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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动教育政策原文怎么找

发布时间:2022-05-19 11:59:14

1. 德国职业教育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概况

(一)德国教育的基本结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是德国教育的四个基本层次。按照宪法规定,各联邦州享有文化主权。也就是说,各种类型的学校教育都属于州文教部的管理权限。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一般由国家兴办,是州一级的国家设施。高校在联邦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管理学校,州政府及文教部对高等学校行使监督权。德国的继续教育复杂多样,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竞相参与,继续教育在德国真正成为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终生教育。

(二)“双元制”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它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第三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三)法律依据。规范德国职业教育基本的法律有三个,即联帮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着具体的职业教育行为。

(四)管理体制。德国是个联邦制的国家,文化教育是各联邦州的主权。因此,各联邦州的文化教育部门拥有对本州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职业学校的管理权。但对于双元制教育中的企业教育,联邦则拥有管辖权。企业职业教育的具体管理,则由联邦职业教育法授权给各行业协会负责,主要包括企业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认定,实训教师资格的考核和认定,考核与证书颁发,培训合同的注册与纠纷仲裁等。

(五)经费来源。按照职业教育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渠道是由联邦、州政府及企业分别承担的。职业学校的经费,由地方和州政府共同负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货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律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

(六)教学内容和考核办法。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按照企业和学校的不同特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职业大类的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它的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会负责。考核分为中间考核和结业考核两种,从考核内容上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工位上的合格技工。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几个突出特点

(一)同生产紧密结合。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二)企业的广泛参与。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

(三)互通式的各类教育形式。德国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随时分流是一个显着特点。在基础教育结束后的每一个阶段,学生都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接受了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也可以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文化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近年来,有许多已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普通教育毕业生也从头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力求在大学之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验。

(四)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办法。这种考核办法,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

三、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几点启示

(一)相对于学校制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使之得到了确切保证。这使得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受企业欢迎的教育。虽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

(二)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这时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录用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由于跨企业培训中心具有其它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前东德地区被来越多地用来作为培训机构不足的补救措施。对于我国而言,众多的中小企业难单独举办职业教育中心,因此,组织企业联合举办或者由行业主办跨企业培训心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

