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问浅谈如何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
据统计,自国家设立科学技术奖以来,截至2009年,高校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489项,占授奖总数的52.3%,获国家技术发明奖1191项,占授奖总数的37.0%,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044项,占授奖总数的30.9%。“大丰收”的背后,反映了近几年高校科研工作发展迅猛的状况。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经常可见媒体的曝光:由于资金紧缺,部分高校科研经费被用于基础建设、征地、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支付贷款利息上。或者,众多科研经费被一些利益关系人当做一种潜在资源进行运作,学术就成了“交际学术”、“江湖学术”,崇高和严肃的学术研究变成了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等等。因此,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保证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其产生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已成为高校广大财务工作者所要研究的新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经费来源渠道复杂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广泛,有财政拨款的,学校自筹的、社会捐赠的、为其他业务单位承担的、上级单位拨给的还有商业运作开发的。对于来源不同,对其经费管理也不同,如在预算中,来自财政拨款的,一般纳入部门预算,作为项目经费管理,对其支出管理也比较严格,有些还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在审计时往往也是检查得重点;而来自上级单位的,一般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其支出往往受上级单位意向而定,但是来自其他单位的,往往都没有纳入部门预算,作为往来款管理,这样,对支出管理往往较为松懈,而且对方单位也无权查看账面,造成有些支出不可避免地出现混乱的局面。对于商业开发的,则注重科研转化。
(二)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
目前,多数高校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及费用控制,并定期与财务部门的相关账务进行核对。由此,观上存在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管审计的不管预算也不管项目”、“管预算的不管开支”,“管决算的不管预算”等现象。加之部门间缺少必要的沟通,管理上没能协调统一,形成了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脱节,便极易造成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的现象,进而不能通过经费管理来控制项目进程,出现科研经费已经用完而科研项目却未结题,或者科研项目已结题,结余经费却长期挂账等情况 。
(三) 科研经费流失现象严重
1 转拨、挤占科研经费
有些科研人员为躲避学校对资金的审核和管理,把项目经费他向转移,致使科研经费未尽其用,给国家造成资金损失。部分高校科研经费被用于基础建设、征地、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支付贷款利息上。有些高校考虑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截留、挤占科研专项经费,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如支付会议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购买办公设备等,致使本就紧张的科研经费捉襟见肘。
2 浪费严重大部分人认为横向科研经费是凭个人的能力争取来的,跟学校无关,于是到商场买衣服、家用电器,开具的却是购买复印纸、办公用品的发票,致使科研经费支出失去了真实性。还有大部分科研经费开支用于报销汽油费、出租车费、餐费、打印费等,真正用于科研开发的业务费用比例较低,报销票据存在“失真”和“偷梁换柱”的现象。
此外,由于目前科研经费总体上仍趋紧张,课题经费申请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承揽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被某些高校和专家教授当做一种潜在资源进行运作,学术就成了“交际学术”、“江湖学术”,崇高和严肃的学术研究变成了权钱交易、利益交换,造成了巨大浪费。
3 结题不结账
按照《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对课题的结余经费应进行结算审核。 2007年,某高校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进行清查,清出结题项目305个,结存资金1100多万元,平均资金闲置率36.3%,而且发现结题项目时间跨度较大,有些可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这种“结题不结账”,造成了大量科研经费闲置沉淀,使得课题中的许多固定资产未能得到及时清理,同时也给财务核算和项目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此外,高校对于结余经费处理也没有明确规定,管理松懈。有些课题已结,但部分高校人员为了想尽办法用完结余资金,就把课题结余资金用于个人旅游费、通讯费、家庭日常开销等。
(四) 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高校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使科研经费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高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所制定的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往往只重视科研项目的规模、科研成果以及科研收入,忽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的建立。而财务部门却“重决算,轻预算”,审计部门缺乏全程跟踪监督,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而且许多高校对科研项 目的立项、经费拨入、使用、结算、成果转化等流程中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经济性、效率性等,均没有完善的制度做控制,造成科研经费监督机制不完善,管理职能缺失。
(五) 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确
科研人员经费及间接费用核算不合理,是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确的主要原因。较长时间以来,高校兼有教学单位、科研部门两项社会角色,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在身份上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在待遇上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和福利标准,并以事业费的方式单独划拨。再者,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都是政府拨款,所以高校大都采用“统一核算”的财务核算方式核算科研经费和教学经费,科研项目在使用各项设施时,仅象征性付一点管理费甚至完全不负管理费,这便不能准确反映出科研项目真正的间接费用。而国家明确规定高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只包括设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等是被禁止的。以上高校的做法明显与其所承担的课题任务相脱离,从而造成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
