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德国的经济体制是什么
德国的经济政策基于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是欧洲最大经济体,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第四大国(国际汇率),以及国内生产总值第五大国(购买力平价)。从工业革命时期以后,德国一直是日益全球化的经济的先驱,创新者和受益者。
德国是欧盟和欧元区的创始成员之一。凭借其在2012年1.516万亿美元的出口额,德国是世界第三大出口国。出口额占超过三分之一的国家输出。在2013年,德国在全球取得了2,7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成为全球最大的资本输出国。
(1)德国企业决策为什么慢半拍扩展阅读:
德国采取”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原因:
第一、通过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并且采取相应保证措施以防止产生专政,国家计划化、经济管理已经由于工业卡特尔化而造成的私人垄断,目标是实现尽可能广泛的经济发展。
第二、建立能正常运转的货币秩序,以保证价格稳定。在私人经济创造奇迹的国家应保持货币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以及通过不同的国家措施保证市场的竞争和经济的稳定。
第三、实现社会安全、社会公平与社会进步。主要手段是,促进经济增长,即不断扩大社会财富,国家对收入与财富进行再分配。同时为加强社会团结,如果由于竞争而产生较大收入差别,则通过累进税率缩小这一差别,而同时又不至于影响贯彻刺激生产的原则。
‘贰’ 政治问题
德国市场经济模式
党建信息港 2002年10月31日
(一)主要特点。
德国模式,即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认为它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统紧管死,而要将个人的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它既保障私人企业和私人财产的自由,又要使这些权利的实行给公众带来好处。在国家和市场的关系上,它的原则是国家要尽可能少干预而只给予必要的干预。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主要起调节作用,并为市场运作规定总的框架。所以德国实行的社会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国家有所调节的市场经济,以保证市场自由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
(二)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
凡是市场经济能自行调节的,都应让市场去解决。国家只是为市场的正常运作制定规则,并在市场失灵的地方进行干预。所以德国的社会市场经腿以市场为基础的。
在德国,国家基本上不规定工资与物价,也不规定具体的生产指标。这些基本上都是靠市场供求关系自动决定的。但是德国农产品的价格不是通肺场形成的,而是由欧洲共同市场规定的,为此,政府每年要补贴几十亿马克;德国铁路和邮电的价格也是由联邦政府规定的,发生亏损时由联邦政府补贴。
由于竞争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因此,德国制定了《反限制竞争法》等一系列有关法律,并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即卡特尔局(实际上是反卡特尔局),禁止企业与企业就生产、价格、销售、市场分割达成垄断协定,禁止妨碍或破坏市场的企业兼并,禁止垄断对外贸易,禁止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组织或集团;鼓励中小企业合作,积极参加竞争;保证企业有生产自由、经营自由、投资自由、雇工自由和劳资谈判自由。企业间兼并或合作协议,凡有利于竞争的都可以进行,但必须得到卡特尔局的批准,违反者将受重罚。此外,德国还制定有《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严惩假广告、缺斤少两、假冒商标、以次充好等不正当行为,以保护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其他有关法律还有:《调整一般交易条件法》、《折扣法》、《附赠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的正常运行规定了准则。德国还对某些职业规定了进人市场的先决条件,如手工业者了零售商在开业前必须证明其职业知识。对卫生、法律咨询、会计咨询和税收咨询等部门,国家要求申请者经过专门培训并有一定的年龄标准。
德国的工资基本上也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形成的,由劳资双方自由谈判,签订劳资协定。德国的劳资谈判是集体进行的,一般由一个产业部门的工会联合会和雇主联合会分别代表双方就工资增长幅度等问题,每年谈判一次并签订协议。关于休假天数、解雇通知期限、加班费、奖金等问题,通常几年签订一次协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采取中立态度,不加干预。
(三)宏观经济管理。
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国家并不直接干预经济过程本身,但并不是说国家没有任何经济计划。德国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经济计划,有中期的、年度的和短期的。但这些计划仅仅规定一些综合性指标,对企业并没有约束力,而要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来进行调节。如1974年到1975年的四个短期计划中,联邦政府共动用了1000亿马克来刺激经济,对缓解这一时期的经济衰退起了一定作用。再如当前改造东部地区的计划,政府从1990年起每年在东部各州投人1000多亿马克,主要是改造铁路、高速公路、电信等基础设施,并采取税收优惠等办法,吸引私人资本参与东部的改造。1992年德国公司在东部各州的投资达440亿马克。
