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国公司的5种类型是
1、 德国GMBH:GmbH-Private有限责任公司可由至少一位投资者在德国注册成立,最低股本为25,000欧元。公司的资本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交(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价值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特别注明)。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德国GMBH的股份不能转让给公众,也不能在股票市场上注册。股东大会是确保对GMBH进行管理的会议。日常公司决策由公司董事决定,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任命。
2、德国股份公司:这适用于大型企业,因为有可能通过在股票市场上注册股票来增加初始资本。德国股份公司要求股本不少于50,000欧元。与股份公司一样,成员仅需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管理由管理委员会保证,由至少三个成员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对于这种业务类型,必须由法定审计师对账目进行评估。
3、德国有限合伙制公司:由两种类型的合伙人组成:必须向实体的资本出资并在该出资范围内具有有限责任的沉默合伙人,以及不一定向实体的资本出资但具有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实体的债务以及谁可以要求利润。普通合伙人是在德国有限合伙制中拥有决策权的合伙人,而沉默合伙人则不能参与任何管理决策。
4、 个体经营:如果实体面临破产,则不受任何保护。
5、 分支:分支机构也是进入德国市场的流行方法,许多外国投资者选择分支机构作为其业务发展的第一步。分支机构不是法人实体,这就是其分支机构的资产和负债属于母公司的原因。
② 德国公司可以分为哪几类
在德国,德国企业分两大类。一类是“个体企业”,另一类则是公司。公司又分三大种:(一)人合公司。分为无限贸易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缩写为OHG);民法公司(Gesellschaft des Buergerlichen Rechts,缩写为GBR);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缩写为KG); (二)资合公司。分为有限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 缩写为GmbH)、单人有限公司(Ein-Mann-GmbH)、有限两合公司(GmbH & Co KG)、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三)注册合作社和其它形式。注册合作社(Genossenschaft(eG))是7人以上组成,以集体力量来进行较大规模经营的公司形式。德国法律中还有其它一些形式,如“海运公司”(Reederei)、“相互保险联合会” (Versicherungsverein auf Gegenseitigkeit)等,但用得很少。另外一些形式,比如“自有企业”(Eigenbetrieb)、“受命企业”(Regiebetrieb)等,则是德国本身的公共企业(国有和地方政府所有企业),与外国企业没有多大关系。
③ 德国公司的类型可以选择哪些
在德国市场的并购交易中,约半数的投资者来自境外国家。这显示出德国在吸引外资方面十分出色。随着中国境外投资及跨国并购交易量的不断攀升,欧洲拥有诸多吸引投资的优势。对中国投资者而言,德国目前也是欧洲最重要的投资目标国家之一。
常见的公司类型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GmbH),
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 – AG),以及
股份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 KGaA)。
此外,还有一些较新的公司类型,比如:
欧洲股份公司(Europäische Gesellschaft或Societas Europaea – SE),和
企业家有限责任公司(Unternehmergesellschaft [haftungsbeschränkt] – UG [haftungsbeschränkt])。
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为最常见的公司形式,下面百利来将重点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GmbH)
在德国,并不限制外方设立或者收购有限责任公司,亦不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旨在作为封闭公司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运作。
法律强制要求最低总股本为25,000欧元,其中至少12,500欧元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完毕。
相比之下,设立结构相似的企业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可以仅为1欧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得上市。股份的出售和/或转让需要经过公证。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两个公司机构,即管理层与股东会。除此之外,公司可以设置咨询委员会或者监事会。
尽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营业场所必须在德国境内,公司可以在德国之外设置管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位或者多位管理董事进行管理。他们负责开展公司的日常业务,并且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法律并没有限制管理董事的数量。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都可以担任管理职务。每一位管理董事都可以被授权单独代表公司(单独签字)。
只有拥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的个人才可担任管理董事,但不要求该等个人必须是德国公民或者在德国享有(永久)居住权。但是,管理董事的许多法定职责会要求该董事位于德国境内。法院会要求被任命为管理董事的外国公民必须时刻能够履行其作为管理董事的职责,尤其是保存账簿的职责。未处于德国境内的董事可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在内部关系方面,管理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决议、劳动合同或管理董事议事规程所包含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董事应当遵守股东会的指示。股东可以临时地或者通过制定对管理加以限制的议事规程的一般方式发布指示。但不论何种情形,当实施特别交易或者采取特别措施时,管理董事需要取得股东会的同意。如果管理董事未能遵守内部限制,其有义务赔偿公司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鉴于股东可以向管理董事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指示,进而直接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法律形式是十分适合集团公司项下的子公司采纳的法律形式,并且是最受外国投资者欢迎的德国投资载体。
