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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什么新的国际规则

发布时间:2022-06-18 18:53:11

㈠ 当今世界,如何建立国际新秩序,途径有什么

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不同构想

1、发展中国家最早提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

发展中国家主张建立的国际新秩序具体内容主要有:

第一,以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目标;

第二,改变旧的国际分工体系,在主权平等原则的基础上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每个国家都有权对其自然资源和经济命脉行使永久主权,有权实行适合自己的经济制度和发展战略;

第三,加强南南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南北合作;

第四,一切国家都享有平等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货币等事务的权利;

第五,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增加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中的常任理事国的席位,等等。

2、西方国家的主张

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比较注重国际新秩序的问题,而西方国家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问题持冷漠态度。

总体而言,美、日、欧的“国际新秩序”观的本质是相同的,那就是要建立一个以西方大国利益为基础的,由西方大国领导的,以确立西方模式、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为目标的“国际新秩序”。这其实是国际旧秩序的加强和延伸。它们之间的分歧主要是争夺在建立“国际新秩序”过程中的主导权。

3、中国的国际新秩序观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国际新秩序应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使中国的新秩序观更加丰富、全面。政治上,各国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

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同时,中国郑重地宣告: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4、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新秩序应以新型的国际关系的准则为指导,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为此,邓小平同志最早明确提出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1)当前有什么新的国际规则扩展阅读:

国际新秩序的基本内容

我们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其实质是各国的平等,其基本目标是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和繁荣。

国际新秩序的基本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等广泛的内容,主要是:各国政治上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

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㈡ 求最新国际篮联规则及说明

国际篮联的篮球规则是由国际篮联中央局批准,由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定期审订的规则讲的是原则而不是比赛情形,力求清晰、全面。但规则无论如何也不能包罗比赛中发生的所有细节。

此解释的目的在于转变新规则的条文在实际应用中的原则和概念。

对各种情况的解释可方便裁判员对规则的理解,激励裁判员自学规则,掌握规则的第一手资料。

国际篮联篮球规则是国际篮联篮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但在实际情况中,主裁判有权对规则或官方解释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做出决定。

第五条 队员:受伤

陈述1: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受伤或似乎受伤,结果,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何其它同队的球队席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则受伤队员被认为是接受了治疗,不管是否真的进行了治疗都要准许。

例1:

A4似乎踝关节受伤,比赛中断。

(1)A队的医生进入场地并对A4的踝关节进行治疗

(2)A队的医生进入场地但A4已恢复

(3)A队教练进入场地以确定A4的伤情

(4)A队教练,A队替补队员或A队随队人员进入场内,但没有对A4进行治疗

解释:

(1)(2)(3)(4)四种情况下,A4都被认为是接受了治疗并将被替换下场。

陈述2:

根据医生的判断,对受伤队员的移动会有危险时,把受重伤的队员从场上移走没有时间的限定。

例2:

A4重伤,根据医生的判断把A4从场上移走会有危险,比赛中断了15分钟。

解释:

医生的意见将决定从场上移走受伤队员的适当时间,替换后,不需判罚即重新开始比赛。

第9条 一节比赛的开始与结束

陈述1:

除非各队有5名合格参赛的球员并准备好比赛,比赛才能开始。如果到了比赛开始时间而球队上场的球员不足5名,裁判员须意识到能解释球队延误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果提供合理延误的解释,将不判技术犯规。然而,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将判技术犯规或球队弃权。

例1:

到了预定的比赛时间,A队准备好的能上场的球员不足5名:

(1) A队的代表能为A队球员的迟到提供合理且能被接受的解释

(2) A队的代表不能为A队球员的迟到提供合理且能被接受的解释

解释:

(1)比赛最多可推迟15分钟开始,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到达比赛场地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进行。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不能到达比赛场地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不能进行,判A队弃权,则B队20:0胜A队。

(2) 比赛最多可推迟15分钟开始,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到达比赛场地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进行,但比赛开始前要判A队教练员技术犯规(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B)。如果缺席的球员在比赛预定时间后15分钟内不能到场并准备好上场比赛,比赛将不能进行,判A队弃权,则B队20:0胜A队。

陈述2:

第9条阐明了球队进攻和防守的球篮。在任何一节比赛开始后,由于混乱而进攻/防守了错误的球篮,一经发现,只要不置任何一方于不利,则要予以纠正,此前场上发生的任何得分、用过的时间、宣判的犯规等都要保留。

例1:

在一节比赛开始后,裁判员发现双方球队攻错了方向

解释:

只要不置任何一方于不利,应尽快停止比赛,双方交换球篮。比赛将在停止地点的镜面位置的就近边线外恢复。

例2:

比赛开始后A队进攻/防守了正确的球篮,这时,B4搞错了方向,运球上篮投中。

解释:

判A队队长得2分

第12条 跳球与交替拥有

陈述:

在跳球比开始赛后没有获得球权的球队,将在接下来的一次跳球机会出现后获得在跳球位置就近的边线外掷球入界的权利。

例1:

主裁判抛球以开始比赛,在球被跳球队员A4合法拍击的后的刹那。

(1) 宣判了A5和A5争球

(2) 宣判了 A5 和 B5 双方犯规

解释:

由于双方均末获得球权,裁判员不能用交替拥有的箭头来判定球权,主裁判员将在中圈执行A5和B5的跳球。

不管怎样,从合法拍击到争球/双方犯规宣判的比赛计时钟的走过的时间要保留。

例2:

按规则B队将获得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的球权,但裁判员和/或记录员错误地判给了A队掷球入界。

解释:

一旦球触及场上队员,失误不能纠正,但在下一次出现交替拥有机会时,判给B队掷球入界的球权。

第17条 掷球入界

陈述1:

在掷球入界球离开队员的手之前,掷球动作可能会发生掷球入界队员手持球由场外范围越过球场界线伸入场内范围的情况发生,这时,防守队员仍有责任避免在球离开掷球队员的手前触及球,干扰掷球入界。

例:

A4掷球入界,持球手越过球场界线上空,这样球就在球场的上方,B4从A4手中把球夺走或把球从A4手中打掉。

解释:

B4干扰掷球入界,从而延误了比赛的重新开始,对B4进行一次警告,并通告B队教练员,此警告将在剩余的比赛时间内适用于所有的B队球员,如B队再有类似的违犯要判B队球员技术犯规。

陈述2:

掷球入界时,须将球传给(而不是用手递)场上的队友,用手递给场上的同伴有违掷球入界规则的意图。

例:

A4掷球入界,A4将球用手递给场上的A5

解释:

判A4掷球入界违例。球必须正常地离开掷球入队员的手掷球入界才被视为合法。判给B队在违例的就近地点掷球入界。

第18/19条 要登记的暂停/替换

陈述1:

在比赛开始一段时间前或一节比赛结束后,一次要登记的暂停或替换不被准许。

例1:

跳球开始比赛,跳球队员A5被判违例,B队掷球入界前,任一教练员要一次暂停或要求替换。

解释:

暂停或替换不被准许,因为比赛还没有开始。

例2:

在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终了的计时钟信号响起的同时,宣判了一起犯规,A4执行2次罚球,任一教练员要求暂停或要求替换。

解释:

暂停或替换不被准许,因为比赛时间没了。

陈述2:

24秒钟装置信号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 ,因此,它也不能造成一次替换或暂停机会。

例:

投篮出手,球在空中,这时24秒装置信号响起,球中篮,这时:

(1) 一方或双方请求替换

(2) 一方或双方请求暂停

解释:

(1)24秒装置信号被忽略,因为它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除非一名裁判员中断比赛,或只有在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球投中停止比赛计时钟后,非得分方的替换请求才被准许。一旦替换被准许,对方也可替换。

(2) 只有非得分方才有暂停机会.

陈述3:

如果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时判罚球队员违例,导致球成死球,双方球队均有替换机会,不管是否在罚球队员在第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可处理球前进行了替换。

例:

最后一次罚球时,罚球队员A4违例,这时A8和/或B8要求替换上场,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罚球前没有请求替换。

解释:

替换被准许,违例后任一球队都可替换。

陈述4:

如果请求了暂停后,任一球队被宣判了犯规,暂停期要等到裁判员完成了和记录台的联系后才开始计算。如果犯规是队员的第5次犯规,裁判员与记录台的联系还包括完成必要的替换程序,一旦完成替换程序,当一名裁判员鸣哨给出暂停信号后,暂停周期开始。

例1:

A队教练员请求了暂停,接下来B4犯规使球成死球,这是B4的第5次犯规。

解释:

当裁判员完成了和记录台的联系并完成了对B4的替换后,一个暂停周期才开始。

例2:

A队教练员请求了暂停,接下来B4犯规使球成死球,这是B4的第5次犯规,在裁判员与记录台联系时,球员立刻走向各自的球队席,而没有等裁判员鸣哨给予一个暂停周期。

解释:

当比赛计时钟停止后,球员意识到已请求了暂停,虽然暂停周期还没有正式开始,允许他们去各自的球队席。

陈述5:

如果裁判员发现场上同一球队的队员超过5名,只要不置对方于不利,应立即予以纠正。

如果裁判员或记录台工作人员正确地履行了他们的职责,一名队员非法进入了场地或停留在了场上,因此,裁判员令该队员立即离开场地,并判该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录B)。教练员有责任确保替换正确地完成,被替换的队员也应在被替换后立即下场。

例:

比赛正在进行,这时发现A队在场上的队员多于5名。

(1) 发现此问题时,B队(场上有5名队员)正在控制球。

(2) 发现此问题时,A队(场上多于5名队员)正在控制球。

解释:

(1) 除非置B队于不利,比赛应立即停止,非法进场(或逗留场上)的球员必须离场,并判A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录B)。

(2) 应立即停止比赛,非法进场(或逗留场上)的球员必须离场,并判A队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相应的栏内记录B)。

陈述6:

发现某队超过5名队员参与比赛,非法参与比赛的A5在场上得分或被判罚了犯规,所有的得分和宣判的犯规都有效。

例:

裁判员发现A5是A队作为第6人非法上场比赛的球员。

(1) 宣判了A5犯规后停止了比赛

(2) A5投篮命中后停止了比赛

(3) 宣判了B5对正在投篮的A5的犯规(球未投中)后停止了比赛

解释:

(1) A5的犯规被视为场上的队员犯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A5投篮命中有效

(3) B5犯规所造成的罚球将由A队教练指派犯规时在场上的其他任一队员执行

陈述7:

第18和19条阐明了替换(或暂停)机会的开始和结束。希望教练员们清楚这些规定,并在恰当的时候做出请求,如果在第18和19条规定的合理机会之外请求了替换或暂停则不被准许。

例:

教练员跑向记录台大声地请求替换(或暂停),这时一次替换(或暂停)的机会刚好结束,记录员做出反应并错误地发出了信号,裁判员鸣哨中断了比赛。

解释:

因为裁判员鸣哨,死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正常情况下可以请求替换(或暂停)。然而,由于请求太晚,替换(或暂停)不予准许,比赛应立即恢复。

第24条 运球

陈述:

如果一名队员故意地将球掷向篮板(不是试图合法投篮得分),这种行为被视为如同该队员把球掷向地板上一样。在球触及(或被触及)另一队员之前该队员触及球,这将和运球失去球后再次触及球一样。

例1:

A4把球掷向篮板,在球触及另一场上球员前再次拿到球,但没有运球。

解释:

A4拿到球后(球在其手中静止)可以投篮或传球但不能再次运球

例2:

A4结束运球,既没有继续运动也没有静止站立,而是把球掷向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球员前拿到了球。

解释:

A4两次运球违例。

第28条 8秒钟

陈述1:

8秒钟规则是基于一名裁判员自主计算8秒运用的,如果裁判员的计算和24秒钟装置有出入,以裁判员的计算为准。

例:

A4在A队的后场运球,裁判员宣判其8秒钟违例,24秒钟装置显示仅过了7秒钟。

解释:

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裁判员有权单独决定8秒钟的结束。

陈述2:

如果8秒钟计时被后场的一次跳球而带来交替拥有中断,控制球队获得掷球入界的球权,该队的8秒钟将从中断处继续。

例:

A队在后场控球5秒钟时,发生争球,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 A队掷球入界。

解释:

A队只剩3秒时间使球进入前场

第29条 24秒钟

陈述1: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球在空中时信号响起,如果球碰到篮板或未触及篮圈,就发生了24秒违例,除非紧接着对手获得并控制球权。

例1:

A5投篮,球在空中,这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球触及篮板然后落到地板上滚动,B6先触及了球然后A6触及球,最后由B7控制了球。

解释:

这是一个24秒违例。因为球未触及篮圈并没有被对方控制,B队将获得在端线外靠近违例就近的地点(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掷球入界。

例2:

A5投篮,球触及篮板但没有触及篮圈,球反弹后B5触及球但没有控制球,然后A4控制球,这时,24秒钟装置响起。

解释:

24秒违例。当投篮的球没有触及篮圈并又被投篮的球队重新控制球时,24秒计时钟继续。

例3:

在24秒周期将要结束时,A4一脚或双脚着地投篮,球被B4合法封盖,接着24秒信号响起,然后B4对A4犯规。

解释:

24秒违例发生,B4的犯规被忽略,除非是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判给B队在投篮就近地点的界线外掷球入界。

例4:

A4投篮,球在空中,这时24秒信号响起,球未触及篮圈,然后宣判了A5和B5的争球。

解释:

24秒违例发生。B队没有立即控制球权,但判给B队将在边线罚球线延长线外掷球入界。

陈述2:

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一个控制球队执行掷球入界,此球队的24秒连续计算。

例1:

A队控制球,24秒周期还剩10秒钟时发生了争球,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掷球入界的球权判给:

(1) A队

(2) B队

解释:

(1) A队的24秒周期仅剩10秒。

(2) B队将获得一个全新24秒周期。

例2:

A队已控制球,24秒周期还剩10秒钟时球出界,两裁判员对在球出界前A4还是B4最后触及球意见不一致,或裁判员不能确定在球出界前是谁最后触及球,作为交替拥有的结果掷球入界的球权判给:

(1) A队

(2) B队

解释:

(1) A队的24秒周期仅剩10秒。

(2) B队将获得一个全新24秒周期。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

陈述1:

当投篮球或罚球在篮圈上方时,如果一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则为干涉得分。

例:

A4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在球触及篮圈前,B4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

解释:

B4非法触球造成干涉得分违例,判给A队1分。

陈述2:

当传球或篮板球反弹在篮圈上方时,如果一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是违例。

例:

传出的球在篮圈上方时,A4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球。

解释:

发生了一般的违例(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判给B队在违例地点就近的端线外掷球入界(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并给予一个全新的24秒周期。

陈述3: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时,球触及篮圈,如果在球进入球篮前被任一队员合法触及,球就改变了它的性质变成了一个2分的投篮。

例: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时,球触及篮圈弹起,这时B4试图把球拍掉,可球进入了球篮。

解释:

因为球已被合法触及,罚出的球的状态已改变为2分试投,将判给A队得2分。

陈述4:

如果尝试投篮,当球上升时一队员触及球,所有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的限制都适用。

例:

A4投篮,球在空中,被B5(或A5)触及后继续上升,在下落飞向球篮时:

(1) 被A6触及

(2) 被B6触及

解释:

球在上升阶段被B5(或A5)合法触及没有改变球的性质,然而,接下来在球下落阶段被A6或B6触及则是违例:

(2)判给B队掷球入界

(2) 判给A队得2分或3分

陈述5:

投篮时,防守球员使篮板支架或篮圈晃动,根据裁判的判断,此举是为了阻碍球中篮,则被认为是干涉得分。

例:

A4在比赛临近结束时三分试投,球在空中,比赛计时钟发出了比赛结束的信号,然后B4的行动使篮板支架或篮圈晃动,根据裁判的判断,此举是为了阻碍球中篮。

解释:

即使比赛计时钟发出比赛结束的信号,球还是活球,因而发生了干涉得分违例,判A队得3分。

第35条 双方犯规

陈述:

无论何时,两个裁判几乎同时的判罚相抵触或有取消得分时,不判给得分。

例:

A4做投篮动作,B4和他发生了身体接触,球中篮,前导裁判宣判A4进攻犯规,因而投中无效。追踪裁判宣判了B4防守犯规,因此中篮有效。

解释:

双方犯规,中篮无效。

第38条 技术犯规

陈述1:

当一名裁判员对一名队员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如再次违犯可判技术犯规,此警告还要通告该队教练员,此警告在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对所有该队人员均适用,裁判员的警告只有当停止比赛计时钟且球成死球时给予。

例:

一名A队人员因下列行为被警告:

(1) 干涉掷球入界

(2) 拍巴掌抗议对手投篮命中

(3) 不道德的行为

(4) 如果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的任何其它行为

解释:

此警告要通告A队教练员,此警告在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对所有A队人员均适用

陈述2:

在比休息期间判一名有资格参赛的队员技术犯规,该队员又兼任该队教练员,判该队员一次队员技术犯规,该犯规要记在随后一节的全队犯规中。

例:

A4是A队的教练兼队员,A4因下列的行为被判技术犯规:

(1) 在赛前或半场结束后准备活动时把身体吊在球篮上

(2) 比赛休息时的不道德行为

解释:

(1) 和 (2) 情况均判A4一次队员技术犯规,该犯规要记在随后一节的全队犯规中,也要作为A4个人累积犯规记录。

陈述3:

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防守队员不能用手妨碍投篮队员的视野、大声喊叫、用力跺脚、在投篮队员附近拍巴掌等行为影响投篮队员,这些行为的结果造成对投篮队员不利,则判技术犯规;若没有造成对投篮队员不利,则警告。

例:

A4正在做投篮动作,这时B4试图采用大声喊叫或用力跺脚来使A4分心,投篮的结果是:

(1) 成功

(2) 失败

解释:

(1) 给B4一次警告,并通告B队教练员,此警告在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对B队所有队员的相同行为均适用

(2) 判B4一次技术犯规.

陈述4:

如果判了一队员5次犯规后该队员又上场比赛,一经发现没有参赛资格的球员非法参与比赛,只要不使另一队处于不利,立即判罚。

例:

在判了B4第5次犯规之后,B4已知道自己不再是合格参赛的球员,稍后,B4作为替补进场比赛,B4非法参与比赛被发现:

(1) 在比赛重新开始球成活球前

(2) 球已成活球且A队控制球

(3) 球已成活球且B队控制球

(4) B4进场后,球成死球

解释:

(1) B4 应立即退出比赛,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2) 比赛应立即停止,除非置A队于不利,B4 应退出比赛,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3) 和(4) 比赛应立即停止,B4 应退出比赛,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陈述5:

如发现一名被判5次犯规而失去参赛资格的队员又上场比赛,并在被发现前得分、宣判了犯规或被对方犯规,所有的得分有效,犯规被视为队员犯规。

例:

在判了B4第5次犯规之后,B4已知道自己不再是合格参赛球员,稍后,B4作为替补进场比赛,B4非法参与比赛被发现:

(1) B4 投篮得分后

(2) B4 被判犯规后

(3) B4 被A4犯规(全队第5次犯规)后

解释:

(1) B4 投篮得分有效

(2) B4的犯规被视为场上队员的犯规

(3) 应判给B4的2次罚球由B4的替换者执行

有关(1)、(2)、(3) 发生的相关行为处理完后, 判B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在记录表的相应栏内登记B)

陈述6:

如果判了某队员第5次犯规而没有发现是该队员的第5次犯规,该队员不再有资格在场上比赛,但该队员留在场上(或重新替换上场)比赛,一经发现,该队员要立即被替换(不要使对方处于不利),对该队员非法在场上比赛不予处罚,如果该队员在场上得分、被宣判犯规或被对手犯规,所有得分有效,犯规则被看作是场上队员的犯规。

例:

A10请求替换A4,随后A4犯规,球成死球,A10上场比赛,裁判员没有意识到这是A4的第5次犯规,过后,A4替换上场,在下列情况下发现A4已没有资格参赛:

(1) 比赛计时钟开始计时后,且A4作为队员上场比赛.

(2) 在A4投篮命中后

(3) 在A4对B4犯规后

(4) 在B4对A4犯规后

解释:

(1) 只要不使B队处于不利,应立即替换A4,不对A4的非法参赛进行判罚。

(2) 投篮得分有效。

(3) A4的犯规被看成是场上队员的犯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4) B4的犯规视为对场上队员的犯规,替换A4上场的队员将执行2次或3次罚球

第39条 打架

陈述:

如果某队在打架或将要打架时控制球,该队在重新开始比赛后的24秒要连续计算,

例:

A队控球20秒钟时,场上有导致打架的情况发生,裁判员在把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双方人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

解释:

在打架前控制球的A队被判给在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线外掷球入界,他们的24秒周期仅剩4秒。

第42条 特殊情况

陈述1

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在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片断内,需执行多个判罚。裁判员应特别注意违例或犯规的顺序,以便决定哪些罚则要执行,哪些罚则要取消。

例1:

A4跳起投篮,球在空中,24秒装置信号响起,A4还在空中,B4对他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且:

(1) 球未触及篮圈

(2) 球触及篮圈但未中篮

(3) 球中篮

解释:

以上三种情况,B4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不能被忽略

(1) A4在投篮时被B4犯规(罚则:2次或3次罚球和A队随后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外掷球入界的球权),其后,A4使球24秒违例(罚则:B队在罚球线延长线外掷球入界)。判给A4执行2次或3次罚球,但随后A队的掷球入界权利被取消,因为这不是被执行的最后的罚责。比赛将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线的边线外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2) 没有发生24秒违例,判给A4执行2次或3次罚球和A队随后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外掷球入界的球权

(3) 没有发生24秒违例,A4得2分或3分并追加一次罚球,以及A队随后记录台对面中线延长外掷球入界的球权

陈述2:

如果在罚球时判了一起双方犯规,或在罚球时宣判了罚则相抵消的犯规,登记犯规而罚则被以消。

例1: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在第一次罚球后,判A5和B5双方犯规。

解释:

登记A5和B5的犯规,其后,A4执行第二次罚球,比赛就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而只有罚球一样重新开始。

例2: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在第一次罚球后,判A5技术犯规随后判了B5技术犯规

解释:

登记A5和B5的技术犯规,在A4执行完第2次罚球后,比赛就像正常的罚球那样重新开始。

例3:

判给A4执行2次罚球,两次罚球均成功,在最后一次罚球,球成活球前:

(1) 判了A5和B5的双方犯规

(2) 判了A5和B5的技术犯规

解释:

在(1) 和(2) 的情况发生后,分别登记双方队员的犯规,其后,在最后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成功后比赛从端线后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第46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陈述:

在一场常规的篮球比赛中,极有可能出现国际篮联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官方解释所未明确涉及的情况,主裁判根据他个人判断,依靠平等竞赛原则和规则精神,有权做出处理决定,一般地,这被称为主裁判员的“弹性权力”。

例:

在比赛的最后2分钟,A队投篮后,球滚出,远离球场。

解释:

在正常的比赛情况下,裁判员要鸣哨停止比赛计时钟,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后,双方要登记的暂停和替换将被允许,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适用。在第4节和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命中后,如果这时一裁判员鸣哨,将把掷球入界的队置于不利,因为那样会给得分队替换和请求要登记暂停的机会。因此裁判员不要鸣哨,因为那样会打断比赛。

