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国与德国国家机构的区别
美国的国家机构设置主要依据其最高法律——联邦宪法而建立的,其核心在于联邦制及三权分立。各州政府是联邦关系,拥有较大自主权,而三权分立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行使各项职责并相互制约。其主要的机构设置如下:
行政机构
总统拥有行政权。总统在内阁和庞大的联邦政府机构的协助下,负责联邦法律的实施。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是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对内阁成员的任命需经参议院的批准。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通过选举团制度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连任不能超过两届。副总统也以同样方式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在总统被免职、去世、辞职和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况下,由副总统接任总统的职务。在得到参议院三分之二参议员支持的情况下,总统有权签订条约。总统可提名大使、部长、最高法院法官,并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总统、副总统以及其他所有的政府公务员,犯有叛国罪、行贿受贿罪等罪行受到弹颏,将被免职。
宪法规定,只有本国出生的公民或在宪法通过之时成为美国公民的才有资格竞选总统。竞选总统者必须在美国本土居住14年、年龄在35岁以上。
立法机构
国会为美国最高立法机构,每两年为一届。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每州两名,共100名,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年龄至少要30岁,并在所代表的州居住。众议员435名,根据各州人口按比例分配,每个州至少有一名代表。各州众议员名额按人口普查结果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众议员由其所在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众议员年龄须在25岁以上,并在其选区所在的州居住。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主持参院会议及签署已登记的法案;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参议院临时议长则常由参议院多数党中的最年长者担任。众议院议长从众议员中选举产生。几乎所有国会议员都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寥寥无几的独立人士或第三党党员也常常附属于这两党。
国会的主要职能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国会可通过不需总统签署的决议案,但它们无法律作用,通常仅表示国会对某些问题的态度。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其他联邦政府官员有弹劾权。在拥有简单多数票的情况下,众议院可弹劾政府官员,参议院负责审讯被弹劾的官员,但对其定罪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总统对所有重要政府官员的任命都须得到参议院的审批。
参议院下设16个常务委员会,众议院下设22个常务委员会。
司法机构
美国的司法机构主要由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1个地方法院、以及三个有特别裁判权的法院、联邦司法中心等机构组成。
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的院长和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任命。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一级法院,也是联邦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8位大法官组成。根据宪法,最高法院有宪法解释权,可以宣布联邦和各州的法律违宪,对涉及大使、公使、领事、及州当事人之案件有初审权,还有处理下级法院所审理案件的上诉裁决权。无论初审和终审,最高法院的判决都是最终判决。
每个上诉法院有3-15名上诉法官, 它们受理多数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并有权复审联邦独立机构的命令和裁决。上诉法院的判决一般也应视为是终审判决。
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每一地区法院有1-27 个法官。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各区内涉及联邦政府的各类案件(如滥用邮递、盗窃联邦政府财物等)、不同州公民间、美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讼案。特别法院的法官也是在参议院的建议、认可下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主要索赔法院、关税及专利权上诉法院等。
另外,州、县、市各级法院体系不属于联邦法院体系面自成一格。
地方政府:
各州实行高度自治,拥有自己的法律、政府、参议院和众议院、及立法机构。但在国防、外交、货币和邮政、国内安全方面没有发言权。州议员和州长都由普选产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立法权主要归属联邦国会。
一、 德国总统
