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德国的行政划分是怎么样的求其各州的中文、德语名。
分为联邦、州、地区三级,共有16个州,14808个地区。16个州的名称是:巴登-符腾堡 Baden Württemberg、巴伐利亚 Bayern、柏林 Berlin、勃兰登堡Brandenburg、不来梅 Bremen、汉堡Hamburg、黑森Hessen、梅克伦堡-前波莫瑞Mecklenburg-Vorpommern、下萨克森 Niedersachsen、北莱茵-威斯特法伦Nordrhein-Westfalen、莱茵兰-法耳茨Rheinland-Pfalz、萨尔Saarland、萨克森Sachsen、萨克森-安哈特Sachsen-Anhalt、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Schleswig-Holstein和图林根Thüringen。其中柏林、不来梅和汉堡是独立市。
德国地图见下链接.
❷ 德国行政区划的介绍
德国行政区划(德文:Bundesland,或简称Land)是德国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德国是一个由16个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共和国,其中柏林、汉堡和不来梅为城市州。
❸ 德国的所有城市
德国由十六个城市组成。
分别为:巴登-符腾堡、巴伐利亚、柏林、勃兰登堡、不来梅、汉堡、黑森、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下萨克森、北莱茵-威斯特法伦、莱茵兰-普法尔茨、萨尔、萨克森、萨克森-安哈尔特、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图林根。
(3)德国多少个行政单位扩展阅读: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国民具有极高的生活水平,以汽车和精密机床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也是德国的重要象征。
德国领土面积357167平方公里,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共有16个州,13175个市镇。
德国首都柏林位于德国东北部,四面被勃兰登堡州环绕,施普雷河和哈维尔河流经该市。柏林市也是德国十六个联邦州之一,因此也称为柏林州,和汉堡、不来梅三个城市同为德国的城市州。
❹ 德国总共有几个州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由16个州组成(括号内是各州首府)。它们是:巴登-符腾堡(斯图加特)、巴伐利亚(慕尼黑)、柏林、勃兰登堡(波茨坦)、不来梅、汉堡、黑森(威斯巴登)、梅克伦堡-前波莫瑞(什未林)、下萨克森(汉诺威)、北莱茵-威斯特法伦(杜塞尔多夫)、莱茵兰-法耳茨(美因兹)、萨尔(萨尔布吕肯)、萨克森(德累斯顿)、萨克森-安哈特(马格德堡)、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基尔)和图林根(埃尔富特)。柏林、不来梅和汉堡是市州。
德国过去总是分为邦国。但是,在许多世纪中,德国地图经常在改变形状。在近代造成最大变化的是19世纪初的拿破仑战争、1866年的普鲁士-奥地利战争、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是德国被分裂以及德国最大的邦国普鲁士的解体。联邦各州今天的形状绝大部分是1945年以后形成的。在此过程中也部分地考虑到了古老的乡土情谊和历史上的边界划分。
直至1990年德国统一,联邦共和国包括原先在西方占领区建立的并各自在1946-1957年之间颁布了民主宪法的11个州。
在苏占区,在后来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领土上,建立了5个州。但是它们不久就屈服于中央集权的地区管理制度。1990年3月18日第一次自由选举后,决定建立5个新联邦州。它们基本上保留了1952年以前的形状。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亦即勃兰登堡、梅克伦堡-前波莫瑞、萨克森、萨克森-安哈特以及图林根等州加入联邦共和国;东柏林和西柏林统一。
❺ 德国是按什么划分地方的
与瑞典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法国的中央集权单一制国家不同,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州与地方政府一般具有高度自治权。德国政府分为三级:联邦、16个州以及8000多个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中,乡镇是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单位,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而是组成县的自治政府。德国《基本法》规定,在州、县(市)和乡(镇)必须设立经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的机构代表人民。这种代表机构在乡(镇)一级被称为乡(镇)民大会。由于多种原因,德国各州的乡镇自治体制与其他欧洲伙伴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模式与特点。 从决策权与执行权分配的模式上看,一是乡镇议会+乡镇总监的模式。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北部,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这种组织体制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二是乡镇长、乡镇议会互相制约的模式。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南部,主要特征是: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一些乡镇事务;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三是乡镇长双重领导角色模式。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莱茵河流域,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又是乡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乡镇行政机构。