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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德国封建势力薄弱

发布时间:2023-08-21 12:32:53

1. 材料一表明宗教改革前夕德国怎样的社会状况出现这种状况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15 世纪末和16 世纪初,德国虽然仍是封建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但社会经济已较前有了很大发展。工业方面,冶金、造纸、印刷、武器制造、棉麻纺织业等都很发达。采矿业的发展,尤为显着,南部的萨尔茨堡和中部的萨克森地区是采矿业中心。在采矿业中已开始采用畜力牵引的水泵抽出矿井中的积水,可采掘更深的矿藏。德国的白银产量居世界首位,为当时全欧其他地方总产量的三倍半,从1460 年至1530 年之间,德国银矿的年产量增加了五倍。15 世纪末,德国总人口约有1200 万人至1500 万人,其中矿工人数竟达10 万人之多,而且是欧洲最熟练的矿工。在矿冶和纺织等部门中,分散型的甚至少数集中型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日益增多。印刷和建筑业中已有10 名至20 名雇工的企业。在法兰克福、乌尔姆、斯特拉斯堡、海尔布琅、门明根以及科伦和奥格斯堡,“分散”型手工工场较为普遍。
德国的商业,特别是中介性贸易相当繁荣。德国地处欧洲中部,是西欧与东北欧、西欧与东方诸国国际贸易的中间地带。15 世纪末,新航路开辟以后,德国北部仍有不少面向波罗的海、北海的商业贸易城市。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是欧洲着名的中介贸易城市,该城专门设有卫兵,护送外国商队。德国南部的城市纽伦堡,几乎同西欧和中欧各国均有贸易往来。奥格斯堡主要经营意大利的丝织品、印度和东方各国的香料、商品,是东西方商品贸易的集散中心之一。在西班牙、葡萄牙等国,都有德国人的商栈。德国商人曾参与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活动,给殖民者提供资助,他们的势力也曾伸入美洲。16 世纪初,德国还出现了一些大银行家,如富格尔家族,不但是德皇和大诸侯的债权人,而且经营提罗尔银矿、匈牙利铜矿,控制中欧的经济,左右着德意志的政治。
德国工商业的繁荣,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一些农村,改良土壤,深耕细作,农作物品种增多,耕地面积扩大,提高了产量。有些农民,从事小商品生产,和市场发生密切联系。在一部分农村中,劳役地租已被代役租所代替。农民中两极分化渐趋明显。大量无地和少地的破产农民,因生活逼迫,成为雇佣工人。
上述情况表明,德国经济的发展已基本上处于当时各国的水平之间。具体说来:行会手工业和中介商业已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这一方面德国超过了意大利、法国和英国。就15 世纪末和16 世纪初的德国经济看来,应当着重指出两点:第一,德国与同时期西欧比较先进的诸国,在经济上互有特点。德国境内的广大地区中,自然经济的统治状态与英国、尼德兰相比较为严重。德国的农业落在英国和尼德兰之后,工业远远落在意大利、佛兰德尔和英国之后,而在海外贸易中,英国人,尤其是荷兰人已经开始排挤德国人。但是,在金银开采方面,德国肯定是处于欧洲的首位的。第二,德国经济的主要缺陷是发展不平衡和分散性,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德国的许多大中城市主要在边境地区,以经营对外贸易为主,同国外的联系反而比同本国要密切的多。在德国境内,几乎没有什么地方可以找到共同之点。南部有另外的贸易联系和销售市场,和北部完全不是一回事;东部和西部几乎没有什么往来。“当时英法两国工商业的成长促使整个国家中各种利益联成一气,因而促成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在德国,这个过程却只是环绕着一些地方中心按照省区归并成许多利益集团,因而只是促成政治上的分离。”
德国的政治分裂和天主教教会
