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多边贸易协议与诸边贸易协议的区别
多边贸易协议与诸边贸易协议最大的区别就是签署的国家,一般多边贸易协议是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参加的,而诸边贸易组织只有部分成员国参加。
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签署了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不过,乌拉圭回合以后,在东京回合谈成的协议中四个协议只有不多签字者。这四个协议称作“诸边协议”。其它东京回合协议在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建立时成了多边义务(即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这四个协议是:
(1)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2)政府采购协议
(3)国际奶制品协议
(4)国际牛肉协议
‘贰’ 2020年德中双边贸易额达到多少
德国联邦统计局2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尽管经历了新冠疫情,但德中两国2020年货物贸易额仍达到2121亿欧元,增长3%。德国去年继中国之后的第二和第三大贸易伙伴分别为荷兰(1728亿欧元,下降8.7%)、美国(1716亿欧元,下降9.7%)。
德国联邦统计局表示,中国在德国进口贸易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该机构表示,1980年时,中国尚排在德国进口来源国的第35位;到1990年,这一排名已升至第14位。
自2015年起,中国成为德国进口货物最多的国家。2020年全年,德国共进口了价值1163亿欧元的中国商品,增长5.6%。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分别是荷兰(885亿欧元,下降9.6%)和美国(678亿欧元,下降5%)。
(2)德国如何参与多边贸易协定扩展阅读:
双边自由贸易的特点
(一)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快(speed)的特点。
(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范围大(scope)的特点。
(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可持续缔结(sequencing)的特点。
(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从能做的地方做起”的特点。
(五)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为处理与多边主义的关系积累了新的经验。
‘叁’ 世贸组织的贸易管制规则 谢谢了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界贸易组织机构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006年11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150个成员。这样,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增加到150个。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将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将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确保生命健康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 世界贸易组织官方网站:http://www.wto.org
[编辑本段]主要职能、宗旨、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职能
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和国民待遇条款;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主要是对关税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 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有: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编辑本段]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召开。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总理事会: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1999年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 组织机构图如下: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机构图
[编辑本段]世界贸易组织标识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率。
[编辑本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与义务
入世后享受如下基本的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入世后承担如下基本的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编辑本段]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
尽管在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中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互惠贸易原则”,但在实践中,只有平等互惠互利的减让安排才可能在成员间达成协议。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第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第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相反,在世贸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贸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
[编辑本段]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有: (1)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 (2)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5)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般法规和规章; (6)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7)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 (8)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 (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11)成员国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边或多边协定、协议; (12)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 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编辑本段]世贸组织如何解决争端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3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编辑本段]官方语言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它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录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义在于,当与世贸成员国发生争端的时候,这些文本中的条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适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录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以便不习惯阅读外语的读者学习、掌握世贸规则。
