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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际商务区怎么不见动工

发布时间:2022-07-01 17:25:07

‘壹’ 东莞南城属于哪个区

南城不属于哪个区,因为东莞的行政区划不设区级,市下一级就是镇。

南城街道,原名篁村街道,隶属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是东莞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南城位于东莞市中部偏西南,处城市中心区之南,东经113°46',北纬23°001'。在东江南支流下游厚街水道的东岸,东部和东城街道接壤,南部与厚街镇、大岭山镇毗邻,西部和万江街道隔河相望,北部与莞城相连。

‘贰’ 东莞现在哪里适合买房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核心的区域,而核心区域的房价一般是一座城市房价的高地。东莞的核心区域有五个,分别是南城国际商务区,房价在3至6万/平之间;三江六岸,房价在1至4万/平之间;松山湖(生态园以及东部工业园区),房价在1至8万/平之间;滨海湾新区,目前暂无房源在售,周边房价2至4万/平之间;粤海银屏产业园,房价在1至2万/平之间。
上述五大区域,房价的分化明显,其中松山湖园区和南城区域的房价最高,同时新房和二手房的价差也明显。但是,"地段的价值"还是松山湖和南城最大。
个人建议,对于首付达到200万起的朋友,重点关注松山湖和南城区域;首付120万元左右的朋友重点关注"三江六岸区域";首付低于100万的朋友要么选择南城小户型要么选择其他镇区,具体可结合通勤时间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整个东莞内部房价分化巨大,即使相同区域,不同楼盘价差也明显,需要考虑楼盘的楼龄、物业管理水平和户型因素决定购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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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我想知道东莞城际轻轨什么时候开始动工

今年2月份批建的穗莞深城际轨道起于广州地铁五号线鱼珠站,向南经广州开发区进入深圳机场,初步安排设15个站,线路全长约97.608公里,目的是为了解决广州、东莞、深圳城际客运需求,用轻轨串联整个广东省交通运输网络。其中,在东莞段的站点规划为8个:经麻涌、望牛墩、道滘、汽车总站、会展中心、厚街、虎门、长安进入深圳。

穗莞深城际轨道东莞段规划公布之初,即引起了一些争议。因为《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的R2线也有规划市区-虎门站,外界猜测:城际轨道和东莞轻轨的线路会不会重复和冲突?

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局得到了证实,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认为东莞轨道交通功能定位较为合理,但R1线麻涌-会展中心段、R2线会展中心-长安段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线东莞段“在线路规划上重叠、功能定位一致、建设内容上重复”。

取消会展中心等4站点

市规划局介绍,东莞按照城际轨道与城市轨道合理分工、功能互补的原则,与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最终明确:东莞市轨道交通网R1、R2、R3、R4线原则上不做调整,而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线由原“经麻涌、望牛墩、道滘、汽车总站、会展中心、厚街、虎门、长安进入深圳”调整为:“经麻涌、洪梅、沙田、虎门、长安进入深圳”,也就是说取消了望牛墩、道滘、汽车总站、会展中心、厚街5个站,绕道而行新增了洪梅、沙田2个站点。

“具体线位、站点设置等问题还要研究后确定,中咨公司也将重新开展对东莞轻轨的评估。”市规划局还称,《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已通过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的初审,进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正式审批阶段。根据建设规划,轨道交通近期建设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为R2线一期,从石龙站至新城中心站;二期工程为R2线二期,从新城中心至虎门白沙站。(

‘肆’ 东莞市国际商务平台在哪里

南城区第一国际

‘伍’ 东莞近年有什么变化

东莞近年有以下变化,
1.环境更宜居
近年来,东莞加快城市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通过大规模、跨越式的国土绿化建设,逐步实现了城市与生态的均衡发展,建成“森林进城、绿道穿城、绿意满城”的美丽东莞。2015年,东莞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市民可以骄傲地说:东莞是绿色的!
2.教育资源更均衡
作为一座拥有超过800万外来人口的城市,东莞不断出台政策,逐步解决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问题。2011—2015年,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人数年均增加10%以上。
3.看病更便宜
从2015年开始,东莞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截至当年7月底,这项惠民政策就实际为群众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近4100万元。其中,每门诊人次药品费用下降了9.97元,每床日药品费用下降了31.27元。“十二五”期间,东莞民营医院也得到了飞跃性的发展。