德国经济上的分散性影响了政治上的发展。德国境内许多以对外贸易为主的地方性集团并不关心国家的统一集权,以致德国的分裂割据局面长期保持下来。16 世纪初,在德国除七大选侯外,还有十几个大诸侯,两百多个小诸侯,上千个帝国骑士。诸侯各有自己的政权、军队、法律、货币,彼此独立,成为德国内部的“国中之国”。诸侯向德皇分权,又在其领地内推行集权。诸侯、骑士和城市往往分别结成联盟,时而互相争战,时而又同皇帝对抗。德皇在境内皇权微弱,无力实行集权统治。国内关卡林立,从美因兹到科伦不足200 公里,就有关卡13 处之多,各地关税互不统一。德国的货币繁杂,达千种以上。德国长期的封建混战和政治分裂,反过来又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德国的天主教会拥有极其特殊的地位。教会不仅据有宗教特权,而且高级僧侣就是大封建主,德国的七大选侯有三个选侯是大主教。十分之二以上的高级僧侣本身就是有领地的诸侯。教会占有全德国三分之一的土地。教会利用宗教和“异端法庭”以维护封建统治。教会不仅征收贡赋,强制农奴执行各种封建义务,还征收什一税、彼得钱,出卖圣职,出售圣物、赎罪券,巧立各种名目,敲诈诱骗,榨取人民的血汗。在德国由于政治分裂和皇权软弱,使教会扩大了权势,也使罗马教皇能够肆意控制和剥削这个国家。罗马教廷穷奢极欲的挥霍,主要依靠来自德国教会的供给。据统计,16 世纪初,罗马教廷每年从德国榨取的钱财多达30 万古尔登,这个数目比德皇的普通年收入要多好几倍,等于1497 年德皇所征国税的21倍。因之德国在当时有“教皇的乳牛”之称。所以,在宗教改革之前,官方的德国成了罗马最忠顺的奴隶。德国教会内部有着严格的教阶制度。由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长等上层教士形成的僧侣贵族荒淫腐化,举凡准备召开宗教会议的城市,往往流氓、娼妓、骗子汇集,种种龌龊场面层出不穷。罗马教廷对德国的压榨是外来势力对德意志民族的剥削,教廷阻挠德国的统一。在罗马教廷操纵下德国教会的倒行逆施,使罗马教廷、德国教会同德国人民群众之间,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德国的教会引起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强烈痛恨。德国的教会问题已成为全国性社会问题的焦点。在德国,结束封建诸侯政治分裂局面,实现国家统一的重要障碍便是天主教会及其后台——罗马教皇。
阶级关系与阶级矛盾
16 世纪初,德国经济上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增长,使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复杂变化。在封建领主中,统治阶层是帝国的诸侯。他们在各地有司法、收税、铸币等特权,并拥有常备军,还有权独立宣战和媾和,在其领地内召集和操纵地方议会。他们本身还控制一些城市。僧侣诸侯之间以及和皇帝经常对抗。世俗诸侯想借宗教改革夺占教会土地,热衷于对外扩张。他们残酷压榨农民,反对任何社会改革。封建主中间的中等贵族已分化了。一部分发展为独立的小诸侯,大部分则降为小贵族——骑士阶层。
德国骑士的处境和要求独具特点。火药自中国传入欧洲后,枪炮的发明、军事技术的改进和步兵作用的扩大,骑士愈益失去其职业骑兵的意义。骑士军事上地位的降低,只靠少量领地,从依附农民处榨取所得的收入有限,已不能满足因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而提高的需要,所以多数骑士入不敷出,濒于破产。他们想维持其奢侈和寄生的生活,除充任德皇或诸侯的佣兵外,则加重对属下农民的榨取,有些人不惜靠抢劫、勒索商旅以维持其日趋下降的生活。他们不满诸侯的专权跋扈,嫉羡教会的特权和富有,要求驱逐罗马教廷的势力,希望德国统一和皇权强大。正因如此,德国有些骑士一度投入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的行列。但是,骑士坚决维护农奴制,主张贵族民主,只依靠骑士统一德国,这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而只能是孤军奋战。
僧侣中已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集团。上层的高级僧侣是众矢之的。但僧侣中的平民集团,即城乡传教士,他们处于教会的封建教权阶层之外,这些低级教士多半是平民出身,收入微薄,生活贫苦。他们对教俗贵族的巧取豪夺甚为不满,同下层人民关系密切,其中许多人能积极参加农民和城市平民的反封建斗争,有的成为农民运动的理论家和领袖。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德国城市内的阶级关系变化甚大。城市内部的阶级结构大致分为三个阶层,即:城市贵族、中产阶级(市民)和城市平民。城市贵族仰仗雄厚的资财,掌握城市的经济命脉,经营银行高利贷业,在对外贸易及部分对内贸易上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把持城市政权,多与诸侯有联系、剥削和压榨城市居民以及附属于城市的农民。