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现代联邦德国国防军战斗力大家觉得怎么样
仍属于世界前列的军队。
如今的联邦国防军主要参加一些联合国维和任务、人道救援任务及北约的军事行动。2000年以后,联邦国防军改制,增加了联合后勤总部及联合医疗部队,以统合三军的后勤支援事务。
现在的联邦国防军继续保持在世界军事力量的最前沿,并且重新成为一支令人生畏武装力量。被认为是德国军人荣誉象征的铁十字也被保留了下来,并成为联邦国防军的标志。
现在关于德国联邦国防军战斗力下降的说法并不可信,在和平时期,德国人永远不会把他最真实的一面表现出来。德国军队是一支只在战争中才有强大爆发力的神奇军队。
球迷们的冲击力就好比军迷们听到德军被一群自称某恒星的后裔们暴虐,还好这个噩耗终究不会成为现实,瘦死的骆驼也比马大,何况还是和一些体格注定长不过马的对象相比。现代德军依旧是实力在世界上排得上名的。
因为一个德军士兵从古至今都是用真金白银堆起来的,他们单兵装备多达数百件,大到枪械防弹衣,小到内衣内裤,处处体现着汉斯的豪份儿。小编不远万里漂洋过海找到了一款德军原品室内训练用鞋,从西德时期使用至今,并成为世界潮人喜欢的潮品(现代德军就是完全继承自西德和少量东德)。
❷ 从二战中看战争对世界经济科技的有什么影响
德国佬最早提出核武器、隐形轰炸机、雷达、导弹,这全是影响;
打二战联军吃饭难,就出现了ABCD制式军粮,就是现在的压缩食品、午餐肉。
❸ 世界上有哪几个国家有维和部队
分别是: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尼泊尔、韩国、约旦、乌拉圭、意大利、加纳、尼日尔爾利亚、法国、加拿大、英国、俄罗斯、巴西、波黑。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一支跨国界的特种部队,成立于1956年苏伊士危机之际;
它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维和部队士兵头戴天蓝色钢盔或蓝色贝雷帽,上有联合国英文缩写“UN”,臂章缀有“地球与橄榄枝”图案;
凡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人员,必须被送到设于北欧四国的训练中心接受特种训练,以熟悉维和部队的职能、宗旨、任务和进行特种军事训练;
2015年4月8日,中国第十批赴苏丹达尔富尔维和部队225名官兵被联非达团授予联合国和平荣誉勋章,授勋仪式在联合国尼亚拉超级营地举行。联非达团总司令梅拉中将以及南战区各部门和各出兵国指挥官参加了仪式。
扩展知识: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联合国为帮助维护和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而组织的有军事人员参与的、但无强制执行权力的武装力量。简称维和部队。《联合国宪章》没有关于维和部队的规定。维和部队是联合国在解决地区冲突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是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的一项创新。 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使者。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冲突的扩大或防止冲突的再起,并为冲突的最终政治解决争取时间,创造条件。联合国维和行动大体可分为两类: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团。前者一般由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后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它们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停战、休战和撤军;观察并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隔离冲突各方,协助恢复冲突地区治安或维持冲突地区秩序;运送和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监督大选或公民投票等。 维和部队一般由安理会(个别情况下由大会)决定、组织和领导,并由秘书长指挥,通常具有以下4个特点:①须事先征得驻在国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②行动中严守中立,不干涉驻在国内政或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③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④维和行动是临时的和非持久的。 自1948年联合国首次在中东建立停战监督组织至1994年联合国派往塔吉克斯坦军事观察团,联合国共进行34次维和行动。联合国维和行动大体可分为4个阶段:①早期阶段(1948~1955)。联合国先后派出两个军事观察团;②发展阶段(1956~1978)。联合国曾先后进行11次维和行动;③停滞阶段(1978~1987)。因美苏全面冷战,联合国没有出台新的维和行动;④振兴阶段(1988~1994)。因冷战的结束和东西方关系的缓和,联合国先后启动了21次维和行动。 维和部队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因此于1988年获诺贝尔和平奖。
❹ 安理会是不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和的机构
联合国维和行动,即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指联合国根据安理会或大会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没有强制力军事人员以恢复和维持和平的一种行动。维和行动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未规定,它是在联合国调解和解决地区冲突的实践中创造并不断发展而来的。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制止国际冲突:一是纯外交方式,即通过斡旋、调解来解决争端;二是强制方式,通过封锁、禁运、经济制裁乃至派联合国军等强制措施阻止冲突。但是,二战后国际形势的发展表明,由于美苏对抗和两极格局的制约,联合国很难采取上述手段履行其维护和平、保障国际安全的职责,于是,维和行动这样一种介于外交方式和强制方式之间的所谓“第三种方式”便应运而生。
具体地说,维和行动有三大特征:1、国际性。由联合国组织;成员来自各会员国;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只对联合国负责。2、非强制性。维和部队必须征得当事国同意又有会员国自愿参加才能建立;它在维和时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3、中立性。维和行动必须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干涉内部事务。