四是乡镇议会制约乡镇长模式。这种体制模式在全德各个地方都有,主要特点是:选民选举乡镇议会;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 从财政体制模式上看,乡镇财政收入的来源有以下几条途径:一是联邦财政补贴。每年联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资金,州政府再将其中的一部分给乡镇政府;二是乡镇政府与州政府分享税收。各乡镇分享的数量因纳税人的多少而不同,总体上,纳税人交纳到州政府各种税款的15%要回到纳税人所在的地方政府,被地方政府政府分享;三是乡镇自行征收的税。各州的法律规定,市、镇可以向市民征税像消费税、娱乐税、饮料税、养狗税、第二居所税、狩猎税,等等。对于市、镇的征税,市民不能进行诉讼,当然,市、镇征税的底线,是不能让当地居民破产。四是借债;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会捐款。 特点一:成熟的地方政府并不需要引起联邦政府和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与英、法等国的地方政府相比,德国的地方政府处于一个并不引人注目的地位,不仅德国的政治学家对它没有产生过浓厚的兴趣,媒体也缺乏对地方的报道,即使联邦政府在解决重要的地方政府问题时,也通常把地方政府的问题列在其解决问题的议程中较为次要的位置。形成这种现象是因为联邦、州与地方政府都有明确的权力划分,地方形成了高度自治,有自己寻求解决问题的习惯。同时,强大的经济给地方政府强大的财力支持,以及政党政治因素影响的弱化,缓解了各政党之间的政策矛盾,从而缓解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 特点二:德国乡镇政府的地方自治有悠久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自由城邦的特权。近代,地方自治得益于冯·史坦因男爵的改革,尤其是1808年的普鲁士城镇法的颁布使地方自治有了很大的发展。德国宪法更明确保证了城市、县和乡镇的自治权,各市、县、乡镇在法定范围内,可以独立处理各种地方事务。由于中央和地方的权能清晰、职责分明,地方政府往往在上级政府对本地区作出重大决策时,行使否决权,这是地方政府拥有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权力。包括在乡镇在内的地方政府拥有否决权非常重要,既可以消除上级的无端干预,也是维持地方稳定、保护地方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特点三:联邦与州、州与州之间的“政治交织”或者“合作型的联邦制”促进了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这种合作是建立在自愿与平衡的基础上的。既在财政领域取得平衡,消除社会差距,也在政党冲突与矛盾之中取得平衡,维持社会生活、社会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财政上的合作既体现在乡镇政府能够派代表参与联邦政府共同制定中央与地方的统一财政预算,也表现为乡镇与州一级政府之间存在“垂直财政平衡”,即各乡镇既可以通过得到州政府补贴的方式来缩小乡镇政府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也可以通过在乡镇政府之间财政帮扶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政治上的合作既体现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的联邦调解委员会,以调解州与州政府之间、州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也体现在各地方政府之间在制定与实施重大决策上的协同一致、互相配合。 特点四:自治有原则,实行无规定。在德国,虽然联邦《基本法》第28条专门规定:“必须保证各乡在法律范围内拥有独立负责地处理地方性事务的权限。”但由于联邦基本法只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而具体的规定只能依赖于各州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出。这种制度安排的结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规定为乡镇行使自治职权,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依据,同时,又由于各州立法不同,从而也使乡镇实际享有的自治权力有所不同。
❻ 德国行政区划的主要城市
德国行政区划是德国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德国是一个由16个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共和国,其中柏林、汉堡和不来梅为城市州。
❼ 德国地方政府的构成及其职能~~~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其中包括3个城市州(柏林、汉堡、不莱梅)。德国政府机构分为三级:联邦政府(Bund)、州政府(Land)和地方政府。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行政权力集中于以联邦总理为首的联邦政府。立法权归联邦议会。司法权由联邦宪法法院及其它联邦高级法院行使。
德国地方政府的层级包括县(Kreis)/非县属市(Kreisfrei Staedte)(这两者平级)、镇(Gemeinde),其中,镇分为:乡镇(Landgemeinde)和城镇(Stadtgemeinde)。地方政府遵循自治原则。各州的县、市镇必须通过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的投票选举代表机构,在规模小的市镇可直接组成市(镇)民大会。保障市镇在法律范围内自行负责处理地方事务的权利。联合市镇在其法定任务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也享受自治权利。 在实行联邦制的德国,地方自治是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地方自治的地位受到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保障。
