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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多党制什么时候形成的

发布时间:2023-08-01 04:38:48

① 第一个实行现代多党制的西方国家是哪个

多党制起源于法国,以后陆续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西欧、北欧国家所接受。多党制的特点,一是党派众多,在政治上比较活跃,二是党派不稳定,分化改组时有发生,因此政府也不容易稳定。例如法国第四共和国从1946年存在到1958年,更换了24届政府。也有一种情况,即在一些国家中虽有许多政党存在,但长期由一个党执政,如日本、墨西哥、印度等,这些国家执政党以外的政党对政治生活亦有相当大的影响。

② 多党制的简介

多党制起源于法国。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有30多个政治派别在活动,并且参加了当时国民议会的选举。这些派别势均力敌,没有一个派别能够左右政局,取得稳定的多数。各个派别为了争取议会多数上台执政,便组成联盟参加竞选。 (2) 极端多党制(分极多党制),以意大利、法国,德国(魏玛共和国),尤其是历史上的魏玛共和国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党数量6——8个或更多,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大,“政党分散化”倾向严重,左翼和右翼存在着互不妥协的纯纲领政党。相互排他的在野党势力向执政党挑战,一个或几个政党占据着中间位置,展开多级竞争,向心力受阻,离心竞争盛行,政权交替频繁。有机会掌握政权的大多是中右或中左势力,部分政党常常被排除在政权之外,因此存在着不负责任的在野党,缺乏公平竞争。极端多党制常常造成政局不稳,如1946年——1957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11年半就更换了20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时间不过半年,最短的仅仅只有2天。意大利1945年到1979年34年中就更换了37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平均不到一年。
另外根据相关学者的着作,多党制除以上两种类型外还包括粉碎多党制。 粉碎多党制由三个以上,数量不固定且政党存在不稳定的多个政党组成,党派联盟模式较无章法可循,政治情势常常陷入混乱。相当多实行竞争性政党制的发展中国家出现粉碎多党的特征,局势动乱往往以军事政权或威权体制告终。
不少奉行比例代表制的欧洲及拉丁美洲国家都是典型粉碎多党制国家或地区。 (3) 一党独大制(一党优势制、一党多元制)。一党独大制是多党制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一些国家中,进入议会的政党不止一个,但政权却长期为一个政党垄断。从理论上看,其他政党都有执政的可能,但是实际上小党处于劣势,很难打破一党独占政权的局面。过去政治学界一般把这种政党制度视为多党制的一种特殊情况。后来,有的政治学家提出,既然政治制度的划分要把政党的数目和掌权方式结合起来,那么,执政党长期只有一个,就应当将其划为一党制。
如日本自民党连续单独执政38年后(1955——1993)开始陷入困境。1992年自民党发生政治丑闻:自民党副总裁,竹下派领导人金丸信因收受佐川快件公司90亿日元外加大量金条、股票和证件的巨额贿赂被捕入狱。群情激愤,自民党的信誉直线下降,从而在日本引发“政治大地震”。日本国民的矛头不仅指向自民党的腐败,而是对准了旧的政治体制和政党体制,政治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1993年6月,羽田派宣布脱离自民党建立“新生党”,另一些人又建立了“先驱新党”,加上6个在野党,组成8党联合阵营,使自民党痛失政权,沦为在野党。未来的发展趋势还不明朗。既可能向英国式的两党制发展,又不可能像德国式的多党制发展,但是可以断定,自民党一党长期垄断政权的局面已是一去不复返了。
又如2000年7月3日,墨西哥保守派“争取变革联盟”领导人比森特.福克斯在总统大选中一举击败革命制度党,取得了总统宝座,从而结束了革命制度党在墨西哥一党执政71年的历史,使墨西哥的政党格局发生了逆转。

③ 西德和东德分别怎么建立的它们怎么划分的国界又是怎么统一的

德国分裂为两个主权国家,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的分裂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重大国际事件,是雅尔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苏美两个超级大国及其各自所领导的国家集团对峙的直接后果。1949年5月10日,德国西部统治机构经西方占领国当局的同意,宣布将该地区成立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波恩为首都,并于23日正式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8月中旬,举行了联邦议院的选举,9月又召开了联邦议院及联邦参议院联席会议,自由民主党人西奥多-休斯当选为联邦德国首任总统。9月15日组成了以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康拉德-阿登纳为联邦总理的联邦政府。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第一届联邦政府宣告正式成立。次日,美英法三个占领区宣布合并。