德国是一个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联邦总统是国家的元首。德国总统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的象征,对内则处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位。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英、美、法都是不同的。
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的许多权力都以总统的名义来行使,但它不能独立行使这些权力。从宪法的规定上看,联邦总统有着广泛的权利。例如,总统拥有任免联邦政府总理和各部部长的权利;签署、颁布法律和法令的权利;解散联邦议院,任命联邦法官,派遣驻外使节,批准与外国签订的条约的权力等。从形式上看,联邦总统的职权是最高的,但实际上,他并不能独立行使这些权力。尽管实际权力不大,但德国总统的地位和作用还是很突出的。第一,作为国家的象征,联邦总统是国家统一的标志。第二,联邦总统独立于国家各机构之上,有利于协调各机构及党派之间的矛盾。第三,总统这一职位的存在有助于平衡党派权力,保持联邦的稳定及正常运转。第四,联邦总统一般是国内着名政治家,因此其个人影响也不可忽视。
德国总统是间接选举产生的。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而联邦大会是由联邦议会的全体议员和根据比例代表制产生的各州的代表组成,双方各占一半。具体选举办法是:由各政党提名总统候选人,然后经联邦大会投票,得票过半数者,当选为总统。如在第一轮投票中,无一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则进行第二轮投票,过半数者当选。在第三轮投票中,得票最多者当选。德国统一后,仍实行这一选举办法。
德国总统的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只能一次。
二、 联邦政府体制
(一)联邦政府
德国联邦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行政权集中于以总理为首的内阁。以总理为首的联邦政府(内阁),是德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基本法》保证的广泛的权力,主宰着国家的重要行政事务。其权力主要体现在:在联邦外交、财政、邮政、运输、跨州的社会保险等领域有行政管理权;提交法律议案;人事任免;副署通过的法律以及总统颁布的命令、公告等。
联邦政府的任期与联邦议院相同,每届四年。中途联邦总理可以改组政府,但联邦议院不能通过不信任案罢免部长,也就是说,联邦政府奉行集体原则。
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为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总理和各部部长的国务秘书、新闻局长、情报局长和总统办公厅主任也可以列席会议,但没有表决权。会议实行保密原则、总理原则和集体一致原则。它的职责是决定一切有关联邦内政、外交的重大事务,其中主要是起草法律、制定联邦预算、任免高级官员和调节联邦部长之间的分歧以及向联邦议院提交议案等。
为便于内阁开展工作,德国近年来设立了一些内阁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委员会。内阁委员会通常与联邦议院对口设置,其中联邦安全委员会最重要。设置的目的:部际协调委员会是各部官员交流情况和计划、进行磋商和协调的机构。国务秘书委员会是最高级的部际协调机构,其任务是对即将提交联邦政府会议的问题进行预备性讨论,或者讨论涉及某一部门的专门性问题。
(二)联邦总理
联邦总理是德国的政府首脑,是最具行政实权的领导人,也是内阁向议会负责的唯一代表。他由联邦议院根据总统的提名不经过辩论投票选举产生,得到联邦议院法定过半数票既可当选。通常联邦总统总是提名联邦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候选人。如总统的提名未获得通过,则联邦议院可在14天之内不经总统提名自行选举,过半数者当选,否则进行第三轮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如当选者获过半数选票,总统须在7日内任命;如当选者的票不过半数,总统可以在7日内任命,也可解散联邦议院重新举行联邦议院大选。
联邦总理的职权主要有:
1、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承担责任;
2、主持联邦政府工作,拥有组阁权;
3、指导并协调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与活动;
4、决定联邦政府的机构设置和各部门的职权范围;
5、紧急状态时,担任三军统帅;
6、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全体会议,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
在德国,联邦议院可通过“建设性不信任案”使总理辞职。既联邦议院在提出对联邦总理的不信任案的同时,必须提出新的总理人选并获得联邦议院过半数的通过。在联邦议院通过“建设性不信任案”之后,联邦总统必须遵照决议罢免原总理,任命新的联邦总理并由新任总理重新组织政府。自联邦德国成立以来,反对党成功的通过“建设性不信任案”只有一次。
联邦总理府是联邦总理的办事机构,它协助联邦总理处理日常的具体工作。另有两名议会国务秘书,分别负责欧洲联合问题和联邦与州的合作问题。
(三)联邦行政管理机构
联邦行政管理机构主要由联邦各部、各部直属机构、间接的联邦机构和联邦审计局等组成。联邦政府各部的设置不尽相同,一般为15到20个,部长一般由执政党或执政党联盟的议员担任,各部一律不设副职,但在各部部长间实行相互代表制,即根据内阁决定,两个部的部长之间可以相互代表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主管范围内的联邦法律,贯彻执行已颁布的法律、政令和联邦政府的方针政策,在这方面主要依靠下设的联邦直属机构;在涉及州和地方事务时,各部主要是通过建议与协商行使对州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权;联邦各部分配国家预算中提供给各州和地方政府的资金并监督其使用;协调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与联邦政府的关系。
