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德国组阁谈判达成什么协议
德国总理默克尔所领导的联盟党7日与社会民主党就组建新的联合政府达成协议,结束了持续几个月的政治瘫痪局面。该协议同意社民党对于加大养老金和公共服务支出的要求,并让该党对欧元区的未来得到新的支配权。
联盟协议还表明,德国希望金融服务机构在英国“脱欧”之后从英国搬到德国。该协议宣称:“鉴于英国即将退出欧盟,我们希望德国对金融机构更具吸引力。”
此外,舒尔茨被任命为外交部长以及社民党党员、汉堡市现任市长肖尔茨被任命为财政部长兼副总理,这也是社民党的一大收获。外界曾预计社民党会赢得外交部或者财政部,但不会兼得。
默克尔领导的基民盟内部的一些人士表示,默克尔为继续执政做出了太多让步。欧洲外交关系委员会高级政策研究员约瑟夫?扬宁(Josef Janning)表示:“今后默克尔不能再像过去八年那样推行欧洲政策了,那时她基本上自己决定一切。”
多党制就在这里好。
‘贰’ 德国总统什么时候选举_
德国总统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那德国的总统是怎么选举出来的?是什么时候才选举?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德国总统什么时候选举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德国总统什么时候选举
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经讨论而选举产生。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联邦议院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由各州议会机构根据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
联邦总统任期5年,经再次选举仅可以连任一次。
对联邦总统故意违反德国《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弹劾请求。联邦宪法法院经确认可宣告联邦总统丧失职权。
联邦总统在无法行使其职权或提前卸任时,其职权由联邦参议院议长行使。
德国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行使以下职权:
对内对外代表德国(参加国家、社会和文化活动,访问各联邦州和城市,在外国进行国事访问,接待外国国家客人); 在国际法意义上代表德国人民,以联邦的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但调整联邦政治关系或涉及联邦立法事项的条约应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联邦立法机构的同意; 签发国书和派遣德国驻外国使节,接受外国国书并接待外国驻德国使节。 联邦总统还行使以下职权:
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交由联邦议院选举; 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 任命联邦总理提名的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发生联邦总理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或根据联邦总理的提议解散联邦议院; 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 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 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
德国历任都有哪些总统
德意志国联邦(魏玛共和国)大总统
1、弗里德里希·艾伯特(Friedrich Ebert)1919年2月11日—1925年2月28日 德国社会民主党
代总统 汉斯·路德(Hans Luther)1925年2月28日—1925年3月12日 无党籍
代总统 沃尔特·西蒙斯(Walter Simons)1925年3月12日—1925年5月12日 无党籍
2、保罗·冯·兴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1925年5月12日—1934年8月2日 无党籍
德国总统德意志第三帝国元首(纳粹德国)
1、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1934年8月2日—1945年4月30日 纳粹党
2、卡尔·邓尼茨(Karl Dönitz)1945年5月1日—1945年5月23日 纳粹党
德国总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家元首(东德)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
代总统 约翰尼斯·狄克曼(Johannes Dieckmann)1949年10月7日—1949年10月11日 东德自由民主党
1、威廉·皮克(Wilhelm Pieck)1949年10月11日—1960年9月7日 德国统一社会党
代总统 约翰尼斯·狄克曼(Johannes Dieckmann)1960年9月7日—1960年9月12日 东德自由民主党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务委员会主席
1、瓦尔特·乌布利希(Walter Ulbricht)1960年9月12日—1973年8月1日 德国统一社会党
代主席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Friedrich Ebert)1973年8月1日—1973年10月3日 德国统一社会党