联合国维和行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联合国维和行动始于1948年6月向中东地区派遣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迄今为止,联合国共执行维和行动68次,其中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维和行动为54次,多国部队12次,人道主义干预部队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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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基本发展态势是:
一、范围更加广泛,规模日益扩大
联合国维和行动最初的功能有3种:监督并维持停火;帮助撤军;设立对立各方间的缓冲地带。近十年来,随着地区冲突复杂性的增加,维和行动的职能范围明显增大,以1992年3月至1993年9月联合国在柬埔寨的维和行动为例,维和部队除了传统的职能外,还要负责行政管理、帮助安置难民、促进改善人权、监督选举、进行战后重建等一系列庞杂的任务。同时,维和对象也从过去的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扩展至国家内部的冲突,甚至连“预防性外交”也列为维和行动的对象,如1995年3月在马其顿建立的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
二、参与国越来越多,国际性明显增强
在冷战时期,美苏基本上不参与维和行动,德国、日本更与维和行动无缘。冷战后这一常规被打破,1992年3月俄罗斯率先组建了一支包括900名军人的维和营。接着日本通过专门法案使其参与维和合法化,德国亦修改宪法先后向外派出了自己的维和部队。1989年我国首次向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派遣了20名文职选举监督员。迄今,我国共参加维和行动9次,其派出人员545人。从维和行动参加国的数目来看,冷战时期参加国超过30个国家的维和行动只有1次(1960年刚果行动,30国),冷战后则达到14次,最高为1992年联合国柬埔寨行动,参加国为50个国家。联合国维和行动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三、中立性发生摇摆,干预色彩加重
冷战结束后,由于苏联解体,美国的一超地位和作用凸显,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决策的影响随之明显增大。不少维和行动实际是体现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意志,这就使维和行动的公正性大打折扣,如1999年6月实施的联合国在科索沃的行动就基本是按照美国、北约的方案的。更为危险的是,近年来由区域组织组建的联合国维和部队开始活跃,尤其是北约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号,借联合国维和之名推行“新干涉主义”。这显然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也与维和行动的初衷不相吻合,不仅不利于冲突的和平解决,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实践的产物,在联合国宪章中找不到实施维和行动的条款。至今联合国维和行动仍然没有一套总的行动准则,甚至缺少一个正式的、统一的定义,更不要说有一套完备的能够具体操作的细则了,这不能不说是维和行动的一大缺陷。
由于维和行动不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行动,因而它的活动范围和权限取决于冲突各方对它的接受程度和安理会对它的授权。按照惯例,冲突各方应对维和行动予以信任合作。然而在许多情况下,维和部队的部署并非完全出于冲突双方的真意,而往往是外部压力的结果,或是一种缓兵策略,一旦外力消失或情况变化,维和行动就不是和平的使者,而成为某一方实现目标的障碍,维和人员的人身风险也因此增加。
美国等西方盟国以自身利益和价值观建立的“人道主义干预部队”,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构成了巨大挑战。从科索沃危机中可以看出,北约打着“人权”、“人道”的旗号公然绕开联合国对南联盟实施军事打击,大大削弱了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上的作用和影响,使联合国处于被边缘化的危险。显然,在科索沃行动中,北约等区域组织已接管了联合国维和机制的许多权限,这对联合国在维和行动中的权威地位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美国等西方盟国对联合国采取的“顺我则用,逆我者弃”的利己主义做法使联合国维和机制本身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因此,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新的国际形势,确立一套既包括总的维和行动的行为准则又含有具体操作细则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制度,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总的来看,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已进入到一个关键时刻,既具有机遇,也面临挑战。人们期待,随着多极化趋势发展,大国关系有所改善,联合国自身改革深化,维和行动机制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❺ “联合国”、“维和部队”、“反法西斯战争”的资料有什么
日法西斯把战争和法西斯暴政强加于各国人民,促使反法西斯国家的同盟逐步发展和加强。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爆发的当天,英国首相丘吉尔发表广播演说,宣布对苏联给予力所能及的援助,齐心协力打击敌人。美国政府也发表了愿意援苏的声明。7月3日,斯大林发表广播演说,表明苏联的卫国战争“将同各国人民争取他们的独立、民主自由的斗争汇合在一起”,结成“统一战线”。7月12日,在莫斯科签订了苏、英对德作战联合行动协定。苏联还同流亡在伦敦的捷、波、挪、比等国政府签订了合作协定,承认了“自由法国”。8月,英、美发表了《大西洋宪章》,表达了共同反对纳粹暴政重建和平的决心。9月29日,在莫斯科召开了苏、美、英三国会议,签订了英、美向苏提供飞机担克等军用物资和贷款、苏联向英美提供原料的协议。珍珠港事件后,美国正式参战,中国也向德、意、日宣战。其他一些国家也向轴心国家宣战。12月22日,美英首脑倡议所有对轴心国家作战的国家签署一项同盟宣言。美国提出的宣言草案经与英、苏磋商修改后,用急电发给各盟国。
1942年1月1日,二十六个国家即:美国、英国、苏联、中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波兰、南非联邦、南斯拉夫,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
宣言表示赞成《大西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强调战胜共同敌人的重要性;签字国保证用自己的全部军事和经济资源和德、意、日法西斯国家作战,与盟国合作,不单独同敌人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现在或可能将在战胜法西斯主义的斗争中给予物质上援助和贡献的其他国家可加入本宣言。
