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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民怎么生存

发布时间:2022-08-18 09:38:10

⑴ 酷暑大旱如何重创德国农业

自5月以来持续出现的异常高温干旱天气已严重影响到德国农业今年的各项收成。德国农业部长克勒克纳8月1日表示,将根据8月底发布的年度农业收成报告决定出台何种程度的救助措施。

7月31日,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举行会议后发布的文告中坦言,过去三周内,热浪已导致德国农业面临的局面更为严峻。

针对当前局面,德国农民联合会主席约阿希姆・鲁克维德呼吁政府从速向农民采取援助措施。他所在的联合会呼吁政府提供多达10亿欧元的紧急援助。

而对于上述诉求,德国联邦政府当天在声明中回应称,水灾或旱灾的救济原则上是各个联邦州的职责,联邦政府仅当出现“全国范围”后果时才能破例出手,且救济金额必须是政府负担得起的合理数额。

农业部长克勒克纳1日表示,她要等到8月底的准确数据出炉后,方能判断应采取多大规模的救济措施。

在此之前,德国联邦政府曾于2003年为旱灾提供救济。当时,联邦和地方政府各出资50%,用于援助陷入生存危机的农业企业,其中德国联邦政府共提供了约4000万欧元。

⑵ 令中国农民头疼的秸秆,却成了循环农业的宝藏,德国是怎么做的

我们来看下,德国人是怎样将中国农业的“顽疾”,变成他们产出财富“宝藏”的。

德国是目前世界上沼气工程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在该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和刺激下,沼气主要用于发电上网。农机君参观的这家沼气工厂,发电装机容量为1.6MW。

沼气发酵原料为青贮玉米、谷物、干草、牛粪等,主要来源于周边农场、畜牧养殖场等。

而且,畜牧养殖的规模,要和种植规模相匹配,即作物种植产生的秸秆量,满足还田和饲喂牲畜的需求;而牲畜产生的粪污等废弃物,经过各种处理后生产的有机肥,也恰好可以满足作物种植所需。

农场拥有维美德、道依茨法尔拖拉机,格兰液压翻转犁,饲料搅拌车、运输车、叉车,以及饲喂机械、清粪机械、挤奶机械等农牧装备。

农场的大部分农业机械都是自主采购和拥有,从耕整地等土地准备,到播种收获,再到饲料搅拌饲喂,最后畜禽废物还田的粪肥撒播车等,都很齐全。

德国两家循环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一个家庭农场以及一家沼气发电工厂,他们通过独特的产业运作模式,得到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环境也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值得我们学习。