㈢ 最新的国际篮球比赛规则是什么

三分变为6.75米,在篮下有合理冲撞区,2008年10月1日生效新规则包括:
运动员不允许在球衣内穿T恤。
运动员持球倒地或滑行将不再视为违例。
运动员从后场运球,必须双脚以及篮球都过中线才算进入前场。
如果运动员从前场起跳,在空中接到球并随后落地时踩在自己的后场界内,这将不再被视为违例。
如果运动员用手从篮筐下面伸过篮网和篮筐接触篮球,将根据干扰球的规则进行判罚。
如果防守球员对已经完全摆脱防守的快攻球员进行身后犯规,将被判罚违体犯规。
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上场过多的有挥动肘部的动作,那么即使没有身体接触也将会被判罚技术犯规。
2010年生效新规则包括
(对于FIBA组织的高级别的赛事,如奥运会,世锦赛以及U19和U17的世界锦标赛等赛事,以下新规则将会在2010年10月1日生效;对于FIBA组织的一般级别的赛事,如各国的篮球联赛,以下新规则将会在2012年10月1日生效。)
球场的禁区(三秒区)将会由梯形改成长方形。
三分线的距离将会从6.25米增加到6.75米。
场外的球队区,从球场的底线算起,往技术代表区的方向,长度应为8.325米。也就是从球场的底线到三分线顶弧的长度。
在比赛的最后两分钟和加时赛中,叫暂停的球队可以拥有后场球权,暂停后不用在从场外的中线附近发球,而是在技术代表区的对面指定的发球区发界外球。
以篮筐在地板上的中心点为原点,以1.25米为半径,划出一个半圆,这个区域为合理冲撞区,在这个区域只有阻挡犯规,没有带球撞人。
当比赛被中断时,如果24秒计时器上的剩余时间多于14秒(包括14秒),那么计时器上的时间将不做调整;反之如果时间少于13秒(包括13秒),那么24秒计时器上的剩余时间将会被调整到14秒。

㈣ 国际篮球最新规则是什么

1、限制区改成4.9米乘以5.8米的矩形,并在限制区内以篮圈在地面的投影点为圆心以1.25米为半径画一半圆,圆弧方向与三分线圆方向一致,此区域为进攻合理冲撞区,进入该区域内(冲撞区的线属于该区域)发生的身体接触如果造成犯规为防守的犯规。
2、三分线区域扩大,由原来的6.25米半径扩大为6.75米,与NBA的7.25还有差距。
比较大的改动就是这些。

㈤ 当前国际秩序的主要特征

主导价值观、国际规范和制度安排是国际秩序的构成要素,本节将通过描述当前国际秩序的这三个要素的现状来分析当前国际秩序的基本特征。

1西方价值观的主导地位

西方现代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民主是制定当前国际规范的主导性原则。冷战时期共产主义价值观曾与西方价值观进行过抗衡,但冷战结束后,西方价值观在国际社会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儒家文明、伊斯兰文明、佛教文明等传统价值观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影响力大于西方文明,但它们对于国际规范制定的影响力都无法与西方现代价值观相比。《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当前国际秩序的基础,而这个宪章体现的基本上是美国在二战胜利时的价值观,因为美国通过二战获得了最大的国际规则制定权。

近年来,西方价值观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2003年,美国不顾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发动了伊拉克战争,从而使美国的国际战略信誉大幅下降。2008年的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金融机构的欺骗行为和其政府对金融机构监管不力,这使得美国的经济信誉下降。

与此同时,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快速上升,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以什么价值观指导建设国际新秩序的问题。在肯定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观的同时,中国政府还提出了互商互谅、多边主义、共建共享、包容互惠、和而不同等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价值观。不过这些新价值观目前还未获得国际主导地位。

2双重标准的国际规范

当前国际规范的特点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双重标准。

冷战时期,美国和苏联是世界主导国,且都是霸权国,因此由它们制定的国际规范带有双重标准特点。这种双重标准表现为对盟友采取道义原则,即以非武力的方式解

㈥ 国际排球最新的规则是什么

(一)比赛场地

排球比赛场地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比赛场区为长18米,宽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呈长方形对称的无障碍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7米的无障碍空间。国际比赛的场区边线外的障碍区至少5米,端线后至少9米,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12.5米。

(二)比赛场地的区域

1.比赛场区

由中线的中心线分为长9米,宽9米的两个相等的场区。

2.前场区

每个场区各划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3米的进攻线(其宽度包括在内)。中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

3.换人区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4.发球区

在两边的端线外,两条边线的延长线上,各划两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为发球区。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5.准备活动区

在两个无障碍区外的替补席远端,划3×3米见方的区域为准备活动区。

(三)比赛场地的要求

1.地面

场地的地面必须是平坦、水平、划一的,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场地的界线,不得在粗糙、湿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世界性比赛的场地地面只能是木质或合成物的。 2.界线