2、维利·斯多夫(Willi Stoph)1973年10月3日—1976年10月29日 德国统一社会党
3、埃里希·昂纳克(Erich Honecker)1976年10月29日—1989年10月18日 德国统一社会党
4、埃贡·克伦茨(Egon Krenz)1989年10月18日—1989年12月3日 德国统一社会党
5、曼弗雷德·格拉赫(Manfred Gerlach)1989年12月3日—1990年4月5日 东德自由民主党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会主席
1、萨宾娜·伯格曼-普尔(Sabine Bergmann-Pohl)1990年4月5日—1990年10月2日 东德__民主联盟
德国总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
代总统 卡尔·阿诺德(Karl Arnold)1949年9月7日—1949年9月13日
德国前总统克里斯蒂安·武尔夫
__民主联盟
1、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 Heuss)1949年9月13日—1959年9月12日 德国自由民主党
2、卡尔·海因里希·吕布克(Karl Heinrich Lübke)1959年9月13日—1969年6月30日 __民主联盟
3、古斯塔夫·海涅曼(Gustav Heinemann)1969年7月1日—1974年6月30日 社会民主党
4、瓦尔特·谢尔(Walter Scheel)1974年7月1日—1979年6月30日 德国自由民主党
5、卡尔·卡斯滕斯(Karl Carstens)1979年7月1日—1984年6月30日 __民主联盟
6、里夏德·冯·魏茨泽克(Richard von Weizsäcker)1984年7月1日—1994年6月30日 __民主联盟
7、罗曼·赫尔佐克(Roman Herzog)1994年7月1日—1999年6月30日 __民主联盟
8、约翰内斯·劳(Johannes Rau)1999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德国社会民主党
9、霍斯特·克勒(Horst Köhler)2004年7月1日—2010年5月31日 __民主联盟
代总统 延斯·伯恩森(Jens Böhrnsen)2010年5月31日—2010年7月1日 德国社会民主党
10、克里斯蒂安·武尔夫(Christian Wulff)2010年7月2日—2012年2月17日 __民主联盟
代总统 霍斯特·泽霍费尔(Horst Seehofer)2012年2月17日—2012年3月18日 __民主联盟
11、约阿希姆·高克(Joachim Gauck)2012年3月18日—2017年3月22日 无党派
12、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Frank-Walter Steinmeier)2017年3月22日—今德国社会民主党
德国总统选举的新政制度
组织形式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德国政治制度国家元首
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阁(政府),不负行政责任。
德国政治制度政府首脑
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挑选各部部长和政府主要官员,提出对联邦总统有约束力的任免名单;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制;战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
德国政治制度决策形式
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主持。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会议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时才能作出决议。依基本法规定,在由联邦总理制定的政治方针范围内,联邦各部部长可独立地负责领导各自主管的部门。联邦各部部长之间出现意见分歧,不是由联邦总理一人说的算,而是要由联邦政府裁决。这就是联邦政府决策的三原则:总理原则、部门原则和集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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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德国国家机构采取什么样的分权形式
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联邦宪法法院是德国宪法机构之一,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并对是否违宪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德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有德国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自由民主党、德国共产党、德国共和党等政党。
参见:网络,德国政治制度。
‘肆’ 德国政府组阁变局甚多对政治有什么影响
在大选结束两个月后,德国的政府组阁却依然迟迟不见进展。11月27日,德国总理、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领导人安格拉·默克尔表示,她愿意与目前担任反对党的中左的社会民主党(社民党)展开"严肃"对话,以组建一个"稳定的政府"。此次德国政府组阁存在哪些变局?原因何在?对于欧洲一体化进程有何影响?
