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分析17至18世纪欧美主要国家教育发展的不同特点,共同特征和发展趋势
17~18
世纪欧美主要国家教育发展概况
英国
:
1640-1688
年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本主义国家,
这一时期英国教育具有比较
明显的慈善性(初等教育)和贵族性(中等和高等教育)
,体现了典型的双轨制度。此外,
英国的教育主要沿袭旧制,如采用放任政策,教会渗透学校,通过慈善教育等。
初等学校基本仍由国教教会掌管,
另外还有一些慈善学校和私人学校,
它们与中等教育是
不相衔接的。
贵族子弟几乎不会与初等学校发生关系,
他们多接受家庭教育,
公共的初等教
育多由宗教团体或个人捐赠而成,只为贫民儿童设立,具有明显的慈善性。
总的来说,
初等
教育为了适应社会需求进行多方面的实践,总体处于上升阶段;
作为中等教育主体的公学和文法学校,
主要面向初等教育阶段接受接受家庭教育的豪门富
户子弟,作为升学的预备教育,他与初等学校五衔接,教育内容主要是“七艺”
,虽然受到
科学教育思潮的冲击,
但古典教育仍占据着重要地位。
总的来说,
由于传统的坚守和保守主
义的强势,英国近代中等教育发展比较缓慢。
高等教育在
17
到
18
世纪中,
并未受到太多影响,
依旧坚持对古典文化的崇尚,
贵族性依
旧明显。
不过,
随着资产阶级政治地位的上升,
中小资产的子弟也逐渐有机会跨入高等学府
大门。
总的来说,作为中等教育主体的公学和文法学校和牛津、剑桥大学等高等学府,
都一
直带有古典主义和经院主义的性质。
法国
:
法国一直是欧洲大陆上强大的封建专制国家,
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很多的压制,
十七十八世
纪的法国教育,主要还是天主教会的天下,到十八世纪中后期才发生了重大改观。
法国的专制政府较关心初等教育,
但是由于其不直接办学和新教力量弱小,所以初等学
校还是掌握在天主教派手上。
当时的初等教育还是以宗教教育为主,
辅以读、
写、
算的教学,
采用班级授课制,以发育讲课,面向下层社会的子女,免收学费,富人聘用家庭房教师。
耶稣会和耶稣基督圣乐会在中等教育上占统治地位,重视古典语文和发育,主张实物教学,
反对滥施体罚和死记硬背,注重理论的研究和教育文献的整理,中山国际力学、地理、
现代
外语和拉丁文。
法国到十八世纪为之共有
22
所大学,
超过欧洲各国,
但是有其很强的保守性,
学费昂贵、
学习年限过长。
由于法国的重商政策,一些专门技术学校得以建立。
法国大革命进行了教育改革,
主张建立国家教育制度,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与权力,
国
家
应当给予保护,实行普及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师问题上实现世俗化、科学化。由于政
局动荡,这些政策难以实施。但后来,资产阶级政权稳定后没实行了初等学校教师的考核,
建立了一批中心学校,创立了包括巴黎理工学校在内的一大批高等科技专门学校和科学机
构,培养了众多高级科技人才,奠定了拿破仑帝国的基础。
十七世纪德国四分五裂和封建割据及三十年战争,经济、教育等渊源落后英、法等国家。
德国:
受路德思想影响,
德国先后颁布了有关国家办学和普及义务教育的法令,
但是在十七、
十
八世纪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很好的实施。
德国的泛爱教育影响甚广,学校采用适应自然的原则,教学注重职官,
学习内容广泛,
许多
科目达到了初等水平以上。
十七、十八世纪德国兴起了实科教学,
文科中学有所发展,
由于工商业的发展,
实科教育
星期,所开设课程广泛,
包括师范学校、工艺学习班、
师训班、军事、公宜、
建筑、机械等,
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
德国国家影响的加强,
实科教育风气增长,
出现了现代大学的雏形。
新大学积极吸收最新
的哲学和科学研究成果,
排除宗教教条,
大胆选取崇尚理性、
善于思考和具有冒险精神的学
着任教,奠定了大学的高水平科和教学的基础,提倡“教自由”和“学自由”
。
美国:
十七世纪起,
欧洲移民大量进入北美,
在大西洋沿岸建立了十三个殖民地管辖区,
有组织
的教育就发展起来了。
十七世纪,马萨诸塞州制定了强迫教育法,家长和师傅们对自己的孩子和学徒进行教育,
要求各乡镇居民共同出资兴办初等和中等学校,
并出现了乡镇学校。
而南部的殖民者们对举
办公共教育并不热心,指导十七世纪末,才建立了“威廉
玛丽学院”
。总之,十七世纪北美
殖民地的教育事业十一欧洲教育模式为主,
宗教是教育的而主要出发点和归宿。
但教育又是
与殖民地的生活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数量少、水平低是学校的显着特点。
十七世纪中期以后,工商业迅速发展,
资产阶级星期,
私人教学也随之兴盛起来,富兰克
林在费城创办了一所文实中学。
中等教育想实际生活靠拢,
开设古典文科课程和实际应用学
科。十八世纪北美殖民地大学迅速增加,增设了测量、航海、商业和物理等课程。
十八世纪的南方教育依然遵循绅士教育模式,出现了“巡回教学”这一教育方法,并由
此萌发了“学区制”
。由此强化了教育的地方主义,引起了各地教育水平差距加大,妨碍了
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2.
