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有权否决下议院所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名称各国叫法不一,如英国叫贵族院,美国、日本叫参议院,俄罗斯叫联邦委员会等。
下议院是一些国家两院制议会的组成部分。渊源于英国的平民院,后来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但称谓各不相同,有的国家称“众议院”(如美国、日本等),有的国家称“国民会议”(如法国),而荷兰则称“第二院”。
议院,也作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监督内阁行政,并对内阁所作行政政策拥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议院分上议院和下议院,如英国。有的国家又称参议院为平民议院和贵族议院。有的又称参议院和众议院,如美国、日本。
议院,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有的,它只是一些国家的国家立法机关,世界上拥有议会的国家有:英国,美国,法国等。
资料来源:议院_网络
⑵ 议员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请参照1787年美国宪法(九上历史书P77)
这部宪法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把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
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总统掌管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参议院由每州选出的两名议员组成,任期6年,每两年要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
众议院则按各州纳税人口的比例确定人数选出任期两年
解答:
1、不是 不对
2、不是 参议院由每州选出的两名议员组成,任期6年,每两年要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
众议院则按各州纳税人口的比例确定人数选出任期两年
3、没有关系
4、完全错误的理解(你那种理解是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人民参政方式)
5、总统需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才可以任命部长、驻外使节、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对外缔结条约等
总统也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
美国立法流程:
1.国会(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向本院(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立法议案。
2.参议院或众议院将议案列入议程。
3.参议院或众议院对议案进行审议。
4.议案在本院通过则提交另一院进行审议。
5.国会另一院审议后如果对议案有修改意见,则将修改后的议案提交原审议议院再次审议并表决。
6.原议院审议修改议案之后再次向另一议院提交审议。5-6的过程可以无限反复直到两院达成一致,全都通过议案。
7.两院通过议案之后交由总统签署生效。
8.总统如拒绝签署,则经过两院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法案自动生效,无需总统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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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德国议会分为哪2种那种代表人民
德国联邦议会由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和德国联邦参议院(Bundesrat)组成。德国联邦参议院代表人民。
德国联邦参议院(德语:Bundesrat)是德国的一个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各联邦州在联邦中的代表,是德国联邦制国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联邦州政府依据《基本法》,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欧盟事务。联邦参议院没有选举任期,是一个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党派比例随着各州议会的选举而变化;而联邦议院则是一个不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每4年重新选举一次。
⑷ 德国参议院和众议院是怎么选举的 议员任期多少年 哪一院的权力更大
德国联邦参议院(德语:Bundesrat)是德国的一个国家权力机关,总席位69个,作为各联邦州在联邦中的代表,是德国联邦制国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联邦州政府依据《基本法》,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欧盟事务。联邦参议院没有选举任期,是一个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党派比例随着各联邦州议会的选举而变化;而联邦议院则是一个不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每4年重新选举一次。
每个州依其人口多寡,可分得3至6席。其中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巴伐利亚州、巴登-符腾堡州和下萨克森州各有六席,黑森州有五席,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萨尔州、汉堡州和不莱梅州各有三席,其余七个州有四席。席位对应票数,每个州内部在表决时的意见必须统一。各州政府可以指派的参议院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其席位,这些代表通常会包括16个州的州总理(Ministerpräsident)。
对于所有的法案,联邦政府都必需先向联邦参议院提出。这些法案分成两种:
要通过所有和联邦州相关的法案,都必需得到联邦参议院同意。[1]
对于所有其他法案,联邦参议院有权以多数否决,但如果联邦议院再以绝对多数通过,法案依旧通过。相对的,如果联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则联邦议院也必需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让法案通过。[2]
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各联邦州州总理轮流担任,每年轮换一次,任期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联邦参议院议长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仅次于联邦总统和联邦议院议长。在联邦总统因病或出国访问期间,联邦参议院议长代行联邦总统职务。
德国联邦议院(德语:Der Deutsche Bundestag),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议会,总部设在柏林。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Bundesrat)共同组成德国国会,是德国最高权力机构。
德国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共享修改德国基本法(等同宪法)的权力[1]。联邦议院拥有设立欧盟事务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国防委员会与情愿委员会及任命军事专员的权利。联邦议院及其委员会有权要求联邦政府任一成员出席其会议。
德国议会法定成员598人,其中一半由选民直接选出。另外一半是由选民投票给政党,政党再把议员席位分配给本党议员。政党获得选票低于5%的政党没有资格获得分配席位。德国联邦议院的立法会议任期是四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联邦议院成员享有一些特殊权益,如免费使用所有的公共交通设施(基本法第48条第3款)。
联邦议院选举议长、副议长和书记员。议长在议会大厦内行使内务权及警察权,并在多数情况下代表议会。现在的第17届议会有成员622人,现任议长为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Norbert Lammert。