马克龙和默克尔
法国《欧洲时报》21日,因组阁谈判破裂,德国总理默克尔政治生涯遭遇重挫,法国媒体表示,法国总统马克龙将失去一位必不可少的伙伴,其一系列振兴欧洲的计划,都离不开与德国的对话。德国政治危机影响的将是整个欧洲。而法国《世界报》网也发表社论称,德国政坛的危机将会使整个欧洲遭殃。
对于德国自身而言,大家更关注是否会重新大选。首先,9月份大选时较高的投票率以及选民稳定、严谨的态度决定了即使重新大选,其基本格局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其次,通过德国宪法《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重新举行选举的过程漫长而繁琐;最后,此次的组阁失败以及各政党背后各有想法也为此平添了些许不确定性。这一系列因素决定,未来是否重新大选、结果又将如何,仍是个问号。
四、总结
此次德国政府组阁搁浅,无论是对德国自身还是对整个欧洲的政治经济都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一旦重新大选,不管最后结果怎么样,对于整个欧洲的信心都会带来极大的伤害。目前,默克尔已表达出与社民党展开"严肃"对话的意愿,期待这场变局能以喜剧收场。
国家的政权应该是能够维持下去的。
‘伍’ 德国政体分析及其形成背景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 资本主义 国家。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国民具有极高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分享的德国政体分析及其形成背景,一起来看看吧。
德国 政治 体制分析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为政权组织形式,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多党制。
沿革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 军事 占领和管制。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暂不设立”中央政府,但“应尽速恢复地方自治”。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 三国 占领区先后合并,统称西部占领区。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国支持下,西占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着手起草宪法。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同年8月,根据《基本法》举行联邦议院大选。同年9月20日,组成了第一届联邦政府。同年10月7日,苏占区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联邦德国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国仍根据1949年4月颁布的“占领法规”以及所成立的“盟国高级专员公署”继续实行控制。事实上,公署是居于联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当时,联邦政府不能设置国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1955年美、英、法与联邦德国签订的《巴黎协定》生效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终于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所属全部5个州并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实现统一。 政权组织形式 联邦德国采取“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设立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衡。
国家元首 根据魏玛共和国二元行政体制的教训,《基本法》设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总统由各政党提名,经联邦议院全体议员与同等人数的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不经讨论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选可连任1次。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其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和有关部长副署的 法律 、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 决定 任免联邦,根据联邦的提名任免联邦各;主持国家 礼仪 性活动等。
联邦议会 联邦德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通过普选产生,每届任期4年。主要职权是:制定和通过法律,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和撤换联邦;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参与选举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高等法院的法官;批准联邦政府同外国签订 国际 条约; 对联 邦总统蓄意损害《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进行弹劾;等等。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按人口比例指派3~5名政府成员组成。各州代表任期不统一,由派出的州政府决定撤换。联邦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是:提案权(其提案须经联邦政府提交联邦议院),并对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有审议权;对涉及修改基本法以及涉及各州行政和财政的法案或联邦政府颁布包含上述内容的 条例 拥有否决权;仲裁联邦政府与某一州的纠纷或冲突;批准联邦政府对某一州采取强制性 措施 ;参与宣布立法紧急状态;参与选举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高等法院法官;参与批准联邦政府同外国签订国际条约;对联邦总统蓄意损害联邦法律的行为提出弹劾;参与对预算、国库和债务的监督;等等。联邦参议院实际上是各州政府派驻联邦的联合机构。各州政府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行政事务,对联邦立法和行政起辅助和牵制作用。联邦参议院在联邦与州以及各州之间起平衡和协调作用。
