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德国资讯 > 德国学徒制是什么意思

德国学徒制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2-08-20 16:47:56

Ⅰ 欧洲的学徒制教育达到全盛时期是什么时候

欧洲的学徒制教育达到全盛时期是历史上着名的欧洲文化复兴时代,大致处于14到16世纪。

文艺复兴时期进步思想家提倡反封建、反神学的人文主义文化,宣扬以“人”为中心,要求个性解放,重视现世生活,崇尚理性和知识,抨击了封建主义、宗教神权对人们思想和精神的禁锢,促进了西欧一些国家的宗教、经济、政治和教育的改革。

着名的雕塑家、画家、建筑师、诗人米开朗基罗就是文艺复兴的画家多米尼哥·基兰达奥的学徒。

(1)德国学徒制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意大利的人文主义者为摆脱教会对教育的控制,在一些王公、贵族和地方统治者的支持下,建立了新的宫廷学校。其中最着名的是维多里诺主持,设在曼托瓦郊外的称做“快乐之家”的宫廷学校和瓜里诺主持的费拉拉宫廷学校。

这两所学校对早期人文主义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些学校聘请有名学者,并招收欧洲各地来的学生,施以所谓通才教育,外国学生回去后,遂将意大利的人文主义广为传播。

Ⅱ 我想知道什么是学徒制

2002 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了学徒培训法律,规定:已完成小学课程且年龄介于14~24 岁的青年,可以接纳为学徒。而拟通过学徒培训制度接受培训的青年,应在劳工与就业局,或在代表雇主或劳工的团体,或在经认证有资格提供学徒培训的企业内报名,有关报名表格应送交劳工与就业局。学徒与企业须签订学徒培训合同,该合同被定义为指企业承诺独自或在与其他机构合作下确保学徒得到职业培训,而学徒须承担执行培训固有工作之义务的合同。提供学徒培训的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具备确保学徒完成职业培训必要的人力及技术资源。企业应在学徒培训合同订立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劳工与就业局递交学徒培训合同的正本,并附具由劳工医生发出证明学徒身体健康的文件,以备进行审查及登记,学徒培训合同在审查登记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对学徒培训合同的法律属性,澳门法律认为,该合同既不产生从属劳动关系,亦不得以之作为从属劳动关系的依据。学徒培训的期限不得超过3 年,而学徒在企业内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 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 小时。
培训期间,学徒有权收取由行政当局和企业支付的培训津贴。有关工作意外及职业病风险的强制保险制度亦适用于学徒。另外,学徒有权根据澳门政府关于劳动关系一般制度的规定,享受每周休息、年假及公众假期待遇。
在我国台湾地区,过去人们对“学徒”的评价不高,“学徒制度”似乎象征着贫穷与落后,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学徒培训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青年劳动力的养成与训练,是一种人力资源规划,对社会未来劳动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台湾《劳动基准法》将学徒正式命名为“技术生”。对技术生的身份,台湾学者认为,“技术生”在理论上虽偏重于养成与训练,然而在另一方面,这些技术生实际上仍属在工厂工作之劳工,故依实际劳动者的层面来看,应有其相当之劳动地位[6]。根据台湾《劳动基准法》规定,雇主不得招收未满15 岁之人为“技术生”,但中学毕业者,不在此限。雇主招收技术生时,须与其签订书面训练契约,订明训练项目、训练期限、膳宿负担、生活补贴、相关教学、劳工保险、结业证明、契约生效与解除的条件及其他有关双方权利义务事项,由当事人分执,并送主管机关备案。雇主不得向“技术生”收取有关训练费用。训练期满,雇主可以留用,并与同等工作的劳工享受同等待遇。“技术生”人数,不得超过劳工人数的1/4,劳工人数不满4 人的,以4 人计。《劳动基准法》中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童工、女工、灾害补偿及其他劳工保险等有关规定,准用于“技术生”。另还专门制定《技术训练法》作进一步的规范。
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我国澳门和台湾实行的学徒培训制度与大陆上世纪80 年代在企业内对适龄青年进行的学徒培训方式非常相像,差别在于两地企业虽然为适龄青少年提供了职业培训的机会,但学徒并不与企业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除非在培训结束后双方合意,学徒才有可能得以留用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德国与法国采取由学徒培训中心或职业学校对适龄青少年进行的以学校教育与企业实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与我国目前的通过举办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培养熟练劳动者的模式非常接近,不同的是,对于在企业内实习的青年劳工权益保护上,准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这些国家和地区都 一致的是,不论是以“学徒”名义还是以“实习”名义对适龄青少年在企业内进行职业培训,政府有关部门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严格监管,德国政府与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甚至不惜以财政补贴的方式促进青年劳动力参与职业培训。在适用法律调整方面,把在企业内参与实习劳动的青少年视为特殊身份劳动者,纳入劳动法进行调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虽然规定学徒培训合同不产生从属劳动关系,亦不得以之作为从属劳动关系之依据,但对参与培训活动的青年劳工,仍参照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完善我国职业培训法律制度的建议(一)明确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鉴于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及一年级的职校学生不能到企业实习的规定,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活动的职校学生基本满足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须年满16 周岁的年限条件,虽然其身份不同于企业内的普通劳动者,实习活动也有异于传统劳动法所称之的“劳动”,但仍应借鉴境外职业培训法律的规定,将实习职校学生视为特殊劳动者,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应具有的相关权利。
