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国现在是什么政体的国家
从国家结构形式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联邦制国家。从政体结构看,德国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两德统一前简称西德或联邦德国),是位于中欧的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北邻丹麦,西部与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接壤,南邻瑞士和奥地利,东部与捷克和波兰接壤,该国由16个联邦州组成,首都为柏林,领土面积357167平方公里,以温带气候为主,人口约8267万人,是欧洲联盟中人口最多的国家,以德意志人为主体民族。
德国人的祖先是古代居住在中欧的日耳曼人。10世纪时日耳曼人建立神圣罗马帝国,后发生分裂。1871年普鲁士王国统一除奥地利帝国以外的日耳曼各邦国建立德意志帝国。1914年和1939年,德国先后挑起两次世界大战并战败。
1945年分裂为东西两部分。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实现两德统一。目前,德国是欧洲第一大经济体,也是欧盟的创始会员国之一、还是北约、申根公约、八国集团、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国。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汽车和精密机床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也是德国的重要象征。
2. 德国政治制度的行政制度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全部法律都已成文法或制定法为主,不仅有体系完备的各种法典,也有大量的单行法规,涉及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从而形成十分完备的司法体系。
德国联邦法包括1900多项法律和3000多项法规,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公法、私法和社会法。
公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刑法和诉讼法。
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部分。
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中间领域,它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法律,德国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经济法。 法院:按照《基本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德国设立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四种专门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
除宪法法院外,其他5种法院则由各个法院各自独立的进行司法审判,这样往往会出现对同一个案件因认识不一样而导致量刑不同。为防止这种情况产生,协调彼此工作,保证判决的统一性,于是由5
种法院的联邦法院共同组成一个联合审判委员会,从组织上保证各个联邦法院的沟通与协调。 德国社联邦检察院、州高等检察院和州检察院,州检察院自成一体,上下级是命令与领导的关系,州高等检察院检察长统一领导州的检察工作,但联邦检察院和州检察系统没有垂直的的领导关系,各自独立。
3. 现在德国是什么政治体制
德国是议会制共和制国家。联邦制是若干个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立宪制就是君主立宪制 联邦制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为,
4. 德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德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政体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政党制度是多党制。
5. 德国现今政体是
德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自1949年起是一个采用议会民主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拥有一个两院制的议会,各州有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上高度的独立主权。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Bundesprsident),任期5年,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会(Bundestag)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选举国家的元首。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征性的。 德国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联邦议会现拥有598席,代表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会会长(Bundestagsprsident)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的第二高地位。联邦参议院(Bundesrat)拥有69席,代表则来自16个联邦州(Bundeslnder),参议院主席(Bundesratsprsident)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德国总理(Bundeskanzler/in)虽然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设副总理一人,目前由外交部长(Auenminister)兼任。现行的基本法(Grundgesetz)力图避免重蹈魏玛共和国的覆辙,规定了例如总理的间接产生、政党必需获得5%选票或3个直选席位才能进入议会、只有下院全体议员都同意继任者之后才能免去总理、军队除救援外不许使用于国内事务等等。也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的历届德国政府都是联合内阁。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严不可被侵犯”等)被看做是不许被更改的部分。德国联邦的宪法体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统一协议(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国际协议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宪法,但受联邦宪法体制约束。 德国拥有一个分立的联邦司法系统,且违宪审查权采集中制,故设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对财政、劳工以及社会议题方面有管辖权的法院。