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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为什么具有国际性

发布时间:2022-06-08 17:54:25

Ⅰ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公司法的法律特征

三、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西方国家公司立法的主要特点

五、我国公司立法概况

一、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1.公司法的概念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有关公司规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它除了单行的公司法规外还包括民法、企业法、破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种类法律、法规中所有涉及公司的内容的规定。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以公司法名称命名的单项法律规范。1993年12月29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课程所讲的公司法是针对狭义公司法而言的。

从下面两方面理解公司法的概念:

(1)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只能是公司,而不是其它企业组织形式。

(2)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对内对外的法律关系。

2.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一般共性,同时又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企业组织法。

(2)公司法是一种活动法。

(3)公司法是一种制定法。

(4)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

二、公司法的法律特征

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一种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三、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公司法的地位

对于公司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人们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主张应看作部分;有的认为应看作是民法的特别法;还有的认为应归属于经济法中企业法的一部分。我们认为,从学科体系建设出发,将公司法及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归类于商法学,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十分必要的。

公司法与民法、经济法、刑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还与涉外经济法、破产法、劳动法、诉讼法有密切的联系。公司法之所以与如此众多的法律部门密切相关,归根到底,在于公司法自身就包括了多种法律关系,而每一种法律关系都必然涉及到相关法律部门的有关规定。总之,公司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律。

2.公司法的作用

(1)公司法确定了公司的行为准则,维护了政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公司法确定了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行为规则,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a)公司法规定了发起人的责任。

b)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c)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经理和监事应享有的经营管理权、监督管理权,还规定了董事、经理和监事的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义务及公司各组织机构之间实施各种行为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四、西方国家公司立法的主要特点

1.公司法逐渐形成单行法。

2.在内容上日趋统一。

3、确保了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4、加强了对公司的保护。

5、强化了对善意第三人和社会利益的保护。

五、我国公司立法概况

1、旧中国的公司立法

2、建国初期到“文革”前的公司立法

3、改革开放后到《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立法

4、《公司法》颁布后的公司立法

Ⅱ 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属于民法典吗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

Ⅲ 公司法性质有哪些特点

公司法的专门法规是约束各个企业的法规。它对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管理权利、组织活动等进行了规范。公司法性质有哪些特点?公司法有多种双重性质的特点,可同时管理国内公司和涉外公司,和其他法规一样具有强制性,会对公司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下是公司法性质相关分析:
一、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的组织关系,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参与公司利益的分配等作出规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要从事各种管理、交易活动。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公司法除规定实体内容外,还就保障权利实现、追究法律责任等程序法内容作出规定。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1)公司法中的规定,即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但强制性的占大多数。公司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属于私法范畴,但私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2)公司法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不纯粹是个人私事而是与整个社会想联系的,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干预,是为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稳定经济秩序。
(3)公司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应严格按公司法规定运行和经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法也体现了经济民主的原则,对公司不是一味强制。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社会利益的情形下,公司仍有许多自主性权利。《公司法》中有许多任意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公司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放弃适用。是选择适用还是放弃适用,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公司法是国内法,要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服务;同时公司法又是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之一。公司要加入国际市场竞争而需要遵守国际商业惯例和规则;我国要吸引外资,为外国公司直接进入国内市场创造条件。对这些问题的规定,就使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其他部分法规自由度较高。同时具有实体法律的功能和规范法律程序的作用,保护国内公司时在涉外案件中也可起作用。公司法可配合各个公司章程一起使用,前提是公司章程未和公司法冲突。关于公司法规,有具体纠纷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约定哪些方面的内容?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的效力如何?

Ⅳ 我国公司法的特征

一、降低注册资本,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同时允许注册资本较高的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

二、出资方式多样化: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按此法律规定,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等他物权均可作为出资财产。并且规定只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他的出资形式可以高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增强公司自治。公司自治的手段是公司章程自治。新《公司法》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例如,第13条允许公司章程自由选择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第16条对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授权章程自由规定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四、废除转投资限制。旧《公司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转投资的限制。为了鼓励公司大胆开展投资活动,新《公司法》第15条彻底废除了转投资限制。

五、引进了公司人格否认理论,采取“后端控制”(事后救济)的方式保护对债权人的权益。

六、可以成立一人公司,但同时为更好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风险,设计了多项防弊措施:如(1) 最低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且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章程所载出资额。(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孙子一人公司。(3)名称披露要求等等。

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新《公司法》第34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此法第75条首次确认了股东的退股权。例如,倘若发生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形,反对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第183条首次确认了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诉权。

Ⅳ 公司法的社会现实意义

公司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伟大发明之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能够激发投资热情,防范无限责任风险,极大的促进经济发展!