(二)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纳入工伤保险由于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实际上已处于实习单位的控制管理之下,实习单位作为实习生进行实习活动的劳动条件提供人、实习劳动的安排指挥者和某种程度上的劳动成果获得者,应当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对实习生在实习时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雇主责任。
为避免加重实习单位的经济负担,可参照1996 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 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或者通过修改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实习学生纳入适用范围。例如德国《事故保险法》即规定,所有雇佣劳动者、公职人员或学徒都享有工伤事故保险待遇[7]。法国《劳动法典》也作了类似规定,应予借鉴。
(三)合理确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的劳动报酬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允许企业对包括实习生在内的五类人员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实习生的工资水平规定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5%,或者每小时3.86 美元[8]。另外,在美国,年满16 周岁,通过登记进入学徒训练计划并受雇于技术行业的学徒也适用最低工资豁免制度,但合格的学徒必须能够得到不低于《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规定的普通最低工资标准的入门工资。全日制学生如受雇于零售或服务性商业机构、农业部门或需要更高专门知识的机构,可以得到不少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85%的工资。《法国劳动法典》规定,学徒可以获得工资,工资数额依据各行业应增至最低工资的百分比并根据获得工资者本人的年龄而变动,由法令加以确定,每年确定一次。在确定学徒工资数额之前,须听取国家就业、社会发展、职业培训理事会的意见。江苏省无锡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企业应给予实习学生适当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按不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由企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实习学生[9]。
(四)防止过度使用职校学生实习对企业内在职劳动者造成不当替代在美国,雇佣实习生时,雇主必须向劳动主管机关申请一个特别许可,并且该特别许可必须是雇主针对每1 个实习生所特别申请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在该种雇佣不会取代普通雇员,即“不会产生减少全职雇佣机会的潜在可能性”,并且实习生数量只占全部雇员总数一小部分的情况下,关于使用实习生的特殊许可才会被批准[10]。2005 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规范用人单位接纳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实习意见》规定,实习单位接纳实习生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5%,同一批实习学生实习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 个月,应予肯定。
(五)加强对学生实习企业的监督管理接受职校学生实习的用人单位应将实习学生所在学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实习协议、学生名册等材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只有经审核备案后才可以在企业内开展实习活动。劳动行政部门除了审核实习生所在学校的资质、实习生年 龄、实习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外,还应对实习企业的资格条件及使用实习学生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违反实习协议规定,侵害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剥夺其使用实习学生资格。
(六)学生在企业内从事的实习工作应与其在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教育内容相一致或相近实习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工关于禁忌从事的危害性劳动范围的规定,及对患有某种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的未成年工限制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以及上岗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的规定,应适用于在企业内实习的学生。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的实习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装备和营养补贴,并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的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
(七)合理安排实习学生劳动时间企业应严格遵循劳动法规定,安排实习学生劳动时间,每天工作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并应赋予实习学生在公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力。如非必要,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夜班实习劳动或进行加班劳动。另外,对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期限应当作出限制,如规定学生在企业的实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Z].教职成[2009]13 号.