德国负责这种宏观经济管理的机构,是经济发展理事会和财计划理事会等组织。经济发展理事会由联邦经济部长主持,由联邦财政部长、联邦银行行长、各州一名代表和一些地方的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开会两次,以协调参与制定经济政策的各部门的行动。财政计划理事会由联邦财政部长主持,由联邦经济部长。联邦银行行长、各州一名代表和地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协调中央、州和地方的开支与投资计划。德国有一个由5名着名经济学家组成的“五贤人委员会”,负责在每年秋季提出一份全面估计当年宏观经济发展情况的鉴定书,作为各决策部门的参考依据。联邦总理在第二年一月要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一个年度的经济报告,对“五贤人委员会”的鉴定书作出反应,并提出当年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德国还有一个协调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工会、企业主组织的代表参加,由经济部长主持,在工资和物价等方面协调意见和规劝。这个委员会并没有任何决定权,但对沟通各方意见,协调步调,从而保证经济正常运行是有作用的。
通过上述机制,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情况有一个全面、及时、清楚而准确的了解,然后根据情况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来吸引和规劝各方面的力量,从宏观上调节经济。
(四)德国联邦银行的特殊作用。
在德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运用财政和税收的手段来调节经济,而主要负责运用货币和信贷政策的是联邦银行。德国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归联邦政府所有,只有联邦银行才有权发行货币。但联邦银行又是一个具有公共法人资格的联邦直接法人,独立于联邦政府,在行使职权时不受联邦政府指令的影响,但它要支持政府的总体经济政策。联邦银行的经费不列人政府预算,独立开支。当政府和银行在政策上发生分歧时可以协调,但联邦银行按理事会决议行事,联邦政府对这种决定只有暂时推迟实施的权力。这是因为两次世界大战后,德国都发生过恶性通货膨胀,都是由政府操纵银行,滥发货币和债券以弥补战争赔款和财政赤字所引起的。有鉴于此,1957年颁布了《联邦银行法》,赋予联邦银行以独特的地位和职权,保卫币值稳定是联邦银行的首要职责。
联邦银行的权力机关是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理事会。它由联邦银行行长福行长。董事会其他成员和州银行行长组成,由联邦银行行长任主席。联邦银行行长福行长、董事会其他成员经联邦政府提名,由联邦总统任命,任期8年,为联邦总理任期的一倍。除个人原因或联邦中央银行理事会的意见外,联邦银行行长在任期内不受联邦政府更迭的影响,不能被解职。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理事会每两周开会一次,以简单多数作出决议。董事会是联邦银行的中央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理事会的决议。
联邦银行根据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和对市场行情的分析,决定收缩或放松的发行量以保持马克的币值,稳定物价。联邦银行还可以用提高或降低商业银行在联邦银行的存款额,提高或降低它对商业银行的贴现率,在金融方面刺激或冷却经济。
(五)德国的企业组织制度。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保障私人企业,但老式的、由家族拥有的私人企业已为数不多了,而且都是些中小企业。大的企业几乎都是股份公司。但德国股份有限公司不多,只占公司总数的5%左右。有些很大的企业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不上市。1992年,德国西部地区约有46700个企业,其中雇员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只占2%,却雇佣了工业部门一半以上的雇员,控制了一半以上的营业额。
在大的股份公司中,股权相当分散。如西门子公司共有几十万股,其中3八是分散的。从80年代起,德国鼓励职工参加本企业的股份并给予奖励。目前德国有相当数量的职工持有本企业股票。德国原来的一些着名的家族企业一般已变成大的股份公司,如克虏伯公司,在克虏伯家族传到第六代时,继承人不成器,他父亲从产业中划出一笔钱供他挥霍,条件是从此以后他和企业脱离关系,把整个企业交给一个由德国有名企业家组成的基金会来管理。
许多大公司中都有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股份,有时政府的股份足以控制这家公司,这样的公司实际上是国有企业,或“公私合有”企业。如联合电力矿山公司、萨尔茨吉物钢铁公司、萨尔煤矿公司、汉莎航空公司等都是国有企业。大众汽车公司原来也是国有的,后来联邦政府把部分股票转让给了私人,而变成了“公私合有”性质。戴姆勒一奔驰汽车公司也有约20%的股权属于巴登符腾堡州政府。但是不论政府拥有企业多少股权,企业仍和一般股份公司一样运行,一样纳税,政府除收取税收外,还可以分到其拥有股权应分到的红利。前联邦德国各级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工业企业曾有6000多家,其产值曾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7%。但由于政府占有的股分可以转让给私人,也可以从私人手中购进股权,因此这个数字是不断变动的。在80年代私有化浪潮的冲击下,这个比例不断降低。
