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德国的领导人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确定了德国五项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制国家和社会福利制度。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德国联邦总理是德国的政府首脑,领导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给予它们政治上的指导。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共同组成内阁,任期四年。
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德国的《基本法》是联邦德国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2005年5月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2006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制改革法案,采取“以权力换权力”的办法,重新调整和明确了联邦与各联邦州的管辖权限,将部分立法权下放到联邦州,同时减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联邦参议院的立法参与权和审批权,从而提高了政府决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⑵ 德国大选选举方式是什么
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德国的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五年召开一次的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根据德国宪法规定,凡年过40岁的德国公民都有权竞选国家总统一职。作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成为德国内政及外交方面的形象代言人,要为政府首脑——德国总理,以及其他政府官员的选举、任命及解职进谏献策。在特定的情况下,德国总统也可以解散德国议会,决定联邦法官的任免。联邦法律也只有通过他的亲笔签字方能生效。联邦大会由603名联邦议会代表以及603名参议院代表即各州议会代表组成,每个州选出的代表人数同各州人口多少成正比,各党派参加联邦大会的人数取决于该党在州议会占的比例。
德国选举制度
http://www.ce.cn/ztpd/xwzt/guoji/wwwwn/dgyy/bjzl/200509/19/t20050919_4727491.shtml
⑶ 希特勒是如何通过选举上台的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到希特勒上台这段时间,德国的名字叫魏玛共和国,但是魏玛共和国
在德国国内并没有太多的拥护者,加上一次世界大战的巨额赔偿,让德国的经济已经处在崩溃
的状态,这种状态之下,希特勒在机缘巧合之下加入了德国工人党,也就是纳粹党。这个党派
非常的弱小,并不能在魏玛共和国兴风作浪,为了扩大纳粹党的影响力,希特勒买下了《人民
观察家报》,将这个报作为纳粹的宣传机构,为了更好的宣传纳粹党,希特勒和其他人给这个
党制定了看似非常美好的纲领,而希特勒为了让自己的党显得更加友好,还将工人党更名为
“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此后希特勒还策划过一场政变,政变最终并没有取得成功,而政变
造成的影响是纳粹党被解散,希特勒本身也受到了审判,但是这场原本起诉叛国的大罪却只判
了希特勒五年有期徒刑,这让希特勒的追随者们开心不已,希特勒在牢里写了一本书《我的奋
斗》,这本书是被法西斯主义者视为至宝,希特勒在当年冬天就从监狱中出来了,并且将自己
之前的狂热隐藏了起来,并向政府表示自己会忠于政府。
纳粹党的禁令得到了松懈,希特勒放弃了以武力夺取政权的路子,转而决定通过合法手段取得
国家政权,纳粹党最终得到重建,并通过合法手段参与选举,1928年的选举中纳粹党只占据了
少量的选票和席位,而经济危机给纳粹带来了机遇,1930年纳粹成为了国会第二大党,而希特
勒发现共产党的选票也跟着上涨了,为此希特勒想到了拉拢资本家和陆军,希特勒通过不断的
演讲,向陆军表达纳粹是陆军的朋友,同时向资本家强调纳粹会保护他们的利益,最终陆军和
资本家被希特勒成功拉拢,在1932年的大选中,纳粹党成为了德国第一大党,希特勒在第二年
被总统任命为德国总理。
⑷ 德国现今政体是
德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自1949年起是一个采用议会民主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拥有一个两院制的议会,各州有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上高度的独立主权。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Bundesprsident),任期5年,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会(Bundestag)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选举国家的元首。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征性的。 德国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联邦议会现拥有598席,代表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会会长(Bundestagsprsident)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的第二高地位。联邦参议院(Bundesrat)拥有69席,代表则来自16个联邦州(Bundeslnder),参议院主席(Bundesratsprsident)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德国总理(Bundeskanzler/in)虽然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设副总理一人,目前由外交部长(Auenminister)兼任。现行的基本法(Grundgesetz)力图避免重蹈魏玛共和国的覆辙,规定了例如总理的间接产生、政党必需获得5%选票或3个直选席位才能进入议会、只有下院全体议员都同意继任者之后才能免去总理、军队除救援外不许使用于国内事务等等。也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的历届德国政府都是联合内阁。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严不可被侵犯”等)被看做是不许被更改的部分。德国联邦的宪法体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统一协议(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国际协议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宪法,但受联邦宪法体制约束。 德国拥有一个分立的联邦司法系统,且违宪审查权采集中制,故设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对财政、劳工以及社会议题方面有管辖权的法院。又因为德国为欧洲共同体的成员,欧洲法院(Europischer Gerichtshof)的判决对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设有州宪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或废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为,通过宪法诉讼解除政府立法,通过欧洲法院确保欧体与欧盟条约适用的一致性,这样就确保了宪法解释的统一性、欧盟条约在全欧洲解释的统一性并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⑸ 德国政府是怎样产生的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议会共和制,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其中,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目前执政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和社会民主党即为联合执政形式,由于两党是德国最大的两个政党,该联合执政形式也被称为"大联合政府"。
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德国的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五年召开一次的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根据德国宪法规定,凡年过40岁的德国公民都有权竞选国家总统一职。作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成为德国内政及外交方面的形象代言人,要为政府首脑——德国总理,以及其他政府官员的选举、任命及解职进谏献策。在特定的情况下,德国总统也可以解散德国议会,决定联邦法官的任免。联邦法律也只有通过他的亲笔签字方能生效。联邦大会由603名联邦议会代表以及603名参议院代表即各州议会代表组成,每个州选出的代表人数同各州人口多少成正比,各党派参加联邦大会的人数取决于该党在州议会占的比例。