各国教育发展的不同特点
英国教育发展的特点
:
17
、
18
世纪的英国教育发展的速度十分缓慢,主要阻力来自教育自
由的积习;初等学校的教学条件很差,教学内容极为简单,重宗教、阅读而轻计算;教师不
是专门职业,
地位很低。
学校的教育对象主要是贫民儿童,
富人则聘用家庭教师对子女进行
启蒙教育和中学预备教育。
法国教育发展的特点
:
17
、
18
世纪的法国教育主要还是教会的天下;强大的法国专制政府
对初等教育较为关心,
到
17
世纪则颁布了八个有关法令;
当时的初等学校以宗教教育为主,
辅以读、写、算的教学;采用班级授课制,以法语讲课;面向下层社会的子女,免收学费。
德国教育发展的特点
:
这一时期的德国教育一般是以普鲁士教育为主的;
17
、
18
世纪德国
中等学校的主要类型是文科中学;
由于工商业的发展,
城市生活日渐丰富,
实科教育随之兴
起;从
16
世纪中期起就先后颁布了有关国家办学和普及义务教育的法令;
18
世纪后期出现
了新式的“泛爱学校”
。
美国教育发展的特点
:
17
世纪北美殖民地的教育事业以移植欧洲教育模式为主,宗教是教
育的主要出发点和归宿。
但教育又是与殖民地的生活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数量少、
水平
低,是学校的明显特点。
18
世纪前期出现了学区制度,学区制度适应当时的实际,后来各
州相继确立了学区制度。但学区制也强化了教育的地方主义,引起各地教育水平差距加大。
3
.各国教育发展的共同特征。
通过
17~18
世纪英、
法、
德、
美等主要欧美国家的教育呈现出各自的特点可以看出,
各国教
①国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都体现出国家对教育的关心,体现出教育的世俗化趋势;
③各国教育中的民主意识与实用观念都有所加强。
4.
