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德媒称总理呼吁德国经济减少对华依赖,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国际媒体报道,德国总理呼吁德国经济要减少对华的依赖,而德国总理这么说其实完全就是因为德国想让自己国家的经济多元化,从而不受到中国经济的制约。
这件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德国总理朔尔茨出席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就国际和国内的一些问题作出了回答,比如能源危机和俄乌的争端这些问题。而朔尔茨在答复记者与中国的关系时说,降低对中国进口的依赖性是德国的一项国家安全策略,同时也告诫公司应该寻求多种合作者。有记者指出德国为了依靠矿物燃料的进口而进行的经济转变之后,中国又开始对德国提供的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等关键组件。朔尔茨被问到如果台海形势持续恶化,德国能否承担起对中国的经济打击,他没有直接回应,但是他说,降低对进口的依赖性已经是德国的一项全国性策略。
B. 德国的外汇储备为什么没有中国多
1、货币的性质。
由于人民币还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一般的贸易结算,海外直接投资都是已非非人民币形式流入国内,并在国内转化成人民币,这部分在国内转化成人民币的外汇就形成了我国的外汇储备。而德国使用的欧元是国际上的第二大流通货币,德国对外贸易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欧元结算,境外资金以欧元形式流入德国并不形成外汇储备。
2、外汇管制。
德国是自由经济体,不实行外汇管制,境内外资金可以自由流动,国际收支相对比较平衡。中国实行外汇管制,境内外资金流动都有限制,长期以来鼓励引进外资,但害怕资金流出,导致海外资金入易出难,国际收支极不平衡,同时央行为控制汇率过快升值,通过向市场购买外汇方式人为压低人民币汇率,更加剧了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
C. 曾经的德国那么听美国的话,为什么现在德国敢公然跟美国叫板
因为美国要限制德国的发财之路,要把德国变成一个束手束脚的穷人,甚至使用控制关税的方式来打压德国的汽车产业,还要求德国每年多掏百亿美元来自己保护自己,与之前对比,德国自然要和美国叫板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德国以前唯美国马首是瞻,而现在却老是和美国叫板。美国想要打压德国的经济,德国自然不会答应,以前美国对德国有诸多好处,而现在美国要与德国清算,因此也就会老是和美国叫板。
D. 一战后德国与苏联建交,为什么说是无奈之举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战败的德国来说,可谓是内外交困。受《凡尔赛和约》限制和巨额的战争赔款,贫穷、憋屈是当时民众的普遍写照;而由于战败,所有盟友分崩离析,德国在欧洲成了实实在在的“孤家寡人”,没有任何发言权。
再加上法国的“不依不饶”,德国简直就是“被掐着脖子过日子”。为了摆脱极为不利的被动局面,利用各国之间的矛盾展开外交活动,并成功地在战败后仅7年,摆脱战败国地位,重新成为国际社会承认的大国,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呢?