‘陆’ m0用地性质

m0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
M1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 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M0)”。
第三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本办法所称产业用房指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包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
第四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按产业用房使用类型分为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不可分割M0”)和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可分割M0”)。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
第二章 资格准入认定
第五条新型产业用地(M0)优先在以下范围内试行:
(一)纳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空间规划》的省、市创新核心平台和创新节点。
(二)广深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
(三)用地面积150亩及以上的城市更新单元。
(四)由市统筹、市镇联合统筹的地块,以及市招商创新办确定的市镇联合重点招商的区域。
(五)市区的莞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东南临深片区的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及其他与深圳接壤的长安镇、大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可在前述范围以外各增加2个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上述范围内的新型产业用地(M0),还须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布局原则。
第六条新型产业用地(M0)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新型产业用地(M0)应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如重大发展平台、重要发展廊道、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高快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等。
(二)市级和镇级核心区内不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0)。市级核心区包括市行政文化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松山湖高新区核心区、滨海湾新区核心区、枢纽型轨道交通站点500米范围内等。市行政文化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由市规划部门划定;其他核心区由各园区、镇街结合实际自行划定,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三)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0)。各园区、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M0)总量不超过辖区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工业保护线外不限比例。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工业保护线内的新型产业用地(M0)比例,由各园区、镇街提出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定。
(四)鼓励集中成片、规模开发。连片或相邻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的,允许规划为可分割M0;少于50亩的,优先规划为不可分割M0,仅限企业自用;从严限制新增用地规划为可分割M0。
第七条新型产业项目实行选址准入和开发主体准入分别受理制度。市规划部门负责受理选址准入审核。市招商创新办负责受理开发主体准入认定。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新型产业项目用地选址意向,由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准入申请,市规划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出具地块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但确需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由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规划部门出具地块的规划条件。
第九条意向用地单位向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市招商创新办,市招商创新办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开发主体出具审查意见,并明确使用类型、分割转让前提条件、分割转让比例、贡献比例等内容。具体细则由市招商创新办牵头制定。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按供地方式可分为新增用地、“工改M0”和已出让土地转M0。新增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工改M0”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政府收储后再次供地的除外。已出让土地转M0的,无需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已出让普通工业用地M1转M0不视为改变用途,但须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规划为不可分割M0,仅限集体经济组织自持产权,可对外租赁。
第十一条获得开发主体准入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须先与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再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划条件、使用类型、分割转让前提条件、分割转让比例、贡献比例和建设周期等内容。
“工改M0”、已出让土地转M0的,须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土地受让人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前,须先与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涉及土地闲置的,须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先行处理。
第十二条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其中不可分割M0可延长至50年。“工改M0”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已出让土地转M0的,按照原建设用地剩余出让年限确定。
第十三条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M0=〔M1×0.4×(1-X)+C×0.41×X〕×R×
其中:M1为普通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地面地价;C为商服用地市场评估价的楼面地价,需参照市国土部门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修正体系进行容积率系数修正;X为分割转让比例;R为容积率;N为实际出让年限。
第十四条“工改M0”项目地价以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为基础,扣减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用地价格后,按折半计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十五条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类型。不可分割M0出让后确需申请分割转让的,由用地单位向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市招商创新办和市国土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审定同意的,按本办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剩余出让年限不变),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剩余年期下可分割M0价格扣减原不可分割M0价格的差额。
第十六条支持新型产业项目统一规划、功能适当混合,可在新型产业用地(M0)基础上配置一定比例商业办公(C2)、配套型住宅(R0)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允许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按一宗地整体出让(宗地面积不得超过单宗地出让控制上限),整体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其中:产业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配套型住宅(R0)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高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限定出售给入驻企业。配套型住宅(R0)地块应适当集中、合理布局,与产业地块既要联系便捷又要避免相互干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 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柒’ 现在东莞哪个片区适合投资买房

您好,据我所知,东莞南城最新的楼盘是世纪城幸福公馆,均价为11000元/平米,位置:南城东莞大道198号(中信凯旋国际东侧),这套东莞南城最新的楼盘环境非常不错,交通也很便利,推荐给您。
交通状况如下:
周边主干道:东莞大道、五环路、宏图路;
轨道交通:轻轨R2线蛤地站、莞惠城际
公交线路:
诺基亚站:8路、15路、17路、18路、27路、39路、305路;
丽能厂站:8路、54路、X12路、快6线;
隆溪站:27路、54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捌’ 为什么东莞火炼树村还没拆

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有两个:华润置地、拆补方案。 东莞国际商务区启动规划两年之际,华润置地作为国际商务区综合服务商,主导的南城水涧头村拆迁安置工程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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