Ⅲ 德国职业教育需要学几年

摘要:文章概述了德国职业教育学制从学徒制到“双元制”的形成过程;解读了德国职业教育学制的5个要素,即学校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和学校之间纵横连通的衔接关系,以及中高等职业学校不同办学模式的学制构成特点;提出了德国职业教育有待改进的建议。
中国论文网 /9/view-6990834.htm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学制

德国教育对世界教育现代化做出了三大贡献。一是基础教育,在1619年提出普及义务教育,1717年为义务教育立法,在全世界开义务教育之先河。①二是高等教育,1810年洪堡大学将大学的人才培养单一功能拓展到科学研究,使世界科学中心从英法转移到了德国②,并对世界当代高等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三是职业教育,通过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的发展,1969年以立法形式,开创了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双元制”[1](Duales System,德文,以下标注均为德文),使二战后一片废墟的德国成为世界公认的欧盟中最大的经济强国。当我国致力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之际,纷纷把目光再次投向德国职业教育。为此,笔者通过自己的学习研究和留学经历,试图对德国职业教育学制进行解读,为打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德国经验。
一、德国职业教育学制的形成
《辞海》对学制做了权威注解:“学制,全称为学校教育制度,也称为学校系统。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纵向和横向联系。”[2]其中的入学条件和学校之间的衔接关系是各国教育操作性最强的要素。
德国职业教育学制比较复杂,但特点集中体现在“双元制”,它起源于中等职业教育。1938年《义务教育法》将职业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3]这种学制是从两条职业教育发展道路逐步走到一起而成型成熟的。一条是现代工业和商贸之路――1869年开始实行义务职业教育,接着是19世纪下半叶工业界的学徒车间,到1920年左右商贸职业教育的发展。另一条是手工业之路――从古代的手工业开始,接着是中世纪的行会组织发展,到1891年成立的手工业协会的推动。[4]这些学徒制的职业教育为工业生产提供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二战之后,德国为了振兴工业,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如果完全由学校来培养,当时的财政无法提供资金,于是沿用原有的学徒制职业教育成为最好的选择。德国政府认为,这样的职业教育,劳资各方双赢。对企业而言,专业人才需求有保障,量身裁衣培养本企业工人的技能,获得生产力,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减少新员工因熟悉工作所带来的费用;对学员而言,获得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拥有职业行动能力,边学习边工作并有报酬,还能找到职场发展机会。[5]20世纪60年代,上述两条学徒制职业教育发展道路经过20多年的重建走到了一起,形成规范的“双元制”。1969年,“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地位以《联邦职业教育法》的形式予以确立。[6]
20世纪60年代,德国积极推进高教大众化[7],一方面继续发展原有的综合型大学;另一方面开始发展高等专科学校,但高等专科学校学科色彩明显,应用特色不足,毕业生能力比不上企业培训的人才,于是寻求与企业合作。
1974年,巴登―符腾堡州的管理与经济学院与一些企业共同创建了校企合办的职业学院(Berufsahademie),也称双元制学院(Duale Hochschule),开创了高等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1982年,该州通过《职业学院法》,使之办学更规范,其他州纷纷效仿成立职业学院。1986年,德国(西德)通过《联邦德国各州统一高等专科学校的协定》,确立了职业学院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1968年,德国(西德)联邦政府决定,将工程师学院和中等技术学校重新组合并充实师资,升格为应用科技大学(Fachhochschule,缩写FH)。1976年,德国(西德)将这种大学写入《高等教育法》。[8]相对于综合型大学而言,应用科技大学是另一类型的高等学校,但二者学历等值,从而使之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长期以来实行与其他欧美国家不同的学位制度。1999年,德国参与“创建欧洲高等教育区域的宣言”,开始了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随后,应用科技大学引进学士和硕士学位制度。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决定,应用科技大学颁发的Diplom(FH)学位相当于学习年限4年的学士学位。③
进入21世纪,为了与美英等国竞争,造就世界一流大学,德国逐步改变二战后高校均衡发展的方针,实施精英大学建设计划。为适应经济创新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2013年年底,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文教部部长对《南德意志报》表示,该州计划赋予应用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权,部分应用科技大学可以与综合型大学联合培养应用型博士。④[9]应用科技大学未来可能有机会和综合型大学一样参与德国精英大学建设计划,这将进一步体现两类学校的平等地位。[10]在不久的将来,德国就会形成完备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行且相互连通衔接的学制体系,职业教育也与普通教育一样建立起从中等职业教育到应用型本科再到应用型的硕士和博士的学制系统。
