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德国高速铁路的发展史和技术特点
德国高速铁路〔ICE)自1991年6月通车以来,以其高速、舒适、方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乘客,与传统铁路运输连年亏损正好相反,高速铁路的盈利正逐年增多。到今年夏季,将有60列ICE列车在三条高速铁路上以每小时一列的间隔运行。
⑵ 德国北部中断铁路已陆续恢复,造成了哪些影响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这件事情已引起了外部的强烈关注,德国铁路之所以暂时停掉,原因就是关系到铁路网的电缆被故意地切断了两处,导致德国北部的所有铁路交通被迫中断了近三个小时。现在虽然交通已经恢复,但是还是引起了不小的反应。
⑶ 德国高铁最高时速多少
国外高铁的速度基本上在210公里每小时到300公里每小时,国外主要国家高铁发展概况为:日本:1964年10月1日,世界上第一条高速铁路日本东海道新干线(东京至大阪)开通营业,全程515.4公里,直达旅行时间3小时,列车最高运营速度210公里/小时。随后,日本大力发展新干线,并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山阳新干线和东海道新干线的运行速度分别提高到现在的300公里/小时和270公里/小时,东北新干线的运行速度提高到320公里/小时。如今,新干线的主干线和支线已经覆盖日本本土,截至2013年3月,日本已经开通的新干线共有6条,线路总长度为2388公里。法国:1981年9月27日,欧洲第一条高速铁路,由法国首都巴黎至里昂的TGV东南线通车,全程417公里,直达时间2小时,列车运行最高速度270公里/小时,经过改造后,目前速度可达300公里/小时。此后,法国相继建设开通了TGV大西洋线、北方线、地中海线、巴黎东部线等高速铁路,形成了以巴黎为中心,辐射全国的TGV高速铁路干线,并与周边国家连接。TGV高速列车可通行的范围6000公里以上,列车最高运营速度可达320公里/小时。目前,法国共有9条高速铁路开通运营,线路总长度2023.6公里。德国:1971年9月21日,西德铁路开行最高时速200公里的ICE城间特快列车,这是德国真正向现代铁路高速运输发展的第一步。1971年,开工建设第一条高速新线汉诺威—维尔茨堡铁路,并于1991年正式开通运营。目前,ICE高速列车可通达德国境内多数大城市,ICE列车可通行的范围6300公里以上,列车速度最高可达300公里/小时。截至2012年底,已建成的高速铁路共计2331公里。
⑷ 德国ICE高铁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1991年6月,德国新线区段汉诺威一维尔茨堡、曼海姆一斯图加特段开行的第一列时速250km/h的高速城际特快列车ICE(Inter City Express)的试运营,拉开了德国高速铁路建设与发展的历史序幕。ICE列车的高速运行将德国平均350km城际运行距离的旅行时间减少了1~2h。2002年9月,随着科隆一法兰克福间另一条满足ICE3型列车以300km/h运行的高速铁路新线的开通和运营,再次刷新了德国铁路250km/h高速运行的记录。根据德国运输部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德国铁路公司规划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德国铁路路网的旧线改造和新线建设还将继续开展,这项铁路规划被命名为德国铁路Netz21工程(21世纪德国铁路路网建设规划) 德国高速铁路正式开通并运营之前,一系列有关该系统工程的设计及高速铁路相关技术提前得到了研究,因为这一复杂系统工程的建设不仅包含着新型高速列车的设计、新建路网基础设施、信号设备及具备高速列车接发能力车站的建设,而且还要涉及到相当数量ICE高速列车的维修基地配置与建设问题。另外,合理制定一套旅客青睐的票价体系也是铁路建设计划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德国高速铁路客运产品的设计除了要具备原先城际列车IC(Inter City)的基本运行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特点,即:高速列车能够满足以小时为间隔的开行安排;高速线路需要连接到每一个铁路枢纽站;乘坐高速列车的旅客在每小时内可以在同一站台上另一侧有机会换乘下趟去往其他方向的高速列车;列车编组是以不同座位布局的列车单元组合而成。
在最初的计划阶段,德国第一系列高速城际特快列车(ICE1型)被设计成为由12辆具有动力车辆组成的全动车组编组列车,其编组长度达到358m(见图1), 这样配置的列车也正好与由10辆编组的IC列车的机车牵引功率相匹配。在德国高速铁路系统运营的第一阶段,共有60列以小时为发车间隔单位的ICE1列车运行在汉堡一巴塞尔、汉堡一慕尼黑间的铁路线上。