但说到底,最大的赢家是德国。不仅剥夺了法国武力干涉德国事务的权力,不可能再出现第二个“鲁尔危机”;而且摆脱了战败国的屈辱地位,获得了与法国一样的大国地位,它标志着凡尔赛体系的失败,以及恢复了德国的自由。
参考文献:《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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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为什么外资不能举办中小学,限制外资的原因是什么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民办非营利性培训学校改为营利性的学校难度不小;
2、公司制的培训机构迟迟不能申领办学许可证;
3、每个省颁布细则的时间不同,政策落地的时间也不同。
长期以来国内的培训机构在结构上通常分为民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和公司制培训机构两类,民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主要以新东方、好未来等作为代表,一直以来这种类型法人结构在培训学校证券化中都是比较主流的形态。
限制外资的规定:
与2019年版的负面清单相比,2020年版的两份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了受限制的外商投资行业清单,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
除放开部分外商投资限制措施外,2020年版的两份清单有效衔接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清单说明及主体部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外资
F. 外国投资者收购德国企业是否会受到限制有什么规定吗
德国管家提醒您:
当前德国法律和德国政府对外国企业并购德国企业的政策限制
(一)市场准入
德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基本与德国内资企业一样,视外国投资者基本等同于国内投资者,几乎不存在任何限制。
目前德国明确禁止投资者进入的领域只有建设和经营核电站及核垃圾处理项目。
除特殊行业之外,外国投资者无需任何审批即可收购德国企业。需要审批的行业包括:银行,保险业;金融;拍卖业;出售含酒精饮料的餐饮业;武器、弹药、药品及植物保护剂生产及其销售;炼油及蒸馏设备的生产及销售;发电和供暖厂;动物的批发及零售;需获得经营许可或生产许可运输和出租公司等等。
(二)国家安全审查
一般情况下,外国企业在德国投资不需经过政府审批。尽管德国政府有权对是否允许任何外商(非欧盟)的投资进行审查,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但是,理论上外商投资行为仍然有可能存在限制或禁止。需要注意的是,对敏感性行业(战争武器、驱动作战坦克或其他履带式装甲车的发动机或变速器、有信息技术安全功能、处理国家机密信息的产品或对此类产品的信息技术安全功能至关重要的零部件),在获得25%及以上表决权的股份转让合同订立后,外国投资者需要立刻向联邦经济与科技部主动申报该交易;对于非敏感性行业,则外国投资者无需向联邦经济与科技部申报,但联邦经济与科技部可以自行决定审查收购交易。
1、审查主管机关
根据德国《对外经济法》(Au?enwirtschaftsgesetz,简称AWG)及其实施条例(Au?enwirtschaftsverordnung,简称AWV)的规定,德国联邦政府授权于联邦经济与科技部(简称BMWi)对外国投资者收购以德国为住所地的、超过25%投票权股份的企业进行审查。具体而言:
(1)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系指住所地在欧盟境外的投资者,包括欧盟境外的投资者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此外,如并购方虽是在欧盟境内,但其具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25%以上由住所地在欧盟之外的人士持有,则也被视为是外国投资者。
住所地在欧盟之外,但是属于欧洲自由贸易联合体(EFTA)的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不被视为外国投资者。
(2)表决权股份超过25%的计算
股权比例计算包括并购方直接收购的股权和其通过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协议间接控制的股权。具体而言,在计算购买者购买有表决权的股份是否达到25%时,(1)如果并购方拥有一个第三方企业具有表决权的股份达25%以上、且这个第三方企业已经拥有被并购方的股份,则这些股份也被计算在并购方计划购买的股份之内;(2)在并购方与一个第三方企业签订了共同行使投票权的协议的情况下,该第三方企业拥有的被并购方有表决权的股份也应被计算在并购方计划购买的股份之内。
2、审查的内容和审查后果
审查的内容是受审查的并购行为是否将会对联邦德国的公共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
联邦经济与科技部作为审查的主体,可以在:(1)股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或者(2)在收购者公开宣布其收购要约起三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启动审查程序,此处的期间即为审查的有效期。
若审查结果表明这样的并购可能威胁德国的公共安全和国家秩序,联邦经济与科技部就有权通过行政决定禁止或限制这样的并购,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禁止或限制投资者在收购后行使股东表决权,也就是限制外国投资者对德国企业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二是取消此次收购,委托财产管理公司将项目复原到收购前状态。