他们往往同诸侯、封建主勾结一起,共同镇压人民的反抗。中产阶级,即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包括新兴的手工工场主、富裕的商人和手工业主。他们反对诸侯的压迫、骑士的劫掠和城市贵族的专权,痛恨高级僧侣的奢侈腐化,要求消除封建割据、发展工商业和资本主义,主张实现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化,本身要求参加城市政权,建立“廉俭教会”。但由于他们经济上的分散性和政治上的软弱性,因而多数只关心地方性利益,他们对社会改革的态度是温和的、改良的,甚至是妥协的。城市平民阶层是城市居民的下层,成分较为复杂,其中有破产的行会师傅、贫困的小手工业者、日工、帮工以及脱离农奴制而逃亡城市的无业流浪者。他们不满自己的悲惨处境,痛恨一切剥削者,他们虽然积极参加了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但在当时还没有形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被压在社会最下层的是占德国人口80%的广大农民,其中大多数是依附农民,有的还是农奴。15 世纪后,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封建主享受的欲望扩大了,于是不断增加地租、赋税和劳役。仅地租就高达农民收获量的40%。教会仍向农民广征什一税及其他繁重的负担。由于对羊毛、亚麻等农牧产品需求量的增加,封建主任意扩大自己的领地并强占村社的附属地:池沼、草地、森林等。德国有些地区,尤其是在西南部,封建主把农民重新变成农奴。农民受尽残酷的压榨,稍有不满或反抗,封建主就施以割耳、割鼻、挖眼、截指断肢、车裂等各种酷刑。此外,农民还要受商人的剥削和高利贷的盘剥。农民受苦最深,他们迫切要求改变社会的现状。
15 世纪末和16 世纪初,德国的阶级关系和社会矛盾极其尖锐和复杂。在德国,反封建剥削、反罗马教廷、反抗天主教会特权统治,要求国家统一、摆脱贫困的悲惨处境的斗争是结合在一起的,主要矛盾集中表现为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的包括城市平民和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在内的人民群众同封建主阶级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反抗天主教会的斗争。
15 世纪末和16 世纪初的农民起义
早在德国宗教改革和大规模农民战争之前,农民反封建的武装起义已此起彼伏。1476 年在法兰克尼亚的维尔茨堡主教领地内爆发了汉斯?6?1贝海姆起义。乡村的吹鼓手、牧人汉斯?6?1贝海姆向农民宣称:按圣母的指示,世间人人都应亲如兄弟,靠自己双手劳动为生,不应有贫富之别。一切息金、地租、徭役、赋税、杂税以及其他贡赋都应永远废止,各处森林、河流、牧场都应自由使用。还主张,“从今后不应再有皇帝,亦无教皇,亦无其他教会官厅或世俗官厅”。几万农民曾被发动起来。但起义前夕消息被泄露,汉斯被逮捕后焚死。起义群众也被主教用狡计镇压了。
另一起农民起义,“鞋会”的斗争更为激烈而广泛。“鞋会”在1493年在阿尔萨斯发起,后来扩展到士瓦本一带,多次发动起义,斗争历时30年之久。1502 年在巴登北部斯拜尔主教辖区爆发起义,有7000 人参加。他们斗争纲领的主要内容有:破坏和废除所有官方机构,收回被领主霸占的渔、猎、林、牧场,归农民所有。还规定,不再向诸侯、贵族、僧侣缴纳任何捐税、什一税和杂税等,废止农奴制度;没收寺院及其他教会产业分给人民,除皇帝一人而外不承认任何其他君主。这是起义的德国农民第一次提出收回教产以造福人民和主张建立统一而不可分的德意志君主国的两条要求。从此时起,这两条要求经常在农民和平民进步集团中一再出现。1502 年“鞋会”起义失败后,在约斯?6?1弗里茨及其助手施托费尔等人的领导下,1512 年和1513年期间,“鞋会”斗争在莱茵河上游、黑森林地区、阿尔萨斯全境和美因河流域更加广泛地开展起来。斗争当中城市平民的作用日益扩大。在哈特马特山上的集会中还通过了“鞋会”纲领的14 条款。原定在1513 年夏末秋初举行武装起义,因事泄而被弗赖堡政府和巴登侯爵所镇压。“穷康拉德”或“康茨”的农民秘密组织约1503 年于符腾堡组成。这是本地贫苦农民与外来的“鞋会”会员们联合起来的起义组织。主要活动地区在斯图加特一带。自1514 年春起,“穷康拉德”组织在领袖盖斯彼得和汉斯?6?1福尔马等人领导下,发动武装起义。由于城市平民的支持,在同符腾堡公爵的斗争中一度获得胜利,后来在各地诸侯的联合镇压下,起义失败。这一时期内,城市也酝酿着斗争。纽伦堡等城的工匠和雇工们为了争取提高工资,不断建立秘密结社和组织罢工。各地先后掀起的自发的区域性斗争,预示着革命风暴即将来临。