德国高速铁路新线上的运营组织模式最初制定为客货共线的方式,表1显示了4种不同类型的列车分别在新线、提速改造线和既有线上的最大运行速度,其中运行速度最快的货物列车实际上为货物行包车,原先这样的列车被命名为Parcel Inter City (PIC),后来改名为城际特快货物列车Inter Cargo Express (ICGE),这是由特殊盘闸车辆组成的货物列车。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里,有部分的Inter Cargo Express列车被安排在白天运行,但后来考虑到运营和安全的问题,特别是考虑到双向长隧道的列车交会安全问题,现在已经将所有的货物列车安排在夜间运行。从2001年德国铁路列车运行图可以看出,在汉诺城一维尔茨堡的高速铁路线上,白天运行的ICE列车达到49列,而夜间运行的货物列车则为37列。 高 ICE新产品的出现成为了德国铁路向前发展的巨大驱动力,1993年,也就是东西两德合并后的第3年,随着柏林至汉诺威间254km的高速铁路新线的开通与运营,高速列车的整个旅行时间比原先的时间缩短了一半(只需1h 35 min)。在这条线路上共运行了44列205m长的第二列高速列车ICE2,它是由一辆动车车辆和7辆非动车车辆组成(牵引功率为4 800kW)。2000年,ICE2列车又改为由长200m的电动复合单元(EMU:Electrical Multiple Unit Sets)车辆组成。2002年,在科隆至法兰克福新线上运行的高速列车为第三系列城际特快列车ICE3型(牵引功率达8 000kW),它是一个200m长的由8辆EMU车辆组成的列车。此外高速铁路列车产品还满足多曲线地段运行的摆式特快列车ICET(有7辆和5辆两种编组形式,其长度分别为185m 和133m,最高时速可达230km),以及满足非电化线路高速运行的内燃摆式特快列车ICETD(为4辆编组,长度107m,最高速度达200 km/h)。
ICE高速列车的运营由此也巩固了它在长途旅客运输领域中的重要位置和作用。据2000年的数据统计,乘坐ICE列车的旅客运送量占整个德国铁路长途旅客运输总量的42%。随着ICE高速新线的逐步建成与通车,德国高速度铁路的旅客运量在继续攀升。殊不知在当初高速铁路计划修建阶段之时,德国铁路部门预测的结果是:ICE城际特快列车只能被当作旅客们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但是随后的实际运营数据表时了更多的先前乘坐飞机的乘客也愿意选择这种快捷的ICE运输方式。另一个现象是现在更多的人愿意从一个城市搭乘ICE列车前往另一城市,然后再乘坐飞机前往更远的地方,这是因为ICE高速铁路线已经连接到了许多城市的机场附近,也不是说,在德国境内已经初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高速铁路网。 2002年9月,连接科隆与法兰克福间的第二条高速铁路线正式开通并运营,这条线北起科隆向南延伸至威斯巴登/美茵茨及法兰克福机场。从科隆中心车站至法兰克福中心车站的距离为180km,现在的旅行时间为(1h 15min),这比过去经莱茵河畔的ICE列车运行时间(2h15min)减少了1h(此线路长度为222km)。
该新线将穿过稠密的居民区和茂密的山林风景区,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而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新线建设尽量平行靠近原先的高速线,因而新线建设就不得不面临较大的线路坡度地段,这种大坡度线路需要具有强大的功率有高速列车运行。
为建造这样的一个具有新标准、满足时速300km/h列车运营要求的新线(双线),该线路上的双线间的中心距离设置为4.5m,这也接近了TSI(协同性欧洲高速铁路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for the Interoperability of the European System)的技术标准。同时将乘客与全速运行列车的安全距离设置为3m 。
新线还设计了较优的隧道限界尺寸,另外在时速达到300km/h的区间轨道铺设中,运用了不同种类的非道碴的混凝土板道床,铺设这样性能的新型线路完全考虑了轨道的几何特性。尽管线路还存在一些小半径曲线区间,但ICE3列车的运行还是较好的保证了旅客们乘坐列车的舒适度。计算结果表时,当列车以300km/h通过曲线的区段时,左侧向的加速度仅为1.0km/s2。
该新线的施工是根据联邦政府运输部与德国铁路公司签订的协约进行建设的,项目的预计造价在1995年是77.5 亿马克(相当于40亿欧元),但项目在2002年完工时的总投资额最终攀升到了120亿马克(相当于60亿欧元)。另外联邦政府及北莱茵一威斯特法伦州(Nor-drhein-Westfalen)还共同支付了修建科隆/波恩机场连接线的额外建设费用5亿欧元(连接线长约15km)。 在德国,铁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遵循联邦运输部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这是一个从全方位进行运输布局考虑的新概念。这个全方位包括德国的公路、水路及铁路运输的线路规划与布局。一般来说,一个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的周期为10年。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凡是涉及到交通公益投资费用的事宜都可以由联邦政府负责解决。不过许多项目的实际投资数目往往超过预先规定的额度,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优势项目,特别是处在建设当中的投资项目往往要比其他远期计划项目获得更多的资金优先权。
目前分布在德国城乡范围的居民总数约8 000多万,铁路建设必须要考虑以最好的方式建立各卫星小城至中心工业城以及居民区的连接。因此,德国未来的高速铁路路网的线路几乎没有地域等级的区别,它们的作用和位置同样重要。