宣言的签署和发表,标志着国际反法西斯同盟正式建立。到二战结束时,加入同盟的共达52个国家。它团结了可能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法西斯侵略势力,对于最后战胜法西斯国家起了决定性作用。
2、 苏联卫国战争中的决定性战役:
莫斯科战役失败后,1942年夏,希特勒集中了150万人的兵力,在南线发动夏季攻势。当在克里木半岛和高加索地区取得进展后,从7月起,主力开始进攻斯大林格勒。
德军的优势兵力经激战后于8月23日渡过了顿河河曲,把苏军阵地切成两段,开始了攻城战。一昼夜间出动飞机2000架次狂轰滥炸,满城大火,百里之外可见。9月中旬,德寇突入市中心。苏联军民殊死搏斗,在每一条街巷、每座楼、每间屋、每一座房屋的废墟里作战。在防御战期间,消灭了敌军18.2万人,改变了力量的对比。11月19日晨,苏军增加生力军从西北和南面开始反攻,构成“铁钳”,把鲍罗斯指挥的33万主力德军紧紧围住。希特勒派“顿河”集团军群救援也被击退。被围德军弹药缺乏,饥寒交迫,陷入绝境。苏军发出最后通牒,令其投降。鲍罗斯请示希特勒。希特勒下令晋升鲍罗斯为陆军元帅,117名军官各升一级,令其作垂死的挣扎。苏军紧缩包围圈。1943年2月2日,被围德军被全歼,其中1名元帅、24名将军及9万多名官兵被俘。
此役使德军元气大伤,被迫从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防御。罗斯福在致斯大林的贺信中正确评价说:“制止了侵略浪潮,成了盟军反侵略战争的转折点”。
3、苏联卫国战争:
二次大战全面爆发后,到1941年夏天,德国法西斯已先后占领了欧洲十四个国家。这时,希特勒把苏联看作为实现征服欧洲计划的主要对手,纠集了他的盟友和仆从准备集中力量进攻苏联。
按照早在一年前就已拟订、演习、修改审定的代号为“巴巴洛萨”的侵略计划,于1941年6月22日拂晓,撕毁了《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动用了190个师的兵力、近5000架飞机和3410辆坦克,对苏联发动突然袭击,妄想用“闪电战”,在三个月内征服苏联。
苏联人民奋起自卫,反对法西斯德国的伟大卫国战争开始了。二次大战进入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新阶段。
战争初期,由于德军的暂时优势,迅速占领了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乌克兰、白俄罗斯和俄罗斯的大片土地。苏联军民在共产党领导下迅速动员,武装起来。苏联军队在斯大林为首的国防委员会统帅下,积极防御,不断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1941年10月~1942年1月苏军歼敌50多万,取得莫斯科会战的胜利,使希特勒“闪电战”遭到破产。
同年夏,德军又在西南战线发动攻势,集中主力进攻斯大林格勒。8月23日德军渡过顿河开始全面进攻。11月19日苏军展开反攻,次年2月2日全歼被围德军,从而迫使希特勒转入战略防御,扭转了卫国战争和二次大战的战局。
1943年夏天苏军又粉碎敌人进攻库尔斯克的“夏季攻势”并转入反攻。1944年,苏联对德军发起总反攻,取得了对德军十次打击的重大胜利,将德军逐出苏联国土。
苏军进入东欧,迫使保、匈、罗、芬等国退出战争。1945年初,苏军为了援助西线英、美军队,调动了150个师的兵力,在一千二百公里的战线上提前发动攻势,在波、捷人民武装的配合下,攻入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进占东普鲁士和西里西亚。
5月2日,苏军攻克柏林。并与英美军在易北河会师。5月8日, 德国无条件投降。9日,德军最高统帅部代表凯特尔元帅等在柏林向苏、英、美签署了德国无条件投降书。5月9日这一天成为粉碎法西斯德国的胜利日。
同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8月9日苏军进入中国东北,配合中国人民作战,击溃日本关东军。9月2日,日本代表签署无条件投降书。
❻ 世界维和组织和国际刑警组织有何分别
合国维和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一支跨国界的特种部队,成立于1956年苏伊士危机之际。它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维和部队士兵头戴天蓝色钢盔或蓝色贝雷帽,上有联合国英文缩写“UN”,臂章缀有“地球与橄榄枝”图案。凡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人员,必须被送到设于北欧4国的训练中心接受特种训练,以熟悉维和部队的职能、宗旨、任务和进行特种军事训练。联合国维和部队执行任务时跟各国特种部队不同,它必须公开自己的存在,必须行进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广场、热闹地段等公开场合。联合国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种形式,其另两种形式是军事观察团和多国部队。
1945年10月25日,联合国诞生了一支世界性联合部队,因为这支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士兵作战时都戴着蓝色头盔,平时戴蓝色贝雷帽,所以人们又称其为“蓝盔部队”。联合国维和部队荣获当年诺贝尔和平奖,从此,蓝盔(贝雷帽)部队引起了世人的高度重视。该部队由联合国秘书长领导,在取得有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被派往世界各冲突地区。其兵源由与冲突无关的会员国自愿提供,这支部队只携带轻型武器,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
迄今为止,联合国已先后向世界各冲突地区派出了近40支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员。应当承认,维和部队为维护世界、地区的和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随着联合国维和部队行动使用武力的情况越来越多,强制的色彩越来越浓,维和变成了“强制和平”。以美国为首的世界霸权国家,经常打着联合国的旗号,对弱小地区和民族进行武力“维和”,严重地违背了“蓝盔部队”的宗旨,所以现在的维和部队已变相成为美国“驻外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一支跨国界的特种部队,成立于1956年苏伊士危机之际。它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维和部队士兵头戴天蓝色钢盔或蓝色贝雷帽,上有联合国英文缩写“UN”,臂章缀有“地球与橄榄枝”图案。凡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人员,必须被送到设于北欧4国的训练中心接受特种训练,以熟悉维和部队的职能、宗旨、任务和进行特种军事训练。联合国维和部队执行任务时跟各国特种部队不同,它必须公开自己的存在,必须行进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广场、热闹地段等公开场合。联合国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种形式,其另两种形式是军事观察团和多国部队。
