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内阁制总统制区别
一、组织方式不同
1、在内阁制下,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
2、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领导。
二、议会的职权不同
1、内阁制下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2、总统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仅具有一般议会所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三、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1、内阁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2、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B. 各国很多报道叫内阁是什么说法我们这边现在也是不是有内阁的说法
【内阁】在一些国家是中央政府的一种组织形式。
您所例举的几个例子里面,作者只是把“内阁”这个名称作为该国“中央政府”或“政府”的简称和代称。
以您第一个例子为例:所谓“提交内阁提名”,意思就是提交组成新一届中央政府的首脑成员名单。
以您第二个例子为例:所谓“大规模改组内阁”,意思就是大规模地撤换和调整中央政府机构内的人员。
以您第三个例子为例:所谓“内阁工作报告”,意思就是“政府工作报告”。
【内阁】这个名词,分国内和国外两种。
在中国,内阁是源自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加强君主集中制后,皇帝工作量暴增,深感力不从心,于是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皇帝处理政务,选中的官员叫“入阁”,因为他们办公场所是设在皇宫大内的文渊阁,所以这批人被称为“内阁”学士。随着时间推移(也因为明代历朝皇帝的怠政),使得明朝内阁的权利越来越大,基本就是在行使中央政府权利,变成了中央政府的代称。明朝灭亡后,清代延续内阁制度,但内阁权力开始消减,到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取代内阁,至此“内阁”成了摆设。不过这个名称还是流传至今,一直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称。
在西方,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内阁成员,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最终组成内阁,行使中央政府的权利。
当前我们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我们现在正规写文不能自称“内阁”,而应称“人大”和“人大常委”。
C. 法国,德国总统是否可以任命内阁
议会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这种政体形式又称议会君主制。国家的行政管理由内阁负责。内阁的首脑为首相,他由通过选举而在议员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然后提交君主任命,组成内阁。君主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并无实际行政权力。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这时,君主亦只能照例表示同意,所以,君主是按内阁的意见行使形式上的权力,并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君主尽管是“虚位元首”,但仍具有显赫的政治地位和象征国家的尊严。这种类型的政体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某些国家情况特殊,当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时,革命不彻底,而保留下君主制的形式特点所致。它首先于1686年出现于英国。通过“光荣革命”,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然后,一些国家亦仿效英国建立此种政体。目前,除英国外,君主立宪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日本、泰国等国。
1)总统制。总统制是指总统既担任国家的元首又担任政府的首脑的一种政体形式。它不在于国家是否有总统。例如,意大利设有总统,但是在意大利,总统只担任国家元首,而作为政府的首脑则是总理。因此,尽管在意大利有总统这一职位,但是意大利实行的并不是总统制,而是内阁制。
总统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议会的议员也是定期由公民选举产生。但是,总统与议会是相互独立的,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只向总统负责,不向议会负责。总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用不信任票迫使总统辞职。总统虽然可以对重大问题进行个人决策,但是议会最后通过的议案,总统必须执行。
总统制始于美国。在1787年,美国在制定国家宪法时,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通过选举来确定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具有极大的权力,同时又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
总统可以指定人员担任政府公职和组成内阁,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总统领导内阁,但内阁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重大事务由总统个人决定。总统与国会的关系是国会有立法权,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以否决,但国会可以再以2/3多数通过后,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要得到国会的认可,同时国会还有权根据法律对总统与政府高级官员的违宪犯法行为进行弹劾。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认可方能担任,而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反宪法为由宣布无效。
总统制是当前各国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除美国外,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还有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印尼、埃及等国。