二、德国职业教育学制的解析
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是典型的校企合作制度,以学校为一元,企业为一元,二者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由于德国实行联邦制,各州享有文化教育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校属州级教育机构,学校法的立法权在各州。而职业教育的立法权在联邦政府,所以,《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本法适用于职业教育学校之外进行的所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由各州学校法管辖”(第三条“适用范围”第1款);而“在高等学校框架法及州高等教育法基础上以职业训练、或可比的高等教育课程方式进行的职业教育”不适用于本法(第三条“适用范围”第2款)。[11]各州的职业教育学校虽然没有整齐划一的办学标准,但各州都参照“双元制”的特点构建本州的职业教育学校的学制,因而具有共同规则,并互相承认办学模式、教育标准和学历。[12] (一)中等教育阶段的“双元制”学制
中等职业教育的“双元制”办学模式有两种。笔者根据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制作的《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介绍》,对这两种办学模式的学制进行分析概括。
第一种是由企业主办,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双元制”。(1)性质,企业主办的职业教育。办学地点主要在企业,学校上课伴随其中;两个学习地点,一般每星期三四天在企业学习,一两天在学校学习;企业和学校既有各自独立的规则,又相互协调。(2)任务,即培养目标。针对不断变化的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活动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职业行动能力,并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3)入学条件。由于教育层次主要集中在中等职业教育,还有继续教育,凭教育证明即可入学,不管你接受过哪一级教育。由于德国已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因此,受教育者一般至少都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见德国职业教育学制图表)的学习。(4)学习年限,一般2~3年。(5)教学大纲。约三分之二是职业的教育内容,约三分之一是普通的教育内容。教育经费,企业承担三分之二,国家承担三分之一。
第二种是由学校主办,也就是各州学校法规定的“双元制”。(1)性质,学校主办的职业教育。办学地点主要在学校,企业实习伴随其中。(2)任务,与第一种相同。(3)入学条件,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但毕业文凭不是必须的。(4)学习年限,分为2年、3年或3.5年。(5)教学大纲,与第一种相同。教育经费主要由州财政负责。[13]
德国企业要获得职业教育资格,须经行业协会按《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资质标准认定才能成为“教育企业”,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学生亦是企业职工,按学习时间与企业签订教育合同,有劳动报酬,毕业之际暨合同期满,可以留在该企业就业,也可以另行高就,无需偿还培养费,其他企业录用也无需支付给原教育企业培养费。[14]
(二)本科阶段的“双元制”学制
德国高校由各州学校法管辖,高校要开展职业教育,基本上都以学校为主。本科阶段的“双元制”办学模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职业学院主办。(1)性质,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2)任务,即培养目标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职业人才,如工程师和企业管理人员。(3)入学条件,中等教育第二阶段的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毕业。(4)学习年限,一般3年。(5)教学大纲,学校学习和企业学习每3个月轮换一次,学校理论学习与企业职业实操并举。教育经费由州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
第二种是由应用科技大学主办。(1)性质,学校主办的,4个学期(3年制)或6个学期(4年制)在学校学习,两个学期在企业实习。(2)任务,与第一种相同。(3)入学条件,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文理中学毕业并参加过一段时间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毕业。(4)学习年限,创办初期3年,1980年之后改为4年。(5)教学大纲,部分专业采取学校与企业联合实施的教学“双元课程”[15]。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资金。
(三)应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学制
应用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只有硕士,是本科职业教育的延伸,一般没有中等职业教育和本科阶段职业教育的那种“双元制”模式。(1)性质,学校主办的,办学地点主要在学校,企业实习伴随其中。(2)任务,即培养目标是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别强调对口专业的实践和技术技能的培养。(3)入学条件,不同类型的本科毕业生都可以申请,但要有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一段时间的实践。(4)学习年限,一般2~3年。(5)教学大纲,主要由学校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来制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资金。
