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德意志为什么四分五裂
1德国的联邦制源于德意志王国是由五大氏族在抗击外族入侵的共同利益的驱使下联合起来构成的,国王是由五大公爵共同推举出来的,并且作为法律确定下来,延续到封建帝国的消亡。王位的选举制为诸侯争夺王位提供了法律依据 延续到封建帝国的消亡 各个诸侯公国用这种选举制不断的“蚕食”中央集权 在不停的王位争夺中扩充自我的势力范围 到中世纪晚期 英法相继出现中央集权统治。相对的德国的这种侯选帝的制度则更加稳定 邦国更独立、更自治,封建分裂更为加剧 一个经常更替的王朝不可能是集权的,也不可能代表民族的利益,各个邦国及公国之间的地域界限始终没有彻底地消除 它们都有各自的政治经济中心 帝国却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心,甚至没有固定的首都。各邦国独立自治,相互之间没有密切地往来。帝国的经济、政治、司法以及外交和军事等各种各样的权利都被分割 掌握在“地方派”手中 这种体制一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都没有较大的变化
2东法兰克福王国与罗马 德意志的关系
公元843年,法兰克王国查理曼大帝的三个后人,洛泰尔(Lothair)、日耳曼人路易(Ludwig II der Deutsche)及秃头查理(Charles II le Chauve)签署《凡尔登条约》,共同瓜分整个法兰克王国。当中,日耳曼人路易分得了王国东部的领土,建立起一个称为“东法兰克王国”的君主制国家。另外,法兰克王国的剩余领土则分裂成西法兰克王国及中法兰克王国。然而,路易所处的东部领土,是一片被征服不久的德意志地区,较其他地方落后
亨利一世在936年去世后,其子奥托继位。他力主建立一个得以凌驾于各公国的王权,因此大力镇压各公国的叛乱。962年,教宗约翰十二世为他加冕,称之为“罗马人的皇帝“史称神圣罗马帝国 自此,东法兰克王国逐渐过渡到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
843年签订的“凡尔登条约”(Vertrag von Vern)和870年的“墨尔森条约”(Vertrag von Mersen)使法兰克帝国分裂成三部分:莱茵河左岸操罗马语(拉丁语)的西法兰克王国、莱茵河右岸操日耳曼语的东法兰克王国和南部的意大利王国。法兰克帝国的分裂为以后欧洲诸民族国家(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建立奠定了基础。911年,加洛林王朝的最后一位君主驾崩,东法兰克王国的公爵推选康拉德(Konrad:911-918在位)为国王。从这时起,东法兰克王国被看作德意志国家,康拉德一世也被看作第一任德意志国王
欧洲现存的皇室都源自法兰克福王国一下系 这也导致了欧洲血友病在皇室之间大幅传播
B. 论述德意志封建制度的特点和形成原因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皇权特别突出;没有实现权力分立;议会对政府无监督权.披着民主外衣的半专制国家~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实际是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彻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议制,留有大量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残余。但是它毕竟冲破了封建束缚,适应了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因此仍是德国历史上的重大进步。到19世纪末德国便已进入世界强国之列~
C. 德国统一前的德意志分裂为1789个封建邦国和自由市的历史原因是什么
我来帮您回答吧,本人精通德国史
德意志的长期分裂要追溯到查理曼帝国时代的分裂以及教权和世俗权利的斗争
查理曼帝国分裂后,法兰克这个名称就此留给西法兰克人专用,以后叫成法兰西。东法兰克王国大致包括今天的西德、荷兰、瑞士和奥地利,这些地区当时地理上称日耳曼,中文将其译为德意志,故德意志王国就是日耳曼王国。
911 年,德意志的加洛林王朝统治告终。 919 年萨克森公爵被选为王,开始了德国的萨克森王朝( 919 ~ 1024 年)。奥托一世( 936 ~ 973 年)时,德意志强盛起来,由于他帮助教皇平定内乱, 962 年被加冕为“神圣罗马皇帝”,被认为是查理曼的“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人。从此德国在中世纪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其地域也包括到了意大利北部。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这时名义上也是西欧国家所有封建主的最高君主,其他封建主至大也不过是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看起来确实崇高伟大,然而它为帝国及其皇帝带来的不是荣耀,而是麻烦。麻烦来自同教会和教皇的争执,来自同意大利和罗马的争执,也来自同帝国内外王公诸侯的争执。