场地所有的界线宽均为5厘米,其宽度包括在各个场区内。

3.颜色

室内比赛场地的地面必须是浅色。界线的颜色应是与地面颜色不同的浅色。世界性比赛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颜色。

4.温湿度和照明

室内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摄氏度(50华氏度)。照明度为1000~1500勒克斯。世界性比赛的室内温度,最高不得高于25摄氏度(77华氏度),最低不得低于16摄氏度(61华氏度)。湿度不得高于60%。

(四)比赛的器材与设备

排球比赛的器材除在规则中规定的网柱、球网、标志带、标志杆和比赛球外,还需准备下列设备: 1.球队用的长椅

长椅的长度至少能坐9人。

2.记录台

记录台一般坐两个人,一名正式记录员,一名辅助记录员。国内比赛一般只有一名记录员和一名广播员在记录台就座。

㈦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主要有哪些啊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

但按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法院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7)当前有什么新的国际规则扩展阅读:

发展趋势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㈧ 当前国内国际形势与政策

当前国内国际形势与政策:

1、从历史上看,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每一次伟大飞跃,都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极其复杂严峻的国内国际形势下,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实现的。我们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但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面临各种难题和挑战。

2、从大局上看,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当今世界出现的各种乱象都是和平与发展这个主题没有解决好的反映。我们要坚信和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

3、从角色上看,我国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国发展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将更加紧密。中国对世界的影响不断加深,世界对中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我们要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把自己发展好了,给世界带来机遇,也要更加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8)当前有什么新的国际规则扩展阅读: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国际形势与政策:

1、世界经济重心由北大西洋向亚太区域转移。国际经济格局的“东升西降”“南升北降”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印度、巴西、印尼等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对世界经济增速贡献率达到80%。

2、世界权力格局由一超多强向多元体系转移。国际格局出现重组、调整,力量对比更加趋于平衡。国际格局主导权不再是局限于西方内部,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的发言权逐步上升。

3、全球化进程背后的推动力量此消彼长。全球化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开启并发展的。当前,主要发达国家从全球化的推动力量变为消极力量。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继续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更加积极参与全球化。

4、全球治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当前,英国脱欧、美国“退群”,全球治理体系因为单边主义倾向而有倒退之危险。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信任赤字等问题是当前国际局势最大的不确定因素。

5、新兴领域竞争加剧推动国际体系深刻变革。传统地缘政治争夺逐步让位于新兴领域的国际竞争。各国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太空技术、生物技术、量子科技、物联网等技术革命制高点的争夺日趋激烈。太空、极地、网络、海洋资源、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权争夺,将成为大国博弈的重点领域。