(1)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作用是阻止局部冲突扩大化,或防止冲突再起,并帮助在战争中受害的平民百姓,为最终政治解决冲突创造条件。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有两个显着的特征:
一、是非强制性。它的进驻与活动,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其中15个联合国成员国中,最少有9个国家赞成,而且中、美、英、俄、法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反对票),然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进驻后,一旦该国政府提出撤军要求,必须立即撤出。
二、它具有鲜明的中立性,其成员必须来自与冲突双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它不同于一支真正的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任务时,除进行自卫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内政。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总司令是联合国秘书长。部队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自愿提供。维持和平部队是由武装部队的分遣队组成,士兵可以配备轻型防御性武器,因该支军队必须统一着蓝色盔帽或蓝色贝雷帽,所以亦称“蓝盔”部队(蓝色象征和平)。
(2)派遣军事观察团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另一种形式。联 合国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组,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观察组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提供,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它的使命是维持和平行动。在执行任务时,观察员不能携带武器,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它的具体职责视情况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联合国决议赋予的其他使命。派遣军事观察组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临时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视情况需要由安理会决定可延期。
(3)冷战后,随着地区冲突的增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次数增多,规模扩大,维和行动的性质和作用也往往超出传统的职责范围,造成联合国经费严重不足。为此,除维持和平部队以外国联合国也借助成员国自愿组成的多国部队参与维和行动。多国部队的费用一般由参加国支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多国部队士兵身着自己国家的军装,主要标记是联合国的旗帜以及联合国徽章。
维和行动主要分为两类: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形式)和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2000年5月,联合国已组织68次维持和平行动,共投入了75万多军人、警察和民政人员。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其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维护和恢复地区和平和帮助解决地区冲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职能和作用也越来越为世人瞩目。1988年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这支头戴蓝色贝雷帽的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军人和警察)总数至1996年9月12日为3万人。1986—1991年期间,维和费用平均每年约3.8亿美元,1992年猛增至17.3亿美元,1993年又增至约36亿美元。1995年联合国的维和经费为28亿美元,其中波黑维和一项就占了一半。1996年的维和经费为16亿美元。从1948年联合国派出第一支维持和平部队到1998年10月,已有1500多名联合国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丧生。其中,牺牲最多的是加拿大士兵,然后依次是印度、法国、英国和加纳。
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起,共有110个国家派出过维和人员。至1996年9月1日,5个出兵最多的国家为:巴基斯坦(1719人)、俄罗斯(1177人)、孟加拉国(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1994年11月,联合国秘书长加利设立联合国扫雷基金,从而为联合国的扫雷计划建立了专门的资金来源。1995年7月5-7日,联合国人道事务署主持的国际扫雷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目的是为联合国在世界各地的扫雷活动征集资金。会议共筹集资金2000万美元。
1998年10月29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会员国向联合国提供维和人员的最低年龄作了规定:会员国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观察员的最低年龄应不小于25岁。中国从八十年代后开始对维和行动采取区别对等积极支持的态度。1988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1989年,中国首次派人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帮助纳米比亚实现从南非独立的进程。1992年4月,中国正式第一支“蓝盔”部队--军事工程大队赴柬埔寨执行任务。
国际刑警组织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 INTERPOL) 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二战期间,该组织迁到德国首都柏林,一度受纳粹组织控制。二战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原名。。1956年,该组织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国际刑警组织。1989年,该组织总部迁到法国里昂。
国际刑警组织是继联合国外,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包括184个成员国,每年预算超过3000万欧元。1989年以前总部设于法国巴黎,其后迁往里昂。现在它有182个成员国,其运作资金由成员国拨出。