又因为德国为欧洲共同体的成员,欧洲法院(Europischer Gerichtshof)的判决对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设有州宪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或废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为,通过宪法诉讼解除政府立法,通过欧洲法院确保欧体与欧盟条约适用的一致性,这样就确保了宪法解释的统一性、欧盟条约在全欧洲解释的统一性并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6. 德国的政治体系结构是什么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权力由《基本法》(即宪法)来明确。通常,联邦的立法权限在国防、外交、海关、邮政以及税收等涉及整个联邦利益的领域,而文化教育事业的立法和行政权 限归各州,即所谓各州享有“文化主权”。各州主司教育事业的政府部门名称不一,或“教育部”或“教科 部”或“文教部”或“科学艺术部”等。联邦虽然也设有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但其权限主要在于企业职业 教育立法、高等教育原则立法、学习资助和促进科研及高校建设等方面。 国家首脑是联邦总统,由联邦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联邦大会每5年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一届。现任联邦总统是法官出身的赫尔佐克,他于1995年7月1日担任此职。现任联邦总统约翰内斯·劳于于1999年7月1日就职,由社民党推举,此前曾任北威州州长。根据宪法规定,总统除对外代表国家和一些类似签署由联邦议院批准的法律和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内阁成员的工作外并无行政职权。 联邦议院和参议院是最高的立法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政府,其最高长官是联邦总理,由在每4年一次的全国大选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推选,经议会确认,由联邦总统任命。 各州行政长官是州长(直译为总理),州内阁成员称部长,如文教部部长等。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协调经常通过由联邦总理和各州州长共同签署的“国家协议”来实现。
参考资料:http://www.max-mc.com/mantan/zheng.htm
7. 二战时期德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二战德国是在希特勒的独裁统治下推行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法西斯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变体)。国家社会主义一般又称作纳粹主义,“纳粹”(Nazi)是德语“国家社会主义者”(Nationalsozialist)的简称,原意是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NSDAP,简称国社党)的党员与拥护者。
纳粹德国指在1933年至1945年期间由阿道夫·希特勒和其所领导的纳粹党所统治的德国。纳粹德国有两个官方国名,分别为1933年至1939年使用的德意志第三帝国(德语:Drittes Reich)与1939年到1945年的大德意志帝国(德语:Großdeutsches Reich)。“第三帝国”一词指的是继承了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962–1806)“第一帝国”与近代的德意志帝国(1871–1918)“第二帝国”的德国。
纳粹德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起国之一。奥地利与捷克斯洛伐克分别在1938年与1939年被纳粹德国吞并,其中捷克被直接吞并,斯洛伐克则是纳粹德国的傀儡政权。1939年9月,纳粹德国与苏联共同瓜分波兰第二共和国,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至1940年,纳粹德国占领了大半个欧洲,其中包括法国。其占领区内的“不受欢迎的人”和另外一些民族亦不断受到迫害。1940年9月27日,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签订《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结成了侵略性军事同盟,1941年6月22日,纳粹德国对苏联宣战,发动苏德战争,德军一度兵临莫斯科。
在1943年遭到一连串的失败后,战争的天平开始向另一方倾斜。德国城市遭到盟军大规模、有规律地轰炸,而随着战争的进行,德军也面临着资源短缺问题。1945年初,西方盟国自西向东,而苏联则自东向西不断推进。4月,苏军攻入柏林,4月30日希特勒自杀。5月8日,德国投降,并签署投降书,纳粹德国宣告正式灭亡。
8. 纳粹德国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希特勒上台后,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在德国建立起以"领袖原则"为基石,以纳粹党独裁为核心,通过警察、特务统治和强制舆论,镇压德国人民这样一种法西斯一体化的政治体制,为其对外发动侵略战争,夺取欧洲以至世界霸权,准备了主要的政治条件.
9. 德国的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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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星_zgcf
[新手] 两票制:选民可以在大选中投两张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获胜。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德国有16个州,选区代表议席和政党议席相互平衡,以便使联邦议会的组成能够反映各政党得票多少。如果某一政党在单一选区获胜数少于其应得席次,则以该党在比例代表
名单的人选递补。相反,如果某党单一选区胜选人数超过政党比例席次,则必须以增加国会总席次的方式来解决。因此,德国联邦议会的实际议员数量通常略多于法律规定的598个席位。
2002年德国联邦议会共有603名议员,其中总理施罗德领导的社会民主党拥有4个所谓“悬挂议席”,反对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拥有1个“悬挂议席”。
5%条款:只有在政党投票(即第二票)中获得至少5%选票,获至少3个选区议席的政党才能正式进入议会。如果某个政党获得了2个选区议席,则该党可获得2个议会议席,但该党代表只能以独立人士身份出任议员。
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小党进入议会,保证大党执政。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希特勒正是在这个混乱时期获得权力上台。
执政联盟组成:德国的选举制度决定了德国政坛联合执政几乎不可避免。通常,执政联盟由一个大党和一个小党组成。通常,执政联盟于10月中旬经议会通过后组成。
10. 德国的政体是什么
德国的政体为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共16个州,每个州有自己的宪法、议会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