[编辑本段]世贸组织成员一览
阿尔巴尼亚,2000年9月8日 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岛,1995年1月1日 阿根廷,1995年1月1日 澳大利亚,1995年1月1日 奥地利,1995年1月1日 巴林王国,1995年1月1日 孟加拉,1995年1月日 巴巴多斯,1995年1月1日 比利时,1995年1月1日 伯利兹,1995年1月1日 贝南,1996年2月26日 玻利维亚,1995年9月12日 博茨瓦纳,1995年5月31日 巴西,1995年1月1日 文莱,1995年1月1日 保加利亚,1996年12月1日 布基纳法索,1995年6月3日 布隆迪,1995年7月23日 喀麦隆,1995年12月13日 加拿大,1995年1月1日 中非,1995年5月31日 乍得,1996年10月19日 智利,1995年1月1日 中国,2001年12月11日 哥伦比亚,1995年4月30日 刚果(布),1997年3月27日 哥斯达黎加,1995年1月1日 科特迪瓦,1995年1月1日 克罗地亚,2000年11月30日 古巴,1995年4月20日 塞浦路斯,1995年7月30日 捷克,1995年1月1日 刚果(金),1997年1月1日 丹麦,1995年1月1日 吉布提,1995年5月31日 多米尼加国,1995年1月1日 多米尼加,1995年3月9日 厄瓜多爾尔尔,1996年1月21日 埃及,1995年6月30日 萨尔瓦多,1995年5月7日 爱沙尼亚,1999年11月13日 欧盟,1995年1月1日 斐济,1996年1月14日 芬兰,1995年1月1日 法国,1995年1月1日 加蓬,1995年1月1日 冈比亚,1996年10月23日 格鲁吉亚,2000年6月14日 德国,1995年1月1日 加纳,1995年1月1日 希腊,1995年1月1日 格林纳达,1996年2月22日 危地马拉,1995年7月21日 几内亚比绍,1995年5月31日 几内亚,1995年10月25日 圭亚那,1995年1月1日 海地,1996年1月30日 洪都拉斯,1995年1月1日 中国香港,1995年1月1日 匈牙利,1995年1月1日 冰岛,1995年1月1日 印度,1995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亚,1995年1月1日 爱尔兰,1995年1月1日 以色列,1995年4月21日 意大利,1995年1月1日 牙买加,1995年3月9日 日本,1995年1月1日 约旦,2000年4月11日 肯尼亚,1995年1月1日 韩国,1995年1月1日 科威特,1995年1月1日 吉尔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 拉脱维亚,1999年2月10日 莱索托,1995年5月31日 列支敦士登,1995年9月1日 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 卢森堡,1995年1月1日 中国澳门,1995年1月1日 马达加斯加,1995年11月17日 马拉维,1995年5月31日 马来西亚,1995年1月1日 马尔代夫,1995年5月31日 马里,1995年5月31日 马耳他,1995年1月1日 毛里塔尼亚,1995年5月31日 毛里求斯,1995年1月1日 墨西哥,1995年1月1日 摩尔多瓦,2001年7月26日 蒙古,1997年1月29日 摩洛哥,1995年1月1日 莫桑比克,1995年8月26日 缅甸,1995年1月1日 纳米比亚,1995年1月1日 荷兰,1995年1月1日 新西兰,1995年1月1日 尼加拉瓜,1995年9月3日 尼日尔爾尔,1996年12月13日 尼日尔爾利亚,1995年1月1日 挪威,1995年1月1日 阿曼,2000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1995年1月1日 巴拿马,1997年9月6日 巴布亚新几内亚,1996年6月9日 巴拉圭,1995年1月日 秘鲁,1995年1月1日 菲律宾,1995年1月1日 波兰,1995年7月1日 葡萄牙,1995年1月1日 卡塔尔,1996年1月13日 罗马尼亚,1995年1月1日 卢旺达,1996年5月22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1996年2月21日 圣卢西亚,1995年1月1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95年1月1日 塞内加尔,1995年1月1日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2002年1月1日 塞拉利昂,1995年7月23日 新加坡,1995年1月1日 斯洛伐克,1995年1月1日 斯洛文尼亚,1995年7月30日 所罗门群岛,1996年7月26日 南非,1995年1月1日 西班牙,1995年1月1日 斯里兰卡,1995年1月1日 苏里南,1995年1月1日 斯威士兰,1995年1月1日 瑞典,1995年1月1日 瑞士,1995年7月1日 坦桑尼亚,1995年1月1日 泰国,1995年1月1日 多哥,1995年5月31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95年3月1日 突尼斯,1995年3月29日 土耳其,1995年3月26日 乌干达,1995年1月1日 阿联酋,1996年4月10日 英国,1995年1月1日 美国,1995年1月1日 乌拉圭,1995年1月1日 委内瑞拉,1995年1月1日 赞比亚,1995年1月1日 津巴布韦,1995年3月5日
[编辑本段]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和影响: 利:①它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 ②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 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⑥也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 弊: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弱势产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关税的大幅度减让,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免不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总结:可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利有弊,但总体上是利大于弊。
‘肆’ 德国对外贸易基本特征
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政策 德国政府强调:“联邦政府应始终将发展对外贸易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考虑。”号召要使德国经济“走向世界”。贸易活动主要由企业自主进行、政府的职能重点在于实行宏观调控,同时在保证企业外贸充分自主前提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努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一、建立并扶持以出口为主的企业集团和大财团。尤其是促进以化学、钢铁、电气、汽车和航空、石油加工、机械制造等工业重头产品的企业集团和财团。《公司法》中规定:禁止设立资本额低于50万马克的股份公司;加强大企业之间的合并和对小企业的收买、兼并,同时对这些收买和兼并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德国中小企业大多从属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而这些大企业集团和财团日益向多样化和跨国经营发展,成为德国“走向世界”的先锋。二、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鼓励出口。实行优惠税率或免税,给予出口津贴、发放出口信贷、建立国家担保出口的贷款制度,以及对遭遇风险的出口商给予补偿,多次运用汇率杠杆促进出口贸易。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组织的活动,并通过国家间签定双边和多边互惠协定,为本国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创造有利条件。德国加入了如国际清算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等国际互惠组织,并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四、引导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更新出口商品结构。消化吸收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促使生产能力迅速提高,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五、建立外贸服务机构,为企业走向世界服务,这些机构大致有三类:进出口银行、外贸保险公司、外贸商情咨询机构。总之,由于德国政府在上述各方面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环境中比较有利因素的综合作用,德国对外贸易发展很快,成为世界的外贸大国。