1914年4月,在摩纳哥王子普林茨•阿贝尔特一世的倡议下,14个国家的法学家和警察机关首脑在地中海沿岸的摩纳哥公国开会,讨论了以下四个问题:(1)制定快速而简化的缉捕罪犯的措施;(2)改进个人人身识别方法;(3)设立国际档案中心;(4)统一引渡方法。这次会议的决议提出:“如果与会国政府同意,可以创立一个共同的组织机构:以搜集情报和进行咨询为目的,服务于各国的警察机构”,第一次表达了不同国家的警察部门想要协同起来共同对付国际犯罪的愿望。因而,人们把这次会议称作是“第一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并且认为这次会议是国际刑警组织创立的最初尝试。
但是,第一次国际刑警会议之后两个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就爆发了,致使会议制定的具体计划未能付诸实施。战争结束后,原来的奥匈帝国分裂为几个国家。这几个国家的警察机关不时地到设在维也纳的原奥匈帝国犯罪档案中心去查找资料。这种情况启发了维也纳警察局长约翰•内斯•朔贝尔博士,于是他倡议召开了“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
1923年9月3--7日,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在维也纳召开。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建立一个警察合作的常设机构--国际刑警委员会,并通过了委员会的章程共10条。这个章程的基本精神是:在本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并协助官方努力,促进各国刑警当局之间的相互援助和发展;建立和发展各种有助于有效地同一般性犯罪作斗争的组织。这次会议是“摩纳哥会议”的继续,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一般认为,国际刑警组织从1923年起正式成立。
20年代和30年代初,开始形成了国际刑警组织的雏型:将原来国际刑警委员会的行政委员会改组成为国际刑事警察局,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机构;在成员国内部,设立了经常与国际刑警局保持联系的国际刑警站。随后,国际刑警局开始对国际犯罪和罪犯进行登记,发布国际通缉令,并且根据其所掌握的罪犯卡片协助识别罪犯。这一期间,国际刑警委员会把自己的工作重点放在同伪造货币犯罪的斗争上,搜集了一整套完整的档案。到30年代中期,国际刑警局共掌握有包括诈骗罪、抢动罪、杀人罪等方面共3500多名罪犯的档案材料,另外还有2000多名伪币犯的档案。这是当时有关国际犯罪分子的最完备的档案。
1938年以前,设在维也纳的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工作一直正常进行,成员国达34个。但是,1938年3月,希特勒德国并吞了奥地利,臭名昭着的德国保安警察局长海德里希自荐为国际刑警委员会主席。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档案被运往德国。国际刑警委员会名存实亡,处于瘫痪状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国际刑警委员会活动即开始恢复。1946年6月,欧美两大洲各国的警察官员聚集在布鲁塞尔,讨论有关“各国刑事警察局在同国际犯罪分子作斗争中的协调与合作”问题。会议决定成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其总部设在巴黎。新的“委员会”设立总秘书处,而在各成员另则设立国家中心局。会议通过了一个临时规则以取代战前的组织章程。这个临时规则一直沿用到1956年。会议选出了由5人组成、任期5年的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比利时警察总监洛瓦格在发言中说:“过去需要建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的全部理由,今天又重新提到了我们面前,要求我们重建这一机构。我们决不能让这股火焰熄灭”。1946年7月22日,新总部在巴黎邮政总局注册,邮政代码为“Interpor”,从此,它成了国际刑警组织的代号。
1956年6月7--13日,在维也纳又举行了一次会议。这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这次会议制定了新的章程共50条。为了适应全世界更大范围的合作,决定将“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ICPO。
❼ 战争结束后是赢的一方打扫战场吗,双方战死的人是怎么处理的
塔山阻击战爆发之初,蒋军东进兵团司令侯镜如还没有到达岗位,战场各部由第54军军长阙汉骞统一指挥,这是位曾经在滇西强渡怒江的远征军悍将,他冒着炮火登上塔山村对面的鸡笼山亲自观测督战。战地督察组长罗奇,则召集独立95师排以上军官开会,以每人500万金圆券的价码组织“奋勇队”,其攻击的凶狠程度,是蒋军在整个东北解放战争中都未曾出现过的。
然而在英勇的东野四纵、十一纵的顽强阻击下,所谓的东进兵团一直到锦州被完全攻克,仍然未能越过塔山防线一步,且在战场上弃尸累累,总计多达7000余具。侯镜如所部在战斗的之前几日,还能够掩埋一些尸体,但是在惊闻锦州已被攻克后,担心东野主力掉头杀来,所以撤退的非常匆忙,许多尸体仍然被留在了战场上。
战斗结束后,塔山村的老百姓回到村子里,看见村西南黄呼呼的一大片全是“死倒”(东北人早年对尸体的称谓),村子西南有条小河,宽约30米左右(前两年笔者实地考察过,已经很窄了,因为缺水),据说明末关外战争时,满清的睿亲王多尔衮曾经在此扎营,遂名“饮马河”。结果在六昼夜的反复拉锯战中,饮马河已经被尸体填满了,可见战事之惨烈。
此时东北野战军主力已经挥师北上,去歼击辽西地区的廖耀湘兵团,主力部队既然离开了塔山,于是东野政治部门就组织地方政府,号召百姓帮忙清理战场和掩埋尸体。反正军装不一样很容易辨认出来,我军烈士要由部队代表逐一辨别和确认身份,然后洗净下葬,解放以后这些遗骸都被迁至锦州的“辽沈战役烈士陵园”,园内有密密麻麻的烈士名字墙。
受条件所限,蒋军阵亡官兵的尸体处理就比较简单了,附近村庄的百姓们一起出动,就地掩埋了其中的大部分,由于天寒地冻,挖坑都很困难,只好利用现成的工事和战壕,放入尸体后填土盖好,即便如此,也仍然未能彻底掩埋干净。而第二年开春,不用政府号召庄稼人就下地清理和继续掩埋了,没办法,天气转暖马上就要种地了。
在距离塔山不远处的锦州城内,则由地方武装负责收敛东野烈士遗体,而当地政府则动员大批市民清运蒋军官兵尸体,《林彪全传》里对此有专门的记录:锦州不惜人手,忙活了半个多月,把尸体装到车上,几十人一车,拉到城外掩埋。一个老市民耿辅思回忆说:“那些日子,出出进进的马车、 汽车 全是干这个的,开头挺害怕,后来也就没什么了,不用挖坑,城外有的是工事,挺方便”。
在锦州战役中,范汉杰的部队阵亡总数为24000余人,但并非全部死在锦州城内,在外围的义县县城、白老虎屯、配水池等地也有大量死伤,因此估算城内尸体约在20000具左右,也就是说,百姓们每天要清运出2000具左右的尸体,心理压力可想而知。饶是如此,前些年搞基建时,仍然有尸体被挖出。
上述情况都是发生在东北我军取得决定性优势的时期,而在辽沈战役打响之前,东野每次歼灭战之后,会首先掩埋好我方烈士的遗体,然后就会组织当地百姓把蒋军官兵尸体送还,这也是人道主义精神和一种政治攻势。比如1948年1月初,东野全歼陈林达新编第五军之后,各纵队以团为单位,各派出一个连打扫战场和清理尸体,由于是数九寒天雪没脚脖,所以不会出现腐烂的情况。
