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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主管教育是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2022-11-29 23:43:44

‘壹’ 德国政府有哪些部门

主要的部门有外交部、内政部、财政部、经济部、邮政部、司法部、交通部、国民教育与宣传部、劳动部、粮食与农业部、林业部、航空部、不管部、狩猎部、国防部(1935年5月21日改为战争部,1938年2月4日取销该部)等等。海因里希·希姆莱的职务有:党卫军全国领袖、内政部长、帝国行政总监、警察总监、盖世太保首脑、德国预备集团军司令、上莱茵集团军群司令、维斯杜拉集团军群司令。赫尔曼·威廉·戈林前后担任的职务大体是:纳粹冲锋队司令、国会议长、普鲁士内政部长、普鲁士总理、空军元帅、帝国元帅、航空部长、航空总监、空军总司令、不管部长、林业部长、狩猎部长等。大体就这些了。

‘贰’ 德国教育部部长洪堡德教育改革推行了谁的教育方法

1806年,在耶拿战争中德国被拿破仑彻底打败,割地赔款使德国民族感到莫大耻辱,以费希特为首的学者提出“教育领先”的口号,主张通过改革振兴教育,培养一代新人从而振奋民族精神,把德国重建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费希特的号召受到公众和当局的重视,新政府把重建教育的工作交给了学识渊博的教育部部长洪堡德,为此,洪堡德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他改革了初等、中等教育,推行裴斯泰洛齐的教育方法,创建柏林大学,使德国的教育制度在19世纪前半叶成为英、法、美等国学习的楷模。

‘叁’ 德国职业教育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概况

(一)德国教育的基本结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是德国教育的四个基本层次。按照宪法规定,各联邦州享有文化主权。也就是说,各种类型的学校教育都属于州文教部的管理权限。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一般由国家兴办,是州一级的国家设施。高校在联邦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管理学校,州政府及文教部对高等学校行使监督权。德国的继续教育复杂多样,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竞相参与,继续教育在德国真正成为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终生教育。

(二)“双元制”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它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第三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三)法律依据。规范德国职业教育基本的法律有三个,即联帮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着具体的职业教育行为。

(四)管理体制。德国是个联邦制的国家,文化教育是各联邦州的主权。因此,各联邦州的文化教育部门拥有对本州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职业学校的管理权。但对于双元制教育中的企业教育,联邦则拥有管辖权。企业职业教育的具体管理,则由联邦职业教育法授权给各行业协会负责,主要包括企业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认定,实训教师资格的考核和认定,考核与证书颁发,培训合同的注册与纠纷仲裁等。

(五)经费来源。按照职业教育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渠道是由联邦、州政府及企业分别承担的。职业学校的经费,由地方和州政府共同负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货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律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

(六)教学内容和考核办法。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按照企业和学校的不同特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职业大类的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它的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会负责。考核分为中间考核和结业考核两种,从考核内容上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工位上的合格技工。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几个突出特点

(一)同生产紧密结合。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二)企业的广泛参与。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

(三)互通式的各类教育形式。德国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随时分流是一个显着特点。在基础教育结束后的每一个阶段,学生都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接受了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也可以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文化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近年来,有许多已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普通教育毕业生也从头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力求在大学之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验。

(四)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办法。这种考核办法,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

三、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几点启示

(一)相对于学校制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使之得到了确切保证。这使得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受企业欢迎的教育。虽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

(二)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这时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录用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由于跨企业培训中心具有其它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前东德地区被来越多地用来作为培训机构不足的补救措施。对于我国而言,众多的中小企业难单独举办职业教育中心,因此,组织企业联合举办或者由行业主办跨企业培训心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