德国最大贸易伙伴 联邦德国进出口区域主要在欧洲。1991年欧洲各国在德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0.4%和72%。德国头12个主要进口伙伴国依次是:法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美国、英国、日本、奥地利、瑞士、西班牙和独联体。头12个出口伙伴是法国、意大利、荷兰、英国、比利时和卢森堡、美国、奥地利、瑞士、西班牙、独联体、日本。其中10个国家在欧洲。法国是德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从法国进口额达789亿马克,向法国出口额共875亿马克,德国通过西欧伙伴国解决了它的部分农产品和矿产资源不足的矛盾。例如,1989年联邦德国从西欧各国进口的食品和肉类占本国消费总量的52.3%,饲料和烟草的55.l%,矿物燃料的31.7%,联邦德国主要向西欧各国出口工业制成品。美国商品在德国进口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同时德国的汽车、钢铁、机器和化学品出口到美国的数量越来越大。德国与日本的贸易逆差越来越大(1991年逆差达335亿马克)。对于日本的挑战,德国一方面要求日本采取“自行节制”措施,另一方面加强本国工业技术实力,增加对日本的出口。此外德国同东南亚、南非、东欧各国有较多的贸易往来,中国和德国的贸易虽不是很多,但逐年增加。
对外贸易结构 德国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在各个历史时期有所不同,近年来联邦德国以制成品出口逐步代替半成品出口。进口方面制成品比重也越来越大。在联邦德国的出口总额中主要由原来的食品、原料等初级产品逐步过渡到制成品,尤其是它的工业制成品在世界市场上很具竞争力。机械设备、化工品、电子技术产品、汽车、钢铁,在出口商品中居首位。进口商品以农产品和纺织品为主。德国商品成本高,出口竞争力受到削弱,因此德国集中力量发展高质量和高技术的产品生产。加上全面周到的服务和信守交货合同,使得“德国造”商品享誉世界。从1952年起,至今多半是贸易顺差。1989年德国出口余额达到1345亿马克,1991年降到208亿马克。
外贸服务机构 德国对外贸易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这些机构大致可分为三类:进出口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外贸商情咨询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具有半官方性质,对推动德国的对外贸易起着重要的作用。一、进出口银行。主要从事对外贸易的结算和国际金融业务,参与德国的出口信贷业务。二、外贸保险公司。其业务分两类:一类是国家办理的出口信贷保险业务;另一类是以公司自己的名义在国家控制下承保的普通商业保险。在德国必须由这类公司提供担保才能取得2年以上的出口信贷。三、外贸商憎咨询机构。1949年11月,在联邦政府授意和资助下,建立了以联邦德国五大经济研究所作为主要成员的德意志经济学研究联合会,主要目的是观察、分析对外贸易和世界经济问题,对外贸易地区,价格、汇率和商品结构井为企业提供咨询。所有这些机构的服务使政府和企业界能迅速地掌握世界市场变化的大趋势和具体的商品行情、及时地采取对策和措施,对促进德国的企业走向世界起了重要作用。
赫尔梅斯担保 德国政府为鼓励出口,对出口企业和商业银行提供的官方担保。赫尔梅斯是希腊神话中商神的名字,故以此命名。设在汉堡的赫尔梅斯信贷保险公司受联邦政府委托,专门对德国商业银行发放出口信贷,给予风险担保。如果由于国际政治、军事等原因、德国的出口企业或提供出口信贷的银行收不回货款或贷款,政府即通过保险补偿其损失。赫尔梅斯担保只对马克贷款担保,而且主要用来购买德国的工业设备。由于德国近年财政困难,当局对申请者审查越来越严。
高技术工业品出口 德国是世界贸易大国。它的高技术工业品在世界市场上所占份额很高,1989年下列产品占到1/4至1/3:蒸汽发动机40.7%,印刷机38.3%,焊接技术33.3%,纺织机32.l%,测试机31.8%,包装机和食品机器31.8%,精密机床29.5%,车床29.4%,轧机轴承27.6%,天秤26.8%。这只是部分出口商品。德国商品以质优取胜。
(《西方七国知识辞典》)
‘伍’ 帮忙写一篇关于《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的论文
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解析
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简介---2006年10月31日,美国俄亥俄州
造纸商NewPage公司向美国商务部 “(DOC)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
求对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这三个国家进口的铜版纸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
调查。11月20日,DOC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同时展
开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这是继1991
年对华螺母和吊扇进行调查以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第一例反补贴调查。12月
1日,DOC选取了两家中国企业山东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东纸业(江
苏)有限公司作为强制调查企业。12月4日,DOC向中国政府和两家强制调查
企业分别发放了反补贴调查问卷。12月15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
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损害初裁,认为自这
三个国家进口的铜版纸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同日,DOC发布公告,
邀请公众在30天内就是否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问题提交书面评论,从而引发
了各方激烈的讨论。截止2007年1月15日,中国政府、中国应诉企业、美国行业
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共提交了47份评论。2007年3月30日,商务部对原产于
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裁 定山东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90%
的补贴税率、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 司20.35%的补贴税率、其他中国公司
案争议焦点——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
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的确立美国反补贴法最早见于《1897年关税法》。19世纪90年代,美国国会在糖业托拉斯的敦促下对自欧洲进口的受到
出口补贴的食糖征收反补贴税,从而引发了国内外对反补贴问题的激烈讨论,
并最终导致《1897年关税法》的通过。该法第5条规定:“任何国家、属地或殖民地在任何时候对自该国家、属地或殖民地出口的任何货物或物品直接或间接支
付或给予补助、且该货物或货品依本法规定是应税货物的,那么任何该货物或
货品进口到美国,不论该货物或货品是从生产国直接进口还是其他,不论该货
物或货品是否以从生产国出口时相同的状态进口或已通过重新制造或其他而改
变状态,在任何情况下,不论奖励或补助是如何支付或给予的,应在本法规定
征收的关税之外征收相当于所有该奖励或补助净额的附加关税。所有该奖励或
补助的净额应由财政部部长作出经常性的确认、裁决和公布,财政部部长可为
确定上述货物或货品以及估定和征收此种附加关税所必要的法规。”根据《1897