现在德国高速铁路新线的总长已经超过1000km,在图3中还显示了一些正处于建设中或处于规划中的高速新线(总计约1000km)。在未来几年中,旅客流量将形成如图4的密度分布图,也许等到2005~2006年的纽伦堡至慕尼黑的新线及改造线的建成与通车后,这一预示的结果将变成现实,特别是科隆/富尔达一法兰克福一曼海姆一卡尔斯鲁厄/斯图加特间的客流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且未来随着法兰克福一曼海姆间、斯图加特一乌尔姆间第二条平行高速新线的建设与运营,将有可能给这一地区铁路客流带来进一步的增长。
4.1德国高速铁路建设与规划中的几个重要的铁路建设项目
1)纽伦堡一慕尼黑新线/旧线改造工程(2005/2006年度完工)
这个大约170km长的铁路线包含一段约90km长(纽伦堡一因戈尔施塔特)、时速可达300km、与高速公路平行的铁路新线及连接至慕尼黑的80km长的提速改造线(运行速度为180~200km/h)。当工程全面完工后,纽伦堡一慕尼黑的旅行时间将从原先的98min减至69min。由于该新线上的最大线路坡度为20‰,这样的坡度是科隆一法兰克福高速线最大坡度的一半,因此,该线路可以开行轻质快速货物列车。
2)柏林周边铁路设施的改造成工程
作为德国联合项目的一部分,通往柏林的既有线将迅速得到更新和改造。目前从汉诺威至柏林间的高速线路的列车运行速度已经达到250km/h,既有线有列车运行速度达到了160km/h,但这些既有线的速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通过对它们的进一步提速改造,就可以使柏林一哈雷/莱比锡、柏林一德雷斯顿段的线路提速到200km/h。而且这些线路将与今后纽伦堡一爱尔福特一哈雷/莱比锡的新线(运行速度为300km/h)连成一体。这条通道也是被欧盟资助的泛欧铁路网络的一部分。
目前从汉堡一柏林段既有线的最大速度为160km/h。德国政府及铁路部门曾经计划在这两地之间修建一条磁悬浮线路,磁悬浮线列车Transrapid的最大速度可以达到450km/h。如果按这样的速度运行,那么在这个292km的线路上,列车的运行时间需1h。但这个计划后来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归属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最能终流产。于是该磁悬浮计划最终被两地间的既有线提速改造项目所取代,其提速目标值将两地间既有线的列车速度提速到230km/h,这样可以使整个旅行时间从原来的2 h 15mim减至1 h 35min。
3)21世纪德国路网建设规划项目(Netz21)
21世纪路网建设合作项目(Netz21)已经明确了德国铁路网络未来发展的方向,这项规划是基于将平行径路和铁路网络上的快、慢列车分开运行的基本思想而制定的。采用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提高铁路线路的通过能力,而且可使铁路交通网的线路能力和客流分布更加均匀合理,同时还可避免因不同类型号开车在相同线路上运行造成额外资源的浪费现象,其结果有助于减少基础设施的维修费用。
4.2未来德国整个铁路网组成
1)高优先级铁路网络(10 000km):将连接主要中等城市地区,其中:等级最高的高速线(P线)将达到3 500km;提速列车运行的次优先级线路(G线)将达到4 500km。另外用于为大城市周边的城镇作运输快捷服务的线路达到了2 000km。
2)高性能铁路网络(10 000km):仍然为客、货列车提供常规的客货共线混跑运行。
3)区域间的铁路网络(16 500km)。 科隆一法兰福高速新线是原联邦德国地区高速铁路网的核心,它的建成与运营拉进了与欧洲高速铁路网相接的距离。在2003年,由德国一荷兰国际ICE组织在该新线上联合开行了法兰克福至阿姆斯特丹的具有四种制式的ICE3(由EMU单元组成)列车,预计未来在该线路上将看到伦敦一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一苏伊士/维也纳的高速列车。不过实现这样的目标还要求科隆及法兰克福的枢纽站继续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到那时科隆至法兰克福的旅行时间可能只需1h。
德国的铁路专家预测在2006年,在这条铁路双向上的客运量总数将达到1.55亿人次,这一数量将随着泛欧高速铁路网的进一步发展将持续稳定增长。最新的国际铁联组织预测,当连接欧洲各方向的高速连接线全部贯通以后,通过实施欧洲范围内的高速铁路运营服务,可以使这条新线的客运量在2020年达到2.8亿人次,其中有500万人次是属于欧洲范围内过境的旅客。作者: 柳进(铁道科学研究院 运输及经济研究所)
⑸ 在哪些国家的航空兵持续打击下,德国铁路运输能力急剧下降
在美英战略航空兵持续打击下,德国铁路运输能力急剧下降,并严重影响到煤炭运输。在正常情况下,鲁尔区煤的外运量是每天2.2万车皮,1945年1月下降到每天9000车皮,仅达正常运量的40.9%。到1945年3月15日,情况更为恶化,施佩尔给希特勒的报告中说,每天只有2000~3000车皮离开鲁尔区,仅及正常运量的9.1~13.6%。
⑹ 如今我国高铁越来越快,德国高铁却越来越慢,这是为何
据我所知,德国高铁越来越慢是因为他们停靠的站与站之间距离比较短,频繁刹车和加速的话,花费的时间会比较多。下面具体说明:
在我国高铁迎来普遍提速的时候,德国高铁ICE却降速了,最新一代ICE 4高铁的运行最高时速只有250公里,远低于上一代ICE 3的300公里每小时,在我国开始规划未来时速高达500甚至600公里高铁时,作为高铁技术大国的德国则完全没有这样的打算,这是为什么呢?