Ⅵ 公司法属于民法吗,其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法不属于民法,而是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其特点是: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是强制法和人依法的结合;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Ⅶ 公司法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企业
2、公司法是组织法,同时兼具活动法的特性。公司法调整对象的特性决定的公司法首先是组织法,但也正因为如此,公司法又同时具有活动法的特点。
3、公司法主要由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组成,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干预。公司法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的一切活动,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利润的分配、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都必须严格依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章程不能改变公司法律规范。(2)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时,将依公司法规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作为国内法的公司法之所以具有国际性,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公司法在历史上与商法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公司作为商事活动的主体,其活动范围必然涉及国内、国际两个方面。公司法的国际性使其在一国与国际社会的经济交往中具有其他企业法律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Ⅷ 公司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1公司法的地位
对于公司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人们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主张应为商法的组成部分;有的认为应看做是民法的特别法,应归属于民法;还有的认为应归属于经济法,是经济法中企业法的一部分。我们认为,尽管我国没有商法典,有无必要制定统一的商法典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讨和论证,但作为独立法学学科之一的商法学却业已建立。从学科体系建设出发,将公司法及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归类于商法学,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既有利于在商法学原理的指导下.深化对各个单行法规定的认识,也有利于尽快结束对各个单行法孤立、分散地进行研讨的局面,促进商法学理论的勃兴和繁荣。
无论在学理上对公司法的地位如何认识,就单行公司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而言,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里仅就公司法与民法、经济法、刑法的关系,简要阐述如下:
(2)公司法与经济法。经济法实质是国家管理经济之法。由此而论,公司法作为国家管理公司之法,最鲜明地体现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特征,从性质上说,公司法与经济法的联系至为密切,甚至直接将公司法视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如何认识公司法与经济法中的企业法的关系,是在公司法理论研讨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对此,有的主张实行“一元制”,或主张以公司法作为调整企业活动的基本法律,用公司法取代企业法;或主张以企业法作为调整企业(包括公司)活动的基本法律,不同意制定公司法。有的则主张实行“二元制”,即企业法与公司法并存,分别调整企业关系与公司关系。毫无疑问,由于企业类型的多样化及公司关系的特殊性,不仅决定了中国必须制定公司法,而且还决定了在公司法之外,必须有与其他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企业法,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在这个意义上的企业法,必将同公司法形成多元并存的局面。目前,公司法与企业法是一种并存互补关系。它们各自以不同的企业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相互补充调整各自无力所及的领域,以排除立法调整的空白。

公司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公司法的地位
公司法的地位系指公司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程度。公司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学界一直存在争论,认识不一,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主张把公司法编入民法典;第二种主张把公司法编入商法典;第三种主张公司法应以单行法形式出现。
从世界其他各国公司法的立法体例看,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外乎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情形是在民商合一的某些国家中,公司法是民法典之组成部分,如瑞士民法典、前苏联民法典。第二种情形是在民商分立的某些国家中,公司法是商法典之组成部分,如法国、德国的商法典便把公司法纳入其中。第三种情形是公司法以单行法的形式独立出现,这种立法体例在英美法体系国家盛行,北欧一些国家如瑞典等国效仿。从我国目前的民商立法情况来看,采用的是民商合一体例。由于公司法内容涉及多种的法律关系,不仅涉及民事法律关系,而且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甚至还涉及涉外法律关系,我国公司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我国公司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法律。
二、公司法的作用
我国公司法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公司法的作用循其立法宗旨有以下几方面:
( 一 ) 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公司是我国现代企业形态之中的一种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企业形态。公司法正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确认和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 二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统一。公司法对公司从产生到消灭的整个过程中的组织和行为关系均作出规定,包括公司组织和行为的一般原则,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公司的能力,公司章程,公司的资本和财产,组织机构,财务会计以及公司与股东、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
( 三 )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享有的各种权利,如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享有其他的民事权利,等等,使公司的运作具有可靠的保证。
公司法赋予股东分红权、投票权、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诉讼制度等保护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权利,确保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法通过规定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对有关问题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切实保护职工利益。
公司法通过规定法定资本制、各种公示和通知制度等,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四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是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基本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公司的结构是否健全、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组织和公司设立和运作的不规范,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诸如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等。公司法则通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全市场经济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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