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国总统是怎么产生的
德国是议会制国家,总统是个虚职,没有实权,联邦总统由联邦会议(联邦下院与各州议会组成)选出,任期为五年.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主要是荣誉性质的,比如正式任命高级政府官员,签署法律生效,外交礼仪等。
行政权来自联邦内阁.内阁以联邦总理为首,他是政府首脑.联邦议会下院多数党(议会选举席位多的政党)领袖或执政联盟中的多数党领袖担任总理。总理的职权很大,大部分的行政权都在总理手里,相比总统就没什么实权了。
类似的国家还有以色列。
② 为什么德国总统需不需要选举
德国的领导人都是需要选举才产生的,这是他们的政治体制,
③ 德国政府是怎样产生的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议会共和制,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其中,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目前执政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和社会民主党即为联合执政形式,由于两党是德国最大的两个政党,该联合执政形式也被称为"大联合政府"。
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德国的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五年召开一次的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根据德国宪法规定,凡年过40岁的德国公民都有权竞选国家总统一职。作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成为德国内政及外交方面的形象代言人,要为政府首脑——德国总理,以及其他政府官员的选举、任命及解职进谏献策。在特定的情况下,德国总统也可以解散德国议会,决定联邦法官的任免。联邦法律也只有通过他的亲笔签字方能生效。联邦大会由603名联邦议会代表以及603名参议院代表即各州议会代表组成,每个州选出的代表人数同各州人口多少成正比,各党派参加联邦大会的人数取决于该党在州议会占的比例。
在德国,人们享有平等,自由,无记名的直接选举权。每一名选民有两张选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598个联邦议会席位中有半数席位是通过选民对政党的选择(第二张选票)确定的,另外半数席位则是由选民对选区的代表选择(第一张选票)决定的。因此政党在选举制度中起 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联邦议会议员的党籍反映了选举人的选择。为了防止一些小党进入议会,保证大党执政,在选举制度中有一条重要规定,即所谓的5%条款。 德国的选举制度使一些规模较小的政党难单独执政。通常来说他们会与其他政党组成执政联盟。执政联盟会在大选前发表联合声明,让选民们了解其所支持政党的合作伙伴。
④ 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_德国总统怎么选举产生的
德国总统(德语: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那是怎么选举产生出来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
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经讨论而选举产生。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联邦议院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由各州议会机构根据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
联邦总统任期5年,经再次选举仅可以连任一次。
对联邦总统故意违反德国《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弹劾请求。联邦宪法法院经确认可宣告联邦总统丧失职权。
联邦总统在无法行使其职权或提前卸任时,其职权由联邦参议院议长行使。
德国选举总统的制度
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按《基本法》39条规定,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最早在联邦议院任期满46个月之后,最迟满48个月之后进行。发生联邦议院被解散的情况时,新的选举应在解散后60日内进行。选举出新的联邦议院后,最迟不得超过选举后30日召集会议。
而《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德国政治制度选举原则
《基本法》38条第一款规定了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密选举原则。
德国政治制度选举程序
德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划分选区。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地区或人口数划分。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是为了选民投票的方便,每个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
(二)、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的参加选举所要具备的条件。
(三)、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选举的程序。
(四)、候选人。德国通常由政党提出议员、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的候选人。
(五)、竞选。德国政党竞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竞选纲领、推举候选人、确定政治议题和竞选口号、动员、争取选民。
(六)、投票制度,指选举代表或议员的规则和方法。
(七)、选票。是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法定选举文件。
(八)、当选计票制。德国于二战后开始采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法计票,需选民进行两次投票。
(九)、预测选举结果。
德国历届选举总统的历史
德国联邦总统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联邦大总统(Reichspräsident)。与魏玛共和国时期宪法规定的总统职权相比,联邦总统的职权已被明显削弱。
1919年的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紧急状态法案,另外,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魏玛时期的总统被称为“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
1933年,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德国总统、陆军元帅保罗·冯·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德国总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4年,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称元首兼帝国总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总统、总理、三军最高统帅的职务于一身,废止共和国,建立了法西斯独裁政权,直至1945年二战结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宪法性质的《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政治权利,联邦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基本法》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
1949年8月,联邦大会选举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 Heuss)为德国第一位联邦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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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德国的总统是谁
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Frank-Walter Steinmeier),现任德国总统,1956年1月5日生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代特莫尔德市,是德国社会民主党(SPD)内的一名重要人物。 2017年2月12日,施泰因迈尔当选为德国总统。2017年3月19日,施泰因迈尔与卸任总统高克在柏林总统府进行象征性事务交接。2017年3月22日,施泰因迈尔正式宣誓就任德国总统。
⑥ 德国的总统主要是做什么的
德国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行使以下职权: 对内对外代表德国(参加国家、社会和文化活动,访问各联邦州和城市,在外国进行国事访问,接待外国国家客人); 在国际法意义上代表德国人民,以联邦的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但调整联邦政治关系或涉及联邦立法事项的条约应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联邦立法机构的同意; 签发国书和派遣德国驻外国使节,接受外国国书并接待外国驻德国使节。 联邦总统还行使以下职权: 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交由联邦议院选举; 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 任命联邦总理提名的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发生联邦总理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或根据联邦总理的提议解散联邦议院; 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 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 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
⑦ 德国总统是怎么选出来的
依据德国基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总统由众议院全体议员与同述各邦议会所选出的代表,共同组织一个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选举之.
最初次投票,以得过半为当选, 次投票无人得到过半的票,则第三次投票,以得票较多者为当选. 邦国民大会于每届总统任满三十日以前集会,如逢总统未到期 职时,应于职后三十日内集会,由众议院议长召集之.凡是德国人民 龄满四十岁而有众议院议员之选举权者,均得被选为总统.总统任期五 ,只得任一次.总统因故未能视事或缺位时,其职权由议院议长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