2. 德国近代教育制度

17、18世纪的德国在政治和经济上都远远落后于英、法两国。由于封建割据,教派争斗,资本主义发展相当缓慢。德国的资产阶级势单力薄,不敢像英、法两国的资产阶级那样起来革命,而是屈从于封建势力。18世纪70年代,受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德国教育界出现了泛爱主义,拥护卢梭的思想,注重儿童的自由发展,并开展了广泛的教育活动。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新人文主义运动在德国兴起,古希腊文化和一切有用的东西受到推崇,促进了德国文化、艺术、教育的发展。19世纪初的普鲁士与法国战争对德国的教育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教育开始经历改革。1871年,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德意志终于完成了统一,德国的经济、教育等开始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到20世纪初,德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资本主义强国。 从17世纪到19世纪中期,德国在政治和经济上都要落后于英国和法国。德国境内小邦林立,长期的封建割据使德国资本主义发展相当缓慢,资产阶级具有很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随着工人阶级力量的日益壮大,德国资产阶级更是不敢进行反对封建贵族的革命斗争。这是德国国内形势的显着特点。当然,整个欧洲政局的发展和变化,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德国教育的发展过程。
一、强迫义务教育
德国最初的学校教育和宗教改革运动密切相关。首先从德国开始的宗教改革使新教教派在德国(特别是在其北部)占绝对优势。从路德派到虔信派,基于对新教势力扩展的需要,都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受路德(1483-1546)思想的影响,得意志境内各邦从16世纪中期开始先后颁布普及义务教育的法令,使德国成为近代西方国家中最早进行普及义务教育的国家。
1559年,威丁堡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规定国家在每个村庄设立初等学校,强制家长送子女上学;1580年,萨克森也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1619年,魏玛颁布的教育法令规定,8到12岁的儿童都要到学校读书。在众多颁布强迫教育法令的公国中,普鲁士的教育法令最为突出。普鲁士于1794年颁布的《民法》中列有学校教育条款,明确规定:各级学校(包括大学)均系国家机构,管理和教育青年是国家的职责,学校要给学生以有用的知识;学校的设立必须经国家允许;所有公立学校都要受政府的监督,政府随时可以派人对学校进行视察、督导。《民法》还规定:即使仍由教会办理管辖的学校,或由政府和教会共同管辖的学校,也必须按照国家即定的立法行事,如遇争执,决定权在政府。《民法》虽然不是专门的教育法规,但在德国,一般把它视为普鲁士世俗教育的"大宪章"。此外,普鲁士的几任国王先后多次颁布教育法令,详细规定了国家办学、强迫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办学经费、教师、家长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虽然其中的许多法令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但它们表明了德国近代教育的世俗化特点。
二、文科中学和实科学校
在17-18世纪,德国中学的主要形式是文科中学,它相当于英国的文法学校或公学,17-18世纪是文科中学古典色彩最浓的时期。文科中学是完全反映贵族要求的一种学校,只有贵族子弟才能上这种学校,其主要任务是为升学做准备,使贵族子弟以后成为社会上层职业者,如医生、律师、牧师和官吏等。文科中学与初等学校无直接关系,早在17世纪以前就形成了这样一种不成文的法规,到初等学校受教育,是劳动者子弟的义务,而上文科中学学习则是王公贵族们的专权。只有文科中学的学生才有权升入大学,所以文科中学和大学有着直接的联系,文科中学的任务就是为大学输送新生和为政府培养训练一般的官员。
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和近代科学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在18世纪初德国就已经出现了与文科中学相对的实科中学,并逐渐得到发展。实科中学的发展是因为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虽然比较缓慢,资产阶级也较软弱,但工商业仍有所发展,贵族独享中等教育的现象对资产阶级的成长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都极为不利,而且专门训练贵族子弟的文科中学,也根本不能适应和满足工商业对教育发展的要求,而实科中学正是适应这种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它既具有普通教育的性质,又具有职业教育的性质,是一种新型的学校,因而发展较快。1659年,虔信派教徒弗兰克(1663-1727)在哈勒开办了一所国民学校,以实科内容和直观方法进行教学,以后又创办了科学学校。1708年,虔敬派的席姆勒(Christopher,1669-1740)创办了"数学、机械学、经济学实科学校",教育内容除宗教外,还有数学、物理学、机械、天文、地理、法律和制图等。在这些科目的教学中采用直观教学法,利用绘画、图表、标本和模型等直观教具,以求增进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1747年,赫克(1707-1790)在柏林开办了"经济学、数学实科学校",是德国第一所正式的实科中学。在这所学校里,学生先在预备班里学习,然后各按志愿选择一项专科,如几何、建筑、物理、商品制造、贸易或经济等。该校着有成绩,还附设了工艺学习班和师训班。此后,德国实科学校一直延续下来,到19世纪逐渐成为德国教育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科学校的出现,揭开了文科中学与实科中学斗争的序幕,也体现了新的自然学科与旧的古典学科的较量,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封建的生产方式的斗争,加强了科学与教育的联系,对文科中学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在整个18世纪,实科中学的力量较之文科中学要弱小得多,它的社会地位比文科中学也要低得多。
三、泛爱主义教育