联邦政府 由联邦和联邦各组成,对所有有关联邦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事务作出决策,进行管理。根据1968年通过的作为《基本法》的补充的《紧急状态法》,政府在“非常时期”拥有独揽一切的大权。联邦是政府首脑和国家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人,由总统提名并经联邦议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各由提名经总统批准。和各均不设副职,但可有1位部长兼任副。联邦对联邦议院负责,各对负责。但联邦议院只能以积极性不信任投票,即以大多数议员选出继任者并请求联邦总统将免职,来表示对联邦的不信任。联邦的权力广泛,主要有:①可不经议会批准或同意改组政府,设置部级机构,规定内阁工作程序,划定各部职权范围。②在组阁和政府活动过程中,对各行使提名任免权。③在政府工作过程中,行使制定总的政策指导方针的权力。④如果联邦要求对他表示信任的提案没得到联邦议院的支持,他可请求联邦总统在21天内解散联邦议院。但联邦议院如选出新的,则解散权立即终止。
联邦法院 司法机关享有广泛的司法审查权。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分设联邦高等法院、专门法院和宪法法院。各州设有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州高等法院和州宪法法院。联邦法院在各州不设单独的基层法院。州的法院就是联邦高等法院的下属法院。联邦和州是同一个法院系统。宪法法院的地位高于其他法院。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就与联邦机构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宪法问题作解释;裁决联邦与各州或各州之间关于宪法的争议。其成员半数由联邦议院选出,半数由联邦参议院选出。
联邦制度 联邦德国沿用魏玛时期的联邦制。《基本法》规定了联邦与各州的权力分配及其关系的基本原则:“联邦的权力得置于州的权力之上”。立法权主要由联邦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主要由州行使。联邦有《基本法》列举的专有立法权和共有立法权,各州有保留立法权和共有立法权。凡经联邦立法,州与其相违背的立法即 自然 失效。各州无不可剥夺之权,各州宪法也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行政权和司法权不仅大部分由州行使,而且联邦还委托州行使部分属于联邦的权力。在财政预算方面,联邦和各州是自主的和独立的。
选举制度 联邦总统和联邦由间接选举产生。联邦议院由直接选举产生。联邦议员有一半是按单名选区的多数代表制选出,另一半按比例代表制选出。凡年满18岁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凡已达法定成年者均有被选举权。每个选民选举2次,其中1次投个别候选人的票,1次投政党的票。全国分248个选区,每个选区选1名议员,选区的候选人均以个人而不以政党身份出现。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则按各政党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分配时要扣除本党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席位,余下的名额由各党自行安排。这是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相结合的一种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实行多党制。但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选中能获得议席的政党主要是____民主联盟-基督____联盟、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 根据选举法规定,在全国没有获得5%的选票或直接取得3个席位的政党不能进入联邦议院。这加强了大党的地位,排斥了众多的小党。联邦德国的执政党必须在议会中占有半数以上的多数席位,通常都是两个政党联合组织政府。60年代以来,主要是由基督____联盟-基督____联盟与社会民主党轮流组织政府,自由民主党只是作为两大党的联盟角色。
德国政治形成背景
二战后,为了避免悲剧的重演,使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国真正运行和巩固,在盟国的主导之下,德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政治 文化 重建。重建运动首先从反省纳粹的罪行入手,在此基础上对公民进行民主政治意识的再 教育 。首先是政府在新的联邦共和国框架内运行, 以其民主和法治的施政原则和方式影响和引导民众政治意识的转变。其次是学校教育在再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学校中,政治教育开始被视为系统地学习民主的重要途径,而民主不仅被理解为政府的组成和运作形式,更被看作是一种生活方式,每个公民都必须去认知、掌握和实践的。再次是大众传媒在肃清纳粹余毒方面发挥了史无前例的作用,通过报纸、杂志和广播将纳粹的罪行公诸于世,使全世界每一个角落的人们都认识和了解了纳粹极权统治的真相, 更引发德国人自身的 反思 。为了使大众传媒不再像纳粹时期那样成为独裁统治的宣传机器,战后德国对媒体也进行了改造,开始建立公法广播电视,使其摆脱受制于政府的地位和命运。通过向民众征收广播电视税来保障其资金来源,维持其运营,在管理方面也保证其独立性,但由政府和社会各利益团体共同组成的理事会对其进行监理,这样媒体就得以保持其中立立场,从而保障了充分的资讯自由,使媒体真正成为一个公开和透明的平台,人们可以在其中进行观念的交流,形成公众 意见 ,监督并影响政治生活。在这一发展时期,特别是经历了1967 /1968年被称为西方!文化大革命的学生运动,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受到了洗礼。经过两个阶段的艰苦努力,德国 成功 的完成了政治文化的转型,民主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也促进了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德国走出了战争的废墟,成为经济强大的西方民主阵营中的重要一员。