根据德国基本法,各州政府有权自行订定其基层组织法,因此,各州的基层组织的规则存在很多差异。不过,一州之内的基层组织基本上是统一的。德国基层的市镇体制保持着多样性的特色。市镇是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单位。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而是组成县的自治机关。德国各州的市镇自治体制存在很大的差异。从治理结构上看,大体上存在四种类型的市镇自治体制,即德国北部的市镇议会体制、德国南部的市镇议会体制、莱茵河流域的市镇长制,以及市自治机关体制。
❽ 德意志帝国有多少联邦
总共有22个邦国(封国贵族为王、亲王、大公、公),3个自由城市,一个直辖领,与13片海外殖民领土,共39个邦级别行政单位。
❾ 德国政府的组成
【探人性的路线图 】
人性何来?欲将何往?以我86岁的经验和史书知识,及耳闻目赌许多现存、出土古迹等,可认定人类之始,是从粗野、愚昧、迷信、自私、弱肉强食的兽性走来,进化到奴隶制、封建制社会时,以国王和家长专制式形成,并用撕杀、战争、篡夺等手段,达到胜者为王败者为贼的朝代更迭,皇权的至高无上,享乐威福的极至,拉大了不平等的矛盾,无怪才会“引 无数英雄竞折腰”,世界无序无理的一盘散沙性,割据、吞并、争霸、黩武···,各自为是,各为其政,自私自立多,正义者少,但距兽性渐远,有些文明古国已渐升华了道德、法律和创造力,社会财富渐增,人口密度加大,人们为了和谐交往和安定生活,势必产生道德规范,随后择其重点产生了国家公权的强制法律,当然那时法律也是由国王及其 团伙掺入私利制定的,并多由国王以言代法,严刑峻法只对臣民,独尊皇权,所以列宁说“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有道理的。
发展到近代,各国的文明法制和民主革命虽已俱兴,但还无世界机枸协调管理,仍是各自为是,群雄割据、殖民入侵、弱肉强食的旧格局,所以就有人利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硬用在人性激情的邪路上,如“二战”的纳粹党希特勒,自认为是“高等人民”,要统治杀害“低等分子”,打着“需要和平”的口号,穷兵黩武,以坦克大炮入侵别国,大开杀戒,以图霸权。还有日本法西斯,打着“大东亚共荣”的幌子,实则用军队持刺刀、大炮等,疯狂的血腥屠杀别国人民,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道德丧尽 。这些不顾人道和名声,只靠武力征服他人的疯子们,即不看历史车轮的前进方向,也不懂“得人心者得天下”的真理,更不懂人间道德和正义,这种不分人与兽性的胡为,必遭绝大多数人的痛恨,其结果都是身败名裂,遗臭万年,永被钉在了耻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
这种人间悲剧,因有了联合国这一世界组织,而渐驱尽黎明前的黑暗,那种毫无人性的践蹋人类的兽行,已渐行渐远,即便还有不顾人性道德的少数恐暴分子及其团伙,打着宗教外衣,破坏正规教义,编造离奇的谜信,制造恐怖、暴力排他等事件,达其享威福的天堂梦,注定不会得逞,很快会消失在全人类的汪洋大海中。
总之人性从蒙昧、自私、弱肉强食的兽性走来,向着文明理智、道德法治、科学创造、公正、民主、和平的方向走去,也可说是由只重利己向公平利众发展了去,这条清晰的路线大家能认同吗?知昔、明今、预未来,人类进化至今,整个社会尚无统一道德明文推广,也无有力的法律来惩办,还是军事对垒、武备竞赛、挑衅威胁、战乱频仍的局面,联合国诞生70多年依旧,很不适应当今变化了的新形势,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 、网络地球村···,人心所向,急待改革与时俱进,所以总在前方有个众望所归地理想,牵引大家向往那永无战乱、无贫困、无迫害、无惊恐、无不公正,基本心平气和的社会归宿,要达此目的整个社会应是:在全球范围内,由多数公民真实意志表决的世界统一法律,能公正有力的执行且法务独立。最好本着“法律你我他,共同来约法,谁犯甘受罚”的精神制定,才感“自由”。大家对此认同吗?要想实现这一条,必须做到军武“同步、同比瘦身法”:(一),就是我向联合国秘书长写出无数建议的:由秘书长向全体提议,对各国杀人武器 ,除警、法、维和等必要部门保有外,其余一律实行各方易接受的,谁也不吃亏不占便宜的“同步、同比例瘦身法”,先从禁产禁购销始,交叉监督,约法执行,定期公布,大家对此还有好法吗?(二),还需提早推广人类统一道德,因为人非禽兽,是要脸面重荣辱的,故以道德提高全人类的觉悟,避免各为其是,为世界永和平铺路 ,初拟道德标准如下,欢迎批评达共识。
一,道德定义:凡一切不图报偿的公正利他利众的科学思想和言行,都是道德的,光荣,提倡。凡一切和理、法利己也利人利众的事业,是人生应尽职责,必做,戒懒。凡一切非理、法损人损公利己(或不利己)的非科学思想和言行,都是缺德的,可耻,禁忌。
二,道德界定:道与德俩范畴,道是站在平等基础上的讲道理,其评判标准是人民法律;道似人人必行的唯一轨道,凡出轨善的科学思想和言行就是美德,凡出轨恶的非科学思想和言行就是罪、错。
三,道德范畴:“人类之爱”。
盼同志们能把此文传到联合国去。 平和的老头2018年1月卢建申
中国。天津
❿ 德国的行政区划
德国行政区划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共有16个州,12229个市镇。各州的名称是:巴登-符腾堡州、巴伐利亚州、柏林市、勃兰登堡州、不来梅市、汉堡市、黑森州、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下萨克森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莱茵兰-普法耳茨州、萨尔州、萨克森州、萨克森-安哈特州、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和图林根州。其中柏林、不来梅和汉堡为市州。 州 首府 面积 (km²) 人口 下萨克森 汉诺威 47618 7918293 不来梅 不来梅 404 660999 勃兰登堡 波茨坦 29477 2503273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 杜塞尔多夫 34043 17845154 图林根 埃尔福特 16172 2235025 巴伐利亚 慕尼黑 70549 12538696 巴登-符腾堡 斯图加特 35752 10753880 柏林 柏林 892 3,460,725 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 什未林 23174 1642327 汉堡 汉堡 755 1786448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 基尔 15763 2834259 莱茵兰-普法尔茨 美因茨 19847 4003745 萨克森自由州 德累斯顿 18416 4149477 萨克森-安哈尔特 马格德堡 20445 2335006 萨尔 萨尔布吕肯 2569 1017567 黑森 威斯巴登 21115 606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