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现在德国的政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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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德国政治制度是什么
德国政治制度是联邦制。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德国联邦制的历史:
联邦制是德国二战战败后做出的历史选择,目的在较大程度上防止集权和专制的产生。中央政府统筹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事务,施政纲领则多由地方政府自行决策。德国有16个州/直辖市,每个州都通过选举组成政府内阁,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规。
每个州享有独立的人事权、立法权、财政权等,并根据自己的现状和税收情况制定可行的文化教育、交通、社会福利服务等政策。
㈢ 有关德国政体的详细介绍
政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和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参议院,共69席。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务。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各级法院设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德国的政党有:德国社会民主党、联盟90/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民主社会主义党、德国的共产党、共和党等。 2005年5月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
㈣ 德国的政治体制的问题
一战前德国是 君主立宪制没错 但与同时期的英国有一定差别 德国的皇帝还保留着一定的权利 由于德国在一战的失败 协约国与德国签订了条约 其中就有流放德皇威廉二世。德国就从 君主立宪制 转变为共和制还有 希特勒上台的时候 纳粹党成为国会第二大党 希特勒只是当了国家的二把手 也就是总理,后来经过暗杀 暴动 成为了 国家的元首 海陆空三军统帅 但行政编制一直是总理现在的 德国政治体制类似于法国 各个议会力量 类似于美国 总统自然是人民公选出来的领袖 但是上下两议院 权利比较持平 所以管理国会的总理 便感觉 更NB了
㈤ 谁能给我简单清楚的描述一下德国的选举制度啊~~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㈥ 德国的政治体系结构是什么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权力由《基本法》(即宪法)来明确。通常,联邦的立法权限在国防、外交、海关、邮政以及税收等涉及整个联邦利益的领域,而文化教育事业的立法和行政权 限归各州,即所谓各州享有“文化主权”。各州主司教育事业的政府部门名称不一,或“教育部”或“教科 部”或“文教部”或“科学艺术部”等。联邦虽然也设有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但其权限主要在于企业职业 教育立法、高等教育原则立法、学习资助和促进科研及高校建设等方面。 国家首脑是联邦总统,由联邦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联邦大会每5年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一届。现任联邦总统是法官出身的赫尔佐克,他于1995年7月1日担任此职。现任联邦总统约翰内斯·劳于于1999年7月1日就职,由社民党推举,此前曾任北威州州长。根据宪法规定,总统除对外代表国家和一些类似签署由联邦议院批准的法律和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内阁成员的工作外并无行政职权。 联邦议院和参议院是最高的立法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政府,其最高长官是联邦总理,由在每4年一次的全国大选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推选,经议会确认,由联邦总统任命。 各州行政长官是州长(直译为总理),州内阁成员称部长,如文教部部长等。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协调经常通过由联邦总理和各州州长共同签署的“国家协议”来实现。
参考资料:http://www.max-mc.com/mantan/zheng.htm
㈦ 德国政治制度的行政制度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全部法律都已成文法或制定法为主,不仅有体系完备的各种法典,也有大量的单行法规,涉及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从而形成十分完备的司法体系。
德国联邦法包括1900多项法律和3000多项法规,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公法、私法和社会法。
公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刑法和诉讼法。
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部分。
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中间领域,它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法律,德国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经济法。 法院:按照《基本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德国设立6种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四种专门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
除宪法法院外,其他5种法院则由各个法院各自独立的进行司法审判,这样往往会出现对同一个案件因认识不一样而导致量刑不同。为防止这种情况产生,协调彼此工作,保证判决的统一性,于是由5
种法院的联邦法院共同组成一个联合审判委员会,从组织上保证各个联邦法院的沟通与协调。 德国社联邦检察院、州高等检察院和州检察院,州检察院自成一体,上下级是命令与领导的关系,州高等检察院检察长统一领导州的检察工作,但联邦检察院和州检察系统没有垂直的的领导关系,各自独立。
㈧ 简述德国政党制度的特点
两票制:选民可以在大选中投两张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获胜。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德国有16个州,选区代表议席和政党议席相互平衡,以便使联邦议会的组成能够反映各政党得票多少。如果某一政党在单一选区获胜数少于其应得席次,则以该党在比例代表名单的人选递补。相反,如果某党单一选区胜选人数超过政党比例席次,则必须以增加国会总席次的方式来解决。因此,德国联邦议会的实际议员数量通常略多于法律规定的598个席位。
2002年德国联邦议会共有603名议员,其中总理施罗德领导的社会民主党拥有4个所谓“悬挂议席”,反对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拥有1个“悬挂议席”。
5%条款:只有在政党投票(即第二票)中获得至少5%选票,获至少3个选区议席的政党才能正式进入议会。如果某个政党获得了2个选区议席,则该党可获得2个议会议席,但该党代表只能以独立人士身份出任议员。
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小党进入议会,保证大党执政。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希特勒正是在这个混乱时期获得权力上台。
执政联盟组成:德国的选举制度决定了德国政坛联合执政几乎不可避免。通常,执政联盟由一个大党和一个小党组成。通常,执政联盟于10月中旬经议会通过后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