根据经典的政治 经济学 原理,经济制度是上层政治制度的基础,政治体制的转变也必将带来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世界上一种独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模式,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自1948年问世。“社会市场经济”是西德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马克提出的概念。他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的、以社会补充和社会保障为特征的经济制度,市场自由同社会平等相结合是其原则。一方面,整个经济的运转以自由竞争为基本准则,使生产诸要素达到最佳配置,从而保证经济以最节约、最高效的形式发展;另一方面,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国家以社会救济、养老金、补贴等再分配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防止和缩小贫富差距,从而避免社会冲突,保证经济持续和稳定发展。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尽管在其60多年的发展中遭遇过种种困境与挫折,但却表现出惊人的连续性,是德国政治“变与不变” 历史 进程中最大的恒定因素。
德国独特的传统政治文化,逐步衍生了德国的政治发展史。相对于其它国家的发展而言,德国在发展过程中,政治文化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易言之,分析、总结德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不仅对于了解德国的政治发展史,而且对于认识今天德国的政治现实及其发展走向,均具有可资借鉴的地方。
第一,国家主义
德国的国家主义首先表现在德国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国家统一问题上。德国的历史——确切地说,是民族国家建立、国家统一问题——一直是德国人忧心的话题。在第二帝国建立之前,德国一直都处在四分五裂和落后的状态,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自到第二帝国的建立,德意志才结束了长达952年的分裂状态。从此,德国作为一个统一的近代民族国家在欧洲崛起。在德国的古典哲学家的中,实现国家和民族的统一是其政治思想的重要课题之
一。在他们看来,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和复兴的根源和力量在于发扬“民族精神”。一个民族之所以作为一个民族而存在,根本在于它的文化、宗教、道德和风尚等精神力量。他们甚至夸大德意志文化的成就,提出日尔曼是优秀民族,因此应当承担起领导世界责任的谬论。德国的国家主义,还表现在二战前希特勒吞并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占领奥地利等一系列行动中。这种国家主义还可以从侧面得到明证。德国在20世纪霸行欧洲的历史,是很多欧洲国家不可忘却的“集体记忆”,正是这种“集体无意识”使得德国的邻国一直将德国视为真正的威胁。在1990年东德和西德统一之后,东德之所以能够实现向民主和市场经济的转型,这一点在后 社会主义 国家被视为一个例外。其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它通过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流血政治或者说是充满血泪的战略;第二、也是更重要的是,民主和市场经济转型的实现伴随着一种强烈的民族感情冲动——东德人高呼“我们是一个民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东德的民主和市场的转型又被视为内生的民主化过程。
总之,德国的国家主义,贯穿于德国发展过程的始终。既要解决将所有讲德语的人都统一于唯一的德国之下,也要解决由于与领国相比自身建国的迟滞、国家主义者抱负的失败而导致的人民内心的普遍创伤和挫折感,还要解决由创伤和受挫所导致的更极端的国家主义,或许后两者比单纯的“统一”问题更难解决。
第二, 传统文化 的禁锢
虽然德国战后在政治文化转型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巩固了联邦共和国的民主体制,促进了政治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但是轰轰烈烈的重建运动并非没有局限性。直至今天,德国的传统文化仍然在相当的程度上模铸着其政治生活, 这既体现在其政府运作方式方面, 也体现在公民政治参与方面。表现主要如:第一,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影响。从公民的政治参与角度来看,由于德国在历史上形成了国家至上主义和避免冲突的政治文化传统,不同个人、阶层和集团之间公开的利益竞争被认为并不一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第二,电视传媒受到政治势力的影响。公法广播电视所播出节目的44% 是信息和教育节目,它们为战后的
政治文化转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直到1984年以后在联邦德国才出现私人广播电视,以播出 娱乐 节目为主,其市场占有率和广告收入直线上升,很快就形成了与公法广播电视相竞争的局面。而公法电视台近年一直受到批评,因其日常经费来自 税收 ,使其难免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
战后德国的经历表明, 外在的因素“社会市场经济”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德国的市场经济是创新的第三条道路。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路线,它是自由与秩序的结合,强调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有德 国学 者指出:效率与公正不是彼此对立、而是相互补充的。效率的对立面不是“公正”,而是“没有效率”;没有效率就意味着浪费,就是在毁灭资源。效率亦是公正的一个组成部分,效率与公正两者兼而有之就是一种第三条道路。艾哈德领导实施的社会市场经济就是一种第三条道路。