(2)内阁制。内阁(cabinet)一词来源于法语,有“内室”、“密室”之意。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内阁的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由于内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不论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尽相同,其宪法所规定的政体形式也不尽相同,可以说大同小异,依其主要特点可分属于二者中的某一类。但是,也有介于二者之间的,例如法国就是这样。法国有总统,也有总理。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权力核心。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总理领导政府的活动,虽向议会负责,但却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其政府成员亦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虽拥有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但却受到总统与政府的限制。由于上述职权的划分,故称法国的政体为半总统制或总统制内阁制。
D. 书上说,“总统内阁”体制在德国的建立,严重削弱了议会民主,为纳粹党的攫取政权扫清了道路。当时德国“
从1930-1933年期间,魏玛共和国不得不由所谓的“总统内阁”来治理,经济危机更使社会各阶层的矛盾不断激化,人民群众对魏玛共和国政府极为不满,强烈要求建立一个拯救德意志民族、给社会带来安定,给人民带来幸福的新政府。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希特勒一方面为国家社会主义展开更强大的宣传,对各阶层人民不断做出符合其愿望的慷慨许诺。一方面又通过纳粹党的宣传机器,宣称该党不是一个阶级政党,而是“大众党”,并重点向中下层的中产阶级发动讨好攻势,以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这种宣传不能不打动处在绝望之中的德国人民,他们相信希特勒的诺言能够兑现,因而纷纷聚集在纳粹的旗帜下。危机前,纳粹党只有10.8万人,到了1932年,人数超过了100万。从1930年开始,纳粹党在国会选举中不断获得胜利,1932年4月10日举行总统第二轮选举,希特勒竟然获得了36.8%的选票。1932年7月31日举行国会选举,纳粹党获得了37.3%的选票,获得230个议席,一跃成为国会中最大的党派。1932年8月13日,总统兴登堡召见希特勒并试图说服他与佛朗茨·冯·巴本共同组成联合政府,但希特勒予以拒绝,声言作为最大政党的领袖,要得到“包括一切方面的整个国家权力”,但兴登堡也发表声明加以拒绝。就在这时,巴本和施莱歇尔为了一己私利,互相拆台,宁让第三者上台,也不让对方执政,通过政治上的交易,把希特勒推出来,搞了一个以“保守派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总统、国防军和钢盔团”为一方,以希特勒的纳粹集团为另一方的联盟,组成所谓“民族团结”的联合政府。就这样,希特勒终于在1933年1月30日通过“后门”交易登上了总理的宝座。从这时起,魏玛共和国也就正式死亡了,第三帝国由此诞生。
E. 什么叫内阁
明、清最高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罢中书省,设“四辅官”,不久又罢。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仁宗时,任用杨士奇、杨荣为华盖殿、谨身殿大学士,权力加重。明世宗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将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清代沿置,天聪年间,设内三院;顺治年间改称内阁。以大学士分兼殿、阁之衔。干隆年间,规定三殿、三阁大学士之制。但因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内阁职权低落,参预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内阁成员。军机处成立后,实权集中到军机处,内阁徒有虚名,仅成为传达皇帝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但名义上仍为清代最高级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设责任内阁,以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北洋军阀时期改称国务院,习惯上仍称内阁,其成员称阁.。。“它被西方人学习,形成了后来的内阁制和首相制。在中国明朝成化年间开始出现的内阁首辅,就是首相的雏形”“
F. 法国,德国总统是否可以任命内阁
法、德两国都有内阁。法国与德国不同,法国是半总统制的政体,内阁只是政府
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政府权力由总统行使;德国的内阁则就是政府,内阁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统只是类似英女皇一样的国家元首。
德国1918年以前设有内阁,普鲁士国王和首相分别兼任帝国皇帝和宰相。首相的权力则来源于德皇,但并是没什么权力,1862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首相,俾斯麦推行现实主义的政治,着手以武力统一德国的计划。经过对丹麦战争(1864)、普奥战争(1866)和普法战争(1870—1871),1871年1月18日,统一的德意志帝国成立。统一后的德国继续推行俾斯麦的现实主义政治达30年之久。
G. 德国的总统和总理怎样产生,政体怎样要详细,有加分
公元962年建立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1871年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帝国。1914年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战。1919年建立魏玛共和国。1939年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被美、英、法、苏四国占领。1949年5月23日西部颁布《基本法》,建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同年10月7日东部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90年10月3日,德国实现统一。
【政治】2009年是德大选年,9月27日,默克尔领导的联盟党再次赢得大选,10月28日与自民党组成“黑黄”联合政府,取代此前的大联合政府。自民党在野11年后重新入阁。