年关税法》的规定,反补贴税的确定和征收都由美国财政部/财政部部长全面负责。随着《1979年贸易协定法》的通过,补贴调查的主管机关才由美国财政部变为美国商务部。
美国商务部首次遇到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税法的问题是在1983年。1983年,除了美国纺织产业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美国钢铁
生产商还针对自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进口的碳钢盘条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前
者因申请人在商务部初裁作出前撤回申请而终止,后者则最终导致了“反补贴
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的确立。美国商务部于1984年5月对碳钢盘
条反补贴案作出终裁,就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问题表明了自己的
立场——该法不能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务部认为,反补贴法所指的补贴
是任何扭曲和破坏市场秩序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鼓励无效率生产和减少财富
的行为,但在非市场经济体系中,价格和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中央计划调整控制
而非市场力量决定,既然在非市场经济体中根本就不存在“市场”,当然就没有
“市场作用”,也就不存在“市场被扭曲或破坏”的问题。对此,原告乔治城钢
铁公司不服,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国际贸易法院判决推翻了商务部的
裁决,认为商务部应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此,商务部不服,上
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后者最终支持了商务部的主张,于1986年判定美国反
补贴法不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产品(此即乔治城钢铁案)。该判决奠
定了美国商务部日后对待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问题的基调。
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的定义最早是在《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加
以规定的,现行法律对此未做改变。根据该法第1316节,所谓的“非市场经济
国家”是指“管理当局确定不根据成本 或定价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行,从而该国
商品的销售不反映商品的公平价值的任何外国”。对于判断一国是“市场经济国
家”还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 部有很大的自由裁量范围,其在具体判 断时需考虑6条标准。 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书,在201年以前,WTO成员国包括美国可以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如果中国政府请求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或在中国应诉企业请求市场经济地位时中国政府给予正式支持,同时中国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法律要求,美国可以在2016年以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005年12月22日,在美国对华学 生用格纸反倾销案(“格纸案”)中,应
诉企业渡边集团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审查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请求,中国商务
部于2006年2月2日致信美国商务部支持渡边集团的请求。但是,美国商务部
在2006年5月15日和2006年8月30日公布的关于格纸案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
问题的初裁备忘录和终裁备忘录中拒绝 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从实践中来看,迄今为止,美国从未对中国以及其他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最终采取过反补贴措施。除了上文提及的美国对华纺织品反补贴案最终因原告撤回申请而终止。20世纪80年代,在对前苏联和民主德国的氯化钾案中,美国商务部基于“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则拒绝采取反补贴行动。同样的,1991年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螺母和吊扇发起反倾销调查最终也因 美国商务部拒绝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而告终。
到目前为止,美国仍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一反以往对非
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的姿态,极其高调地对华铜版纸启动反补贴调查
并作出初裁引发了各方就“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
论。有不少人认为,美国商务部一方面坚持认为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另一
方面却又大力推进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行为是对“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
济国家”原则的践踏,是自相矛盾的。美国商务部的观点——反补贴法
可以适用于当今中国美国商务部在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作出初裁的同时,专门发表了一份备忘录,2007年3月29日备忘录,解释说19年乔治城钢铁案所确立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则不能适用于中国,因为乔治城钢铁案判决当时所依据的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征与当今中国的非市场经济特征截然不同。详细分析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价格和工资
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所有的价格都是由价格委员会或类似的政
府机构制定而非由市场供求关系调节。在中国,尽管对于某些重要的商品和服
务仍然实行价格控制和指导,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产品,中国政府已经不再进行
价格控制。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工资水平、工作规范和生产目标是由政党和政府官员制定的。中国早年的“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劳动工作制度也是参照这个模式建立的。不过,现在中国已经摒弃了中央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力安置和
分配方式。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允许所有企业在政府规定的最低
工资标准以上设定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是由政府制定,而是由雇佣双方自由
协商的。
不过,企业自主制定工资和大多数商品价格的事实并不必然导致工资和价
格以市场为基础的结论。在中国,虽然私人企业和公民可以自由进行经济活
动,但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中开展,而这个经济环境是扭曲
的,因为中国政府并未完全放弃其控制权。如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8月30日公
布的关于格纸案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终裁备忘录中所提到的那样,中国
