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现在德国的政体是怎样的
个人鉴定为发贴机。。。
❷ 德国总统是怎么产生的
德国是议会制国家,总统是个虚职,没有实权,联邦总统由联邦会议(联邦下院与各州议会组成)选出,任期为五年.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主要是荣誉性质的,比如正式任命高级政府官员,签署法律生效,外交礼仪等。
行政权来自联邦内阁.内阁以联邦总理为首,他是政府首脑.联邦议会下院多数党(议会选举席位多的政党)领袖或执政联盟中的多数党领袖担任总理。总理的职权很大,大部分的行政权都在总理手里,相比总统就没什么实权了。
类似的国家还有以色列。
❸ 德国政府是怎样产生的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议会共和制,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其中,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目前执政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和社会民主党即为联合执政形式,由于两党是德国最大的两个政党,该联合执政形式也被称为"大联合政府"。
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德国的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五年召开一次的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根据德国宪法规定,凡年过40岁的德国公民都有权竞选国家总统一职。作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成为德国内政及外交方面的形象代言人,要为政府首脑——德国总理,以及其他政府官员的选举、任命及解职进谏献策。在特定的情况下,德国总统也可以解散德国议会,决定联邦法官的任免。联邦法律也只有通过他的亲笔签字方能生效。联邦大会由603名联邦议会代表以及603名参议院代表即各州议会代表组成,每个州选出的代表人数同各州人口多少成正比,各党派参加联邦大会的人数取决于该党在州议会占的比例。
在德国,人们享有平等,自由,无记名的直接选举权。每一名选民有两张选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598个联邦议会席位中有半数席位是通过选民对政党的选择(第二张选票)确定的,另外半数席位则是由选民对选区的代表选择(第一张选票)决定的。因此政党在选举制度中起 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联邦议会议员的党籍反映了选举人的选择。为了防止一些小党进入议会,保证大党执政,在选举制度中有一条重要规定,即所谓的5%条款。 德国的选举制度使一些规模较小的政党难单独执政。通常来说他们会与其他政党组成执政联盟。执政联盟会在大选前发表联合声明,让选民们了解其所支持政党的合作伙伴。
❹ 怎样才能移民德国
1、留学移民(学生):通常在获得德国学位后,在德国工作2-3年即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2、投资移民道(商人或其他高净值个人):即通过成立公司申请法人签证,或有一些投资项目,在政府支持和律师的运作下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如购房、投资公寓等;
3、技术移民(技术或其他高净值个人):通过申请欧盟蓝卡或雇员签证,欧盟蓝卡是一种高级签证,在申请永久居住权方面有更大优势。
(4)德国有多少人有选举权扩展阅读:
截至2016年,德国人口总数为8267万,是欧盟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26人,是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主要是德国人,也有一些丹麦人和索布人。
广泛使用德语。另外还有721.4万外国人,占总人口的8.9%,其中土耳其人最多,有161万(德国联邦统计局网站2011年底的数据)。居民中,29.2%(23,896,000)是新教徒,30.2%(24,651,000)是罗马天主教徒(2012年底数据)。
根据德国选举法,每一个年满18岁的德国国籍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个选民有两张选票。第一张选票用于在选举人所在选区选出议会议员候选人,根据简单多数原则,得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次投票用于选举一个政党。每个政党能获得多少第二票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Bundestag)中拥有多少席位,这对其上台执政的机会至关重要。
参考资料:中新网-每年上百万移民德国“寻梦” 德媒:“欢迎移民”
❺ 谁能给我简单清楚的描述一下德国的选举制度啊~~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❻ 德国联邦议院的选举与产生
德国联邦议院由选民直接选出。联邦议院的立法会议任期是四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
根据《基本法》第38条第2款和《联邦选举法》第12条规定,每个年满18周岁,且在德国居留满3个月的德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候选人产生分两种方式:一种是选民提名,另一种是政党提名。选民提名是指个人自荐,填写提名表,同时提交选民支持参选的签名名单。支持者的多少根据地区人口确定,例如在10万人口选区需要20位支持者的签名。无党派候选人需通过选民提名。政党提名是指各政党通过党代会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且被提名的候选人须表示同意,并提交个人资料证明自己的参选资格。候选人提名名单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提交给选区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根据审查批准的名单印制选票。如对审查批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选举日前3天提出上诉。超过时限提交的提名名单将不予考虑。政党提名和选民提名的最大区别是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可以在多个选区适用,而选民提名只能在提名选区适用 。
议席分配方法是:凡在多数制选举中赢得三个以上议席,或在比例代表制投票中赢得5%以上选票的政党可参加议席的分配。分得议席的政党以州为单位,首先将议席分配给本党在单选区选举中获胜的候选人,再将剩余议席分配给本党在多选区中政党名单上的候选人。如果分配给某党的议席数少于该党在单选区中赢得的议席数,则扩大联邦议院议席总数,以确保在单选区获胜的议员获得议席。
这种简单多数制与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选举制度,旨在保障大党在联邦议院中的支配地位,同时又能使小党得以进入议会。
联邦议院每4年选举一次,选举遵守普遍、直选、自由、平等和秘密五项原则 。选举日期由总统颁布的选举公告规定。具体选举事宜在地方政府和联邦的选举机构组织下进行。投票前,各政党及无党派候选人可自由向选民宣传其政治纲领及自身情况。各政党或无党派候选人的竞选费用由国库报销。
联邦各级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办公室是负责具体选举事务的机构。选举委员会按行政区域划分,分为联邦选举委员会、州选举委员会、选区选举委员会、投票区选举办公室、邮寄投票选举办公室。各级选举委员会都是非常设机构。选举结束后,各级选举委员会随之解散。选举官员在任职期间要保持中立,不能参与政党竞选活动或作为候选人;一人不得兼任一个以上选举机构的成员,所有选举官员都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名誉官员 。
议员可连选连任。
❼ 统一后的德国实际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
统一后的德国是联邦制国家。
1990年10月3日0时,分裂长达45年之久的德国重新统一。