在德国,人们享有平等,自由,无记名的直接选举权。每一名选民有两张选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598个联邦议会席位中有半数席位是通过选民对政党的选择(第二张选票)确定的,另外半数席位则是由选民对选区的代表选择(第一张选票)决定的。因此政党在选举制度中起 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联邦议会议员的党籍反映了选举人的选择。为了防止一些小党进入议会,保证大党执政,在选举制度中有一条重要规定,即所谓的5%条款。 德国的选举制度使一些规模较小的政党难单独执政。通常来说他们会与其他政党组成执政联盟。执政联盟会在大选前发表联合声明,让选民们了解其所支持政党的合作伙伴。
⑹ 德国总统是怎么产生的
德国是议会制国家,总统是个虚职,没有实权,联邦总统由联邦会议(联邦下院与各州议会组成)选出,任期为五年.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主要是荣誉性质的,比如正式任命高级政府官员,签署法律生效,外交礼仪等。
行政权来自联邦内阁.内阁以联邦总理为首,他是政府首脑.联邦议会下院多数党(议会选举席位多的政党)领袖或执政联盟中的多数党领袖担任总理。总理的职权很大,大部分的行政权都在总理手里,相比总统就没什么实权了。
类似的国家还有以色列。
⑺ 请问德国的元首是什么请详细解答
德国是一个宪制联邦民主国家,拥有一个两院制的议会,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但大部分的实权由德国总理掌握(Bundeskanzler)。总理是政府首脑,并执行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利。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总理之下的副首脑为外交部长(Außenminister),其次联邦议会会长(Bundestagspräsident)。各州有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上高度的独立主权。
德国的议会由两院组成:拥有598席的下院或称联邦议会(Bundestag),以及拥有69席的上院或称联邦参议院(Bundesrat)。下院的代表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上院代表则来自16个州(Bundesländer)。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政府的立法机构。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Bundespräsident)。总统任期5年,由联邦会议(Bundesversammlung)选举产生。联邦会议由全体下院代表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选举国家的元首。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他的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征性的。
⑻ 法国和德国是怎么选元首的
德国首脑是联邦总理,总理由议会选举产生
法国首脑是总统,由全体法国合资格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⑼ 美英法德国家政府首脑及产生方式是什么
英国 :君主立宪 以议会为中心,英皇是国家最高元首 世袭 政府首脑是首相 由选举产生 有行政立法创意权 领导内阁 薱议会负责 权力核心议会 政府是由议会选举产生
美国 联邦共和 以议会为中心 总统为国家最高院首 原举产生 政府首脑 总统 由间接选举产生 掌握国家军队,最高行政长官 全力高度集中 三权分立 但权力核心是议会
法国 共和制{半总统制} 元首总统 与内阁共同掌握行政权 军队元首有立法创意权,可以解散众议院. 直接选举 政产生府首脑总统 权力如上
德国 共和 元首总统 没有实权 选举产生 政府首脑总理 掌握政府 军队 但对议会负责.权力核心议会.
⑽ 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_德国总统怎么选举产生的
德国总统(德语: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那是怎么选举产生出来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
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经讨论而选举产生。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联邦议院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由各州议会机构根据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
联邦总统任期5年,经再次选举仅可以连任一次。
对联邦总统故意违反德国《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弹劾请求。联邦宪法法院经确认可宣告联邦总统丧失职权。
联邦总统在无法行使其职权或提前卸任时,其职权由联邦参议院议长行使。
德国选举总统的制度
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按《基本法》39条规定,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最早在联邦议院任期满46个月之后,最迟满48个月之后进行。发生联邦议院被解散的情况时,新的选举应在解散后60日内进行。选举出新的联邦议院后,最迟不得超过选举后30日召集会议。
而《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德国政治制度选举原则
《基本法》38条第一款规定了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密选举原则。
德国政治制度选举程序
德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划分选区。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地区或人口数划分。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是为了选民投票的方便,每个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
(二)、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的参加选举所要具备的条件。
(三)、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选举的程序。
(四)、候选人。德国通常由政党提出议员、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的候选人。
(五)、竞选。德国政党竞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竞选纲领、推举候选人、确定政治议题和竞选口号、动员、争取选民。
(六)、投票制度,指选举代表或议员的规则和方法。
(七)、选票。是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法定选举文件。
(八)、当选计票制。德国于二战后开始采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法计票,需选民进行两次投票。
(九)、预测选举结果。
德国历届选举总统的历史
德国联邦总统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联邦大总统(Reichspräsident)。与魏玛共和国时期宪法规定的总统职权相比,联邦总统的职权已被明显削弱。
1919年的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紧急状态法案,另外,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魏玛时期的总统被称为“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
1933年,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德国总统、陆军元帅保罗·冯·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德国总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4年,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称元首兼帝国总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总统、总理、三军最高统帅的职务于一身,废止共和国,建立了法西斯独裁政权,直至1945年二战结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宪法性质的《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政治权利,联邦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基本法》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
1949年8月,联邦大会选举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 Heuss)为德国第一位联邦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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