⑶ 德国主要农业区域类型

德国位于中欧西部,北临北海和波罗地海,南接阿尔卑斯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也就是两个广东省那么大,人口约8200万,人口密度为228人/平方公里,是欧洲人口最稠密的国家之一。
德国着名的泰宾勃格门市以拥有繁华的街道而着名,这座城市附近的农村是德国农业的核心。卡萨安哈尔村庄位于马森堡密里,是德国最肥沃的土地之一,耕地辽阔,主要的粮食作物是大麦、小麦。冬季大麦的平均产量为75吨/公顷,自然风景与农业风景紧密相连。这里的农家园地有着悠久的传统,蔬菜、水果都是自己种的。村庄规模日益增长,众多的土地拥有者在这里对小面积土地进行整体耕种,
劳斯兹是德国另外一个城市,这里的农村山地多,土地贫瘠,但湖泊广阔。这里的鳟鱼和鲤鱼养殖已经有400多年历史,每年约产8000吨。60个私人养殖场,共占地125公顷。大量的草地、鱼塘、水渠和别致的山区风格,构成了劳斯兹独特而又和谐的农业风景。
向西250公里的莱茵地区,有一个规模集中的村庄。几乎与所有的地方一样,三样东西促成了这里的农业风景——风格雅致的房屋和教堂、农田、草地和牲畜。这里地形变化丰富,有面积大小不等的平原和山丘,也有一望无际的森林和耕地,造就了德国的农业风貌。牲畜也是典型的农村风景,牛、羊、马、猪和山羊等,分布在不同的地区,成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里的红花牛很出名,在德国除了黑花牛和花斑牛以外,红花牛排在第3位。 德国家畜物种丰富,尽管有些已经绝种。在最北方,有古屯绵羊,它们刚被迁移到霍兰登保一带饲养。在最南部,有平兹高尔羊,在圣法兰根的克勃克有克勃克羊,在徒尼根有森林山羊。在阿尔卑斯山区有高山羊群。猪是德国最普遍的牲畜,在奥登堡的阿马兰有贵族猪。最后还有濒临绝种的牛种之一,莫老牛。
继续沿着德国的农业区域北上,到达富饶的霍尔斯塔因平原。这里的牲畜主要是黑花牛,羊牛是该地区的主要农业手段。比牲畜更加引人注目的是斜顶房屋。 再往东到德国的东北地区,是自然风景和农业紧密结合的旅耕半岛。这里以种粮为主,有大麦、小麦、燕麦和饲料草等。饲养牛及产奶的牲畜是农业组成部分。勃尔马羊是这里的一大特色,这种羊容易饲养,肉质鲜美,深受当地人喜爱。
从黑根到尼克萨斯的哈兹是典型的丘陵地带,农田和森林交织在一起,中间还有草场,但这里土地生长条件不好。所幸的是,哈兹红牛已经适应了这块贫瘠的生存条件,哈兹红牛的优良特点是:产奶量高而且出肉率高,它的寿命非常长,可以做肉牛,也可以做奶牛,最早它们还被用来耕地或者负重。
德国地域中心的丘陵地带,连接着四个州--徒尼根、萨克斯森、巴伐利亚和黑森。森德海母村位于徒尼根的罗纹地区,这里的农业就是饲养产奶的牲畜和羊,70-80%的土地面积都是草场,其余是耕地。这里风景秀丽,但农民生活较艰苦,罗纹羊在巴巴利亚和黑森已经见不到了,但在徒尼根还是主要牲畜。
马根普藤堡州的斯威斯地哈尔地区是自然景观悠美,农业历史悠久的地区。这里的农业都是中等规模的。人们通过村庄土地和这里特有的牲畜,斯威斯地哈尔州仍能找到传统农业的痕迹。当地的猪健康壮实,但是不如当今人们喜欢的猪种那么容易饲养,它们比现在的猪生长慢,饲料消耗较多,但是饲养者利用他们较好的肉质以高价格投放市场。
黑森位于德国西南角的巴登甫登堡州,这里的花园简朴,有作坊式的斜顶小屋,开阔的田野很少见。
与巴伐利亚相似,当地农民的收入来自5个方面:草地、耕地、牲畜、森林和旅游。他们的农业耕作都以家庭为单位,相传有几百年的历史了。
从事传统的农业收入低,人们依靠向旅游者出租房屋,而获得更好的收入,旅游者则希望看到有草场的田园风光。
最后是德国最大的工业区巴伐利亚,巴伐利亚最美的地区之一是尚巴伐利亚区,那里有多姿多样的地貌风景,山丘、峡谷、起伏的草地、溪流和湖泊,这儿的主要作物是饲料。
农业地貌多种多样,耕作方式也就各有不同,南部和西部多为小型农场,东部和北部多为大型农场。在风景迷人的地方,农业与旅游相结合。
从南到北到梅克墩堡的普尔帕姆,旅根是德国的最大岛屿,这里的农业结构是纯粹的粮食耕作,平均每个农民拥有500公顷土地。 萨克森漫布尔市的一个村庄位于马哥德堡低原地带。这里的农业是大规模的,农业企业机构是农业有限公司,前身是前东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农村,而是一个农业企业。
这个农业公司中,农业耕作占70%的生产额,还有一个蓄量为4800吨的原塔和蓄量为3800吨的库房,拥有土地数千公顷。70%的土地用于种粮食,其他土地主要用于种甜菜等作物。公司共有45名职工,一部分职工主要从事修理和维护农业机械。
这个村庄里一望无际的豆子地,在整个德国仅此一处。豆子收获后留在地里的根和叶是极好的自然肥料。邻村一个年轻的农民却走上了另一条道路。阿尔彼特路舍开始发扬村里前辈农业耕作传统。一家3代同堂,自1553年来就在这里,依靠家庭式耕作50公顷地。他们仅仅8口人,却从43家土地所有者手中租赁到600公顷土地。在这个有450口人的村子里,只有路舍一家是个体农民。
德国现在是欧盟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德国统一后国内市场扩大,进口需求增加,我国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近年来积极扩大了对德国农业产品的出口。德国在开发丘陵地区农业、发展葡萄等不占农田的多年生物等方面积累的经验,也很值得我们国家学习。

⑷ 求纳粹德国时期的经济制度。

纳粹自1933年1月30日在德国取得政权以来的所作所为,正是其观念与目的具体表现。纳粹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虽然也带有偶然因素的痕迹,但在本质上正是纳粹所期望的、用以实行他们政治纲领的结构。不独如此,如果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获胜,则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将是纳粹改组各被占领国家时所要借鉴的政治蓝图。

一、纳粹的25点纲领

国社党上台以来在德国实行的一切措施都是依据其政治政纲,即所谓的“25点纲领”进行的。该纲领在1920年由国社党创办人德雷克斯勒(Anton Drexler)、该党经济纲领的提出者费德尔(Gottfried Feder)和希特勒三人共同草定,1926年希特勒宣布该纲领作为纳粹运动的哲学与原理体系,是“永远不变的”,1932年纽伦堡国社党代表大会再度肯定了这个政纲的地位。

纳粹的25点政纲明白地或隐示地包含了国社党所有的基本观念和政策。其中第4、5、6、24各点总述了纳粹的民族观及“主宰种族”观念、反犹太人的偏见、以及对于所谓“积极的基督教”的不甘愿的妥协;第1、2、3、8、19、22各点要求德国的统一团结、“生存空间”、帝国的扩张、凡尔赛条约的废除、“职业军队”的建立、“德国法律”体系的创设;第7、9、10、20、23、25各点确定纳粹的国家观,以及国家对个人关系之观念。在纳粹党看来,个人的责任是劳动,并为公共幸福服务;国家必须为其公民谋得工作与安定;报刊、文学与艺术必须与纳粹的“美德”与民族理念等观念符合一致;德意志帝国必须加以高度组织化,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

25点纲领的其余各点是关于经济问题的主张。这些条款声称纳粹反对“大资本主义”,并提出土地改革、废除地产投机买卖、“建立一个健全的中等阶级”、“大百货公司的公有化”、鼓励和扶植小型工商业、卡特尔和工业联合体的国有化,以及废除“利息奴役制”,第25点主张设立“职业会”(Professional Chambers)以执行帝国的法律,这些便是国社党的经济大纲。