2. 为什么中世纪德国没有形成英法那种统一的民族国家

中世纪德国,一直处于分裂割据状态,而此时的英法两国早已成立了统一的封建国家,尽管都处于西欧,地理位置相邻,但有果必有因,裂搏德国一定有它自身的原因使其无法统一。

首先从经济上考虑,一般来说,经济决定政治,封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封建统治的确立,资本主义经济的繁荣又为资本主义政权奠定了基础,可以怀疑,德国在中世纪的经济应该是落后于英法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当时,德意志各城市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容小觑,如德国远近闻名的贸易大都城汉堡,他们联通了地中海贸易区和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德国的汉萨同盟就是这两个贸易区桥梁的主导。德国的采矿业和手工业也是十分的发达。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经济如此发达,尤其是商品经济,为何就没产生统一国家呢?经济的发展使封建领主为了更多利益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大量的农民沦为农奴,国内市场受限,城市不得不依赖于海外市场,却又得不到强大王权的保护去对抗封建领主,只能结成同盟,如汉萨同盟,这也属于地方势力,从而更你不利于德国统一。

从政治上思考。德国是由原先的法兰克王国分裂而来的日耳曼国家,德国的统治者如奥托大帝加冕为神圣罗马皇帝,而不是德意志皇帝,德国皇帝一直以罗马的意志统治国家,而不是德国民族意志。另外,统治者热衷于对意大利的战争,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极大地消耗了德意志的有生资源,无暇顾及国内,国内的封建领主的势力不断扩大。德国国王的非德意志政策严重失误,为德国分裂埋下了最大的隐患。

与教皇之间的斗争也消耗了德国,比如亨利四世与教皇格里戈里七世的斗争引起的卡诺莎觐见,红胡子腓特烈一世控制了主教的委任权,以压制教皇的势力,英诺森三世利用意大利人民民族情绪,击败了意大利的德国军队,之后左右了德国政局。继位的腓特烈二世把中心放在意大利与教皇斗争,忽视了德国本土,导致德国地方势力发展起来,德国与教皇的斗争长达200年,二者两败俱伤,同时德国王权也在吵羡斗争中削落,无力去维护一个统一的德国。

德国国王王权软弱,地方势力盖过中央,而且,德国旧有的农村公社保存下来的自由风气也影响了升源拍封建领主们对待统一的态度,原始风气尚存。德意志地区因为人口流动小,血缘关系紧密,部落首领成为后来的公爵,独揽大权,独立性强,有的甚至可以支配中央。德国由此分裂为众多公国,公国又分裂为许多封建领主。加洛林王朝之后德国国王由选举产生,而地方势力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选择实力弱小的国王,王的权力极大的缩小,无力与地方诸侯势力抗争。这种制度,在“金玺诏书”中得到宪法确立,即皇帝由七位选侯选举产生,他们具有很高的特权,几乎与皇帝平起平坐,而选侯实行长子继承制,无疑使这项制度更加稳固了,严重阻碍了德国的统一。