八、九世纪以来,教会逐渐形成了一种“世界帝国与世界宗教”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基督教和罗马帝国都具有世界性,两者是重和的。罗马教皇作为上帝的代理人,管理世人的灵魂,罗马皇帝作为上帝的代理人,管理尘世事务,而其主要职责是保卫教会。皇帝对这一理论自然不能接受。于是伴随着理论之争的便是一系列政治军事冲突。
11 世纪的形势有利于教会而不利于皇帝。德意志封建化的完成增强了离心主义的势力。教会则因克吕尼运动而得到加强。教皇哥里格利七世提出了皇帝之于教皇犹如月光之于日光的理论,指出皇帝必须依赖于教皇。 70 年代发生的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皇与皇帝之间的第一次尖锐冲突。教皇利用诸侯反皇帝势力的强大,并凭借自己手中的绝罚权力,迫使亨利四世接受卡诺沙的屈辱。这场斗争一直延续到下一个世纪初,到 1122 年双方的继承者缔结了沃姆斯宗教协定才告结束。皇帝不但把从来属于自己的主教授职权丢掉一半,在其他方面损失也甚多。在此期间发生的十字军东征的领导权,本来应当属于作为基督教世界捍卫者的皇帝所有,但却被教皇拔了头筹。皇帝的臣属,包括德意志的封建主和意大利的城市,都从教皇身上看到了抵制皇帝的力量。到 13 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在位时,教会和教皇的势力极盛,皇帝只能甘拜下风了。
另一方面,皇帝自认为其承袭罗马帝国传统,坚持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举行加冕礼。他还垂涎意大利城市的富庶,更希望把持罗马借以控制教皇。因此罗马成为许多皇帝登位以后首先要前往的目标,同时也就成为他们丧师铩羽的陷阱。
从奥托一世起的三个世纪中,几乎每一位皇帝都亲自统兵直趋罗马。其中,霍亨斯陶芬王朝( 1138 ~ 1254 年)的红胡子腓特烈一世( 1152 ~ 1190 年)曾六次攻侵意大利,前后达 30 年。他虽然获得加冕,但却是得不偿失:皇帝因干预教皇选举而与后者结下仇恨;军队的暴行激起意大利城市的敌视,他们不再依附于皇帝;皇帝长期出征域外,无暇顾及国内,诸侯乘机扩充实力,日益坐大。例如在十字军东征过程中,德国一些封建诸侯就组建了德意志骑士团,向易北河以东和维斯瓦河下游的西斯拉夫人地区扩张, 1158 年在波罗的海沿岸建立了第一个德意志城市吕贝克,以后又相继侵占了勃兰登堡、西里西亚等地,建麦克伦堡、勃兰登堡侯国( 1244 年建柏林城)。从 13 世纪初到 80 年代,骑士团又侵占了波罗的海沿岸的爱沙尼亚、立沃尼亚和普鲁士。这样,由于历任皇帝都把帝国政策的重点放在意大利,而把对东方的政策交给东部边区的伯爵负责,其结果,是皇帝分散了统治德国的力量,最终受制于德国各大诸侯。
到了红胡子腓特烈的孙子腓特烈二世( 1212 ~ 1250 年)时期,德国的分裂割据状态就基本确立了。腓特烈二世一生大部分时间住在意大利南部,连德国话都不会说。他对德国大封建诸侯做了许多至关紧要的让步,把关税权、开办集市权、铸币权都划入大封建主的权力之内,使大封建主变成了各邦诸侯,形成合法的独立国家。
1254 ~ 1273 年,德国历史上出现了没有皇帝的大空位时期。此后,德国诸侯在每次选举皇帝时,总是力图选举势力较小而不损害他们独立的君主来作皇帝,所以在以后一段时间皇位总是由不同王朝的诸侯前后接替。这些出身“可怜家族”的皇帝上台后都致力于夺地、联姻,以扩大家业,而每一家族上台都要对大诸侯让步。当然,皇位又成为在位家族扩张领土的手段,后来逐渐形成三个家族对皇位的争夺: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四次上台),波希米亚的卢森堡家族(二次上台),巴伐利亚的魏特尔斯巴赫家族(一次上台)。这些争夺一直延续到 14 世纪上半期。
在这一时期,常常同时有两个皇帝,两帝争斗时,教皇也来参与操纵。为排除教皇干预, 1338 年在伦塞召开选侯会,共有七大选侯,包括三个主教选侯,四个世俗选侯。会议决定,选侯选出的德皇,无须取得教皇同意。 1356 年查理四世( 1347 ~ 1378 年)颁布“黄金诏书”,明确规定皇帝由七大选侯选举产生,大诸侯在各自领地内有独立的法律、税收权和军队,而选侯则有绝对君主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帝国的瓦解过程开始。 15 世纪中期,在普鲁士的德国骑士团国家归入波兰统治,还有一部分地区归入丹麦,瑞士则成为帝国之外的独立国家。 1452 年,腓特烈三世( 1452 ~ 1493 年)皇帝最后一次在罗马加冕,国号也改称“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表明帝国疆域日缩,只限于德意志一地了。
所以到 16 世纪的德国宗教改革前夕,德国有七大选侯,十几个大诸侯,二百多个小诸侯,上千个独立的骑士领地。所以 18 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神圣罗马帝国:既非神圣,又非罗马,更非帝国。