联邦政府的内部结构基本相同,部以下设司、处、科。联邦各部一般均设有中央管理司和若干辅助机构。每个部长一般都设一到两个议会国务秘书和官员身份的国务秘书。有的部设有直属机构,而有的直属机构又可以设立下属组织,如航运局下设航运分局。
为处理联邦立法赋予的事务,联邦可依法设立间接的行政管理机构,即直辖联邦的法人组织、团体。它们通常受主管部的监督。
联邦银行和联邦审计院是两个特殊的组织,独立于政府外,但对联邦行政管理有重要影响。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归中央政府所有。联邦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调节金融和信贷市场,支持联邦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监督国内外的支付往来。联邦审计院是德国的司法机构之一,是独立于联邦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之外的第四个权力系统。其主要职责是审查全国的财政经济工作。
三、 联邦议会
德国是一个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联邦立法权掌握在联邦议会手中,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德国的两院也分别代表了不同人的意志,联邦议院是大多数选民意志的代表,而联邦参议院是各州意志的代表。这决定了它们的产生方式、构成和职能都很不同。
联邦议院的议员是根据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混合选举产生的。就是在联邦议院议员的选举中,进行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按多数代表制方法从个人候选人中产生一半代表,第二轮投票按比例代表制方法从政党中产生另一半代表。前者是根据划分的选区进行投票;而后者则以州为单位进行投票,参加竞选的政党在各州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
议席分配方法是:凡在多数制选举中赢得三个以上议席,或在比例代表制投票中赢得5%以上选票的政党可参加议席的分配。分得议席的政党以州为单位,首先将议席分配给本党在单选区选举中获胜的候选人,再将剩余议席分配给本党在多选区中政党名单上的候选人。如果分配给某党的议席数少于该党在单选区中赢得的议席数,则扩大联邦议院议席总数,以确保在单选区获胜的议员获得议席。
在德国人看来,这种混合制的选举方式是解决选举不公正和政治不稳定矛盾的最好方式 。因为,多数代表制可能导致选举结果不能准确反映选民意志,而比例代表制又可能导致党派林立,使政局不稳定。另外,这种方式还给选民摆脱政党的影响直接选举自己满意的代表提供了机会。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的任期为四年,到期全部改选。
与联邦议院不同,联邦参议院议员不是由普选产生的,而是由各个州政府成员作为代表组成的。它在联邦立法或联邦行政事务中代表各州的利益,是协调联邦与州、州与州关系的合议机构。德国联邦参议院与美国的参议院在作用上有些类似,但名额分配不同。德国联邦参议院的议席不是在各个州间平均分配的,而是根据各州的居民人数来分配,每个州最少有3个名额,最多有6个名额。而美国则是每个州有2个名额。
联邦参议院议员的任期没有统一的规定,其任期是由派出的州政府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在组成了新的州政府以后,要重新任命参议院的议员。由于参议院的议员是各州政府的代表,而不是由普选或政党推举产生的,所以其活动的依据是州政府的指示,而不代表其个人或所属的政党。
联邦议会的职能主要有:
1.立法:德国联邦议院的立法权是两个相互矛盾的特点统一。一方面,它是广泛的 ,另一方面,它又是有限的。联邦议院立法权受下述限制。第一,联邦制的限制;第二,基本法的限制。在德国,法律草案的提出只能来自于联邦政府、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
对法律审议和通过的方式,德国与我们讲过的英国、美国、法国都不同。德国是联邦议院的权力大于联邦参议院,但参议院可否决联邦议院的某些法案。在德国,一般性法律和决议在联邦议院通过后如遭联邦参议院少数反对,只需联邦议院再次通过既可;如遭联邦参议院多数反对,联邦议院则要以相应多数或2/3多数再次通过,才能使法律和决议生效。对于那些涉及各州权益的联邦性法案,参议院则拥有绝对的否决权。两院的作用主要取决于法案是赞同法还是修正法。
2、组建政府与倒阁: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联邦总理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联邦议院根据联邦总统的提名,不经讨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联邦总理。倘若总统提出的人选未能当选,联邦议院可以在14天内以超过半数的多数票,从联邦议院的人选中选出联邦总理。假如在这个期限内未能举行选举,就应进行新的一轮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另外,与有权选举总理相对应,联邦议院也可以通过多数票选举一位新的联邦总理,从而提出建设性不信任案使政府下台。
3、控制和监督行政机构:德国认为议会应该控制政府,这服务于三个目的:第一,制止其滥用权力,第二,促使其明确说明其工作,第三,促使其改善工作。议会控制从性质上可分为三类:政治控制,法律控制和财政控制。议会的控制与监督主要是通过确定预算、辩论、质询、各委员会的监督、调查等实现。
4、对联邦总统的弹劾:对总统的弹劾案由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1/4的议员提出,得到2/3多数议员赞同,即可提交联邦宪法法院进行审判。宪法法院须获2/3多数法官赞同才能做出判决。