在这一过程前后,德国的苏占区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早在1945年10月,苏联占领当局就己将其权力移交给德国东部各级地方政权机构。1946年,德国共产党与德国东部的社会民主党合并,正式组成德国统一社会党。统一社会党在德国东部政权机构中迅速占据了主导地位。1949年10月7月,德国人民委员会举行第9次会议,通过由统一社会党制定的《民主德国全国阵线宣言》,提出德国人民争取祖国统一的纲领,要求建立统一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同日,人民委员会还通过一项决议,决定成立“临时人民议院”,并组织“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决议委托奥托-格罗提渥组织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几天之后,威廉-皮克出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苏联政府发表声明,宣布德国东部全部行政权力正式移交给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自从德国分裂以后,虽然重新统一德国一直是东、西德乃至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由于受到整个国际形势尤其是欧洲政治地理格局的制约,关于重新统一德国问题一直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80年代末,随着美、苏关系的缓和和欧洲政治形势的变化,德国统一问题再度成为各国舆论关注的焦点,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预言,德国将在10年内实现统一。法国总统密特朗说,德国统一将是本世纪末主要的事情之一,然而德国统一进程的发展之快则大大地超出人们的预料。

1987年,昂纳克作为东德领导人首次访问波恩,揭开了两国关系中新的一页。

1987年9月,匈牙利开放了它与奥地利边界,在此后的几个月内,先后有50多万东德人从奥地利进入西德,西德承认这些东德人是它的公民,接着民主德国接二连三地发生全国规模的游行示威,党和国家领导人发生重大改组;11月9日,东德开放柏林墙以及同西德的边界,西方人士认为,民德发生的这些事件,是德国“事实上重新统一的预兆。”

11月28日,西德总理科尔提出了两个德国统一的10点计划,在东、西方引起了不同的反响,美国国务院当天立即表示支持科尔的建议,发言人塔特怀勒说:“科尔总理反映了他的人民对德国统一的最深切的愿望……,这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争取的目标”。

东德总理莫德罗斯断然拒绝科尔的计划,但建议建立一个松散的联邦,东德政府认为:科尔的计划几乎没有注意到两个德国的主权和独立,如果采用“联邦”一词,人们就懂得是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存在,2月1日,即莫德罗访苏两天后提出了一项历史性的两德统一方案,根据其方案,在统一的德国保持“军事中立”的前提下,东西德首先签订条约,建立把经济、货币和运输系统统一起来的联邦。此后两国建立议会委员会等联合机构。第三步则是将两国主权交给已建立的权力机构,最后通过选举,召开统一的议会会议,制定统一的宪法和决定统一的政府,以德意志联邦形式统一德国,首都设在柏林。

莫德罗的统一方案大大促进了德国统一的进程,立即引起强烈的反响,科尔发表声明“坚决拒绝德国中文化的概念”。认为新的德国采取中立政策是危险的,统一的德国应留在西方联盟内,不能中立化,也不能非军事化。

美国则强调,必须在德国继续同北约结盟并不断加强同欧洲共同体的联系的条件下实现统一,统一的德国仍应是北约的正式成员,法国也反对德国保持中立。

英国对统一的德国深有戒心,撒切尔夫人强调:“德国的统一不能影响欧洲的边界和安全。

苏联则强调:一个统一的德国留在北约组织内是不能接受的,戈尔巴乔夫还发出警告说,统一后的德国必须尊重欧洲的边界,任何破坏军事——战略均势的行动都是苏联所不能接受的。

波兰总理马佐维耶茨基强调,西德应“最终和无条件地承认奥德——尼斯河是波兰西部边界,并强烈要求参加关于德国统一的谈判过程。

鉴于德国曾是两次大战的策源地这一事实,统一后的德国是否会对欧洲各国再次构成威胁,自然是东、西欧国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这也成了德国统一进程中的一个主要症结,但在某种意义上说,苏联对德国统一所持的态度则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德国统一问题受各种错综复杂的地缘政治因素所制约,但统一的列车已经起动,一个统一的,强大的德国将在欧洲重新出现,似乎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1990年7月1日,两德建立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第一个国家条约生效后,7月6日,两德又开始就实现政治统一的第二个国家条约进行谈判,并于8月23日鉴署具有历史意义的两德“统一条约”,又称政治条约,或第二个国家条约,条约规定,民德于1990年10月3日正式加入西德。