而16世纪以后,法国,瑞典,以及俄国先后逐渐完成了中央集权的建立,开始扩大势力,而德意志处在中央地带,所以就成为了缓冲地带.各个大国都不希望德意志统一
所以华伦斯坦试图统一德国的努力遭到了大国的极力阻止,最终被贵族所害
而七年战争中普鲁士甚至遭到围攻
只到拿破仑搅乱欧洲,建立莱因联邦后,德意志的版图才被大幅度简化,剩下39个邦国,而随后俾斯麦利用克里木战争后,奥地利和俄国关系恶化的良机,在确保大国不介入的情况下,先后打败丹麦,奥地利和法国,终于在1871年统一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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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世纪欧洲各国为什么都是四分五裂封建割据
个人认为有两个原因。其一就是楼主所说的采邑制度,中世纪的封建主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通过分封土地获得附庸。这种分封是没有限制的,一个人可以成为好几个人的附庸,又可以同时拥有好几个附庸。有一句反应中世纪采邑制度的着名格言就是: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造成的结果就是封建主越来越多,中央集权不断分散。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和东汉时期都曾实行过分封制度,一度造成诸侯的分裂割据,秦始皇和汉武帝为了避免这种局面都采取了方式将权力收归中央。另一点原因,也是中世纪欧洲与中国不同的是欧洲领主主要是通过继承和嫁妆的方式获得土地。通过继承和迎娶封建主的女儿,一个人可以同时成为好几个国家的君主,这使得他们没有太过强烈的领土扩张欲望。中世纪后期这种领土战争又受到教会的制约,基督教国家之间的战争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违反教会规定,教皇可以调动整个欧洲的力量来讨伐它。这种情况下,就难以出现一位野心勃勃的君主来完成统一大业。
不太认同楼上的部分观点。古罗马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但是它的统治一直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中世纪晚期才出现新教,东正教和天主教虽然分裂,但是二者同本同源,还是能够做到和平相处的。乌尔班二世发动十字军战争的目的也是为了“帮助我们东方的兄弟”。中世纪的宗教战争主要是针对异教的战争。后来中世纪的主要国家都是由所谓的蛮族人组成的,不存在继承古希腊罗马城邦传统。
E. 中世纪德意志为何四分五裂(详解)
在中世纪早期,王位是选举确定的,这为晚期分裂的邦国制度打下了基础。德意志王国是由五大氏族公国在抗击外族入侵的共同利益的驱使下联合起来构成的,国王是由五大公爵共同推举出来的,并且作为法律确定下来,延续到封建帝国的消亡。王位的选举制为诸侯争夺王位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利用选举国王限制和削弱王权的集权,在频繁不断地争夺王位的斗争中扩大自己的势力。因而到中世纪的晚期,在英、法相继出现中央集权统治,产生民族国家之时,德意志的选帝侯制度则更巩固,邦国更独立、更自治,封建分裂更为加剧。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皇帝要选举决定,这就绝对不允许一个王朝的权力成为民族的体现,相反地,只要各诸侯开始感到某皇室的权力变得十分强大——尤其是在有决定意义的15世纪——就经常引起王朝的更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卷,第648页。)
一个经常更替的王朝不可能是集权的,也不可能代表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公国以及后来的邦国的地域界限始终没有彻底地消除,各邦国都有自己的经济中心和政治中心,帝国却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心,甚至没有固定的首都。各邦国独立自治,相互之间没有密切地往来。帝国的经济、政治、司法以及外交和军事等各种各样的权利都被分割,掌握在地方统治者的手中,皇权的强大与否取决于王朝家族的势力,皇帝所能依靠的政治力量极为有限,为了皇室的利益而牺牲集权向诸侯妥协以换取支持的事例屡见不鲜。中世纪德意志历史上最为强大的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历任皇帝:弗里德里希一世、亨利六世以及弗里德里希二世在加强皇权的同时又给予各公爵各种特许权,以鼓励他们对外扩张,其中最重要的是邦国的自治权。诸侯自治权的增强必然要削弱帝国的中央集权,同时也遏制了新兴的第三等级在政治上的发展和壮大,第三等级始终没有登上政治舞台。所以在13世纪的德意志没有出现英、法那样的三级议会制,三级议会制是民族国家形成的起点,德意志的封建政体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都没有受到较大的冲击,没有发生较为剧烈的演变。