18世纪70年代,德国出现了以泛爱主义为宗旨、创办"泛爱学校"的教育运动。"泛爱派"的创始人巴西多(1724-1790)根据法国教育家卢梭的教育思想,提出教育应培养学生博爱、节制、勤劳等美德,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实用性和儿童兴趣,反对压抑儿童发展的经院主义和古典主义教育,强调教育的最主要任务在于增进人类现世的幸福,培养掌握实际知识的健康、乐观的人。和卢梭一样,泛爱主义者认为儿童的天性是善良的,他们要求教育者热爱儿童,让儿童自由地发展,他们还重视体育,认为健康的身体是儿童心智发展 的必要基础。因此,在泛爱主义者所办的学校中,户外活动占有重要地位。巴西多还提出寓教育于游戏中的进步教育主张,并呼吁社会捐资助学。在教学上,泛爱主义者重视发展理性,重视现代语和自然科学知识。1774年,巴西多在德骚创办了一所"泛爱学校",实践他的教育主张,泛爱学校招收6到18岁的学生,对其中准备培养成师资的那部分学生免收学费。这所学校虽然只存在19年,但在改变德国封建教育方面产生了良好的作用。在它的影下,当时德国还开办了另外一些泛爱学校,这些学校主要教授实科知识、本国语、外语、体育、音乐、舞蹈等科目,在教学过程中采用"适应自然"的方法,以直观性原则为依据,通过对话、游戏和参观等方式,培养儿童的智力,让儿童主动地学习。
为了宣传自己的思想,泛爱主义教育家们还写作、出版了一些教育着作。1770-1774年间,巴西多出版了小册子《初等读物》。这是与夸美纽斯的《世界图解》相类似的带有插图的儿童读物,在当时很受赞扬和欢迎。在此期间,他还编写了《教育方法手册》。另外,后来开办泛爱学校的萨尔斯曼在1774-1881年也着有三部通俗教育书籍,分别批评当时教育的弊病,阐述了新教育的要求及师资培养等问题。这对推动泛爱学校的发展以及资产阶级进步教育思想的传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洪堡德教育改革
19世纪是德国社会和教育进行重大变革的发展时期。1806年,普鲁士战败,促使德国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在新人文主义的推动下,德国调整、改组了教育领导机构,接着对各级学校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在教育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洪堡德(1767-1835),他是新人文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当时任德国教育部的部长。他依据新人文主义的教育思想制定了包括学制、课程、考试、教法、学校管理和师资培训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方案。
四、洪堡德教育改革
19世纪是德国社会和教育进行重大变革的发展时期。1806年,普鲁士战败,促使德国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在新人文主义的推动下,德国调整、改组了教育领导机构,接着对各级学校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在教育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洪堡德(1767-1835),他是新人文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当时任德国教育部的部长。他依据新人文主义的教育思想制定了包括学制、课程、考试、教法、学校管理和师资培训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方案。
在初等教育上,他认为初等教育的目的是发展学生的理性,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培养学生的宗教情感,为进一步的学习做准备。在学科内容上,他减少了宗教神学课,增设了实用知识的学科,如博物、史地、自然常识,使学生能学到广泛的、有用的文化知识。在教学方法上,废除体罚和死记硬背,采用实物直观教学,这样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洪堡德还特别注意小学师资的数量和质量,改进和提高了师资培训工作。他一方面从瑞士邀请了裴斯泰洛齐的学生席勒(1774-1847)到普鲁士办师范学校,另一方面还派谴18名教师到瑞士向裴斯泰洛齐本人学习,以便在德国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小学师资。在此期间,先后到瑞士向裴斯泰洛齐学习的赫尔巴特、福禄倍尔等人,他们都从不同角度寻找改进教育的途径。18世纪初,德国就已经建立了师范学校,去瑞士学习的人回国后,按照裴斯泰洛齐的办法又开办了许多师范学校,到19世纪20 年代至30年代期间,德国的师范教育因受裴斯泰洛齐的影响有了较大的发展。第斯多惠就是直接接受裴斯泰洛齐的思想在德国办师范教育的一个着名的教育家。此间,德国师范学校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培养,师范生的学习科目范围较广,包括德语及文学、数学、地理、历史、自然、物理、教育学科(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也包括神学课,在教学上也采用了一些积极的方法。师范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较多具有一定基础的小学师资,促进了小学教育的发展和提高。
在中等教育上,洪堡德的改革使文科中学的办学方向、课程内容、教学方法以至教师的质量,都有了较大的起色。1810年制定的中学教育计划削减了古典学科的内容,把语文、数学作为基础课程,还增加了地理、历史和自然科学的科目。这样,教学内容由单纯的古典主义变为具有多方面的性质,古典中学比较接近于实际生活。此外,洪堡德在改革中规定,凡是要担任中学教师的人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合格的给以中学教师称号。这项考试由国家委托大学办理,考试科目和要求都以大学为训练中学教师所开设的课程作为依据和标准。这改变了文科中学教师只能由神学家、牧师担任的现象,打破了文科中学对僧侣依赖的局面,因为在此以前,文科中学的教师一般都是由大学神学科毕业和准备从事牧师职务的神学者担任的。
在高等教育方面,洪堡德提出了学术自由的原则、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1810年,洪堡德在一些同事的帮助下创建了柏林大学,采用新的办学思路和计划,把着眼点放在高深的专业研究和科学学术水平的提高上。在教学方法上,设讲座,不用死记硬背,重视教授的演讲,提倡师生的独立研究和对学术方面的建树及贡献。在此基础上,很多新大学都仿照柏林大学的模式先后建立起来,如波恩大学、慕尼黑大学等等。原来留存下来的大学也尽力仿照新大学进行一定的改变。洪堡德提倡的大学办学方向,对美国高等教育的改进和提高,有很大的影响。