(四)职业教育中的连通衔接
德国的普通教育学制与职业教育学制是两个相互连通衔接的学制系统。德国完整的教育体系详见图1。[16]
图1显示,德国教育层级分四大阶段。(1)幼儿教育,约3年;(2)初等教育,一般4年;(3)中等教育,第一阶段5到6年,第二阶段3年;(4)高等教育,本科3~4年,硕士研究生2~3年,博士研究生3~5年。这里主要解读职业教育联通衔接关系。
1.初等教育后的三次分流
初选分流。初等教育完成之后,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及其家长的意愿,推荐进入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不同的中学,即文理中学、实科中学、主体中学、综合中学和其他教育途径。主体中学带有职业教育性质,与实科中学相近。综合中学兼有文理中学、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的特点。
再选分流。在上述阶段的文理中学、实科中学、主体中学的头两年为定向阶段,即学生可以按老师的建议、家长的意愿、自己的智力能力和兴趣爱好,选择往后就读的学校,即完成后三四年的学习。
第三次分流。即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之后又一次选择进入其第二阶段不同的中学,由学校决定录取,而不同的中学之间是可以连通的。但这次分流会受限制,原因是课程不同,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毕业生一般升入原来的中学(类似我国的普通高中),实科中学、主体中学和其他途径一般升入专业文理中学、专业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双元制职业教育。
2.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之后的衔接
根据德国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编的《联邦德国教育体系》介绍,德国有全国性的高校入学资格考试,但考试内容由各州自定。资格有四种:(1)大学入学资格(die allgemeine Hochschulreife);(2)特定专业大学入学资格(die fachgebundene Hochschulreife);(3)专业大学入学资格(die Fachhochschulreife);(4)职业教育大学入学资格(der berufsbildende Hochschulzugang)。[17]笔者根据《德国・2013年数据年鉴――联邦德国社会发展报告》,对上述入学资格对应申请的大学进行概括,分述如下。 在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完成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之后的考生,一般是考大学入学资格。拥有这个资格,可以申请综合型大学、工业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师范大学和应用科技大学的所有专业,其中法律、医学等专业需要比较高的分数。
专业文理中学与文理中学的教学和管理是一样的,但区别在于,前者会开设一些专业性课程,如经济与技术课程。学生毕业后要读大学,需参加特定专业的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拥有这个资格,可以申请综合型大学的对应专业和应用科技大学的所有专业。
专业高级中学属于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年限2年,第一年在企业进行职业培训和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第二年在学校进行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要读大学,需参加专业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拥有这个资格,可以申请应用科技大学全部专业、全科大学⑤或综合型大学指定的本科专业。
职业技术学校和“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要读大学,需参加职业教育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有的大学有可能还要求学生补理论课或职业实践,才具备职业教育大学入学资格,方可申请指定大学的某些专业。[18]笔者的一位德国朋友,在实科中学(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后,继续在职业技术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所有课程通过后,获得国家认定的某职业领域的资格证书Zertifikat,由于他接受的职业教育基本上都在校内,因此,他为了去应用科技大学就读本科,还在企业相关岗位工作至少6个月,之后他成功申请了一所应用科技大学的环境工程专业,就读本科。
3.本科之后的衔接
应用科技大学毕业生,除了可以申请应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还可以申请综合型大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笔者从德国最早创办的一所应用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申请到了德国精英大学中的一所综合型大学数学与自然科学学院应用环境地理科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认为,笔者的本科课程和职业实践比较丰富,可以衔接学术型硕士课程,无需补修相关课程。而综合型大学毕业生要申请应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一般要补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实习。德国大学研究生导师的权力较大,不同学校的相同专业,课程结构不一定相同,加上导师的教学个性不同,因此会要求补某些课程或实习。如果要补修某些课程,通常是跟本科生一起上课、一起考试,即使是博士生,一般也是如此。