德国在企业中实行的“参与决定权”,是一种有很特色的措施,它不直接影响所有制,却对资本的权力进行某些限制,并从法律上给了职工参与企业某些决策的权力。德国的企业中有两个领导机构: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和处理日常业务的董事会。监事会由资方和劳方的代表共同组成。监事会中资方和劳方代表的组成情况有三种:在矿山和钢铁大企业中,双方代表各占一半,再加上一名由双方共同选出的中立的监事。在煤炭、钢铁和新闻界以外拥有2000名职工以上的大企业中,监事会也由劳资双方各出一半代表组成,但如双方发生争执,相持不下时,资方出任的主席有裁决权。此外,监事会雇员代表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有管理权的高级职员。在不到2000名职工的企业中,资方代表在监事会中占2/3,劳方代表占1/3。
德国企业里还有代表雇员利益的企业职工各个委员会。凡年满18岁的职工,不论性别、国籍以及是否为工会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企业职工委员会拥有多种权力,特别在福利和人事问题上,如没有企业职工委员会的同意,企业领导不得安排加班或缩短工时。
(六)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等。
失业保险是全体职工的义务保险,目前保险费约占工人毛收人的4.8%,由资方和劳方各出一半。遇到失业时,缴纳过一定时期保险费并愿意接受劳工局为他安排适当工作的人,可以要求领取失业金。最高失业金为净工资的68%,失业金最多可以领取一年,年老的失业者可以领取32个月。如果继续失业要申请失业救济,最高救济金可达净工资的58%。
医疗保险有社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种。所有工人和收人在一定标准以内的职工及一些其他行业的人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其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自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目前约为职工毛收人的12.3%,也由劳资双方各付一半。社会医疗保险除包括治疗、药品等医疗补助外,还包括生育补助、丧葬费、家庭补助、住院费和某些休养费。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只需把医疗单交给为他看病的医生,由医生直接同医疗保险公司结账。
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养老金保险。保险费目前为毛工资的17.7%,也由劳资双方各出一半。被保险者一般要缴纳60~180个月保险费才能享受到各种形式的养老金。通常男年满65岁、女满80岁,方可领取退休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视参加保险时间的长短和劳动报酬的多少而定。养老金随着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另外,许多企业还向其工作人员提供额外的老年补贴,称为企业养老金,是法定养老金保险的重要补充。
工伤事故保险是对全体职工、农民的一种义务保险,保险费全部由企业主支付。1971年以来,大学生、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也被纳人保险的保护之列。
除了上述的各种社会保险外,德国还有儿童补贴、住房补贴等社会福利。战争受害者可以得到供养,伤残人在治疗和职业上可以得到专门的扶助。此外还有专门的救济金,对那些无依无靠的人进行救济。
(七)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问题。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48~1966年为第一阶段。这一时期社会市场经济在联邦德国得到全面推行。由于当时经济高速增长,国家虽注意到社会公平问题,但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有限,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多是局部性的。1967~1982年为第二阶段,1967年联邦议会通过了《经济稳定与增长法》,规定在实施经济政策时,必须注意总体平衡,同时要采取措施,在市场经济秩序范围内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对外经济平衡和适度的经济增长。在这一阶段中,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增强了。1982年以后进入了第三阶段。由于财政困难、通货膨胀加剧和日益突出的结构性问题,科尔政府提出不要更多的国家干预,而要更多的市场经济,出现了第一阶段的倾向。如对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实行再私有化,给企业主和个体经营者以更多优惠条件,削减社会福利等。1990年两德统一后,又在东部推行私有化和西部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社会市场经济。
目前德国存在的问题是:工资太高,社会福利的包袱太重,影响了德国商品的竞争力。市场疲软,生产下降,失业增加,经济进人衰退。统一引起的财政负担太重,削弱了国家调节经济的能力。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又面临着较大的调整任务。
‘叁’ 德国公司的特点和日本、美国公司相比。
美国、日本、德国在企业管理是当代全球具有代表性的模式,通过比较分析其文化背景、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管理思想及管理实践,进行跨文化跨国度的系统综合研究,以探求具有普遍意义的管理原理和规律,从新的角度检验一切现有的管理理论思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趋势,从而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管理方法,为中国企业管理改革提供有力的帮助,以下从文化背景、经济体制、政企关系、企业管理四个方面来比较美、日、德三国在企业管理上的异同。
一、文化背景方面:
1、美国企业文化的主要特点:在分配上贯彻能力主义,工资与贡献直接挂钩,工资分配大都采用岗位工资制和职务工资制;企业职工只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职工流动性大;利润的多少不仅是衡量企业行为的唯一尺度,也是决定经营者成败的重要砝码;企业高层管理者权利集中,决策往往只有少数人参与;有相当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各项工作都有严格的标准,将工作都有严格标准,将工作表现与标准对照,用比较结果测评工作绩效;特别重视规划、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强调使用分析技术,将决定都基于准确精细的数据资料,大多数企业都倾向于“硬”管理;总之 ,美国企业一贯崇尚个人主义、能力主义、契约主义和权威主义,是一种理性的企业文化模式。
2、日本企业文化的主要特点: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报效国家的双重价值目标,提倡忠诚是日本企业文化的突出特点;信奉家族主义和资历主义,不断向职工灌输“以企业为家”的思想,再加上实行“终身雇用制”、“年功序列工资制”,企业与职工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负有集体主义管理思想;以“和”为魂、劳资和谐;以人为本,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德国企业文化的主要特点:德国的企业文化受欧洲文化价值观影响很深。首先,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带来的民主、自由等价值观,对德国企业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次,德国强调依法治国、注重法制教育、强调法制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建立注重诚信、遵守法律的企业文化奠定了基础。再次,宗教主张的博爱、平等、勤俭、节制等价值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德国企业文化的产生与发展。还有,德国人长期形成的讲究信用、严谨、追求完美的行为习惯,使企业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无不渗透着一种严谨细致的作风,体现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去处理问题,对企业形成独特的文化产生了极大影响。这几方面的结合,形成了德国企业冷静、理智和近乎保守的认真、刻板、规则的文化传统。德国企业文化明显区别于美国的以自由、个性、追求多样性、勇于冒险为特征的企业文化,也区别于日本企业强调团队精神在市场中取胜的企业文化。
二、经济体制、政企关系方面
1、美国信奉的是自由企业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私人财产所有权,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而神圣不可侵犯,人们之间的产权界限都是明确的,人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或用于消费和投资,每个公民都可以建立企业,利用自己的或有偿利用他人的生产要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企业以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等组织形式,独立而自由地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美国政府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社会保障与福利政策、对外经济政策等的贯彻执行,通过位社会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服务来实现的;另外美国经济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
2、日本企业与政府存在着高度的合作,通过长期经济计划及产业政策等引导企业的发展,同时对于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行业和公司给与财政资助,日本在产业结构上形成了以财团型企业集团为核心,以独立系企业集团为辅的体系。
3、德国为保护竞争、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建立健全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间接和直接的干预手段,来保持经济持续和适度增长的同时,维持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对外经济平衡;促进劳资合作、实行社会保障,劳资双方形成了一种稳定的“社会伙伴关系”,从经济权利方面构成全社会的平衡系统,另一方面,以市场自由竞争形成的分配,其实质是按资分配,国家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对国民收入进行按需再分配。
三、企业管理方面
1、美国常见的组织结构方式有直线职能型、产品事业部型、矩阵性组织结构,企业组织一般标准化、程序化程度高,组织内部各部门责任、权限明确,有可能按照规范经营,企业的决策方式是个人决策,自上而下、强调个人责任、重视定量分析。
2、日本以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一体化为特点,这种管理体制既保证了企业的集体领导,又保证了权力的集中统一,决策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地进行U型决策,制定决策后执行速度快。
3、德国的企业组织严密、管理集中、上下级之间界限分明、各职位之间分工明确,无论是决策机构、还是其它部门下层,都是组织严密、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在企业决策方面,“职工参与决定”制度是德国企业管理的重要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