3. 2020年劳动教育政策解读

2020年劳动教育政策解读2020年,劳动教育还是主要倾向于教育和劳动力劳动力技能,提升教育质量方面。

4. 德国在一、二战时的教育制度是什么

帝国时期(1871~1918)
1871年普法战争后,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网迅速扩大,确立了三种类型的普通学校:古典文科中学、文实中学、高级文科中学。在这种普通“补习教育学校”基础上创立了职业学校,并在各地迅速推广。职业学校师资的培训工作逐渐得到重视,有关的培训学校也相继建立起来,这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3.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
魏玛共和国于1920年4月28日通过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学校法》,废除了贵族化的预备学校,建立了划一的初等教育机构--四年制的基础学校,增设了一种新型的九年制中学,名为德意志中学。在师范教育方面,《魏玛宪法》规定,所有国民学校教师都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在这时期也有了进一步发展,新型的高等专科学校随之出现。 4.纳粹统治时期(1933~1945)
1933年以后,德国陷入纳粹统治时期,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学校管理制度,各类学校进行所谓的“种族教育”,这个时期的学校教育受到严重破坏,中学几乎减少一半,高等学校的发展处于停顿状态。

5. 我想了解德国的教育制度

德国小学有1-4年级,小学生10岁时毕业,家长、老师决定上哪类中学
德国中学种类很多,我知道的就有5种。我上过其中的Hauptschule和Gymnasium。
Hauptschule是最简单的,学生16岁(10年级)就毕业,可以工作(前提是有人聘用你)如果没被聘用可以上技校继续学习。当然理论上Hauptschule毕业生是可以考进Gymnasium的,但由于Gymnasium课程比Hauptschule难许多,所以基本没人会去想这条路。
Gymnasium是最难的,只有这儿的毕业生才可以申请大学(18岁毕业,13年级)当然上什么大学,什么系是得看你的毕业考成绩的(相当于国内的高考),Gymnasium有很多AG,就是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下午上课(因为德国中学是半天值的,下午基本是选修)。至于3外(正常学校有德语、英语)基本属于选修,一般从7年级开始,学生必须选一门3外,一般有西、法、拉(因学校而异)到11年级之后就可以不再学3外了(当然,如果你愿意,可以继续)
拉丁语并不是必须的,当然如果你想学生物活化学,最好学一下,大学招人时会优先考虑。

至于课表,我总计了一下(Gymnasium的)
德语
数学
英语
化学
物理
生物
政治 或 信息
宗教 或 哲学(宗教还分天主教和新教)
3外(11年级以后可以不学)
美术 或 音乐
地理
历史
体育
AG

