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德国皇帝现在还有实权吗
1918年11月9日,德国君主制被推翻,建立共和制。
德国联邦总统的前身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联邦大总统(Reichspräsident)。与魏玛共和国时期宪法规定的总统职权相比,联邦总统的职权已被明显削弱[2]。
1919年的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紧急状态法案,另外,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魏玛时期的总统被称为“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3]。
1933年,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德国总统、陆军元帅保罗·冯·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总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4年,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称元首兼帝国总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总统、总理、三军最高统帅的职务于一身,废止共和国,建立了纳粹独裁政权,直至1945年二战结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宪法性质的《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政治权利,联邦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基本法》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
1949年8月,联邦大会选举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 Heuss)为德国第一位联邦总统。
德国的国家政体是议会制和共和制,联邦政府向联邦议院负责。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1]。
❷ 德国君主立宪
1871年4月颁布帝国宪法,是按普鲁士宪法基础而成的,加入了有关帝国的新内容,它明确规定德意志帝国是联邦制国家,由22个邦、3个自由市和2个直辖区组成。各邦把军事、外交、海关立法、银行立法、间接税、刑法等权力交给帝国政府,只保留教育、卫生和地方行政等权力,同时保留自己的君主政府和议会。帝国宪法规定普鲁士王国的国王就是德国的皇帝,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能任免帝国各级官吏。普鲁士王国的首相是德国的宰相,由皇帝任免,向皇帝负责。
帝国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联邦议会由各邦君主任命代表而组成,主席由宰相担任,设58席,普鲁士占17席、巴伐利亚占6席、萨克森占4席、符腾堡占4席,只需14票便可否决议案,因此普鲁士在联邦议会有很大影响力。帝国议会议员通过选举产出生来,选民为帝国居民中年满25岁的成年男性公民,帝国议会没有固定议席,参选者得票超过半数便当选,不足者落空。帝国议会所通过的一切决议须得联邦议会同意后来能生效,以限制帝国议会的权力。
❸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什么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专制主义色彩浓厚、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宰相只对皇帝负责。
君主立宪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用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君主立宪制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系,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同时也有一定的妥协性,局限性。
(3)德国君王前级怎么样扩展阅读
二元君主制的起源:
二元君主制是起源于近代欧洲现代化,从政府层面看来,在有两个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时进行,便是民族国家的中央集权制的成立,和相对的自由民主的私有财产的确认,在后世理解是因为公民社会和理性主义发达的结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独立于营利事业原则外运作,而专注于国防和外交事务。
但在较后才开始现代化的欧洲国家,为了扩张政府权力又为了吸纳社会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为了晋身政府层面加强其运作,于是一部分君主制国家在统一和独立的同时,编成了宪法成立议会,但和“虚君共和”相反是“虚位议会”制度。
❹ 概括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行政权与立法权没真正分开; 议会中,联邦议会(上议院)权大,帝国议会(下议院)权小; 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和军事性。 进步性: 局限性: 确立的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 保留了君主制度和军国主义传统,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建立了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国,德国历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使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很快跻身于资本主义强国。
1871年至1918年的二元君主制联邦制国家。其正式国号为“德意志国(Deutsches Reich)”,并一直沿用至魏玛共和国(1918-1933)和纳粹德国(1933-1945)。
1864年-1870年间,普鲁士王国先后通过普丹战争、普奥战争、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完成德意志统一。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皇帝,帝国诞生。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国家围绕着争夺世界霸权和殖民地,展开了激烈的斗争。1882年,与奥匈帝国、意大利王国签署了同盟条约,一战时的三国同盟军事集团正式建立。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国作为同盟国一员参战。1918年末,此时同盟国败局已定,德国内部厌战情绪高涨。11月3日,由于不满海军部对反战水兵的迫害,基尔水兵起义发生,德国十一月革命爆发。11月9日,由于革命已蔓延至全国,皇帝威廉二世被迫宣布退位并连夜出走荷兰,德意志帝国宣告灭亡。
依据1871年4月16日所颁布的由普鲁士王国宪法为基础所修改的帝国宪法,帝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22个州、3个自由市和1个直辖区组成。各州把军事、外交、海关、刑事等权力交给帝国政府,只保留教育、卫生和地方行政等权力,同时保留自己的君主政府和议会。
但同时,帝国也是一个二元君主制国家。宪法规定普鲁士王国的国王就是帝国的皇帝,普鲁士王国的首相就是帝国的宰相。帝国皇帝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能任免帝国各级官吏,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帝国宰相则由帝国皇帝任免,且仅向帝国皇帝负责。
帝国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联邦议会由各州君主任命代表而组成,主席由宰相担任,设58席,普鲁士占17席、巴伐利亚占6席、萨克森占4席、符腾堡占4席,只需14票便可否决宪法修正议案,因此普鲁士在联邦议会有很大影响力。
帝国议会的议员则通过秘密选举产生,选民为帝国居民中年满25岁的成年男性公民,设382名国会议员,1873年起增至397名。帝国议会所通过的一切决议须得联邦议会同意后来能生效,以限制帝国议会的权力,因此实际功能并不大。
❺ 德国君主立宪制形成的原因和影响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皇权特别突出;没有实现权力分立;议会对政府无监督权.披着民主外衣的半专制国家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实际是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彻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议制,留有大量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残余。但是它毕竟冲破了封建束缚,适应了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因此仍是德国历史上的重大进步。到19世纪末德国便已进入世界强国之列。
❻ 概括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实质上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❼ 为什么德国君主的权力这么大
英国国王统而不治,虽是国家元首,但只是象征,没有实权 。对外交往代表英国,是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并维系英联邦。德意志帝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官吏任免权(帝国官吏及宰相);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立法权;德国皇帝可以召集或延期或结束两院,因此,德意志帝国虽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但皇帝拥有绝对的实权。
因为他们的君主立宪制种类不同咯~~~分两种:即议会制和二元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如英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则由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定权,可见真正的立法权实际上不在议会——如德意志帝国。
❽ 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评价
德国君主立宪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进步,但是也是一种消极的表现。
❾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是什么宪法规定
1871年宪法
❿ 关于德国君主立宪制
德国属于以军队治国的那种。。
国王手握重兵。所以他的权利会略大于英国一些。
但是在二战时期。。由于有了希特勒这种牛奔的总理。。国王的权利也进一步削弱。。
而且吧。。你也要看时间呢。
现在德国国王已经退位了。。没有国王了。。也就是共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