至于1933年以来纳粹的经济政策究竟是否根据先前制定的计划进行、进行到什么程度、以及纳粹的经济政策是否足以代表经济设计的一个类型,研究纳粹德国的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结论并不一致。我的答案是:在纳粹党上台后的最初阶段,其经济政策与其说是推行25点纲领,倒不如说是为了谋求巩固权力而在工人阶级、中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三者之间左右逢源。纳粹上台后的最初几年中,党内的思想极不一致,“左”“右”两派间时起摩擦,这种党内左右斗争的焦点在于托拉斯收归国有以及废除“利息奴役制”等诸多问题,而这些斗争使得纳粹党在制订上台后的经济政策方面困难多端。

纳粹起初很少注意对经济问题进行通盘计划,这一点主要是受自由主义经济学熏陶的经济学家影响。后来因政治需要以及经济压力的影响,纳粹开始考虑并实行计划经济,不过戈林所主持的几个四年计划,首要目的在于准备战争,所以,经济建设在德国自始即是“军国主义经济”的一面。

从1933年至1939年间,纳粹努力将德国社会经济生活改造为一种新结构,以达成两项目的:1、为巩固国内统治建立经济基础;2、造成一种足以支持(纳粹认为必不可免的)战争的经济。虽然纳粹建立的国家经济结构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与“25点纲领”协调一致,但在其各种制度、组织和法律中,还是可以看出来当初25点纲领所贯彻的主要观念的。

二、世袭的农民

人们通常把德国当作一个工业国家,在这个工业国家中,农业在经济上只占次要地位。这点固然不错,但也不见得完全正确。在德国的经济中,农业亦自其重要性,因为农业生产足以供给约占全国所需80%的食品,纳粹因此自上台伊始即很注意他们的农业计划。实行这个方案的机构比纳粹体系的任何其他部门都发展得更为充分。

关于农业,纳粹定下了几个目标,最普遍的目标是与他们的种族理论有关联的。在纳粹运动发展的初期,他们宣布过农家或农民是德国民族之骨干,是北欧血统的最健全来源。纳粹农业政策的主要宣传家台里(Walther Darre)和罗森堡都坚持认为“犹太人-马克思-自由资本主义”的衰败有一个主要原因,即是人口离开了田地,而集中于大都市区域。

但是纳粹还有一些更实际更直接的目标,第一个目标是以改进农业人口的生活为手段,在农村造成一个在政治上效忠于纳粹的集团;第二个目标是要发展农业生产,使它在战争与封锁时能使德国满足生活必需品的自给自足;最后也是最大的一个目标是,纳粹希望将忠诚的德国农民移往帝国四境的边陲,以加强德国的军事地位。纳粹认为达到这些目标的方法是成立“世袭的农场”或自耕农地(freeholds)。这些世袭农场是依1933年9月29日的法令创立的,在法律的和社会的地位上类似封建时代的自耕地,一个世袭农场不得超过125公顷土地(约合300英亩)。它的所有者必须是农民,而该农民又必须是德国血统的德国公民,或与德国有血统关系的外国公民,且必须是“荣誉的”人,所谓“荣誉”指的是接受并拥护国家社会主义。

世袭农场是不可让渡的,也是不能抵押的。农民将这种耕地遗留给子孙时必须依照限定继承人产业的法律、以及长子继承法所规定之权利,不得将地产平分给数子。长子之外的继承人只能分得对经营这世袭农地无重要影响的财产,他们可以用这笔财产获得教育或职业训练。如果这些继承人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陷于贫困,他们有权回到世袭农场并在那里生活。农民在遗嘱上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改变其农场之处置。如果他没有自然的继承人,国家可以指定一个继承人。任何人不得拥有一个以上的世袭农场。

为了处理在这条法律下引起的诉讼,纳粹政府设立了特定的农业法庭,由各地地方法院的法官与两个农民组成。凡有普通上诉法庭的地方设有高级法院,还有一个最高法院以审理一切有关自耕农场的案件。这些法院都有相当大的权利。如果有一个业民不能经营其农场使其生利、或是他的行为“不荣誉”时,法院有权剥夺他领有世袭农场的资格。

到1936年,德国约有100万所农场依照该法律变成了世袭农场,其中包括一些大地产,其原来的主人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替他们的地产取得了世袭农场的法律地位,以此逃避债务,避免其农场被债权人没收。

三、农业自治团

纳粹提出的许多观念中,有一个观点主张人口应该按照其各自的生产活动内容分成许多自治“团”,这个观念首先施用于农业,结果成立了农业团,并发展成为对德国农民的一切生产、定价与销售活动进行严密管制的体系。

农业自治团不仅包括一切地主佃户、耕种者与农业工人,还包括所有的农产品与粮食批发商和零售商,以及一切食品制造者如面粉厂主,酿酒厂主,制粮商(这些人被强制勒令参加),以及一切农业合作社和其他销售组织。农业自治团是一种自治团体,其大部分开支均由会员的强制捐款中筹付。农业自治团由“德意志帝国农民领袖”台里亲自主持,他是直接由希特勒任命的,而且完全对希特勒负责。台里同时又是“粮食与农场部部长”。

农业自治团分为两大部门,即参议部与行政部。参议部又分为七组,分管经济与社会政策,宣传,及国际问题。行政部分三大组,即人员,农场,市场。另有第四组管理人事与财政。人员组主管雇主与工人关系、精神的与道德的福利、农民传统的保存、土地的重新垦殖等事。它还负责宣传纳粹对于农民社会地位与作用之观念。农场组主管土壤改革,农场管理赋税,农业展览会及其有关问题。市场组的职务在集中各合作社及其他销售组织工作。