“黑黄”政府上台后,出台振兴经济“五点计划”,通过《加强经济增长法》,决定自2010年起逐步提高子女补贴、改革企业税、遗产税和增值税等,为公民和企业减负额高达220亿欧元。在刺激消费、扩大投资的同时,重视教育与科研投入,推进相关产业升级,努力创造新的增长点。
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影响,德2009年全年外贸大幅萎缩,出口8032亿欧元,较上年大幅下降18.4%,进口6671亿欧元,下降17.2%,但外贸顺差仍达1361亿欧元。经济回落至2005年的水平,全年增长-4.9%,为战后最严重衰退。德国政府继续落实2008年底出台的救市计划和经济计划,同时再次推出总额为500亿欧元的经济提振措施,以进一步拉动内需,增加投资,并取得初步成效。二季度起,德经济呈现企稳回升势头,劳动市场好于预期。
【宪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确定了德国五项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制国家和社会福利制度。1956、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2006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制改革法案,采取“以权力换权力”的办法,重新调整和明确了联邦与各联邦州的管辖权限,将部分立法权下放到联邦州,同时减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联邦参议院的立法参与权和审批权,从而提高了政府决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每届任期4年。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本届(第17届)联邦议院于2009年9月27日组成,共有622席。各党席位分配为:联盟党(基民盟/基社盟)239席,社民党146席,自民党93席,左翼党76席,联盟90/绿党68席。议长诺贝特·拉默特(Norbert Lammert,基民盟)。
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并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至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共69席。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务。现任议长为延斯·伯尔森(Jens Börhnsen,不来梅市市长,社民党),2009年11月1日就任,任期至2010年10月31日。
【政府】现政府由联盟党和社民党于2005年11月22日组成。基民盟主席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任总理。内阁成员16名,联盟党和社民党各8名。内阁主要成员有: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韦斯特维勒(Guido Westerwelle,自民党),总理府部长波法拉(Ronald Pofalla,基民盟),内政部长德梅齐埃(Thomas de Maiziere,基民盟),司法部长洛伊特豪泽尔-施纳伦贝格(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女,自民党),财政部长朔伊布勒(Wolfgang Schäuble,基民盟),经济和技术部长布吕德勒(Rainer Brüderle,自民党),国防部长古滕贝格(Karl-Theodor zu Guttenberg,基社盟)等。
【行政区划】德国行政区划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共有16个州,12229个市镇。各州的名称是:巴登-符腾堡州、巴伐利亚州、柏林市、勃兰登堡州、不来梅市、汉堡市、黑森州、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下萨克森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莱茵兰-普法耳茨州、萨尔州、萨克森州、萨克森-安哈特州、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和图林根州。其中柏林、不来梅和汉堡为市州。
【司法机构】联邦宪法法院是德国宪法机构之一,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并对是否违宪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现任院长安德烈亚斯·福斯库勒(Andreas Voßkuhle),2010年3月就任。
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联邦财政法院、联邦劳工法院、联邦社会法院等。
联邦和州法院相应设有检察院,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任务主要是领导刑事案件的侦查并提起公诉。检察院受联邦或州政府司法部的领导,在行使职权时相对独立。联邦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若干名联邦检察官组成,联邦检察长莫尼卡·哈姆斯(女,Monika Harms)于2006年6月1日就任,成为德首位女联邦总检察长。
【政党】德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有以下政党:
(1)基督教民主联盟(Christlich-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简称基民盟。主要执政党。1945年6月成立。曾于1949~1969年,1982~1998年执政。2005年至今为主要执政党,现有党员517098人(2010年5月),为德第一大党,党主席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
(2)基督教社会联盟(Christlich-Soziale Union in Bayern e.V.),简称基社盟。参政党。1945年成立。根据与基民盟达成的协议,该党只在巴伐利亚州发展组织并开展活动,在联邦议院与基民盟组成联盟党议会党团。现有党员162533人,2008年10月起,霍斯特·泽霍夫(Horst Seehofer)担任党主席。
(3)德国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简称社民党。主要在野党。成立于1863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工人党之一。1878年,被俾斯麦政府宣布为非法,1890年重新获得合法地位。1933年,社民党被纳粹政权取缔,战后重建。1990年9月,东、西德社民党合并。现有党员512520人(2010年5月),是德第二大政党。2009年10月,西格玛·加布里尔(Sigmar Gabriel)担任党主席。
