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历史课本上说 德国有一段时间是有帝国国会和联邦议会并存的 请问这是什么 如何理解德国里来的政治体制
德意志帝国是容克-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德意志的统一道路决定了国家的君主主义、容克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1871年 4月16日通过的帝国宪法,宣告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联邦国家。帝国元首是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级官吏、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的权力,同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帝国宰相由普鲁士首相担任,只对皇帝负责。立法权属帝国国会和联邦议会,后者由各邦政府任命的58名代表组成,普鲁士在议会中占有决定性票数,可以否决帝国国会通过的议案。帝国国会由普选产生,其预算权和立法权受联邦议会制约。帝国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容克在各级政府和军队中享有特权。
‘贰’ 德国联邦参议院的职权
联邦参议院立法职权主要有:提出法案,审议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行使立法否决权。 德国联邦政府提出的法案,需要先向参议院提出。如果要通过所有和联邦州相关的法案,都必需得到联邦参议院同意才可通过;对于所有其他法案,联邦参议院有权以多数予以否决,但是如果联邦议院(国会下院)再以多数通过,法案依旧通过。如果联邦参议院是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的法案,则联邦议院也必需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让已经被参议院否决法案通过。
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法律提案可由联邦政府、联邦议院议员或联邦参议院提出。提案首先提交联邦参议院。联邦参议院通常在6周内对提案提出意见。联邦法律须经联邦议院会议决议通过。通过后,联邦议院议长应立即送交联邦参议院。联邦参议院在收到法律决议后3周内可要求召集由联邦议院议员和联邦参议院议员组成的委员会会议,共同审议法律提案。联邦议院决议的法律一经联邦参议院批准,该法律即为成立。两院日常工作通过对应委员会相互沟通,起到事前协调作用。如两院意见无法取得一致,通过调解委员会(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占16人,其中参议院的16名分别来自16个州)进行协商谈判,达到统一。
‘叁’ 德国议会的权力特点是什么
德国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共享修改德国基本法(即宪法)的权力。
联邦议院拥有设立各种委员会的权力,这些委员会在相应的政府事务上,可以行使基本法所赋予联邦议会的职权。其中,欧盟事务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国防委员会与请愿委员会是基本法明订应设立之委员会;其他各种委员的数量与委员人数,则于每一任期开始时由联邦议会决定。
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是“调查委员会”。基本法第44条规定:
(1) 联邦议会有设置调查委员会之权利,经议员四分之一建议,并有设置之义务,调查委员会应举行公开会议聆取必要证据。会议得不公开。
(2)
证据调查准用刑事诉讼程序之规定。书信、邮政及电讯秘密不受影响。
(3) 法院及行政机关有给予法律及职务协助之义务。
(4)
调查委员会之决议不受司法审查。但法院对调查所根据之事实得自由评价及定断。”
联邦议院也有任命军事专员的权利,以协助联邦议会行使监督政府之权力。
联邦议院及其委员会有权要求联邦政府任一成员出席其会议。
‘肆’ 德意志帝国时期德国的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区别
1、代表的意志不一样。
帝国议会名义上是人民议会,由所有年满25岁以上的男性公民普遍投票选出,但其实对国家军事、外交政策什么影响力也没有,也没有监督权,只是一个“公民权利”的装饰品
联邦会议并不代表议员个人意志,议员代表的是各邦君主的意志,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是各邦君主权利的集中体现,发挥的性质是主权性质而非议会性质,是帝国的最高机构,由于普鲁士实力绝对优势,所以实际就是普鲁士霸权的操控。
2、职权范围不一样。
联邦议会无直接人事权,但依《基本法》第54条规定,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的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各州议会根据比例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获得联邦大会成员过半数票者当选为联邦总统。
帝国议会讨论后,还必须经过枢密院的审议以及天皇的批准才能生效。天皇还可以不经议会的参与,以敕令、紧急敕令以及其他方式任意制定法律,议会不得干预。内阁不从议会中产生,而是直接授命于天皇,因此内阁仅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3、组织结构不一样
联邦议院会议主要为全会和委员会会议,两名经选举产生的书记员协助议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如议长因故同时缺席,由副议长主持会议。出席全会的议员须会前签到。获简单多数赞成票联邦议院的表决成立。
帝国议会组成由公民议院和贵族议院。贵族院议员则由不经选举的皇族、华族、敕任议员构成。贵族院不解散,所以多数议员是终身任期。
‘伍’ 德,法两国政府与议会之间的关系有何不同
关系?追答:德国联邦议院是整个联邦政府体制中唯一由民选产生的机构。联邦议院议员的选举制度被称为“多数代表与比例代表混合制”。 联邦议会是联邦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简单的说,法国是一种半总统制。 总统地位至高无上,是国家元首兼军队统帅,地位在政府和议会之上。总统由选民选出,只对选民负责,在任期内没有人可以让他下台(除非他犯了叛国罪),所以在法国总统居于议会和总理之上,议会和政府都拿总统没办法;法国政府不由议会产生,总理由总统任命,和总统一起行使行政权,但议会对政府行使监督智能。总理必须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弹劾总理。