实行经济领域的 民主制度 。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实行经济领域的民主制度, 即在企业内部实行共决权制度,即企业雇员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共决的形式主要表现在雇员通过企业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特别是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决策。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在企业这一微观单位里,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了合作的关系,而这样的制度安排首先是针对保护劳工权益的,它的作用已经超越经济范畴,成为维系社会团结和整体利益的有效工具。不仅在企业这一微观层面,与之相适应地二战后德国在宏观层面上也形成了一种协商体制,即在劳动领域牵涉劳工的工资、津贴、劳动条件和解雇等切身利益问题时,不是由雇主单方面来决定,而是由劳工与雇主两大利益集团平等协商共同制定相关的标准。
联邦德国战后的经济奇迹不仅使经济迅速恢复活力并取得巨大发展,同时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从客观上验证了社会市场经济的巨大成功,使人们对它产生了深刻的认同。它的影响和贡献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因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社会市场经济所体现的自由竞争和经济民主、公正的原则与战后德国建立的政治民主原则和体制是一致的。因此,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奠定了民众认同战后德国民主体制的物质基础, 同时也通过经济生活对人们思想和行为方式的深刻影响,奠定了民主体制的观念基础。
德国的政体与我国的比较
无论是在国情还是思想文化方面,德国与我国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德国走过的道路也许也就是我们将来要走的路。我国要在发展的各方面借鉴德国的 经验 和教训。在传统文化方面我认为它的积极作用要大于它消极的一方面。我们不应该一味的去排斥传统文化,而是学会去利用,就像德国在充分的利用的自己的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没有错,错的是我们没有正确利用传统文化。当然,这不是一句话的事情,需要我们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我们现在需要的沉下心来,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挖掘我们传统文化与现代相结合的地方。这样的结果是双赢。
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然的。我国现在要建立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应该说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但是在一些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方面
应该多借鉴德国的经验,德国的第三条道路就是我国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目标,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把效率和公平并重的结合起来,这是最基本的理念,然后法律和制度安排等都遵守着这个理念,这样发展才不会出现误差。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这诸多问题,效率和公平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对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也不太完善。另外,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从保持着良好的延续性,在遇到问题是不断的完善体制而不是否定根本,这也是我们需要借鉴的。
德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成功的,现阶段我国也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经济文化方面我们要借鉴德国的经验,把握住正确的方向,我相信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一定能够成功。 参考文献:
1、陈志斌.《德国政体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马敏.德国选举制度对政党政治的影响分析[J].《德国研究》.2002
3、吴志成.《当代各国政治体制:瑞士和德国》.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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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考历史考点: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的建立复习题
‘陆’ 为什么德国分东德、西德。他们是怎么执政的。
1949年5月10日 德国被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1949年5月10日,德国西部统治1990年10月3日零时,对于8000万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人民来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时刻,在柏林帝国议会大厦前,伴随着联邦德国的国歌声,特制的旗杆上徐徐升起了黑红黄三色的联邦德国国旗。这一仪式向全世界宣告,分裂长达45年之久的德国重新统一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裂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两个国家。1955年又分别加入华沙条约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两德长期相互对峙。1989年底,民主德国政局发生激烈变化。1990年3月,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德梅齐埃上台组阁,两德政府正式谈判统一问题。