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德国,联邦议院议员的选举是最重要的选举对吗
对的
在德国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 ,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
所以联邦议院议员的选举是最重要的选举
② 德国联邦议院的选举与产生
德国联邦议院由选民直接选出。联邦议院的立法会议任期是四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
根据《基本法》第38条第2款和《联邦选举法》第12条规定,每个年满18周岁,且在德国居留满3个月的德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候选人产生分两种方式:一种是选民提名,另一种是政党提名。选民提名是指个人自荐,填写提名表,同时提交选民支持参选的签名名单。支持者的多少根据地区人口确定,例如在10万人口选区需要20位支持者的签名。无党派候选人需通过选民提名。政党提名是指各政党通过党代会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且被提名的候选人须表示同意,并提交个人资料证明自己的参选资格。候选人提名名单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提交给选区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根据审查批准的名单印制选票。如对审查批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选举日前3天提出上诉。超过时限提交的提名名单将不予考虑。政党提名和选民提名的最大区别是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可以在多个选区适用,而选民提名只能在提名选区适用 。
议席分配方法是:凡在多数制选举中赢得三个以上议席,或在比例代表制投票中赢得5%以上选票的政党可参加议席的分配。分得议席的政党以州为单位,首先将议席分配给本党在单选区选举中获胜的候选人,再将剩余议席分配给本党在多选区中政党名单上的候选人。如果分配给某党的议席数少于该党在单选区中赢得的议席数,则扩大联邦议院议席总数,以确保在单选区获胜的议员获得议席。
这种简单多数制与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选举制度,旨在保障大党在联邦议院中的支配地位,同时又能使小党得以进入议会。
联邦议院每4年选举一次,选举遵守普遍、直选、自由、平等和秘密五项原则 。选举日期由总统颁布的选举公告规定。具体选举事宜在地方政府和联邦的选举机构组织下进行。投票前,各政党及无党派候选人可自由向选民宣传其政治纲领及自身情况。各政党或无党派候选人的竞选费用由国库报销。
联邦各级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办公室是负责具体选举事务的机构。选举委员会按行政区域划分,分为联邦选举委员会、州选举委员会、选区选举委员会、投票区选举办公室、邮寄投票选举办公室。各级选举委员会都是非常设机构。选举结束后,各级选举委员会随之解散。选举官员在任职期间要保持中立,不能参与政党竞选活动或作为候选人;一人不得兼任一个以上选举机构的成员,所有选举官员都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名誉官员 。
议员可连选连任。
③ 德国联邦议院选举制度是怎么样的
德国24日举行联邦议院选举,来自42个政党和社会团体的候选人将角逐联邦议院至少598个议席。选举后将产生新政府。
联邦议院是德国的立法和政府监督机构,通常每4年举行一次选举。目前,德国约6150万公民拥有选举权。选民通过选出青睐的“人”和“党”来决定国家未来政治走向。
联邦议院选举选票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票和第二票。前者选人,后者选党。
第一票列出的是某一选区竞争“直选议席”的候选人名单,参选的是各党派推选的个人代表和一些独立候选人。谁在这一投票中得票最多,谁就直接获得一个议席。全德共分299个选区,每个选区都会选出一名代表进入议院,议院法定598个议席中一半席位人选由此确定。
第二票,选民要选出最符合自己期待的党派。这一票的结果直接决定各党派能否进入联邦议院以及议院法定598个议席的分配,对最终谁能够上台执政至关重要。
德国现行选举制度对参政资格设有门槛,只有第二票得票率跨过5%这条线的政党才能进入联邦议院。对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党,将按照特定方法计算出它们分得的议席总数。第二票得票数越多,应得议席数量就相应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选举常出现的情况是,一些党派在第一票获得的“直选议席”多于其依据第二票结果应得的议席总数,而“直选议席”须全部保留,因此产生“超额议席”并导致实际议席总数超过法定规模。
为确保执政稳定性,执政党或执政联盟在联邦议院拥有绝对多数议席是必要条件。不过,根据现阶段德国选举制度和党派发展状态,很难出现单一党派在选举中获得绝对多数议席的情况。选举结果出炉后,得票率居前的政党会尝试接触,商讨组建执政联盟的可能性。决定共同执政的政党在相关谈判中将确定新政府施政纲领和内阁各职位归属等问题,并最终出台一份联合组阁协议。
总理人选是组阁谈判中需要确定的重要问题之一。相关政党就此达成一致后,新一届联邦议院会将总理选举提上日程。在程序上,总理需由总统正式提名,议员进行投票表决。由于执政一方拥有绝对多数议席,其总理人选一般都能顺利通过投票。
当组阁相关问题都得到落实后,新政府将开始着手落实竞选承诺,带领国家步入下一阶段发展。
④ 德国帝国议会是怎样组成的,是选举吗,请详细介绍一下
1871年帝国议会有382位议员,从1874年开始有397位议员。议员通过公开的直接普选产生。议员作为整个帝国人民的代表并不服从某一特定团体的特殊指示,并享有豁免权。选举开始是每三年举行一次,1888年后每五年一次。帝国议会每年由德皇召集。联邦参议院只有在得到德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解散议会。帝国议会内阁制是在德国统一后由帝国宪法规定的。内阁由宰相领导,以皇帝之名行驶行政权,内阁只向德意志皇帝负责而不向议会负责。德意志帝国的议会只是须有其名的傀儡,国家立法军政大权全部在皇帝手中,所以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表面上是君主立宪制,但是其实就是君主专制,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