政府仍采取如户籍制度等行政手段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
外汇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外汇的取得受到了严格控制。在中国,经
常项目下的人民币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虽然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兑换受限,但
中国政府也已开始推进资本项目交易自由化。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获
得、持有和出售外汇,外资企业可以自由汇出利润。但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中
国人民银行仍然控制和管理着汇率。所以,尽管在中国企业和公民可以自由取
得外汇,但中国到目前为止的改革并不能说明人民币是真正市场化的。
私人财产权和私人企业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私人财产权和私人企业受到了严格限制。
20世纪80年代,苏联公民可以因“使用”的目的拥有和出售财产。直到1987年,
苏联才允许开办私人企业,但仅限于特定领域。政府控制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
面,包括生产、劳动力分配、材料和能源供应、产量等等。
中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允许私人企业存在,到目前为止,除了如
能源、国防、交通、电信等中国政府仍然希望由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支柱
产业”以外,私人企业已在许多领域占据了支配地位。由此可见,中国的经济既有一定程度的私人参与,同时又存在
相当程度的政府干预。
对外贸易权
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所有的对外贸易都是由国家经营的,国家
决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国内出口生产商或进口采购商和国外市场之
间的联系纽带只有国有贸易公司。国有贸易公司负责安排合同、筹措资金、设
定价格,其在进行上述活动时很少考虑到国内生产。1978年,中国不到20家的
国有贸易公司垄断了大多数产品的进出口。而到了1998年,中国政府给予了2
多万家企业对外贸易权。目前,尽管中国政府仍然通过国有贸易公司实施一些
进口价格控制,根据入世承诺,中国政府还是解除了对外贸的垄断,并给予了
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权。
金融资源的获得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信贷只能通过中央银行获得。在前苏联,银行系统是国有所有和国家管理的, Gosbank既是前苏联的中央银行也是唯一的商业银行。
在中国,中央银行和中国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如五年计划、产业政策等
间接手段来实施对经济和金融的控制。尽管中国的国有银行部门存在制度上的
缺陷,对私人企业的信贷虽然仅占信贷总额的一小部分,但其却在不断增长。
一般来说,美国商务部根据以下两条标准来确定一项可抵消的补贴的存在:(1)一国政府给予其生产商一项“资助”;(2)该资助是具体的。前苏联模式
下的非市场经济的特征使得商务部无法对其适用以上标准,因为非市场经济国
家的经济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整体,补贴根本无法与政府的指导或控制相区
分。补贴的概念对于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考虑
到非市场经济国家对经济的全面控制,补贴意味着国家将钱从其左手拿到右手上。正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1986年乔治城钢铁案裁决中所述:尽管有人会将
这些资助认定为“补贴”,但从最宽泛的意义上来讲,这些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政
府实际上是在补贴它们自己。
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与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相类
似的计划经济,之后,中国坚决打破了固守已久的计划经济体制。目前,中国
政府虽然在某些领域减少了控制,但在其他领域却仍在进行有效的干预。
尽管存在扭曲,中国的经济与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相比更富弹性:
在中国,私人产业在经济的大多数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家越来越多;至
1998年有20多万家企业获得了对外贸易权;许多经济实体可以根据市场情
况自主决定生产经营的大多数方面。面对中国的经济改革,早在上世纪9
年代初,美国商务部就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引入一项机制:如果中国企业
证明自己事实上和法律上不受政府控制,商务部将根据其自身的出口价格
或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商的平均出口价格给予其单独税率。近年来,商务部在
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给予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单独税率。这也同时说明越来
越多的中国企业独立于中国政府开展经营活动。因此,美国商务部认为确定
中国政府是否给予某一中国生产商资助、该资助是否是具体的是可能的,即
补贴是可以区分和量化的。所以,反补贴法可以适用于中国。
律师点评
铜版纸案的贸易纠纷可以说是美国造纸商密集游说的结果,它很有可能会
激发美国的钢铁、纺织等诸多行业在不久的将来频频对中国采取相类似的行
动。而美国商务部一反过去20多年坚守的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的
做法,坚决对中国铜版纸发起反补贴调查并作出初裁亦彰显其鼓励对华反补贴
的叵测居心。在2007年3月29日的备忘录中,美国商务部坚持认为虽然中国仍
然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其非市场经济的特征足以使得商务部对其适用反补贴
法,而中国的经济发展特征也有可能促使商务部对其现行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反
倾销政策和实践的某些方面进行修改,如在何种情况下给予非市场经济国家应
诉企业以市场经济待遇等。
美国政府关于补贴问题的决定来自于美国国会强硬态度的压力。随着20
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增至2325亿美元,美国民主党议员表示,如果美国商务部
不采取行动,国会将会通过立法施加压力。而对于美国铜版纸反补贴案的初
裁,美国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表示,美国政府正在严格地执行反倾销
法,以打击中国产品的不公平竞争。“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我们可以适用
另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反补贴法)的程度了。当今的中国已今非昔比。随着
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确保美国企业得到平等待遇的手段也要加强。反补贴初
裁表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履行为美国制造商、工人和农民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
义务。”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兰格尔和筹款委员会贸易分委会主席莱文
也发表观点,欢迎美国商务部继续对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调查。
中国铜版纸出口企业正在体验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铜版纸案的最终走向
对美国以及其他国家未来对华贸易救济政策和实践的影响都是不容小视的。如
果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中国铜版纸存在 补贴,那么中国将有两个选择,向美国