德国铁路的技术与经济专家Christian Böttger解释到:”德国的高速铁路框架与中国和法国不同,基本上德国每隔100公里就有个城市,而每个城市都希望高铁能在自己这停靠,未来德国高铁规划也的确是停靠更多城市,这决定了德国高铁无法和中国或法国一样高速运行,那样反而会增加旅行时间。另一方面,增加时速还会增加成本,所以我们选择了主动降速。“
⑺ 德国联邦铁路公司的铁路改革
1、改革的背景?
联邦德国和世界各国一样,汽车产业以及水上运输、空中运输也快速发展,使铁路在运输市场的主导地位迅速衰退。1950-1990年间,铁路货物运输所占的市场份额从60%下滑到29%;在客运方面,市场份额由36%下降到6%。这导致了原本一个利润丰厚的企业变成了赤字越来越大的国有公司。德国铁路的债务从1970年的139亿马克增加到1990年的470亿马克。联邦运输部预测德国铁路的债务和赤字会越集越高,到1996年可能增加到800多亿马克。但是,德国铁路作为一家国营企业,过于庞大,垄断经营,且铁路机构又是一个政府组织,受到为公众服务和预算法的双重制约。
德国铁路应该像政府机构一样运行,但又要像企业一样运行,要自负盈亏,同时还必须产生良好的投资回报。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德国铁路改革开始进行了第17次的尝试。
2、改革的目的
德国铁路改革的目的是使它能够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摆脱亏损的困境,成为独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服务性企业。具体目标包括:德国均通过股份制的形式使国有控股的铁路企业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加大,这样,可以减轻国家财政对铁路企业的负担;分解职能,开放市场,为铁路和其它运输部门开展合作和竞争创造公平的条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局面,筹资能力将成为增加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通过改革,实行股份制经营能够增强铁路企业的筹资能力。
3、改革的进程?
德国铁路的整个改革步骤按10年计划实施,分两阶段共四步进行。
第一阶段:德国铁路有限公司在五年的时间内为第二阶段进行结构改革、建立法定公司的任务做准备工作。这一阶段分三步走:
*第一步,从1994年1月开始,将原东德国铁与西德联邦铁路合并,组成联邦铁路资产局。这是一种过渡形式。在这一阶段上企业的国家垄断性质、运作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只是逐渐改变结构和经营方式,主要在减少雇员的数量和改善经营管理能力方面下些功夫;同时,通过培训使雇员开始适应新的公司目标,共72000名铁路工人参加了培训。当时的新闻媒体报道说,这是欧洲经济史最庞大的培训活动。
*第二步,根据基本法第87章和联邦法,成立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及相应的铁路联邦管理局,仍然保留联邦铁路资产局从事企业经营,裁决和行政管理。为了达到铁路改革目标,增加了铁路的运量,还通过了一个包括100多项内容的工作计划使经营常规得以改进,公司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第三步,根据德国铁路有限公司基本章程的规定,组建了四个分公司,即:路轨基础设施分公司(包括:转运站、铁路网建设),短途旅客服务公司,长途旅客服务公司和货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最迟到1999年,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分为4个子公司的改革必须完成,由于债务问题,在这一阶段,铁路股份公司仍由国家独资控股。?
