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国际知识 > 国际公法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际公法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06-28 07:01:53

⑴ 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实体有哪三大类

一般认为,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实体。国际法主体是国家间国际法关系的要素之一,与国际法客体相应而称。依据这个定义,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下列几个要素:(1)是非自然人的法律实体(entities);(2)是在国际法范围内行为,并直接受国际法支配的法律实体;(3)是具有国际法权利、义务能力,且一般情况下都能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实体。

⑵ 国际行为主体是什么

国际行为主体是国家。

对外国家行为的主体为整体意义的国家,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实施。对外国家行为的对象为另一方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所涉及的都直接是国际关系事项。由于对外国家行为的国际性和重大性,其行为依据都具有特殊性,一般是以国家宪法、某些专项法律以及规范国际关系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为行为依据。



(2)国际公法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国家行为原则所涉行为的主体为主权国家,也即主权者。在适用国家行为原则的案件中,当事人抗辩的理由是外国国家的行为,或者其财产所有权来自于外国国家对某种财产的没收,或者其不作为是来自于外国主权者的政令或法律,等等。在私人诉讼中,原告未提出外国国家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法院也不能适用国家行为原则。

在“科克帕特里刻案”中,原告指责被告通过贿赂尼日尔爾利亚政府官员的方法获得了一项政府建筑合同。法院认为对该案不能适用国家行为原则,理由是原告指控的只是被告的贿赂行为,而未提出尼日尔爾利亚政府授予被告该项合同的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换言之,法院之所以不能审查在外国发生的行为,仅仅是由于这种行为的主体是主权者。

国家行为原则所针对的国家行为必须在行为国领土内作出。对这种行为给予司法审查的豁免,就是对国家属地管辖权的承认。根据属地管辖权,一国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行为都具有最高管辖权,这种管辖权除受对其有拘束力的国际法规则的约束外,不能受任何外国的干涉。

国家在其领土内为国家行为应是行使其属地管辖权的必要,而国家在自己领土内所作行为不能受外国法院的司法审查,正是这种不可干涉性的具体体现。因此,国家行为原则是尊重外国属地管辖的必要原则之一。

根据国家或政府承认的国际法规则,既存国家应当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国家行为的效力。当一个既存国家承认了一个新国家或新政府以后,就负有承认被承认者国家行为的国际法义务,即使这种国家行为是在被承认以前作出的。

⑶ 国际法的主体概念和范围是什么国际组织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国际法是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国际法的主题是指拥有主权的国家。主权国家既是国际社会最主要和基本的构成单位,也是国际法最主要的主体。这是因为国际法是属于规范政府组织之间关系的规则,有时也包括民族意识的法人和自然人。

际法的发展,国际法也在越来越完善。现在国际法主要被概括为7个原则,那就是主权、承认、同意、信实、公海自由、国际责任和自卫。这7个原则是国家与国家在相互交流之后根据需要所指定的国际法相关原则。国际组织被纳入国际法的主体。说明了现在国际组织在国际交流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际法能够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将国际组织纳入,同时能够约束国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将国际法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⑷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因为它具有阶级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但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又具有它的特殊性。(1)国际法是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2)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相比,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个人也能够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国际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3、国际法不存在超越国家的强制实施法律的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的行为。当国际法遭到破坏、国际法主体的权利遭受破坏时,国际法主体通过自助或集体制裁,以捍卫国际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际法的实施。

⑸ 传统国际法认为,国际法的唯一主体是什么

一、国际法主休的范围

(一)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或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国际法主体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独立是国际法主体的首要条件。作为国际法主体首先必须能够完全自主地平等参与国际关系。

第二,具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国际法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包括平等权、缔约权、使节权、诉讼权、求偿权等。

第三,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包括履行国际法一般义务的能力、履行条约的能力、保护外国使馆和外交代表的能力等。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1、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家被认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至今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最主要和基本的构成单位,也是国际法最主要的主体。国家也被称为原始和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当代国际法是以规范国家关系作为主要对象的。

2、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二战以后,国际组织大量的出现和其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使其被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但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的。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只能在此限度之内。

3、其他。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是在殖民地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其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参与某些国际关系,从而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但是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和不完全的。并且,随着全球非殖民化的基本完成,现在这样的实体已为数较少。

4、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典型的观点有三种:

第一种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第二种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之一;