(4)自由民主党(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简称自民党。参政党。成立于1948年12月。现有党员67000人(2009年3月),党主席古多·韦斯特维勒(Guido Westerwelle)。
(5)左翼党(Die Linke)。在野党。2007年6月16日,由左翼党—民社党(Demokratische Linke-PDS)和劳动与社会公平选举抉择党(Wahlalternative Arbeit und Soziale Gerechtigkeit)合并而成。现有党员75968人(2008年11月),党主席格辛娜·洛驰(Gesine Lotzsch)和克劳斯·恩斯特(Klaus Ernst)。
(6)联盟90/绿党(Bündnis 90/Die Grünen),简称绿党。在野党。德国西部的绿党成立于1980年1月。1993年5月与东部的联盟90/绿党合并。现有党员45151人,党主席克劳迪娅·罗特(Claudia Roth,女)和策姆·约茨德米尔(Cem Oezdemir,2008年11月当选)。
(7)德国的共产党(Deutsche Kommunistische Partei),1968年成立,前身为1956年被禁止的德国共产党,现有党员4200人(2008年8月),主席海因茨·施蒂尔(Heinz Stehr)。
【重要人物】安格拉·默克尔,联邦总理,1954年7月17日生于汉堡。物理学博士。1978年至1990年在民主德国科学院物理化学中心研究所工作。1990年8月加入基民盟。1991年任基民盟联邦副主席。1991年至1994年任联邦妇女和青年部部长。1994年至1998年任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反应堆安全部部长。1998年至2000年任基民盟总书记。2000年4月起任基民盟主席,2002年9月至2005年11月兼任联盟党议会党团主席。2005年11月22日出任德国第一位女总理,也是德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理。2009年10月连任。已婚,无子女。
H. 什么是总统内阁制
特征
第一,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海、陆、空三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毋需副署。
第二,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第三,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总统的选举与议会的选举分别进行,国会中的多数党不一定是执政党。
第四,总统与议会的任期相对内阁制固定。议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总统亦无权解散议会。
议会民主制,也称议会制,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特点是其政府首脑需要获得议会的支持才能工作,而这种支持一般通过信任投票的方式得到体现。因此,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体系与行政体系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制的政府一般拥有多个党派,而且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分开。
行政体系一般就是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是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在很多国家,内阁或内阁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通过议会对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职。此外,行政体系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重新举行选举。
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在大多数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君主或是总统)是象征性的职位,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如任命公务员等。不过国家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规定)此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
议会民主制在各国之间也有些微的不同,例如有些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的形式明文确定了政府各部门的分工,而有些则只是照惯例执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中政党的数目也可能因选举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出入。此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尽相同,无论是联邦制还是中央集权的国家都适用议会民主制。
议会民主制甚至可以被用于地方政府中:例如奥斯陆的行政体系就是立法体系的一部分。
内阁一词首先由来于封建社会君主们的统治主体。在中国,君主首先任命一位宰相,然后以宰相为核心建立一界政府,成为内阁。内阁通常是一个政府的统治核心。近代到了欧洲,内阁主要眼用于君主立宪国家。比如英国,荷兰等。像德国,名义上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为政府首脑的国家,总理任命的新政府也可以称为内阁。中国也是这样。而像美国那样则称不上内阁,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则直接向国会负责。
I. 历史:德国是不是责任内阁制啊
不是内阁制
德国为一个联邦制议会民主制共和国,德国总统为礼仪性的国家元首,德国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立法部门为联邦议院,而联邦参议院则由各联邦州代表所组成。自1949年以来,基督教民主联盟和社会民主党一直是德国联邦议会中的两大政党。
J. 内阁制度是什么啊
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内阁制和总统制的区别
1、内阁制
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推举总理或首相,组成内阁,掌握实权。
国家元首(总统或国王)基本上是象征性、礼仪性的。总统一般由议会选举产生。
英国、德国、印度是内阁制的典型。
2、总统制
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拥有实权,与议会之间形成制衡的关系。美国是总统制的典型。
法国是总统制与内阁制的混合,总统拥有外交和国防等实权,同时又有总理和内阁来处理内部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