三、德国职业教育学制有待改进之处
德国经济强势的根本原因在于有一个卓越的职业教育体系。人民日报报道,2015年1月7日德国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2月德国失业率为6.5%,青年人失业率为7.4%,为欧元区最低。2012年,欧盟在一份战略文件中提出要推广“双元制”。基于工作的培训,如“双元制”,应成为全欧洲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的支柱。[19]德国职业教育优点显着,但也有待改进之处。
(一)中等教育分流应适当推后
在义务教育阶段后半段安排职业教育或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兴趣。给青少年提供3次分流机会,也体现了人性化。但德国的初等教育一般只有4年,即10岁左右开始初选分流,尽管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头两年为定向阶段,即12岁后还可以再选分流。然而,10~12岁的儿童思想还处于懵懂阶段,对未来职业取向没有多少理性认识,因此,分流显得过早,使孩子们失去一些发展机会。即使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结束后还有第三次分流,但在前两个阶段接受职业教育后,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逐步定型,难以衔接文理中学,因而会限制学生今后的发展。义务教育水平提高之后,第一次分流应安排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结束之后,像我国那样,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后才开始第一次分流。这样更适合人才成长的规律。
(二)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之间应制定基本的课程衔接标准
在多数情况下,德国大学研究生专业尤其是理工科,不会轻易接收跨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哪怕是相邻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他们认为,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不同,其课程就不匹配,如果跨专业招生,难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但为了保证学生来源,一些学校研究生专业也愿意招收相邻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但这些学生要补修研究生专业的一些必备的基础课程。笔者一位朋友在本科学汉语言文学与中国文化专业,在本校申请亚洲政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认为,亚洲政治重心在中国,于是就要求她补修本科阶段没有学过的政治学、经济学和中国政治与经济的课程,结果她花了一年时间补修,第二年才开始修研究生课程。由于各州各校本科课程结构不统一,申请研究生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很难了解申请就读的研究生专业有什么具体要求,导致申请者经常没有把握被所申请的学校专业录取。因此,除了相同的专业外,德国应制定本科专业衔接相近的研究生专业基本的课程衔接标准。当一名在读本科生决定要申请与本科专业相近的研究生专业,就可以在本科就读期间就选修所需要的课程,从而节省学习时间。
(三)在“双元制”教育企业设立国考成绩认定制度
企业主办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如果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搬家,就只能重新找一个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另一家教育企业重新签合同续读。但这家教育企业有可能不认可原企业的培训课程。各教育企业在执行《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时各有招数,如培训内容不一样,教学计划不相同,于是出现无法衔接的问题。因此,德国可以考虑每年举办针对“双元制”教育企业学生的全国性考试(简称国考),国考可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和实操能力进行分阶段考试认定或学分认定,转入的教育企业可根据国考成绩或学分认定对学生减免相应的课程或培训内容,以利于学生顺利转学就读。
(四)加快建立专业博士学位制度
成功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经验的台湾,已经在科技大学建立了具有本土技职教育特点的博士学位制度。其实,德国也可以反过来学习台湾经验,加快建立专业博士学位制度。最近德国工程院提出,为了促进经济创新发展,德国将实施工业4.0战略,发起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对过去的生产方式进行革命性的改造,即将制造业智能化,建设智能工程,实现智能生产。[20]这就需要培养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即专业博士,以适应工业4.0战略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提出的应用科技大学依托综合型大学培养应用型博士是一个能保证质量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步伐应该加快,为推动工业4.0战略的实施提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Ⅳ 德国的哪七个秘密是美国千方百计都学不来的