(三)反垄断审查
如果拟进行的收购满足德国反垄断审查的触发条件,则不论该收购对竞争产生的实际影响如何,收购方应当向德国联邦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若未申报,则可能面临最高达100万欧元的罚金。
1、申报标准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需进行德国反垄断申报:(1)收购代表德国公司至少持有25%的表决权的股份;(2)收购各方在全球的营业额合计超过5亿欧元;(3)至少一方在德国的营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以及其他各方中至少一方在德国的营业额超过500万欧元。其中,营业额的计算包括该收购公司所属集团的营业总额,涵盖最终控股母公司以及为最终控股母公司完全或部分控制的关联方,但应当扣除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并购只涉及两家企业,且两家不是关联企业,同时其中一家全球销售总额低于1000万欧元,或进入德国市场至少5年、在德国的营业额低于1500万欧元,则不需要申报。
2、审查期限
申报后,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将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初步审查(阶段I),若联邦反垄断局决定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则交易将被视为获得批准。如果联邦反垄断局决定启动进一步调查(阶段II),则其将在自申报之日起四个月的时限内主要针对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决定。
3、欧盟反垄断审查和德国反垄断审查的关系
如果拟进行的交易达到欧盟的反垄断申报标准,则仅需进行欧盟的反垄断申报;如果未达到欧盟的申报标准,但达到了德国的反垄断申报标准,则需进行德国反垄断申报。
欧盟申报的标准是:欧盟《并购条例》第1条第2款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情形时,并购具有共同体规模:(1)参与并购的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年营业额共同达到50亿欧元;并且(2)参与并购的企业中至少有两个企业在共同体的年营业额达到2.5亿欧元。但是,如果参与并购的各企业在共同体范围的总营业额的2/3以上来自一个且是同一个成员国,则不构成共同体规模。”《并购条例》第1条第3款的规定:“在不满足第2款标准情形下,如同时满足下述情形,则也构成共同体规模:(1)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全球的年营业额超过25亿欧元;(2)参与合并的企业至少在欧盟3个成员国的共同市场年营业额超过1亿欧元;(3)参与合并的企业中至少有2个企业各自在欧盟上述3个成员国中的每一个的市场年营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4)参与合并的企业中至少有2个企业各自在欧盟市场的年营业额超过了1亿欧元;(5)参与合并的各个企业在欧盟市场年销售额的2/3以上不是来自一个且是同一个成员国。但是,如果参与并购的每一个企业在共同体范围内的总营业额的2/3以上来自一个且是同一个成员国,则不构成共同体规模。”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购完成后,对其他国家也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那么也有可能触发其他国家(比如美国、中国)的反垄断申报程序。
德国法律对于外国企业并购德国企业之后,在技术(专利)转移、劳动用工等方面的限制和保护措施
(一)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
在技术转移方面,就本所律师所知,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商标方面需要注意其他国家的第三方是否享有在先权利、从而可能会潜在的妨碍在其他国家使用目标公司商标,妨碍的范围可能是全部的目标活动或至少是当前计划拟定的特定活动。并且如果在其他国家的第三方拥有这样的权利,其可以要求商标权人立即停止使用商标,也可能提出进一步索赔。
在外观设计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德国法律仅保护经注册的外观设计;而在欧盟,未被注册的欧共体外观设计也被保护。
在公司名称方面,德国法律规定公司名称作为一个商业标志也可被设定为标志权,并且公司的名称赋予其所有者在德国为商业活动之目的而使用该名称的排他性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局或法院认为公司名称缺乏显着性,则有可能会存在此类公司名称权被拒绝的风险。并且,如果第三方在德国对相关产品拥有在先的标志权(比如商标权或/和公司名称权),则在先者可阻止公司使用该标志并提起诉讼。而在欧盟,欧盟并没有对公司名称权作出保护规定。
在软件的版权保护方面,德国法律规定,软件受到版权保护,其中对于在雇主指导下形成的软件所有权转移给用人单位,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也表明德国法律可能更偏向独立开发或创造某一产品的个人,关于此产品的所有权利并非自动归属于雇主及客户。因此取得全部知识产权的合同需要事先进行协商。
在专有知识保护方面,仅在专有知识是:(i)秘密的,即不为普遍知晓或容易取得的;(ii)重要的,即对产品生产是重要且有用的;以及(iii)可识别的,即以充分全面方式描述使其可能满足秘密性和重要性的标准,专有知识才受到保护。