‘肆’ 教育主管部门是指什么部门,各地教育局吗还有其他的单位吗

教育主管部门即省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工委,直接管理学校教育领域的部门。

1、教育厅是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各省政府主管本省教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2、教育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3、教工委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的指示、决定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4)德国主管教育是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教育部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伍’ 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 各州拥有包括教育在内的文化主权, 所以德国职业教育体制的基本特点是: 各级各类学校属于州一级的国家设施, 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由各州负责, 按州《州学校法》的规定实施; 校外特别是企业形式的职业教育, 则由联邦政府负责, 按联邦《联邦职业教育法》( 手工业企业按《手工业条例》) 的规定实施。
德国职业教育最重要的法律有: 《联邦职业教育法》( 1969 年) 、《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 1981 年) 以及《手工业条例》( 1965 年) 、《联邦劳动促进法》( 1969 年) 、《企业宪法》( 1972 年) 、《联邦青年劳动保护法》( 1976 年) 。2005 年4 月1 日将《联邦职业教育法》与《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 经修订后颁布并实施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的管理机构有:
联邦一级: 联邦教育研究部和相关的联邦专业部, 如联邦经济与劳动部, 是职业教育教育立法与协调的主管部门。1970 年成立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 则是协助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解决关于职业教育根本性与全局性问题而设立的联邦级职业教育的决策咨询与科学研究机构。
州一级: 州文教部以及由雇主、雇员及州政府代表组成的州职业教育委员会。各州教育的协调机构为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 该委员会下设职业教育委员会。
地区一级: 行业协会, 包括工商行业协会、手工业行业协会、农业协会、律师协会、医生协会等经济组织, 是德国职业教育最重要自我管理机构, 有8 项重要职责: 认定教育企业资质、审查管理教育合同、组织实施结业考试、修订审批教育期限、建立专业决策机构、调解仲裁教育纠纷、咨询监督教育过程、制定颁布教育规章。 德国职业教育经费分担情况, 以企业为主。“双元制”职业教育: 1998 年企业投入114 亿欧元, 国家仅16 亿欧元; 2003 年企业投入203 亿欧元, 国家为27 亿欧元。全日制职业教育: 1998 年企业投入为零, 国家投入24 亿欧元,2003 年企业投入为零, 而国家投入29 亿欧元。总的来看, 德国职业教育经费分担比例, 1998 年, 企业投入114 亿欧元, 而国家为40 亿欧元, 企业占65%;2003 年, 企业投入103 亿欧元, 国家为56 亿欧元, 企业占72%。