⑸ 请问议会上院与议会下院有什么区别
议会上院与议会下院区别:
1、议会上院大多数由各联邦组成部分分配相等名额,由各联邦自行产生,有的是直接选举如美国,有的则是当然当选如俄罗斯,还有间接选举的如德国。
2、议会下院因为是代表选民利益,并且绝大都是直接选举产生,因此被认为更代表人民意志,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两院制国家都会有议会上院和下院,只是名称各不相同,譬如英国称为贵族院和平民院,俄罗斯称为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等等。
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下院都是按照全国选民人数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议会上院的产生办法则各不相同。
议会起源于英国,是从封建性质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1265年贵族S.de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
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于1689年、1701年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赋予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方面权力,从此议会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以后为美国、法国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
⑹ 什么是上议院和下议院
两院制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设上、下两院的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
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但各国名称不同。英国始称贵族院和平民
院,后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美国和日本叫参
议院和众议院;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下议院各国通常按人口比例原则
普选产生,上议院各国产生的方式也有不同。英国上议院由贵族担任,不
通过选举;法国议员由市镇议会、省议会和国民议会联合组成的选举团选
举产生;美国按地区原则,每州选参议员两名;冰岛、挪威等国与下院一样
普选产生。一般情况下,上议院议员有资格限制,如年龄、财产、居住年限、
学历、保证金等。两院都享有立法和监督权。立法主要在下院,但上院可采
取否决、拖延等方式对下院权力进行牵制。上院通常代表较为保守的势
力。当两院决议不一时,有的由下院最后裁决,如法国;有的按下院决议实
行,如日本;有的采用两院协议会方式解决,如美国。两院制具有资产阶级
的广泛性,可以防止立法机关的专断和草率从事,立法机关内部互相牵
制,减少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冲突,有利于统治阶级内部各种势力保
持平衡,维持资产阶级的统治。
⑺ 西方议会中议长的产生方式
议长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由议会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如英国议会下院议长、美国国会众院议长;
第二种是由特定政府官员兼任,如美国、印度的上院(参议院、联邦院)议长是由副总统兼任的,英国议会上院的议长由首相提名、英女王任命内阁大臣(通常是司法大臣)担任;
第三种是轮流担任,如联邦德国参议院长由联邦成员单位的州长或首席议院按人口多少为序,依次轮流担任,任期为一年。
在各国的议会实践中,通过全院大会产生议长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议长的人选实际上是由多数党决定的。在美国,国会众院议长的产生过程是,由众议院多数党党团会议在新国会召开前夕从本党议院中提名候选人,提交众议院全院大会表决。由于多数党占过半数议席,获提名的候选人通常都能当选。
⑻ 议会议员怎么选举
西方国家议员产生的方式有3种:选举、任命和因特殊身份成为议员。后两种仅出现于部分两院制国家的上院议员中。
1.选举产生议员
绝大多数西方国家的议员(包括大多数两院制国家的上院议员)都是经由直接选举产生。其具体方式,或采用多数制,或采用比例代表制。
采用多数制的国家,大都采用小选区制(即每一选区只产生1名议员)。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则大都采用大选区制或全国选区制(即将整个国家作为一个选区)。有些国家(如德国、日本等)以混合制方式产生议员时,则全国选区、大选区采用比例代表制,小选区采用多数代表制。
多数代表制的“多数”要求,各国并不一致,有些国家仅要求获得简单多数即可当选(即得票最多者当选),而另一些国家则要求获得绝对多数始能当选(即只有获得超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在采用绝对多数制时,往往会出现第二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时通常以对第一轮投票中得票较多的两个候选人再投票,这时仅要求获得简单多数即可当选。采用多数制的国家通常是两党制国家。
比例代表制常见于西欧多党制国家。选举在大选区或全国选区中进行,选民对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投票。名单由政党或政党联盟提名。选举结果依据各名单所得票数在总选票中所得比例份额分配当选议员名额,再按名单上候选人排列顺序产生当选议员。比例代表制在决定议员时,常伴有极其复杂的公式,且各国所采用的公式也极不相同:阿根廷、比利时采用最大平均数法,意大利、瑞士采用最大余数法。
混合代表制近年来常成为一些国家选举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在这种体制下,半数议员从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另半数议员则从各地小选区中按多数制产生。1999年俄罗斯国家杜马议员选举采用的就是这种体制。各国采用比例代表制时,为防止议会出现因内部政党过多而影响有效运作的局面,大都对进入议会的政党或政党联盟设置了最低限额(一般为总选票数的5%),只有得票超过这个限额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才能参加全国选区议席的分配。
间接选举产生议员一般出现在两院制的上院议员选举中,如法国参议员由选举团选出,选举团则按省组成,由本省的国民议会(法国下院)议员、省议会议员、本省各市议会议员组成;荷兰上议院议员也是由省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2.任命产生议员
在一些两院制国家,上院议员常有由国家元首任命产生的情况:如共和制的意大利,总统有权依据宪法任命在社会活动、科学和艺术方面有巨大成就,为国争光的公民为终身参议员,但不得超过5人;君主制的英国,女王有权任命终身贵族,作为终身贵族即成为上院议员(例如撒切尔夫人卸去首相职务后,被女王授予勋爵爵位,进入上议院)。此外,加拿大参议院全部议员都是任命产生的。
3.因特殊身份成为议员
在某些两院制国家的上院议员中,有一些是由于其本人的特殊身份而成为上院议员的。具体情况分为两种:
在共和制国家,有些国家宪法明确规定,总统卸任后进人参议院成为终身参议员,意大利、智利宪法都有此规定。
在君主制国家,特别是英国上院议员,大都属于这类情况。英国上院议员包括这样几部分人:王室贵族(君主的男性亲属)、世袭贵族、大法官(由英王任命的)、高级僧侣(教区大主教)和因功受封的终身贵族,其中教区大主教卸职后则离开上议院,不是终身议员,其余都是终身议员。1999年英国上院进行改革,将取消世袭贵族作为上院议员的资格。
4.因递补成为议员
在一届任期中,当议员因死亡、职业不相容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则出现因递补而产生的议员。各国具体作法不同,通常会采用补缺选举,原选区选民重新选举产生,如英国。但也有其他作法:由原拥有该议席的政党按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排名顺序,依次替补,如芬兰、以色列;另一种作法是在选举时就规定替补者,即候选人在提出竞选申请时,同时提出替补者的名单与资料(替代者所需资格条件与候选人一样),当候选人在竞选中或当选后出现意外,就由原定的替补者替补,比利时、瑞典、墨西哥都采用这种作法。人们通常都倾向于补缺选举,而认为后两种作法只能反映选举当时而不是现时的民意,忽略了可能出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