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德国为什么没有总统
德国是有总统的,而且在名义上,德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德国最高领导人。
德国的政体是“议会共和制”,按照级别来讲,德国总理的官职是要比总统低的,总理在形式上也是由总统任命的。
但是德国总统是没有行政权力的,仅仅是个虚位元首。作为德国国家的代表,总统平时只负责一些礼节性的工作,比如借鉴外国使节,任命总理所提交的内阁成员名单和签署议会通过的法律等等。
联邦总统的最主要职责:
签署并公布由德国联邦议院和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㈡ 为什么德国现在总统权力不如总理
这是由德国的政治体制决家的.
世界上的国家大多数实行共和制。共和制一般又分为总统制和议会制。
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政府首脑是由议会中的多数党和政党联盟组成,政府首脑由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政府各部门的首长也由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的成员担任,而且,他们同时也是议会议员。而他们的国家元首则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在大多数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是象征性的职位,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如任命公务员等。不过国家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规定)此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
而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总统制共和制和议会制共和制的区别主要如下:
第一,政府的组织方式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领导。
第二,议会的职权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总统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仅具有一般议会所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第三,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政府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的政策不满而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者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员却同时也是议员)。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辞职,但在总统有违宪行为时,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且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四,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第五,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不同。议会共和制下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性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而总统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则是指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
第六,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大部分国家由议会选举产生,只有少数国家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德国实行的议会制共和制,议会不仅是国家的最权力机关,也是行政机关。总统由一般由议会中的执政党或执政党联盟提名,并由全体议员表决通过。执政党会提名在社会上有名望且党派色彩很淡的人士来担任总统。由于他们不是执政党的领袖,甚至也可能不是议员,所以他们对政府的决策影响非常有限。所以在德国,总理的权力要远大于总统的权力。
㈢ 德国为什么没总统只有总理
1、德国总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2、联邦总统的最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德国联邦议院和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德国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行使以下职权:
对内对外代表德国; 在国际法意义上代表德国人民,以联邦的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但调整联邦政治关系或涉及联邦立法事项的条约应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联邦立法机构的同意; 签发国书和派遣德国驻外国使节,接受外国国书并接待外国驻德国使节。
联邦总统还行使以下职权: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交由联邦议院选举; 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 任命联邦总理提名的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发生联邦总理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 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 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 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
㈣ 为什么德国总理比总统大
德国的政治制度是“议会共和制”,权力中心在议会,由议会多数党上台组阁执政,总理掌握实权,总统只是象征意义的,不掌握实权,联邦政府向联邦议院负责。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不直接领导 联邦政府 ,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他的最主要职责是:
1.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签署的法律、法令,但没有否决权;
2.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 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3.主持国家礼节性活动等。
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有一个特别的专有名词叫“总理民主制”,他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只对议会负责。
(4)为什么德国总统扩展阅读:
德国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行使以下职权:
对内对外代表德国(参加国家、社会和文化活动,访问各联邦州和城市,在外国进行国事访问,接待外国国家客人); 在国际法意义上代表德国人民,以联邦的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但调整联邦政治关系或涉及联邦立法事项的条约应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联邦立法机构的同意; 签发国书和派遣德国驻外国使节,接受外国国书并接待外国驻德国使节。
联邦总统还行使以下职权:
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交由联邦议院选举; 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 任命联邦总理提名的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发生联邦总理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或根据联邦总理的提议解散联邦议院; 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 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 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
㈤ 为什么德国的总统几乎没有存在感
这是由德国的政体决定的,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也就是责任内阁制,总理负责组织内阁,对议会负责,握有全国最高行政权;
总统是虽然是国家元首,但不是联邦政府成员,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阁,不负行政责任。所以,他们的总理因握有实权,而出镜率较高,名气自然就大。
(5)为什么德国总统扩展阅读:
1、德国总统
德国总统是由联邦议会讨论后选出的。联邦总统任期五年,如果再次当选,只能连任一届。联邦总统最重要的职责是签署和公布联邦议院和联邦议院通过的、由总理和联邦政府相关部长会签的法律和法令,但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会的决定任命或免职联邦总理,并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命或免职联邦政府的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活动等。联邦总统仅仅是国家元首,但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也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
2、德国议会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联邦总统的选举,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赢得选举的政党或联盟有权组成内阁。
3、德国总理
总理是议会多数党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是德国政府的首脑。总理有权组成内阁,挑选部长和重要政府官员,并提出对联邦总统有约束力的任命和免职名单。决定联邦政府的内部和外部政策并对其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宪法;直接取代国防部长,在战争期间担任联邦军队的总指挥;必要时,它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全体议员,并要求联邦总统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选举。
㈥ 为啥德国总统没有实权
因为议会共和制国家中,总统是国家元首,是礼仪上的国家代表,地位高但没实权,只负责主持一些重大典礼或者接待重要外宾,或者通过一些重要文件,但只要按照流程走就行了。议会选举出来的总理是政府首脑,地位比总统低一等,但是掌握实权,负责国家重大事务。
德国联邦总统职权
对内对外代表德国(参加国家、社会和文化活动,访问各联邦州和城市,在外国进行国事访问,接待外国国家客人);在国际法意义上代表德国人民,以联邦的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但调整联邦政治关系或涉及联邦立法事项的条约应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联邦立法机构的同意;
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交由联邦议院选举;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任命联邦总理提名的联邦政府各部部长;发生联邦总理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或根据联邦总理的提议解散联邦议院;
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
㈦ 为什么德国只有总理
1、德国总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2、联邦总统的最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德国联邦议院和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德国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行使以下职权:
对内对外代表德国; 在国际法意义上代表德国人民,以联邦的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但调整联邦政治关系或涉及联邦立法事项的条约应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联邦立法机构的同意; 签发国书和派遣德国驻外国使节,接受外国国书并接待外国驻德国使节。
联邦总统还行使以下职权: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交由联邦议院选举; 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 任命联邦总理提名的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发生联邦总理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 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 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 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
㈧ 德国为什么要设立总统
德国,意大利,这些国家都是议会共和制(美国是总统共和制),国家必需有一个元首,出席种种活动,带表国家发言,而这些国家的最高权利是议会,总统就是议会与政府或是说执政党派的代表
㈨ 为啥德国都是总理在主事总统是干啥的
国为德国是总理制的国家。
总理制,也叫做议会内阁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实行总理制的国家政体类似于议会制君主制的政体,与总统制有很大区别。身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或其他称呼)不掌握实权,只拥有象征性的地位,形式上代表整个国家。议会一般由直选产生,政府首脑(内阁总理)由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掌握国家实权。在总理制的国家,议会有权对内阁提交不信任案,撤换总理,总理也有权请求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简言之就是国家的国家元首是总统但他们是没有实权的,是虚职。政府首脑是总理,行使行政权。
德国、意大利、葡萄牙、新加坡等国是当今世界实行总理制的国家。
总统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有些国家虽然也设总统,但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内阁由议会产生,只对议会负责。这种情况不属总统制。
总统制特征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海、陆、空三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毋需副署。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总统的选举与议会的选举分别进行,国会中的多数党不一定是执政党。总统与议会的任期相对内阁制固定。议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总统亦无权解散议会。
美国是最早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它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的制度。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除美国外、塞浦路斯、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如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和大多数中亚和非洲国家也是实行总统制。
㈩ 为什么德国总统没有存在感
德国是实行内阁制政府!
总统只是一个国家象征!
实际是总理负责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