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国、美国、德国故意杀人罪是怎么判的
好像没有故意杀人罪吧,是按谋杀罪判的,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一级谋杀的罪名是刑事罪里面最重的.一般是美国都可以判终身监禁.美国的终身监禁可不是中国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是真正让你老死在牢房里的.如果罪实再重,比如用极其残酷的手法杀害多人,那在美国有死刑的州是要判死刑的,一般没有枪决,一般是绞刑,电椅,现在开始用毒药也有.差不多三十几个州是有死刑的.
但是,假如一个犯人,从有死刑的州逃到没有死刑的州,那么根据州际引渡法,他的判决是按照罪最轻的一州的法律来判.也就是他可以逃过一死.
还有美国的罪名不是法官定的,是陪审团定的,这是宪法规定的陪审团判罪制度.在陪审团判决罪名成立后,然后才是法官判决刑期.
⑵ 纽伦堡军事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
1945年11月14日,24名德国主要战犯审判案在纽伦堡开始,由英国法官杰弗瑞·劳伦斯爵士担任首席检察官,来自美、法、苏的法官组成法庭委员会:起诉人罗伯特·杰克逊(美)、罗曼·鲁登科(苏)、哈特利·肖克罗斯(英)和弗朗西斯·德·盂松(法)分别宣读起诉书的4大部分:①夺取世界统治权的阴谋;②反对和平的罪行;③战争罪犯;④反人道的罪行。被告有赫曼·戈林、鲁道夫·海斯、乔基姆·芳·李宾特洛普、威廉·凯特尔、埃恩斯特·卡登布鲁纳、阿尔弗列德·罗森伯格汉斯·弗兰克、威廉·弗里克、朱里亚斯·施特莱歇、瓦特·冯克、希耶尔马·沙赫特、卡尔·邓民茨疵瑟·塞斯·英夸特、阿尔贝特·史匹尔、康斯坦丁·芳·诺伊拉德、汉斯·弗里茨歇、古斯塔夫·克鲁伯·芳·伯伦、克鲁伯·芳·哈尔巴赫。另有罗伯特·莱已自杀身亡;马丁·鲍曼死因不详,以缺席处理。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从1945年11月一1946年3月进行了错综复杂、旷日持久的审案工作。法庭成为同德国法西斯战犯最后较量的战场。四国检察官分别对被告们作出详尽的指控。法庭共公开审判403次,多次传讯每一名被告。经过9个月的艰苦斗争,法庭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1946年9月30日,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其中判处绞刑的有:戈林、里宾特洛甫、罗森堡、凯特尔、施特莱歇尔、纳德尔、绍克尔、弗兰克、卡尔腾布龙纳、赛斯·英夸特、鲍曼(缺席)。判处无期徒刑者3名:海斯、冯克、雷德尔。判处20年徒刑者2名:席勒赫、施佩尔。判处15年徒刑者1名:牛赖特。判处10年徒刑者1名:邓尼茨。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法庭还宣告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为犯罪组织。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军事法庭正式闭庭从退庭后到行刑之前,被告里宾特洛甫、弗兰克、赛斯·英夸特、席勒赫、施佩尔、邓尼茨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以上请求均被驳回,法庭一律维持原判。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10月16日对死刑犯处以极刑。凌晨1时11分,里宾特洛甫第一个被套上绞索;2时许,10名死囚先后在绞架上结束了罪恶的生命。罪首戈林在临刑前两小时吞服氰化钾毙命,鲍曼“需追捕归案后处死”,余犯皆投入狱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