5月18日,签署了关于建立两德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规定从7月1日起,两德都使用西德马克,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市场经济,实行西德的劳动法规。8月31日,又签署了关于两德实行政治统一的第二个国家条约。规定民族恢复1952年7月行政区划改革前的5个州建制,东西柏林合并成一个州,于10月3日按西德《基本法》集体加入联邦德国。 9月12日,两德外长又与美苏英法外长签署最后解决德国问题的条约,使德国的统一得到前战胜国的同意。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两德实现统一。12月2日,全德举行议会选举。基督教民主联盟获胜,科尔任统一后德国的第一任总理。 1990年10月2日,原民主德国的国旗徐徐降下,分裂45年之久的两个德国即将统一。 背景资料:德国分裂与统一大事简记 进入70年代,东、西德双方敌视、对峙态度有所缓和。197 2年5月26日,东、西德政府在柏林签署第一个国家间条约,即关于运输和交通的总协定。 1972年12月21日,西德和民德签署《两国关系基础条约》,确定东、西德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相互之间的正常的睦邻关系,“互设常驻代表机构”等。 1973年9月18日,东、西德同时加入联合国。 进入80年代,随着世界及欧洲局势的发展变化,两个德国的关系也发生了演变。 1984年2月,西德总理科尔和民德德国统一社会党总书记昂纳克在莫斯科会晤并发表声明,强调两个德国的和平共处对欧洲发展起着有利作用。 1985年3月,科尔和昂纳克在莫斯科再次会晤,称双方愿在1972年两德签订的《两国关系基础条约》基础上发展双边关系,决不允许从德意志土地上再次爆发战争。 1987年9月,昂纳克首次访问西德。 1988年9月14日,东、西德再次达成包括过境、扩建高速公路等协议,进一步发展相互交通往来。 1989年3月30日,民德宣布从4月1日起放宽民德人去西德旅游的条件。 1989年8月起,大量民德公民涌入西德。 1989年10月18日,昂纳克总书记宣布辞职,克伦茨接任总书记职务。11月9日,民德宣布开放柏林墙和两国边界。 1989年11月28日,科尔提出实行德国统一的“十点计划”。 1989年12月19日至20日,科尔总理访问民德,两德领导人商定双方之间将建立以经济合作为中心内容的条约共同体。 1990年2月1日,民德部长会议主席莫德罗提出了统一德国的“四步方案”。 1990年2月7日,西德政府向民德建议立即开始有关货币联盟及经济改革的谈判。13日,莫德罗和科尔在波恩举行会谈,双方表示要在欧洲范围内实现德国统一的目标,两国还就建立货币联盟专家委员会达成协议。 1990年2月13日,美、苏、英、法4国和两德外长在渥太华商定,举行“二加四”外长会议,讨论解决有关统一的“外部问题”。 1990年2月18日,民德大选揭晓,德国联盟获胜并组阁。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德梅齐埃出任总理。 1990年5月18日,两个德国签署了关于建立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7月1日,该条约正式生效,西德马克取代民德马克,民德在货币、经济和社会领域全面引入西德的现行法律制度。 1990年8月2日,两德政府草签了选举条约,决定于12月2日举行全德大选。 1990年8月23日,民德人民议院特别会议通过1990年10月3日加入联邦德国的提案。 1990年8月31日,两德政府签署关于实现政治统一的“统一条约”。 1990年9月12日,苏、美、英、法4国和两德外长在莫斯科举行第四轮“二加四”会谈并签署《最终解决德国问题的条约》。条约对统一后德国的边界、军事政治地位、结束4大国对德权利和责任、统一的德国享有完全的主权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1990年9月21日,两德议会批准两德统一条约。 1990年10月1日,英国、法国、美国、苏联和两德外长们在纽约签署一项宣言,宣布停止英、法、美、苏4国在柏林和德国行使权力。 1990年10月3日零时,对于8000万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人民来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时刻,在柏林帝国议会大厦前,伴随着联邦德国的国歌声,特制的旗杆上徐徐升起了黑红黄三色的联邦德国国旗。这一仪式向全世界宣告,分裂长达45年之久的德国重新统一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裂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两个国家。1955年又分别加入华沙条约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两德长期相互对峙。1989年底,民主德国政局发生激烈变化。1990年3月,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德梅齐埃上台组阁,两德政府正式谈判统一问题。5月18日,签署了关于建立两德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规定从7月1日起,两德都使用西德马克,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市场经济,实行西德的劳动法规。8月31日,又签署了关于两德实行政治统一的第二个国家条约。规定民族恢复1952年7月行政区划改革前的5个州建制,东西柏林合并成一个州,于10月3日按西德《基本法》集体加入联邦德国。 9月12日,两德外长又与美苏英法外长签署最后解决德国问题的条约,使德国的统一得到前战胜国的同意。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两德实现统一。12月2日,全德举行议会选举。基督教民主联盟获胜,科尔任统一后德国的第一任总理。 1990年10月2日,原民主德国的国旗徐徐降下,分裂45年之久的两个德国即将统一 。
‘柒’ 德国政府的组成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是德国的根本大法,它确立了议会共和制、联邦制和多党制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德国实行议会内阁制,联邦总统是国家“虚位元首”,没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职能;联邦行政权力集中于以联邦总理为首的联邦政府;联邦总理是行政首脑,联邦政府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联邦议会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的职权主要是制定和通过法律,并监督政府,联邦参议院是各州政府代表组成的参议机构,负责在联邦立法创制和审议中,特别是涉及州的有关权益方面的立法时维护州的利益。联邦司法权由联邦宪法法院及其他联邦高级法院行使。德国实行多党制,主要由联盟党或社民党组成执政联盟轮流执政。