由于德国统一已大势所趋,而苏联国内的政治形式却相当严峻,为了减少统一后的德国对它自身安全利益的损害,同时为得到德国的经济援助,并尽可能为自己在欧洲新格局中争取一个较为主动的地位,苏联由过去反对统一的德国归属北约转而改为采取顺水推舟的作法,1990年7月14日至16日科尔访苏时,双方就德国统一问题最终达成协议,双方宣布统一后的德国将享有“充分的主权”,“它有权独立地决定属于哪个联盟”,协议内容还包括统一后的德国的疆域,3至4年内苏军撤出民主德国地区;美、英、法军队在此期间留在西柏林,未来德军最高限额为37万人;未来德国不得制造、拥有和支配原子、化学和生物武器等。由于统一后德国联盟归属问题得到解决,消除了德国统一外部因素的最大障碍,9月20日,在莫斯科召开的“2+4”外长最后一轮会议上签订了“最终解决德国问题的条约》,其后两个德国在10月3日实现了统一,这一天,在整个德国,特别在被重新定为首都的柏林,举行了隆重的庆祝活动,至此困绕欧洲40多年的德国问题获得最终解决,这标志着以德国分裂为特征的欧洲战后的政治地理格局的结束,而以德国统一为起点的欧洲新的政治地理格局的开始。

④ 德国现在的民主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中欧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联邦宪法法院是德国宪法机构之一,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并对是否违宪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德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有德国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自由民主党、德国共产党、德国共和党等政党。

⑤ 德国政体分析及其形成背景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 资本主义 国家。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国民具有极高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分享的德国政体分析及其形成背景,一起来看看吧。

德国 政治 体制分析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为政权组织形式,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多党制。

沿革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 军事 占领和管制。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暂不设立”中央政府,但“应尽速恢复地方自治”。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 三国 占领区先后合并,统称西部占领区。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国支持下,西占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着手起草宪法。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同年8月,根据《基本法》举行联邦议院大选。同年9月20日,组成了第一届联邦政府。同年10月7日,苏占区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联邦德国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国仍根据1949年4月颁布的“占领法规”以及所成立的“盟国高级专员公署”继续实行控制。事实上,公署是居于联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当时,联邦政府不能设置国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1955年美、英、法与联邦德国签订的《巴黎协定》生效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终于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所属全部5个州并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实现统一。 政权组织形式 联邦德国采取“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设立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衡。

国家元首 根据魏玛共和国二元行政体制的教训,《基本法》设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总统由各政党提名,经联邦议院全体议员与同等人数的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不经讨论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选可连任1次。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其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和有关部长副署的 法律 、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 决定 任免联邦,根据联邦的提名任免联邦各;主持国家 礼仪 性活动等。

联邦议会 联邦德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通过普选产生,每届任期4年。主要职权是:制定和通过法律,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和撤换联邦;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参与选举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高等法院的法官;批准联邦政府同外国签订 国际 条约; 对联 邦总统蓄意损害《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进行弹劾;等等。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按人口比例指派3~5名政府成员组成。各州代表任期不统一,由派出的州政府决定撤换。联邦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是:提案权(其提案须经联邦政府提交联邦议院),并对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有审议权;对涉及修改基本法以及涉及各州行政和财政的法案或联邦政府颁布包含上述内容的 条例 拥有否决权;仲裁联邦政府与某一州的纠纷或冲突;批准联邦政府对某一州采取强制性 措施 ;参与宣布立法紧急状态;参与选举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高等法院法官;参与批准联邦政府同外国签订国际条约;对联邦总统蓄意损害联邦法律的行为提出弹劾;参与对预算、国库和债务的监督;等等。联邦参议院实际上是各州政府派驻联邦的联合机构。各州政府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行政事务,对联邦立法和行政起辅助和牵制作用。联邦参议院在联邦与州以及各州之间起平衡和协调作用。

