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德国中央银行的制度演变
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是在德国首先被提出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该体制为德国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总体环境,并为战后德国经济的恢复及腾飞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在实现社会市场经济诸手段中,货币政策工具是重要的一环,因为在宏观经济秩序中,稳定的币值和良好的金融秩序对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极大。可以说,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建立稳定的币值和良好的金融秩序,不但其经济不能良好发展,而且还可能诱发政治上的动乱。基于此,德国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独立性极强的中央银行并实行独立的货币金融政策。但是,德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并非任何人之理性凭空设计而成,而是对德国中央银行百年发展所有经验教训总结后的选择。本文笔者试图通过对德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之演变分析,得出上述结论,其为我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助益之参考。
❷ 现在德国中央银行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如果是国有的,是不是代表政府控制着货币发行权
欧元流通后德国的央行变得很鸡肋,原来经济上政府掌握着财政政策,央行掌握着货币政策,互相独立,但央行不算国有或私有。但是使用欧元以后货币政策的权力到了欧洲央行(ECB)手里,于是德国自己的央行就仅剩做做研究的功能了。在独立央行的制度下(如欧元流通区的欧洲和现在的美国)政府并不能控制货币发行权,而是通过想央行发债换得货币注入经济,而现在欧洲这些国家只能向ECB发债借钱,欧债危机很大程度就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不均衡引发的
❸ 中央银行的世界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银行(中国台湾地区,包含1949年以前的中国及以后的台湾地区)
香港金融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中央银行部分职能,除了10元纸钞的发行由它负责外,发钞权由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及中国银行负责)
澳门金融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1989年6月12日成立, 行使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发钞权由大西洋银行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负责)
韩国银行(朝鲜语:한국은행;英语:Bank of Korea)
日本银行(日文:にっぽんぎんこう,或者:にほんぎんこう;英文:Bank of Japan) 欧洲中央银行(英语:European Central Bank,缩写ECB意语:Banca Centrale Europea,德语:Europäische Zentralbank ) 简称欧洲央行,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成立于1998年6月1日,其负责欧盟欧元区的金融及货币政策。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香港称英伦银行,缩写BOE)成立于1694年,英国的中央银行,最初的任务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这个任务至今仍然有效。英格兰银行大楼位于伦敦市的Threadneedle(针线)大街,因此它有时候又被人称为“针线大街上的老妇人”或者“老妇人”。
瑞士国家银行(Swiss National Bank,缩写SNB)瑞士的中央银行,是根据1905年联邦宪法创建的联合股份银行。资本额为5000万瑞士法郎,实收资本2500万瑞士法郎,多数股份由州政府和州银行持有,其余股份由私人持有。1907年在伯尔尼、巴塞尔、日内瓦、苏黎世、圣加伦开始营业。董事会大部人选由联邦政府指派,向联邦议院负责。
德意志联邦银行(德语:Deutsche Bundesbank,缩写DB)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同时也是欧洲中央银行系统(ESCB)的一部分。由于它的实力和规模,德意志联邦银行是此组织中最有影响力的成员,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同位于德国法兰克福。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RB)联邦储备系统的核心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简称美联储;它的全称叫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即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称之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它是一个联邦政府机构,其办公地点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 D.C.)。