由于我只上过这两所学校,其他的并不清楚所以不作评价!
总的来说我觉得德国教育存在很多不公平,在10岁时就把人分成369等,很不好。虽然有点因材施教的意味,但判断但在10岁就决定今后的路(能否上大学,干什么职业,甚至人品如何)是不是有点太早了?比如这次狂欢节放假,Gymnasium就比法定假期多放一天(这似乎已成惯例)但Hauptschule就不行,理有是Hauptschule的学生品质差,放假会到处乱喝酒,扰乱社会治安。这点我很不认同,因为这两所学校的人我都接触过,我觉得Hauptschule里的人的品质并不比Gymnasium的差,有些方面还胜过Gymnasium的,但Gymnasium的人就是觉得他们是天之骄子,看不起Hauptschule的学生。这太不公平了。我有一个朋友,喜欢画画,想当设计师,但不行,因为10岁那年别人认为他就是一当蓝领的料,所以没送他进Gymnasium,上不了大学,他就没有资格去考设计,只能当建筑工人了。可能这种体制是可以降低失业率,保证360行,行行有人干,但职业歧视也在这种制度下产生了,我觉得,可以分不同类的学校,可以在中学阶段就决定你的将来,但可不可以晚一点?最好在14岁左右,让学生成熟了以后,给出自己的想法,再参考老师、家长的意见,决定。而不像现在,由老师和家长决定一个人的未来。毕竟,大器晚成的人还是不少的。有人问我;作为局外人对德国教育制度怎么看?我的回答就一个词;Scheiße!

6. 我想要一片文章:德国劳动法上关于工作权保障之讨论

德国劳动法

在联邦德国,人们通过法律,工资合同以及劳务合同来调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法关系。

社会伙伴可以自由结成联盟

在德国,雇主与雇员是所谓的社会伙伴关系,它们可以在不受国家影响的情况下独自达成有约束力的工资合同。所谓的自由结盟权是受到德国宪法(基本法)的保护的。重要的是,还应该知道,这些工资合同相应地对某一特定的经济领域有效,比如,针对金属加工业,服务业等等。

工资合同

工资合同是专门调节劳资双方(雇主与雇员)的劳动法关系的。在工资合同中又分为,基本劳资合同和狭义的工资合同,基本劳资合同主要是指那些有效期较长,并不经常改变的法律内容,比如,解雇的条件,休假权,调解事宜等等,狭义的工资合同的有效期基本上较短,这种工资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工资等级表。

联邦德国现有的各种工资合同在地域上差别很大。这些合同中的绝大多数只是在某些地区有效。各地的工商会可以为您提供在当地有效的工资合同的信息。此外,某些公司还有自己的内部工资合同。

劳务合同

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确定的。在德国签订劳务合同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尤其是《民法典》以及基本劳资合同,工资合同和内部工资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劳资双方自由地就下列问题达成协议:工作的种类和工作的地点,工资水平,假期长短,是否可以延长解雇通知期限,非全日工作的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条件。

休假权

联邦德国休假法规定,每个雇员每年都有权带薪休假。法律规定,不考虑年龄因素时每个人每年的带薪假期至少可以达到24工作日。工作日是指除了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以及不工作的星期六以外的所有自然日,因此法定的假期至少有四周。在劳资关系存在六个月以后,雇员就可以首次获得完全的休假权。除了法律上的最低要求之外,在工资合同中还有许多关于休假的具体规定。

雇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付权利

雇员在休假期间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工资/薪水,也就是说,雇主支付的工资必须达到假期开始前的13个星期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在许多工资合同或者单个劳务合同中还常常规定,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额外的补贴(休假津贴)。

雇员生病时雇主必须继续支付工资

法律规定,雇员在生病时有权要求雇主继续支付工资。继续支付的工资和雇员正常工作时相同。雇员最早可以在劳务合同签订6个星期以后提出这项要求。如果工资合同或劳务合同中关于继续支付工资的规定有所不同,那么雇员可以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规定。

雇佣关系的终止

雇佣关系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雇佣双方一致同意取消合同,

- 合同到期
- 雇主解雇雇员
- 雇员死亡

解雇通知期限

雇主与雇员必须遵守的解雇通知期限为4周,而且必须推迟到每月的15日或月底。一个拥有20个雇员的工厂的解雇通知期限可以为4周,它无需单独同雇员签订合同规定固定的解雇日期。根据在工厂或企业中受雇佣的时间长短不同,雇主可以适当延长解雇通知期限。如果雇员在该企业工作20年,那么解雇通知期限可以增加到7个月并延长到月底。如果雇员在某企业工作25年,那么解雇通知期限还可以相应有所增加。

规定期限

劳资双方也可以继续自由协商解雇通知期限。不受工资合同约束的雇主与雇员可以签订单独合同来规定解雇通知期限。如果工厂的职工超过10人,那么解雇通知期限法会在法律上为雇员提供有效的解雇保护。原则上,不管解雇通知期限有多长,只有在有客观依据而且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雇员工。也就是说,必须考虑到每次解雇员工的具体情况。

通知义务

反不正当解雇法规定,如果企业大规模地解雇员工,那么它必须通知当地劳动局。只有在劳动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或者上述通知送达一个月以后解雇才算正式生效。只有在能够提出重要理由的情况下(比如雇主确有困难将劳资关系持续到规定的下一个解雇期限),才可以不规定解雇通知期限。

企业共决权

《雇员代表参加企业管理法》规定了雇主和雇员在企业内部合作的基本制度,这些制度必须符合劳动法。《雇员代表参加企业管理法》规定,在至少拥有5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雇员企业里,如果有三个人符合推选条件,那么就可以通过选举组成企业职工委员会。企业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与职工在企业的影响力有关。企业职工委员会在某些涉及到社会利益的问题上有共同决定权,在做人事决策时有共同决定权或参与权,在某些经济问题上有听证权。如果企业的职工超过100人,那么就可以组成一个经济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向企业职工委员会报告经济问题。在雇员人数超过500名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作社里,监事会的三分之一成员必须由雇员任命。煤炭和钢铁工业规定出资人和雇员代表可以各自任命一半监事会的成员;此外,还要选任一个负责社会利益的劳工关系董事(特定的共同决定权)。