农业自治团有20个区域协会,区域协会下有520个县镇协会。各县镇协会又分为无数地方协会。每个区域协会有其行政组织,略同柏林的中央政权机构一样。每个地方农场协会的领袖,通常都有当地的国社党领袖兼任。此外还有两个全国性咨询机关;其仪节职务与宣传职务大过其行政职务。一个是农民顾问委员会,有委员100人。是由农业自治团的各职业部门中挑选出的,另一个是德国农场委员会。会员1000名,由德国农民领袖从各区域及县镇农场的领袖中选拔其有声望者充之。农场委员会准备并主持每年的农场代表大会,而这大会是欢宴的节期以及纳粹向整个农业自治团打气的机会。

政府为德国的每个农场都备有一张农场经营证(卡片),在这上面载明关于地亩、收获、牲畜以及农场操作的一切事项,以供中央与地方当局对农场实行监督和管制。理论上农民可以自由种植他想种植的东西,但在实际上政府将每一农民必须生产的各种商品规定一个基本定额,比如说全德国约有200万个种植做面包用的裸麦的农民,政府对于他们分别规定生产定额,规定的数量在每年种植季节终了时宣布,并由政府按规定价格收购。照类似方法,政府每年向面粉厂主分配定额,而面粉的价格由各县镇分别规定。

农民除了参加农业自治团的地方及县镇分区协会以外又需加入一个销售协会,这些协会是依照商品或商品组而分别组织的。德国共有10个中央协会或销售联合会,负责各种农产品(如裸麦,牛和牛奶,薯仔,鸡蛋,糖等)的销售事宜。每个中央协会都是自治的法团,受农业自治团的管辖。第三帝国农民领袖为每一个中央协会委派了全国性专员。中央协会同时受粮食农业部之管辖。如中央协会各自主办其商品生产与销售。它们规定生产成本,价格,利润率,确定标准及产品分等的规定,并在某种程度内规定农产品之实际生产。

四、农村定居与农场劳工

分裂大地产、将它们分配给小农,这个方案成为德国政治上的重大争端已非一日。纳粹纲领第17点主张“制定一项法律,允许政府将有关公益的土地无偿没收”,并主张废除土地抵押制度。但是纳粹虽发出了这些诺言,在这方面却并无什么有意义的改革。

农村调整方案因德国必须增加农业生产而大受影响。德国绝大部分的大地产集中在勃兰登堡与东普鲁士,而这两地的土壤和气候利于广耕,不利于深耕。这个事实颇足以妨碍政府大规模征收大地主或“容克”们的地产。至于容克地主们在政治上及军队中的势力足以阻止这种政策就更不用说了。况且大多数这种新式农场必须有足够大的面积,否则不能做有效的耕种。

德国小农的生计本不容易,而各地公有土地变为自耕农场之风流行甚盛,更予小农以沉重打击。这些公有土地常常是小农唯一可以畜养牛羊之草地,也是农民唯一取给燃料的来源。现在,政府既推行变公有土地为自耕农场之政策,结果是常逼得小农非放弃其自己田地不可。在德国西部某些区域内,政府以分给他们东部土地的诺言,将小而贫的农户及佃户们驱离其原来的土地;然后将他们的农场合并成更大的农场,给予纳粹认为可靠的人。

自从1934年纳粹发动“生产战”以来,农业劳工的缺乏愈来愈成为德国农业的严重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纳粹采用了种种方法,轻则用各种利益劝诱人民做农业工人,重则使用强力手段强迫人们做农业工人。纳粹所用的一个主要办法是强迫城市工人到农村去做帮工。这种办法可以采取几种方式,1934年5月15日的法令规定凡曾经在农村做过3年工作的工人不准在城市寻找工作,政府对违反此禁令者严厉处罚。1935年5月以后,政府又规定所有青年必须参加“劳动服务”,以做服兵役前的准备训练。纳粹广泛利用劳动以辅助农业工作。尤其当收割的时节更甚。此外政府得派凡在劳动服务中有农作经验的青年,到农场去做“助手”、“帮工”。如果这些青年不遵令前往,便被开除劳动服务界,而他们的“工作薄”则被吊销。

1938年2月,纳粹规定凡年龄在25以下的德国女子必须参加农业的劳动服务或者家务雇工的劳动服务,为期至少一年,否则她们以后便不得担任工业或者商业工作。1939年2月13日,政府颁布一道命令,规定农业劳动者不得随意改变工作,即使该工作仍属于农业和林业范畴。儿童小学毕业后,政府就送他们去做一年农业劳动,父母如企图妨碍该法令的执行,便要受监禁的处罚。

虽然有这些限制办法,纳粹仍然未能防止“逃避农村”的趋势。自从1933年以来,有成千上万的农业工人企图在城市里和其他行业中寻求工作,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成功地获得了工作。农业助手的工资很低,他们的工作条件又比工业工人的更为恶劣,而且自1933年9月后,农场与森林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农户对这班助手还可以“工作迟钝”或“懒惰”为由加以惩罚或罚金,因此农场工人的社会生活和地位排在城市工人之下。后来纳粹曾经采取若干补救措施,如鼓励人们建筑农场工人住宅,改良他们的工作环境,给他们以工作训练,并促进其娱乐和健康活动。但德国重整军备的种种需要,及1939年9月后世界大战的爆发,又妨碍了这方面的进展。

自1938年以来,尤其是二战开始以来,纳粹越来越靠外国劳工(特别是波兰和意大利工人)和俘虏去担任农场工作,于是产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纳粹被时事所驱,不得不利用外国的“血统”来耕种德国的土地,同时德国人的血都当作肥料洒在了外国的土地上。