上诉法院或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而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随着“中国制造”不
断跨出国门走向世界,必须做好准备应对未来来自各国的更加强烈的贸易保护
和贸易抵制。
‘陆’ 多边贸易谈判的历次谈判
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1947年4月至10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下调关税的承诺是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23个缔约方在7个月的谈判中,就123项双边关税减让达成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在双边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全体缔约方。 这轮谈判依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原则,就众多商品达成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协议,促进了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这轮谈判虽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草莶和生效之前举行,但人们仍习惯视其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
1949年4月至10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法国安纳西举行。这轮谈判的目的是,给处于创始阶段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提供进入多边贸易体制的机会,促使这些国家为承担各成员之间的关税减让作出努力。这轮谈判除在原23个缔约方之间进行外,又与丹麦、多米尼加、芬兰、希腊、海地、意大利、利比里亚、尼加拉瓜、瑞典和乌拉圭等10个国家进行了加入谈判。这轮谈判总计达成147项关税减让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
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
1950年9月至1951年4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在英国托奎举行。这轮谈判的一个重要议题是,讨论奥地利、联邦德国、韩国、秘鲁、菲律宾和土耳其的加入问题。由于缔约方增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已经超过当时世界贸易总额的80%,在关税减让方面,美国与英联邦国家[主要指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谈判进展缓慢。英联邦国家不愿在美国未作出对等减让条件下,放弃彼此间的贸易优惠,使美国与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未能达成关税减让协议,这轮谈判共达成150项关税减让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6%。
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1956年1月至5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美国国会认为,前几轮谈判,美国的关税减让幅度明显大于其他缔约方,因此对美国政府代表团的谈判权限进行了限制。在这轮谈判中,美国对进口只给予了9亿美元的关税减让,而其所享受的关税减让约4亿美元。英国的关税减让幅度较大。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15%。
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
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共有45个参加方。这轮谈判由美国副国务卿格拉斯·狄龙倡议,后称为“狄龙回合”。谈判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1960年9月至12月,着重就欧洲共同体建立所引出的关税同盟等问题,与有关缔约方进行谈判。后一阶段于1961年1月开始,就缔约方进一步减让关税进行谈判。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0%,但农产品和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协议之外。欧洲共同体六国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6.5%。
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共有54个缔约方参加。这轮谈判又称“肯尼迪回合”。美国提出缔约方各自减让关税50%的建议,而欧洲共同体则提出“削平”方案,即高关税缔约方多减,低关税缔约方少减,以缩小关税水平差距。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从1968年起的五年内,美国工业品关税水平平均降低了37%,欧洲共同体关税水平平均降低了35%。 这轮谈判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了倾销的定义、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和幅度,但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滥用反倾销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轮谈判中,美国、英国、日本等21个缔约方签署了第一个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有关反倾销的协议,该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 为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在这轮谈判斯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新增“贸易与发展”条款,规定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特殊优惠待遇,明确发达缔约方不应期望发展中缔约方作出对等的减让承诺。这轮谈判还吸收波兰参加,开创了“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先例。
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
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因发动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故称“东京回合”。“东京回合”共有73个缔约方和29个非缔约方参加了谈判。这轮谈判历时5年多时间,取得的主要成果有: 开始实行按既定公式削减关税,关税越高减让幅度越大,从1980年起的8年内,关税削减幅度为33%,减税范围除工业品外,还包括部分农产品。这轮谈判最终关税减让和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 产生了只对签字方生效的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通常称为“东京回合”守则],包括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政府采购、海关估价、反倾销、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 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允许发达缔约方给予发展中缔约方普遍优惠制待遇,发展中缔约方可以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协议方面享有差别和优惠待遇,发展中缔约方之间可以签订区域性或全球性贸易协议,相互减免关税,减少或取消非关税措施,而不必给予非协议参加方这种待遇。