⑤ 德国总统可以任几届
5年。德国总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联邦总统的最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德国联邦议院和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签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联邦议院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由各州议会机构根据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联邦总统任期5年,经再次选举仅可以连任一次。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交由联邦议院选举;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任命联邦总理提名的联邦政府各部部长;发生联邦总理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或根据联邦总理的提议解散联邦议院;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
拓展资料:联邦议会院每四年选举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最早在联邦议院任期46个月之后,最迟满48个月之
发生联邦议院被解的情况时,新的选举应在解后60日内进行,选举出新的联邦议院后,最迟不
后30日召集会议
法律依据:《基本法》38条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
⑥ 德国联邦议院的会议制度
联邦议院会议主要为全会和委员会会议,两名经选举产生的书记员协助议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如议长因故同时缺席,由副议长主持会议。出席全会的议员须会前签到。获简单多数赞成票联邦议院的表决成立。
德国联邦议院每届任期为四年,若被提前解散则其任期随之结束。
每届议会举行四次年会。每次年会的工作由元老委员会安排 。联邦议院一般交叉安排开会周与歇会周,即每开会一两周便歇会一两周。每个开会周的日程大体上为:周一下午,议长会议和各党团会议开会。周二上午,各党团议事组开会,下午党团大会。周三上午,议会各委员会开会,下午议会举行大会,议员质问政府成员。周四全天和周五上午,议会开大会。周五下午,议员回选区。联邦议院的大会一般公开举行,传媒可以报道,公众可以旁听。大会需下述程序方可转为秘密进行:经联邦政府或联邦议院十分之一议员动议,并获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投票赞成。联邦议院各委员会的会议通常秘密进行,以便委员们畅所欲言 。
⑦ 德国联邦参议院的会议制度
联邦参议院会议主要为全会和委员会会议,参议院每年召开11次到12次全体大会。全会席次按各州字母顺序排列,会期由16名来自各联邦州的全权代表构成的常设顾问委员会协同参议长确定。两名经选举产生的书记员(现职联邦州部长)协助参议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如参议长和副参议长因故同时缺席,由最年长的州长主持会议。出席全会的参议员须会前签到。获简单多数赞成票联邦参议院的表决成立。
此外,参议院内还不定期举行州长会议和专业部长会议,协商共同面临的问题并寻求解决途径。但两会一致通过的决议仅具备建议效力,无法律效力 。
⑧ 谁能给我简单清楚的描述一下德国的选举制度啊~~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⑨ 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_德国总统怎么选举产生的
德国总统(德语: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那是怎么选举产生出来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
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经讨论而选举产生。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联邦议院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由各州议会机构根据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
联邦总统任期5年,经再次选举仅可以连任一次。
对联邦总统故意违反德国《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弹劾请求。联邦宪法法院经确认可宣告联邦总统丧失职权。
联邦总统在无法行使其职权或提前卸任时,其职权由联邦参议院议长行使。
德国选举总统的制度
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按《基本法》39条规定,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最早在联邦议院任期满46个月之后,最迟满48个月之后进行。发生联邦议院被解散的情况时,新的选举应在解散后60日内进行。选举出新的联邦议院后,最迟不得超过选举后30日召集会议。
而《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德国政治制度选举原则
《基本法》38条第一款规定了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密选举原则。
德国政治制度选举程序