战士们首先把尸体集中起来放好,然后在撤离之前让老百姓给沈阳送信,敌人再派车拉走。在其他战斗中,如果条件允许,还会组织百姓直接将敌军阵亡官兵的尸体送还,萧华将军曾经在一份给野司的电报中,就送还尸体和开展政治攻势汇报如下:
“送回死尸,尚未统计,各纵各团分别进行,在棺上帖祭文和挽联等,每日送七八人,并有吹鼓手,百姓回来说,敌军军官禁止士兵出来观看。收到死尸后,25D(师)回信挺客气,而14D(师)则骂,并有扣押抬送民众70多人之现象,影响甚大,据迅有全连放下饭碗流泪者”。
电文日期为1947年4月28日,很显然,这事件应为我南满军区在“四保临江”中的战斗插曲。
我军有人民的支持,做得很好。听爷爷讲,苏中七战七捷,其中宣堡一战离我家不远,民工负责后勤,送弹药粮草,运送伤员,阵亡将士集中掩埋,老家的烈士陵园掩埋了5~6百将士,最高级别是营长和教导员,他们二人用薄皮棺木厚葬,位置在上首,领头位置,战士5~6人一个坑,占地面积不大。掩埋不了的都有民工运送至十几公里远的另一处地方,我们从小清明节都有学校组织去祭扫先烈,前几年国家又重新进行了修建。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1938年10月27日,侵华日军第15师团从武昌过江占领汉阳,标志着长达4个半月的武汉会战结束。
起初为了遏制日军的进攻,实现以“空间换时间”的战略意图,中国国民党政府投入约100万武器装备低劣的军队,与装备飞机、大炮、坦克和毒气等大杀伤性武器的日军在酷热难耐的大别山麓和江汉平原殊死拼杀。但是因为后勤不足,再加上暑热期间疫病流行,官兵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根据参战日军第二军和第十一军的统计可知,两个军面前分别发现5.2万具和14.34万具国民党军的尸体。
从日军得出的结论可知,国民党军在转移时根本无法带走阵亡官兵的尸体。毕竟是军情如火,到了战役的最后阶段,如何全师而退确保军队受到损失最小才是关键。
日军方面能够得出如此精确的数据,很显然作为胜利一方打扫战场后得知。但是对待中国军民一贯凶狠残暴的日本人会去主动处理他们看见的这19万具中国军队的遗体吗?显然不会。要知道,日军投入武汉会战的总兵力约30万人,伤亡约9万人,再去处理分布在方圆上千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近20万对方军队的尸体,日军还不得把部队全撒出去?且不说这样因为兵力分散会被中国军队突然袭击,单就在当时酷热难耐、疫病流行的情况下对日军也是个不小的威胁。
更何况,4个月的武汉会战也让日军元气大伤,而得到的仅仅是一座已经空无一物的城市。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战场上即使是胜利一方打扫,除了收缴有用的物资以外,基本不会去碰对方士兵的尸体,而是等着大自然或老百姓来处理,不过战场周边基本上不会有什么老百姓出现。
从古至今,战争之后打扫战场往往都是必做的一项工作,而打扫战场时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处理敌我双方战死者的尸体。那么,打扫战场的工作通常会由哪方去做?敌我双方的尸体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打扫战场:通常由战胜方处理,但也有例外情况关于战场的打扫工作,毫无疑问通常是由战胜方来打扫的,毕竟战败方或溃散、或撤退,往往已经离开了交战区域,是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打扫战场。当然,凡事都有例外,有些特殊情况下,打扫战场的工作也会由其他人来完成。
1、援军负责 。如果战败一方撤退,而战胜一方又需要追击敌军,自然是来不及打扫战场的,这种情况下,战场便往往会交由战胜方的援军打扫,毕竟兵贵神速嘛,这种情况从古至今都不少见。
2、各自军队 。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双方对峙的情况下,即一场战役的结束并不足以彻底分出胜负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往往会由双方各自派出部分人前去打扫战场、收拢伤员和尸体。这种现象在近现代战争中尤其多见,负责收拢伤员和尸体的士兵往往带着红十字标记,交战双方均不得进行攻击,当然这些人也不允许携带武器。
3、当地百姓 。这种情况只会发生在交战双方都无力打扫战场的情况下,于是便由官府组织当地百姓或百姓自发组织起来对战场进行打扫,这种情况其实同样并不少见,抗日战争时期便曾发生过。
4、特殊机构 。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见,且基本只会发生在近现代,或者交战双方没有能力打扫战场,或者双方根本没有处理尸体的意识。这种情况下,负责打扫战场的,往往都是红十字会、维和部队之类的特殊机构。
以上便是战争中,主要负责打扫战场的各种情况,虽然战争中通常由战胜方负责,但由于各种特殊情况,也往往会出现其他势力打扫战场的情况。
清理尸体:通常以就地掩埋为主,但同样有例外情况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还是为了避免瘟疫引起更大的伤亡,处理战场上的尸体都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而除了主要将领会被运回原籍安葬或单独安葬之外,普通士兵的尸体,从古至今主要有以下六种处理方式。
△长平古战场遗址
1、就地掩埋 。这是最为常见的处理方式,如果有条件,通常会将己方的士兵尸体单独立坟掩埋,以求袍泽入土为安。而敌人的尸体可就没有那么好的待遇了,通常会挖几个乃至几十个大坑,将尸体推进去掩埋完事,更简单的则是找一些天然的深沟大壑将尸体扔进去埋掉。例如秦赵长平之战,根据现代对长平古战场遗址的发掘来看,秦军当时便是找了一些天然沟壑,将战死的赵军尸体和处死的赵军俘虏扔进去掩埋了事。
2、放任不管 。这种方式通常只会在天气严寒,或者风沙较大、环境干燥的情况下才会采用,毕竟只有这种特殊的环境才会保证尸体不易腐烂变质,从而导致瘟疫的发生。当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敌人的尸体,在将己方尸体处理完之后,有时候敌人的尸体也会被原封不动的扔在战场上,任由鸟兽虫蚁分食,最终腐烂化成白骨。杜甫的《兵车行》里面便有“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的词句。
3、火化处理 。古人讲究“入土为安”,大家虽然生前为敌人,但毕竟死者为大,再加上大量焚烧尸体产生的气味实在不好闻。因此,虽然宋朝以后火葬已经开始逐渐流行,但我国古代仍然很少采用这种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在西方则比较常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火焰有净化人灵魂的作用,这样能够使得死者升入天堂。不过,尸体毕竟不是易燃物,近现代还可以通过浇汽油来助燃,在古代可就没有这么好办了,因此这种方式往往只会被应用于规模较小的战役,恐怕这也是这种方法在西方较为流行,但在东方很少出现的原因之一,毕竟西方和东方在战争规模方面,还是存在天壤之别的。
4、筑造“京观” 。简单来说,就是将敌人的尸体堆积起来,一方面可以炫耀自己一方的战绩,另一方面则对敌人形成巨大的威慑。当然,这种方式通常出现在进攻一方获胜的情况下,毕竟是在敌国领土,就算产生瘟疫己方损失也不会太大。例如,《东周列国志》中便有“潘党请收晋尸,筑为'京观',以彰武功于万世”的记载,而明朝时期,张辅奉命进攻安南,也曾杀死两千多名战俘筑“京观”。