④ 德国公司的注册类型包括什么
德国公司的注册类型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5万欧元,并以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财产排除在公司债务之外。公司可以由一个或数个股东设立。注册资本的出资可以用资金和实物,每股最低出资为100欧元,股金的面值为50欧元,股东的出资为50欧元的倍数;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股份资本为5万欧元。每股股份最低面值为1欧元;股份公司可以上市,也可以不上市,上市须经过批准,上市申请由德国信贷机构提出,审批由股票交易所负责。股份公司也只承担与注册股份资本相应的有限责任。
⑤ 在德国,注册公司有几种类型可以选择
在德国,注册公司类型一般是以合资公司为主。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5万欧元,并以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财产排除在公司债务之外。公司可以由一个或数个股东设立。注册资本的出资可以用资金和实物,每股最低出资为100欧元,股金的面值为50欧元,股东的出资为50欧元的倍数。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如果以实物出资,则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实物出资标的及其作价金额。德国公司的内部管理建制不同于美国和中国,董事长即为首席执行官,不另设总经理。
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股份资本为5万欧元。每股股份最低面值为1欧元;股份公司可以上市,也可以不上市,上市须经过批准,上市申请由德国信贷机构提出,审批由股票交易所负责。股份公司也只承担与注册股份资本相应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董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实行合同聘任制。
⑥ 德国公司注册的几个类型
1. 德国GMBH:GmbH-Private有限责任公司可由至少一位投资者在德国注册成立,最低股本为25,000欧元。公司的资本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交(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价值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特别注明)。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德国GMBH的股份不能转让给公众,也不能在股票市场上注册。股东大会是确保对GMBH进行管理的会议。日常公司决策由公司董事决定,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任命。
2. 德国股份公司:这适用于大型企业,因为有可能通过在股票市场上注册股票来增加初始资本。德国股份公司要求股本不少于50,000欧元。与股份公司一样,成员仅需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管理由管理委员会保证,由至少三个成员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对于这种业务类型,必须由法定审计师对账目进行评估。
3. 德国有限合伙制公司:由两种类型的合伙人组成:必须向实体的资本出资并在该出资范围内具有有限责任的沉默合伙人,以及不一定向实体的资本出资但具有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实体的债务以及谁可以要求利润。普通合伙人是在德国有限合伙制中拥有决策权的合伙人,而沉默合伙人则不能参与任何管理决策。
4. 个体经营:如果实体面临破产,则不受任何保护。
5. 分支:分支机构也是进入德国市场的流行方法,许多外国投资者选择分支机构作为其业务发展的第一步。分支机构不是法人实体,这就是其分支机构的资产和负债属于母公司的原因。
⑦ 谁知道德国得企业形式有哪几种
德国的企业形式
小经营企业
德国法律明文规定经营自由,独立从事某一经营活动,必须在市或区的工商局登记。如果企业在年销售额和商务往来方面还必须要设立诸如财务帐目时,就仍然是小经营企业。
在商业往来中,小经营企业可以只使用业主的全名,此外还可以注明商业目的,但是不能给人以公司的印象。作为小经营企业不允许使用一个公司或类似公司的名称。
合伙企业
在德国,合伙企业必须在商业登记册上办理登记。由全体合伙人事先提出合伙申请,并登记姓名、职业、住所、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和营业日期等事项。
普通商事合伙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在一个商号下经营商事营业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全体合伙人的个人责任都不受限制,全体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中小商业组织中得到了普遍的采用,普通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公司的法人以及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可以成为普通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金钱、信用、技术和劳务),及每个人在商事合伙中的财产份额,都可在合伙协议中确定。