思想上,德国缺乏统一的民族意识。东欧受到蒙古人的侵犯,法国要与英国侵略者抗争,德国因为独特的地理位置,处于安全的地带,但这样的安全也使德国人没有向东欧、法国一样形成团结的民族国家意识,民众不支持,诸侯不愿意,王权不能控,思想上缺乏向心力,不利于统一国家的形成。

总之,种种原因下,中世纪德国迟迟没有形成统一国家,长期的分裂状态,一直到普鲁士匹斯麦发动战争实现统一。

3. 德意志帝国的政体特点是什么 形成这种特点的原因是什么

(1)政体特点: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君主制被保留,帝国的全部军政要职被容克地主包揽,普鲁土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具体表现: ①帝国皇帝世袭,权力巨大,任命帝国宰相,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o ②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③两院制议会中,联邦议会权力巨大,负责法律审批,帝国议会具有较小的权力,虽有立法权,但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方能生效。 (2)原因 ①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晚,新兴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地主和军阀势力强大。 ②德意志的统一不是“由下而上”地由人民决定;而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土王国通过王朝战争实现,普鲁士权压群邦,诸国皆有新帝国“大普鲁士”之感。 特点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形成这种特点的原因要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程度,德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途径等方面分析。

4. 中世纪德意志为何四分五裂(详解)

在中世纪早期,王位是选举确定的,这为晚期分裂的邦国制度打下了基础。德意志王国是由五大氏族公国在抗击外族入侵的共同利益的驱使下联合起来构成的,国王是由五大公爵共同推举出来的,并且作为法律确定下来,延续到封建帝国的消亡。王位的选举制为诸侯争夺王位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利用选举国王限制和削弱王权的集权,在频繁不断地争夺王位的斗争中扩大自己的势力。因而到中世纪的晚期,在英、法相继出现中央集权统治,产生民族国家之时,德意志的选帝侯制度则更巩固,邦国更独立、更自治,封建分裂更为加剧。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皇帝要选举决定,这就绝对不允许一个王朝的权力成为民族的体现,相反地,只要各诸侯开始感到某皇室的权力变得十分强大——尤其是在有决定意义的15世纪——就经常引起王朝的更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卷,第648页。)

一个经常更替的王朝不可能是集权的,也不可能代表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公国以及后来的邦国的地域界限始终没有彻底地消除,各邦国都有自己的经济中心和政治中心,帝国却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心,甚至没有固定的首都。各邦国独立自治,相互之间没有密切地往来。帝国的经济、政治、司法以及外交和军事等各种各样的权利都被分割,掌握在地方统治者的手中,皇权的强大与否取决于王朝家族的势力,皇帝所能依靠的政治力量极为有限,为了皇室的利益而牺牲集权向诸侯妥协以换取支持的事例屡见不鲜。中世纪德意志历史上最为强大的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历任皇帝:弗里德里希一世、亨利六世以及弗里德里希二世在加强皇权的同时又给予各公爵各种特许权,以鼓励他们对外扩张,其中最重要的是邦国的自治权。诸侯自治权的增强必然要削弱帝国的中央集权,同时也遏制了新兴的第三等级在政治上的发展和壮大,第三等级始终没有登上政治舞台。所以在13世纪的德意志没有出现英、法那样的三级议会制,三级议会制是民族国家形成的起点,德意志的封建政体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都没有受到较大的冲击,没有发生较为剧烈的演变。