5、当做武器 。这种方式说起来比较残忍,即用死去的士兵尸体作为武器,故意丢入敌人的城池之中产生瘟疫,从而达到破城的目的。例如1347年,蒙古军队围攻卡法城长达三年而未能破城,而蒙古援军却又带来了鼠疫,结果导致每天都有上千士兵死亡。于是,蒙古军队便将因“鼠疫”而死的士兵尸体,通过投石器扔进了卡法城,结果导致此城居民大量感染,并迅速经过来往的热那亚商人流向了西方,这便是曾经横行欧洲的黑死病的源头。
6、充作食物 。这种方式虽然比较残忍,但 历史 上并非没有出现过。《三国志·魏书·程昱传》中便有“初,太祖(曹操)乏食,昱略其本县,供三日粮,颇杂以人脯”的记载,当时曹军粮草供应不足,曹军便以人肉夹杂在军粮之中,供士兵食用,而且一吃就是三天。在军粮匮乏的情况下,采用这种丧心病狂的处理方式倒也情有可原。而在五代十国时期,部分少数胡人政权,更是专门将老人孩子和妇女充作军粮,他们将此称之为“两脚羊”。而唐朝“黄巢之乱”中,秦宗权也曾在行军时用车载着盐尸充作军粮,四处掳掠百姓小民,任意烹食,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如上所述,古代战场上处理死尸的办法通常便是以上五种,其中就地掩埋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其他几种则比较少见,这也是现代经常会在古代战场遗址发现“尸坑”的原因所在。
在漫长的人类 历史 中,战争永远是史料中的重头戏,也是人们所津津乐道的谈资。在战争中,无论是战胜的一方,还是战败的一方,都不可回避一个问题,那就是打扫战场。这并不是胜利一方的专利,而是双方的行为。
俗话说,杀人一万,自损三千。在现代战争中,可能会因为装备的先进,最大限度杀伤敌军并且减少己方伤亡。但在古代战争,近身肉搏永远是主流,因此,即使胜利者,自身也会有很大伤亡。
因此,胜利者打扫战场,除了收集战利品以外,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收敛己方战死者的尸体,救助受伤者。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工作量。至于敌方尸体,一般会在割了脑袋或者鼻子耳朵,证明自己功勋之后,处理的比较随意,最常见的有三种处理方法:
血色古战场
这是最常见的处理方法,这种处理方法一般局限于远征中,杜甫在《兵车行》中写道: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新鬼含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
终唐一朝,青海一带就是唐军和吐蕃的主战场,双方打了近二百年,互有胜负,在辽阔的青藏高原,山道崎岖交通不便,无论是唐朝还是吐蕃,都不愿意将尸体拉回自己的腹地。于是,遍地白骨,很难分辨到底是唐人还是吐蕃人。
南诏德化碑
这种处理尸体的方法,相对来说比较和善, 历史 上有过一次最着名的处理尸体的记载,这就是在天宝11年和天宝13年发生的两次唐朝和南诏的大战争。
这两次战争,其实理亏在唐朝,发动战争的也是唐朝,失败的更是唐朝,据史料记载,唐军战死在云南苍山洱海之中的将士,达到了13万之多,这些战死的唐朝将士的尸体,唐军无法收敛,也没法索要,毕竟十几万尸体哪怕只是运到四川,也会烂完。
南诏选择收敛这些战死的唐朝士兵的尸体,并且将这两场战争来龙去脉记录下来,命名为“南诏德化碑”,一方面,表明自己并不想和唐朝为敌作对,另一方面,表明这件事实在是唐朝有错在先,这个碑号称云南第一碑,至今仍在。
隋朝与高句丽的战争
这是最血腥,最不人道的一种处理尸体的方法,一旦用到这种方法,就意味着两个国家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不死不休。
筑京观,就是将敌方战死者的遗体,用泥土封住,垒成一个个土包,这种土包全都是人骨。京观往往垒在战场或者边境线上,这是一种示威,更是一种羞辱和挑衅。
在隋炀帝攻打高丽之时,大将来护儿率领三十万水军,渡海攻击百济,最终全军覆没,隋朝军队只有几千人活着回到中原。
高句丽人非常恨隋朝,于是,将隋朝阵亡在高句丽的将士尸体,全部垒成京观,炫耀和挑衅。而隋朝因为国内大乱,已经无力报仇,直到唐朝贞观年间,这些隋朝将士的骸骨,才重新回到中原。
古时烽火台
战争永远都是无情残酷的,绝大多数战死的人,没有人会在意他们的尸体到底如何处理。就像曹操在《蒿里行》写的那样,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我们看到史料上的战争,无非是几句话,甚至几个字而已,这些只言片语透出来的血腥和绝望。我们可以感受到,也仅仅只是感受到而已。
战争是人类亘古不变的主题,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战争,有战争就会死人。一场大战结束,战场上伏尸无数,如何处理这些战士的尸体,历来就是一个难题。
在古代,由于生产力低下,交通运输极不发达,不要说遗体运回家,就连在战场上被就地掩埋,都不容易做到,大多时候都是曝尸荒野,任由野狗啃食,惨不忍睹。 “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 ,等等,这些诗句,都以高度写实的手法描述了古代战场尸横遍地、白骨累累的惨像。
不过,越到后面,人们对战场上的尸体越重视,这其中不仅仅是害怕瘟疫,还有人道主义、信仰、部队凝聚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下面就以对越战争为例来说一说。
对越自卫反击战时期,交战的中越双方都有不抛弃战友尸体的传统,根据前线老兵的描述,有时候越军为了抢一具战友尸体,甚至会再死几个人,我军有时候也会“围尸打援”。
云南那边天气炎热,尸体很快就腐败,臭气熏天,这不仅有可能会引发传染病,而且对士气来说,也是一种巨大的打击。试想,朝夕相处的战友的遗体就这样毫无尊严的暴露着,任由蛆虫咬噬,任何人看到了肯定都会心里不好受。所以,有时候在交战前沿,即使冒着猛烈的炮火,也要组织突击队把遗体抢过来。
据参战人员讲述,有个老兵冒着来到了一具遗体前,但是遗体已经高度腐败,根本没法完整的运下去,这个老兵一边不停的对这遗体道歉,一边把烈士的骸骨扒出来,装进编织袋里背回去。可见战争的惨烈。
有一次交战激烈的时候,越军在阵地前遗失了数百具尸体,这些尸体腐败后散发的臭味,即使带着防毒面具也挡不住,最后,我军向越军发射宣传单,允许他们派人,解除武装后来阵前收理遗体。
遗体收容回去后,善后工作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每个牺牲的烈士,其籍贯、年龄、部队职务、牺牲时间、地点等都要严格登记清楚,有的遗体运回来之后已经面目全非,无法辨认,这时就会先放到冷藏室保存,然后派专人进行调查,对战士原参军时的部队以及其档案进行核对,确保每个烈士都认领无误。
这些工作做完之后,随后就是对遗体整理化妆拍照,这可不是简单的整理,其细致认真的程度和入殓师的工作颇为相同。有的遗体即使已经腐败生蛆,也要用棉签蘸着酒精一点一点清理干净;腹部破裂内脏露出的,要塞回去重新缝好;四肢残缺的,要用稻草或者其他东西补上,然后穿好军装,党员还要覆盖党旗,这都是为了让烈士走的有尊严。
处理完之后,最后一步是火化装盒,在场军人无论军衔职位,都必须脱帽致敬,火化后需要专人监管,防止骨灰装错,必须保证每一个骨灰盒都准确无误的送到亲人手里。在轮战期间,我军采购的是大理石骨灰盒,价格每个60元,这在当时来说是非常昂贵的,不过那些为了祖国和人民牺牲的烈士,他们担得起这个待遇。
战争自古至今都是一直伴随着人类共存的一个问题,可以说只要有人类,只要有冲突,战争就不会避免。
战争都会死人,死人就要打扫战场。
之所以要打扫战场,一是战死的人都是英雄,要让他们得到最起码的尊重,荣归故里,他们的尸骸必须要掩埋,甚至举行隆重的葬礼。
二是这些尸体必须处理掉,否则,若是引起某些疾病,传染病就会死更多的人。所以,自古至今,只要是战场上有战死的人了,大部分的时候,都是必须要清理掉战场上的尸骸的。
那么,打扫战场的是战胜的一方,还是战败的一方呢?