联邦政府 由联邦和联邦各组成,对所有有关联邦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事务作出决策,进行管理。根据1968年通过的作为《基本法》的补充的《紧急状态法》,政府在“非常时期”拥有独揽一切的大权。联邦是政府首脑和国家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人,由总统提名并经联邦议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各由提名经总统批准。和各均不设副职,但可有1位部长兼任副。联邦对联邦议院负责,各对负责。但联邦议院只能以积极性不信任投票,即以大多数议员选出继任者并请求联邦总统将免职,来表示对联邦的不信任。联邦的权力广泛,主要有:①可不经议会批准或同意改组政府,设置部级机构,规定内阁工作程序,划定各部职权范围。②在组阁和政府活动过程中,对各行使提名任免权。③在政府工作过程中,行使制定总的政策指导方针的权力。④如果联邦要求对他表示信任的提案没得到联邦议院的支持,他可请求联邦总统在21天内解散联邦议院。但联邦议院如选出新的,则解散权立即终止。

联邦法院 司法机关享有广泛的司法审查权。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分设联邦高等法院、专门法院和宪法法院。各州设有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州高等法院和州宪法法院。联邦法院在各州不设单独的基层法院。州的法院就是联邦高等法院的下属法院。联邦和州是同一个法院系统。宪法法院的地位高于其他法院。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就与联邦机构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宪法问题作解释;裁决联邦与各州或各州之间关于宪法的争议。其成员半数由联邦议院选出,半数由联邦参议院选出。

联邦制度 联邦德国沿用魏玛时期的联邦制。《基本法》规定了联邦与各州的权力分配及其关系的基本原则:“联邦的权力得置于州的权力之上”。立法权主要由联邦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主要由州行使。联邦有《基本法》列举的专有立法权和共有立法权,各州有保留立法权和共有立法权。凡经联邦立法,州与其相违背的立法即 自然 失效。各州无不可剥夺之权,各州宪法也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行政权和司法权不仅大部分由州行使,而且联邦还委托州行使部分属于联邦的权力。在财政预算方面,联邦和各州是自主的和独立的。

选举制度 联邦总统和联邦由间接选举产生。联邦议院由直接选举产生。联邦议员有一半是按单名选区的多数代表制选出,另一半按比例代表制选出。凡年满18岁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凡已达法定成年者均有被选举权。每个选民选举2次,其中1次投个别候选人的票,1次投政党的票。全国分248个选区,每个选区选1名议员,选区的候选人均以个人而不以政党身份出现。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则按各政党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分配时要扣除本党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席位,余下的名额由各党自行安排。这是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相结合的一种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实行多党制。但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选中能获得议席的政党主要是____民主联盟-基督____联盟、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 根据选举法规定,在全国没有获得5%的选票或直接取得3个席位的政党不能进入联邦议院。这加强了大党的地位,排斥了众多的小党。联邦德国的执政党必须在议会中占有半数以上的多数席位,通常都是两个政党联合组织政府。60年代以来,主要是由基督____联盟-基督____联盟与社会民主党轮流组织政府,自由民主党只是作为两大党的联盟角色。
德国政治形成背景
二战后,为了避免悲剧的重演,使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国真正运行和巩固,在盟国的主导之下,德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政治 文化 重建。重建运动首先从反省纳粹的罪行入手,在此基础上对公民进行民主政治意识的再 教育 。首先是政府在新的联邦共和国框架内运行, 以其民主和法治的施政原则和方式影响和引导民众政治意识的转变。其次是学校教育在再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学校中,政治教育开始被视为系统地学习民主的重要途径,而民主不仅被理解为政府的组成和运作形式,更被看作是一种生活方式,每个公民都必须去认知、掌握和实践的。再次是大众传媒在肃清纳粹余毒方面发挥了史无前例的作用,通过报纸、杂志和广播将纳粹的罪行公诸于世,使全世界每一个角落的人们都认识和了解了纳粹极权统治的真相, 更引发德国人自身的 反思 。为了使大众传媒不再像纳粹时期那样成为独裁统治的宣传机器,战后德国对媒体也进行了改造,开始建立公法广播电视,使其摆脱受制于政府的地位和命运。通过向民众征收广播电视税来保障其资金来源,维持其运营,在管理方面也保证其独立性,但由政府和社会各利益团体共同组成的理事会对其进行监理,这样媒体就得以保持其中立立场,从而保障了充分的资讯自由,使媒体真正成为一个公开和透明的平台,人们可以在其中进行观念的交流,形成公众 意见 ,监督并影响政治生活。在这一发展时期,特别是经历了1967 /1968年被称为西方!文化大革命的学生运动,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受到了洗礼。经过两个阶段的艰苦努力,德国 成功 的完成了政治文化的转型,民主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也促进了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德国走出了战争的废墟,成为经济强大的西方民主阵营中的重要一员。