第二阶段,即是德国铁路改革的第四步,其主要任务是第一阶段为之准备的结构改革。结构改革主要按照公司法通过分离的方法进行。德国铁路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成在一个控股公司管理下的多层次的集团公司。德国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这个集团公司的母公司。这个公司和从这个公司分离出去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关系更远一些的联营公司和持有该公司的间接股权有权直接参与的其他公司。这个集团公司被分成集团公司的管理部门和五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都有权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独立经营各自的业务。这五个公司同时还分别是指定给它们的联营公司和参与公司的管理公司。按照计划,1999年以后,德国国铁路股份公司依法解散,解除国有控股,五个公司独立运作、自主经营。?
4、改革的效果?
改革给德国的铁路注入生机,德国的铁路正朝健康发展的方向发展。在德国铁路改革的第一个五年,铁路企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铁路的运输量1993年-1998年增长了10.7%,被运输的人数增加了18%;客运量从1993年的1.428亿增加到1998年的1.599亿,增长了12.0%;货运量从1993年的63.791亿吨增加到1998年73.273亿吨,货运量增加了14.9%;1998年的营业额是30.188亿马克,比1993年的 27.285亿马克增长了10.6%;1999年德国铁路全年铁路的营业额是300亿马克,比1998年增加了1.4%。由于价格问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 113%。整体上,德国铁路通过改革改善了企业的亏损状态,改革前制定的目标,即是希望通过10年的改革,减轻国家100亿马克的负担,目前已经达到了,而且比预期的还要好。? 1、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德国铁路改革都采取了一种渐进的方式
按照德国铁路系统自己的说法,德国铁路从1949-1990年期间,先后进行过16次改革尝试,这些尝试都没有能换救铁路迫在眉捷的死亡。现在到了非采取极端措施不可的时候了。第17次铁路改革制定了一个十年计划,按两个阶段四个步骤。这一改革过程明确告诉我们,德国铁路改革采取了稳妥的渐进式改革策略。在东、西德铁路合并以后,联邦政府拥有了对国家铁路的控股权,这种所有权是通过铁路资产局管理实现的。随后逐渐将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严格分开,组建了联邦铁路管理局和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再后对铁路股份公司内部进行配套改革,使其成立一个真正的按公司法运作的独立企业。政企分离、路轨与运输分离,并进一步将运输服务职能分离使其专业化,这是德国铁路市场开放的基础工程。
2、政府、企业职能严格分离?
德国铁路政企分离是渐进的。东西德铁路合并以后组成了联邦铁路资产局。其后根据德国基本法和联邦法,将联邦资产局管理职能和商业部门进行分离,从联邦铁路资产局分出来的企业经营部分组成了德国铁路服务公司,仍然保留联邦铁路资产局,并将其公共管理职能再次分权成立了联邦铁路管理局。?
联邦铁管理局作为铁路系统的最高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1)铁路的技术及财务监管;
(2)发放企业经营许可证;
(3)按照法规履行裁决和监管权;
(4)签署有关企业轨道建设和融资方面的协议;
(5)提出并制定轨道建设计划;
(6)裁决铁路基本设施建设的议案。据介绍,近几年来,联邦铁路管理局没有多大变化,不过它增加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职能,即保证铁路市场的竞争性。他们认为垄断者的权力往往比市场权力更大,要使铁路市场保持竞争性,政府就必须干预,不让原有垄断者有过大的统治力。?
联邦铁路资产局作为留守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非铁路不动产的管理和使用;债务的管理和清偿;法定人员(公务员)的待遇和管理;保持并扩大企业的社会性设施。在最近几年的改革发展中,联邦铁路资产局对改革的最大作用或贡献在于分离并托管了铁路公司的债务,其内部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联邦债务局,用政府税收清偿和处理德国铁路的旧债务。 ?
3、网运分离与服务职能分权及专业化发展?
网运分离是欧盟基础领域改革的重要模式。路权国有并且把铁路网络独立出来,实现国家建设、维修、控制和管理,把路轨使用权及其运输服务权一律下放,使其市场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解职能,使铁路运输服务专业化。通过运输服务的分权以及运输企业私有化和运输市场的自由化,实现了铁路运输市场的竞争,从而激发了铁路企业的活力。
这是德国铁路改革能够取得初步成功最根本的经验。?
德国铁路第二阶段的结构改革,是按照公司法通过职能分离的方式进行的。此后,于1999年1月1日起,德国铁路集团公司被分解成集团公司的管理部门和五个分公司,这五家分公司都以DB开头,DB是这个集团公司的标准名称,这五家公司如下:(DB REISE &L Touristic AG)长途运输公司、(DB Regio AG)短途/地方运输、(DB Cargo AG)货物运输、(DB Nets AG)铁路基础设施、(DB Station & Fervice AG)长旅客车站。这五家公司由集团公司100%的控股,但五家分公司都有权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独立经营各自的业务,在五家分公司下已组建了200个左右的子公司。
集团公司、五家公司与200多个子公司的关系:?