提到德国,喜欢历史和军事的人第一想到的就是二战和希特勒。而喜欢机械的人,会马上想到奔驰、西门子……但有没有人想过,早在二战时期,德国就生产出来了各种精密的仪表、仪器,以及各种款式的飞机、大炮和坦克和潜艇。如果不是希特勒的种族政策,爱因斯坦那个老头不跑到美国去,他注定也是德国的一名干将。二战之后的德国什么样子,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为何他们在短短的几十年能如此发达和腾飞呢?这还要取决于德国的七个秘密,美国一直想学却怎么也学不了。

Ⅳ 现代学徒制的萌芽是什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7

Ⅵ 现代学徒制是什么意思

现代学徒制就是企业和学校联合培养,学生要跟企业和学校签订合同。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一部分时间在企业工作。

即是企业的员工,也是学校的学生。即边理论边实践。报读现代学徒制需要学校、企业、你三方签订合同。不签订合同不能录取。

弊端:就是现代学徒制要签合同,已经固定了你的就业方向,即使你毕业后可能有更好的工作单位也不能去。



(6)德国学徒制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在报考现代学徒制专业,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或者咨询学校的招生办,了解你们要报考这个专业的合作的企业与专业培养方式:

1、了解你报考专业跟哪个企业联合培养:

报考之前可以提前了解这个企业的经营范围,还有企业的实力。

2、这个专业的培养方式:

报考之前了解专业的培养方式,就可以大概知道大学三年的基本生活。让自己心中有数。比如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Ⅶ 学徒制是什么

传统学徒制有时也称“学徒制”,或“手工学徒制”,指的是在近代学校教育出现之前,手工作坊或店铺中师徒共同劳动,徒弟在师傅指导下习得知识或技能的传艺活动。这种活动是一种高度情境性的学习方式,学徒在真实的工作场所中观察师傅的实作,感知和捕捉师傅的知识和技艺,然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实作,逐渐学会师傅的技能。

现代学徒制是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推进的一项育人模式,其教育对象既包括学生,也可以是企业员工。对他们而言,就学即就业,一部分时间在企业生产,一部分时间又在学校学习。

因此,学生和员工都可以从企业领取相应的工资。但是,作为一种新模式,在推广中需要企业和学校专门制定相应的人事政策进行支持。

现代学徒制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协调推进。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系统规划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把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试点工作的根本任务,统筹利用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协调好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合作共赢,职责共担。要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

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解决好合作企业招工难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招生与招工、学习与工作、教学与实践、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资源建设与共享等方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实现形式,形成特色。

—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要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工作。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学徒制

阅读全文

与德国学徒制是什么意思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金华义乌国际商贸城雨伞在哪个区 浏览:773
俄罗斯如何打通飞地立陶宛 浏览:1147
韩国如何应对流感 浏览:932
在德国爱他美白金版卖多少钱 浏览:969
澳大利亚养羊业为什么发达 浏览:1408
如何进入法国高等学府 浏览:1485
巴西龟喂火腿吃什么 浏览:1417
巴西土地面积多少万平方千米 浏览:1277
巴西龟中耳炎初期要用什么药 浏览:1241
国际为什么锌片如此短缺 浏览:1645
巴西是用什么规格的电源 浏览:1468
在中国卖的法国名牌有什么 浏览:1369
在菲律宾投资可用什么样的居留条件 浏览:1280
德国被分裂为哪些国家 浏览:890
澳大利亚跟团签证要什么材料 浏览:1223
德国大鹅节多少钱 浏览:885
去菲律宾过关时会盘问什么 浏览:1208
澳大利亚女王为什么是元首 浏览:1039
有什么免费的韩国小说软件 浏览:768
申请德国学校如何找中介 浏览: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