根据经典的政治 经济学 原理,经济制度是上层政治制度的基础,政治体制的转变也必将带来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世界上一种独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模式,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自1948年问世。“社会市场经济”是西德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马克提出的概念。他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的、以社会补充和社会保障为特征的经济制度,市场自由同社会平等相结合是其原则。一方面,整个经济的运转以自由竞争为基本准则,使生产诸要素达到最佳配置,从而保证经济以最节约、最高效的形式发展;另一方面,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国家以社会救济、养老金、补贴等再分配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防止和缩小贫富差距,从而避免社会冲突,保证经济持续和稳定发展。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尽管在其60多年的发展中遭遇过种种困境与挫折,但却表现出惊人的连续性,是德国政治“变与不变” 历史 进程中最大的恒定因素。

德国独特的传统政治文化,逐步衍生了德国的政治发展史。相对于其它国家的发展而言,德国在发展过程中,政治文化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易言之,分析、总结德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不仅对于了解德国的政治发展史,而且对于认识今天德国的政治现实及其发展走向,均具有可资借鉴的地方。

第一,国家主义

德国的国家主义首先表现在德国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国家统一问题上。德国的历史——确切地说,是民族国家建立、国家统一问题——一直是德国人忧心的话题。在第二帝国建立之前,德国一直都处在四分五裂和落后的状态,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自到第二帝国的建立,德意志才结束了长达952年的分裂状态。从此,德国作为一个统一的近代民族国家在欧洲崛起。在德国的古典哲学家的中,实现国家和民族的统一是其政治思想的重要课题之

一。在他们看来,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和复兴的根源和力量在于发扬“民族精神”。一个民族之所以作为一个民族而存在,根本在于它的文化、宗教、道德和风尚等精神力量。他们甚至夸大德意志文化的成就,提出日尔曼是优秀民族,因此应当承担起领导世界责任的谬论。德国的国家主义,还表现在二战前希特勒吞并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占领奥地利等一系列行动中。这种国家主义还可以从侧面得到明证。德国在20世纪霸行欧洲的历史,是很多欧洲国家不可忘却的“集体记忆”,正是这种“集体无意识”使得德国的邻国一直将德国视为真正的威胁。在1990年东德和西德统一之后,东德之所以能够实现向民主和市场经济的转型,这一点在后 社会主义 国家被视为一个例外。其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它通过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流血政治或者说是充满血泪的战略;第二、也是更重要的是,民主和市场经济转型的实现伴随着一种强烈的民族感情冲动——东德人高呼“我们是一个民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东德的民主和市场的转型又被视为内生的民主化过程。

总之,德国的国家主义,贯穿于德国发展过程的始终。既要解决将所有讲德语的人都统一于唯一的德国之下,也要解决由于与领国相比自身建国的迟滞、国家主义者抱负的失败而导致的人民内心的普遍创伤和挫折感,还要解决由创伤和受挫所导致的更极端的国家主义,或许后两者比单纯的“统一”问题更难解决。

第二, 传统文化 的禁锢

虽然德国战后在政治文化转型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巩固了联邦共和国的民主体制,促进了政治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但是轰轰烈烈的重建运动并非没有局限性。直至今天,德国的传统文化仍然在相当的程度上模铸着其政治生活, 这既体现在其政府运作方式方面, 也体现在公民政治参与方面。表现主要如:第一,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影响。从公民的政治参与角度来看,由于德国在历史上形成了国家至上主义和避免冲突的政治文化传统,不同个人、阶层和集团之间公开的利益竞争被认为并不一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第二,电视传媒受到政治势力的影响。公法广播电视所播出节目的44% 是信息和教育节目,它们为战后的