在德意志,“世界主义”的政治思想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极为强烈地左右着统治者制定的内政外交政策。自从奥托一世在罗马接受教皇加冕的皇冠后,历任德皇都把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罗马皇帝”的头衔看得比加强中央集权还重要。为了这个称号,一次又一次地出兵意大利,在政教之争中耗尽了实力。为了这个称号,弗里德里希二世甚至不惜牺牲皇权的利益于1220年承认了教俗诸侯为独立的邦君,最终确立了分权的邦国制。“罗马皇帝”的称号给历任德皇编织了一个难圆的梦,即建立一个“基督教大一统的帝国”。为此,他们把教会作为赖以依靠的政治势力,所造成的后果是政权和教权纠缠在一起,相互辅持,同时又不可避免地相互制约。在皇权培植下发展起来的教会势力活跃在国家的政治舞台上,形成了世俗的和教会的两大封建主集团,构成了政教并存的二元式的统治模式。这就使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为复杂,在大多数情况下,政治斗争和社会斗争都是以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为加强皇权而得到皇帝支持的教会改革;因争夺权势而引发的主教授职权之争;为反对封建特权统治而发生的异端运动;具有强烈宗教色彩的人文主义以及被恩格斯称为“第一号革命”的宗教改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卷,第459页。),等等。

这种政教二元的统治模式给德意志封建制度的发展打下了极为深刻的烙印。

首先,建立基督教大一统帝国的梦想几乎困扰着每一位执政者,他们更看重扩大统治的地域范围,较为忽视对已有领地的集权统治,甚至以牺牲集权的代价来满足对外扩张的需要。这个包括意大利人、法兰西人和斯拉夫人的大帝国没有一个固定的、长久的政治中心,而是把罗马作为基督教世界的中心,甚至非德意志的诸侯和君主也有权作为德意志国王的候选人和选帝侯。这样的国家政权不可能是民族的体现。其次,君权神授的思想以及在罗马进行加冕礼的传统使德意志皇权与罗马教廷有着割不断的联系,这就使罗马教廷有可能经常地干预德意志的政务,并因此使许多内政转化为国际间的争斗,所以中世纪,特别是在晚期,德意志成为一个国际大战场。国内的政务与国际事务纠缠在一起,这就使地方诸侯有可能借助外部的政治势力与帝国的中央集权相抗衡,封建分裂势力始终很强大。再次,基督教界大一统的帝国思想阻碍了民族意识的滋生,不论是帝国的统治者还是地方诸侯,甚至是在城市的市民和广大民众中,建立民族国家的意识和要求都迟迟没有表现出来,分裂的政治格局在社会中促成了社会利益集团的建立。以汉撒同盟为首的商人集团出于海外贸易的需要只与有共同利益的城市结盟,包括其它国家的城市,他们并不关心德意志的帝国政权,建立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政治要求并不十分强烈。施瓦本城市同盟、莱茵城市同盟与法国、瑞士等国的政治势力相联合,风行一时的农民组织“鞋会”也与瑞士结成同盟反对诸侯的封建特权,这些政治力量都没有与皇权建立联盟,整个帝国内缺少凝聚力。

在西欧封建政体中,特许权是法律的主要形式,“权利、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不仅统治者自身享有特权,而且还给予社会各个阶层一定的特许权:邦国诸侯的自主权;城市的自治权;教会的特恩权;市民的人身自由权;自由农民不受地方司法权管辖的特许权,等等。这些广泛的特许权使每个社会阶层都各归其位,较为安定地享有自己的社会地位。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使他们享有相当的自由度,可以因自我利益的需要联合起来,从而产生了诸如汉撒同盟、莱茵城市同盟和施瓦本城市同盟这样没有地域界限且又独立的社会集团。这些集团彼此分散,因为它们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又享有不同的特许权,更受各自所在地区政治局势的限制,所以不可能提出较为一致的政治要求。城市市民没有组成一个等级,即第三等级参与国家的政务。第三等级是民族国家形成最重要的社会基础。英国历史学家卡列认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化的国家是告别中世纪迈进现代化社会的门槛。德意志正是缺少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化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条件,因而迟迟不能告别中世纪。

5. 德意志在小国林立状态下沉沦是因为什么原因

常读历史的人一定知道,现代意义上的德意志民族国家曾于中世纪一度经历过数百年的分裂与不安定。而英法两国却在相同时期形成了民族意识,在大多数人的愿望驱使下形成了足够强大的中央力量。中世纪的德意志为什么会一直分裂?它造成的后果又是什么样呢?