五、工商自治团

纳粹自1933年以来建立的工业体系以一个观念为基础,即民族经济应该是服从国社党的政治目的和国家的意志。纳粹摒弃自由主义派所谓的“自由经济”的一切观念,将政治置于经济之上。经济政策必须取决于民族利益,而民族利益是什么则由领袖们去解释。

纳粹德国的工业政策时又受其军事考虑的影响。纳粹从一开始上台便明白确切地以毁灭凡尔赛条约为目标,这样一来最后肯定不免于一战,因此在纳粹规划经济活动的每一个具体措施上都将战争这一可能性计算到了里面。1935年以后,尤其是1936年秋季以后,纳粹开始提高统制国家经济的趋势,并将其纳入备战方案的一部分。

纳粹最初曾努力尽量采用旧有的经济方式。1933年以前德国工业已经高度组织化,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政府管理。那时德国工业各种同业公会拥有的经济控制力远超过其美国同行。卡特尔这一工业联合组织在德国已经是控制生产销售与定价一个重要因素。纳粹上台后,采用了包括卡特尔在内的旧有的经济组织方式,而将它们加以改变以适合于自己的新规则,这确是纳粹善于运用社会心理的地方。

纳粹在工业方面的机会主义精神上还有更甚于此者。纳粹最初即是受“大工商者”的支持,并与工商各集团达成妥协。纳粹只是渐进地推行工商业改革,这种妥协态度与他们对劳工和农民采取的严厉手段相映成趣。1934年2月27日,国民经济部长施密特博士颁布了德国经济组织改造准备工作法,这是纳粹改组德国工业的第一步。该法律是个一般性法令。它授权经济部承认各工业同业公会的经理,委派及罢斥其领袖,并得强迫各雇主和公司加入工会。改组的过程当时并未完成,1938年1月,沙赫特博士卸职,由纳粹党员丰克(Funk)博士担任经济部长,此时德国工业改组方才完成。

从1933年至1939年,纳粹所完成的经济结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职业与区域组织体系,其中心为工商业自治团和手工业自治团,这两个自治团将除农业外的一切工业性商业性的金融活动系统化了,并加以领导。

工商业自治团采用了强制、领袖与自管三大原则,一切德国经济事业必须一律加入组织,任何企业如不参加,则它或它的负责人必遭受巨额罚金、以及其他责罚或取缔。在这个自治团内,每一行业(部门)都有一个领袖,他由更高一级的领袖委派,最高级的自治团领袖由德国经济部长指派。德国境内一切工商业企业都按其经营的经济活动种类被派定参加自治团的某一分组,每个企业同时又必须参加所在地的地域性组织。如果一个企业在若干地区内各有一所工厂或分店,则其厂长或经理都需参加当地的地域组织。行业与地域的单位共同组成第三帝国经济会议,由经济部长直接主持。

工商自治团包括6个全国性部门:工业,动力,银行,保险,贸易和手工业(另有交通部门,受别的法令规定)。这六个部门中工业部门最重要,它本身又分为七个主要组:采矿和冶金组、机器制造和改造组、铁和五金器具组.、建筑与建筑材料组、化学纸张与印刷组、皮革、纺织和服装组、食品与饮料组。这7个主要组再分为32个贸易组,例如采矿和冶金组分为采矿铁生产、铸造等等,机器制造分为制铁、制钢、交通工具、飞机生产等等。这32个组又再分若干专门组和专门小组。例如机器制造下有纺织机器专门组,该专门组下面又有纺纱机器专门小组。每工厂或商店按照其主要生产品的种类加入各专门小组,上述各级分组在一切的业务必要地点均设有办事处。

除工商部门外,其余五个全国性部门下面没有设主要组,而是直接划分为贸易组(经济组)、各专门组和专门小组。例如动力组分为两个贸易组,即发电贸易组、煤气与水贸易组。六个全国性部门及交通事业部门共分为55个贸易组,而这些贸易组又分为400余个专门及专门小组。

一般说来,各贸易组是工商自治团中最重要的职业性分组。每一贸易组向它的会员征收会捐,并为它的各专门组及专门小组制定预算。每一贸易组的领袖有权对它的会员处以罚金,但不得超过1000马克。被罚者可向全国性各组的领袖上诉,以他们的判决为最后的裁判。各组与分组之领袖在某种程度上受会员的控制,会员们可以不时对他们的领袖通过信任票或不信任票,不过,上级的领袖对于这种不信任票可以加以否决。每组在领袖之外还设有一个委任的顾问会,凡制定预算时,或向会员摊派款项时,事先必须征寻顾问团的意见。顾问会审核本组的账目。凡关于开销费用,购置地产,委派经理,及发市或修正现行法规的事件,必须先听取顾问会的意见,方能做决定。一切组织或组至少每年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一次,并向大会报告本组的活动与财政情形。在这时候,会员也可以对其领袖通过信任票。

纳粹起初并不想用这个复杂的机构去计划德国的经济,不过是想利用它做一种工具,在必要时能够籍以有效的控制经济生活的一个方面。工商业自治团被限定不得干预一切有关管制价格及规定销售之事。纳粹不愿意工商业自治团变成一种对国民有垄断权利的巨大托拉斯或卡特尔。所以他们将规定价格与市场之权交给了别的权力机关和组织,工资问题同样也划归其他方面主管。

工商业自治团各贸易组所担任的大多是技术性、经历性的工作。各贸易组必须经常供给其会员以下列各种情报:关于新的技术方面和工业材料;某宗特殊产品的市场情形;改进成本会计的方法;以及改良店厂管理的方法;运输费率,与捐税,贸易政策与外汇;防空保护,商业法律问题等。各贸易组推动各雇主合作训练新的工人,帮助他们组织商业展览与集会;并致力于关系工商业的经济福利之其它问题。

