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和德国人在北京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德国配偶需要准备:德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单身证明认证(要求有中文翻译,需经德国当地公证及使馆认证)
中国配偶只需按国内要求准备:户口本原件、身份证、结婚登记照。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后马上可拿到结婚证。
德国配偶的单身证明办理需交德国当地市政府盖章,再经使馆双证,耗时约1-2月。
⑵ 我是大陆人男友德国人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明
你好:
中国人一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
(2)单身证明
(3)户口簿
如果您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那么到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但无论去哪里开证明,都需要先到公证处领取一份出生证明的模板/表格,然后由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妥盖章。
单身证明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开具,免费。但全国婚姻登记处的系统是在2005年才联网,也就是说如果您在2005年之前户口有过变动,那就要分别开具。
之后,拿着出生证明、单身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可以要求他们直接出具包含中文、英文、德文在一起的公证书,这样就不用再拿去翻译了。耗时五个工作日。
二,公证书认证
有的国家单认证就可以,但德国一定要求双认证,耗时大概十个工作日。(双认证 =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 德国大使馆认证,做好双认证后每份公证书最后一页会有外交部和大使馆的印章)
三,德国大使馆填结婚申请表
拿着做好双认证的公证书和两人护照一起去德国大使馆,窗口做护照认证及填写一份结婚申请表,当时就可以取。找个邮局把公证书及德国大使馆盖了章的结婚申请表一起寄给德国的家人的,由他去当地政府机构代为办理德国男友的单身证明。
*德国那边需要通过双认证的公证材料来证明中国的这个结婚申请人的现实存在,才可以开具德方结婚申请人的单身证明。
四,德国大使馆单身证明
收到德国那边寄回的单身证明后,基本上就离结婚登记很近啦。:) 拿着这份单身证明再去一趟德国大使馆,还是9号窗口,换一份大使馆出具的统一格式和签章的单身证明,即刻取。
五,翻译单身证明
第二天取。
六,登记结婚!
⑶ 和德国人,在中国结婚或者在德国结婚,程序分别是怎样的
1。在中国办理比在德国办理容易的多。
2。中国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双方的单身证明,你男朋友的护照,这些都需要公证,而且你还需要做一个你是中国公民的公证书。所有的资料都需要双认证,就是说,你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后,还要去外事办做公证。你老公的单身证明可以去德国领事管申请,然后德国那边会把你老公的单身证明快递过来。
3。和德国人结婚不需要考试,但是如果你想办理家庭团聚签证就需要了,免考这个只针对一些地方,但是,如果你不考试也可以,但必须可以用一口流利的德语和签证官交流。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因为我丈夫也是德国人,当初我们结婚的时候的确有很多资料需要出示,其实也不是你想的那么麻烦,只要婚姻是真实的,这些资料办理起来还是很简单的,主要是德国那边很严格,虽然他不规定你能不能和这个人结婚,但是,他对于结婚这方面还是很仔细的。祝你成功!
⑷ 中国人和德国人去德国结婚,双方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中国公民需要准备好未婚证明,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并进行德国驻中国使馆认证
在德国拿到结婚证明后,在中国就不用再次登记结婚了,德国结婚证在中国使用,还须进行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
⑸ 中国人和德国人在中国结婚,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东西越详细越好,谢谢!
德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⑹ 中国和德国籍男人如何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在中国结婚,肯定是需要男方出具单身证明(这个他可以在他的当地申请办理)。如果是去德国结婚,应该需要向德国驻中国移民局申请未婚签证
⑺ 和德国人在北京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多长时间谁也没法给你准确计算。你的材料当然没问题了。他的无配偶证明多长时间可以搞到并按要求做好认证了。无论是德国版,还是在北京德国大使馆办,时间都不短。
还有,搬家规定,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只能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各区县民政局办不了。
⑻ 中国女如何与德国男结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婚后要去德国的话对德语有何要求在中国注册是不是更方便
在中国注册更方便,男女双方仅需要出示单身证明。结婚证书办理也很快。证书需要在涉外公证办理翻译(英文或者德文一个文种就可以了)和公证,然后省外办中方认证和德国领馆使馆德方认证,就可以在德国以及欧盟全世界使用,永久有效。
婚后可以立刻申请家庭团聚,但是近几年加了德语要求,不过是比较浅显的德语A1,3年的家庭团聚签证时间内过B1,可以拿长期居留,拿到长期居留后,可以申请更换国籍。不过,在中国生活的中德夫妇也很多,在中国生活,同等经济条件会有更高的生活质量。
在中国结婚: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在德国结婚:
可以申请德国结婚签证,如果你德语不过关,没有A1证书,去德国结婚的结婚签证免谈。
这里转贴已经在德国的留学生总结贴:中国人和德国人 在德国Standesamt的领证手续
先到当地的Standesamt询问登记需要用到的资料,我们这里需要的是:
1)单身证明
这个我是在法兰克福大使馆开的,去使馆之前,需要先在当地Rathaus开一个Aufenthaltsbescheinigung,跟办事人员说用来结婚的他们就知道的,需要费用7,5欧。拿到这个证明之后一个月之内必须去使馆,否则该证明无效。带着证明到使馆去填了两张表,就可以拿到单身证明了,法兰克福使馆不提供回邮服务,可以过一周之后自己或者委托人去取,这个费用是15欧,也可以办加急,当天取,这个费用是45欧。这个证明的有效期是六个月,是中文的,需要找一个专门的机构翻译(standesamt会有一个liste), 我在上面找了一个,把原件用挂号信寄过去的,费用好像是20欧的样子,具体忘记了。。。
2) 出生证明
这个是我爸妈在国内帮我办的,当地的公证处就能开这个出生公证件的,只要出示户口本就可以了。有些mm说,一定要委托书国内的公证处才能办,我家那儿的公证处没有要求出示委托书也帮我们办了。
3)国内户口本公证件
这个同2,拿到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然后和出生证明一起,请公证处翻译成德语。
2,3办好之后,要进行双认证,我爸妈是委托中国旅行社签证处代办的,直接把公证件和翻译件寄到代办处然后汇款,他们就会把一切办好然后回邮的,拿回来之后,发现他们先交到中国外交部认证了,然后再交到德国大使馆认证了。这个手续大概办了2周左右。
一切材料办齐之后,就可以去standesamt交了,他们会把材料收好,我们需要在那再填几张表格,然后就等着standesamt把收集好的所有材料表格交到高等法院,接着就等法院的通知了,材料都合格的话,就能马上约领证的Termin,约登记时间需要大致2周,有夸张的等了好几个月。
记得不久前读到一篇文章,讲述一个再婚的中国女子与一个德国男人在德国登记结婚的曲折经历,当时我还以为只是特殊情况,直到自己亲身经历后,才知道在德国结婚的麻烦。
我和我现在的德国先生是在去年3月份决定结婚的。当我们带上各自的身份证件和出生证明到婚姻登记处领了一个结婚咨询的号码后,就开始了为期4个月的漫长等待。
结婚文件列清单
第一次咨询之后,从婚姻登记处回工作单位的路上,我们都沉默着,谁也不愿先开口。最后,还是我说:“把要求的文件列成一个清单吧。”于是,就有了出生证明、学历证明、我的第一次婚姻的结婚证明、离婚证明、目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等等一系列文件清单。
以上关于我的文件,必须首先经过中国公证机构公证,再经中国外交部确认,最后由德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后再邮寄到德国,由在德国注册的翻译公司译成德语(虽然文件在中国公证处已被译成德语了)后再递交给婚姻登记处。但最终能否结婚不是由婚姻登记处说了算,所有文件都得送州最高法院由法院决定。
离婚文件的中德差异
有过离婚经历的人都知道,在中国办理离婚协议时只有一纸由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但德国的婚姻登记处却认为这份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3个月之后出具的所谓正式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我打电话回北京询问中国的法院是否有一份这样的正式文本时,得到的答案是没有。让人心烦的还不只这些,德国婚姻登记处还要求我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的离婚文件。但在中国,这份文件只能留在法院的档案中,我根本没办法拿到手。在多次与德国婚姻登记处解释和协商后,他们勉强接受了那份协议书。但可笑的是,德国婚姻登记处竟要求对我的第一次婚姻进行公证。对此,中国的公证机构来了一句:“婚都离了,还公证什么呀!”
吓得不敢拆信了
在德国,如果结婚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把学历写进婚姻证书中。考虑到这是关乎自己脸面的事,因此,我决定把自己的最高教育头衔——澳大利亚工商管理硕士写进婚姻证书中。可经过咨询后才知道,写进婚姻证书中的所有学位必须经德国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认证才可以。于是,我打电话到巴州文化部,对方讲得很简单:把公证过的毕业证书邮寄过来就行了。我心中大喜,感慨像这样的政府部门在德国简直太少了,可我高兴得还是太早了。
证书寄出3周后,州文化部来了一封信,要求再邮寄一些补充材料,如个人简历,中学、大学的成绩单以及毕业证书,还有一份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我把所有的一切寄出后,就再也没有了音信。一直到我已完婚两个月后,文化部又来了一封信,要求再补一份工商管理硕士的成绩单,因为先前寄的那份成绩单的文头上有“在读确认”的字样,而不是要求的“成绩单”字样!已经被各种繁琐的手续弄得筋疲力尽的我此时再也顾不得什么脸面问题了,为了不再受累,这封信被锁进了抽屉。
2001年6月初的一天,我们终于收到经过公证、确认、认证后的一系列文件,但这些文件早由当初的十来页变成厚厚的一大本了。7月的一天,我正在出差,先生收到一份寄自婚姻登记处的厚厚的信。因为婚姻登记处有言在先,州最高法院的审批需要三至四周时间,因此这封信其实是通知我们可以结婚的,却被先生当成是一封要求再补交什么文件的通知。本来很喜欢看信的先生几次把信拿过来,又放在一边,就是不敢拆开。看来,他实在是被索取证明的信吓怕了。经过长时间的折腾,我们终于结婚了。
在经历了如此多的曲折后,我们再也不愿承受任何压力了。所以对那些想到德国结婚的人,我的忠告是:不要在德国结婚,到同是欧盟国家的丹麦去!丹麦政府会让你非常便捷地在三天内把婚结成,而这婚姻是百分之百地被德国政府承认的。
⑼ 你好,我想请问下与德国人结婚都需要什么材料中国的法定年龄是不是20周岁就可以结婚了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⑽ 中国人和德国人登记在德国需要什么材料
中国公民在德国登记结婚,需要出具未婚证明,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并进行德国驻中国使馆认证
在德国拿到结婚证明后,在中国使用,还须进行德国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