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创业补贴申请如下:
1、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
4、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Ⅱ 最新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步:注册立户;第二步: 身份认定,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第三步:申请批准后,就可以领取补贴。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五、申领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可在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也可到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二)审核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创业组织名单等信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公示7天。(三)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组织指定银行账户。
Ⅲ 创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创业补助金的申请方式如下:
1、从事当年度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2、大学生在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申请流程如下:
1、向大学生创业园服务中心提出补助金申请;
2、由人事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料审核;
3、通过名单进行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
4、通过核准无异议后,下发核准通知书;
5、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专项拨付资助资金。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Ⅳ 创业补贴申请
法律分析:一、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一)公司无异常,(二)社保在公司内缴纳,(三)公司不能是娱乐行业,公司有正常经营。(四)个人身份条件:(1)毕业5年内大学生(2)毕业5年内留学生(3)在校大学生 二、可以申请到4项补贴 1:初创补贴1万元2:社保补贴3:场地补贴4:就业补贴 招纳的员工3000一位,最高补贴3万元三、申请资料: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社会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税务证明、场地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发票、员工签署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二、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Ⅳ 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流程:(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中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校园、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等材料报当地(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进行复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向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发放,不得发放现金。(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Ⅵ 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法律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Ⅶ 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补贴申请条件:
1.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Ⅷ 创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创业补助金申请流程如下:
1、注册立户,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2、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三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3、相关部门受理申请补贴资料后,会进行初审和复审;
4、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5、然后有关部门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发放补贴。其他财政省管县申报对象,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Ⅸ 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
2、身份核实
第二步: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
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第四步:
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