加拿大中央银行(BOC)是加拿大的中央银行,旨在推广经济和加拿大的财政稳定,主要负责加拿大的货币发行。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59年,总部设在南威尔士州雪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管理外汇储备,发行纸币和代理国库等。
新西兰储备银行(The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拥有新西兰唯一的法定发钞权(发行新西兰元),是新西兰政府的中央银行,负责新西兰货币和货币政策的执行,维持金融制度的稳定和有效。
❹ 世界上的几大主要的中央银行,有哪些历史
美国的中央银行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美国人一向信仰个人自由,反对政府集权,所以美国历史上不设中央银行。美国建国后,曾两次尝试设立联邦政府的银行,都失败了。后来,为了给银行系统提供流动性,1913年成立了联邦储备系统。最开始,美国国会并没有打算让美联储成为中央银行,但后来美联储权力越来越大,1951年,美联储与美国财政部签署协议,美联储的决策不受财政部影响,至此,美联储才成为事实上的被承认的美国的中央银行。
典的中央银行
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出现在瑞典,这家银行是民间银行,1656年获得特许状,8年后因为坏账倒闭。1668年,它根据国会授权重组,改名为国王财产银行,是瑞典王国唯一的银行,发行瑞典唯一的纸币,但不能免除用金币赎回纸币的义务。这获得特许关的代价是,同意借钱给政府,1720年,瑞典银行因瑞典政府未能清偿一笔贷款陷入了危机,该银行没有足够的黄金,无法赎回紧张的民众要求赎回的纸币,在这紧急情况下,瑞典颁布命令,规定瑞典央行的纸币就是法定货币。
英国的中央银行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香港称英伦银行),是民间拥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694年,有权发行作为货币的银行券,代价是支付120万英镑给当时的国王和政府,让他们能够与法国作战,这笔钱占当时英国GDP的4%。英格兰银行虽然是政府的动作的银行,却在长达252年间保持民间机构的身份,期间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不由政府任命。直到1946年,英格兰银行才收归国有。英格兰银行是伦敦城区最重要的机构和建筑物之一,是最“老牌”的中央银行,距今已经约322年了。
法国的中央银行
法兰西银行的特许状分颁发于1800年,当时是拿破仑执政,该银行决定以4%的利率借钱给拿破仑,银行控制权仍属于股东。6年后,拿破仑指使立法机关立法,安排自己人掌控法兰西银行。虽然民间不再有控制权,但股权仍属于民间人士,法兰西银行因此一直是民间拥有的国家机构,历时150之久。
德国的中央银行
德国帝国银行诞生于1875年。设立帝国银行为中央银行,是日尔曼帝国完成统一大业的象征。当时的德国,有7种货币在流通,普鲁士的军事胜利使德国统一,因此设立中央银行。帝国银行基本是普鲁士国家银行的延伸,也和法兰西银行一样,由国家掌权任命董事监事,由民间出资,也算是一间民间拥有的股份有限公司。
❺ 世界上各国的中央银行又哪些
中国:中央人民银行 美国: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英国:英格兰银行Argentina(阿根廷): Banco Central de la Republica Argentina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
Armenia(亚美尼亚): Central Bank of Armenia亚美尼亚中央银行
Aruba(阿鲁巴): Centrale Bank van Aruba阿鲁巴中央银行
Australia(澳大利亚): 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澳大利亚储备银行
Austria(奥地利): Oesterreichische Nationalbank奥地利国民银行
Bahrain(巴林): Bahrain Monetary Agency巴林货币署
Belgium(比利时): Nationale Bank van Belgie - Banque Nationale de Belgique比利时国民银行
Benin(贝宁): Banque Centrale des Etats de l'Afrique de l'Ouest西非国家银行
Bolivia(玻利维亚): Banco Central de Bolivia 玻利维亚中央银行
Bosnia(波斯尼亚): Central Bank of Bosnia and Herzegovina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中央银行
Brazil(巴西): Banco Central do Brasil巴西中央银行
Bulgaria(保加利亚): Bulgarian National Bank保加利亚国民银行
Burkina Faso(布基纳法索): Banque Centrale des Etats de l'Afrique de l'Ouest西非国家银行
Canada(加拿大): Bank of Canada加拿大银行
Chile(智利): Banco Central de Chile智利中央银行
Colombia(哥伦比亚): Banco de la Republica哥伦比亚共和国银行