5、其他权力,如参与选举联邦总统;选举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和联邦法官;审查选举等。
② 怎样区分美国人德国人英国人俄罗斯人
德国人 高大魁梧 严肃傲慢
英国人 彬彬有礼 绅士风度
俄罗斯人 强壮勇敢 坚韧刚烈
美国人 自信开朗 幽默风趣
③ 留学美国和德国的区别是什么出国留学和没有出国留学的人有什么区别
德国留学人员广泛低调,美国留学人员广泛自信心:大家中国人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含意指一个地方的生活环境及文化会让当地人造成很浓厚的危害。相同的,在不同国家出国留学的学生们也会不同层面上遭受本地文化和环境的作用,多多少少会含有本地国家的特征。我接触几个留美学生后发现,留学回家普遍的高姿态,很有自信。
吸引我的是去看不斗闷同地方的风景,掌握全世界不一样国家的风土人情,所以你去的地方并不一定有多么比较发达,但去的地方愈来愈多,视线越来越宽阔。之前未出国的情况下老觉得出国旅游乃至生活工作是missionimpossible,但现在自己空亮弯经历了之后觉得nothingisimpossible,每一个人其实可以有许多挑选。
尽管中国有一些寄宿学校的学生们会从初中逐渐寄宿,可是礼拜天回家了或是有家长洗衣做饭,分配好一切。我在国外也在外地上学住过校,但你跟在海外一个人生活是完全不一样的觉得。在国外时寝室最多轮着值日清扫一下环境卫生,各个键和方面例如清扫公共洗手间、立式饮水机鱼缸换水、空调修理,每天都是专人负责。在海外,换灯泡、扔垃圾、乃至搬新家、通下水管道都需要一个人解决,之前弱不禁风的娇娇女,如今一下子变身女男人,应对力气活丝毫不输男性。
④ 德国人和美国人的不同
美国人和德国人的不同:
美国人,外向,易交往,谈话时更具有包容性,大部分团队工作。
德国人,很强的名族荣誉感,并不对自己生活以外的感到兴趣,个人工作。
但两国都拥有的共同之点就是热心帮助需要的人。德国人在这点上我想比美国人更高一层。
造成不同差异的原因:
美国是移民国家,也就意味着在人种上就有本质的不同,更可想对思想的包容性了。而德国是非移民国家,对于土地有很强的主人意识,当你的国土上出现太多异乡人,这种排斥感自然就出现了,当然,这种排斥感并不等于不友好。
如同中国,古时清一色的黑发,长辫,就从这点上就注定那时对我们不可能包容万象,这也是我们闭关锁国,不愿与其它“发色人”接触的历史原因之一,有些文化,很早就注定了。所以也就意味着在这点上德国人的包容性远低于美国。但即使他们不愿承认,如今移民人数众多的德国已经算是移民国家了。
另一个原因,社会问题。美国人口众多,贫富差距大,在很大情况下是与中国相似的,也就存在了所谓的“人多好办事”,再看德国,地就那么大,人就那么点,更何况并不存在像我国的生存压力问题,这个时候,人家已经直接升级到追求个人到精神层面了,所以对集体并不像我们一样依赖。
德国人极强的是非观,而且其非常执着于自己的想法,并不容易因为别人而改变自己的立场。差异到底是好是坏,毕竟没有所有事情是十全十美的,美国人热情易交往,但满嘴跑火车的也不在少数吧。
⑤ 现在的美国和当年纳粹德国有什么区别
种族平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都是讲种族的地位。现在美国法律讲种族平等,当年纳粹德国讲德意志民族高于一切民族,这就是区别。
⑥ 美国和德国的政体各有何显着特点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好难的问题,我编一编。
美国和德国都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美国的联邦制相比德国要更松散一些,或者说美国的联邦各州自治权力更大。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美国是独立战争后形成的联邦体制,联邦各成员州对是否保留一个联邦政府甚至还曾有过争议,美国人对英国的殖民统治印象深刻,所以始终担心一个联邦政府的出现,很可能会成为另一个英国殖民政府的化身,来剥削各州人民,因此,美国人始终烦感一个强势的联邦政府的出现。而德国的联邦制最早出现在德意志第二帝国之前,通过普丹战争、普奥战争后,德意志诸邦从极为松散的邦联制走向了联邦制,继而在普法战争后成立了德意志帝国。德意志帝国建立后,联邦制也几乎快演变成单一制的政体。而现在德国的联邦体制形成于二战后,是在美国主导下建立的,美式联邦的色彩比较浓重,但受其自身历史原因的影响,德国的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要更“紧密”一些。
⑦ 关于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区别
英国 典型的君主立宪制 这个体制是资本主义体制的典范,为后世的资本主义国家体制树立了一个标杆 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英国国王一般只承担“礼仪性职责”,是“虚位君主”;英国是两党制,由议会多数党组阁;英国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权力很大。 法国 法国的政体比较特殊,既不属于议会制共和制,也不属于总统制共和制。因为其权利中心不再议会也不全在总统。 具体说应该称作 民主共和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德国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权利中心集中于议会,政府首脑为总理。 美国 三权分立下的 总统制共和制 总统是国家权力中心 四个国家的体制不同源于其历史、背景 他们共同的优点是国家相对自由、平等、法治,公民私权得到较好的发展。 缺点则是稳定不足,容易产生贫富差距、过度的私权导致公共权力难以得到很好实现。 而各国之间的有点急缺点,其实各国来讲相差不大。在当前发展下也很难比较出各自明显的优点及缺点。 相比之下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更加稳定。而英国君主立宪制更利于国家的团结。 法国的制度在权利制衡方面有独到之处,但由于其党派分散等历史原因,导致政治稳定性差,也不能保证政治整体性的延续。至于德国,也存在党派分散的问题。但两党制也不能说一定完美,缺少活力是其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