在德国国内的14个工业区里,各全国性组与各贸易组合组成14个地区组,下辖分组、地方小组。比较其余的全国性各组来,全国性贸易组的地方组织更为广大。在若干地区,专门小组可以比专门组本身更庞大,有的地区(如鲁尔、西里西亚、安哈尔特)因为工业集中,在这些地方,某个专门组织下辖的一个区域办事处可以比柏林的总处还更重要。

工商自治团还保有一个广大的地方性组织,其基本单位是工商会,又称商会。全德国约有100个以上的商会,每个工厂或商店都必须加入一个商会。这些商会是公共的公司法团,并为一定地方或区域内工商企业的代表法团。商会之职责包括处理一切对其会员有共同影响之举,并向他们提供意见。他们管辖的问题与贸易组所管的相同,例如捐税与外汇、鼓励出口、职业教育学徒训练、、商业仲裁、政府承包的生产或供应之分配。商会组织也以领袖主义为原则,其领袖或主席由经济部长委派与撤换,各主席有一个顾问委员会协助工作,顾问委员会也是由经济部长委派的。这百余个地方商会共组成一个全国商会总会,其总部设在柏林,其领袖和副领袖由国民经济部长委派,他们须对部长负责。全国商会总会首先是各地商会的中央清算局,其次是各地方商会与政府之间的代言人。各商会发挥重要作用,将地方工商业团结起来,并将他们与中央经济和政治当局打成一片。

手工业部门的组织与此略异。它并无贸易组,而是分为52个全国性协会。它也有地方性结构,包括60个地方的手工业商会,而这60个分会又合组成一个总会。全国性手工业组的最高长官是“德国手工业领袖”,他兼任德国手工业组主任以及手工业商会主席。

工商业自治团的最高机关是德国经济会。它是由构成工商业自治团的各组织之代表组成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代表性的团体,但德国经济会又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受经济部长的管辖。它的总部设在柏林,即原来的德国商业总会大楼。

六、卡特尔

除了“工商业自治团”以外,纳粹政府还通过卡特尔来统治德国的工业。卡特尔在德国的地位犹如托拉斯在美国,卡特尔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影响生产、价格与销售。

卡特尔在德国是历史悠久的老制度,它起源于19世纪的后半期,1933年以前的卡特尔是私人的商业组织,其目的在于限制产量、规定价格和分配市场为手段来维持利润。德国工业在魏玛共和国时代已经高度卡特尔化了,和美国的态度正相反,工业部门的高度集中化在德国并不被认为是弊病。

纳粹夺取政权的时期曾经公开激烈地反对德国的卡特尔,认为它们都是“民主财阀”的资本主义代表。他们向小生产者和地方工商界允诺,一旦他们夺取政权,必定解散卡特尔。但是纳粹获取政权以后发现卡特尔是一种便利的工具,可以籍以建立对德国经济的深远统治,于是对卡特尔采取了新的路线。

1935年7月15日,纳粹党通过了“强制卡特尔法”。依照这项法律,经济部长有权管制现有的工业联合公司,可以强迫工业商企业加入现存的卡特尔组织,可以禁止新企业之建立及旧场业的扩充,并得决定现有场业必须利用之程度。纳粹最初尽量避免应用卡特尔强制法,其中一个主要理由是恐其搅乱价格结构。1933年至1934年,纳粹最主要的愿望是增加生产和减少失业,要达到这个目的,物价和工资必须保持稳定。全体工人的总数工资必须由更多的工人或的工作而增加。但是,事实证明,卡特尔之不变趋势是增加物价。强制性卡特尔发出公布后,工业界似乎觉得他们的机会到了,便表示要将产品价格迅速提高并超过50%。纳粹政府立刻起而干涉,然而在1933年至1934年的时期内,卡特尔产品价格指数仍有相当大的增高。

纳粹所以迟迟实行新的卡特尔法令还有一个理由,即怕小工业和企业主不满。一般来说,小企业深怕卡特尔的影响,因为他们相信卡特尔会成为大企业吞并小企业的工具。第三个理由是新卡特尔法的通过和根据此法而采取的各种办法大大刺激了各工业部门去自动卡特尔化,并成立各种的企业协定,因此国民经济部长不用强制实行新法。据1936年11月的估计,德国有1700个卡特尔,各卡特尔在强制卡特尔法下变成了全新的组织,不再是为私人利益服务的私人组织,而为国家的利益服务。

纳粹统治之下的卡特尔需要处理许多问题:防止工业的生产过剩;设法使某一工业容易从事新的生产,以适应消费者时尚的改变以及其他市场波动;设法使各工业适应新的原料;调解季节的波动;改进家务型工业工人之环境;维持某一工业部中大中小企业间的均衡;保障某一工业生产方式(制造过程)之独立性不为别的公司侵犯;将若干种国民福利所必需的任务交付大企业;防止过度机械化,以维持高度熟练工匠的利益;维持类似企业之间的分工,以免浪费劳动力和生产资源。

工商业自治团从一开始便对卡特尔的若干功用有越俎代庖的趋势,并企图控制卡特尔,结果彼此间发生摩擦,以至德国政府越来越觉得非规定工商业自治团对卡特尔有行使某种监督之权不可。1936年10月12日国民经济部长颁布一道法令,将这个局面合法化了。这法令授权工商业自治团之全国性各组,得收集归于卡特尔的一切情报,将所有卡特尔及一切市场的协定予以登记,并代表公众利益,参加一切组织卡特尔的设判。这种权力是赋予工业与贸易两个全国性组,及地域经济商会。

