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国际信道
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的简称。
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
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❷ 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不用太过于较真的啊
近日,国内有关Internet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出台,Internet这个十分重要的行
业的发展终于有法可依。《实施办法》的字里行间透露出了对国内Internet发展的殷切
期望,其中多款有关服务时限的规定更是颇具新意,但同时也感觉对现在最重要的市场不
公平竞争问题触动不大。原因何在?仔细研读之后,发现其中沿用的《暂行规定》中关于
"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区分颇值得探讨。
从表面上看,似乎互联单位是批发商,接入单位是零售商;但《实施办法》也显示出,
大的接入单位下面也可以接入小的接入单位,也可以成为批发商。看来区别不在这里。
仔细研读《实施办法》可以发现,申请一个互联单位,必须经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而申办一个接入单位的过程则与办一个普通公司差不多。
这一点关键的区别使得互联单位拥有了接入单位所没有的一项关键特权:可以直接申
请拥有自己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也许有人要说这样的区分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但是实际上,在互联单位之上还有
一级,就是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实施办法》规定,邮电部门是国际出入口信道的
唯一提供单位,这一规定实际上已经使国家完全能够做到对国际出口的统一管理,再采取
进一步的措施显得没有必要。
《实施办法》实际上是沿用了1996年《国际联网暂行规定》的区分,但是,这一区分
与现在以及将来的发展大趋势是不协调的。
首先,现在国家正在深入进行的机构改革,目标是要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实现政企分开
。而互联单位需要部委作为主管部门,需要部委批准,这是一种条块分割,是又将企业挂靠
到各部委的做法,与现在的机构改革步调不一。
其次,部委的互联单位比普通的接入单位享有特权,是一种官办企业比民营企业享有
特权的做法,与十五大所确立的不歧视民营企业的原则不一致。
按照现在的规定,普通ISP只能先接入互联单位,但另一方面,互联单位(ChinaNet和C
hinaGBN)则既有自己的国际出口,又能直接接用户,两者竞争的不平等显而易见。ISP无法
为用户提供有效的国际出口服务质量保证,这实际上最终损害的是普通用户、普通消费者
的利益。
因此,这种歧视性的区分既不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又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市场环
境。Internet的发展时不我待,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尽早考虑取消"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
"的区分,让大家站到同一个起跑线上来。
❸ 如何向联通公司申请国际出入口信道
如果您是想要申请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权限,您可以下载中国联通手机营业厅APP,在APP顶部搜索栏输入“我的国际业务”进行搜索,点击“我的国际业务”后可选择开通或关闭,在境外使用需同时打开国际漫游及国际长途权限。若通过APP渠道无法正常开通,建议联系号码归属地人工客服咨询。
❹ 什么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
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❺ 怎么连接vpn不犯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月23日国务院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1997年修正本)施行日期:1996年2月1日)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颁布机构:国务院,施行时间:1998年3月6日)
第七条 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互联网络,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单位,是指负责互联网络运行的单位。
(三)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单位,是指负责接入网络运行的单位。第四条国家对国际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负责对国际联网工作的检查监督。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第七条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后,分别由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
新建互联网络,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第八条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拟建立接入网络的单位,应当报经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所需主机地址等资料。第九条接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二)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中心,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及其用户的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为用户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务。第十二条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及其用户有关国际联网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第十三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根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的意见,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❼ 邮电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它信道(含卫星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第三条邮电部责成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以下简称电信总局)设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局(以下简称国际出入口局)及其网络管理中心,并负责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的提供和管理。第四条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单位(以下简称为互联单位),应向邮电部申请办理使用国际出入口信道手续。
互联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应提供有效批准文件及有关网络规模、应用范围、接入单位、所需信道等相关资料。
互联单位在办理手续后,应将前款事项变更情况,每半年向邮电部申报一次。第五条邮电部对互联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电信总局在30日内提供所需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未经邮电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提供出入口信道。第六条电信总局应加强国际出入口局和出入口信道的管理,向互联单位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第七条互联单位使用专用国际信道,按照现行国际出租电路标准收费;对教育、科研部门内部使用的国际信道资费实行优惠。第八条国际出入口局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信息安全检查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应予以配合。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电部责令其停止提供信道,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相关责任人及其负责人以行政处分。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❽ 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指什么
跨国企业使用跨境服务合规方式。
跨国企业因协同办公、数据交互等自用需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现跨境联网:跨国企业从境内发起直接租用3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国际专线(包括虚拟专网),与企业办公自用网络和设备连接。
跨国企业从境外直接发起或委托境外运营商,向3家基础电信企业租用国际专线(包括虚拟专网),与企业办公自用网络和设备连接。
介绍
跨国企业租用国际专线自建自用办公网络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含持国内IP-VPN、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等业务许可的企业)提供系统集成、代维代管等外包服务,但第三方企业不得从事国际专线(包括虚拟专网)的线路资源租售等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❾ 个人怎么申请国际信道
法律分析:如果想要申请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权限,您可以下载手机营业厅APP,在APP顶部搜索栏输入“我的国际业务”进行搜索,点击“我的国际业务”后可选择开通或关闭,在境外使用需同时打开国际漫游及国际长途权限。若通过APP渠道无法正常开通,建议联系号码归属地人工客服咨询。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它信道(含卫星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它信道(含卫星信道)进行国际联网。