Costa Rica(哥斯达黎加): Banco Central de Costa Rica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
Cote d'Ivoire(科特迪瓦): Banque Centrale des Etats de l'Afrique de l'Ouest西非国家银行
Croatia(克罗地亚): Croatian National Bank克罗地亚国民银行
Cyprus(塞浦路斯): Central Bank of Cyprus塞浦路斯中央银行
Czech Rep.(捷克): Ceska Narodni Banka捷克国民银行
Denmark(丹麦): Danmarks Nationalbank丹麦国民银行
East Caribbean area(东加勒比海): The East Caribbean Central Bank东加勒比海中央银行
Ecuador(厄瓜多爾尔尔): Banco Central del Ecuador厄瓜多爾尔尔中央银行
El Salvador(萨尔瓦多): The Central Reserve Bank of El Salvador萨尔瓦多中央储备银行
Estonia(爱沙尼亚): Eesti Pank爱沙尼亚银行
European Union(欧盟): European Central Bank欧洲中央银行
Finland(芬兰): Suomen Pankki芬兰银行
France(法国): Banque de France法兰西银行
Germany(德国): Deutsche Bundesbank德意志联邦银行
Greece(希腊): Bank of Greece希腊银行
Guatemala(危地马拉): Banco de Guatemala危地马拉银行
Guinea Bissau(几内亚(比绍)): Banque Centrale des Etats de l'Afrique de l'Ouest西非国家银行
Hong Kong(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
Hungary(匈牙利): National Bank of Hungary匈牙利国民银行
Iceland(冰岛): Central Bank of Iceland冰岛中央银行
India(印度): Reserve Bank of India印度储备银行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 Bank of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银行
Ireland(爱尔兰): Central Bank of Ireland爱尔兰中央银行
Israel(以色列): Bank of Israel 以色列银行
Italy(意大利): Banca d'Italia意大利银行
Jamaica(牙买加): Bank of Jamaica(牙买加)
Japan(日本): Bank of Japan日本银行
Jordan(约旦): Central Bank of Jordan约旦中央银行
Kenya(肯尼亚): Central Bank of Kenya肯尼亚中央银行
Korea(韩国): Bank of Korea韩国银行
Kuwait(科威特): Central Bank of Kuwait科威特中央银行
Latvia(拉脱维亚): Bank of Latvia拉脱维亚银行
Lebanon(黎巴嫩): Banque Liban黎巴嫩银行
Lithuania(立陶宛): Lietuvos Bankas立陶宛银行
Luxembourg(卢森堡): Banque Centrale Luxemburg卢森堡中央银行
Macedonia(马其顿): Nation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Macedonia马其顿共和国国民银行
Mali(马里): Banque Centrale des Etats de l'Afrique de l'Ouest西非国家银行
Malta(马尔他): Central Bank of Malta马尔他中央银行
Mauritius(毛里塔尼亚): Bank of Mauritius毛里塔尼亚银行
Mexico(墨西哥): Banco de Mexico 墨西哥银行
Moldova(摩尔多瓦): The National Bank of Moldova摩尔多瓦国民银行
Mozambique(莫桑比克): Bank of Mozambique莫桑比克银行
Netherlands(荷兰): De Nederlandsche Bank荷兰银行
Netherlands Antilles(荷兰安的列斯群岛): Bank van de Nederlandse Antillen荷兰安的列斯群岛银行
New Zealand(新西兰):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新西兰储备银行
Niger(尼日尔爾尔): Banque Centrale des Etats de l'Afrique de l'Ouest西非国家银行
Norway(挪威): Norges Bank挪威中央银行
Peru(秘鲁): Banco Central de Reserva del Peru秘鲁中央银行
Poland(波兰): National Bank of Poland波兰国民银行
Portugal(葡萄牙): Banco de Portugal葡萄牙银行
Qatar(卡塔尔): Qatar Central Bank卡塔尔中央银行
Russia(俄罗斯): Central Bank of Russia俄罗斯中央银行
Senegal(塞内加尔): Banque Centrale des Etats de l'Afrique de l'Ouest西非国家银行
Singapore(新加坡):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新加坡金管局