‘陆’ 德国的教育制度

一、教育体制——实行12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双向分流。 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个邦、州在教育上各有一套,所以教育体制复杂,各种情况并存,但都实行12年义务教育。学生从小学到中学,不但免去学费,连书费也不要交。学生用的教材不是自己买的,而是学校发的。一套教材,上一届学生用完后,学校收回,再发给下一届学生用,依次类推。 在德国,国家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家长更有责任让自己的孩子读完12年书。其中,小学上6年,前4年相当于我国的初小,后2年相当于我国的高小,德国人称之为“预备性学习”或“方向性阶段”。因为在此阶段,家长和学校都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考虑他们今后向哪个方向发展——是升大学,还是上职业学校。学生小学毕业后,进入初中读3年,初中毕业后,开始分流:一部分成绩较好的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再学习4年,一直读到13年级(其中最后一年不是义务教育,需要交费),以后再升入大学学习。另外一部分学业基础较差的学生则进入职业学校,再读3年后就业,也有人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这种双向分流有时也会出现交叉情况,如有学生读了一阶段的普通高中后,常见得学业跟不上,也可转到职业学校就读。 二、高校升学制度——无统一的国家高考,由学校根据学生的毕业考试成绩推荐上大学。 德国从来不组织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学生读完13年(12年)后,是继续读大学,还是读职业高等学校,完全由他们自己选择决定,学校老师只给予指导。我们不禁提出问题:“如果大多数学生都去抢读普通高中,都要求升大学怎么办?”当然不会。德国人的观念和中国人不同:中国人都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都指望自己的孩子通过考大学来成材。而德国人看问题很实在,他们知道孩子的学业成绩和在学校里的表现后,决不会硬逼着子女去读高中、上大学,有的家长甚至反过来劝自己的孩子:“你去读职高不是很好吗?何必要去吃那么多苦读普高呢?”由此可,德国人的现实态度。而实际情况:德国的初中毕业生中,大约有30--40%的学生选读13年制,读完高中以后上大学;有1/3的学生读职业高中;还有1/3左右的学生读完11-12年后,申请读13年级,以后再升入大学或申请进入专业高等学校学习。 德国没有高考,但高校却有名牌大学和一般大学之分,那么凭什么来录取大学新生呢?凭学生在学校里的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德国的教育行政部门从来不组织统考,毕业考试由本校的教师命题,经州教育局审核,如考试水平达不到要求则加以修改。学校组织考试后,教师评分,学生成绩记入档案,各个大学再根据中学对学生的推荐材料进行录取。 三、课堂教学——小班制对话式上课,注重启发学生思维。 德国所有的学生都没有固定的教室。一到了时间,教学楼里到处都是学生,背着书包向各个教室跑。走廊的墙上到处可见一排排挂钩,专门供学生挂书包用,有的学生就坐在地上休息。学校全是小班制授课,一般每个班的学生在25人左右,最多不超过30人,最少的一个班只有7个学生。教学环境自由宽松,学生一边上课,一边吃口香糖,教师也不干涉。学生回答问题,可以站起来,也可以坐着讲,师生关系融洽,从未发现学生与教师在课堂上产生矛盾的情况。课堂教学形式生动活泼,学生成U字形状环绕教师而坐,便于师生之间交流。课堂教学形式基本上是对话式,一节课的知识容量很小,教师十分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教师提出问题后,师生共同讨论,也有学生引经据典,相互争辩,双边活动频繁,气氛十分活跃。德国的教育质量观与我们中国不同,我们所要求的教学质量是指学生能够掌握浓厚、扎实的文化知识,并以考试分数来作为衡量标准;而德国的教学质量则着眼于学生的思维能力的提高,在于学生能否运用学过知识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德国的中学生一般学习三种语言,除学好本国语言外,英语是必修课,另外在西武语和拉丁语中任选一门课。他们在中学阶段的学习比较轻松,这是国家为了青少年在长身体时自由发展,启发思维,而一旦进入大学阶段,要求将会非常严格,学术水平必须达到一定的层次,学生非下苦功不能完成其学业,德国的大学学制起码是5年,有的是6~7年。 四、职业教育——双元制的教育体制,理论和实践并重。 德国的奔驰车和工业产品的质量非常优良,这完全得益于该国的良好的职业教育。德国实行双元制——理论和实践并重的职业教育体制,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技术精湛的技工队伍。 德国的学生完成9年基础教育后,由教育局和劳动部帮助进入职业学校学习。进校后,首先签订两份合同:第一分是与学校签的培训合同。合同规定经过3年的培训,学生应达到什么水平;第二份是在有关部门的安排下,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学生边学习边在企业中实习,从10年级开始拿工资,每月由企业发给学生800马克。由于学生在学习期间能拿钱,无怪乎能吸引大量的学生上职校。 学生在职业学校上课的时间也随年级的升高而逐渐减少:第一学年,每周有2天时间到校上课,每天上9节课,其中有3节文化课,6节专业课;第二、三学年每周在校学习时间只有1天,其余时间均在企业实习。由此可见,德国的职业学校十分注重学生专业知识的实践,而对于文化知识,则是需要什么学什么。这种强化学生技能的培训所产生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在德国任何一个宾馆饭店里,看到的每一种摆设、用具,哪怕是一个挂钩,一个开关,尽管用的材料并不是最好的,但其制作的工艺水平十分精湛,这完全得益于他们重视职业技能培训。

‘柒’ 希特勒当政时德国国民教育与宣传部有哪些职能部门

1933年3月,戈培尔被希特勒任命为纳粹德国国民教育与宣传部部长,负责宣传纳粹内外政策,推行文化专制主义。戈培尔对此不遗余力。

国民教育与宣传部主要设有下述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全部行政事务;宣传局——负责组织反对共产主义、犹太人、教会或支持种族纯正的宣传运动,组织各种规模的集会;广播局——负责从政策高度指导并监督德国广播公司的工作;新闻局——负责每日新闻发布和出版;对外局——负责对国外的宣传工作以影响国外的公众舆论;电影局——负责指导和审查影片的制作与放映。

‘捌’ 德国的教育立法权主要在

德国的教育立法权主要属于各州,立法主体包括州议会和州政府。
德国义务教育的有效法律渊源既包括各州议会制定的学校法或义务教育法,也包括各州政府根据学校法授权而发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命令。
德国义务教育法律主要规范义务教育对象、义务教育年龄和年限、义务教育类型和形式,以及义务教育法律责任。
德国义务教育法律重在调整行为、设定义务和规范程序。在德国,除萨尔州(Saarland)议会专门制定有《义务教育法》(Schlpflichtgesetz)之外,其余15州议会均并未专门制定《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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