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流程是什么
是指从事报关等就要到海关等部门办理手续
2. 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是干什么用的·
专业报关
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简单的理解就是收货人、发货人、运输工具所有人、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 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等,并接受监管。
报关流程:
1、提交单据
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陆运单、货物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交验贸易合同、货物地产证书(海关认为必要时要提交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2、申报
3、查验
4、征税
5、放行
报关主体(委托报关会用到他们):
报关活动相关人-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货物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国际货运
指从一个国家承揽国际货运业务,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到另外国家。国际货运一般就是集装箱运输,和空运,铁路运输。不包括国际间快递。
国际货运主体:
1、承运人-交通运输部门
2、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
3、代理中间商
包括:租船、船务、货运、咨询
3. 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很多物流行业顺应着电子商务的势头发展起来。很多创业者想要加入到物流行业大展宏图,都想注册物流公司或者快递公司来掘金,今天小编就来说一下注册快递、物流公司都有什么条件。
注册快递公司的条件:
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注册一个快递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快递公司,注册资本起码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果是加盟到某个大型快递公司,建议采取登记作为该快递公司的分公司的形式,规避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巨大困难以及注册资金不足等情况。
具体办照程序,可以向加盟的快递公司咨询,如果是办自己的快递公司,大致程序如下:先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运营之前需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比如去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道路运输的相关物流业务,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具体事项的委托书(复印件1份);
3 . 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4 . 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汽车列车、散体物料运输车应提交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5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6 .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含个体)复印件。
4. 国际货运代理备案是什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向主管的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后才能开展业务。一般是向省商务厅授权的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5. 国际货运代理备案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二条 注册一个快递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请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备案是每年都要备案吗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应该不是每年都要,《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7.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吗
第四条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8. 成立一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要去哪里备案登记、成立公司的同时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备案登记: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通过网络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表。 企业通过网上提交备案表,请直接登陆商务部网站http://iffe.mofcom.gov.cn/或http://iffe.ec.com.cn在线填写、提交备案表。备案表提交后,系统将显示打印编号。企业可通过打印编号打印备案表,由法人签字盖章后到备案机关(当地商务/经贸部门)办理备案。
送交备案机关(当地商务/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的登记材料:
1、打印好的备案表、法人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法人签字);
2、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同时企业需要具备资格条件:
1、申请企业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写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2、备案的企业名称须体现出行业性质,即名称中含有“货代”、“运输”、“物流”、“集装箱”等能体现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性质的字眼;
3、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限额较高的一项。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在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上再增加50万元作为成立该分支机构的最低资本限额。
4)注册资本为外币的企业,以申请备案当时的汇率牌价换算成人民币进行考量。
9. 报关与国际货运都做些什么
报关 :通俗的讲报关员的工作就是代表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凡是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运输工具(轮船、汽车、飞机等)、货物、物品(邮递或进出境时个人携带的)都要受中国海关的监督管理,海关实施监管的方式一般有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此外海关对进出境活动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比如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等。不同的进出口货物需要向海关提供不同的文件,并按海关的相应规章履行相应的手续。报关员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海关的办事程序判断某些货物需要何种手续并准备相关文件、按要求制作报关单等并向海关申报,还要配合海关查验、缴纳相关税费等。在某些企业报关员除了承担向海关报关的工作外还承担在商品检验检疫局办理商品检验检疫手续、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向外经贸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
国际货运一般的工作就是外贸业务、外贸跟单、外贸单证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10. 什么是备案制度它的由来,国外有没有什么相似的制度介绍
备案是相对于审批而言的一种管理方式。国外中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相似的备案介绍,它由审批转变为备案,从政策上更加开放,商务部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数据,构成了行业管理的基础。
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但在实践中,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甚至产生了不少的歧义,那么它的法律意义在
一、备案登记的审查意义
备案登记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性环节。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在备案登记阶段应对报备文件的报备时限、报备格式、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一)对报备时限的审查。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对于不报送规章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规章备案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当前,由于电子备案工作尚未正式全面开展,靠纸质文本报送备案受制于邮寄、接收等因素较多,往往会使报备的及时性受到一定影响。
(二)对报备格式的审查。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规章的电子文本;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制定主体符合规定但报备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三)对制定主体的审查。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如果不是上述主体制定的,则不属于规章,不予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某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电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也享有规章制定权。
(四)对制定程序的审查。规章一般应当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对规章制定程序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规章的名称的审查。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如用“通知”、“复函”、“通报”等作为规章名称则属于不规范名称。二是对规章的公开参与、协调性的审查。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这是从保障规章的民主正当性和行政一体性提出的要求,最终将有利于规章的顺利施行。三是对规章的发布程式的审查。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四是对规章施行日期的审查。除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无效,不予登记。
二、备案登记的法律责任意义
关于规章备案登记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少有规定。对于备案义务机关而言,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不报送规章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规章备案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但这只是对备案审查的最低要求———“报备”,作出了对制定机关的法律责任规定,至于其他不予登记情形以及主要负责人是否需要负责则未规定。特别是对上级备案机关而言,备案登记是否会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由谁来追究,备案登记与司法审查的关系等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系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