第三种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现在大多数学者持后两种观点。认为个人已经是国际法主体的根据主要在于:在现代国际法中,个人可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或承担某些.义务或责任。比如国家元首或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国际法对从事国际罪行个人责任的直接追究、个人在某些国际司法机构有出诉权及有些国际人权公约对个人权利的直接规定。但是,依靠这些证明个人为国际法主体的观点是不能完全成立的。

首先,国际法确定的外交代表或国家元首的特权与豁免实质上是赋予国家的,上述个人是代表其国家享有这种权利。

其次,在国际罪行的惩处方面,国际法规定的是国家承担合作和惩处犯罪的义务和权利,个人在此仅仅是被国家惩处的对象而不是主体。

最后,个人在国际机构的出诉权,仅仅存在于个别区域内并针对特定事项,不具有普遍的意义;而国际人权公约虽然有对个人权利的规定,但实质仍是国家承担保障和促进的义务,个人的权利是通过国家的国内法才能享有的。此时,在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仍然是国家而不是个人。

综上所述,国际社会的普遍情况中,个人尚不是完全的国际法主体。

⑹ 什么是国际法主体

您好,国际法主体,是指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统一,主要表现为建立外交关系、缔结国际条约等。(3)集合体。自然人属于个体,而国内法上的法人虽然也是一种集合体,但不属于国际法上的组成国际社会的集合体的范畴。上述三个要件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当前国际社会中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是:国家、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以及国家间的国际组织。其中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⑺ 国际公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资格,并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关系到谁可以作为国家法律关系中平等的一员、独立参加国际交往、享受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的问题。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有:国家、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和某些国际组织。其中,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法主体。这是因为,没有国家,也就没有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必须同时具备四个主要因素,即:有一定数量确定的领土;有一定数量定居的居民;有一定的政权组织;具有独立处理内外事务的主权。
国家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地下及上空。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范围和空间。一国的领土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领陆。领陆是指一国疆界内的陆地及其底土。一国的领陆包括其大陆领土,也包括其所属岛屿。如果是岛国或群岛国,其领陆就由其全部岛屿或群岛组成。
2、领水。领水指位于一国疆界内的或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乃至水床和底土。具体包括一国境内的河流、湖泊、运河、河口、港口、内海湾、内海峡以及领海。
3、领空。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水上面一定高度的空间。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由于领空和外层空间之间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领空的高度原则上指空气空间的高度。
一国对其领土行使国家主权,国家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对其领土享有完全排他的管辖权。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是与国家主权相联系的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的控制和干涉的权利。独立权是国家主权的根本体现。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独立权,也就失去了主权,国家就要沦为他国的殖民地或附属国。在当代,独立权主要指一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独立。
2、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在国际关系中,一国对他国强行发号施令,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国,或者以表面上合法的方式侵夺他国的权利,就是对他国平等权的侵害。
3、自保权。自保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二是指当国家遭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4、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受豁免权者除外)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行使管辖,即国家拥有属地管辖权。二是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是否居住在国内,这种管辖也称为国籍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国际法规定的国家应该履行的对他国的责任。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国家享有上述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因为,一国的权利往往正是别国的义务,反之亦然。在国际关系中,不容许有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殊国家;也不应该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无权国家。 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以一定形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等的出现加以确认,以表明自己愿意与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建立相互关系的一种政治行为兼法律行为。国际法上的承认,按承认对象的不同,主要有对国家的承认和对政府的承认两种。此外,还有对民族、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承认可分为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两种。明示承认是一种直接的、明文表示的承认。从国际承认的实践来看,明示承认的方式有:承认国以照会(或函电)正式通知被承认者,表示予以承认;数个国家(包括新国家在内)签订条约,表示对新国家承认;数个国家(不包括新国家在内)签订条约,其中载有宣布承认新国家的条款。默示承认是一种间接的通过某种行为表示的承认。默示承认通常也有三种方式,即:既存国家与新国家正式签订条约,构成对新国家的承认;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构成对新国家的承认;与被承认国建立领事关系,构成对新国家的承认。在国际实践中,各国大都采用明示承认,默示承认较为少见。
承认一经作出,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承认会产生以下后果: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约或协定;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移转到另一个承受者所引起的法律关系。包括国家的继承、政府的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
国家的继承是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国家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它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有:与领土有关的条约、公共财产、公共债务、法律制度、居民身份、既得权利、经济资源和国家档案等等。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凡与国际法基本规则相抵触的有关条约和条约以外事项的权利义务,均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此外,被继承的条约和条约以外的事项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土性,与领土变更无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 政府的继承是由于社会变革或改变导致政权更迭的结果而产生的。一般说来,旧政府被推翻以后,它的国际权利应由新政府来继承,符合国际法的义务新政府亦应继承。
国际组织的继承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新问题。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国际组织的继承是指由于国际组织合并,或者国际组织本身解散而不复存在时,按照国际协定或协议发生的国际组织间的职能继承,以及国际组织间的财产、债务和文档案等的继承。 海洋法是有关国家管辖下及国家管辖外的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各种海域中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研等活动,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今国际社会最具权威的规范海洋海域地位和海洋行为的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领海和毗邻区、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规定,内容十分详尽,基本上照顾了世界不同国家的利益和要求。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海洋主要由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等组成。
1、内海。内海是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领港、领湾、领峡等。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沿海国对它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书权;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各自制定有关港口、领湾、领峡的管理制度。
2、领海。领海是邻接一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并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领土主权。由于国际往来的需要,外国非军用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即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而无须事先通知或获得许可就可以从其领海通过,外国军用船舶一般必须征得沿海国的同意或许可,才能进入和通过领海。1992年,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毗连区。毗连区是指一国在与其领海外缘相毗连的一定范围内,为对海关、财政、卫生、移民等类事项行使必要管制而划定的区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从测定领海宽度之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毗连区与领海不同,不属于沿海国主权的范围。
4、专属经济区。这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沿海国对该区域内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享有主权权利,并对该区域内人工岛屿、设备、结构的建造使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专属管辖权。外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海底管道的自由,但是必须遵守沿海国的有关法律、规章。专属经济区从测定领海宽度之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既不是公海,也不是领海。
5、大陆架。大陆架是领海范围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的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定领海宽度之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 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大陆架的自然资源是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质以及定居着的生物。在大陆架上,所有国家都有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管道路线的划定须征得沿海国同意。
6、公海。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已有,不得对公海行使管辖权。公海自由是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
7、国际海底区域。这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它主张或行使主权。对它的管理由国际海底管理局负责。