联邦总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德国政府体制是议会内阁制,总统是“虚位元首”,是国家权力象征性的代表。
德国联邦总统的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总统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总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以一次为限。
联邦总统的职权实际上不过是对法律、法令、委任和各种文件进行例行公事的签署和颁布,以及代表国家进行主持礼仪、礼节等国事活动。
联邦总统作为“统而不治”的人物,其权力完全是形式上的,但他的政治作用却是非常重要的。
德国联邦议院是整个联邦政府体制中唯一由民选产生的机构。联邦议院议员的选举制度被称为“多数代表与比例代表混合制”。
联邦议会是联邦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的法定议员人数为656人,每次选举后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增减。每届联邦议院任期4年,届满全部改选。联邦参议院实际上是各州政府代表组成的联邦参议机构,其议员不是由普选产生,而是由16个州的州政府任命其政府成员作为代表组成的。参议院现有席位共计68席。
德国联邦参议院设置的目的在于使联邦各州得以参与联邦立法和行政事务,因此它被赋予了相应的职权,这主要表现在它可以积极参与联邦立法和联邦行政,主动协调联邦与州的关系等方面。
德国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是联邦德国政府首脑,是国家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人。联邦德国实行议会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联邦议院多数党领袖,或占优势的政党联盟中主要政党的领袖担任。内阁总理组织政府,政府对联邦议院负责,联邦议院可以对政府提出“建设性不信任案”迫使内阁总理辞职,政府也可以提请总统批准解散联邦议院重新大选,再由新产生的联邦议院选出新的内阁总理重新组织政府。
联邦总理人选形式上由联邦总统同联邦议院中各议会党团会商提名,然后由联邦议院全体大会不经过辩论即投票选举,凡得法定过半数票者即当选。联邦总理作为政府首脑,是联邦德国国家机构中最有权力、最有影响的关键人物。联邦总理是内阁向联邦议院负责的唯一代表。
联邦德国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包括内阁机构、联邦总理办事机构和联邦政府各部三种类型。联邦行政系统设置的最高职能机构是内阁,内阁作为联邦行政系统的最高机构,权力很大,职权范围也很广泛,但内阁并没有自己的办事机构。。
德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极为广泛,它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有权管辖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并作出决策和行使执行权。联邦政府还拥有立法创议权和立法最后审核权。
德国联邦法院系统由三类法院构成,即: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
普通法院共分四个层次,地方法院、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联邦法院。地方法院是法院系统的基层单位,地区法院是地方法院的上诉法院,负责审理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也对某些较大案件进行初审。地区法院以上是州上诉法院,它们除受理叛逃案件和反对宪法的案件外,一般只接受上诉案件,分设民事、刑事两庭。普通法院的最高审级法院是联邦上诉法院,主要是审理上诉案件。
德国各专门法院是根据联邦立法逐步建立的,现设有联邦行政法院、联邦财政法院、联邦劳工法院和联邦社会法院等专门法院。
‘捌’ 东西德合并后,统一的德国政府里的人员是怎么组成的
其实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的差别就在这里,西方的文化注重历史给予的一切,两德合一是人民所向往的,而且两个德国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思想一致,行为举止也一致,两德合为一个国家不是偶然的,是必然的,通过“柏林墙”的开放,便打开了一页崭新的格局。而,南北朝鲜,和台湾问题都是,资本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想,意见的偏见所导致的分裂,{或是矛盾}。难免会发生战争和独立,着是我们不想看见的,但是思想意志对个人而言可以改变,而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呢,根深地固,无法自拔。
‘玖’ 1871年宪法颁布后,德国内阁由谁组建 德国首相的权利由谁赋予,议会/宪法/皇帝
铁血宰相奥托·冯·俾斯麦
当时的德意志没什么内阁,首相与中国的宰相差不多。
1871年4月16日通过的帝国宪法,宣告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联邦国家。帝国元首是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级官吏、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的权力,同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帝国宰相由普鲁士首相担任,只对皇帝负责。
立法权属帝国国会和联邦议会,后者由各邦政府任命的58名代表组成,普鲁士在议会中占有决定性票数,可以否决帝国国会通过的议案。帝国国会由普选产生,其
预算权和立法权受联邦议会制约。帝国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容克在各级政府和军队中享有特权。
所以当时德皇才是整个德意志最有权力的人,也只有他才能赋予俾斯麦如此大的权利,以至于高于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