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东烟台,8名男子携械入室被反杀,死者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有何矛盾
烟台“8名男子携械入室被2人反杀”案,造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从媒体报道来看,“犯罪嫌疑人”宋立英与死者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宋立英与一名姓于的男子存在债务纠纷,入室滋事一方是为了给这名姓于的“出头”引起,死者仅是充当“打手”。
结束语:有网友说,这是宋立英利用法律规定设局为“正当防卫”的反杀案。不管是不是设局,张彦惠深夜持械闯入他人家中,在客观上是存在重大过错的。
❷ 昆山“宝马男反杀案”落幕,13亿人声援的“杀人者”终无罪!
昆山“宝马男反杀案”自8月27号发生以来,在各大平台迅速传播,牵动着亿万群众的心。
事件的经过大体是宝马男(刘海龙,江湖绰号“龙哥”)在红灯路口因违章行驶剐蹭到电动车男(于海明),于是产生口角,宝马男先是推搡、殴打电动车男,后来返回车中取出大砍刀,挥向手无寸铁的电动车男。在二人的争斗过程中,宝马男的看到不小心掉落在地,电动车男捡起刀反击,最终宝马男因强求无效死亡。
关于电动车小伙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社会各界人士吵翻了,各种意见和分析纷至沓来,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当然,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是“正当防卫”,像刘海龙这样的地方恶霸欺压良善,还携带管制刀具的人,真的是死有余辜,不值得同情。我也持有同样的态度。
关于这传说中的“龙哥”,我在其他文章中也进行过简单的分析。36岁就已经5次入狱,刑期高达9年半,可谓是“历史辉煌”。据传还经营典当行、贷款等生意,还开启了宝马,一身纹身,估计是有一定身价的人。依我看,其经济来源也并非完全干净。
关于此案的侦查,昆山市公安机关及其检查机关也确实是尽心尽力,同时,江苏省检察院、最高检都十分重视,可谓是我国法制的进步,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嫉恶如仇的美好品质。
当然了,我估计公安机关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假如判定电动车男为“防卫过当”或是“故意杀人”,那么以后在其他地方在遇到这样的黑社会人渣,是否只能等着挨打、挨砍呢?如果是那样的话,估计就要出现更多的人间惨剧了。好人不长命,坏人倒可以横行无忌了!
毕竟,从那位龙哥的过往的劣迹斑斑和事发时的恶劣表现来看,这样的人渣对社会真的没啥贡献,只会欺负他人。身在江湖,情义没有学到,只学到了坑蒙拐骗和欺压良善,可谓是悲哀!
最后,即便是法律判定电动车男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撤案。但是我的担忧在于,法律也有延伸不到的地方,黑社会的事太过复杂,也希望能够尽快离开当地,避免被宝马男的朋友报复。
恶人已死,但凡有自知之明和是非分辨能力的人,即便是龙哥的朋友,也应该尊重服从法律的判定结果,不要再冤冤相报了!希望电动车男及其家人能够平平安安!
❸ 法院通报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情,此事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
二审判决并没有公布,一审判决判处少年10年有期徒刑,很多人认为判决有些重,估计二审将会减少几年。这次审判再次梳理了此次案件,原来这名少年之前就已经犯过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等其他罪名判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终十年。
对于这起案件我有何看法?
之前还觉得吴某判的太重,现在觉得案件反转了,这种人无论他有没有成年,我都觉得不值得保护。父母操心操肺帮忙善后,也不知道之后能不能得到回报,这一群少年都刚步入社会,血气方刚,整天无所事事,最容易引发矛盾。
法律在保护这些人的同时也应该进行教育,等引发了命案,所有判决都无法让死者重新复活。父母平时应该多把时间留在孩子身上,不要让孩子步入歧途,一发不可收拾。
❹ 昆山“砍人被反杀”事件有何新进展
昆山男子“砍人被反杀”事件有新进展。8月30日,从当事人于海明身边人处获悉,于海明目前已经出院,被警方羁押。
从知情人处获悉,宝马车主名叫刘海龙,骑电动车男子名叫于海明。29日,昆山当地检方提前介入此案。
今日(30日)13时许,从于海明的朋友处得知,目前,于海明已经出院,现被警方羁押在当地看守所,“他妻子跟我说,伤势问题不大,现在家人安全”。
❺ 昆山“反杀案”,两个异乡中年人的致命交集,双方发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
昆山反杀案两个异乡中年人发生冲突的原因。原于宝马车辆和自行车的尾部发生了刮蹭。最开始宝马的朋友想把这个自行车挪开,但是就此发生了矛盾,宝马的主人开始对自行车的主人拳打脚踢,并且拿出了武器,然后武器不慎掉落,被自行车的主人捡起来反杀
❻ 为何每次出现反杀案,都会出现这么多争议
就在这几天,有一则新闻让我一个旁观者,确实也是非常的气愤,一对父女在回家的途中遭遇到醉酒男子的骚扰,就算他们摆脱纠缠回到家中之后,醉酒男子持刀上门进行威胁,女子持水果刀与男子发生冲突之后,失手将男子致死亡。
所以刚开始我的态度,是站在女孩子的角度,后来慢慢的深入,我也是同意了法官的判决。毕竟这样的案件,法官的审判也经受了巨大的压力,所以一切的依据都根据刑法所制定,没有任何的差池。
❼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已经判决了。
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详细经过: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7)被反杀案德国人怎么看扩展阅读: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自行车车主属正当防卫 案件已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山砍人案事件回顾到底如何区分防卫的“正当”与“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