发展趋势。
①制度化。
各国通过相继颁布的各种法律、
法令规范各级各类教育的开展和实施,
从而形成
较为固定的制度。
教育制度化后,
教育更加统一规范,
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进一步
发展。
②民主化。
随着生产活动对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强,
受教育人数也不断的增加,
教育不再是少
数人的特权,而是不断的普及,体现出教育的民主化。
③实用性。
教育与实际生产和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知识的教授大都是为了适应实际的需
要,而不再是为了知识而知识。因此,教育的实用性不断增强。
⑵ 简述德国政党与国家结构形式
德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有以下政党:
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Christlich- 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简称基民盟。主要执政党。1945年6月成立。曾于1949~1969年,1982~1998年执政。2005年至今为主要执政党,现有党员472400人(2013年4月),党主席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
德国基督教社会联盟(Christlich- Soziale Union in Bayern e.V.):简称基社盟。执政党。1945年成立。根据与基民盟达成的协议,该党只在巴伐利亚州发展组织并开展活动,在联邦议院与基民盟组成联盟党议会党团。现有党员15万人(2012年12月),党主席霍斯特·泽霍夫(Horst SEEHOFER)。
德国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简称社民党。执政联盟成员。成立于1863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工人党之一。1878年,被俾斯麦政府宣布为非法,1890年重新获得合法地位。1933年,社民党被纳粹政权取缔,战后重建。1990年9月,东、西德社民党合并。现有党员474481人(2013年4月),党主席西格玛·加布里尔(Sigmar GABRIEL)。
德国自由民主党(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简称自民党。成立于1948年12月。现有党员58675人(2013年2月),党主席菲利普·罗斯勒(Philipp RÖSLER)。2013年9月22日大选中,自民党遭遇惨败,未能进入议会,罗斯勒宣布辞职。
德国左翼党(Die Linke):在野党。2007年6月16日由左翼党—民社党(Demokratische Linke—PDS)和劳动与社会公平选举抉择党(Wahlalternative Arbeit und Soziale Gerechtigkeit)合并而成。现有党员6.4万人(2013年1月),党主席卡提亚·基平(Katja KIPPING,女)和贝尔恩德·里克辛尔(Bernd RIEXINGER)。
联盟90/绿党(Bündnis 90/Die Grünen):简称绿党。在野党。德国西部的绿党成立于1980年1月。1993年5月与东部的联盟90/绿党合并。现有党员60003人(2013 年2 月),党主席西蒙娜·彼特(Simone PETER,女)和策姆·约茨德米尔(Cem ÖZDEMIR)。
德国海盗党(Piratenpartei Deutschland),2006年9月成立。现有党员32386人(2013年4月),党主席贝尔恩德·施洛姆尔(Bernd Schlömer)。
德国共产党(Deutsche Kommunistische Partei):1968年成立,前身为1956年被禁止的德国共产党,现有党员3500人(2013年1月),党主席帕特里克·科波勒(Patrik KÖBELE)。
德国另类选择党(Alternative für Deutschland):2013年2月成立,党员14000人(2013年6月),现任党主席为康拉德·亚当(Konrad ADAM),弗劳克·佩特里(Frauke PETRY),贝尔恩德·卢克(Bernd LUCK)。
国家体制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确定了德国五项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制国家和社会福利制度。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德国的《基本法》是联邦德国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2005年5月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2006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制改革法案,采取“以权力换权力”的办法,重新调整和明确了联邦与各联邦州的管辖权限,将部分立法权下放到联邦州,同时减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联邦参议院的立法参与权和审批权,从而提高了政府决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议会由德国联邦议院和德国联邦参议院组成。每届任期4年。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
联邦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和通过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产生,任期4年,最重要的任务是立法、选举总理和监督政府。第18届联邦议院于2013年10月22日组成,共有631个议席,其中联盟党311席,社民党193席,左翼党64席,绿党63席。现任联邦议院议长诺贝特·拉默特(Norbert Lammert,基民盟)。
联邦参议院共69席,由各联邦州代表组成,每州按人口比例拥有3至6个席位。各州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管理以及欧盟事务。参议院议长按固定顺序由各州州长轮任,任期1年。当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务。现任参议院议长为下萨州州长威尔(Stephan WEIL,社民党)。
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
各级法院相应设有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其任务主要是领导刑事案件的侦查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联邦或州政府司法部门的领导,在行使职权时相对独立。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
⑶ 二战后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是怎样发展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职业教育作为战后经济重建的一部分,受到极大的重视。德国从健全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入手,将职教与普教相结合,多形式完备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双元制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指导,进一步促进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一、健全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以法令形式保证职业教育的实施。1871年,德国宪法就将职业教育定为义务教育。它规定18岁以前完成普通教育而未进高级中学就学的青年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战后的有关各项条款一般是以前法定内容大重申或修订。