德国铁路集团公司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控股管理机构使行相互制约的管理形式。控股和分权作为公司联盟的一项完整制度可以确保铁路行业的壮大。上述结构的优势在于:促进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创新;通过路轨设施与运输操作分离和并行实现最佳成就;把市场划分给网络施加压力从而减少成本;确保整个制度的有效性,同时兼顾安全、高效;通过分权决策使铁路行业具有灵活性并实现明确的市场定位;通过明晰高业责任增加透明度来提高效益。
2000年6月,集团公司系统刚刚完成其内部的配套改革。内部改革是围绕提高竞争力的一系列计划,包括:人员培训,建立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方针,建立紧凑的决策机构,提高生产率,开发新产品,增加服务和成本的透明度,建立成本中心或成本单位会计制度;信息系统的建设等等。其中最关键的是集团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其中,董事会共有9个董事。5个分公司的董事长是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董事,这五个董事被他们称为最重要的董事,另外一个董事来自原国家铁路,是技术方面的负责人,其它2个董事均来自企业界的经理和总裁。这种结构意味着董事会每做出的一个决定都会对整个集团公司产生影响。董事会下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一个独立机构,有20名成员,资方和雇员各占一半。他们一般都是财政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其中有4位政治方面的人物,包括2个国务秘书,财政部和交通部各1人(相当于副部长),在20票中国家有4票的权力,票数相等时,由监事会主席裁决。
监事会主席是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的。这种治理结构能够使DB既有分散经营的优势,又有统一管理的长处。?
德国铁路公司集团集中控股和按职能分权的治理格局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分公司与联营公司和参与公司的分离和有机组合。前述的五家分公司除了自身的运营之外,它们同时又被指定为同行业、同服务职能的联营公司和参与公司的管理公司。在1999年中期,德国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由199家联营公司组成,参与公司的数目达到375家,其中160家是直接参与,215家是间接股东。在这个总数中80家参与公司隶属于德国铁路股份公司(57家为直接参与,23家为间接参与),295家隶属于那五家分公司(103家为直接参与,192家为间接参与)。这些隶属公司的商业目标决定这些联营公司和参与公司将由哪一家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如果某家附属公司的业务与任何一家管理公司都没有关系或者与数家公司都有关系,那么这家附属公司就由德国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对附属于自己管理的公司主要责任是:
(1)对联营公司制定经营战略;
(2)为有竞争力的服务和产品巩固已有的市场优势开发新的有前途的市场;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保证质量和盈利;
(4)对投资进行规划和控制。
4、反垄断与开放市场
德国基本法规定:允许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出售DBNets AG的股份份额不得超过全部股份的49%。德国1997年12月17日通过的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法也有同样的约束。从原则上讲,国有的股份资本向外界开放的程度取决于各个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整体的未来发展情况,可供选择的上市方式很多,但整个集团公司上市只有法律改变之后,才可能实施。同时,股份公司必须有三年盈利记录才可上市。
但目前在欧洲,有关铁路市场开放的讨论还没有结束,讨论只是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比如建议修改铁路部门收取道路使用费和火车线路分配过程方面的欧盟指令,还没有产生新的法律,这可能是铁路市场竞争不如电信业的重要原因。但是,人们仍然希望铁路改革和欧盟91/440号指令开始的改革势头会毫不妥协的继续下去,实现改革的重要目标--为铁路和其他运输部门开展合作和竞争创造公平的条件。?