政治文化转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直到1984年以后在联邦德国才出现私人广播电视,以播出 娱乐 节目为主,其市场占有率和广告收入直线上升,很快就形成了与公法广播电视相竞争的局面。而公法电视台近年一直受到批评,因其日常经费来自 税收 ,使其难免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

战后德国的经历表明, 外在的因素“社会市场经济”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德国的市场经济是创新的第三条道路。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路线,它是自由与秩序的结合,强调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有德 国学 者指出:效率与公正不是彼此对立、而是相互补充的。效率的对立面不是“公正”,而是“没有效率”;没有效率就意味着浪费,就是在毁灭资源。效率亦是公正的一个组成部分,效率与公正两者兼而有之就是一种第三条道路。艾哈德领导实施的社会市场经济就是一种第三条道路。

实行经济领域的 民主制度 。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实行经济领域的民主制度, 即在企业内部实行共决权制度,即企业雇员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共决的形式主要表现在雇员通过企业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特别是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决策。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在企业这一微观单位里,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了合作的关系,而这样的制度安排首先是针对保护劳工权益的,它的作用已经超越经济范畴,成为维系社会团结和整体利益的有效工具。不仅在企业这一微观层面,与之相适应地二战后德国在宏观层面上也形成了一种协商体制,即在劳动领域牵涉劳工的工资、津贴、劳动条件和解雇等切身利益问题时,不是由雇主单方面来决定,而是由劳工与雇主两大利益集团平等协商共同制定相关的标准。

联邦德国战后的经济奇迹不仅使经济迅速恢复活力并取得巨大发展,同时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从客观上验证了社会市场经济的巨大成功,使人们对它产生了深刻的认同。它的影响和贡献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因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社会市场经济所体现的自由竞争和经济民主、公正的原则与战后德国建立的政治民主原则和体制是一致的。因此,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奠定了民众认同战后德国民主体制的物质基础, 同时也通过经济生活对人们思想和行为方式的深刻影响,奠定了民主体制的观念基础。
德国的政体与我国的比较
无论是在国情还是思想文化方面,德国与我国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德国走过的道路也许也就是我们将来要走的路。我国要在发展的各方面借鉴德国的 经验 和教训。在传统文化方面我认为它的积极作用要大于它消极的一方面。我们不应该一味的去排斥传统文化,而是学会去利用,就像德国在充分的利用的自己的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没有错,错的是我们没有正确利用传统文化。当然,这不是一句话的事情,需要我们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我们现在需要的沉下心来,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挖掘我们传统文化与现代相结合的地方。这样的结果是双赢。

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然的。我国现在要建立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应该说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但是在一些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方面

应该多借鉴德国的经验,德国的第三条道路就是我国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目标,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把效率和公平并重的结合起来,这是最基本的理念,然后法律和制度安排等都遵守着这个理念,这样发展才不会出现误差。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这诸多问题,效率和公平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对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也不太完善。另外,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从保持着良好的延续性,在遇到问题是不断的完善体制而不是否定根本,这也是我们需要借鉴的。

德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成功的,现阶段我国也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经济文化方面我们要借鉴德国的经验,把握住正确的方向,我相信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一定能够成功。 参考文献:

1、陈志斌.《德国政体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马敏.德国选举制度对政党政治的影响分析[J].《德国研究》.2002

3、吴志成.《当代各国政治体制:瑞士和德国》.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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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简述德国政党与国家结构形式