㈡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把国家重点实验室办成高水平的开放型实验室,推动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经与财政部、国家教委、中科院、农业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在各部委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原有支持的基础上,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为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项经费使用范围是支持国家计委批准建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加强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主要资助在科研第一线的实验室优秀科研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以及在国外从事三个月以内的合作研究项目等。实验室派遣人员出国留学或从事三个月以上的长期合作研究,不在本项经费支持范围之内。第三条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由国家计委提供总经费的三分之二,各部门按比例筹集其余三分之一的经费。为了便于财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之前将经费汇入中国科学院帐户。第四条国家计委科技司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解释和监督实施,负责本项经费的分配和年度项目计划的审批。中国科学院受国家计委委托,负责外事财务的日常管理。第五条各实验室申请安排的出国项目,在国家计委科技司审批后,必须由其所属部、委(包括中国科学院,下同)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出国项目审批办法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使用本项经费。出国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及政审、经费预算、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以及回国后的账目审核工作,由其所属部、委的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借款、报销、结汇等手续由中科院有关财务部门负责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办理。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和申请用款程序第六条各实验室主管部、委根据国家计委科技司提出的年度项目要求、用汇控制额度,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提出本部门实验室下一年度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一、二),于每年五月,各部、委可向国家计委科技司补报一次计划,国家计委科技司每年两次审核各部、委上报的项目计划,并将批件抄送中科院有关部门。第七条各实验室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计委科技司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及时落实项目派遣人员,并将所派人员汇总表抄送国家计委科技司和中科院国际合作局。三、借款和报销手续第八条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办完后,各部、委业务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预算标准填写“出国项目经费预算表”及借款单,经主管领导(每部门固定两人在中科院备案)签字批准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中科院有关财务部门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已签证的护照、“出国项目经费预算表”和借款单,办理借款手续。所借的支票、外汇三联单和机票三联单用毕后,有关报销收据和两种三联单的退存联应在三日内退还中科院有关财务部门。需提前支付的注册费等费用,由实验室或所在单位垫付。第九条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十天内到其所属部委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报销出国账目的审核手续(包括填写“出国经费支出报销表”,由本部、委业务主管领导一固定两人签字盖章),然后出国人员在中科院有关财务部门办理结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书面总结。第十条中科院须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向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报告上一年度本项经费使用的决算情况。并在每年七月向计委科技司上报上半年用汇情况。各部、委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每年一月份向国家计委科技司报告上一年度批准项目执行情况。四、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十一条本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84)财外字610号和(87)财外字600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五、附则第十二条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内容。对未能按计划执行的项目,原则上废止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项目内容或执行计划,必须及时重新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计委科技司,经国家计委科技司审核同意后,新项目才能生效。第十三条本项经费的管理采取各部、委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各部、委业务主管部门和中科院指定的财务部门都应向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负责,各部、委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做好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和总结提高工作,同时做好出国人员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国家各项财务规定的工作,节约开支,及时报帐。第十四条如发生违反国家外事纪律和财务规定的问题,由出国人员所属部、委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并报国家计委科技司备案。如出国人员回国后不及时报账,经催促而无效者,经国家计委科技司同意,停止该人员所在实验室使用本项经费。
附件: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略)
二、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汇总表(略)
㈢ 邀请外国专家来华 国际合作交流费包括哪些费用
包括往返 交通费 、专家生活费、和专家零用费
㈣ 科研经费管理预算表中材料费包括哪些
包括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根据《西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端口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以报销哪些扩展阅读: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
确因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而必须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超过上述控制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㈤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能超过直接费用的10%吗
市内交通费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学考察,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端口差旅费;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业务调研:“差旅/是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㈥ 国拨资金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拨资金的使用规定有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八)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㈦ 报销电话费和上网费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费哪一部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后,各地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时遇到一些情况,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作以说明,以便更好地把握文件精神。
