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1、合同条款,一般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技术条款。
3、图纸,主要包括:(1)列入合同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3)在上述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报价书。
6、中标通知书。
7、合同协议书。
8、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㈡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按工作内容分类,包括: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勘察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包含各类机械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安装合同;装修合同。
(二)按承包范围分类,包括:设计—建造合同;EPC/交钥匙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项目管理承包(PMC)合同;CM(配置管理)合同。
(三)按支付方式分类,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四)按形式分类,包括:工程咨询合同;施工合同;设备供应与安装合同;项目管理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概念,即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还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领性文件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文件及合同双方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双方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 《专用条款》:考虑每个项目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应个别具体工程,因此配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补充,体现双方的意愿。 3、施工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施工质量和检验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七)其他内容 (八)合同解除 (九)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
㈣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㈤ 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由什么组成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在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3)《专用条款》。
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具体化。
编制专用条款时应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
4)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三个标准化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㈥ 国际建筑工程常用的合同文本有哪些
这里有全套的FIDIC合同系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544f570100dfqv.html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就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指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如: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为买卖的房屋,劳务合同的标的为劳务;标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成果。
(3)“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约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
(4)“质量”,当事人应对标的的质量作出约定,即标的的外形和性质,可以国家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也可经双方约定确定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货币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金钱,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在以行为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向对方支付金钱,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中还应规定合同何时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采取什么方式,这些内容的约定将作为判定合同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
(7)“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的民事责任,它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为主要承担责任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旦出现争议,将用什么手段,在何处解决争议。手段包括仲裁、诉讼,地点是指具有仲裁、诉讼管辖权的机关。当事人也可不约定仲裁或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㈨ 国际工程合同文件及投标要求有什么内容
(1)招标人须知。这是招标文件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技术规格。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指招标项目在技术、质量方面的标准,如一定的大小、轻重、体积、精密度、性能等。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的确定,往往是招标能否具有竞争性,达到预期目的的技术制约因素。因此,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都普遍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本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实质上就是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有法定公认标准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格时应予遵循、采用,不得另搞一套。
(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报价是招标人评标时衡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事先提出报价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如在货物招标时,国外的货物一般应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目的地的价格(CIP),国内的现货或制造或组装的货物,包括以前进口的货物报出厂价(Exworks)(出厂价或货架交货价)。如果要求招标人承担内陆运输、安装、调试或其他类似服务的话,比如供货与安装合同,还应要求投标人对这些服务另外提出报价。在工程招标时,一般应要求招标人报完成工程的各项单价和一揽子价格,该价格中应包括全部的关税和其他税。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招标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或是采取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还应列明投标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只能采用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另定。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㈩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