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以与其他商事企业业主订立契约的方式,约定隐名合伙人对其他商事企业主经营的企业进行投资,分享利润,并在出资的范围内分担损失。那些打算只向商事企业投资的人,可以选择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人只能以金钱出资,其不是出名合伙人财产的共有人,也不从企业财产的增值中取得一份。隐名合伙人一般除了享有对资产负债表查阅和审核的权利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毫不施加影响,隐名合伙人对出名合伙人的债权人不承担个人责任。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由至少一个无限责任合伙人和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有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仅以其出资为限。在进行商业登记时,必须说明有限责任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在登记之前,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同意有限合伙开始营业,否则,对于那些事先未告知其有限责任身份的有限合伙的债权人,他们必须承担无限的个人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其名称不得列入企业商号名称。
有限合伙在中小商业组织中得到了普遍的采用,还用于投资项目。
开名公司
开名合伙(OHG),中文称无限公司。开名公司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股东共同经营,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开名公司是以合资者间的密切关系为基础的,除了公司的出资外,公司的信用主要是建立在股东本人身份上。开名公司与普通商事合伙有相似之处。
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KG),是以共同商号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其股东的一人或数人以其一定的出资财产数额而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负无限责任。无限股东是法律上的经理,但并不排除有限股东按合同参与领导公司,与只计资本出资的有限股东相比,无限股东有权获得更多的利润分成。两合公司与隐名合伙有相似之处,其无限责任股东之间的关系,与开名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基本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GmbH)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每一股东的股份,根据他所认缴的基本出资的数额确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股本总额,以及各股东持股的份额。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进行商事登记,一经登记即开始作为法人而存在。在进行商事登记前代表未来有限责任公司活动的人,对第三人负有个人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公证,必须经全体股东签字。如果由全权代表代为签字,则全权代表权经过公证认证。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公司必须设有一名或数名管理董事,可以任命股东或其他人员为管理董事。有限责任公司适合于少数人持股,在中小型企业中得到了十分广泛的采用,甚至被一些大型企业采用。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AG),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大型企业通常组织为股份公司(AG),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上市,也可以不上市而由少数人(如家庭成员)持有股份。
股份两合公司
凡股份两合公司(KGaA),至少需要有一个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无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则仅以公司资本分摊给各股东的数目而进行出资。私人持股的公司可以采用股份两合公司。在股份两合公司中,除了股东以外,还有一个或数个普通合伙人
⑧ 注册德国公司的类型都有哪些呢
德国目前也是欧洲最重要的投资目标国家之一,目前注册德国公司常见的公司类型包括:
①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GmbH),
② 德国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 – AG),以及
③ 股份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 KGaA)。
此外,注册德国公司还有一些较新的公司类型,比如:欧洲股份公司,和企业家有限责任公司。
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为最常见的公司形式,下面来简答介绍:
德国有限公司最低总股本为25,000欧元,其中至少12,500欧元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完毕。
相比之下,设立结构相似的企业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可以仅为1欧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得上市。股份的出售和/或转让需要经过公证。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两个公司机构,即管理层与股东会。除此之外,公司可以设置咨询委员会或者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营业场所必须在德国境内,公司可以在德国之外设置管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位或者多位管理董事进行管理。他们负责开展公司的日常业务,并且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法律并没有限制管理董事的数量。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都可以担任管理职务。
德国股份公司的规则通常更为严格与正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公司必须维持最低50,000欧元的股本。股份公司的结构有三层:股东大会、监事会与董事会。监事会必须至少有三名成员。监事会与董事会应当彼此严格独立。股东大会或监事会皆无权向董事会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指示。董事独立管理公司事务。
德国公司注册
⑨ 注册德国公司分为什么类型
人合公司:两个或两个以上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并进行经营管理的公司,主要有无限责任贸易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两合公司等形式。
资合公司: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这两种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