1.关于新《办法》适用的范围
凡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都要从新《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执行。新《办法》发布之前的在研项目,如已经由单位提取管理费,不再追加提取。
2.关于问卷调查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报销没有正式收据的这类费用,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3.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此类开支事先要在预算中列示,使用前要办理申请手续,按程序报批。如预算没有列示,一般不予批准。
4.关于设备费
报销设备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符合文件规定控制设备费支出范围。二是购置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三是要和办公用品区别开来,一般说来,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等属于设备,笔墨纸张之类的属于办公用品。
5.关于劳务费
支付劳务费的人员须是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6.关于餐费、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电话(手机)费、上网费等
报销以上费用要符合两条原则:一是费用直接与项目研究相关;二是支出使用合乎情理。
餐费报销:第一要和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能单独报销;第二要按标准用餐,严禁铺张浪费。如只有餐费发票而没有会议其它支出凭证,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开会的书面报告,讲明情况,经批准后,可作为报销依据。
汽油费、出租汽车费报销: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报告,说明开会或调研的地点及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等的预算,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在差旅费内列支凭票据报销。
报销电话(手机)费和上网费可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
7.关于“其他支出”
《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支出可包括出版补助、项目中期成果的论文版面费、不能列入设备费的办公用品费等。
8.关于大部头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
可视具体情况个案处理,单项报批。
9.关于“净结余经费”
㈧ 科研业务费包括哪些
科研业务费包括: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差旅费;
5.会议费;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8.劳务费;
9.专家咨询费
10.能源动力费;
11.测试计算分析费;
科研业务费
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定支持。
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
(二)自主安排。
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具体使用管理的主体,由学校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
(三)公开公正。
基本科研业务费由高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进行遴选,确保公正、透明;
(四)统一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高校财务,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的相关标准、用途等,要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㈨ 科研人员创新做科研,能享受国家哪些政策红利
一、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 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 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二、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提高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 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13%。
·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三、设立专业财务助理,解放科研人员
· 改进差旅费管理,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等。
· 完善会议管理,业务性会议的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邀请国内外专家等参加会议,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
· 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㈩ 人才引进的科研启动经费 什么形式
人才引进的科研启动经费的说明
为给广大青年教师营造一个更好的科研环境,我校为很多研究生毕业的教师配套了科研启动经费。今年下半年有不少教师前来咨询、报账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处现就该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向大家做一个说明。
一、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科研启动经费是学校为研究生刚毕业的教师进行科研活动而资助的一笔经费,它不是生活补贴或学位补贴。它应该全部用于各自的科研活动。
二、科研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该项经费进行科研活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要用科研启动经费进行调研的教师,请在调研前提出一个简要的调研计划(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经费等)交科研处或人事处存档,以备报账时使用;
2,要用科研启动经费参加会议的教师,参会前请复印一份会议通知给科研处或人事处存档;
3,要用科研启动经费购买需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则请各位老师按财务规定、按招标程序进行;
4,要用科研启动经费购买实验耗材的教师,则请所依托的教学院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在发票上注明“已经进行登记,情况属实”。
科研启动经费不是对教师的科研奖励与生活补贴,必须纯粹用于科学研究。其所开支的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小型设备费、印刷费、版面费等。科研启动经费不报销餐费、礼品费用等。
(一)资料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研究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科研启动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小型设备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因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向科研处报告,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印刷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八)版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