对于知识产权转移方面,需要注意:(1)如果目标公司签署了许可协议,需要关注许可协议是否允许转许可;(2)相关产品的专利、版权、商标是否登记在目标公司名义下,如果不是登记在目标公司名义下,则应当要求转至目标公司名义下;(3)目标公司的拥有专有知识的核心员工是否与目标公司签署了长期劳动协议或是否愿意继续留在公司。
(二)劳动用工
对于德国企业被并购之后,针对劳动用工方面,德国法律规定,并购方应接收被并购公司的员工。但是,企业因并购原因确需裁员的,应由董事会报请股东大会通过,而无需征得企业委员会的同意,但企业委员会有知情权。董事会应及时向企业委员会通报并购方案,并按规定事先书面通知企业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自举行听证会之日起一周后,无论企业委员会是否同意,雇主即可签发辞退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辞退通知书均需书面且以原件形式做出并提前通知当事人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提前通知的时间需要根据工龄来确认。被辞退者如认为辞退不合理,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后一周内通过企业委员会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诉,如未达成和解,雇主有权强制执行辞退,但当事人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三周内向当地劳动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雇员错过这一时限,解雇有效,无需考虑解雇理由之合法与否。
德国法律规定对于裁员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最高可达12个月的月薪,但年满50周岁且在同一公司工作15年以上者可享受最高15个月月薪的补偿金,年满55周岁且在同一公司工作20年以上者可享受最高为18个月月薪的补偿金。
G. 二战前特别是希特勒上台之后德国的经济发展的策略
一 希特勒就是在那个时刻登上元首的席位,因为知道经济危机的危害 ,所以大搞经济。
二 向英国讨一战的战争赔款,由于当时是张泊伦执政,所以,德国得到了一笔不小的经济赔款。
三 学习美国罗斯福的办法,由国家帮人民找工作,降低失业率。
四 大肆宣扬法西斯主义,激起民愤,使人民全身心的为他卖命。
五 德国是经典的用大规模的军用制造业来刺激经济和挽救失业率
六 在条约的漏洞之间着手脚
七 在他恢复完经济之后。于是开始了他的侵略战争
希特勒上台后,失业率降低到1.3%,所以他的经济政策是不错的!
哦 还有
在纳粹统治下,西方各国原本限制德国发展军事的《凡尔赛条约》成为一纸空文,在西方各国的纵容下,德国工业和军事发展迅速
他是我的偶像 给我分啊
《我的奋斗》 挺好的 看看吧
H. 你知道19世纪40年代分别指出英国和美国,德国实行贸易政策和原因
19 世纪40 年代,英国开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大幅度降低了关税。同时与法国等国家签署了减免关税的双边协议。
原因:英国是最早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它最先完成产业革命,是19世纪最强大的工业国家,1850年其工业产量占世界30%。同时英国又是最大的殖民帝国,版图占地球陆地面积四分之一,殖民地面积超过本土10倍。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商品销向全世界,原料、食品购自全世界。这就决定英国必须冲破国内保护贸易的限制,积极推行自由贸易政策。
美国、德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原因:如果降低关税 让自己的企业 与英国公司 自由贸易 只会造成国内生产力萎缩 产业格局受困 因此 美国、德国不主张自由贸易
I.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都说在德国清关受限制呢
海关有一个规定:非欧盟公司也就是在海外的公司虽然有在欧盟注册EORI号码可以在德国清关,但德国相关规定是欧盟以外的公司只可以在欧盟清关几次,海关是把这个几次默认为是九次。如果您的这个公司是欧盟以外的,也就是在中国的公司用在欧盟申请的VAT号和EORI号只能在德国清关九次。
J. 搜集相关案例,论述为什么要限制境外资金进入本国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1-10月,我国合同外资金额1189.99亿美元,同比增长34.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7.81亿美元,同比增长23.47%。截至2004年10月底,全国累计合同利用外资金额10621.2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552.51亿美元。预计2004年全年我国外商实际投入金额将首次超过600亿美元,增幅高于15%。但值得注意的是,外商直接投资中有一部分并未直接进入实业投资领域。
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
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典型的做法是在境内的外汇贷款通过银行离岸业务变相结汇,即境内企业利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贷款业务,由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离岸部门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后,外方再转借给境内企业,办理结汇,从而绕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贷款不能结汇的管制。
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