㈨ 国际交往的规则有哪些

一、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是指在国家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之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具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它是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
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不受任何权力的支配,具有彼此相互独立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征。
此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如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和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是国际法的主体。但是,自然人和法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他们只能是国内法的主体。
2.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法律。国际法是由独立、平等的主权国家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即条约)而制定或是通过国家的实践(即习惯)而形成的。只有当有关国家经过一定的方式或程序对某一国际法规范加以确认之后,该国际法规范才对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国际上没有也不应该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国际法。联合国大会不是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它的决议只具有建议性质,不具有拘束力。
3.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国际上没有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保障,表现为抗议、警告、要求赔偿损失、国际舆论的谴责、单独或集体自卫等。
国际上有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组织,但它们只有在当事国的同意下才有管辖权,它们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
4.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但是,国际条约并不都是国际法的渊源。各国缔结的普遍性条约,特别是那些立法性条约即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如《联合国宪章》、《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海洋法公约》。一般由两个国家或少数国家缔结的契约性条约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对其它国家没有拘束力,不构成国际法渊源,但如获得多数国家的承认,也能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习惯是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各国公认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使之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结果,是国际法的另一主要渊源。在历史上,国际习惯出现于国际条约之前,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在现行的国际法规范中,国际习惯仍然占有较大的比重,起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各国法律中的一般法律原则如果被国家公认,也能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它是在国家间的交往中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逐步地产生和形成的,并直接受到国际关系变化的影响。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规定,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在国内是最高的,国家拥有通过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本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制定宪法和法律,设立司法机关,建立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等的最高权力;对外是独立的,国家不受外来干涉和侵略,不服从外来意思,独立自主地处理一切对外事务。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法律秩序的基础,也是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核心是主权,平等是它的表现形式之一。不可能有主权而无平等,也不可能有平等而无主权。从国际法的发展历史看,主权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虽然有所变化,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直到今天,主权原则仍然是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不可动摇的原则。
2.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是指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武装侵略,不得以与国际法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战争曾被认为是国家推行对外政策的工具,因而国际法承认国家拥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利。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宪章》禁止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1970年联合国《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确认了这一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切使用武力威胁、武装干涉、武装进攻或占领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但是,不排除一国在遭到武装进攻时根据联合国宪章而进行的自卫战争以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所应享有的权力。
3.不干涉内政原则。凡属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如确定政治和经济体制,立法、社会和文化发展等,都是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国家主权除去体现为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事务外,对内还表现为对其领土范围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最高管辖权。即然国家的主权应该受到尊重,那么国与国之间互不干涉内政,就成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必然结果和前提。所以,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另一重要国际法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不准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的内政外交,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否则,均系违反国际法。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国际上出现了一种借口他国“违反基本人权”而进行所谓“人道主义干涉”的谬论。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规定,“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一切“武装干涉及对国家人格或其政治、经济及文化要素之一切其他形式之干预或试图威胁,均系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即使以“人权”或“人道主义”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也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
4.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国家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国际义务。《联合国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这些规定体现着一项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即:国家必须真诚地、善意地履行其在平等基础上承担的国际义务,实践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自愿作出的国际承诺,否则,国家就要承担其不履行国际义务所应负的国际责任。《联合国宪章》序言所宣告的“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也是这个意思。
5.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际争端是指国家之间的争端,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于某一特定权利或某一特定事实的主张不一致,或者说,是对某一事实的法律观点或利害关系的冲突。国际争端,无论是政治的、法律的,如果长期存在,都有可能加剧国际冲突,危机和平事业。联合国宪章规定,建立联合国的主要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提出“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为此,各国应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或所选择的其他和平方法寻求国际争端的早日及公平解决。按照当代国际法的要求,如果争端当事国用一种方法失败后,应继续采取其他和平方法使争端得到解决。即使当争端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后,只要还不足以断定存在“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安理会仍“得向各当事国作成建议,以求争端之和平解决”。
6.国际合作原则。各国互相提供合作,是属于应尽的国际义务。国家间应根据《联合国宪章》进行合作。《国际法原则宣言》对此作了详尽的阐明:各国应同他国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促进对于所有人的人格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与遵守,并且消除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与各种形式宗教上的不容异己;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原则,处理其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贸易方面之国际关系;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根据宪章的有关规定,采取共同的个别的行动同联合国进行合作。
7.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按照这一原则,被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一原则最早是列宁在《和平法令》中提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获得各国普遍承认。《联合国宪章》、《给予殖民地国家人民独立宣言》和《国际法原则宣言》等重要文件均重申和确认了这项原则。20世纪,各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依靠自己的斗争,先后取得了民族独立,老殖民体系已经崩溃了。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霸权主义有所抬头,新殖民主义仍然存在。因此,民族自决原则仍然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以上是联合国主要文件上规定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国际法也在不断发展。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有新的概括,其中,最重要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几十年来国际关系的实践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各国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是中国与印度、缅甸三国于1954年共同倡导的,为参加1955年亚非会议的29个国家所接受。后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并在一系列国际法文件中得到了确认,成为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最基本准则。这五项原则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集中、完整的表达,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处理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态度和亟需和平发展的迫切心情,对最近几十年来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系统、完整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即互相尊重对方主权,国际人格、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侵犯。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每个国家都有权选择自已的政治制度,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领土完整是指一个国家的领土不能被他国所侵占、分割、肢解,更不能被兼并。领土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的要素和必要条件之一。有了领土,国家才能在自已的领土上行使其主权;丧失了领土或部分领土被侵犯,国家主权就遭到破坏。所以,这一项原则是国际社会互相尊重的前提,是其他四项原则的基础。
2.互不侵犯。是指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威胁;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一原则是实现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最基本的要求和条件。
3.互不干涉内政。这是指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外交;每个国家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他国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进行干预。
4.平等互利。平等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发达程度如何,一律处于平等地位。互利是指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中,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更不能以牺牲他国的利益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应做到顾及彼此的得益。平等和互利是国家关系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平等就谈不上互利,没有互利也不是完全的平等,只有实行互利才是真正的平等。
5.和平共处。各国应友好相处,以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合作,并应忠诚地履行国际义务,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

㈩ 国际篮球最新规则是什么啊啊啊

走步:其中最牛叉的就算詹姆斯了,NBA为了这家伙的“螃蟹步”专门改了走不规则 :“一名球员在行进间接球或者结束运球后,可以走两步,再决定停球、传球还是投篮。
还有就是球场规则 , 一是将三分线由现在的6.25米扩大到6.75米;
二是将现有的梯形三秒区改为长方形,并扩大面积;
三是将NBA篮下的规则引进到国际篮联来,在球场上增加一个进攻有利区。
另外还有改变第四节前场球发球的地点等小的改动。

(对于FIBA组织的高级别的赛事,如奥运会,世锦赛以及U19和U17的世界锦标赛等赛事,以下新规则将会在2010年10月1日生效;对于FIBA组织的一般级别的赛事,如各国的篮球联赛,以下新规则将会在2012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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