1990年10月3日零时,对于8000万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人民来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时刻,在柏林帝国议会大厦前,伴随着联邦德国的国歌声,特制的旗杆上徐徐升起了黑红黄三色的联邦德国国旗。这一仪式向全世界宣告,分裂长达45年之久的德国重新统一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裂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两个国家。1955年又分别加入华沙条约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两德长期相互对峙。1989年底,民主德国政局发生激烈变化。1990年3月,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德梅齐埃上台组阁,两德政府正式谈判统一问题。5月18日,签署了关于建立两德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规定从7月1日起,两德都使用西德马克,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市场经济,实行西德的劳动法规。8月31日,又签署了关于两德实行政治统一的第二个国家条约。规定民族恢复1952年7月行政区划改革前的5个州建制,东西柏林合并成一个州,于10月3日按西德《基本法》集体加入联邦德国。
9月12日,两德外长又与美苏英法外长签署最后解决德国问题的条约,使德国的统一得到前战胜国的同意。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两德实现统一。12月2日,全德举行议会选举。基督教民主联盟获胜,科尔任统一后德国的第一任总理。
❽ 德国的领导人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确定了德国五项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制国家和社会福利制度。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德国联邦总理是德国的政府首脑,领导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给予它们政治上的指导。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共同组成内阁,任期四年。
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德国的《基本法》是联邦德国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2005年5月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2006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制改革法案,采取“以权力换权力”的办法,重新调整和明确了联邦与各联邦州的管辖权限,将部分立法权下放到联邦州,同时减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联邦参议院的立法参与权和审批权,从而提高了政府决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❾ 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_德国总统怎么选举产生的
德国总统(德语: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那是怎么选举产生出来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德国是怎么选举总统
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经讨论而选举产生。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联邦议院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由各州议会机构根据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
联邦总统任期5年,经再次选举仅可以连任一次。
对联邦总统故意违反德国《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弹劾请求。联邦宪法法院经确认可宣告联邦总统丧失职权。
联邦总统在无法行使其职权或提前卸任时,其职权由联邦参议院议长行使。
德国选举总统的制度
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按《基本法》39条规定,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最早在联邦议院任期满46个月之后,最迟满48个月之后进行。发生联邦议院被解散的情况时,新的选举应在解散后60日内进行。选举出新的联邦议院后,最迟不得超过选举后30日召集会议。
而《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德国政治制度选举原则
《基本法》38条第一款规定了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密选举原则。
德国政治制度选举程序
德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划分选区。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地区或人口数划分。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是为了选民投票的方便,每个选举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
(二)、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的参加选举所要具备的条件。
(三)、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选举的程序。
(四)、候选人。德国通常由政党提出议员、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的候选人。
(五)、竞选。德国政党竞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竞选纲领、推举候选人、确定政治议题和竞选口号、动员、争取选民。
(六)、投票制度,指选举代表或议员的规则和方法。
(七)、选票。是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法定选举文件。
(八)、当选计票制。德国于二战后开始采用混合代表制,即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法计票,需选民进行两次投票。
(九)、预测选举结果。
德国历届选举总统的历史
德国联邦总统的前身
阿道夫·希特勒
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至1945年)的联邦大总统(Reichspräsident)。与魏玛共和国时期宪法规定的总统职权相比,联邦总统的职权已被明显削弱。
1919年的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紧急状态法案,另外,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魏玛时期的总统被称为“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
1933年,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德国总统、陆军元帅保罗·冯·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德国总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4年,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称元首兼帝国总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总统、总理、三军最高统帅的职务于一身,废止共和国,建立了法西斯独裁政权,直至1945年二战结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宪法性质的《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政治权利,联邦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基本法》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
1949年8月,联邦大会选举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 Heuss)为德国第一位联邦总统。
猜你喜欢:
1. 2016美国总统大选首场辩论希拉里特朗普辩论视频全程直播回放
2. 中国希望谁当美国总统
3. 2016美国总统大选特朗普获胜演说视频
4. 美国总统大选希拉里特朗普辩论视频完整版全程中文带字幕原版
5. 2016美国总统大选辩论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