Slovakia(斯洛伐克): National Bank of Slovakia斯洛伐克国民银行
Slovenia(斯洛文尼亚): Bank of Slovenia斯洛文尼亚银行
South Africa(南非) The South African Reserve Bank南非储备银行
Spain(西班牙): Banco de Espana西班牙银行
Sri Lanka(斯里兰卡): Central Bank of Sri Lanka斯里兰卡中央银行
Sweden(瑞典): Sveriges Riksbank瑞典银行
Switzerland(瑞士): Schweizerische Nationalbank瑞士国民银行
Tanzania(坦桑尼亚): Bank of Tanzania坦桑尼亚银行
Thailand(泰国): Bank of Thailand泰国银行
Togo(多哥): Banque Centrale des Etats de l'Afrique de l'Ouest西非国家银行
Tunisia(突尼斯): Banque Centrale de Tunisie突尼斯中央银行
Turkey土耳其): Turkiye Cumhuriyet Merkez Bankasi 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
Ukraine(乌克兰): National Bank of Ukraine乌克兰国民银行
United Kingdom(英格兰): 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
United States(美国):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Washington)美联储(华盛顿)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纽约储备银行
Zambia(赞比亚): Bank of Zambia赞比亚银行
Zimbabwe(津巴布维): Reserve bank of Zimbabwe津巴布维储备银行
❻ Deutsche Bundesbank是什么意思
德意志联邦银行
网络释义专业释义英英释义
德意志联邦银行
Eurex - Glossary ... Designated Market Maker (指定的坐市商)
Deutsche Bundesbank (德意志联邦银行(德国央行)) Direct Clearing Member (DCM)
(直接清算会员) ...
德国央行
报道称,Linde和德国央行(Deutsche
Bundesbank)行长魏德曼(Weidmann)是欧洲央行管理委员会中政策理念相差最大的两位成员。
国央行
国什么意思_有道词典 ... 国央行 Bank of Thailand ;
Deutsche Bundesbank ; Bank of France ;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美 国 Tim
Jester ; Kris Homan ; Luis Pena ; The French Laundry 中 国 Hu Yi Wei ; Xiang Liang
; c.h.i.n.a ; GCD GCE ...
德意志银
❼ 德国中央银行的机构组织
银行施行董事会负责制。6人董事会由德国总统直接任命,包括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4名董事。其中理事长、副理事长和1名董事由联邦政府提名,其余3名由联邦参议院和政府连署提名。2011年现任理事长为Dr. Jens Weidmann。尽管董事由政府选派,但并不受政府指导。
中央银行下辖9大总局,各个总局也采用相同的董事会制,接受董事会的直接领导。9大总局位于柏林、杜塞尔多夫、法兰克福、汉堡、汉诺威、莱比锡、美因茨、慕尼黑和斯图加特,管理着47家支行。
❽ 什么是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 简称欧洲央行,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成立于1998年6月1日,其负责欧盟欧元区的金融及货币政策。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首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为维姆·德伊森贝赫,荷兰人,曾任荷兰央行行长,曾在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宏观经济学。其继任人为让-克洛德·特里谢,法国人,曾任法国央行法兰西银行行长,于2003年11月接任。现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为马里奥·德拉基,意大利人,曾任意大利银行行长,于2011年11月接任。
❾ 德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关系是各国宏观经济管理中不可忽视,也无法回避的问题。一个经济的发展情况及潜力如何,首先取决于宏观经济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只有具有充分独立性的中央银行,才能带来稳定一贯而又机动灵活的货币政策,这正是健全的宏观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个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中央银行,是确保货币政策法律机制健康运作的首要条件。而就独立性而言,德国的中央银行最具代表,其现已成为独立体制的代名词,成为当今众多经济学家和金融组织所有、推荐的模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亦不例外。