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八轮谈判于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首都埃斯特角开始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这次谈判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完成。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咯什城举行会议,由参加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方,草签了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宣告正式结束。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原1947年的总协定失效,由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附件所取代。
‘柒’ 中国和德国之间都有什么贸易往来
中国和德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包含,德国主要从中国进口电脑、纺织品等商品,中国从德国的进口则主要集中在机械领域。机械设备进口是中德贸易的重中之重。
在进口方面,2018年,德国货物进口来源国按金额计算前三位分别为中国(1062亿欧元)、荷兰(982亿欧元)和法国(652亿欧元)。
在出口方面,2018年,德国货物出口目的国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美国(1135亿欧元)、法国(1053亿欧元)和中国(931亿欧元)。
在贸易顺差方面,德国2018年对美国的顺差最高,达489亿欧元;其次为对英国的顺差,达450亿欧元;对法国的顺差则为402亿欧元。
(7)德国如何参与多边贸易协定扩展阅读:
据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整理的历史数据显示,自2015年起,德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逐步减少,其中2017年德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为145亿欧元。2018年,德国对华贸易逆差进一步降至130亿欧元。
发展中德贸易是保持和发展两国关系的一个基础。长期、持续和较快的发展中德贸易,有利条件是主要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双方经济和贸易的互补性;此外两国对外政策的相似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有利条件。
‘捌’ WTO指的是
WTO是什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世贸组织研究会秘书长 张汉林
中美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使中国“入世”进程加快。但我觉得,国内学术界及产业界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及运行体制的认识因为信息不足等原因,存在一些偏差,我们有必要对此作些较为详备的介绍和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自由贸易组织
一些人认为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自由贸易组织,其实不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之一是贸易自由化,要求其成员降低贸易壁垒,使贸易更加自由地进行,从而使各国能更充分地发挥比较优势,通过贸易的发展带动经济增长。但是:
1、各成员降低贸易壁垒的水平、速度需要通过谈判确定,其谈判地位取决于它想从对方获得多大的贸易利益及减让水平。
2、世界贸易组织为各国进行贸易自由化提供了重要的谈判场所和自由化的基本原则。
3、世界贸易组织主张各成员依其自身的经贸状况及竞争力,实行逐步自由化,为其国内产业界提供一个结构调整的机会,并不要求一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实行自由贸易。
4、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其成员利用一系列的协议、条款在特定情况下,保护其国内生产商。例如使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维护公平贸易。
5、除了贸易自由化原则外,世界贸易组织还有更重要的原则--非歧视贸易原则、贸易稳定和可预见原则、透明度原则。
这些原则对我国在良好的国际经贸环境下发展对外贸易是极其重要的。
世界贸易组织不仅关心发达国家的商业利益,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世界贸易组织并不只关心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商业利益,也在各个协议中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允许其有更多的时间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条款的规定。并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优惠,它们几乎不承担任何义务。例如,最不发达国家和GDP在1000美元以下的国家可以实行出口补贴;《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最不发达国家可以不开放服务市场,而可享受其他国家的服务市场开放。
2、1947年关贸总协定签署时仅23个缔约方,截至1999年3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有135个成员,其中发达国家仅29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达106,占80%。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结构已经发生根本改变,按重大决策3/4成员通过的原则,理论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以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方向及重大问题自己当家做主。
3、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发展历史分析,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因加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其经济贸易崩溃或发展严重落后的。相反,许多国家因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希腊、瑞典、芬兰、丹麦、意大利、德国于1950-1951年、日本于1955年、西班牙于1963年、韩国、阿根廷于1967年、新加坡于1973年、泰国于1982年、墨西哥1986年加入关贸总协定。加入关贸总协定后,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都加快。
4、世界贸易组织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发会议等的合作,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等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世贸组织不仅关注商业利益,也关心其成员的食品、健康安全等
世界贸易组织在为成员提供更多进入市场机会的同时,也通过制度的完善和在相关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为其成员实现食品安全、人民健康安全服务。
1.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允许各成员依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国际惯例、制度,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2.世界贸易组织一些协议或条款涉及产品标准,并规定了食品和动植物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对保障成员国国民的健康起了积极作用。如植物与卫生检疫协议、农业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均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3.世界贸易组织还要求各成员不能通过制定不合理的法规、政策措施歧视性地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
4.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食品、动植物、人类健康与安全的规定都要通过其成员的一致通过方能实施,有关标准必须建立在科学性和具有国际性的基础上,不能由某一个成员武断地确定。