雇员共同决定法

《雇员共同决定法》制定后,在煤炭和钢铁行业中存在的共同决定政策也被扩大到其他的经济领域。该法律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以及那些可以控制另一个公司(康采恩)的企业。前提条件是,公司的雇员人数超过2000名;如果是康采恩公司,那么雇员数可以少一些,只要所有子公司的人数加在一起超过2000名即可。作为例外,有政治、宗教、教育或者慈善目标的公司不受《雇员共同决定法》的约束。

劳动保护法

德国劳动保护法规定,雇主有义务保护雇员的安全。社会性的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时间的保护以及对特别需要保护的人群(年轻人,母亲,严重残疾者,家庭手工劳动者)提供保护的条例。技术性的劳动保护尤其是指设备安全,仪器安全以及工作地点安全,而且工作岗位条件要以人为本。

工作时间 - 法律的规定

为了保护工作时间,德国法律规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许超过8个小时。工作时间保护法规定,如果在6个月内平均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那么一天的工作时间最多可以延长到10小时。这样,工作时间的模式就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及企业的自主性。

工作时间 - 工资合同以及劳务合同的规定

法律上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与工资合同上所规定的是有区别的。在德国,工资合同规定大部分雇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通常不能超过40个小时。在许多工资合同中还有许多待定条款,劳资双方就可以根据内部工资协议自由协商每周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保护法除了规定有关地区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最高界限外,还保证雇员享有一定的休息时间(禁止周日工作)并且对上夜班的男女职工提供同样的保护。其他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有,青少年劳动保护法、在职孕妇、产妇保护法、停止营业法以及欧盟法律中对司机的特殊规定。

技术性的劳动保护

技术性的劳动保护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德国工商法、特殊法律(例如仪器安全法、化学药品法、基因技术法、原子能法)以及职业事故社会互助保险合作社的事故预防规则中所规定的条款。是否遵守劳保规定,由官方及非官方的机构、工商业监管局以及职业事故社会互助保险合作社的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监督。

7. 德国的教育制度

一、教育体制——实行12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双向分流。 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个邦、州在教育上各有一套,所以教育体制复杂,各种情况并存,但都实行12年义务教育。学生从小学到中学,不但免去学费,连书费也不要交。学生用的教材不是自己买的,而是学校发的。一套教材,上一届学生用完后,学校收回,再发给下一届学生用,依次类推。 在德国,国家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家长更有责任让自己的孩子读完12年书。其中,小学上6年,前4年相当于我国的初小,后2年相当于我国的高小,德国人称之为“预备性学习”或“方向性阶段”。因为在此阶段,家长和学校都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考虑他们今后向哪个方向发展——是升大学,还是上职业学校。学生小学毕业后,进入初中读3年,初中毕业后,开始分流:一部分成绩较好的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再学习4年,一直读到13年级(其中最后一年不是义务教育,需要交费),以后再升入大学学习。另外一部分学业基础较差的学生则进入职业学校,再读3年后就业,也有人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这种双向分流有时也会出现交叉情况,如有学生读了一阶段的普通高中后,常见得学业跟不上,也可转到职业学校就读。 二、高校升学制度——无统一的国家高考,由学校根据学生的毕业考试成绩推荐上大学。 德国从来不组织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学生读完13年(12年)后,是继续读大学,还是读职业高等学校,完全由他们自己选择决定,学校老师只给予指导。我们不禁提出问题:“如果大多数学生都去抢读普通高中,都要求升大学怎么办?”当然不会。德国人的观念和中国人不同:中国人都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都指望自己的孩子通过考大学来成材。而德国人看问题很实在,他们知道孩子的学业成绩和在学校里的表现后,决不会硬逼着子女去读高中、上大学,有的家长甚至反过来劝自己的孩子:“你去读职高不是很好吗?何必要去吃那么多苦读普高呢?”由此可,德国人的现实态度。而实际情况:德国的初中毕业生中,大约有30--40%的学生选读13年制,读完高中以后上大学;有1/3的学生读职业高中;还有1/3左右的学生读完11-12年后,申请读13年级,以后再升入大学或申请进入专业高等学校学习。 德国没有高考,但高校却有名牌大学和一般大学之分,那么凭什么来录取大学新生呢?凭学生在学校里的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德国的教育行政部门从来不组织统考,毕业考试由本校的教师命题,经州教育局审核,如考试水平达不到要求则加以修改。学校组织考试后,教师评分,学生成绩记入档案,各个大学再根据中学对学生的推荐材料进行录取。 三、课堂教学——小班制对话式上课,注重启发学生思维。 德国所有的学生都没有固定的教室。一到了时间,教学楼里到处都是学生,背着书包向各个教室跑。走廊的墙上到处可见一排排挂钩,专门供学生挂书包用,有的学生就坐在地上休息。学校全是小班制授课,一般每个班的学生在25人左右,最多不超过30人,最少的一个班只有7个学生。教学环境自由宽松,学生一边上课,一边吃口香糖,教师也不干涉。学生回答问题,可以站起来,也可以坐着讲,师生关系融洽,从未发现学生与教师在课堂上产生矛盾的情况。课堂教学形式生动活泼,学生成U字形状环绕教师而坐,便于师生之间交流。课堂教学形式基本上是对话式,一节课的知识容量很小,教师十分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教师提出问题后,师生共同讨论,也有学生引经据典,相互争辩,双边活动频繁,气氛十分活跃。德国的教育质量观与我们中国不同,我们所要求的教学质量是指学生能够掌握浓厚、扎实的文化知识,并以考试分数来作为衡量标准;而德国的教学质量则着眼于学生的思维能力的提高,在于学生能否运用学过知识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德国的中学生一般学习三种语言,除学好本国语言外,英语是必修课,另外在西武语和拉丁语中任选一门课。他们在中学阶段的学习比较轻松,这是国家为了青少年在长身体时自由发展,启发思维,而一旦进入大学阶段,要求将会非常严格,学术水平必须达到一定的层次,学生非下苦功不能完成其学业,德国的大学学制起码是5年,有的是6~7年。 四、职业教育——双元制的教育体制,理论和实践并重。 德国的奔驰车和工业产品的质量非常优良,这完全得益于该国的良好的职业教育。德国实行双元制——理论和实践并重的职业教育体制,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技术精湛的技工队伍。 德国的学生完成9年基础教育后,由教育局和劳动部帮助进入职业学校学习。进校后,首先签订两份合同:第一分是与学校签的培训合同。合同规定经过3年的培训,学生应达到什么水平;第二份是在有关部门的安排下,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学生边学习边在企业中实习,从10年级开始拿工资,每月由企业发给学生800马克。由于学生在学习期间能拿钱,无怪乎能吸引大量的学生上职校。 学生在职业学校上课的时间也随年级的升高而逐渐减少:第一学年,每周有2天时间到校上课,每天上9节课,其中有3节文化课,6节专业课;第二、三学年每周在校学习时间只有1天,其余时间均在企业实习。由此可见,德国的职业学校十分注重学生专业知识的实践,而对于文化知识,则是需要什么学什么。这种强化学生技能的培训所产生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在德国任何一个宾馆饭店里,看到的每一种摆设、用具,哪怕是一个挂钩,一个开关,尽管用的材料并不是最好的,但其制作的工艺水平十分精湛,这完全得益于他们重视职业技能培训。