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法律赋予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其内容有两个部分,一是中央银行自主权的立法界定;二是中央银行在行使自主权时受制于其他法律主体的程度,亦即要处理中央银行和其他法律主体(尤其是政府)之间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就是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确定问题。世界各国中,德国拥有独立性最强的中央银行,即德意志联邦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独立性特色在《联邦银行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该法的核心即在于为德国央行的独立性地位提供了合法的制度保障。 德意志联邦银行组织独立性方面的考察
《联邦银行法》第3条明确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公法意义上的联邦直接法人。虽然该条接着规定了联邦银行的设立资本2.9亿德国马克归联邦政府所有,但是,法律赋予联邦银行完全的自主权,其组织上不受总理的领导,不受政府的监督,也不受银行监督局的检查。政府作为最大的股东对央行的业务不得进行干涉。该法第12条规定:在行使本法授予的权力与职权时,联邦银行不受联邦政府指令的干涉。在管理组织机构上,联邦银行由中央银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和州中央银行执行理事会共同完成,但最高管理机构是中央银行理事会,它也是独立于政府单独行使最高管理权的。另外,德国中央银行的人事任免制度亦保证了其组织上的独立性。德意志联邦银行具有最高国家行政级别,直接向议会负责,其行长由总统任命,任期8年。这就使得联邦银行行长不受总统和政府更迭的影响,从人事组织上保证了联邦银行各项经济政策的独立性和延续性。
联邦银行与政府关系的角度考察
《联邦银行法》对上述两者关系问题非常重视,并设专章(第3章)对此予以专门规定。联邦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充分体现着联邦银行的最大特点,亦即,中央银行对政府和议会的适当程度相当独立性,从而保证央行能够有效的完成法律所规定的包括稳定货币在内的一切任务。一方面,《联邦银行法》明确规定,联邦银行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活动时不受政府的干预,虽然联邦政府的代表有权出席联邦银行董事会,有权向其提出建议,但无最后之表决权,只能提出异议,可要求董事会推迟表决,但最多只有两周。另一方面,该法也规定联邦银行在保卫本身任务的前提下,有责任支持政府的一般经济政策,并与之合作,就具有重大货币政策意义的事项向政府提供咨询,并应政府的要求回答问题和提供情报。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法律规定的联邦银行必须与政府合作紧密合作的义务与其独立行使货币政策的原则是不矛盾的。因为两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根据“经济稳定增长法”,联邦政府的一切经济政策措施都必须在自由市场经济的框架内,同时有利于达到物价稳定、高度就业、外汇平衡和稳健而适度的经济增长。上述目的亦为联邦银行的根本目标之所在。但是,如若政府的政策偏离了上述方向,联邦银行可以不支持其政策而独立依法行使货币政策权,因为对其而言,保卫货币是其一贯的、不可抗拒的唯一目的。一言以蔽之,德国联邦银行与联邦政府的关系是在独立基础上的紧密合作关系。
职能方面考察亦十分明显
从职能方面考察,联邦银行的独立性亦十分明显。《联邦银行法》第3条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利用本法赋予的货币政策权限,调节货币流通和经济的资金融通,以达到保卫货币的目的,并从事国内外支付事务的银行清算。并且,联邦银行在行使上述职权时不受政府指令的干涉。具体的说,德意志联邦银行的职能包括以下几点,但应当指出的是,联邦政府每项职权的行使,法律都赋予其排他性的专属职权。首先,发挥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银行的职能。按照《联邦银行法》,联邦银行有垄断发行货币的权力,并且应当确保有效控制货币流通量,维持货币稳定。其次,实施“银行的银行”职能,即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联邦银行通过法律规定实施对银行信贷的控制,其手段有最低准备金政策、贴现、信贷和公开市场政策、存款政策。再次,实施“国家的银行”的职能。《联邦银行法》规定:联邦银行可以对联邦政府、州政府、联邦铁路和邮政等公共部门以及某些特色机构,按照市场利率发放贷款。在该职能实施时,央行独立性的缺失是最容易导致灾难性的通货膨胀。因为,一旦央行丧失独立性沦为政府筹款的工具而任意扩张政府信用,极有可能导致政府向银行无限透支和任意扩大货币发行,从而引发通货膨胀。因此,德国法律第20条规定了联邦银行向政府公共部门贷款的最高限额,这亦是为保证央行独立性的一项措施。最后,货币储备管理者的职能,亦即联邦银行作为德国官方货币储备的唯一机构,有责任保证国家国际现金支付的能力,这也是联邦银行独立行使职权的职能。
❿ 德国中央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的区别
德国中央银行是管理德国银行的机构。就像中国中央银行一样跟普通的银行不是一个性质的。
德意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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