特别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的发展及科技进步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使职业教育体系适应经济走向市场,依法发展,联邦德国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如《职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实践训练师资规格条例》、《手工业学徒结业考试条例》等。其中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是最基本、最权威的法规。它对当今社会条件下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企业培训条件作了详尽的要求;对承认的13类约450个专业(工种)作了具体规定;对社会参与与监督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同时,对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期限和考试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野对原则教育研究工作作出了决定。依法发展,违法必究,法规体系的健全为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和良性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多形式完备职业教育体系。战后,德国又建立了职业补习学校、继续进修学校等,组成了德国第二条教育途径,使德国职业教育具体实施形式多样。仅教育机构而言。它既有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也有训练残疾青少年的特殊职业学校,几乎社会上所有职业人才都可在相应的职业学校中得到培训。现有450个职业可培训后获得合格证书。就培训时间而言,有全日制、部分时间制;有白天授课也有夜间授课、函授等。修业年限1—4年不等,招生条件各异,办学既有私立的、公立的,也有企业单位独办的和企业联合办的。这种多样化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德国培训各级各类职业人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建立“双元制培训体系”。德国建立有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双元制教育体系。有为适龄青年接受职业教育的学校,也有为在业人员进修提高的学校。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衔接,成为一个完整的职业教育网络,为广大适龄青年和就业人员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教育和进修提高的机会。为充分调动企业界的积极性,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积极性,德国采取职业培训与就业制度相结合的方法,促使各行各业都来办职业教育,广开了办学渠道,促进了配套的职业教育网的形成。由于职业培训与就业制度相结合,培训与直接的生产过程密切结合,可以利用企业的设备和人员条件,这样就节省了学校单独承担职业训练的情况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学徒在训练过程中可以直接参加物质生产过程,既可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又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从而也可以改善本身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四、建立职教与普教相结合的教育体系。战后德国,职业教育并不是从职业学校才开始的,而是在中学就开始了职业预备教育。有了中学的预备阶段,职业教育不是突然进入学生的学习活动,这便于学生自然过渡。同时,又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联系更紧密,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战前,德国实科学校的毕业生都直接就业。战后,由于普及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有关法令规定,实科学校逐渐变为进入职业教育的一种预备教育阶段。后来又增加了主要学校作为职业预备教育。1969年设立的专科高中是专为进入职业教育而又想升入高等学校的学生创办的。后来设的职业完全中学也是如此,这两类学校的设立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得到进一步的沟通。
五、建立系统的职业指导体系。 为了帮助学生在小学后定向分流,及在后来选择培训工种中作出比较适合的选择,德国各州相继成立了职业指导总局。德国的职业指导,从小学4年级就开始考虑学生适合上哪类中学。然后,经过两年的观察、定向,确定究竟上哪类中学。在中学里,再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指导。到9或10年级最后决定培训工种。这样经历6年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和家长反复了解扩大视野,比较主动和灵活地确定将来从事的工作。时间是充裕的,指导也很系统。正是由于其完备的指导系统及良好的指导工作,才使得德国职业教育运行至今仍广受人们的欢迎。
⑷ 德国与法国的教育体制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一、 综合大学(Universität)这是一种学科较多、专业齐全、特别强调系统理论知识、教学科研并重的高等学校。此类大学设有工科 (Ingenieurwissenschaft)、理科 (Naturwissenschaft)、文科(Geisteswissenschaft)、法学 (Rechtswissenschaft)、经济学 (Wirtschaftswissenschaft)、社会学(Sozialwissenschaft)、神学(Theologie)、医学(Medizin)、农学(Agrarwissenschaft) 以及林学 (Forstwissenschaft) 等学科。类似的院校还有:理工大学 (Technische Universitaet, TU)、师范大学 (Pädagogische Universität / Hochschule, PU/PH) , 全科大学 (Gesamthochschule, GH) 以及体育大学、行政管理和国防大学等。全科大学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建立的,它集传统综合大学、师范大学、应用科学大学和艺术院校之大成,设有多学科、多层次的专业和课程。二、 应用科学大学 (Fachhochschule, FH;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此类大学大部分历史较短,规模不大,一般只设有一、两个或最多几个专业,但其特色极为突出。分别设有工程、技术、农林、经济、金融、工商管理、设计、护理等专业,原则上不设一般意义上的文科类专业。其课程设置和内容除必要的基础理论外,多偏重于应用,专业分类较细,教学安排紧凑,学制较短。三、艺术学院 (Kunsthochschule, Kunstakademie) 和音乐学院 (Musikhochschule),其中包括戏剧学院 (Theaterhochschule) 和电影学院 (Filmhochschule) 等。此类大学相对来说数量不多,规模不大,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实行小班或个别教学,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和艺术才能。以上三类大学属同等的高等学校,通过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可获得"硕士" 或相应级别的学位,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同等证书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