特说:“余深惧德国民众……实觉无处容身”,要求暂时“准许留狱”,巴本欲往法国,但法国拒绝为其办理过境手续。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第一次对侵略战争的组织者、阴谋者、煽动者和计划执行者进行的国际审判,开了将战犯押上国际法庭接受法律惩处的先河。这次对战犯的指控是以指导战争行为的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依据的,它作为国际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将永载史册。 纽伦堡审判虽然清算了纳粹体制,达到了暂时的目的,但纽伦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标———使战争成为非法,为审判侵略战争提供一个国际法庭———引起了持续到今天的争论。然而,无论如何,纽伦堡是国际关系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为当代世界留下了一套处理战争问题的行为准则。 1946年10月16日凌晨,在纽伦堡监狱,开始对被判处绞刑的纳粹战犯执行处决。戈林在行刑前两小时瞒过看守,吞服氰化钾自杀身亡。被判处绞刑的战犯马丁鲍曼是缺席审判,“需追捕归案后处决”。其余判刑战犯皆投狱服刑。 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城对在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即:①医生审判(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②米尔希审判(针对E.米尔希元帅)。③法官审判(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高级司法官员)。④波尔审判(针对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H.von波尔)。⑤弗里克审判(针对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F.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审判(针对法本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⑦杀害人质审判(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⑧种族和移民局审判(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⑨党卫军特别行动部队审判(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别行动部队的指挥官)。⑩克虏伯审判(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 11威廉大街审判(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12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后续审判判处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执行),释放35人,其余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释放。 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4条罪行起诉和定罪:①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②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③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④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