5.世界贸易组织还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力图使决策协调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中弱国也有经济外交权并有强有力的机制作保障
1、一些人认为弱国无外交,世界贸易组织中,小国没有发言权,其实这种看法有些片面,应该承认,世界贸易组织每个成员有一票投票权,不分国家经济实力和人口大小,一视同仁。由于贸易小国的影响有限,其参与相关问题的谈判能力也有限,但同样拥有合法的权利。如果不加入世贸组织,则根本就不具有这样的权利。
2、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任何其他地区性组织和国际协议都不具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下,各成员权利与义务对等,完全平等,任何一方不能将其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做法强加于另一方。例如,美国“空气清洁法案”的实施对委内瑞拉、巴西构成影响,为此,世界贸易组织状告美国。美国败诉,按世界贸易组织裁决结果,美国修改国内立法。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这两国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凭其经济实力是不可能与美国进行贸易对抗的。在笔者与泰国驻华商务参赞的一次交谈中,他曾说过:1982年,泰国加入关贸总协定时是半死半活,如果不加入关贸总协定,则是死路一条。例如,在泰国与美国的烟草及大米贸易摩擦中,如果不是关贸总协定成员,有苦也无处诉,更说不上与美国对抗了。
3、新的争端解决协议规定除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致反对不通过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报告,否则一律视为通过。这一重大转变使贸易大国主宰争端解决结果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贸易小国的权利有了充分的保障,这是众多发展中小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开始改变关贸总协定“富人俱乐部”的形象。
4、没有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小国更无力面对强大的贸易伙伴,而且通过多边而不是双边解决问题要更有效得多。
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一套贸易、投资自由化下的保障机制而非放任自流
一些人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只注重推进贸易自由化而不注意其后果,这也是有误解的。
1、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措施协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9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及其他相关协议条款规定,当一成员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时,如果从其他成员进口的商品、服务大量增加并因此对其造成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威胁时,它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暂停履行相关义务或修改义务,以便维护正当利益。所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意味着外国商品和服务在中国市场就畅通无阻地长驱直入,国内大批企业倒闭、破产了。关键在于我们的产业部门及企业要熟知相关权利。
2、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2条、18条、20条及2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2条等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收支严重逆差、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时,均可以调整其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义务,以促进其经济发展。
3、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利用关税措施保护国内工业,并不是不允许保护国内市场,只不过尽量不使用非关税措施而已。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强制性要求成员出让经济主权
一些人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丧失国家经济主权,这也是不对的。
1、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协议、条款都是各成员国通过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各国政府国内立法部门批准后,方能在成员间实施。所以,并不强制性地要求某一成员必须做什么或应该做什么。
2、一定程度上,世界贸易组织拥有的权利是各成员赋予它的,当一成员给予世界贸易组织某些方面的权利,它同时也能享受其他成员给予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大特点。
3、世界贸易组织赋予其成员平衡国内不同利益集团利益的权利,并不屈从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压力。世界贸易组织是政府间组织,不受制于某些利益集团,它以维护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一公司、集团利益为条件。所以,在决策时,其成员更多考虑的是综合利益的大小,而非具体某一个协议或条款给某一个企业带来的利益。
4、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及条款对任何成员一视同仁、一律平等。如果一个成员为了一时的局部利益偏离了原则,即使它现在可能获益,但这种偏离有可能使其今后遭受的损失更大。
5、世界贸易组织政策法规透明度有助于其成员加快外经贸体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更加持久、稳定、科学的政府公共权力机构运行机制。
正确理解“一诺千金”
1、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按照所承诺的减让表履行义务,我们也承诺要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处理有关事务。然而,这并非等于我们在规则面前就无能为力,我们重要的是要深入地研究协议及条款,要有驾驭它的能力。
2、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和产业界认为,一旦我们加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就会被动受其制约。事实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加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它们依然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并没有因为不良表现被除名,其中有的还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成员。如美国、欧盟、印度等。当出现一成员不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另一成员损失时,对方可提出磋商解决,在争端解决中双方仍是平等的。
‘玖’ 请问诸边贸易协议是什么它的特点是什么它和多边贸易协议,双边贸易协议的区别在哪里急~~~!
多边贸易协议是所有成员都需要承诺的,而诸边贸易协议虽然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但各成员方可有选择地参加。
诸边贸易协议 一般情况下,全体世贸组织成员都签署所有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协议,但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之后,有四个国家原来在东京回合中所达成的协议,签署的国家很少,这些协议因此被称为诸边协议。诸边协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