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政府是行政机关,本身就是一类性质。和它有别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与主权、加强国防建设、消除社会隐患和内部腐败、保护生态环境、吸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生产能力、研究社会现象、培养领导,实施城乡规划、开展破除迷信、减贫扶贫防贫的特殊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② 政府的性质是什么
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政府作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政府的职能将不断扩大,政府机构也逐步完善;随着国家的消灭,政府也将而消亡。
在现代国家,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的结构、组成和职权。政府是国家机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政府直接指挥国家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暴力机器,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进行政治统治。同时,政府还必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政府进行政治统治的前提和基础。政府的职权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指挥国家机器,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管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等。对外,则发展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保卫本国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维护国家的独立等。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扩大。
政府一般设公安、司法行政、国防、外交、财政、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科技、文教、体育、卫生、环境保护等职能机构,分别管理国家各方面的行政事务。
亚里士多德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府分为3类:个人统治的君主政府、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府、多数人统治的共和政府。根据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可分为内阁制政府、总统制政府、半总统制政府、委员会制政府等。其中,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是资本主义国家最主要的2种政府类型。马克思主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把政府分为奴隶制国家政府、封建制国家政府、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社会主义国家政府4种。
按管辖范围单一制国家的政府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联邦制国家则有联邦政府、邦(州)政府。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地方政府则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有的国家,由中央政府任免地方政府首长。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代表国家,它依据联邦宪法行使国家外交、国防、财政等主要权力。邦(州)政府则根据联邦宪法和本邦(州)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联邦政府负责。
我国一般把政府界定为执行国家权力,进行政治统治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广义的政府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狭义的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一般我们使用狭义的政府概念.
政府是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的总合.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政府.
政府职权,政府职责和政府职能的区别
政府职权——指法律赋予政府机关的权力.我国政府的职权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政府职权通常称为行政权.
政府职责——指政府因拥有法律赋予职权所产生的责任.这体现了权责统一,有权必责
政府的职能——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具体地说,就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它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其所应发挥的作用。
我们判断政府好坏的最重要标志就是,政府能不能保证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如不能保证就丧失基本合法性。
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另一方面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地方各级国家公务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④ 特别行政区的性质
(一)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中的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也不是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它和其他行政区一样,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服从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不能作出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权力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
(二)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权。在司法权方面,享有司法终审权,无须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解决。在涉外事务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如可以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三)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组成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派人去担任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务。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担任主要职务的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法官经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所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是爱国者的政权,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大特点。此外,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但派驻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性事务。特别行政区居民享有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⑤ 政府间性质和超国家性质各是什么意思
政府间组织,是由几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或军事组织。例如 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简称“伊加特”。 成员国有7个(截至2007年4月):埃塞俄比亚、吉布提 、肯尼亚、苏丹、索马里、乌干达和厄立特里亚。 该组织宗旨:将伊加特建设成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人道主义事务、基础设施、环保等各领域进行全面合作的地区政治经济组织;帮助成员国解决中长期复兴与重建面临的困难;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成员国奉行睦邻友好和互不侵犯政策;优先解决地区冲突问题。 组织机构:(1)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2)部长理事会。(3)大使委员会。(4)执行秘书处。
超国家组织是各成员国共同让渡其主权范围内的权力而成立的联合体。二战之后,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会、WTO前身的GATT等超国家组织(supernational agencies)陆续产生。各国家通过参加这些国际组织,并接受其规范、监督和裁决,等于自愿地交出部分主权。
司法与内务合作是欧洲一体化中起步最迟、也是欧盟结构的第三根支拄,包括民事和刑事两个部分,前者指成员国之间的人员跨国流动、移民与难民等民政事务的协调,后者指罪犯引渡、反走私、反毒品及武器控制等刑事事务的合作。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的动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现代意义上的欧洲一体化运动正式兴起。考察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就会发现司法与内务合作主要体现为各成员国的政府间行为。
⑥ 政治:如何判断是政府性还是非政府性和世界性还是区域性、
你说的是国际组织的分类吧?!
按照成员的性质,国际组织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是主权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主要是团体或公民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都是典型的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典型的如国际商会、国际清算银行等。
按照地理范围,国际组织可以分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全球性国际组织向全世界开放,任何国家都可以申请加入;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成员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域范围,或基于某一共同的军事、经济利益,或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宗教、民族背景,如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
按照职能范围,国际组织可以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一般性国际组织的职能范围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专门性国际组织一般只具有专业技术职能,主要进行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⑦ 我国国家性质是什么政府性质是什么
中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亦称国家的阶级本质。具体地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
(7)国际上地区政府是什么性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苏联解体后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世界上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共有五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
⑧ 政府性质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政府的性质: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