1936年11月12日的命令将卡特尔置于政府控制之下,或如《德国评论》所说,将卡特尔归入民族经济之内。由于工业部门的设立或扩充必须先得到政府批准,所以政府能够依照需求以控制供应。因为政府可以将个别企业需求的规定变为对整个工业都有拘束力,于是也保证了生产条件的一律性。

自1938年以来,各卡特尔便这样与工商业自治团合作,并在其监督之下执行政府赋予他们的工作。为使工商业自治团的全国性各组对卡特尔之监督能切实有效,双方的人员必须不同。换言之,凡与卡特尔有密切关系的人不能同时作工商业自治团全国性各组或贸易组之职员。自治团的全国性各组与贸易组须代表公众利益而行动,而政府对各组中被认为“不受私人利益影响”之人予以充分支持。这样一来,卡特尔失去不少从前的势力,而变成纳粹政府控制国内工商业或兼并国外工业的工具。

七、价格的规定

纳粹政府于1933年上台时,急欲抑制德国的物价停止上涨,因为他们认为要使德国经济复兴,必须维持价格和工资的稳定。他们以这个观念为出发点,最终发展成了一个复杂而包罗万象的定价制度。纳粹称价格规定为“价格构成”。

我们试将1933年以来纳粹用以控制价格的各种努力做一简要叙述,以更明白他们这个定价制度的基本内容。1934年时,纳粹政府颁布若干

⑸ 当年二战中德国老百姓是如何生存的如何在当时环境下活好呢

事实上,纳粹党本身,就是一个音译,如果意译的话,其实是德国国 家 社 会 主 义 工人党,你可以体验一下听到这个党名的内心感受。

没错,这个党,一开始就是走城市工人路线的,和另一个名称类似的党,其实干的事情也有很多干系,譬如说对工人利益的关心和维护,对劳苦大众的同情,以及对社会上种种不公的抨击,建立公义秩序的渴望,这些等等,几乎没有什么两样(至少在措辞上如此)。

甚至,人们还在一本叫做《我的奋斗》的书中,看到了这样的表达:

“巨大的经济发展导致社会阶层的变化。小手工业者逐渐消亡,工人独立生存的可能性日渐渺茫;工人如果无法找到属于自己的生计,他是货真价实地一无所有。晚景凄凉,生不如死。”呵呵,相信同类的理念,你们也能在另一个类似的党那里看到。


甚至,德国普通老百姓的税也减免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在外打仗的士兵家属更是享受最好的待遇,国民收入真的翻了一番。

⑹ 德国民众在战争时期的生活水平怎么样

纳粹德国早在战争爆发伊始,与其软弱而无准备的邻国相比,在战争物资的储备方面享有优势,从而获得极大的好处。这样就使得他们得以利用闪电战战术,在连续两年的时间里接连取得胜利。由希特勒拍板决定,为了避免民心低落,必须保证德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战争爆发时的情况德国在农业领域里为战争所作的准备是彻底的。它吸取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协约国的封锁所造成的灾难德国对海外农产品供应的依赖上。为了做到这一点,国内的生产提高了,对外贸易尽可能转向德国指望能与之保持接触的那些国家,储存的数量有所增加,管理农业的机构也加强了。这些措施的效果是,把德国对外界供应的依赖从百分之二十五减少到大约百分之十五。到1939年秋天,德国在面包、薯仔、食糖、乳品、肉类和一般蔬菜方面事实上已经自给自足,虽然它在某种食品(其中最重要的是油脂和食油)方面仍旧不足。德国所需要的蛋白质饲料中,也有大约百分之十必须进口。德国进口的全部粮食中,几乎有一半是来自欧洲大陆以外的国家的。
德国 大量囤积战争物资,到开战时,德国已经储备了足够全国食用两年多的粮食、糖,27万吨猪油、腌肥肉和黄油,以及大量的饲料用燕麦、玉米。还囤积了很多皮革、布匹和丝绸(可以用来制作降落伞等战争物资)。
1939年10月1日德国:面包和面粉配给制度开始实施德国品尝食品配给的滋味
尽管德国人在军事上取得胜利,他们在国内却面临限制。食品配给卡在8月28日开始使用,现在范围包括肉类,奶制品、糖、蛋、面包、谷物和水果。对于不同类型的食品有不同颜色的卡片。
利用可资利用的东西来好好持家是帝国食品和农业部给德国消费者的信息。纳粹急于避免上次战争中遇到的食品短缺;从1939年8月宣传就集中于自给自足,农民被告知尽量利用土地和家畜,户主们被力劝种植蔬菜而不是花卉。配给(大约每人每星期16盎司肉和10盎司脂肪)已经导致黑市商人出现,对此从上年9月份开始严厉惩罚。
1939年3月希特勒同罗马尼亚卡罗尔国王达成协议,德国将从罗马尼亚丰富的普洛耶什蒂(Ploesti)油田获得供应,而1940年5月27日卡罗尔同意进行甚至更紧密的合作。德国的地位因在1939年同斯大林达成的协定而得到进一步保障,根据该协定它将从俄国的高加索获得石油。德国也大量生产合成石油。
尽管盟国计划中的轰炸高加索油田因害怕政治复杂化而放弃,而攻击罗马尼亚在这个国家仍保持非交战状态时不能作为一个选择,但对德国的海军封锁正阻止德国从其他地区输入石油。
德国同英法开战后,虽然市面物价并不十分腾贵,但普通的日常用品大多需要按户口配给的购物券或购物许可证才能买到,如果要购买超过许可证数额的食品,就要付出加倍的价钱。从1939年夏天开始,柏林人每人每周的配给量是面包2250克、肉700克、人造黄油280克、糖280克、人造果酱110克、豆子150克、人造咖啡63克、奶制品、脂肪和油420克、牛奶1.4升(只有孕妇和儿童可以购买全脂牛奶)。德国人的饮食本来像其他欧洲人一样以肉类为主,每周只配给700克的话,做熟之后只有薄薄三四片而已,新鲜蔬菜和鱼也很难看到。在肉铺和地货铺的门前,常常可以看到排着长队、手持菜篮的主妇。如果看见妇女带了孩子在某家店前等候,这家店一定是有糖果出售;烟纸店前则是衣冠楚楚的男士们,他们排上一两个钟头的长队,只是为了买几支雪茄或者一听香烟。要是这些瘾君子们运气好,买到了想要的商品,想进酒馆喝杯啤酒透透气,那么他们除了酒钱外还要再加一种“战时附加税”。