8. 急需德国劳动法的原文和中文版,非常感谢!

不会德文,但是知道中国以及其它很多先进或者比较先进的国家(如日本)的劳动法基本上就是抄袭德国的劳动法的。他们理论上一致的,具体的规定也几乎差不多,如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以及每周工作时间、加班时间、节假日工资、年休等几乎一样的!
从你提问的标题,看得出你看得懂德文,那还是自己继续多方寻找原文吧。
比如可以去德国劳动部、或者法务部(司法部)的网站上看看,理应不会没有的。

9. 形势与政策论文 学习德国的职业教育,谈谈如何成为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

[摘要]通过对德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中取得成功经验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提出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方面应加强的措施。
[关键词]德国 高技能人才经验启示

一、高技能人才的概念
高技能人才是指“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其本质特征是具有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即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其规格特征为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即具有明确的高层次性;其职业特征是操作群体中的管理者——“高级蓝领”,或是管理群体中的运行者——“应用型白领”,亦称为“灰领人才”或“银领人才”;其行为特征是知识与技能的应用活动而不是机械地模仿和简单地劳动,是在“应知”基础上“应会”的智能性行为。因此,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是:既要掌握“必须够用”的专业理论知识,又要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技能,关键是要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二、德国在培养开发高技能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
1.德国的传统文化重视职业技能培养,人才评价不唯学历
战后德国第一位总理阿登纳曾说过:“职业教育应该是全民族的事业。”在德国,职业技能教育非常受重视,能工巧匠颇受尊崇。包括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在内的许多成功的政治家和大企业家都是出身于手工业者,他们的职业生涯也大都是从技工开始,因此,技工职业在德国享有很好的声誉。德国的人才评价体系并不盲目追求高学历而鄙薄职业技能教育。德国除了27%左右的青年上大学外,绝大多数年轻人都选择进入遍布全国的近万所职业学校。通过职业教育来获得基础知识,培养实际操作应用能力,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这样才能有资格进入某个行业从业,就业后还有机会接受继续职业教育。目前,德国有25%的19至65岁社会成员参与继续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成了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从而实现了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的循环往复。此外,德国许多大学也开设了职业课程,从而使许多大学毕业生在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的同时也能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
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制度保障
德国对教育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互相衔接、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遵照德国联邦《基本法》中对教育的条规,1969年,德联邦政府颁发了《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条例》和《劳动促进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组织条件和经费,明确了要为职业进修提供帮助及学习期间的收入、待遇等问题。1981年,又颁布了《职业培训促进法》,对职业教育的目标、年度职业教育报告、统计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州根据《基本法》制定具体法律法规,而且执法严格,力度大。国家规定,18岁以下的青年必须接受高中或职业教育,原则是未参加职业培训就不允许就业,这样保证了劳动力水平的提高。正是在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有力的执行保障下,德国实现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制化,使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
3.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培养费用,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物质保障
德国政府将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规定了职业学校的一切经费由各州政府负担,德国企业也将拥有训练有素的员工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必备条件,都乐于投资职业教育并承担学生在工厂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因此,德国职业培训的费用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政府利用国家财政资助职业教育发展,各职业学校全是公立性质,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校舍及学校的各种其他设施,包括电脑教学设备、实验场地等也由国家出资建设。德国企业很重视人才培训,除了成年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外,对口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毕业后也要进行三年的学徒期培训。由企业提供实习场所,支付辅导实习教师的工资,并发给学生每月500到800欧元不等的生活费。对在职人员的培训通常采用带职到高等学校学习、企业内部进修、有劳动总署组织并付费进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等。德国每年为职业培训花费约200亿欧元,相当于国民经济中工资薪金数额的3%。这笔费用基本上由企业负担,与此同时,国家公共资金为职业学校筹资约80亿欧元。目前,德国在重新考虑改善职业教育经费的筹措措施,包括通过增加财政预算强制措施、向终身教育政策倾斜等。国家对接受职业培训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各种优惠。2002年,国家共拿出8000万欧元专款补贴小企业的培训项目。凡是企业因职业教育投入的一切费用,都可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计入成本;企业由于为社会提供一定数额的学徒岗位,还可向政府申请一定数额的补助。
4.坚持供需双方紧密结合、理论实践密切联系的“双元制”职业教育
德国推行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中一项十分成功的制度。德国法律规定“凡初中毕业不再升学的学生,就业前必须接受二年半至三年的双元制职业培训。”企业不得接收未经培训的员工,未经培训的员工不能上岗,已成为雇主、雇员的共识和行为规范。目前,全德2/3以上的就业人员接受过双元制职业培训。“双元制”教育密切结合了供需双方要求,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的供需结合是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通过职业咨询、合同签约等手段来实施的。需要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早在毕业前就向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咨询。咨询是双向的,既指导学生选择企业,又帮助企业选择学生,这种双向选择的结果在学生参加双元制教育前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保证了供需双方的紧密结合。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学员的教学培训计划,企业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来决定培训内容,使学员培训从一开始就同市场需求密切结合起来。“双元制”教育强调的是理论和实践密切结合,接受培训的学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学生,又是企业员工。学员每周1~2天到学校上课,其他时间在企业实习。其中,学校着重教授专业课和文化基础课等理论教育,企业着重实际操作训练,两地都设有演示车间、实训车间,学校甚至部分接受实际生产订单,利用培训车间承担实际工程项目,使学员从入学起就开始直接接触今后工作的环境,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相互渗透。
5.德国企业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动力
德国的企业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他们普遍认为,人力资源的规划和培训是企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对人才培养,培训的投资就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投资。人力资源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在德国的技能人才培养中,企业培训起着主导的作用,职业学校只起着配合和服务的作用。而他们的企业培训,则又分为企业内培训和跨企业培训。企业内培训可分为五大类,一是工业教学车间培训,这是企业内培训中质量最高的培训,多数在主要或大型企业中进行,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分离。二是非系统的工业培训,主要在中小型企业中进行。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联系密切,大都在生产车间中进行。三是传统的手工艺培训,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联系最密切,教学全在生产现场进行。四是办公室和服务业的系统培训,通常由大企业或行政机关负责,其主要特征是把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与企业或行政机关的实践培训联系起来;增加与实践相关的理论知识的教学比重。五是办公室和服务业的非系统培训,主要在中小型企业和办公室进行,其主要特征是通过实地操作来学习。跨企业培训是由若干个企业联合起来进行培训,也有一些地方当局参加的,一些职业学校的教学车间也用于跨企业的培训。跨企业培训在各职业领域中的分布很广,而且占有一定的比重。在具体的培训方式上,各企业都结合自身的实际作出选择,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高技能人才在德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德国工人眼里,所有的产品都是艺术品”,他们精湛的技艺和优秀的职业操守为德国企业在世界上开具了一张“信誉”保证书,同时也在德国经济高速发展史上创造了不可忽略的功绩。工业是德国经济最重要的支柱,有800万人在工业企业中工作。德国最重要的工业行业是汽车制造业和电子工业。其中汽车制造业包括了77.7万职工,创造了2270亿欧元的营业额;电子工业包括88.6万职工,创造了1520亿欧元的营业额。因此,可以说技能型人才在德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在大量既具有理论基础又具有丰富精湛的实际操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的支持下,德国企业产品成为了高品质、高水准的代名词,为德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德国经验对于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带来的启示
相比德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作,目前我国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乃至整体社会观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全球制造业向中国大规模转移,许多企业发现,专业技术人员好找,但高技能人才难觅。一些企业花大量外汇从国外引进了先进设备,由于缺乏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生产出来的产品严重“走样”。高技能人才拥有量是影响制造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目前,高技能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制造业发展的“瓶颈”。
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3685人,约占技能劳动者的8.3%,高于全国5%的水平,但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现代制造业比较发达的德国,高级技工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则占到40%。高技能人才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现代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这种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重学历、轻技能”的传统观念,以及学历至上的人才评价体系,使技能型人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他们的劳动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在制造业发达的德国,技能型工人不仅从社会地位到薪酬收入都体现出社会对他们的充分尊重,不仅许多在设计生产一线的硕士、博士都通称为工人。同时,在德国,技工的月平均收入略超过德国人的平均收入水平,大约为2500欧元,而且有很多晋升机会。而在中国,“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依然存在。此外,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体系依然保留了计划经济的特质,与德国系统化、规模化和制度化的科学培养体系相比,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及课程设置没有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规划,有较大盲目性,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严重脱离实际,跟不上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现代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成为高技能人才匮乏的重要原因。
借鉴德国经验,为开发区今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作带来如下启示:
1.要充分认识到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科技成果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用就需要有大批高技能人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首都面向国际市场的高端产业园区,集中了电子信息通信、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汽车、装备制造等现代产业,对高素质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就更加迫切了。可以说,培养开发大量能满足企业需要、适应市场变化的高技能人才是北京开发区实现长远发展的必须条件。
2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确定和调整技能型人才培训内容
在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过程中要重视企业和学校的信息沟通,人才培训内容方面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需要,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培训培训内容,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增加新工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也应及时了解培训后在企业的实际应用情况,便于学校更好地调整教学内容。
3.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有力的激励机制
企业在进行人才评价时不应“唯学历,轻技能”,要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的价值地位,提高他们的工薪待遇,建立完善鼓励技能型人才钻研技术业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聪明才智,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责任感,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4.要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成长环境
在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开展过程中,为技能型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成长环境,以企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力争使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得到逐步改善,培养出更多的优秀技能型人才,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证。
5.积极促进集理论、技能、师范于一体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
逐步改变目前职业教育教师理论强于实操技能的状况,发现和培养既懂理论又有技能、既懂专业又有知识面、既会管理又善于协调的新型技术型应用型人才来从事职业教育。同时可以调动企业资源,通过客坐教师等形式聘请在工作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人士来为学生授课,使人才培训更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10. 李工真所说的德国采取的教育制度是