‘陆’ 德国联邦议院的地位
德国联邦议会由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和德国联邦参议院(Bundesrat)组成,两院共同组成德国的立法机构。第十八届联邦议院于2013年选举产生,共拥有630席,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议长一人,在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的第二高地位。 德国司法体系自成一体,设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管辖财政、劳工以及社会问题的专职法院。此外,作为欧盟成员,欧洲法院的判决对德国具有约束力。
联邦宪法法院是根据德国基本法第94条特别设立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法院位于卡尔斯鲁厄市。宪法法院的核心任务是司法审查,即对国家的行为进行审查,联邦宪法法院不是普通法院系统的一部分,而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联邦宪法法院的成员,半数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半数由联邦参议院选举产生。他们既不得为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的成员,亦不得为州相应机关的成员 。
‘柒’ 有关德国政体的详细介绍
政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和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参议院,共69席。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务。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各级法院设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德国的政党有:德国社会民主党、联盟90/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民主社会主义党、德国的共产党、共和党等。 2005年5月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
‘捌’ 德国议会分为哪2种那种代表人民
德国联邦议会由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和德国联邦参议院(Bundesrat)组成。德国联邦参议院代表人民。
德国联邦参议院(德语:Bundesrat)是德国的一个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各联邦州在联邦中的代表,是德国联邦制国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联邦州政府依据《基本法》,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欧盟事务。联邦参议院没有选举任期,是一个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党派比例随着各州议会的选举而变化;而联邦议院则是一个不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每4年重新选举一次。
‘玖’ 德国联邦议院的职权
《基本法》规定,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联邦德国议会实行两院制,联邦议院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和通过法案,监督法律的执行。联邦参议院立法职权主要有:提出法案,审议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行使立法否决权。
依据《德国联邦基本法》、《联邦和州预算基本原则法》、《联邦预算法》、《联邦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法》,预算审议权是议会最主要的权力,具体体现为“三读”审议和两院通过方式。每年9月联邦议院一读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始,议会行使审议权。预算草案经预算审查小组审查后递交预算委员会,并公开听取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审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11月,预算委员会完成审议建议书提交联邦议院大会,作为二读、三读依据,联邦参议院在二读前对预算提出意见。二读时对各项预算讨论,逐项表决,并制定修改法案的议案和决定。三读全面审定预算草案和预算规划,最终形成预算法案。联邦议院通过预算法案后交联邦参议院,如有异议,则通过议会两院协调委员会协调通过。预算法案一般可于次年1月1日生效。
德国联邦议院的职能之一是监督政府。联邦议院的目的在于:制止政府滥用权力、促使政府阐明工作、督促政府改善工作。议会监督主要为政治、法律和财政监督。政治方面的标准是公众和政党的政治观念和政策。法律监督是依据法律规定,检查政府工作是否合法。财政监督则通过拨款程序,审计和检查政府各部门使用公款是否经济和符合法定目标。
联邦议会无直接人事权,但依《基本法》第54条规定,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不经讨论选举产生。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的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各州议会根据比例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获得联邦大会成员过半数票者当选为联邦总统。依据第63条规定,根据联邦总统提名,由联邦议院不经讨论而选举产生联邦总理。获得联邦议院过半数票者当选为联邦总理。当选人须由联邦总统任命。
‘拾’ 德国英国法国三个国议会各有什么作用谢谢
英法:立法权、财政权、行政监督(监督政府)
德国:立法权、对政府的控制权(德国联邦议院认为议会应该控制政府,而不是监督政府)、选举权(参与选举总统和总统提名的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