⑺ 德国农业也有阴暗面:规模化为何遭游行反对

德国是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这点毋庸置疑,工业化、规模化的高效农业一向是大多数农业欠发达国家的标杆和榜样。但在德国国内,一股“反工业化”的思潮却风起云涌。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德国农民要“揭竿而起”反对本国主流的农业模式?

“我们受够了!”——“工业化”农业惹怒了德国人

在德国柏林,最近几年每到一月份,都会如期举行一场名为“我们受够了!”的大型游行活动,来自德国各地的人们装扮成各类不同的动植物,开着上百台农用拖拉机,激昂地发表演说。

游行的人数每年都在增长,参与的人群不止有农民,还有消费者团体、动物福利组织以及环保人士等等,光团体数量就有200多个。这些来自不同地域不同团体组织的人,目标只有一个——反对“工业化”农业,支持中小型的家庭农业模式。

德国“工业化”农业的四宗罪

第一宗罪:对动物造成严重伤害

德国人一向擅长用流水线的方式来提升办事效率,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非常令人称道的特质,但在某些时候依然坚持这样的做法可就变味了。

比如德国大型的“动物工厂”,为了尽可能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他们会把大量动物挤在一个狭小空间里,为了避免这些动物互相伤到对方,还会进行一些残忍的“改造”:剪掉鸡的喙,拔掉牛羊的角,或是去掉猪的尾巴……

高科技、集约化、重监管、高产值……这些往往都是我们心里那个“农业乌托邦”的模样,理想中未来农业的终极梦想。然而任何看似美好的理念,总是过犹不及,很多路,只有真正走过的人才知道前方有没有荆棘,德国人在规模化农业当中遇到的困惑和傍徨,正是我们在未来能借以完善农业发展方向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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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在1929年经济危机中,德国农民生活受到了怎样的冲击

在1929年经济危机中,德国农民的生活状况大大恶化。1932~1933年间,农业收入降至1913年以来最低数额。农业危机首先表现为农产品销售困难。1928~1932年,农产品出售利润由102亿马克下降到74亿马克,农业债务激增。在农业危机的冲击下,小农户都受到影响,就连有田250公顷以上的大地主也均负债。在债务重压之下,农民被迫出卖地产,其贫困化程度相当严重。

⑼ 德国实行的几种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二战后 , 德国对农业的发展不太重视 , 但出于民众对食品安全广泛关注的考虑 , 确保社会稳定 , 保障农产品能自给自足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德国政府从上世纪 50 年代加大了对农业的保护与发展的支持力度 , 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农业生产。建立完善的农民养老保险体制是其中的优惠政策之一。 当时, 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 , 迫切需要实施农民养老金政策。而传统的农民养老模式是由农民子女来负担他们退休后的生活 , 政府不提供任何养老保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观念的转变 , 当孩子长大之后 , 子女更愿去城里谋生 , 不愿意接替父亲的衣钵 —— 在农村务农 , 或者有的年轻人根本不愿意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 , 政府急需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 , 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经过探索 ,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三种模式 : 一是平等模式。这一模式是在上世纪 50 年代发展起来的。即农民在退休之前 , 每个农民缴纳一笔费用 , 待其退休之后 , 政府支付他们同等的一笔退休金。但在这种模式下 , 政府存在过度支付的风险。 二是额外奖励模式。上世纪 70 年代 , 农民的退休年龄从 65 岁降低到了 55 岁 , 等于农民提前放弃了土地生产 , 同时失去了生活收入来源 , 因此 , 政府会额外付给农民一笔养老金。这种模式仍然依赖于政府大量的财力投入 , 相对于第一种模式而言 , 政府的负担并未减轻。 三是收入支付模式。进入上世纪 90 年代 , 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 , 是根据农民和他妻子的收入决定的。由于收入是绝对数 , 所以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险金也有固定的上限。但是 , 此种模式仍有弊端 : 第一 , 农民的家庭收入不好确定。第二 , 农民死亡 , 其妻子仍然享受政府原本给她丈夫的福利待遇 , 造成政府的养老金支付成本并没有降低下来。 德国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 “ 付多少 , 用多少 ” 的模式。即由年轻人出钱 , 老年人享用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和老龄化趋势的增强 , 由年轻人提供的这笔资金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 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其差额。因此 , 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不断消耗公共资源的模式 , 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对这个模式的投入严重不足 , 大部分退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目前 , 德国仍在寻求一种更为合理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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