较大的政治壁垒和强烈的改革愿望纠合在一起,于是,铁路市场开放走过了一条迂回的道路--反垄断并将行业内部职能严格分离,从而在不同的职能企业之间形成初步的市场竞争。
⑻ 德国是怎样加重了铁路运输的负担
德国铁路运输是德国交通运输系统的骨干,战争爆发后,其运输负担极重。由于石油严重短缺,德国不可能用汽车担负长途运输任务,因而在德国交通运输中,铁路运输量居首位,占运输总量的72%,水路运输占25%,公路运输仅占3%。德国的原煤产地集中在鲁尔区,这里采掘的煤不仅用于满足鲁尔区内的工业生产的需要,而且还要运往德国其它地区。仅煤炭运输一项就占铁路运输总量的40%。再加上为了应付美英的战略轰炸,德国曾将大批工厂疏散,造成零部件和半成品的运输量大幅度增加,又进一步加重了铁路运输的负担。
⑼ 德国高铁史上有没有出现过什么事故后来怎么样解决的
艾雪德列车出轨事故
艾雪德列车出轨事故是1998年6月3日发生于德国下萨克森州策勒区艾雪德村落附近的严重铁路事故,造成101人死亡,88人受伤,也是德国境内伤亡最惨重的铁路事故,事故原因起于一个设计不良的车轮。
1998年6月3日,编号51的ICE-1列车行走884号(威廉·康拉德·伦琴号)车次,从慕尼黑开往汉堡,中途停奥格斯堡、纽伦堡、维尔茨堡、富尔达、卡塞尔、格丁根和汉诺威。
德国时间上午10时30分(UTC+1,后同),列车从汉诺威站开出继续行程。40分钟后,当列车驶至策勒区艾雪德镇以南约6公里时,第2节车厢的第3条车轴上的一个车轮外钢圈因疲乏而突然爆裂,钢条碎片插进了车厢内。当列车驶过转辙器时,爆裂的车轮外钢圈又把转辙器上的引导轨扬起一段,同时也插入了车厢走道并冲破车厢顶;在一连串效应,造成车头与第2节之后的车体分离。
由于事发时列车车速高达每小时200公里,因此引致第2节车厢抛离轨道冲入树丛之中,而第3节及以后的车厢则驶进了另一轨道上,并撞向一条行车天桥的拱位(桥梁)之上,因冲力强大,天桥桥梁被撞断后,天桥主体随即倒塌压在第3节车厢中后段,第3节之后的所有车厢全部出轨挤压在一起,两名正在桥下工作的德国铁路员工当场被出轨列车撞死。肇事列车的首节机车则继续向前行驶3公里,至通过艾雪德站后才被完全煞停。
上午11时正,110接到第一个报案电话。这时,人们还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2分钟后,警察报告“艾雪德火车相撞事故”。同时消防和救援机构也接到了报案电话。最先到达的救援者是事故现场附近听到响动的居民。
11时6分,红十字会救援协调中心宣布临近的汉诺威、Gifhorn和Uelzen等地区医疗和救援机构进入紧急状态。
11时7分,第一辆消防车到达事故现场。1分钟后,人们从消防队长现场报告中终于明确得知现场情况,一列高铁列车出轨撞桥。驶向现场的途中消防队长即下令调集本地区所有设备参与救援。与此同时,策勒市、汉诺威两架救援直升机和Fassberg直升机中队的也收到警报赶往现场。根据首批到达现场的救援人员报告,策勒的救援指挥部确认这是一场大规模伤亡事件并启动高级别的警报。该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只协助一个人问同样的时间,便通知周围的控制中心,最后由就近的汉诺威控制中心,配置了救援直升机采取行动。
为了确保重伤员能够第一时间被运走,11时18分,德铁公司决定停止运营,并于7分钟后停驶所有列车。一次偶然听到交通广播的机会,是于11时42分从国家消防学校伋出的。11时45分,开始创建控件的操作。
为救治伤者,当局搭起了帐篷,轻伤者在300米外一所健身室就地诊治,再转送医院。事发后一小时,50多名医生到达现场。12时5分,首名伤者由直升机送往医院。
12时15分起,集结区191名主要道路沿线的移动注册工作队成立。德国希尔德斯海姆提供从铁路发送Tunnelrettungszug,在12时25分展开救援行动。下午1时,显然有足够的急救人员在场,所有伤者在当时被发现。
经过13小时到达三山的军队坦克,后来又提出消防部门从汉诺威出动一部40吨起重机除杂物。13时45分,控制中心表示,把所有救出的伤者集中为一点,以便救援和诊治。
约15时,已有87名伤者被送往医院。15时15分,紧急警报解除,此时在邻近的县大部分志愿消防和救援服务人员已被征调。接着就开始设法移开埋住三节车厢的倒塌的桥梁。到了午夜,挖掘出78具尸体。检察官下令,所有尸体都要解剖。
大多数受害者是由于突然从每小时200公里减速到静止而死亡的,冲力相当于从160米高处坠落。
截至18时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中,死亡人数已达100人。当天晚上,吊车开始清理到一边碎片,而各地救援行动也继续进行。
翌日(6月4日),时任总理科尔和下萨克森州部长施罗德到达事发现场视察,他们原需出席一个基督教主教的服务,须由霍斯特Hirschler和约瑟夫Homeyer代替。当时,初步证据指出一个破碎的轮辋造成是次灾难。
6月5日,肇事列车部分零件在附近一个树林中被发现,路轨已大致清理好。6月8日,时任联邦总统赫尔佐克宣布把6月21日定为中央追悼日。事发路段在6月9日恢复行车,首列车于17时35分通过该路段。
6月10日,即事发后一星期,死亡人数上升至99人,另外两个人在医院不治身亡。
德铁在事发后,随即向每名遇难者的家属发放30,000马克(约19,000美元),之后并作出了细节的赔偿(如精神辅导方面)。而德铁就该事故的赔偿金额高达5000万德国马克(3000万美元)。
2002年8月,德铁两名官员及一名工程师被控误杀罪。因为在德国,公司是不会被送上刑事法院审讯的,只有自然人才会。案件于2003年4月审结,每名工程师被罚款10,000欧元(约12,000美元)。
事发后数星期内,德铁把所有相类似设计的车轮,以另一种车轮取代。