一、普通中等教育改革
20世纪末,德国在普通中等教育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1、缩短取得高中毕业文凭所需要的时间,将文理中学的学制由9年减为8年。
2、为保证高校生源的质量,改变大多数州由文理中学自己命题考试的状况,在州一级实施统一的中学毕业考试。
3、对全国文理中学毕业文凭考试所包括的必修科目做出统一规定,至少应该包括德语、一门外语、数学以及一门自然科学科目(即生物、物理或化学)。
4、在课程方面,增加开设科目的宽广性,更加重视普通内容的教学和基础性关键技能的培养;适应欧洲统一趋势,加强有关欧洲的教育;改进劳动技术课程,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把信息与通讯技术教育渗透进各门课程。
二、职业教育改革
德国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于1994年推出了强化职业教育的重点措施,其要点如下:
1、经济界必须在德国所有的地区提供良好的职业培训位置。
2、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受过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具有更多职务升迁的机会。
3、增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通融性与互补性,承认两种教育证书的等值性。
4、提高青年人职业培训的比例,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使学习困难的年轻人有机会参加那些就业前景有保障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高等教育改革
德国社会充分认识到高等教育在一个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因此,在不断削减财政预算的情况下,德国政府却数次大幅度提高教育和科研经费,并对高等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针对人才流失严重的情况,改革僵化的教授晋升体制,设置“青年教授”席位。这项新计划使得那些有才华的青年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有可能直接晋升教授而无须参加教授备选资格考试。“青年教授”拥有独立科研、教学和带博士生的权利,有自己的预算,可以成为终身教授。
2、改革学习和学位制度,加强与其他欧洲国家的交流。为加强大学生对欧洲一体化趋势的适应意识和适应能力,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简称DAAD)在2000年决定,今后将把五分之一的德国大学生派送到国外大学学习一个月。同时,德国高等教育界自身也开始加强欧洲课程开发。欧洲课程的特点是课程的国际性和一段时间的国外学习。此外,德国正准备参加扩展中的欧洲学分转换制度(ECTS),从而有利于各高校间的学习和学生流动。
3、吸引国外人才,使德国成为“国际教育之地,国际科研之地”。基于人才战略的考虑,德国正设法大量吸引外国留学生和科技人员。2001年7月,德国教科研部通过了一项使德国尽快成为“国际教育之地,国际科研之地”的联合行动。德国工会、企业主协会、大学校长联席会议、德国工商大会、洪堡基金会、德国学术交流中心等有关教育和科研基金会都是联合行动的成员。这次联合行动主要集中于改善外国人在德国居留的框架条件,加强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国际化。
4、抢占国际教育市场,加强高等教育出口。德国不仅要争取国外的学生来德学习,还要促进高等教育积极走出去,到国外进行合作或独立办学。教育部长布尔曼最近与DAAD签署了资助德国高等教育出口的计划。
5、加强高等教育与经济界科研联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2001年3月,德国联邦政府提出“知识创造市场”的行动纲领,该行动纲领的出台体现了德国从市场和经济的角度来理解知识和科研成果,也体现了教育与市场联合的倾向。
6、提高高等学校生源的质量,考虑进行大学入学考试。针对德国大学和经济界所抱怨的高中毕业生质量下降的情况,德国联邦工业协会呼吁高校实行入学考试制度,作为对高中毕业证书质量监督的一种措施。一些学校已经开始对大学入学申请者进行测试。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表示,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高校必然会采取水平测试的做法。
四、学费改革
北欧大学从2010年起结束免费教育,收费后的德国大学依然是工薪家庭负担得起的,一般收取注册费500欧元/学期,一年两个学期,以目前8.7的汇率来算,每年仅需人民币8700元,其余的生活开支约7万元。
五、学制改革
自2010年起,德国的高等院校将全面实行统一的学制、学分制以及学士、硕士和博士三段式的高等教育学位体制。
总的来看,改革后的德国高等教育学制呈现出几大优势:
一是获得学位时间的缩短。据统计,2009年夏季学期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多数仅需6个学期即可获得学位,硕士学位一般用4个学期,总时间比原来一步到位平均少了近4个学期。
二是学业相对量化。所有在校学生毕业时均可获得文凭的补充说明,对其学习内容、专业特色、文凭层次和所在高校体制等进行详细介绍,便于文凭在欧洲境内互认。
三是英语课程逐步增多,许多大学开设了国际课程,使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聘请海外教师来校参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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