在德意志,“世界主义”的政治思想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极为强烈地左右着统治者制定的内政外交政策。自从奥托一世在罗马接受教皇加冕的皇冠后,历任德皇都把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罗马皇帝”的头衔看得比加强中央集权还重要。为了这个称号,一次又一次地出兵意大利,在政教之争中耗尽了实力。为了这个称号,弗里德里希二世甚至不惜牺牲皇权的利益于1220年承认了教俗诸侯为独立的邦君,最终确立了分权的邦国制。“罗马皇帝”的称号给历任德皇编织了一个难圆的梦,即建立一个“基督教大一统的帝国”。为此,他们把教会作为赖以依靠的政治势力,所造成的后果是政权和教权纠缠在一起,相互辅持,同时又不可避免地相互制约。在皇权培植下发展起来的教会势力活跃在国家的政治舞台上,形成了世俗的和教会的两大封建主集团,构成了政教并存的二元式的统治模式。这就使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为复杂,在大多数情况下,政治斗争和社会斗争都是以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为加强皇权而得到皇帝支持的教会改革;因争夺权势而引发的主教授职权之争;为反对封建特权统治而发生的异端运动;具有强烈宗教色彩的人文主义以及被恩格斯称为“第一号革命”的宗教改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卷,第459页。),等等。
这种政教二元的统治模式给德意志封建制度的发展打下了极为深刻的烙印。
首先,建立基督教大一统帝国的梦想几乎困扰着每一位执政者,他们更看重扩大统治的地域范围,较为忽视对已有领地的集权统治,甚至以牺牲集权的代价来满足对外扩张的需要。这个包括意大利人、法兰西人和斯拉夫人的大帝国没有一个固定的、长久的政治中心,而是把罗马作为基督教世界的中心,甚至非德意志的诸侯和君主也有权作为德意志国王的候选人和选帝侯。这样的国家政权不可能是民族的体现。其次,君权神授的思想以及在罗马进行加冕礼的传统使德意志皇权与罗马教廷有着割不断的联系,这就使罗马教廷有可能经常地干预德意志的政务,并因此使许多内政转化为国际间的争斗,所以中世纪,特别是在晚期,德意志成为一个国际大战场。国内的政务与国际事务纠缠在一起,这就使地方诸侯有可能借助外部的政治势力与帝国的中央集权相抗衡,封建分裂势力始终很强大。再次,基督教界大一统的帝国思想阻碍了民族意识的滋生,不论是帝国的统治者还是地方诸侯,甚至是在城市的市民和广大民众中,建立民族国家的意识和要求都迟迟没有表现出来,分裂的政治格局在社会中促成了社会利益集团的建立。以汉撒同盟为首的商人集团出于海外贸易的需要只与有共同利益的城市结盟,包括其它国家的城市,他们并不关心德意志的帝国政权,建立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政治要求并不十分强烈。施瓦本城市同盟、莱茵城市同盟与法国、瑞士等国的政治势力相联合,风行一时的农民组织“鞋会”也与瑞士结成同盟反对诸侯的封建特权,这些政治力量都没有与皇权建立联盟,整个帝国内缺少凝聚力。
在西欧封建政体中,特许权是法律的主要形式,“权利、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不仅统治者自身享有特权,而且还给予社会各个阶层一定的特许权:邦国诸侯的自主权;城市的自治权;教会的特恩权;市民的人身自由权;自由农民不受地方司法权管辖的特许权,等等。这些广泛的特许权使每个社会阶层都各归其位,较为安定地享有自己的社会地位。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使他们享有相当的自由度,可以因自我利益的需要联合起来,从而产生了诸如汉撒同盟、莱茵城市同盟和施瓦本城市同盟这样没有地域界限且又独立的社会集团。这些集团彼此分散,因为它们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又享有不同的特许权,更受各自所在地区政治局势的限制,所以不可能提出较为一致的政治要求。城市市民没有组成一个等级,即第三等级参与国家的政务。第三等级是民族国家形成最重要的社会基础。英国历史学家卡列认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化的国家是告别中世纪迈进现代化社会的门槛。德意志正是缺少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化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条件,因而迟迟不能告别中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