纵观中国 历史 ,这个都是没有固定的说法的,往往都是各自掩埋自己这边战死的将士们。因为战死的人,对于自己这边立场上来说,他们就是英雄,不能让他们抛尸荒野。
秦朝的时候,秦穆公在打仗的时候,有一次打了败仗,他带领的部队大部分都战死了,可以说他们是逃回去的,逃的很仓促。
这样他们这边战死沙场上的人的尸首,就没有人掩埋了,再加上当时的天气很冷,又下了雪,秦穆公他们几个月没有去收尸,而是等到来年春天雪融化之后,才重新派人返回战场,把这些英雄给掩埋的。
这期间是经历了几个月的时间的,所以说自己这一方若是不掩埋,一般对方是不会替你收尸的。
战场上规则往往就是管杀不管埋。
当然了这个战役规模没有那么大,死亡的人也没有这么多。所以,最终这些尸体都被自己人捡走掩埋了。
但是,有的时候就会发生大规模的战役,几十万人在战场上厮杀,就好比秦赵之间的长平之战。
这一次战役当中,赵国的人基本上都战死了,而且还是战死了40万大军。这个情况下,再去收尸就基本上做不到了。
不过,战胜方的白起替赵国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们把这些尸骸,都埋在了几个大坑当中,最近一些年,考古学家还找到了掩埋的尸坑。
事实上古代的战争,若是有大规模人死亡的话,基本上都是选择这种坑埋的方式。不管是战胜方,还是战败方,都是把战死的人给坑埋掉。
那么,有没有这种情况呢?就是将士们战死之后,根本没有人收他们的尸骸。
你还别说,这种事情也是经常发生的。尤其是在和少数民族战役的时候,比如说汉朝和匈奴打仗,唐朝和突厥打仗.....
杜甫不是有诗云"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意思就是战争打的很频繁,男子死了都没有人给收尸,就埋没在了荒草当中。
总之,战争是残酷的,对于这些尸体的处理,是有战争是什么形式,什么样的结果,什么样的对手决定的。
但是,大部分都是会被掩埋的。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在处理尸体的时候,大部分都是就地掩埋的。因为战争比较密集,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根本想不到用其他的方式来处理尸体,唯一快捷有效又让死者得到尊严的做法,就是就地掩埋。
当然了我们说的这些就地掩埋的基本上都是普通战士,在战死人数比较多的情况下,若是级别比较高的官员战死了,这个都是要把尸体收回来,到老家埋葬的。
事实上这些官员他们和士兵的感情是很深的,在他们战死之后,不用说士兵就是拼了命,也会把他们的尸首给抢回去的。
所以,战争后掩埋尸体是惯例,大部分都是自己方掩埋自己方战死的将士们。
通常情况下,战场都是由胜利的一方进行打扫,然而在缴获大量战利品的同时,如何解决数以千万计的双方尸体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一般来说,己方的尸体除非是急行军,乘胜追击的情形下,无法照顾周全,否则都会得到妥善安排,最起码会就地挖掘坟墓进行掩埋。而敌军的尸体就没这么幸运了,在战争中,通常情况下有三种解决对方尸体的方式:
第一种叫“尸山”,这是一种从奴隶制 社会 就形成的野蛮习惯。古代战争中,获胜的一方在打扫战场时,通常会将敌军尸体堆积成形同金字塔状的小山,以此来显示己方的赫赫战功。
第二种则是“万人坑”,这是一种相对和简单省时省力的处理方式,在大规模战场中使用非常广泛。战胜者就地挖掘大坑,将双方尸体全部投入并掩埋,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省时,也属于一种稍微人道的方式。
第三种为火烧,需要急行军或者快速作战的情况下这种方式使用的比较多。战胜者将双方尸体堆积起来进行焚烧,相对来说简单迅捷,也可以避免因尸体发臭而导致瘟疫传播等不良影响。
除此之外,战争中还有很多处理尸体的方式,比如割头示威、割下耳朵做战利品等等,相对来说比较残忍暴戾,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谢谢题主的问题。
战争是残酷的,也是无情的。纵观人类战争,没有不死人的,尤其是双方战争在胶着状态下,战场的火药味很浓,双方剑拨弩张,大有一口吞并对方的霸气。
古战场的冷兵器时代,士兵骑马作战,使用弓箭长矛,一般会全歼对方,当然是由胜的一方打扫战场,大部分是将双方战死的将士,就地掩埋,有时时间紧迫,不分敌我士兵,一起掩埋。除大的将领会单独掩埋。
近代战争中,使用火器,杀伤力巨大,炮火无情,阻击战,歼灭战,攻击战,死伤无数。一般也是由取胜方处理尸体。有些富有人道主义精神的一方,通常也临时协商,通知战败方,到阵前收拾自己的同胞士兵尸体,同意他们运回尸体。在战日战争中,八路军曾通知侵华日军,领回自己的士兵尸体。
解放战争时期,是蒋匪军发动的内战,战死的都是自己的同胞,通常会协商解决国共双方的士兵尸体。但是,大战在即,胶着状态下,一般由胜方处理死亡的士兵遗体。华东野战军在“南麻战役”期间,国共双方投入了大量的兵力,围歼7天7夜,打了一次消耗战,国共双方阵亡近两万人。粟裕的华东野战军顺利撤出战斗,由当地老百姓,就地掩埋了士兵尸体,后来,依托这些士兵墓葬,建立了“烈士陵园”,以此纪念牺牲的烈士。
总之,战争是残酷的,人类要和平,不要战争,一切反人类的战争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痛击和声讨,让世界从此远离战争,亲如一家,和谐发展,共享地球美好的家园。
如果后面还有战事,或者有别的任务,那就只能就地掩埋,甚至都不掩埋,有时间的话可以集中掩埋。如果是在国外有条件可以运回国内安葬,没有条件的也只能是就地安葬
❽ 巴基斯坦有德国的维和部队吗
没有。巴基斯坦现在较安定,没有战乱(除印巴边境的克什米尔地区偶尔有小冲突),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派遣了维和部队到巴基斯坦。
小心假借外国维和部队人员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