⑻ 人可不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人不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当前国际社会中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是:国家、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以及国家间的国际组织。国际法主体,指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统一,主要表现为建立外交关系、缔结国际条约等。

3.集合体。自然人属于个体,而国内法上的法人虽然也是一种集合体,但不属于国际法上的组成国际社会的集合体的范畴。

4.上述三个要件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8)国际公法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1.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是基本主体,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是不同程度上的有限的主体。

2.关于“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这个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目前我国学者倾向于否定个人是国际法主体,随着国际法的发展,支持非政府组织、法人和个人是有限的国际法主体的例子无疑将增加。

⑼ 国际法的主体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国家法的定义:国际法指的是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那么国际法的特征也是很多的。一.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二,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法律;三,国家法采取与国内不同的强制方式。国际法主要依靠的是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和国内法不一样,国内法的强制方式是以国家本身的行动为准。所以说国际法的范围更大。

这就是国际法的主体概念和范围了,希望能帮到你。

⑽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是基本主体,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是不同程度上的有限的主体。

阅读全文

与国际公法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金华义乌国际商贸城雨伞在哪个区 浏览:773
俄罗斯如何打通飞地立陶宛 浏览:1148
韩国如何应对流感 浏览:933
在德国爱他美白金版卖多少钱 浏览:971
澳大利亚养羊业为什么发达 浏览:1410
如何进入法国高等学府 浏览:1486
巴西龟喂火腿吃什么 浏览:1418
巴西土地面积多少万平方千米 浏览:1278
巴西龟中耳炎初期要用什么药 浏览:1242
国际为什么锌片如此短缺 浏览:1645
巴西是用什么规格的电源 浏览:1469
在中国卖的法国名牌有什么 浏览:1370
在菲律宾投资可用什么样的居留条件 浏览:1281
德国被分裂为哪些国家 浏览:891
澳大利亚跟团签证要什么材料 浏览:1224
德国大鹅节多少钱 浏览:886
去菲律宾过关时会盘问什么 浏览:1208
澳大利亚女王为什么是元首 浏览:1040
有什么免费的韩国小说软件 浏览:769
申请德国学校如何找中介 浏览: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