德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有以下政党:
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Christlich- 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简称基民盟。主要执政党。1945年6月成立。曾于1949~1969年,1982~1998年执政。2005年至今为主要执政党,现有党员472400人(2013年4月),党主席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
德国基督教社会联盟(Christlich- Soziale Union in Bayern e.V.):简称基社盟。执政党。1945年成立。根据与基民盟达成的协议,该党只在巴伐利亚州发展组织并开展活动,在联邦议院与基民盟组成联盟党议会党团。现有党员15万人(2012年12月),党主席霍斯特·泽霍夫(Horst SEEHOFER)。
德国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简称社民党。执政联盟成员。成立于1863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工人党之一。1878年,被俾斯麦政府宣布为非法,1890年重新获得合法地位。1933年,社民党被纳粹政权取缔,战后重建。1990年9月,东、西德社民党合并。现有党员474481人(2013年4月),党主席西格玛·加布里尔(Sigmar GABRIEL)。
德国自由民主党(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简称自民党。成立于1948年12月。现有党员58675人(2013年2月),党主席菲利普·罗斯勒(Philipp RÖSLER)。2013年9月22日大选中,自民党遭遇惨败,未能进入议会,罗斯勒宣布辞职。
德国左翼党(Die Linke):在野党。2007年6月16日由左翼党—民社党(Demokratische Linke—PDS)和劳动与社会公平选举抉择党(Wahlalternative Arbeit und Soziale Gerechtigkeit)合并而成。现有党员6.4万人(2013年1月),党主席卡提亚·基平(Katja KIPPING,女)和贝尔恩德·里克辛尔(Bernd RIEXINGER)。
联盟90/绿党(Bündnis 90/Die Grünen):简称绿党。在野党。德国西部的绿党成立于1980年1月。1993年5月与东部的联盟90/绿党合并。现有党员60003人(2013 年2 月),党主席西蒙娜·彼特(Simone PETER,女)和策姆·约茨德米尔(Cem ÖZDEMIR)。
德国海盗党(Piratenpartei Deutschland),2006年9月成立。现有党员32386人(2013年4月),党主席贝尔恩德·施洛姆尔(Bernd Schlömer)。
德国共产党(Deutsche Kommunistische Partei):1968年成立,前身为1956年被禁止的德国共产党,现有党员3500人(2013年1月),党主席帕特里克·科波勒(Patrik KÖBELE)。
德国另类选择党(Alternative für Deutschland):2013年2月成立,党员14000人(2013年6月),现任党主席为康拉德·亚当(Konrad ADAM),弗劳克·佩特里(Frauke PETRY),贝尔恩德·卢克(Bernd LUCK)。
国家体制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确定了德国五项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制国家和社会福利制度。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德国的《基本法》是联邦德国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2005年5月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2006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制改革法案,采取“以权力换权力”的办法,重新调整和明确了联邦与各联邦州的管辖权限,将部分立法权下放到联邦州,同时减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联邦参议院的立法参与权和审批权,从而提高了政府决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议会由德国联邦议院和德国联邦参议院组成。每届任期4年。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
联邦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和通过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产生,任期4年,最重要的任务是立法、选举总理和监督政府。第18届联邦议院于2013年10月22日组成,共有631个议席,其中联盟党311席,社民党193席,左翼党64席,绿党63席。现任联邦议院议长诺贝特·拉默特(Norbert Lammert,基民盟)。
联邦参议院共69席,由各联邦州代表组成,每州按人口比例拥有3至6个席位。各州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管理以及欧盟事务。参议院议长按固定顺序由各州州长轮任,任期1年。当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务。现任参议院议长为下萨州州长威尔(Stephan WEIL,社民党)。
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
各级法院相应设有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其任务主要是领导刑事案件的侦查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联邦或州政府司法部门的领导,在行使职权时相对独立。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

⑦ 德国的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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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星_zgcf
[新手] 两票制:选民可以在大选中投两张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获胜。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德国有16个州,选区代表议席和政党议席相互平衡,以便使联邦议会的组成能够反映各政党得票多少。如果某一政党在单一选区获胜数少于其应得席次,则以该党在比例代表

名单的人选递补。相反,如果某党单一选区胜选人数超过政党比例席次,则必须以增加国会总席次的方式来解决。因此,德国联邦议会的实际议员数量通常略多于法律规定的598个席位。

2002年德国联邦议会共有603名议员,其中总理施罗德领导的社会民主党拥有4个所谓“悬挂议席”,反对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拥有1个“悬挂议席”。

5%条款:只有在政党投票(即第二票)中获得至少5%选票,获至少3个选区议席的政党才能正式进入议会。如果某个政党获得了2个选区议席,则该党可获得2个议会议席,但该党代表只能以独立人士身份出任议员。

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小党进入议会,保证大党执政。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希特勒正是在这个混乱时期获得权力上台。

执政联盟组成:德国的选举制度决定了德国政坛联合执政几乎不可避免。通常,执政联盟由一个大党和一个小党组成。通常,执政联盟于10月中旬经议会通过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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