德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划分选区。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地区或人口数划分。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是为了选民投票的方便,每个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
(二)、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的参加选举所要具备的条件。
(三)、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选举的程序。
(四)、候选人。德国通常由政党提出议员、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的候选人。
(五)、竞选。德国政党竞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竞选纲领、推举候选人、确定政治议题和竞选口号、动员、争取选民。
(六)、投票制度,指选举代表或议员的规则和方法。
(七)、选票。是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法定选举文件。
(八)、当选计票制。德国于二战后开始采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法计票,需选民进行两次投票。
(九)、预测选举结果。
德国历届选举总统的历史
德国联邦总统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联邦大总统(Reichspräsident)。与魏玛共和国时期宪法规定的总统职权相比,联邦总统的职权已被明显削弱。
1919年的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紧急状态法案,另外,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魏玛时期的总统被称为“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
1933年,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德国总统、陆军元帅保罗·冯·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德国总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4年,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称元首兼帝国总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总统、总理、三军最高统帅的职务于一身,废止共和国,建立了法西斯独裁政权,直至1945年二战结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宪法性质的《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政治权利,联邦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基本法》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
1949年8月,联邦大会选举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 Heuss)为德国第一位联邦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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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德国大选罕见结果:一个没全赢,一个没输透.说明了什么呢
德国大选,选情极其胶着。初步计票结果显示,肖尔茨所在的社民党以25.7%比24.1%的微弱优势战胜联盟党,成为议会第一大党,赢得优先组阁权。
本次德国大选因连续执政16年的默克尔不寻求连任而扑朔迷离、难以预测,这种情况在以“可预期”着称的德国政坛十分罕见。
默克尔之后,其所在的联盟党推出拉舍特逐鹿总理府。尽管默克尔本人在选前多次为拉舍特站台,但遗憾的是,拉舍特最终还是未能扛起大旗,联盟党以1.6%(初步计票结果)的差距败给昔日的执政小伙伴社民党。
紧随社民党、联盟党之后的是绿党,获得14.8%选票。另外,自民党、德国选择党、左翼党分别获得选票11.5%、10.3%、4.9%(以上均为初步计票结果)。
图为2017年德国选民拿到的选票,一票选人,一票选党
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内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在本选区内得票最多者成为“直选议员”,直接获得联邦议院的一个席位,所以第一票将确定299个席位。
第二票投给自己信任的政党,政党再把议院席位分配给本党议员。
相比之下,第二选票更为重要,因为这张选票影响着每个政党在联邦议院中能获得的席位,及其组建政府的机会。比如说,一个政党赢得了30%的第二选票,它今后便也可以在联邦议院拥有30%的席位。
不过,要进入联邦议院,一个政党必须获得5%以上的第二选票,这是为了避免政党数量过多导致立法僵局。
而如果某个政党通过第一票获得的“直选议席”比例高于其第二票得票比例,就会取得所谓的“超额议席”。为了消除各党之间的不平衡,其他政党也可以按得票比例获得“补偿议席”,最终导致联邦议院总议席数升高。
当联邦议院的所有议员都被确定之后,政府的组建就开始了。
按照德国法律,在联邦议院中取得半数以上议席的政党和政党联盟可以组阁,但由于通常没有哪个政党能直接过半,大选结果公布后各个政党就会进行组阁谈判,确定新政府的政策纲领以及内阁职位人选等问题。通常而言,得票最多的政党拥有组阁主动权并产生总理,但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得票第二多的政党联合其他党派组阁成功的先例。
组阁确定后,联邦议员正式举行总理选举,总理由总统提名,议员进行投票表决。由于执政联盟拥有过半多数议席,其总理人选通常能通过投票。
本届大选结束之后,新政府将如何配色,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