一、封建时代西欧各国的不同选择

封建时代的“德国”远不能被视为通常意义上的统一国家,其存在的形式多是分裂林立的:一众蕞尔小邦在一种模糊的认同感下共生,如同众星拱月般环绕在为数不多的大邦周围。尽管德国人也享受到神圣罗马帝国的荫蔽,但这不过是徒有虚名。启蒙时代的伟大思想家伏尔泰就曾说过,所谓的神圣罗马帝国“既不神圣又非罗马,更难称之为帝国!”

路德与他的九十五条论纲

许多天主教仪式和传统仪式在欧洲范围内被大量废除,软弱的帝国政府与高度自治的领地国家并存,这也长期固定了德国今后发展的雏形。16世纪的宗教改革不仅仅是新教和新思维在欧洲范围内的传播,宗教改革的一大历史功绩,是它在不知不觉中催生了德国的市民阶级的强大。但各邦国间因为信仰不同而产生的敌视,还在不断阻碍着德国的发展。德国的统一还需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走。

文史君说:

中世纪德国的地方分立状态持续了相当之久,欧洲愈演愈烈的民族国家认同形式最终也是没能蔓延到德意志人的心中。长期以来,学者们过多强调了德国地方力量与中央的分离状态,而忽略了讨论德意志人民曾经选择过的“联合”尝试,这样是有失偏颇的。我们要全面看待德国地方的发育过程:看出德国地方领主们在西欧“权力合并”的潮流下,虽然没有进一步达成统一,但大领主还是吞并了相当数量的小邦国的。这种保守的前进,即将为德国进一步的统一做出自己的贡献。

6. 德意志为什么四分五裂

1德国的联邦制源于德意志王国是由五大氏族在抗击外族入侵的共同利益的驱使下联合起来构成的,国王是由五大公爵共同推举出来的,并且作为法律确定下来,延续到封建帝国的消亡。王位的选举制为诸侯争夺王位提供了法律依据 延续到封建帝国的消亡 各个诸侯公国用这种选举制不断的“蚕食”中央集权 在不停的王位争夺中扩充自我的势力范围 到中世纪晚期 英法相继出现中央集权统治。相对的德国的这种侯选帝的制度则更加稳定 邦国更独立、更自治,封建分裂更为加剧 一个经常更替的王朝不可能是集权的,也不可能代表民族的利益,各个邦国及公国之间的地域界限始终没有彻底地消除 它们都有各自的政治经济中心 帝国却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心,甚至没有固定的首都。各邦国独立自治,相互之间没有密切地往来。帝国的经济、政治、司法以及外交和军事等各种各样的权利都被分割 掌握在“地方派”手中 这种体制一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都没有较大的变化
2东法兰克福王国与罗马 德意志的关系
公元843年,法兰克王国查理曼大帝的三个后人,洛泰尔(Lothair)、日耳曼人路易(Ludwig II der Deutsche)及秃头查理(Charles II le Chauve)签署《凡尔登条约》,共同瓜分整个法兰克王国。当中,日耳曼人路易分得了王国东部的领土,建立起一个称为“东法兰克王国”的君主制国家。另外,法兰克王国的剩余领土则分裂成西法兰克王国及中法兰克王国。然而,路易所处的东部领土,是一片被征服不久的德意志地区,较其他地方落后
亨利一世在936年去世后,其子奥托继位。他力主建立一个得以凌驾于各公国的王权,因此大力镇压各公国的叛乱。962年,教宗约翰十二世为他加冕,称之为“罗马人的皇帝“史称神圣罗马帝国 自此,东法兰克王国逐渐过渡到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
843年签订的“凡尔登条约”(Vertrag von Vern)和870年的“墨尔森条约”(Vertrag von Mersen)使法兰克帝国分裂成三部分:莱茵河左岸操罗马语(拉丁语)的西法兰克王国、莱茵河右岸操日耳曼语的东法兰克王国和南部的意大利王国。法兰克帝国的分裂为以后欧洲诸民族国家(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建立奠定了基础。911年,加洛林王朝的最后一位君主驾崩,东法兰克王国的公爵推选康拉德(Konrad:911-918在位)为国王。从这时起,东法兰克王国被看作德意志国家,康拉德一世也被看作第一任德意志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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