在事发现场的救援人员,进入车厢救援乘客时遇上困难;主要是因为ICE列车的铝合金车身及防爆破玻璃窗,令救援人员使用重型救援设备时遇上重大阻力。故德铁也把所有列车的车窗,更换为在紧急时可用锤子击破的玻璃窗,以策安全。
⑽ 德国联邦铁路公司的解说
Corporate headquarters at Potsdamer Platz德国铁路始建于1835年。1879年,以债券交换股权的方式,各州开始接管私人铁路。早期,铁路是国家统一和军事行动的重要工具,为国家财富的积累作出了重要贡献。1920年,德国铁路开始国有化,1924年正式成立了国家铁路。
德国铁路大约有40% 的货运量来自过境运输。由于德国的特殊地理位置,德国铁路曾经在东西方向的过境运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统一后,这一作用得到了恢复。到1987年,德国已形成营业里程达4.17万公里、布局合理、高密度、现代化的路网体系。
但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西德铁路开始出现亏损,到1992年已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1989年政府铁路委员会研究改革方案,经过近两年的研究,提出了将西德铁路与东德铁路合并、成立国有铁路股份公司、然后由股份公司向控股公司过渡、最后实现私有化的10年方案。1993年,内阁和众议院、参议院通过并制定了《基本法修正案》和《铁路新秩序法》,于1994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
改革的第一阶段(1994年至1998年)主要是铁路合并,成立联邦政府独资的德国铁路股份公司,下设4 个财务独立的线路、货运、长途客运、地区客运事业部。第二个阶段从1999年开始,将德国铁路股份公司改为客运公司(包括长途客运公司和地区客运公司)、货运公司、车站服务公司、线路公司和房地产公司5个全资子公司。
目前,德国联邦政府对铁路的管制体系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联邦交通部,负责管制联邦交通、建设、住宅等事务。交通部设有铁道司,分为基本问题研究部门、立法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投资项目规划部门和综合联络部门。交通部铁道司主要负责铁路立法、铁路发展规划、国家投资项目审批等。第二个层次有2 个机构,一个是联邦铁路局,另一个是联邦铁路资产局。
联邦铁路局是隶属于交通部的独立行政机构,对联邦铁路实行一级管制,设有1个机构,主要有综合部门、建设部门、机车车辆运营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法律部门等。主要职责包括6 个方面:制定路网规划,确定和批准各铁路公司的线路规划;审查铁路公司的路网筹资计划,对建设期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管制联邦铁路的运营许可证,监督路网的公平使用,对使用铁路从事经营活动或关闭铁路设施的申请表态并进行裁决;进行铁路监督,包括对铁路运营设备和机车车辆的技术监督、鉴定以及对联邦各铁路公司运营设备的建设过程实施监督;负责新设备、新技术、新标准申请的批准和修订;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联邦铁路资产局主要负责德国铁路的历史债务处置、柏林等地的特殊资产管理、改革前德国铁路员工中属于公务员的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德国政府对铁路改革的支持政策,可以归纳为5 个方面:一是将德国铁路公司从“联邦普遍义务”中解脱出来,使其从履行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机构转换成独立面向市场、按照私营企业组织运作的大型服务公司;二是联邦政府负有对联邦铁路路网新建和改扩建进行投资的责任;三是通过组建联邦铁路资产局,负责历史债务处置、特殊资产管理等;四是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政府拨款,用于地方政府购买公益性的短途客运服务补贴;五是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公共铁路运输,逐步解决公平赋税、平等竞争等问题。
德国铁路改革的另一重要经验就是立法先行,为铁路改革保驾护航。德国铁路改革启动之前,首先从立法人手,由国会和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有关铁路改革的法律、法规,包括修改《基本法》和制定《铁路新秩序法》。《铁路新秩序法》是实现铁路改革所需一系列法律的总称,主要包括《联邦铁路合并与重组法》《德国铁路股份公司组建法》《通用铁路法》《联邦对铁路交通运输管制法》《联邦铁路线路扩建法》《短途客运地方化法》《乡镇公共交通筹资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但为德国铁路改革规定了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也为铁路重组、建设投资的财政保证、线路维修的财政来源、旧债务的处理、公务员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和医疗保证、铁路管理机构和政府管制及铁路公司的权限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原则规定,为铁路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