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
德文的网上可以自己下,中文的还是买本书吧。。。。
❷ 德国的政治思想是什么啊
《当代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比较》通过对当代不同类型的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比较研究,从中分析、借鉴、吸收不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精华,批判和抵制各种错误的东西,促进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健康发展。面对中国和世界已经和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新任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时俱进,在继承和发挥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锐意创新,不断探索和创造新的内容、新的形式、新的方法、新的手段和新的机制,不断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❸ 关于德国君主立宪制
德国属于以军队治国的那种。。
国王手握重兵。所以他的权利会略大于英国一些。
但是在二战时期。。由于有了希特勒这种牛奔的总理。。国王的权利也进一步削弱。。
而且吧。。你也要看时间呢。
现在德国国王已经退位了。。没有国王了。。也就是共和啦。。
❹ 宪政主义的代表人物与主要思想 管理主义的代表人物与主要思想
宪政是政治哲学、法哲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尽管对于什么是宪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历史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却使人们对宪政的概念基本上达成了一些共识,比如,保障权力的健康行使,保障权利的正常运用等等。因此,人们常常从权力和权利两个维度来理解宪政及其运行。
大多数学者还是倾向于认为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给西方带来了宪政主义。以英国的洛克、霍布斯、法国的孟德斯鸠、狄德罗、美国的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人为代表宪政主义者提出的三权分立、人权保护以及民主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构成了宪政主义的基本理论体系,开创了西方宪政主义的政治文化传统。
❺ 关于英、日、德、中君主立宪制的思想与实践
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或立宪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到今天。1864年 明治维新明治维新是指19世纪末日本所进行的由上而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全面西化与现代化改革运动,到今天。中国和德国就没有过君主立宪制,所以就谈不上时间了。
❻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是什么宪法规定
1871年宪法
❼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是什么
1、联邦领土第一条 联邦领土由下列各邦组成:普鲁士与洛恩堡、巴伐利亚、萨克森、符登堡、巴登、黑森……律贝克、不来梅和汉堡。2、帝国立法权第二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四条 下列事务属于帝国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1)制定关于迁徙的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外侨警务、各种行业,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2)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帝国所需赋税立法;3)规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7)组织统一保护德国海外贸易、德国航运及其航海旗帜,设立由帝国开支经费的统一的领事馆;8)铁路事业……10)邮政、电报事业……13)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法之统一立法;14)帝国的陆军与海军舰队……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3、联邦议会第六条 联邦议会由联邦成员代表组成,其票权分配如下:普鲁士连同汉诺威、库尔黑森、浩斯敦、拿骚及法兰克福的原有票权共有17票;巴伐利亚6票;萨克森4票;符登堡4票;巴登3票;黑森3票;梅格棱堡-许威林2票;布伦斯维克2票。4、主席职位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执行之权属于皇帝……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5、帝国议会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第三十二条 帝国议会议员,就其议员职位而论,不得领取任何薪俸或报酬。11、帝国军事第六十一条 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收皇帝指挥……第六十八条 如遇联邦领土内有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皇帝可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